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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現代'公審制度'在台灣上演喔!!!!!!!!那幹嘛要法官~律師咧?
不知道國民法官投票時能棄票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我記得歐美的陪審團有出差費是不是?!不知道台灣的會不會有?台灣沒有補貼的話我看很難推...😗
我現在是高二的學生,那天學校來了一個法官,他說:我曾經有好幾次覺得那個人有罪,最後卻沒有判刑,因為證據不足本來就不應該判刑。還是認為要先提升國民的法律素養吧,不然以後的爭議只會越來越多。
應該要提升犯罪素養,不著痕跡才是長久之計
@@cpes60709 哈哈!
人民對媒體的信任度是最後一名,對法官的信任度是倒數第二。可是每當最後一名在報導倒數第二名時,偏偏都會相信最後一名
突破盲腸了
真的蠻中肯的🤣🤣~
平常對記者罵歸罵,但跟司法相關的新聞時,很多人又都相信記者的報導了😂
因為記者就是說中了他們想聽的?
法律團體的聲音不比主流媒體大聲啊~這就是無奈的現實。搞的一群外行人看另一群外行人的文章,造成隔閡和誤解難以化解…
因為相關資料都記者給的啊
我覺得...沒這麼樂觀...我認為民眾的法普跟傳媒是司改的前置步驟...
我覺得,在國民法官之前,國家應該盡可能擴大法官的數量……降低每個法官所需要審理的案件數量……
法官費用也不便宜餒😂
@@zhengyo0705 反正有收裁判費啊~
很多案件都是法官自己在那裏拖延再拖延先前我父母有一個被合夥人詐騙掏空的案件,纏訟多時,然後被告一直丟一堆黑龍轉桌的資料想要拖延時間,甚至各種神奇理由都拿出來包含律師老婆生小孩都可以拿來當請假或延後開庭的理由然後每次法官都說下次開庭就要定案了,如果原告被告有資料要補充資料,在下次開庭前一定要呈上來,不然下次開庭完就要判決了,結果對方都下次開庭才當下呈報資料,法官又讓他延後,然後說讀完資料再來決定(被告律師就這樣反覆進行這樣的手法,直到被告脫產)
有很多根本就是濫訴,還有煙毒犯過多,我覺得可能還要再從案源端去做處理....
要知道目前判案有問題的地方是在哪裡
覺得這個制度上路後,會送非常多"真正"的恐龍進去 XD
理由?
@@李賑龍 台灣人,不解釋。
@@李賑龍 實務上判有罪的案例,在模擬法庭改判無罪,又或者一般民眾不認識間接故意的概念把殺人未遂改認定成傷害罪,這就是恐龍啊!
@@李賑龍 光是容易被媒體 塞隆 這點 就夠了吧 連媒體識讀都沒辦法 真的覺得這些人會有 法律的批判思維?? 理想很豐滿 現實很骨感
給讚!今晚就不偏不倚了。今日審判人,明日被審判,這是法律人的準則。所以未來有意當國民法官的人,都必須先嚴己律己,小心謹慎的言詞,否則今日法官,明日犯人。
謝謝律師幫我們分析參審制!看起來參審制是比陪審制好一些,但還是需要嚴格的司法來保護國民法官人身安全。很多所謂的恐龍法官,都是民眾對案件內容or法律條文的不瞭解。
最近因為想考公職,開始在補習班上「法學緒論」這門課,上了課之後才發現很多法律跟自己平常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不禁懷疑如果被抽到,自己是否有能力勝任國民法官的工作...不知道政府打算如何處理一般民眾嚴重缺乏法學常識,卻要擔任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所產生的問題😂
同意,法律的複雜性正是因應人的複雜性才產生的,但一般民眾直覺性的思考方式其實非常不縝密,造成與法律產生隔閡的感覺
法律人是理性,普通人是感性對待,這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結合理性與感性使判決更接近人性,所以擔心法律認知不足是多餘的,我在意的是感性跟理性之間的平衡拿捏。
@@gatekey0821 但是實際應用上往往不是如此
全台灣人陪葬呀就這樣
希望這個制度,能夠改善台灣人民對於審判結果的決定和看法。
我個人認為對於意圖賄賂國民法官的刑度有點太低,因為畢竟目前適用國民法官的都是重大刑案,因此試圖影響(甚至威脅)國民法官的刑責,也應該相應提高,至少在最輕刑期不能設為1年。
一直覺得量化刑期是件很詭異的事,應該以比例或倍數量刑才更符合客觀現實,比方妳判刑的人是10年有期徒刑,妳最後受賄放過他且被查出,那就以他量刑的等比例或等倍去決定妳的刑期,假設0.6倍,判10年,收賄,就是你要被關6年,25年收賄,就是你要被判15年,以此類推,多少倍都可以討論,但就是定量很詭異,本來就該以妳造成的影響程度而定
@@想太多-g1d 這涉及成文法跟不成文法的理念之爭。另外,試圖影響國民法官應該於該案終審結果脫鉤,因為無論該案被告最終審判結果如何,干涉司法獨立的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因此你的比例說,不可行。
為什麼會有人把自己當上國民法官的身分告訴別人,不怕被報復嗎
聽完瑩真律師講解完 了解了國民法官要做的事情 昨天接到法院的掛號信 一開始嚇一跳 後來才知道備選國民法官 精闢的解說後 我決定加入
非常期待~希望真的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
吸收法律知識是我訂閱這個頻道的次要目的,主要目的還是因為很喜歡聽瑩真律師講話🥰
前置作業個人認為太過倉促剩下兩年半不到會措手不及但我覺得政府應該要試著慢慢將法律帶入人民生活中或是教育體系能夠加入法律元素培養人民法律知識當然也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啦⋯⋯
1:39這也是海洋法系的原因吧~英國在日不落帝國時期有很多案子都在法官的熟悉範圍外我還挺希望有公視等劇組能推出相關作品探討這議題的
我自己是認為太快了,應該要有一段時間培養國民的法律素質、基礎知識,而且一參與就是重案,感覺就是一上場就打BOSS一樣
輕罪微罪案件事實明確爭點不多,所以沒有需要用到國民法官的地方,之所以重罪案件才適用,支持者的論點是避免職權主義之下法官違反司法公正去判案並且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但以台灣人民的法盲程度跟情理法邏輯...我非常的不以為然...
立意很好而且看起來法條也訂得很嚴謹希望這個制度對國家社會的發展是有正向幫助的
現在的國民法官法唯一的優點就是讓多一點人參與審判,而不是無憑無據當鍵盤法官....但制度上沒有解決最重要的問題,信任問題,由於職業法官在投票裡擁有優勢 3:38,又加上職業法官可以跟國民法官討論....以國民法官的挑選來看,本來就很難有一般人會自認自己在刑度的判定會比職業法官更有經驗更專業,整個討論裡面會有著:1. 職業法官分享想法說服了其他法官2. 國民法官分享想法說服了其他國民法官3. 國民法官分享想法說服了職業法官關公面前耍大刀的情況下要出現 2, 3 很難,這在生活中各行各業都已經能知道了。最後結果就只是國民法官分享一下人生經驗給職業法官參考....而這樣的結果外界會更信任職業法官嗎?
