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判決出爐,法律界卻掀起爭議聲浪,國民法官傾向重判嗎?【時事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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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3 січ 2025

КОМЕНТАРІ • 946

  • @C_Y_1893
    @C_Y_1893 Рік тому +475

    個人覺得最誇張的是上個月新北地院的許姓單親婦女殺子案。
    檢方為了撼動國民法官心證,公然違反《兒少法》規定,將被害人的照片、姓名等個資直接公開於法庭,但審判長竟未予阻止。
    被告的父母(同時是被害人的祖父母)在出庭時使用台語發言,對此竟有旁聽者在休庭時大肆訕笑譏諷。
    另外,審理本案的國民法官以男性佔絕對多數,而男性國民法官在訊問被告時非常明顯地透漏出「女性“理所當然”要當個完美的母親」的刻板父權觀念,對於辯護人所陳述被告身為單親婦女所面臨的困境幾乎完全沒有任何共情。雖然就算是職業法官也可能會有這個問題,但由於國民法官不具法學專業,客觀性不足的問題因此被放大了非常多。

    • @ineedyoungboy
      @ineedyoungboy Рік тому +56

      加上檢方資源較多,辯方根本可以直接放推了,有種我配合你們演戲,趕快演一演結束這回合。

    • @a0955736569
      @a0955736569 Рік тому +7

      之前也看到網友分享審判過程,太誇張了吧,遴選的國民法官沒素質不說,嘲笑台語聽不懂、檢察官違反程序直接放照片、殺人案還能嘻嘻哈哈的.....
      這也反映了國民法官的背景問題,是否需要更多元族群的國民法官,避免單一思維帶來的影響?
      不思考案件成因跟法條判決的各種可能,只是無下限的鄉愿而已

    • @寮高鳴
      @寮高鳴 Рік тому +81

      都2023年了,看來有些人還活在兩蔣時代,講台語會罰錢的日子裡。笑死人,要多蠢笨才聽不懂台語,而且還怕人家不知道。

    • @tehuilee6370
      @tehuilee6370 Рік тому +17

      笑死,殺人判七年已經夠輕了,鬼扯父權,不然以後所有法官只限女性可以當好嗎!

    • @leubohaw
      @leubohaw Рік тому

      感謝分享

  • @emilyhuang4482
    @emilyhuang4482 Рік тому +234

    其實每個制度都會有漏洞不完美的地方,唯一能做的只能滾動式修正,而期望制度能變得更成熟完整。

    • @十六夜-e7u
      @十六夜-e7u Рік тому

      我個人認為~要先取消法官的無敵外衣~不然他們怎誤判都不會有事 法官法太強了 完全把他們放在地球大氣層外

  • @suki5210
    @suki5210 Рік тому +270

    老實說,我也覺得那兩件判太重,一位是長期被家暴,一位是長期生活不順又憂鬱症的單親媽媽,她們是經歷很長一段時間的各種心理壓力和煎熬犯下的錯,不是我們一般人可以想像得出她們的感受,雖然說新的制度不可能一開始就很完美,但也不免讓我覺得,她們就該無辜的成為實驗的小白鼠嗎?

    • @精神科醫師-y4q
      @精神科醫師-y4q Рік тому +32

      看來女性很喜歡殺家人嘛
      然後再以性別為由來減刑甚至無罪就可以了
      自助餐真是好吃耶
      你老公要是做高強度的工作壓力爆幹大的話可以隨時處決妳嗎?
      我是男性應該要因此減刑甚至無罪你同意嗎?
      我只要聲稱被家暴或性侵虐待就可以了,反正人已經死了
      死無對證,隨我怎麼說,不給我減刑的都是性別歧視啦

    • @孔三寶
      @孔三寶 Рік тому +55

      我也覺得她們就是實驗的犧牲品,都懷疑是故意找這類案子來讓國民法官判的。

    • @shuhaochang4123
      @shuhaochang4123 Рік тому +23

      個人認為要探討的是為什麼會發生?其次才是發生的過程,最後才是事件的結果

    • @suki5210
      @suki5210 Рік тому +151

      @@精神科醫師-y4q
      我現在針對的是這兩個案件,有說全部女性的案件嗎?你直接以性別來做二分法曲解我的評論,是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是故意想引起性別戰?
      而你其他牽強的狡辯言論讓我覺得你對司法檢視證據這一塊根本不了解,因為「即使是女性」,聲稱被家暴也必須有證據,而工作(生活)壓力大到引發心理疾病也是必須有醫師診斷,都不是嘴巴「聲稱」就可以。

    • @精神科醫師-y4q
      @精神科醫師-y4q Рік тому +6

      @@suki5210 而實務上要從醫生那邊搞到所謂的證據簡單到像探囊取物,這就是問題所在,有些醫生更是拍片表示幫這些女性開證明的時候都覺的那些男性好可憐,整個在亂搞

  • @pasinliao5866
    @pasinliao5866 Рік тому +45

    我本來以為是會改陪審團制,沒想到是由國民法官直接量刑。我認為應該改陪審制,由民眾監督審判過程,最後法官向陪審團說明量刑原由,雙方確認後判決,比較有保障。

    • @RB811125
      @RB811125 Рік тому +12

      是國民法官+專職法官共同討論量刑

    • @dandelion17385
      @dandelion17385 Рік тому +3

      我也覺得要有專業法官陪審
      單單國民法官可能會有偏見跟忽略一些因素

    • @RB811125
      @RB811125 Рік тому +10

      你們還是先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吧

    • @dandelion17385
      @dandelion17385 Рік тому +4

      剛查了一下
      原來有法官全程一起
      了解了

    • @戴俊哲
      @戴俊哲 Рік тому +6

      重判也是有職業法官投同意票才有用

  • @Tykoer
    @Tykoer Рік тому +23

    各種設計本來就是不斷透過修改讓它盡量接近我們想要的結果
    感謝這群人的付出 讓這個社會往更好的方向前進

  • @SkyLight339
    @SkyLight339 Рік тому +279

    目前這樣看起來真的覺得國民法官的推動很有意義,一個制度本來就有好有壞,民眾有實際參與了,而後續有哪些不足之處,也有專業的律師們幫忙檢討,以這個步調慢慢往前,制度也會愈來愈沒有爭議,愈來愈成熟。

    • @kenyunn
      @kenyunn Рік тому +31

      有沒有一種可能…國民法官才是正常人,一直想朝輕罪化跑的法界才是帶風向搞事的團體

    • @吳無梧
      @吳無梧 Рік тому +22

      @@kenyunn 還有一個可能,這些國民法官判別人就是加重處法,遇到自己人就是輕輕帶過

    • @ncueBenson
      @ncueBenson Рік тому +17

      @@吳無梧 國民法官挑選時雖然會篩掉相關人物,不過可能會有漏網之魚,不可能一推動就完美要邊執行邊調整。

    • @黑水牛-f8z
      @黑水牛-f8z Рік тому +12

      我和你看法不同 我覺得國民法官這制度本質上就是在浪費公帑 這就是民粹治國之弊
      講好聽話是讓民眾有實際參與 但實際上是在勞民傷財 最後還是全民買單 然後整個司法體系也還是不健全 公家機關內也有各種勢利眼
      現在這世界是各行各業分工專精化 追求 機會成本的最大收益化
      我覺得國民法官的權限應該最多只能認定犯罪事實和動機 至於刑度的判斷不應該也給國民法官
      這會容易導致國民法官和專業法官雙軌化 只會更容易導致兩者權限互相混淆不清容易彼此踢皮球卸責
      擺爛貪汙不適任的法官本來就該淘汰 可是不應該優先考慮用國民法官這制度來分專業法官的權力
      這有疊床架屋的嫌疑 浪費公家資源 浪費納稅人的錢

    • @kenyunn
      @kenyunn Рік тому +3

      @@吳無梧 你對這些案子的國民法官和受害者是自己人的印象,都不覺得被帶到風向嗎?你了解國民法官的選出過程嗎?我倒覺得呼喻輕判的才是跟殺人加害者是自己人吧

  • @murraygdccp
    @murraygdccp Рік тому +16

    這集好棒,謝謝瑩真律師

  • @Yanagita9
    @Yanagita9 Рік тому +25

    感謝瑩真律師的分析~~
    我覺得留言區一位網友說得很好:「判重判輕都沒差,反正到二審還是回歸一般法官審判,終究還是法律人在處理」
    仔細想想確實是如此,所以我認為採行國民法官制度應該是利遠大於弊,
    可以增進民眾對司法程序、案件審判的素養,也可以在審判中納入社會各族群的見解,
    而國民法官若量刑太重,到二審專業法官就會修回來了,所以也不必太過擔憂。

    • @你超可愛
      @你超可愛 Рік тому +1

      不過我還是覺得對比較弱勢的被告蠻不公平的
      因為不知道他們知不知道可以“上訴”這個制度? 該如何上訴?
      如果不知道 就只能坐等執行...
      而且如果一審就能有比較符合他們量度的判刑 他們也不用花更多時間心力上訴 造成更大的心理負擔

    • @十六夜-e7u
      @十六夜-e7u Рік тому

      @@你超可愛 誰說的????像我遇到的 就是您講的弱勢 利用神經病重症去挑責的一個累犯 一開始我還想說讓他們賠點醫藥費就算了 但對方就是人渣 還嗆說我在獅子大開口 然後在那裝死不出庭不想付半毛錢 想害了人之後無罪放(可惜對方全責跑不了)對方被上法院也是對方跟我嗆說:啊不然來相告啊反正我拖的起 這個就是您說的弱勢家庭講出來的事 跟說出來的話 並不是每個弱勢都是值得被原諒的 光放給他媽媽四處製造交通意外然後利用身份逃掉不少回的責任 這種人您覺得要放過嗎?