法律新知~沒錯!!所以我都會推薦朋友來看看瑩真律師的頻道!
謝謝律師 簡潔扼要地分享 我對國民法官超有興趣的啊 ^^
雖然這個法案通過感覺不錯,可是實務方面並不樂觀。因為是審重大案件,光是比例原則應該要解釋給國民法官就可以談很久了,或是參加後後悔,覺得要認真聽言詞辯論做結論很麻煩甚麼的。不過就目前我還蠻感謝這個法案的推出的啦,因為它讓我在正式交往前就甩掉一個品德有疑慮的對象。
我倒是有不同見解,法庭本來就不是專屬於法官,他們只是代理罷了!最後卻變質了,成為一個框架、權力與權威的爛攤子,回歸的初始,我們才能找到真正適合我們的公平正義制度,這才是人類進步的動力
我覺得可以跟美國很多地方一樣!有車的人且符合資格就有義務要參與國民法官!我覺得這樣在挑選人上面可以更加不用花費這麼多時間及成本,或是要求國民法官要花一天的時間都待在法院,但不告訴國民法官要審理什麼案件,隨機參與只看證據提供意見,然後每次整理都不同案件,我覺得這樣比較可以避免收買等等問題也比較公正
我覺得在國中的義務教育就要跑一趟完整的法律程序。台灣對於法律的教育普遍不足,其實應該從小教起。很多人連上面坐著的是檢查官還是法官都分不清,很多人動不動就拿著告人掛在嘴邊,很多人看到警察就嚇的腿軟,很多人不知道判決不利怎麼抗告,上訴
好正喔
我覺得恐龍法官的產生,很大一部分是不具法律專業的媒體人依據自身經驗,刻意呈現看似不合理判決的一面,加上欠缺媒體識讀能力的閱聽人所產生的加乘效果。判決公允與否,並非無視法條、感性地自認為應該怎麼判,而是必須遵守程序正義,並且依據法規所列的刑責或賠償費用來執行,以符合法治精神。強化人民法律知識及法治精神是治本之道。
可以無視法條判案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能夠參加審判 某種程度上來說讓法變得更加親民同時貫徹了民主主義但當人民真的走入法庭 也意味著民意能夠決定他人的未來歷來法院判刑輕重有時多少流於民意 而當民意走入了法庭真的能保持公正嗎?民意 不代表 正義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我還是心存疑慮的畢竟審判前法官本身的看法對判刑還是多少有影響的 而就影響人民看法的媒體我們需要的是媒體識讀能力 而我從不認為台灣人民做到了但同時我也相信某個我不知道的角落 適任國民法官的人也是有的
「民主主義」不是這樣用的...
民意 不代表 正義~這話說的真是正確,就像不懂法卻要立法或為特定人士修法人民成長才有改變的力量~~
律師可以講一下憲法訴訟法是什麼嗎?
我覺得律師片中的衣服很好看呢!
仍然悲觀,沒改到痛點,很多時候不是法官亂判,而是法律條文不周全
鬆了好幾口氣感謝瑩真律師精闢的解說
有補貼嗎
六名國民法官跟三名職業法官!專業上還是有一定的落差,大多數業餘很容易被職業牽著走....感覺國民法官出現,只是為了幫一些不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解套!
我之前常常在網路媒體底下幫法盲們補充一些"基本"的刑法法律常識 (自學刑法...) 那些法盲除了最基本的刑法要罰甚麼都不清楚...我還得從刑法第一條的法定主義 第二條從舊從輕原則...到刑法謙抑原則(民商法優先性原則) 刑法經濟性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 等等科普,說完了以後他們還是只有懲罰模式的概念? 我看那麼多法學都不好意思評論很多社會重案了,那些只有六法全書唯一死刑的,明明連基本法學原理都不知道,到底是哪裡可以說恐龍法官?我不是說沒有恐龍法官,但是根本不理解法官哪裡判錯或可以有更好的判決都不懂,到底是在評論甚麼?
達克效應
謝謝,喜歡你的內容
一個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大家還要想一個問題,就是國民法官有沒有可能會有冤案的產生,我常看很多懸疑頻道的影片,看過不少案例都是陪審團判決導致的冤案。但這真的是台灣司法的一大改革,不管怎樣只希望台灣更好
之前有看到這訊息不過還不太清楚實質要做甚麼(未看先留言~
咦 老師20萬訂閱了也,恭喜🎉恭喜🎊🎈🍾️
想請問為什麼台灣最後不選擇陪審制度而是參審制度就影片內容來說國民法官需要耗時費力這點會大幅降低實際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人選吧這樣就達不到原先希望能有多元想法的人參與的可能而陪審制度相對不要求法律法條的了解多少能減低成本與負擔不是嗎
姐,20萬的QA趕快出來啦~敲碗了
我一看到朋友就叫他們訂閱你,因為我有跟他們說訂閱了就變成瑩絲卷~
保護 1. 公假保障,不利處分禁止 2. 個人資料保護 3. 禁止外界不當接觸、刺探 4. 其他必要保護措施出審是公假,不過如果是排班制會不會被老闆逼你把假排在那天,就要看通知出審是審判前多久跟老闆的良心了。-反正被選到就會知道了啦-在此獻給不想用IG的同志。
如果真有公司這樣妨害司法制度那心臟也挺大顆的XD倒是公司裡出個國民法官時可以抵稅什麼的比較公平
我第一個想到就是以後看到有鄉民當鍵盤法官在那邊GG歪歪,就可以直接嗆他:你比法官還厲害,不會去當國民法官啊?
又來漲知識了!🤣🤣🤣
請問會員在那加入?
只能說人員的篩選很重要...
民眾不守法,執法人員不執法,就算再加上一個國民法官也是白搭,妳不信可以走出戶外看看,滿街的違規停車,警車開過去總是沒看見,一定要有人檢舉才會去處理。依現行檢舉制度是採實名制,無法匿名檢舉,因此,大部分民眾大都不願意去檢舉違規。所以,警方在外頭巡視只是在浪費資源,製造空污,還不如讓他們在室內吹冷氣,等民眾報案再岀勤就可以了。
我是香港人,本身對香港的司法很有信心。但現在只可在看台灣的司法怎樣一步一步完善
雖然制度不盡相同,但還是推薦大家看一部美國影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電影:【十二怒漢】,此部被譽為最偉大的法庭、辯證推理片,對於暸解陪審團制度具有相當程度的參考價值。
超棒的,希望能被選上
3:25 依照瑩真律師這樣說的話,那未來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以後,應該就是只會輕判不會重判了吧,因為要6票以上同意才能判決有罪以及決定刑度,其中還要至少有1票是職業法官。那麼我假設以下兩種情況:1.犯罪嫌疑人犯重罪 → 社會輿論、6名國民法官都認為非常可惡、應判死刑,但是3名職業法官在通盤考量後,都認為不應重判→ 此時因為沒有至少1名職業法官的同意,不會做出重判2.犯罪嫌疑人犯重罪 → 社會輿論、6名國民法官都認為情有可原、應該輕判,但是3名職業法官在通盤考量後,都認為應該重判→ 此時因為沒有達到6票以上的同意,所以還是不會做出重判
看來可以試試
那有沒有可能像電影『十二怒漢』那樣,有人想隨便隨便判一判,趕快回家?
這也是有可能的,畢竟人性很難一概而論
瑩粉報到
希望律師可以講講弒母砍頭無罪案😥
國民法官感覺很像沒專業加給的臨時人員當幾日法官,去簽到拿錢?
有的案件可不見得幾日完事 甚至1天會審多久都很難說 比如像東區殺警案
@@nettern1315 被告還在爽
鍵盤法官在網路上都很厲害,但是現實沒那個膽~
請問撇除掉實施時間,館長被槍擊的案件可以適用國民法官法嗎?
所以是以多數決還是以證據為判斷依據呢 ? 若證據不足,會因社會觀感、道德等因素,而被判有罪嗎?
請問 關於{國民法官法第16條 第九項中的 曾任國民法官 或 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意思是 當過國民法官後 滿五年才能具備再備選(備位)的資格嗎?
請您說說~洪當興撞死律師和妻子,近日判無期徒刑~的這則案件。拜託您了
對於司法制度的信賴度不好說,但絕對會提升法律方面的知識,也比較會理解司法流程。
安安律師 還是找不到加入會員按鈕
這個制度算是讓臺灣的司法制度稍微往前邁進了一步,但制度進步不代表人民的素養進步,我不太相信臺灣目前的社會能有效的發揮這個制度的功能。法律制度就像是智慧型手機的硬體,提供讓手機有效運作的條件與環境,而施行制度的人就像是軟體,好的軟體能讓手機發揮最大效能,但臺灣人民真的準備好了嗎?如果人民的法律素養沒有像軟體一樣不斷的系統升級,即使再好的制度都沒有用,反而會拖累社會,影響司法的運作。最後還是希望,國民法官法上路後,法院在任命國民法官的這個部分能慎選,不要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
我不知道國民法官會不會讓判決變得更公正,但可以肯定的是能夠讓我的法律觀念變得更完善。在我看來國民法官就是個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是現實版的法律小教室。在參與的過程中可以順便學習法條真正的含義,以及生活中用來保護自己的法律小常識。沒錯我是個法盲,正因為我是法盲,所以才要利用這個機會充實自己的法律常識來保護自己,明明大家都知道「法律是留給懂法律的人玩的」這句話,自己卻不試著成為懂法律的人,不是要你像法官或律師這麼熟悉法律,但認識幾個能夠保障自己權益的法律總沒問題吧?
國民法官法在台灣是一個跨時代的進步但是我覺得在尚未實施的這兩年半的時間內政府必須加強人民對於法律常識的教育不然大多數人要在短時間內立刻成為能夠參予審判的陪審團是有一定程度的難度當然也可以在平常就開始抽選一些民眾去參加法學教室開始實施之後就可以從這些民眾當中撈出可用的陪審團然後再慢慢擴大到全民
我一開始看國民法官的宣傳片,是在公元2012年的時候,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先生的影片。沒有錯,「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先生是真的有拍過這個片,只是現在好像找不到了(原影片確定找不到,有沒有網民備分,大概也很難說)那時候雖然是演戲,也就是找一個男的演員,殺害了女朋友的戲碼。我看完「女友被殺害」的那一段,是真的含著眼淚看完的(因為演得太好,但下次可以不要發禿頭演員通告嗎[誤])。才知道原來國民法官的責任也很重大,畢竟要審理的是重大案件我個人是覺得這個制度很好,一直很希望被抽到。不過按照我的個性,如果是那種殺人罪的,我必定會在法庭上流淚,而且還是「故障的水龍頭」那種
後來是有找到民視新聞的報導,只是與原本影片內容比較,新聞報導呈現的內容就比較不完整了→ua-cam.com/video/pocxPig1oW4/v-deo.html
目前台灣社會對法律的知識普遍不足,希望義務教育能增加基礎法律之類的學科來當國民法官的配套,不然送一堆法盲進去當國民法官感覺很危險,而且這樣也能降低事前訓練的成本。
從我個人求學時代從高中進入大學法律系的時候的銜接適應經驗來看...要在義務教育當中加入法律專業科目的話除了會讓一般民眾難以適應的同時成本也高昂,不過在公民課本內適當的加入部分法緒和刑概、民概的內容是可行的,但是我當年求學階段的時候課本上就已經有了...也沒見20-30代的年輕人有產生多少的基礎法律素養跟公民意識...媒體識讀能力也沒培養起來...
@@不願透漏名字的某人 有部分我不是很同意你,你覺得沒有進步,但以我的角度看來,其實進步很多了,講難聽一點,連我這個半法盲的人都在看這個頻道了,我相信社會也是會有進步的。
我覺得這部影片的推薦影片應該要放鄭昱仁法官上節目的那一集
國民法官會有人生安全問題嗎?
瑩真律師妳好,一直以來我對於法律上判刑的罰金規則一直感到很困惑,比方說犯人A&B同樣犯了某條罪,A取得不當利益50萬,B取得不當利益5億,而我們的法律可能規定,處以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款,為什麼我們法律對於罰金的遊戲規則總是一個定數,這明顯從很多的判決看起來就是個漏洞百出的規則,我們只要把犯罪成本拉高到數倍犯罪獲利,其實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但為什麼法律總是要以明確的數字去處罰明顯不合時宜的犯罪行為
據我所知,涉及公平交易或壟斷相關的罰款就不是以定額的方式執行的,至於一般刑法或行政法的罰金/罰鍰,我也是這麼認為的,應該像所得稅累進稅率制一樣才是比較理想的。
我想問一下,連千毅他不是被判8年嗎?為什麼還可以交保出來?