    • @肌肉葛格
      @肌肉葛格 Рік тому

      給你參與感但沒有要給你權力

    • @語泉
      @語泉 10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但弱勢群體是被告方要上訴就更嚴苛了

  • @松田俊平-i8f
    @松田俊平-i8f Рік тому +100

    老實講我個人是反對國民法官制度以至於陪審制
    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中,司法本來就有很嚴重的不親民性,而且抗多數決
    這個問題即使在民主體制較為成熟的國家都一樣存在,並不是只有台灣如此
    一般民眾不知道司法制度的運作,更不知道法律條文以外的學理跟實務見解上的爭議
    所以才會導致一般民眾看不懂司法判決,只要社會時事司法判決不合自己的想法就覺得法官是恐龍
    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從教育著手,中學的公民教育就是為此而生
    公民的法律篇章有講解到非常多的法律基本原理原則,這些基礎的法律知識可以降低一般民眾對於司法制度和判決的誤解
    但偏偏在台灣升學導向的變態教育體制下,公民已經變成只為了考試而存在
    話說回來,如果真的要走陪審制,那以後台灣的律師收費會走向很極端的M型化
    以美國的例子來說
    光是在陪審員和國民法官的挑選,就是非常大的攻防戰,律師必須要注意更多的細節,甚至是猜這個人的傾向
    那律師的服務勢必得精緻化,帶來的就是高成本
    最後成本會轉嫁在需要司法資源的一般民眾上
    如果台灣真的走上了陪審制,往後一個案子一個審級,收費可能就是數十萬起跳
    一個案子打到完可能花費至少數百萬
    到那時候,光譜右邊的律師收入會突破天際 (美國的明星律師,年收入甚至會高達數千萬美元
    在美國即使是科技業的頂尖人才,如果不是執行長級別的,年收也無法達到這個數字
    但代價就是真正需要司法資源,需要請律師的人,反而請不起律師了
    對一般民眾來講絕對不是好事

    • @deepdrop7400
      @deepdrop7400 Рік тому +14

      專業還是要回歸專業,但也不能說專業像獨裁一定都對,這個界定就很微妙。台灣就是很多專業判出來的遠遠背離大家的認知,才會一直有爭議。

    • @BigWiseJoJo
      @BigWiseJoJo Рік тому +7

      公民很重要,但是連一堆文組科系都不採計公民,這就是台灣教育扯蛋的地方

    • @jimmy11135
      @jimmy11135 Рік тому

      黨說你有罪就下去 這樣484比較省💰

    • @SyuAsyou
      @SyuAsyou Рік тому +1

      國民法官主要作用是避免司法體系腐化,從各種判例看下來,這部分是樂觀的。

    • @SyuAsyou
      @SyuAsyou Рік тому

      接下來還有國民法官審理酒駕競速撞死案,相信又會是重判案例。

  • @dekome2010
    @dekome2010 Рік тому +83

    謝謝律師這麼淺顯易懂的解釋與分析。兩個疑問,一,傳統法庭跟國民法官的制度完全根據不同體系,是否跳太快?感覺實驗性質很重。二,將量刑交給不懂法律的國民法官,感覺很輕率,原本以為國民法官就聽完雙方辯論後說有罪無罪就好,量刑部份還是交給專業的法官。看來這個制度還是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 @shelbyinc
      @shelbyinc Рік тому +14

      確實兩種體系根本是不一樣的體系,國民法官這種制度基本上很難跟我們成文法的國家接軌,但主要還是看後續會不會有制度上的更迭與調節。
      不得不說,這項制度的推出感覺更像是政治方面的工具與角力,無形中加深法律專業者和普通公民之間的衝突。

    • @jose77715
      @jose77715 Рік тому +27

      認同, 量刑應該交給專業的, 國民法官還是決定有罪無罪就好

    • @孔三寶
      @孔三寶 Рік тому +7

      ​@@shelbyinc完全認同。
      個人認為根本只是拿被審判的人獻祭而已....

    • @KUAN183
      @KUAN183 Рік тому +10

      完全沒有證據證明專業法官的量刑會比較公正,
      而且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也才剛起步而已,
      但很明顯的台灣的法律工作者大多都很排斥國民法官制度

    • @精神科醫師-y4q
      @精神科醫師-y4q Рік тому +3

      國民法官是隨機抽選的 是屬於一種公民的"責任"
      當這份責任落到自己頭上的時候 男女之間的選擇反映在國民法官的性別構成上
      不要只有在爭取權利的時候才跳出來主張性別平等
      試試看承擔責任的時候也站出來如何?

  • @wangchiu2975
    @wangchiu2975 Рік тому +20

    影片中提到的幾個問題是本來傳統法庭就存在的問題,應該是要設法解決,而不是拿來討論國民法官制度合理與否的論點,國民法官或許只是加深那幾個問題的影響,並不是源頭的因素

  • @sha7624
    @sha7624 Рік тому +24

    國民法官制度本身不錯,但事關性別相關的案件,國民法官的性別過度集中某一性別都很難不偏,尤其是家暴案,長期家暴跟殺人一樣可怕,只是慢慢被殺死跟瞬間被殺死的差異而已,如果有這種認知,或許比較不會判過重。
    理想上遇到類似案件,性別比例真的要調整一下。

    • @SyuAsyou
      @SyuAsyou Рік тому

      其實這幾個案件國民法官的審理算是客觀的,請相信台灣的世界級兩性平權。

  • @ceres0604
    @ceres0604 Рік тому +12

    我覺得是連檢察官都要再次受到訓練
    他們也該知道自己說出的話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雖說國民法官不完美
    但是就連職業法官的判決有時候都有不完美的狀況
    也就不能對國民法官太過苛責
    現在只是一個起步,隨著大家開始關注國民法官審理過的案件
    就會有大量的討論思考
    這其實也是件不錯的事

  • @u851326
    @u851326 Рік тому +29

    我認為完整審判體系應該是: Jury+Judge, Verdict+Sentence
    由陪審團負責決定是否有罪, 由法官依罪量刑..

    • @u851326
      @u851326 Рік тому

      @@3636tango 法官有其專業性.. 讓平民比肩專業法官, 當然會顯現出其不足之處...
      平民還是應該組成陪審團就好, 就是否有罪做全面、完整的審視, 以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量刑等法律技術工作還是應由專業的來..

    • @流光星塵
      @流光星塵 Рік тому

      不對'恐龍法官太多了'不能正確量刑'要國民法官何用⋯⋯
      要國民法官'不就恐龍法官判太輕了嗎?

    • @u851326
      @u851326 Рік тому +2

      @@流光星塵 錯... 恐龍法官是少了生活經驗... 有了12人的陪審團, 何怕沒有豐富的生活經驗...
      (看來你連恐龍法官是什麼都不太清楚... sigh .. )

    • @RB811125
      @RB811125 Рік тому +2

      我覺得還有更根本要改變的
      過去讓民眾覺得法官缺乏生活經驗、恐龍法官輕判等負面印象的原因,除了霉體惡意渲染、國民教育刻意導致法學素養不足以外
      就是檢調單位容易受權貴隻手遮天,如今司法體系我是真的覺得足夠健全與獨立(雖然不少案件初審都略顯隨便),但檢調是最直接影響偵查進度、罪證呈現等強烈影響審判結果的因素
      就好比魏家食安風波,輕判收場,很大原因就在於檢方提告罪名沒打到痛處,類似於掌握傷害證據卻告強暴那怎麼成立
      權貴箝制檢調的問題不解決,會有更多比國民法官制度下罪刑不合理還要嚴重的不公
      ps. 法官每天看的卷宗比八點檔還精彩無數倍,生活經驗可能比普通百姓還豐富哦

    • @飛行觀察者
      @飛行觀察者 Рік тому

      @@RB811125 生活經驗是只看卷宗就能體會的嗎??

  • @孔三寶
    @孔三寶 Рік тому +58

    天吶,如果瑩真律師不說,檢辯資源差距真的不知道。還有後面大陸跟英美體系的不同,突然理解難怪會重判(極盡演繹)。
    還有性別經驗的不同,這個應該也要好好納入考量,起碼類似案件要平均。
    非常謝謝律師提出這些重要的看法,這個真的太需要清楚了。
    而且真的重修國民法官法律規定,今天提的案例本都是法官素養與訓練可以規避掉的不是嗎?從律師所言,當初推行前也有法律人有此考量,為什麼還要等到判出來用別人的坐牢時間來驗證,誠心希望當初立這個法的人可以記取教訓,反正當初立法的動機也是想讓大家了解當法官多不容易,不要再罵恐龍法官,既然已經達到目的,法庭的缺陷就要好好改進。
    有時候,會落到法院的當事人有些都已經是經濟弱勢,如果法院的制度又更拉大不利條件,那真的是很悲傷的事,更不要說是求得正義。

  • @gamelife0857
    @gamelife0857 Рік тому +13

    🤔所以國民法官在下最後判定之前, 是否應該拿出以前類似的案例判決資料, 給國民法官參考??
    法律攻防之後, 有案例判決資料參考, 也是個方向

  • @21C.NewTaiwanese
    @21C.NewTaiwanese Рік тому +65

    🎈我就覺得奇怪 ? 國民法官既然沒有接受過正規司法教育訓練,也沒有過往案例的資訊,怎麼可以決定【判多久】才合理呢 ?
    所以應該還是要回歸【陪審團制度】才對。
    判刑多久這件事情還是交給【職業法官】吧 !
    國民法官應該是對於【加害方】&【受害方】的有罪無罪的 【加減結論】提供給職業法官。例如 +0~ +10 。給職業法官一個結論作為審判依據。

    • @江孟駿
      @江孟駿 Рік тому +4

      那還有個問題,舉個極端點的,例如把人幹掉結果他還活著就丟在路邊,有無遺棄罪適用? 國民法官如果都認為遺棄罪部分有罪,法官都認為沒有罪,所以遺棄罪不成立,這就是直接的矛盾點,這個表決永遠的都是做白工

    • @pitadog
      @pitadog Рік тому

      在陪審團制上不就決定有罪跟無罪嗎?如果連有罪無罪結論也只是給法官參考,那我相信沒人想當。@@江孟駿

    • @奶茶-x9r
      @奶茶-x9r Рік тому

      如果國民法官跟職業法官判決各取一半或按比例分配,是否可以取得平衡?