國民法官如果選拔的方式處理不好就會成為一些政客開後門最好的方式所以最重要的是國民法官選擇的隨機性要高
如果是遇到黑道或是威脅怎麼辦呢?~
想知道審理完成之後要多久才可以跟別人說呀
[市民觀點]這邊我們來解釋一下,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法院組成:職業法官3人+業餘法官(國民法官6人),得選任備位1~4人。國民法官積極資格 :1. 滿23歲、有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2.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3. 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除外。判決有罪:就算6名國民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用,因為職業法官有"一票否決權",3名職業法官,只要有一個說不行,就不能判有罪......然後...嫌犯就可以判無罪啦...怎樣?哈哈哈....可笑又悲哀當有趣的司法改革...[順便說一下]:1.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收賄罪。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受賄罪。候選國民法官準受賄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2.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官行賄罪。對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賄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3.對國民法官等犯罪時之加重處罰規定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或為一定職務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其職務行使而對其或其親屬實行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4.國民法官等之洩密罪:[1]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2] 候選國民法官洩漏因參與選任期日而知悉之秘密。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只是花瓶啦...可笑的司法改革...國民法官說穿了就只是個裝飾品,即使將罪犯判決有罪:就算6名國民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用,因為職業法官有"否決權",3名職業法官,只要不點頭,就不能判有罪......然後...嫌犯就可以判無罪啦...怎樣?哈哈哈....有趣的司法改革...本來國民法官的制度設計,是為了矯正法官的誤判,做出符合民意的判決,最後繞了一圈,法官還是可以否決國民法官,好比雖然人民可以罷免某市長,如果制度保留最後市長還可以擁有一票否決權,來否決已投票通過的罷免案...???果真如此一來,罷免就只能是兒戲.同理,看到可惡的罪犯,即使國民法官,全都義憤填膺,六個國民法官同仇敵愾,6/9等於三分之二,應該過半數了吧!沒用!法官不投有罪票,罪犯還是無罪開釋啦...超怪過六成的民意又能如何?好像聯合國也是這樣,任何制裁案,只要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美英法俄)之中,任何一個反對,就無效...稱為一票否決權...(比方某灣申請進入聯合國,或進入WHO,就經常被某牆國一票否決...一點辦法也沒有)...彼得定律說:"只要時間夠久,只要取得權力,每個人都有機會活成自己曾經最厭惡的樣子,不論他是誰"...果然有道理...也許是民主鬥士,在取得權力後,終究活成自己曾經最討厭的獨裁者...也許是窮人,在賺大錢後,終究活成自己最討厭的暴發戶土豪...也許是最謙卑的學生,在得過學術大獎後,終究活成趾高氣昂,不可一世的過氣教授...其餘依此類推...也許是是勇士........好吧!說些有趣的:國民法官可享公假,每天可領3000元,就這樣。
想聽瑩真律師講陪審跟參審的比較~還有律師工作會有什麼實質上的改變~
司法改革比較重要吧...
我也沒有當國民法官的資格了>
雖然很多人說要先推廣法律知識再上,但我覺得實際親身去法庭上聽取情況,和靠著片面情報產生的情緒和判斷還是有很大的差異,例如之前的殺警案,只看片面新聞和實際上知道兇手真的有精神疾病,過往有就醫吃藥控制,後續卻因經濟能力而停止就醫,延伸而出的是社會在精障關懷方面的不足與缺失等問題之後,我不認為兩者能產生同樣的判斷和情緒,有些事情或許親身體驗、聽取證詞,才最能讓人去思考、關心,不然有些社會案件不是沒有深入報導啊!重點是多少人會看?很多人在網路上說的很兇很狠,現實卻未必有那麼神經病,有些人靠著匿名性質抒發情緒,但現實真的做判斷時未必如此情緒化,而且我還是相信,親身參與才是最容易改變人想法的方式。雖然確實還有令人擔憂的點,但也不想太悲觀。
想問一下律師,現行的國民法官法會不會有陪審團否決權(jury nullification)的問題呢?
魔鬼藏在細節裡我認為不如提升所有人的基本法律知識比較重要。基本上普通國民對於法學上的理解 非常低!國民法官實際上的篩選如何,也不得而知 .然後 瑩真律師怎麼一直看左邊XD??
一開始就開地圖砲XDDD其實法律圈一直被污名化,多點思考與深入暸解,不要太情緒化,相信會更著重在問題的解決。
我保持樂觀態度。當你掌握了生死大權,下決定前都會三思。相信到時就會瞭解恐龍法官的心情了……
為何我覺得好過香港的陪審團系統?
請問瑩真律師,當國民法官在判決上可以單憑個人的情緒來判決嗎?例如:如果有人覺得只要殺人就得判死刑,不管被告是否有精神疾病或是被告是否可教化...之類的
瑩真律師越來越漂亮了😍
想請問瑩真律師~ 對於之前所提到的兩制並行嘗試的方案,會推薦嗎??我之前的老師是律師背景認為陪審制的背後是成本太高。想聽聽瑩真律的看法~謝謝~~
陪審制的成本確實不是目前台灣大部分民眾可以接受的
從訴訟經濟跟社會成本來看,國民法官法也只是個燒錢的實驗田...而且我總有種真正上路時民眾參與度其實很低的預感,看看先前的國民觀審的利用率...
@@不願透漏名字的某人 不是除非年紀過大或有重大傷病以外的話基本都要參與的嗎?也看不出來這條法律有什麼可以找藉口或轉圜的空間,如果真有些人帶著想要早點判完趕快回家的態度在判的話,那也只能說是個人的道德問題了吧?
以後是不是有心人士只要處理好那6個國民法官就好了?
像之前宣判的夜店殺警案 兩位主謀如果是有國民法官加入的話 是不可能只各判8年而已的== 挑戰公權力又殺了一位刑警...
太好了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為台灣打造一篇祥和的社會~🦁🦁🏇🏇🥷🥷🐢🐢🤣🤣~
坐等國民法官成為記者口中恐龍法官(=゚ω゚)ノ
前置作業 程序繁雜勢必花費更多的納稅錢又無法達到實質的效益相較於國民法官許多法條更應該被重新審視不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就會被稱為恐龍法官但許多法官也很無奈他們依法辦案 卻受限於法條和證據不足再來媒體可能也會影響國民法官進入法院審判的公正性畢竟許多媒體都是斷章取義為了收視率而沒有一一求證
最好笑的地方是法律的修訂權力在立法權的手上阿...不知道為甚麼民眾卻是往司法權方向檢討...立委是大家一起選的...為甚麼法條有問題要怪法官...
想知道怎麼報名國民法官xd
民法第19條法例找不到 ,這跟釋字249一樣冷門嗎?
我擔心的倒是做成判決之後,國民法官在求職、求學時被貼標籤之類的,尤其現在規定只有重大案件的適用,格外敏感
就像法官判決了某些案例後, 也會被貼標籤. 每次安排旅遊, 行前同學意見一堆, 回來後抱怨一堆. 等輪到他們籌畫時, 才知道困難. 自己出去, 想多花個500元不困難, 但你要10幾20個都同意, 情況完全不一樣.
只要兩肩一聳說「我是判另一邊啊~只是其他人跟我不同」就好了XD
為什麼是適用重大案件呢雖然我理解數量上要控制但我的想像裡XD不是從輕微的開始比較好嗎(風險小?)
因为轻量案件,证据明确,犯罪判例也几乎没有误判,所以轻量不需要。而重大案件是为了防止法官独断独行所导致的不公才向社会征召法官(陪审团),像影片里面说到的贪污案(防止勾结法官)杀人案(防止检方跟法院合谋强推造成冤案)等重大案件才需要,国民法官没有责任去训练培养一般人的法律意识,因为法院不是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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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現代'公審制度'在台灣上演喔!!!!!!!!
那幹嘛要法官~律師咧?
不知道國民法官投票時能棄票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我記得歐美的陪審團有出差費是不是?!不知道台灣的會不會有?台灣沒有補貼的話我看很難推...😗
我現在是高二的學生,那天學校來了一個法官,他說:
我曾經有好幾次覺得那個人有罪,最後卻沒有判刑,因為證據不足本來就不應該判刑。
還是認為要先提升國民的法律素養吧,不然以後的爭議只會越來越多。
應該要提升犯罪素養,不著痕跡才是長久之計
@@cpes60709 哈哈!