    • @江孟駿
      @江孟駿 Рік тому +4

      ​@@pitadog其實這問題是遺棄罪的宗旨問題,換個角度來說,舉個比較簡單的東西A撿到B錢包不還,但如果B告A竊盜而不是侵占,還是要給國民法官投票認定竊盜罪嗎?
      如果這上面成立,A罵B三字經,B依照這行為告A 殺人罪,這叫包攝錯誤,然後要國民法官評論殺人罪嗎?
      這不是成不成立投票表決的問題,司法院常常在內部爭吵法律學說問題,難不成要把問題外顯給國民法官嗎?

    • @chu630
      @chu630 Рік тому

      阿不就是現在民眾都對【判太輕】不滿嗎

  • @mandywu123
    @mandywu123 Рік тому +68

    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無瑕的,一定要陸續改進。

    • @deepdrop7400
      @deepdrop7400 Рік тому +3

      最怕就是不改不管放給它爛

    • @Chihuahua大吉
      @Chihuahua大吉 Рік тому

      @@deepdrop7400
      沒事啦,現在法條被修的亂七八糟
      台灣人依舊奴性滿滿說無感

  • @mustream
    @mustream Рік тому +12

    這一集真的很棒,謝謝律師與您的團隊

  • @ineedyoungboy
    @ineedyoungboy Рік тому +25

    雖然很多法律人一直覺得國民法官很雞肋,但我還是很支持這個制度,不外乎就是職業法官判刑太過於低,台灣法律刑度上本來就很畸形,有些過於低有些過於高,在於過於低的法律,職業法官又偏向輕判,對被告而言根本沒有處罰到,比如過失致死、強制性交罪,這些罪名法定刑已經偏低了,結果平均刑度1年多左右、強制性交四年多,相比強盜罪直接就5年起跳了,真的很搞笑,
    還有實務上傷害致人於死罪及殺人罪,這兩條認定事實上有時候根本一線之隔,檢方為求成功率一定會挑傷害致人於死罪來起訴,否則殺人罪還要證明殺人故意,最後被告即便被判刑,刑度一樣也是笑笑而已,我想說的事情是,民眾是對於刑度太低的憤怒有時候不單單只有職業法官,而是法律本身就不合理了。
    國民法官目前最需要改革的就是檢辯資源真的差!!太!!多!!了,願意去接的根本佛心來的,不是每個被告都郭台銘,且因為資源不相等,國民法官心證很大程度上都會被檢方所影響,所以大家才會認為這兩件案子不適用情堪憫恕的條款,而下重刑。
    我的結論認為,制度有問題就改善,最怕的是實施下去,發現有問題卻不想改,而造成毀滅性打擊的。

    • @bombaquack6727
      @bombaquack6727 Рік тому +2

      檢方為求成功率而去挑選不同的罪嫌起訴這點滿有趣的,之前沒想過這個問題一直以為是法官的問題而已,但另一點我這邊有點好奇,到底為什麼會變成檢察官只想要證明被告罪大惡極,那以前的傳統法院制度檢察官不用跟被告律師論證嗎?聽起來跟以前沒有太大的改變但檢察官的意象被說得大幅改變了

    • @Ice.t-f1t
      @Ice.t-f1t Рік тому +4

      超級同意國民法官心證很大程度上都會被檢方所影響。

    • @maxou1011
      @maxou1011 Рік тому

      @@Ice.t-f1t現有的法官也是一樣啊,啊然後呢?還不是一堆恐龍法官

    • @十六夜-e7u
      @十六夜-e7u Рік тому +1

      我支持你的說法~但法官現在的專業素質真的不夠 我自己的案就都是要靠自己 靠他們根本一路走到黑 完全是自由心證 沒有依法律去判刑跟量刑

  • @start1109
    @start1109 Рік тому +33

    真的覺得,性別比例很重要⋯⋯😢 范琪斐頻道有訪談律師和法官的人在聊這個主題也有講到不對等的問題
    真的覺得殺夫那個讓人很難過

    • @十六夜-e7u
      @十六夜-e7u Рік тому

      人人平等我支持 但請女性部份 如果有抽到的人不要因為其它因素不參加 (法院給你們機會出聲就是希望你們有窗口可以講心中之想法) 每個人都有參加的權力 但少點爭吵 因為這不是立院 大家心平氣和把東西好好的整理並合理的把案子判決出來 以後用來當判定各種案的的基礎去修正

  • @高偉哲-x8f
    @高偉哲-x8f Рік тому

    講得很好

  • @wenshwei
    @wenshwei Рік тому +4

    律師願意分享這個議題必須先給讚
    但就我個人而言,我必須說目前的國民法官案件,還是判的有點輕,除了那個殺夫案判七年是情有可原外
    殺死一個未成年的六歲無辜幼童本就應該重判,本案才判16年,那對於其他只是因為生活不如意導致想殺死小孩的人來說,這樣的刑度是否有嚇阻力呢??
    更不用說所謂的平常法院的審理,判沒幾年就能出獄,那台灣社會當然會亂啊

  • @ponkarta2012
    @ponkarta2012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感謝分享😊🎉❤

  • @紀孟宏-m1r
    @紀孟宏-m1r Рік тому +10

    是否採納也是 [ 法官 ] 的權限。向國民法官說明審議關鍵等事項,含減刑要素,也是 [ 法官 ] 的職務。
    所以是國民法官不行,還是法官們還沒準備好。我個人傾向 [ 法官 ] 們還沒準備好,或是逃避責任。

  • @ajoxz152
    @ajoxz152 Рік тому

    恩~~這影片提到的問題值得深思,我想想,讓我在想想,再想想。

    • @ajoxz152
      @ajoxz152 Рік тому

      其實我在想真正的問題點在於,為何認罪機制及犯案動機審酌無法在這兩件女性案件中起到作用;
      對於一個社會救濟授償不良的認罪者來說,刑判高達16年,實在非常重,刑度裁量是否失衡。

  • @tonycoolhaha
    @tonycoolhaha Рік тому +6

    大家要想一想這些滾動式調整是建立在那些被判刑的人身上。
    重刑判下去毀掉的是他們的人生,不是你我的人生。
    真的可以說得這麼輕鬆嗎???

  • @susaki7100
    @susaki7100 Рік тому +1

    我也支持重判
    現今台灣主要環境都是輕判
    我們也能看到輕判後的結果就是
    「不犯的不犯,會犯的累犯」
    當普遍民眾都已習慣降低犯罪的環境後
    接下來就該治那些累犯不改的慣犯了
    不是嗎?
    這些慣犯一直以來都仗著輕判為所欲為
    那麼當環境改成傾向重判,是否能有效懲治這些慣犯?
    不實際去做是不可能有結論的
    而且這邊也能看出,現今法官中很多人的社會認知
    與一般民眾的社會認知,到底落差有多大
    導致恐龍法官的批判層出不窮
    或許司法界是該好好重新認知一下現今的社會氛圍了

  • @leubohaw
    @leubohaw Рік тому +61

    我覺得我們現在的國民法官
    比較像在做公民教育
    藉由國民參與審判
    讓大家學習

    • @shelbyinc
      @shelbyinc Рік тому +16

      那我好奇怎麼不直接從學校做起而是等到出了社會對於法治觀念大抵定型後才要國民參與,像是北歐的高中幾乎都會用口試去測驗學生對於法治與政治的學科,我覺得那才是真的要借鑑的

    • @willylin8046
      @willylin8046 Рік тому +15

      ​@@shelbyinc這個我跟你的意見不同欸
      在學校再怎麼舉辦課程都還是別人塞給你的東西
      不想學的人就是學不起來
      國民法官是讓判決這件事變成大家都有可能需要參與的事
      對我來說會多出一些讓人出社會後逼自己去了解法律的動力

    • @shelbyinc
      @shelbyinc Рік тому +2

      @@willylin8046
      但事實是學校硬塞的東西才能讓知識與概念普及化,你能做到那是很好,但我不認為可以成為社會普遍通念與習慣,我想平均個體對於知識的吸收力最好的就是在學時期吧?
      法律概念也算是能夠納入基本教育的範疇,在教育制度下及早了解總比出社會要一邊應付職業生活一邊另尋學習機會來的輕鬆。

    • @willylin8046
      @willylin8046 Рік тому +4

      @@shelbyinc
      你說的沒錯
      不過“在學生時期就普及法律常識”跟”施行國民法官制度”好像沒什麼衝突的點?xd

    • @lancelonginus
      @lancelonginus Рік тому +2

      那代價是?

  • @ooXxTaiwan
    @ooXxTaiwan Рік тому

    說的真好

  • @liyuan-chuanli8468
    @liyuan-chuanli8468 Рік тому +2

    有關國民法官裁決的方式,個人看法是有兩種可以選擇。(可能跟已經發生的方式是不同的)
    1.就是從可判決的最高刑開始。再由國民法官各自從不同立場去找出可以讓判刑減輕的理由及事證。等到大家將所有可能減輕判決的理由都幾乎考慮過後,剩下的刑期再看是否適合減刑條件。最後得到的結果,就是判決的結果。
    2. 就是從可判決的最低刑開始。因此,如果適合減刑的條件要先提出,另外考慮。裁決討論過程中,國民法官再從各自立場去考量,有哪些理由可以加重判決,還有加重的分量有多少等等。
    3. 前兩者,哪一種比較好,或許也可以由國民法官團討論。說不定,就是用兩種方式各自討論出結果後,再把最後得到的不同判決結果,再取平均或是取輕判或是取重判者之一,也是一種方法。
    不管哪一種,都應該要有紀錄過程才行。

  • @坦克人-c3j
    @坦克人-c3j Рік тому +2

    請問國民法官如何遴選?

  • @AngusCoolSoCool
    @AngusCoolSoCool Рік тому +5

    影片裡主動認罪被提相當多次,這樣的檢討,就是有量刑目的吧,但未必非如此不可,客觀審判應是國民法官制度呈現的其中一面,應該繼續發展,這樣的判決才是社會性的。

  • @qinghuang7665
    @qinghuang7665 Рік тому

    謝謝律師

  • @williamhsu3880
    @williamhsu3880 Рік тому +5

    我認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類型錯誤,說實話啦多數人並不是很在乎某個人傷害他人要怎麼判或是搶銀行要關多久
    大家更想看到的是公共利益層面的案件得到應有的制裁
    例如某某黑心工廠非法排放汙水 非法盜採砂石 無良雇主損害員工權益之類 。然後法院判"重罰"幾千幾萬塊結案
    這種最影響社會大眾的犯罪情事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才是人民會不信任司法體系和痛罵恐龍法官的原因!

    • @孔三寶
      @孔三寶 Рік тому +1

      真的真的!!!
      應該要這種案子才是,直接關乎集團大眾的事務,怎麼會讓他們去判什麼家暴殺人案。

  • @00189774
    @00189774 Рік тому

    感謝說明分享

  • @shelbyinc
    @shelbyinc Рік тому +66

    真的是謝謝媒體欸,加上完全沒有媒體識讀能力的國民,司法界直接被塑造成罪大惡極的職業。
    有夠可悲,現在只要有國內外新聞寫說什麼法官判重刑就一堆人狗叫什麼看看鬼島法官、殺人無罪、法律都給有錢有勢玩,殊不知法律是給懂法者玩,不會查詢判決字號的人跑去決定別人生死,可笑至極
    更:容我更正,不諳法律與不熟識法律卻喜於高喊司法不公卻無憑據的群體為互不交集的概念,兩者與實際國民法官制度的參與亦無絕對關聯,原留言將兩者參雜並論確有不恰。

    • @user-linjacko
      @user-linjacko Рік тому +12

      國民法官的用意也是希望判決能更貼近民意,只是剛開始實施難免有陣痛期的問題產生!用“可笑至極”來形容我覺得非常非常的不恰當!我也不明白為何你認為自己能以位居上位的角度來做指責!您是法官?資深律師?還是只是一位吃瓜群眾?

    • @yuhsiangchen2333
      @yuhsiangchen2333 Рік тому

      @@user-linjacko 大概就鄉愿吧

    • @einsteinyu3443
      @einsteinyu3443 Рік тому +8

      只懂專業的法匠 就是最大惡極
      法律 隨意解釋,隨意曲解,
      本該被批評,看外國案例,精神病是可以隨時拿來做藉口嗎?
      專擅獨斷習慣了
      就隨己意,任意判決
      過去幾年,所判案件
      有多少被人民詬病
      連最基本的道德防線
      也不想維護
      台灣 司法改革,絕對必要。
      法律專業人,就做好
      法律專業知識諮詢者
      就夠了!
      被降格,乃自找
      懂法律沒特别偉大!
      各盡其職,自受敬重

    • @shelbyinc
      @shelbyinc Рік тому +10

      @@einsteinyu3443
      到底什麼叫做精神疾病可以拿來當作藉口?現行實務根本不是你口中這樣的輕率欸
      你是知道要以精神相關疾病為主張是要先經過專業證人的鑑定吧?那你懷疑的是心理醫生還是立法者?
      懂法律沒比較偉大沒錯,但我怎麼覺得現在社會風氣像是越無知的越值得稱頌,大家回歸以前漢摩拉比法典就好啦是吧

    • @shelbyinc
      @shelbyinc Рік тому +4

      @@user-linjacko
      我詳述我留言的針對對象好了,一是立法者,幾乎所有人都將矛頭指向法檢兩者,卻不曾想立法者才是能對刑度與法條文意最直接影響之人、二是習於將事件誇大不實描述的媒體業、三是毫無思考能力與邏輯的部份國民,概括接收任何的資訊卻不經查證,以上三者卻是造成現今司法制度的失衡核心,難道不可笑嗎?
      我只是剛學完四年的法律,原先對於所謂的司法不公亦有所聞,但真正接觸之後才知道,在象牙塔的從來不是法律人,是那些不願走出舒適圈尋找知識的法盲,法律真的不難,但難得是批評者多半不願也沒耐心真的去接觸,這至少是我對於法律修習的最大感想之一。

  • @amurolin1551
    @amurolin1551 Рік тому +2

    有個案解析好讚,雖然每個人心中的尺不同,制度若能改善是最好的,如果不行就是看社會氛圍惹,但是也是民意的展現就是

  • @更年期大叔
    @更年期大叔 Рік тому +4

    陪審制可能比較適合
    量刑交由職業法官 不然就是職業法官提出高標量刑跟低標量刑 再所有法官討論決定 所以可能還是要量刑標準化

  • @藍惠敏
    @藍惠敏 Рік тому

    辛苦了...謝謝.................

  • @ken50065
    @ken50065 Рік тому +5

    若有機會參與,確實會在重罪判決時偏向重刑,需要在實際選用國民法官時更謹慎。
    但我國法官似乎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影響量刑標準,考量犯罪事實本身還是很重要的!

  • @pp4396
    @pp4396 Рік тому

    會進步!沒什麼好擔心。

  • @kicoyang
    @kicoyang Рік тому +5

    我覺得民眾不會知道國民法官制度還有哪些不足需要改善
    這些需要透過國家平台,透過一個管道列出『尚待改善的清單』
    清單上每個項目都可以追蹤形成該項目的主旨與例子
    這樣應該更有助於民間對於整體要改善的方向與目標,有更清楚的了解,才能從中有正向性的討論

  • @soy5756
    @soy5756 Рік тому

    我是支持國民法官的推行,就我所看過的資訊來說,我會覺得這就是一堂公民教育課。看到有人說為何不在學校教育就好了,我覺得學校的教育的確很重要,但現實很多公民老師都是其他科的老師負責的,還有大多學校都是有升學壓力的,你獲得的資訊根本就無法保證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而且法律不可能一直都不變,以前在學校學過的知識,放到現在可能早就過時。所以與其在教育上投入更多資源,還不如找尋另一種方式。

  • @oo830917
    @oo830917 Рік тому +3

    希望未來能將審理過程完整記錄 並且公開讓大眾看見
    這樣才會有更多可以檢討的機會

    • @十六夜-e7u
      @十六夜-e7u Рік тому

      +1 但有些案子很可惡的我們接觸不到(因為有些要保護被害人 比方說強姦之類的)

  • @shuanlo692
    @shuanlo692 Рік тому

    學到了非常多,謝謝律師。

  • @binladan911
    @binladan911 Рік тому +3

    分析陪審團和國民法官的優缺點,等國民法官的案例出來之後再來檢討改進,這樣很好。
    有些法律人士自以為自己最高尚,劈頭就痛罵司法改革都沒用、國民法官都沒用,實在是無言。

    • @clarencezhengable
      @clarencezhengable Рік тому

      國民法官判出來的, 大家來討論, 很快就可以檢討改進, 制度也可以修正~

  • @測試陳王
    @測試陳王 Рік тому

    哇,講解的真詳細!
    感謝瑩真律師讓我對國民法官參審制相關事件有更充足的瞭解。❤

  • @發彣佣
    @發彣佣 Рік тому +3

    關於國民法官量刑重的部分我是這樣看的
    就是因為人民覺得判刑不合理才會推動人民參與,所以我覺得打破了參考過去刑度的結果,是因為即使是人民親自參與判後決依然覺得需要那麼重的刑罰,這也表示人民參與之後有新的參考了
    再來可能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覺得 "即使情有可原,但不該做的事還是不能做" 所以才會比較在乎怎麼犯案而不是在乎遭遇了什麼,畢竟就情況上看起來並不是非常緊急的自衛反擊一類的,應該是比較希望大家鼓起勇氣求助,而不是鼓起勇氣殺人。

  • @Ace-nw2bf
    @Ace-nw2bf Рік тому

    12:25 不過這是否是現行制度下也有的困境呢?