人民對媒體的信任度是最後一名,對法官的信任度是倒數第二。可是每當最後一名在報導倒數第二名時,偏偏都會相信最後一名
突破盲腸了
真的蠻中肯的🤣🤣~
平常對記者罵歸罵,但跟司法相關的新聞時,很多人又都相信記者的報導了😂
因為記者就是說中了他們想聽的?
法律團體的聲音不比主流媒體大聲啊~這就是無奈的現實。搞的一群外行人看另一群外行人的文章,造成隔閡和誤解難以化解…
因為相關資料都記者給的啊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我覺得...沒這麼樂觀...我認為民眾的法普跟傳媒是司改的前置步驟...
我覺得,在國民法官之前,國家應該盡可能擴大法官的數量……
降低每個法官所需要審理的案件數量……
法官費用也不便宜餒😂
@@zhengyo0705
反正有收裁判費啊~
很多案件都是法官自己在那裏拖延再拖延
先前我父母有一個被合夥人詐騙掏空的案件,纏訟多時,
然後被告一直丟一堆黑龍轉桌的資料想要拖延時間,甚至各種神奇理由都拿出來
包含律師老婆生小孩都可以拿來當請假或延後開庭的理由
然後每次法官都說下次開庭就要定案了,如果原告被告有資料要補充資料,在下次開庭前一定要呈上來,不然下次開庭完就要判決了,結果對方都下次開庭才當下呈報資料,法官又讓他延後,然後說讀完資料再來決定(被告律師就這樣反覆進行這樣的手法,直到被告脫產)
有很多根本就是濫訴,還有煙毒犯過多,我覺得可能還要再從案源端去做處理....
要知道目前判案有問題的地方是在哪裡
覺得這個制度上路後,會送非常多"真正"的恐龍進去 XD
理由?
@@李賑龍
台灣人,不解釋。
@@李賑龍 實務上判有罪的案例,在模擬法庭改判無罪,又或者一般民眾不認識間接故意的概念把殺人未遂改認定成傷害罪,這就是恐龍啊!
@@李賑龍 光是容易被媒體 塞隆 這點 就夠了吧 連媒體識讀都沒辦法 真的覺得這些人會有 法律的批判思維?? 理想很豐滿 現實很骨感
給讚!今晚就不偏不倚了。今日審判人,明日被審判,這是法律人的準則。
所以未來有意當國民法官的人,都必須先嚴己律己,小心謹慎的言詞,
否則今日法官,明日犯人。
謝謝律師幫我們分析參審制!
看起來參審制是比陪審制好一些,但還是需要嚴格的司法來保護國民法官人身安全。
很多所謂的恐龍法官,都是民眾對案件內容or法律條文的不瞭解。
最近因為想考公職,開始在補習班上「法學緒論」這門課,上了課之後才發現很多法律跟自己平常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不禁懷疑如果被抽到,自己是否有能力勝任國民法官的工作...不知道政府打算如何處理一般民眾嚴重缺乏法學常識,卻要擔任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所產生的問題😂
同意,法律的複雜性正是因應人的複雜性才產生的,但一般民眾直覺性的思考方式其實非常不縝密,造成與法律產生隔閡的感覺
法律人是理性,普通人是感性對待,這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結合理性與感性使判決更接近人性,所以擔心法律認知不足是多餘的,我在意的是感性跟理性之間的平衡拿捏。
@@gatekey0821 但是實際應用上往往不是如此
全台灣人陪葬呀就這樣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希望這個制度,能夠改善台灣人民對於審判結果的決定和看法。
我個人認為對於意圖賄賂國民法官的刑度有點太低,因為畢竟目前適用國民法官的都是重大刑案,因此試圖影響(甚至威脅)國民法官的刑責,也應該相應提高,至少在最輕刑期不能設為1年。
一直覺得量化刑期是件很詭異的事,應該以比例或倍數量刑才更符合客觀現實,比方妳判刑的人是10年有期徒刑,妳最後受賄放過他且被查出,那就以他量刑的等比例或等倍去決定妳的刑期,假設0.6倍,判10年,收賄,就是你要被關6年,25年收賄,就是你要被判15年,以此類推,多少倍都可以討論,但就是定量很詭異,本來就該以妳造成的影響程度而定
@@想太多-g1d 這涉及成文法跟不成文法的理念之爭。
另外,試圖影響國民法官應該於該案終審結果脫鉤,因為無論該案被告最終審判結果如何,干涉司法獨立的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因此你的比例說,不可行。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為什麼會有人把自己當上國民法官的身分告訴別人,不怕被報復嗎
聽完瑩真律師講解完 了解了國民法官要做的事情 昨天接到法院的掛號信 一開始嚇一跳 後來才知道備選國民法官 精闢的解說後 我決定加入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非常期待~希望真的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
吸收法律知識是我訂閱這個頻道的次要目的,主要目的還是因為很喜歡聽瑩真律師講話🥰
前置作業個人認為太過倉促
剩下兩年半不到會措手不及
但我覺得政府應該要試著慢慢將法律帶入人民生活中
或是教育體系能夠加入法律元素
培養人民法律知識
當然也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啦⋯⋯
1:39這也是海洋法系的原因吧~
英國在日不落帝國時期有很多案子都在法官的熟悉範圍外
我還挺希望有公視等劇組能推出相關作品探討這議題的
我自己是認為太快了,應該要有一段時間培養國民的法律素質、基礎知識,而且一參與就是重案,感覺就是一上場就打BOSS一樣
輕罪微罪案件事實明確爭點不多,所以沒有需要用到國民法官的地方,之所以重罪案件才適用,支持者的論點是避免職權主義之下法官違反司法公正去判案並且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但以台灣人民的法盲程度跟情理法邏輯...我非常的不以為然...
立意很好
而且看起來法條也訂得很嚴謹
希望這個制度對國家社會的發展是有正向幫助的
現在的國民法官法唯一的優點就是讓多一點人參與審判,而不是無憑無據當鍵盤法官....
但制度上沒有解決最重要的問題,
信任問題,
由於職業法官在投票裡擁有優勢 3:38,
又加上職業法官可以跟國民法官討論....
以國民法官的挑選來看,
本來就很難有一般人會自認自己在刑度的判定會比職業法官更有經驗更專業,
整個討論裡面會有著:
1. 職業法官分享想法說服了其他法官
2. 國民法官分享想法說服了其他國民法官
3. 國民法官分享想法說服了職業法官
關公面前耍大刀的情況下要出現 2, 3 很難,
這在生活中各行各業都已經能知道了。
最後結果就只是國民法官分享一下人生經驗給職業法官參考....
而這樣的結果外界會更信任職業法官嗎?
法律新知~沒錯!!所以我都會推薦朋友來看看瑩真律師的頻道!