  • @kiritoininder
    @kiritoininder Рік тому +17

    國民法官能參與都是有死人和最低10年以上的重案
    會出現不同以往的重判不就表示職業法官的觀點跟公民的觀點漸行漸遠
    台灣司法真的已經爛到渾然一體不自知了
    更何況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樣都是看檢警提供的證據來做審判
    檢察官只提供對被告不力的證據難道要怪國民法官?
    法官裡面的學長學弟制又不是沒出現過前面法官錯誤審判後面的礙於情面將錯就錯出現的冤獄
    而且每個案件不能一概而論去參照過往判刑標準本身就是很奇怪的事
    前面案件輕判 後面遇到惡性重大或是檢察官刻意只提供對被告不力的證據卻不能重判?
    真有問題 也是制度的問題

  • @hikarichen9956
    @hikarichen9956 Рік тому +1

    個人是支持國民法官的,看了一下選任辦法是採隨機抽選,我想之所以會有恐龍法官一詞,是因判決結果不符社會期待(在此先不討論什麼法官人品或個人因素問題,不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什麼才是符合社會期待?所以我認為有來自各方的聲音是件好事。但法學素養是需要培養的,每個法律人都歷經過法條及案例的洗禮才得以獲得學位,更別說是通過國家考試的,如律師所說每個人都有機會被選為國民法官,但在缺乏法律教育的背景下國民法官得參與量刑一事,我認為還有改善的空間,如律師說的性別比例就是一個改善點。要一次到位是有困難,如同各種制度、條例規範一樣,在時空及人文社會的發展下也需與時俱進。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法官的判決要符合社會期待還是符合法律?

    • @hikarichen9956
      @hikarichen9956 Рік тому

      @@Kevin-oi9tl 當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但我這裡指的是量刑的部分(情理法or法理情),大眾期待重判的案件最後被輕輕放下,這樣的新聞標題不少。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hikarichen9956那如果是出現阻卻罪責事由,例如刑法第19條1項規定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控制能力而不罰。
      造成無罪判決,這是合法判決。但不一定符合社會期待。亦或是以殺人罪起訴,但後來被認定是傷害致死,無法適用殺人罪章規定重判。
      甚至因為殺人罪被告是間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不合公約上所揭示的犯罪情節最嚴重犯罪,因此無法判死。一樣是依法,但不合社會期待。
      這些都是不合大眾期待的依法判決,所謂的合法判決不是適用的罪名正確而已,是連量刑部分也要符合罪刑相當性原則才是合法。
      法官如果下了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卻不合刑法上原理原則,一樣會被上級審廢棄、發回,刑法的規定中充斥著很多外界認為是幫助犯罪者減輕、脫罪的規定或原理原則,當律師主張時法官很難無視,如果無視。最嚴重可能被認定判決違背法令直接上訴三審,這樣法官的考績會不好,升官會有問題或被懲處。
      這些問題修法能改善嗎?台灣的刑法繼受德國刑法,台灣各大法律系充斥德派學者。德國刑法、刑事政策為了避免走回納粹老路,不惜為了保障人權避免國家再以死刑屠殺人民,自廢死刑就算頂著國內多數民意反對,德國政府照樣廢除死刑。
      這些德派的台灣學者,必然受留學國影響,雖不至廢死程度也會對於重刑、死刑保持謹慎態度(刑法最後手段性)。他們教出的各大法律系學生成為律師、司法官後也受其影響,且這種影響已持續數十年。
      早已深入整部刑法,就算修法。立委找的專家學者,多數也是師承這群德派學者。怎麼修,法律就只會長那樣,法官、大法官也只會那樣解釋法律,這樣才符合刑法的整體法秩序。
      在法律系時,曾問過一位高院退休法官,法官的工作是什麼?他只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也沒說要合社會期待,甚至還聽過另一位演講的律師說過法院判決必然在某些時候會與社會期待衝突,因為要維護更高的法價值。
      當人們在批評恐龍法官判決時,要不要先檢視台灣的法律系、司法官學院、學說、實務見解,台灣的整體法秩序、環境只能教導、訓練出民眾眼中的恐龍蛋。
      責怪恐龍法官的判決,有沒有可能法官只能成為恐龍。

    • @hikarichen9956
      @hikarichen9956 Рік тому

      @@Kevin-oi9tl 你說的我也明白,現今資訊發達,人們可以更簡單的接受到更多訊息,而司法作為手持天秤的裁量者,自然會受到關注及期待,希望其為公平正義的化身。但法學的培養過程中並沒有回應期待這一環,有的只有事實條件證據,以這些為基礎盡量做到所謂的相對中立,但人終究不是神靈,要做到面面俱到是困難的,因此國民法官的制度導入就像是在其中注入新的元素,希望來自各方的意見可以為其帶來影響及改變,司法改革之路任重道遠。

  • @太暖心
    @太暖心 Рік тому +33

    記得駡了多少年的教改, 依然現在也是駡聲一片, 但回頭看看大陆的高考卷成那樣, 活在台灣真是幸福, 最少我們向好的在變化
    刚開始的司改, 也不知还得駡几年, 期望向好的前進...
    最少...国民法官不会變成中国司法一樣, 党決定司法如何判, 因為国民法官集体判, 政党難控制...

    • @oiooec
      @oiooec Рік тому +3

      @@hungpo454 馬英九換法官整阿扁不是事實?

    • @海天-i9n
      @海天-i9n Рік тому +1

      @@hungpo454 然後一個宋朝公使錢出來幫馬解套!~真是有夠嚴格的

    • @太暖心
      @太暖心 Рік тому

      @@hungpo454 当年許水德說法院是国民党開的, 全台灣沒人反对...你相信当時法官中立嗎? 20多年政党輪替慢慢才中立多了,現在还有人要恢復警總这惡魔, 誰知道誰当總統後国民党是不是又想控制法院...
      忘了跟你說, 警總是国民党戒嚴下產物...

    • @yagochang6813
      @yagochang6813 Рік тому

      真心覺得高考比較好😢

  • @S萌-q2e
    @S萌-q2e Рік тому +1

    台灣人:
    一個憂鬱症的單親女性照顧孩子到崩潰殺子
    太壞了怎麼可以這麼壞,孩子好可憐孩子是無辜的,這個女人沒有盡到身為母親的責任義務,應該判重刑!!不值得原諒!!!一切都是這個惡毒女人的錯,女人就是用來生孩子養孩子的,沒做好就是她的錯,母親的情緒跟心理狀態不值得一提!!
    一個長年遭受酒醉丈夫家暴的女人終於忍無可忍弒夫
    太壞了怎麼這麼壞,就算她被打死了也不應該反抗她的丈夫,如此惡毒的女人應該判越重越好,判這樣還算太輕了!不值得原諒,沒有緩和的餘地!!不需要其他女人參與,女人不需要有發言的機會,應該讓男人們來定她的罪就夠了!
    一個男人因為一點口角殺了殺了人
    好吧他的確是很壞,但也沒辦法,判這樣就已經非常重了,他得到夠多的教訓了,他還沒那個殺子的女人壞呢,那些女人應該受到更重的刑罰
    我支持國民法官制度,但繼續用這種國民法官不知道台灣什麼時候說不定男人殺女人就能合法化了,真是令人期待啊

  • @cho6880
    @cho6880 Рік тому +3

    期待國民法官去審判酒駕案件!!!!!!!!
    還有那些重大的社會案件

  • @Peter-r4h9q
    @Peter-r4h9q Рік тому

    聽完整體,
    我個人想法上國民法官才剛開始,還須磨合
    主要是有幾點要盡快改善
    1.檢辯雙方不對等這事情蠻嚴重的,要改善才行
    2.量刑基準值,我個人想法上是能成為潛規則,但不能明面講這樣
    3.至於法系問題,有點跳太多了,感覺好像硬是扯過去的感覺
    國民法官制度還須慢慢改善,希望能讓台灣法治水平提高

  • @Yoruher
    @Yoruher Рік тому +3

    雖然不完美,但是看見了希望,仍然期待國民法官。

  • @aosodofogohogo
    @aosodofogohogo Рік тому +1

    律師的這支影片提醒我們當國民法官判決前應全面性考量斟酌,並非單一方向當作考量判決依據.
    其實在日常生活也要學著盡可能全面性了解人事物再加以評論.

  • @yi8188
    @yi8188 Рік тому +3

    有沒有可能賦予職業法官量刑標線的權力?比如職業法官量刑10年(不揭露),而國民法官量刑結果將自動被修正在前後30%或50%(比方)以內?

  • @TakoShrimp_o23
    @TakoShrimp_o23 Рік тому

    我只問死刑什麼時候執行

  • @iRoger5555
    @iRoger5555 Рік тому +7

    有錢的人請三個律師,沒錢的人一個法扶律師,這樣叫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哪門子平等。

    • @deepdrop7400
      @deepdrop7400 Рік тому

      真的很可笑,更別說有後台有關係的那種財團

    • @bruce2848
      @bruce2848 Рік тому

      資本社會你賺了一堆錢卻沒辦法比窮人有權利
      誰還想努力賺錢?大家共產吃得飽不就好

    • @iRoger5555
      @iRoger5555 Рік тому

      @@bruce2848 法律是基本人權,資本主義不能無限上綱到侵犯人權,照你的邏輯 錢賺比較多別人就該死 你這是封建主義 把人給分級分類了

    • @BigWiseJoJo
      @BigWiseJoJo Рік тому

      ​@@bruce2848有錢人的優勢在於請更好的律師而不是更多的律師,你這什麼比喻lol,還是你覺得跟韓國一樣給財閥當狗比較好?