謝謝律師 簡潔扼要地分享 我對國民法官超有興趣的啊 ^^
雖然這個法案通過感覺不錯,可是實務方面並不樂觀。因為是審重大案件,光是比例原則應該要解釋給國民法官就可以談很久了,或是參加後後悔,覺得要認真聽言詞辯論做結論很麻煩甚麼的。不過就目前我還蠻感謝這個法案的推出的啦,因為它讓我在正式交往前就甩掉一個品德有疑慮的對象。
我倒是有不同見解,法庭本來就不是專屬於法官,他們只是代理罷了!最後卻變質了,成為一個框架、權力與權威的爛攤子,回歸的初始,我們才能找到真正適合我們的公平正義制度,這才是人類進步的動力
我覺得可以跟美國很多地方一樣!有車的人且符合資格就有義務要參與國民法官!我覺得這樣在挑選人上面可以更加不用花費這麼多時間及成本,或是要求國民法官要花一天的時間都待在法院,但不告訴國民法官要審理什麼案件,隨機參與只看證據提供意見,然後每次整理都不同案件,我覺得這樣比較可以避免收買等等問題也比較公正
我覺得在國中的義務教育就要跑一趟完整的法律程序。台灣對於法律的教育普遍不足,其實應該從小教起。很多人連上面坐著的是檢查官還是法官都分不清,很多人動不動就拿著告人掛在嘴邊,很多人看到警察就嚇的腿軟,很多人不知道判決不利怎麼抗告,上訴
好正喔
我覺得恐龍法官的產生,很大一部分是不具法律專業的媒體人依據自身經驗,刻意呈現看似不合理判決的一面,加上欠缺媒體識讀能力的閱聽人所產生的加乘效果。
判決公允與否,並非無視法條、感性地自認為應該怎麼判,而是必須遵守程序正義,並且依據法規所列的刑責或賠償費用來執行,以符合法治精神。
強化人民法律知識及法治精神是治本之道。
可以無視法條判案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能夠參加審判 某種程度上來說讓法變得更加親民同時貫徹了民主主義
但當人民真的走入法庭 也意味著民意能夠決定他人的未來
歷來法院判刑輕重有時多少流於民意 而當民意走入了法庭真的能保持公正嗎?
民意 不代表 正義
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我還是心存疑慮的畢竟審判前法官本身的看法對判刑還是多少有影響的 而就影響人民看法的媒體
我們需要的是媒體識讀能力 而我從不認為台灣人民做到了
但同時我也相信某個我不知道的角落 適任國民法官的人也是有的
「民主主義」不是這樣用的...
民意 不代表 正義~這話說的真是正確,就像不懂法卻要立法或為特定人士修法
人民成長才有改變的力量~~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律師可以講一下憲法訴訟法是什麼嗎?
我覺得律師片中的衣服很好看呢!
仍然悲觀,沒改到痛點,很多時候不是法官亂判,而是法律條文不周全
鬆了好幾口氣
感謝瑩真律師精闢的解說
有補貼嗎
六名國民法官跟三名職業法官!
專業上還是有一定的落差,大多數業餘很容易被職業牽著走....
感覺國民法官出現,只是為了幫一些不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解套!
我之前常常在網路媒體底下幫法盲們補充一些"基本"的刑法法律常識 (自學刑法...)
那些法盲除了最基本的刑法要罰甚麼都不清楚...我還得從刑法第一條的法定主義 第二條從舊從輕原則...到刑法謙抑原則(民商法優先性原則) 刑法經濟性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 等等科普,說完了以後他們還是只有懲罰模式的概念? 我看那麼多法學都不好意思評論很多社會重案了,那些只有六法全書唯一死刑的,明明連基本法學原理都不知道,到底是哪裡可以說恐龍法官?我不是說沒有恐龍法官,但是根本不理解法官哪裡判錯或可以有更好的判決都不懂,到底是在評論甚麼?
達克效應
謝謝,喜歡你的內容
一個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大家還要想一個問題,就是國民法官有沒有可能會有冤案的產生,我常看很多懸疑頻道的影片,看過不少案例都是陪審團判決導致的冤案。但這真的是台灣司法的一大改革,不管怎樣只希望台灣更好
之前有看到這訊息
不過還不太清楚實質要做甚麼
(未看先留言~
咦 老師20萬訂閱了也,恭喜🎉恭喜🎊🎈🍾️
想請問為什麼台灣最後不選擇陪審制度而是參審制度
就影片內容來說國民法官需要耗時費力這點會大幅降低實際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人選吧
這樣就達不到原先希望能有多元想法的人參與的可能
而陪審制度相對不要求法律法條的了解
多少能減低成本與負擔不是嗎
姐,20萬的QA趕快出來啦~敲碗了
我一看到朋友就叫他們訂閱你,因為我有跟他們說訂閱了就變成瑩絲卷~
保護 1. 公假保障,不利處分禁止
2. 個人資料保護
3. 禁止外界不當接觸、刺探
4. 其他必要保護措施
出審是公假,不過如果是排班制會不會被老闆逼你把假排在那天,就要看通知出審是審判前多久跟老闆的良心了。
-反正被選到就會知道了啦-
在此獻給不想用IG的同志。
如果真有公司這樣妨害司法制度那心臟也挺大顆的XD
倒是公司裡出個國民法官時可以抵稅什麼的比較公平
🕵️♀️我記得歐美的陪審團有出差費是不是?!不知道台灣的會不會有?台灣沒有補貼的話我看很難推...😗
我第一個想到就是以後看到有鄉民當鍵盤法官在那邊GG歪歪,就可以直接嗆他:
你比法官還厲害,不會去當國民法官啊?
又來漲知識了!🤣🤣🤣
請問會員在那加入?
只能說人員的篩選很重要...
民眾不守法,執法人員不執法,就算再加上一個國民法官也是白搭,妳不信可以走出戶外看看,滿街的違規停車,警車開過去總是沒看見,一定要有人檢舉才會去處理。依現行檢舉制度是採實名制,無法匿名檢舉,因此,大部分民眾大都不願意去檢舉違規。所以,警方在外頭巡視只是在浪費資源,製造空污,還不如讓他們在室內吹冷氣,等民眾報案再岀勤就可以了。
我是香港人,本身對香港的司法很有信心。但現在只可在看台灣的司法怎樣一步一步完善
雖然制度不盡相同,但還是推薦大家看一部美國影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電影:【十二怒漢】,此部被譽為最偉大的法庭、辯證推理片,對於暸解陪審團制度具有相當程度的參考價值。
超棒的,希望能被選上
3:25 依照瑩真律師這樣說的話,那未來國民法官法正式施行以後,應該就是只會輕判不會重判了吧,
因為要6票以上同意才能判決有罪以及決定刑度,其中還要至少有1票是職業法官。
那麼我假設以下兩種情況:
1.犯罪嫌疑人犯重罪 → 社會輿論、6名國民法官都認為非常可惡、應判死刑,但是3名職業法官在通盤考量後,都認為不應重判
→ 此時因為沒有至少1名職業法官的同意,不會做出重判
2.犯罪嫌疑人犯重罪 → 社會輿論、6名國民法官都認為情有可原、應該輕判,但是3名職業法官在通盤考量後,都認為應該重判
→ 此時因為沒有達到6票以上的同意,所以還是不會做出重判
看來可以試試
那有沒有可能像電影『十二怒漢』那樣,有人想隨便隨便判一判,趕快回家?
這也是有可能的,畢竟人性很難一概而論
瑩粉報到
希望律師可以講講弒母砍頭無罪案😥
國民法官感覺很像沒專業加給的臨時人員當幾日法官,去簽到拿錢?
有的案件可不見得幾日完事 甚至1天會審多久都很難說 比如像東區殺警案
@@nettern1315 被告還在爽
鍵盤法官在網路上都很厲害,但是現實沒那個膽~
請問撇除掉實施時間,館長被槍擊的案件可以適用國民法官法嗎?
所以是以多數決還是以證據為判斷依據呢 ? 若證據不足,會因社會觀感、道德等因素,而被判有罪嗎?
請問 關於{國民法官法第16條 第九項中的 曾任國民法官 或 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意思是 當過國民法官後 滿五年才能具備再備選(備位)的資格嗎?
請您說說~洪當興撞死律師和妻子,近日判無期徒刑~的這則案件。
拜託您了
對於司法制度的信賴度不好說,但絕對會提升法律方面的知識,也比較會理解司法流程。
安安律師 還是找不到加入會員按鈕
這個制度算是讓臺灣的司法制度稍微往前邁進了一步,但制度進步不代表人民的素養進步,我不太相信臺灣目前的社會能有效的發揮這個制度的功能。
法律制度就像是智慧型手機的硬體,提供讓手機有效運作的條件與環境,而施行制度的人就像是軟體,好的軟體能讓手機發揮最大效能,但臺灣人民真的準備好了嗎?如果人民的法律素養沒有像軟體一樣不斷的系統升級,即使再好的制度都沒有用,反而會拖累社會,影響司法的運作。
最後還是希望,國民法官法上路後,法院在任命國民法官的這個部分能慎選,不要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
我不知道國民法官會不會讓判決變得更公正,但可以肯定的是能夠讓我的法律觀念變得更完善。在我看來國民法官就是個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是現實版的法律小教室。在參與的過程中可以順便學習法條真正的含義,以及生活中用來保護自己的法律小常識。
沒錯我是個法盲,正因為我是法盲,所以才要利用這個機會充實自己的法律常識來保護自己,明明大家都知道「法律是留給懂法律的人玩的」這句話,自己卻不試著成為懂法律的人,不是要你像法官或律師這麼熟悉法律,但認識幾個能夠保障自己權益的法律總沒問題吧?
國民法官法
在台灣是一個跨時代的進步
但是我覺得
在尚未實施的這兩年半的時間內
政府必須加強人民對於法律常識的教育
不然大多數人要在短時間內
立刻成為能夠參予審判的陪審團
是有一定程度的難度
當然也可以在平常就開始抽選一些民眾去參加法學教室
開始實施之後就可以從這些民眾當中撈出可用的陪審團
然後再慢慢擴大到全民
我一開始看國民法官的宣傳片,是在公元2012年的時候,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先生的影片。沒有錯,「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先生是真的有拍過這個片,只是現在好像找不到了(原影片確定找不到,有沒有網民備分,大概也很難說)
那時候雖然是演戲,也就是找一個男的演員,殺害了女朋友的戲碼。我看完「女友被殺害」的那一段,是真的含著眼淚看完的(因為演得太好,但下次可以不要發禿頭演員通告嗎[誤])。才知道原來國民法官的責任也很重大,畢竟要審理的是重大案件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制度很好,一直很希望被抽到。不過按照我的個性,如果是那種殺人罪的,我必定會在法庭上流淚,而且還是「故障的水龍頭」那種
後來是有找到民視新聞的報導,只是與原本影片內容比較,新聞報導呈現的內容就比較不完整了→ua-cam.com/video/pocxPig1oW4/v-deo.html
目前台灣社會對法律的知識普遍不足,希望義務教育能增加基礎法律之類的學科來當國民法官的配套,不然送一堆法盲進去當國民法官感覺很危險,而且這樣也能降低事前訓練的成本。
從我個人求學時代從高中進入大學法律系的時候的銜接適應經驗來看...要在義務教育當中加入法律專業科目的話除了會讓一般民眾難以適應的同時成本也高昂,不過在公民課本內適當的加入部分法緒和刑概、民概的內容是可行的,但是我當年求學階段的時候課本上就已經有了...也沒見20-30代的年輕人有產生多少的基礎法律素養跟公民意識...媒體識讀能力也沒培養起來...
@@不願透漏名字的某人 有部分我不是很同意你,你覺得沒有進步,但以我的角度看來,其實進步很多了,講難聽一點,連我這個半法盲的人都在看這個頻道了,我相信社會也是會有進步的。
依國民法官法第 三 節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選任之規定:國民法官制係於前一年即選定[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而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17條),後續再由地方法院所設置的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來造具[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第19條),法院再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選出[國民法官],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之(第25條)。如此從特定人員名冊中以非公開方式選任之國民法官來參審,如何能避免政治力與權貴之介入?由司法單位介入的多數決,最終也將淪為當權者玩弄之工具及司法單位的附庸罷了,這已是許多國家已有的先例。反觀陪審制則無此問題,透過無利害關係之陪審人員,進行單純事證推辯來達成一致決議,方能促使重大矚目案件在無干涉條件下還原真相,以實現所有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
我覺得這部影片的推薦影片應該要放鄭昱仁法官上節目的那一集
國民法官會有人生安全問題嗎?
瑩真律師妳好,一直以來我對於法律上判刑的罰金規則一直感到很困惑,比方說犯人A&B同樣犯了某條罪,A取得不當利益50萬,B取得不當利益5億,而我們的法律可能規定,處以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款,為什麼我們法律對於罰金的遊戲規則總是一個定數,這明顯從很多的判決看起來就是個漏洞百出的規則,我們只要把犯罪成本拉高到數倍犯罪獲利,其實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但為什麼法律總是要以明確的數字去處罰明顯不合時宜的犯罪行為
據我所知,涉及公平交易或壟斷相關的罰款就不是以定額的方式執行的,至於一般刑法或行政法的罰金/罰鍰,我也是這麼認為的,應該像所得稅累進稅率制一樣才是比較理想的。
我想問一下,連千毅他不是被判8年嗎?為什麼還可以交保出來?
國民法官如果選拔的方式處理不好
就會成為一些政客開後門最好的方式
所以最重要的是國民法官選擇的隨機性要高
如果是遇到黑道或是威脅怎麼辦呢?~
想知道審理完成之後要多久才可以跟別人說呀
[市民觀點]
這邊我們來解釋一下,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法院組成:職業法官3人+業餘法官(國民法官6人),得選任備位1~4人。
國民法官積極資格 :
1. 滿23歲、有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力。
2.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
3. 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除外。
判決有罪:就算6名國民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用,因為職業法官有"一票否決權",3名職業法官,只要有一個說不行,就不能判有罪......然後...嫌犯就可以判無罪啦...怎樣?
哈哈哈....可笑又悲哀當有趣的司法改革...