    • @bruce2848
      @bruce2848 Рік тому

      @@BigWiseJoJo 你都說了能夠請更好的律師就是優勢了
      現實生活本就沒有絕對的平等
      再怎麼修法,有財力的人還是會找到其他管道增加優勢
      也因為這樣大家才會想努力賺錢,不然大家都躺平就好啦

  • @sanaetw
    @sanaetw Рік тому

    我非常認同
    有的時候看到職業法官判太輕會讓我們有對司法失望憤怒的情緒產生,但往往我們國民法官和一般民眾可能會因為我們的情緒化導致沒有看清案件的全面,是什麼造成了他做出這次犯罪動機反而在情緒化後看得太模糊,導致被告明明在那種環境更被殘忍對待卻沒有人為他們伸張一定正義,國民法官制度剛上路,很多積極參與者沒拿捏好輕重,相信再過一陣子會有更公平的判決結果❤

  • @richardyu9341
    @richardyu9341 Рік тому +36

    先把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列為謀殺罪,讓這些國民法官去審理,國民法官喜歡從重量刑的特性,應該更能彰顯社會正義

    • @rayyen927
      @rayyen927 Рік тому +9

      可是謀殺要有對象耶? 不認識的人要怎麼謀?
      社會正義? 你說的明明就是你爽就好的做法阿。 幹嘛講的好像大家都跟你一樣?

    • @Lu_Kai
      @Lu_Kai Рік тому +4

      只要抓到酒駕,不管有沒有出事,都先列為故意殺人罪,這樣就沒有明確的殺人對象要求,看這樣酒駕機率會不會降低?

    • @あひでで
      @あひでで Рік тому +11

      不是說支不支持酒駕重罰
      但是你們這些條量刑的理由都很瞎
      一條法律的設定不可能那麼粗暴
      不然最簡單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就好管他什麼罪講那麼多
      尤其交通的那些行政法最該調
      台灣馬上從行人地獄變成人間天堂之門,專門送人上路

    • @iRoger5555
      @iRoger5555 Рік тому +3

      把最低刑責 修高就行了,前陣子有修 結果也只是修最高而已。修好看而已 交代一下 事實上根本不會去判

    • @susaki7100
      @susaki7100 Рік тому +1

      @@rayyen927
      謀殺確實太扯
      但酒駕累犯這事真的太惡劣
      台灣每年都有大批的人酒駕累犯
      而且屢罰不改
      這罪真的該把最低罰則修重
      或者把累犯罰則往上疊加上限

  • @amandastone8956
    @amandastone8956 Рік тому

    請問,國民法官無限上綱嗎?審判長不用付任何監督輔導義務嗎?不可以提醒國民法官可以參考過往案件或大法官釋意嗎?
    不過還是有實質將民眾與司法的距離拉近,既然發現bug,就面對並修正,才能向更好的方現前進

  • @迪士尼在逃爵士鋼琴手

    季夫婦一案我有在公司的報紙上看到 說是因為 季婦殺完人以後還特意使用強酸(還是別的我忘了)摧毀傷口 國民法官認為季婦是有其他管道可以選擇 比如可以跟長期聯絡的社工求助之類的 但季婦沒有 而是選擇殺人 我有點忘了 但我記得國民法官當時那樣判 是有盡量減刑了 殺人罪好像是無期或10年起跳 但她判7年 季婦妹妹還感謝法官沒有判重刑 (以上是印象中看報紙的)

    • @龍王-w5w
      @龍王-w5w Рік тому

      季案有法定減輕事由(自首),最低刑罰為5年,而若被認定符合情堪憫恕,最低可再減為2.5年,因此鄧如雯殺妻案的3年不是通靈出來的,這些法都有明定。 季案的爭執點在「是否符合情堪憫恕」條件。 倒是另一件判16年多確實有點太重了,如果被殺者有過失,一般來說約在10-15年之間。

    • @SyuAsyou
      @SyuAsyou Рік тому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那我也覺得這個判決還算合理。有機會脫離家暴,卻選擇殺夫,大概率不符合情堪憫恕。

    • @SyuAsyou
      @SyuAsyou Рік тому +1

      @@龍王-w5w 我看了單親許婦殺子案的新聞後,我也覺得這個被判重刑才是正常的,許婦確實很有必要足夠長的時間重新沉澱自己,其身心狀態不可過早輕放。積極想用精神病脫罪只會造成精神病汙名化,我個人持反對態度。

    • @ttuuqwe
      @ttuuqwe Рік тому

      @@龍王-w5w 你要不要看一下許婦在法庭上的答辯內容?只因怨恨,連自己的小孩都狠心殺害,判死刑都不為過,甚至判無期徒刑都能說她狗屎運,結果只有判16年,根本是太輕了,你還說重?美國許多州光是性侵兒童,初犯就能判25年,而且還不能假釋;台灣謀殺小孩卻僅判16年,關8年即可申請假釋,這叫重?一個孩子的命,只值關8年~16年而已?
      許婦自己在離婚前兩個月,就被查出跟男網友有曖昧,外出跟男網友過夜,結果只因最後自己跟男網友戀情失敗,就又遷怒前夫,在遺書抱怨憑什麼前夫和新歡都沒事,還發狠說前夫沒資格擁有自己的血脈?
      這哪裡像一個什麼委屈的失婚婦女,根本是憤世嫉俗的危險女人、失格母親,許婦的困境完全是她自找的,明明能把孩子讓給父親扶養,卻執意拖著兒子一起苦;爭取到了兒子,卻殺了兒子,自己自殺被救回來,就膽怯不敢再尋死,然後上法庭還求法官輕判‧‧‧‧‧‧
      真愛兒子,為何求輕判?若真的想尋死,為何還苟活世上?她根本就是個貪生怕死,自私到極點的惡劣罪犯,不值得同情,只該被判更重,不應有任何減刑。

    • @龍王-w5w
      @龍王-w5w Рік тому

      @@ttuuqwe 臺灣的審判實務上,殺人只有死刑、無期、十多年三種結果。(不討論義憤、過失等特例)。 只要受害者有因(所謂的因是指情感糾葛、金錢糾紛等),絕大多數案子都是10多年(應該說2/3以上的殺人案件正常都量刑在15-20年),現在判無期或死刑幾乎都是死掉超過1個人、隨機殺人這兩個情況。
      每個人有自己的價值觀,我認為16年過輕是我的自由,但這也不重要我也不是法官,但多數決合議庭或是人數更多的觀審制,你要出現無期或死刑判決本就相對困難(相對只有一人的獨任制裁判),每個人有自己的想法,互相尊重。 至於參考別國的比較法制意義不大,比美國你怎麼不比死刑已經廢除的歐洲,監獄還像旅館一樣的? 臺灣的獄政基本上已經很陽春了,雖不虐囚但也並未寬貸,容我說一句政治不正確的話:很多人覺得量刑過輕過輕,但你真的讓大陪審團來審審看,一定也會有人認為過重,沒有誰對誰錯就是價值取捨罷了,很多事情事出有因,你無法準確像實驗室器材或驗血告知我嫌犯有多少的可責性。最後告訴你個很悲哀的事情:(不是我個人意見,我並不贊同)在中華文化圈的範圍內,家長殺子女是相對一般人殺人案獲得輕判的,自古以來的中華各朝刑律皆是如此,甚至還有無罪的,古代乾現代屁事? 但法是有傳承性的,中華民國刑法草本就改自大清刑律,有研究比對過現行刑法和大清刑律其實還是有驚人的一致性。至於為何親殺子會輕判?因為他們骨子裡的DNA認為子女的生命來自於父母,從前我甚至有法學教授說她在參與案件時親殺子一律最大範圍減刑,他根深蒂固的就認為孩子是家長的骨血(所有),她甚至講這個講到痛哭流涕並反對家暴殺人等同一般殺人,因為「生恩獨大」,就小規模判例研究,親殺子女在華人文化圈大多輕判或得到寬宥,而且再退一萬步她們也會說法不入家門,家中發生殺人事件已是悲劇,法律沒必要再以重刑血上加霜。 但這一切的情況,如果備份顛倒輿論就會完全相反,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你現在去社會問,絕大多數人還是贊同以前應該不分青紅皂白唯一死刑,華人常常覺得這種「倫理」就是理所當然的正義,我倫理我驕傲。所以你舉美國的例子就不太適當,因為兩個文化根深不同。我並沒有支持以上的說法,但我知道有非常多人內心深處是支持的,只是他們未必覺察而已。最後講一件小事,我現在在課堂上常常讓學生用學思達方式專題討論案例,然後讓他們用模擬法庭下判決,一個50-60個人的班級,以殺人案舉例,會有少數人落在極輕(10-15年) 也會有少數人落在極重(死刑、無期) 但大多數人還是維持常態分佈,和現行判決差不多(多數案件16-20年),假設你先不管任何案情內容,可以把合議庭視作統計上的重複隨機抽樣,最後的中位數、眾數一定也是落在16-20這組。而每個人會因為自己過往的生命經驗去評判解釋案中人的心理活動或是所作所為,最終每個判決都是一種五個合議庭法官的妥協罷了。所以如果你見到10年-13年左右的,才是真的眾所有共識的「輕判」

  • @alicec2833
    @alicec2833 Рік тому +1

    看到留言有人說反正上訴二審就好,問題是上訴二審也是要時間(還不短),這中間浪費掉很多司法資源耶...也不是每個人都經得起這樣各方面的一直消耗。

  • @shaokaipeng9671
    @shaokaipeng9671 Рік тому +3

    所以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沒錯。

  • @idelonew9997
    @idelonew9997 Рік тому +1

    民眾之前不爽的就是刑度問題,那既然職業法官會"參考"之前的刑度去判刑又要標準化,哪改革在哪裡?所以有國民法官進來讓"職業"法官有新的參考標準不是才會推動司法改革嗎?