[順便說一下]:
1.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收賄罪。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受賄罪。候選國民法官準受賄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2.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官行賄罪。對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行賄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3.對國民法官等犯罪時之加重處罰規定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或為一定職務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其職務行使而對其或其親屬實行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國民法官等之洩密罪:[1]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2] 候選國民法官洩漏因參與選任期日而知悉之秘密。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只是花瓶啦...可笑的司法改革...
國民法官說穿了就只是個裝飾品,即使將罪犯判決有罪:就算6名國民法官都判有罪,也沒用,因為職業法官有"否決權",3名職業法官,只要不點頭,就不能判有罪......然後...嫌犯就可以判無罪啦...怎樣?哈哈哈....有趣的司法改革...
本來國民法官的制度設計,是為了矯正法官的誤判,做出符合民意的判決,最後繞了一圈,法官還是可以否決國民法官,好比雖然人民可以罷免某市長,如果制度保留最後市長還可以擁有一票否決權,來否決已投票通過的罷免案...???果真如此一來,罷免就只能是兒戲.
同理,看到可惡的罪犯,即使國民法官,全都義憤填膺,六個國民法官同仇敵愾,6/9等於三分之二,應該過半數了吧!
沒用!法官不投有罪票,罪犯還是無罪開釋啦...
超怪過六成的民意又能如何?
好像聯合國也是這樣,任何制裁案,只要五個常任理事國(中美英法俄)之中,任何一個反對,就無效...
稱為一票否決權...(比方某灣申請進入聯合國,或進入WHO,就經常被某牆國一票否決...一點辦法也沒有)...
彼得定律說:"只要時間夠久,只要取得權力,每個人都有機會活成自己曾經最厭惡的樣子,不論他是誰"...
果然有道理...
也許是民主鬥士,在取得權力後,終究活成自己曾經最討厭的獨裁者...
也許是窮人,在賺大錢後,終究活成自己最討厭的暴發戶土豪...
也許是最謙卑的學生,在得過學術大獎後,終究活成趾高氣昂,不可一世的過氣教授...
其餘依此類推...
也許是是勇士...
.....
好吧!說些有趣的:國民法官可享公假,每天可領3000元,就這樣。
想聽瑩真律師講陪審跟參審的比較~還有律師工作會有什麼實質上的改變~
司法改革比較重要吧...
我也沒有當國民法官的資格了>
雖然很多人說要先推廣法律知識再上,但我覺得實際親身去法庭上聽取情況,和靠著片面情報產生的情緒和判斷還是有很大的差異,例如之前的殺警案,只看片面新聞和實際上知道兇手真的有精神疾病,過往有就醫吃藥控制,後續卻因經濟能力而停止就醫,延伸而出的是社會在精障關懷方面的不足與缺失等問題之後,我不認為兩者能產生同樣的判斷和情緒,有些事情或許親身體驗、聽取證詞,才最能讓人去思考、關心,不然有些社會案件不是沒有深入報導啊!重點是多少人會看?
很多人在網路上說的很兇很狠,現實卻未必有那麼神經病,有些人靠著匿名性質抒發情緒,但現實真的做判斷時未必如此情緒化,而且我還是相信,親身參與才是最容易改變人想法的方式。
雖然確實還有令人擔憂的點,但也不想太悲觀。
想問一下律師,現行的國民法官法會不會有陪審團否決權(jury nullification)的問題呢?
魔鬼藏在細節裡
我認為不如提升所有人的基本法律知識比較重要。
基本上普通國民對於法學上的理解 非常低!
國民法官實際上的篩選如何,也不得而知 .
然後 瑩真律師怎麼一直看左邊XD??
一開始就開地圖砲XDDD
其實法律圈一直被污名化,多點思考與深入暸解,不要太情緒化,相信會更著重在問題的解決。
我保持樂觀態度。
當你掌握了生死大權,下決定前都會三思。
相信到時就會瞭解恐龍法官的心情了……
為何我覺得好過香港的陪審團系統?
請問瑩真律師,當國民法官在判決上可以單憑個人的情緒來判決嗎?例如:如果有人覺得只要殺人就得判死刑,不管被告是否有精神疾病或是被告是否可教化...之類的
瑩真律師越來越漂亮了😍
想請問瑩真律師~ 對於之前所提到的兩制並行嘗試的方案,會推薦嗎??
我之前的老師是律師背景認為陪審制的背後是成本太高。
想聽聽瑩真律的看法~
謝謝~~
陪審制的成本確實不是目前台灣大部分民眾可以接受的
從訴訟經濟跟社會成本來看,國民法官法也只是個燒錢的實驗田...而且我總有種真正上路時民眾參與度其實很低的預感,看看先前的國民觀審的利用率...
@@不願透漏名字的某人 不是除非年紀過大或有重大傷病以外的話基本都要參與的嗎?也看不出來這條法律有什麼可以找藉口或轉圜的空間,如果真有些人帶著想要早點判完趕快回家的態度在判的話,那也只能說是個人的道德問題了吧?
以後是不是有心人士只要處理好那6個國民法官就好了?
像之前宣判的夜店殺警案 兩位主謀如果是有國民法官加入的話 是不可能只各判8年而已的== 挑戰公權力又殺了一位刑警...
太好了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為台灣打造一篇祥和的社會~
🦁🦁🏇🏇🥷🥷🐢🐢🤣🤣~
坐等國民法官成為記者口中恐龍法官(=゚ω゚)ノ
前置作業 程序繁雜
勢必花費更多的納稅錢
又無法達到實質的效益
相較於國民法官
許多法條更應該被重新審視
不符合人民期待的判決
就會被稱為恐龍法官
但許多法官也很無奈
他們依法辦案
卻受限於法條和證據不足
再來媒體可能也會影響
國民法官進入法院審判的公正性
畢竟許多媒體都是斷章取義
為了收視率而沒有一一求證
最好笑的地方是法律的修訂權力在立法權的手上阿...不知道為甚麼民眾卻是往司法權方向檢討...立委是大家一起選的...為甚麼法條有問題要怪法官...
想知道怎麼報名國民法官xd
民法第19條法例找不到 ,這跟釋字249一樣冷門嗎?
我擔心的倒是做成判決之後,國民法官在求職、求學時被貼標籤之類的,尤其現在規定只有重大案件的適用,格外敏感
就像法官判決了某些案例後, 也會被貼標籤. 每次安排旅遊, 行前同學意見一堆, 回來後抱怨一堆. 等輪到他們籌畫時, 才知道困難. 自己出去, 想多花個500元不困難, 但你要10幾20個都同意, 情況完全不一樣.
只要兩肩一聳說「我是判另一邊啊~只是其他人跟我不同」就好了XD
為什麼是適用重大案件呢
雖然我理解數量上要控制
但我的想像裡XD不是從輕微的開始比較好嗎(風險小?)
因为轻量案件,证据明确,犯罪判例也几乎没有误判,所以轻量不需要。而重大案件是为了防止法官独断独行所导致的不公才向社会征召法官(陪审团),像影片里面说到的贪污案(防止勾结法官)杀人案(防止检方跟法院合谋强推造成冤案)等重大案件才需要,国民法官没有责任去训练培养一般人的法律意识,因为法院不是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