  • @mylifeisbright9717
    @mylifeisbright9717 Рік тому +4

    法官判決最常出現爭議的案件多是交通造成的意外傷亡或酒駕傷亡...這類的判決
    但是根據 15:20 的條件約束,國民法官估計是很難接觸到這類的案件

    • @SyuAsyou
      @SyuAsyou Рік тому +1

      28號會有一件酒駕競速撞死案的國民法官案例出爐,相信又會是重判案例。

    • @ajoxz152
      @ajoxz152 Рік тому

      我也矚目國民法官會怎樣判酒駕致人傷亡的刑度。

    • @SyuAsyou
      @SyuAsyou Рік тому

      @@ajoxz152 結果好像早就出來了,結論是判的更重沒有錯。職業法官傾向輕判酒駕者,通常不到三年,國民法官則傾向重判,這一例就判了七年二個月。

    • @ajoxz152
      @ajoxz152 Рік тому

      @@SyuAsyou 阿,那沒有我看過的判例多,我之前在公職服務時,看過一個三次酒駕被職業法官判8年多的,不過還是沒看到判滿10年的。

  • @linsendo4425
    @linsendo4425 Рік тому

    請問備選國民法官~ 可以放棄參與嗎? 如何放棄參與?

  • @wangdavid4402
    @wangdavid4402 Рік тому +13

    如果資訊錯誤可以糾正我。
    我記得新北季性婦人案是有提到:季婦人有瞞著丈夫抵押房子才導致長期受到丈夫的各種暴力,因此才導致後續有不認為有符合刑法59條。但我記得原本刑期是比七年還要更長久,最後經由協商才降到目前的罰則。
    另外我記得最終表決就算六名國民法官都認同判決結果,但沒有一位職業法官也同意的情形下,該判決結果是需要重新判斷的。
    所以在這些重點都沒說到的情況下,我很合理懷疑你在帶風向喔。
    請大家理性討論,才有意義

    • @Searoach39ira
      @Searoach39ira Рік тому +2

      何止帶風向,連性別歧視都扯出來了XD
      男生就一定會偏袒男生喔?
      那是希望都換成女生陪審,然後殺人無罪吧~

    • @wangdavid4402
      @wangdavid4402 Рік тому +1

      ​@@Searoach39ira雖然我也是男性,但你這句就有點過了

    • @C_Y_1893
      @C_Y_1893 Рік тому +7

      原來夫妻有金錢觀念的衝突就可以把家暴合理化了?
      平常不都愛高喊重刑正義嗎,現在倒是反而變得悲天憫人啦?

    • @wangdavid4402
      @wangdavid4402 Рік тому +2

      @@C_Y_1893 呃,請問那一句話我有表達家暴是合理的?
      只是從邏輯上來看這是導致因果的來源,試想拿別人打拼的新血私下亂投資還血本無歸,是誰都會產生裂痕吧?
      要我主觀來說雙方都有問題,只是是誰造成這問題可想而知。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C_Y_1893
      @C_Y_1893 Рік тому +2

      明知故問的無聊狡辯我就不浪費時間回覆了,以下僅依照你的要求進行糾正:
      第一,國民法官法庭認定被告不符合減刑條件的主因是「被告並非沒有向外界求助的機會」,而這也是檢方最有力的攻擊重點之一。
      第二,一般刑事訴訟是「卷證併送」,檢方於提起公訴時即將證據資料一併送交法院,而審理過程中辯方對於檢方的答辯和攻擊也會整理成書狀上呈法庭,因此整個訴訟程序很大程度上聚焦於「書面」,法官只須從書狀資料即可得知雙方之主張及論據,因此實務上很多刑事訴訟的庭審程序實際上只是「走過場」;但國民法官審理之案件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例外採用「卷證不併送」,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必須直到正式開庭才會得知案件內容及證據,並且檢辯雙方的辯論攻防會「活生生的」在法庭上真實上演,相較於書面資料更立體化、情緒性,對雙方的臨場敘事及辯論能力是很大的考驗;然而如影片所述,檢方作為國家機器早已接受過相關訓練,但辯護人卻很容易因不適應而表現失常,因此即便是職業法官,其心證朝檢方傾斜的機率仍明顯提高。

  • @蔡孟儒-w4d
    @蔡孟儒-w4d Рік тому

    想知道單親媽媽和季姓婦人的案件還有再提上訴嗎,還是定讞了

  • @jun.w_
    @jun.w_ Рік тому +18

    紀姓婦人跟單親媽媽的案件都好令人難過
    拜託不要只關注在那件事情上
    請多看看背後造成的原因
    希望他們可以減刑😢

    • @wenshwei
      @wenshwei Рік тому +2

      殺死小孩的案件,沒有減刑的理由

    • @cocoremi
      @cocoremi Рік тому

      所以殺死成人就可以有嗎

    • @wenshwei
      @wenshwei Рік тому

      @@cocoremi 殺死成人那個還能勉強說是長期受被害者家暴,有減刑空間
      另一個案件自己的小孩那麼無辜天真的,能下的了手,請問減刑空間在哪?

    • @soyo1244
      @soyo1244 Рік тому

      @@wenshwei 依照網路上的資訊沒有再出現新的證據的話上訴成功的話很大概率會減,我跟身邊的朋友(狐朋狗友)和親戚(法官)私底下聊天都覺得有點OVER了,上訴大概率會減刑吧....畢竟國民法官就只有一審
      至於減刑空間網路上的資訊其實就有了

    • @SyuAsyou
      @SyuAsyou Рік тому

      @@wenshwei 許婦因自己爆滿的負能量而悶殺自己的6歲子女,這真的值得同情?你要不要看看新聞內文看看許婦都說些什麼?

  • @ElsaLinn
    @ElsaLinn Рік тому

    想問問,以往有不少案件,從判決書內容可以看出,有些法官投入了個人情感。
    相對的,假設我當了國民法官,或許也跟這些人態度一樣,會完全捨棄個人情感投射,因為重視判決結果會對他人的生命產生重大影響,所以相對來說,假設國民法官因此都只剩下理、法,情方面,只剩下考量社會風情民俗,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 @liyuan-chuanli8468
    @liyuan-chuanli8468 Рік тому +9

    犯案的動機,可能是被害人也可能是加害人。
    比如,被害人對加害人經常性的虐待等。
    另如,加害人本身因為精神等方面疾病,可以因為有理由或是沒有理由的加害他人。
    造成這動機的成立,可能是短時間內或是很長一段時間造成的。
    最後,看了網友留言後。
    本人對於國民法官是否真的能完全了解整個案件從發生前及整個案情發生過程,還有到嫌犯被羈押的整個過程真的能完全掌握。
    就如瑩真律師提到的那個案件。兇手適合減刑條件,國民法官卻完全沒有考慮到。這也有可能在國民法官最後裁決的討論中,此點一直都被疏忽掉有關。但這個疏忽是怎麼產生的?
    這應該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地方。

  • @tu73414
    @tu73414 Рік тому

    法院判決透明,直播化還會有人推動嗎?

  • @ccctw95
    @ccctw95 Рік тому +22

    我是想看以後如果有重大案件,國民法官敢不敢判死刑,如果連國民法官都不敢判死刑,大家就不要再抱怨恐龍法官了。

    • @lancelonginus
      @lancelonginus Рік тому +4

      台下一條龍,台上一條蟲
      要嘴砲人人都會,但是真要殺人折壽人人都想躲

    • @susaki7100
      @susaki7100 Рік тому +3

      @@lancelonginus 這可不一定
      人與人的思想可是不同的
      先別講得這麼絕對

    • @lancelonginus
      @lancelonginus Рік тому

      @@susaki7100 我不排除有個例.但是真的到關鍵時刻,誰是多數通常挺絕對的

    • @zongfujian8670
      @zongfujian8670 Рік тому +3

      我倒是害怕如果到時候國民法官判了死刑,結果公家機關卻遲遲不執行,那恐怕就會是另一種風景

    • @lancelonginus
      @lancelonginus Рік тому +4

      @@zongfujian8670 ...這個問題早就有了,這和國民法官一點關係都沒有
      現在台灣死刑犯就是拯救政客滿意度神器,不可能變,這是全民共識

  • @龍王-w5w
    @龍王-w5w Рік тому +1

    在從前90幾年的舊刑法時代,無期徒刑的幾是門檻是10年,而現在最低是25年,所以現在判15年以上的其實和從前無期本質上根本差不多。
    臺灣殺人罪的判罰如果被殺者有過失,大多都是10多年,但季婦有自首的法定減輕理由,最低可以只判5年,如果又適用情堪憫恕,最低下限可判為2.5年(有些家人不堪長期照顧家中身心障礙者而殺之的案子,就是因吃雙重減輕事由獲判3年左右),所謂「情堪憫恕」的標準是指「有無符合一般人大多數覺得能同情憐憫其犯案原因」,我個人會覺得這兩案都是有的,但每個人看法不同,可是性別比例失衡是個問題,如果平衡男女比抽樣調查全國,相信兩案都可能達到「情堪憫恕」的標準。
    法律要顧及全民的法律情感(社會觀感),自然也要顧及全國「女性國民」的社會觀感啊,國民法官不均的男女比並無法真實呈現所謂「民眾觀感」,應該要求國民法官組成如同參政有婦女保障名額,不低於1/2,

  • @puriketsushiba
    @puriketsushiba Рік тому +14

    其實性別真的有很大的差別。可以看得出男性犯罪比較高,對女性不會手下留情。也不會去同理女性。大概都是預想著如果有一天自己去家暴女性,希望都不要被反擊和判刑的心理。
    看了一下量刑,我覺得國民法官還是量刑的爭議太大了。至少選人也不要一面倒的都男性。

  • @kuochenhuang8101
    @kuochenhuang8101 Рік тому

    看完,覺得律師說的沒錯

  • @研究生-i9r
    @研究生-i9r Рік тому +16

    建議詐騙案和建商惡意倒塌民宅案都給國民法官審,台灣詐騙案判刑真的又輕又爽,反而某些長照悲劇和社會救助失靈的案例很不適用於國民法官。詐騙案被重判往往很多警世效果,某些社會救助網失調的人倫悲劇,這類的案子遭到重判反而無助於社會進步。

    • @孔三寶
      @孔三寶 Рік тому +2

      這建議很不錯,明明這種也是動搖社會安全的事才更應該讓國民法官判,另外環境污染的也是,要不然官商勾結的一大堆。

    • @愚者-w8u
      @愚者-w8u Рік тому +3

      國民法官制度不是拿來重判的好嗎⋯⋯

  • @clarencezhengable
    @clarencezhengable Рік тому +2

    覺得國民法官很好啊~ 民眾參與就會更有感, 雖然新上路會有許多需要改進的空間, 因為法官判也會有自己"自由心證"的空間~ 國民法官不管怎麼判, 它也是在法律制定的範圍內的空間, 只是細節的輕重判斷, 就需要看制度怎樣修正, 及人民在法律上知識水平的提升~

  • @mufong
    @mufong Рік тому +24

    我建議每個國民法官在進入程序之後,都要在最短時間內讀一遍家栽之人這套漫畫。

  • @糕餅-j4p
    @糕餅-j4p Рік тому +1

    下面許多留言,完全不顧及現實中的確存在的男女權問題,不斷攻擊應當被重視的女性權益問題等發言,以扁平的視角去標籤化他人。倡導女權不代表歧視男權。論述時本該採取多方面的思考,而不是抓著自以為是的語病去攻擊人。
    而這讓我更確信國民法官應重視性別比例,男女平權本是理想,現實中仍要太多男女需面對的不同經驗差距。女性視角的論述比如國民法官制度的推行,對於不同生活與社會經驗的挹注,得以幫助司法判決的公平性,以無限接近真正所謂的「正確」判決這個目標。

  • @aaa800602
    @aaa800602 Рік тому +3

    反正關幾年就假釋了 判得很重有嗎???
    最重刑罰都不執行了

  • @o睿
    @o睿 Рік тому +1

    9:26 我想在司法的部分 除了刑度差距問題以外 還有是否輕判問題 台灣從前幾年開始治安下降之後 諸如8+9 鬧事 殺人 殺警 闖入警局 卻沒有因為有司法制度而得到嚇阻的效果 量刑如果淪為標準化 那同一類型的案件就容易被貼上殺人只要關幾年 諸如此類的標籤 適度的標準化而非現在法院的統一量刑是是否公平還有待討論 還有法院的審理和量刑其實也有部分是否是受到更高層級的壓迫 不能重判 精神病淪為免責/減刑管道 這些情況我想相比之下 國民法官的判決顯然是比較得民心的 而談論是否有因為性別而產生影響 我想在平權的前提下 性別比數並不能是有效的參考標準 既然是因為不同經歷不同背景而選擇的法官 卻要用性別來說判決結果因為性別而有一定程度影響 我覺得有失偏頗

  • @耀汶莫
    @耀汶莫 Рік тому +26

    這法官應該是吃素的 比蓄意殺人的酒駕判的還重....

    • @AltatlA
      @AltatlA Рік тому +1

      能講出「蓄意殺人的酒駕」的人真的很適合當國民法官

    • @deepdrop7400
      @deepdrop7400 Рік тому +3

      駕駛著危險的交通工具還不專心,用手機甚至是喝酒影響神智,這都是駕駛自身可控的,不顧後果刻意為之還不蓄意?!

    • @lolikemonomimicon5450
      @lolikemonomimicon5450 Рік тому

      @@AltatlA 決大部分的人都是認為自己技術好、運氣好不會被抓,然後就撞了。 他們自己還是可以選擇不酒駕。

    • @AltatlA
      @AltatlA Рік тому

      @@lolikemonomimicon5450 我沒有爭論他是否蓄意酒駕啊
      就像小孩犯錯,我也不會否認當初父母是蓄意生小孩啊

  • @miku7849
    @miku7849 Рік тому

    我比較好奇法律界對所謂的重判跟輕判的標準在哪裡??
    以一個最高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殺人案來說判七年算重嗎?

  • @戴翊暐
    @戴翊暐 Рік тому +13

    比較擔心的是制度未完善的情況下,造成這些當白老鼠的人被犧牲怎麼辦

    • @oliviawei0722
      @oliviawei0722 Рік тому

      是白老鼠🐁

    • @lyw0420
      @lyw0420 Рік тому

      哪有什麼白老鼠,造你的邏輯,投給蔡英文的人是強迫其他沒投的人當白老鼠犧牲???

    •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怕被犧牲就不要做壞事。

    • @戴翊暐
      @戴翊暐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你怎麼知道被犧牲的人是不是真的有做壞事。

    •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別一直叫我帥哥哥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戴翊暐 那現行制度就不會有冤案?

  • @jjlin2000
    @jjlin2000 Рік тому

    國民法官做出來的判決可以上訴嗎? 上訴的要件,跟其他一般的法官判決一樣嗎?

  • @dutallchen0531
    @dutallchen0531 Рік тому +7

    遇到什麼樣的「國民恐龍」,也是只能自求多福了。

    • @COMD-j9t
      @COMD-j9t Рік тому

      是一群來審,不是一個人決定。

    • @dutallchen0531
      @dutallchen0531 Рік тому +1

      就怕裡面有過半恐龍

  • @sjlin693
    @sjlin693 Рік тому

    感謝整理改制後的現況出來,量刑果然很困難呢...

  • @violetta9246
    @violetta9246 Рік тому +5

    一直說要性平,公務機關也一直要求性平還要定時追蹤開會,然而我自身曾在公務機關工作的經驗開會都是開假的,各機關只是推派一個人(研考)去挨罵而已,回來後主管才不管那些,跟他們報告開會結果後收到公文也是……都只是在應付而已。
    這次國民法官根本不合性別比例原則,依照開會的專家都要求男女比例,最低要求至少女性要占1/3,然後要逐漸到達1:1
    應該要朝向陪審團制度才對,自創國民法官制度超級矛盾。

  • @Miss_Third
    @Miss_Third Рік тому

    請問國民法官的判決是絕對的嗎?在過程中會有專業法官一起審判,還是說結果只有國民法官們自行決定?

  • @ken-lun-chang6674
    @ken-lun-chang6674 Рік тому +17

    判重判輕都沒差,反正到二審還是回歸一般法官審判,終究還是法律人在處理

    • @ajoxz152
      @ajoxz152 Рік тому

      二審跟三審都是法理審,只要一審事實審引用法條跟程序無不正當,會改判的機會不高;
      不過,止於刑度是否適用法理不正當,這,就不知道了。

  • @說話很鹹
    @說話很鹹 Рік тому

    請問
    國民法官選擇標準?
    1,大專以上畢業人士
    2,具有大專法律系畢業人士
    3,所有台灣已成年未有犯罪前科人士
    4,由法界(律師,退休司法官或律師)人士中選出

  • @peter50311
    @peter50311 Рік тому +4

    國民法官法是為了讓大眾能更明白法律,而不是變成民粹判決

    • @peter50311
      @peter50311 Рік тому +1

      @@hungpo454 有什麼用,一堆民眾又沒親眼看到犯案過程
      卻說的好像自己身歷其境似的,就拿2年前的虐女嬰案來說,結果虐女嬰的根本不是保姆
      但網路上一堆說保姆要判死刑什麼的,這種行為跟民粹判決又什麼兩樣?

    • @xiaon9520
      @xiaon9520 Рік тому

      管他啊,別人家死活與我何干?出錯請怪蔡英文謝謝

    • @孫小山-h1b
      @孫小山-h1b Рік тому

      是因為「可教化」引起百姓普遍的反感.及對司法不信任.已嚴重影响執政政府的威信.「不得已」之下.才弄個國民法官試辦看看.當然.必須要修法.因此.可證明以現今立院完全執政下.「只有不想過.沒有不能過」

    • @peter50311
      @peter50311 Рік тому

      @@孫小山-h1b 沒有義務24小時內通過

  • @あひでで
    @あひでで Рік тому +2

    7:22 難怪會蠻有爭議的
    理論上第一時間要討論的是自首說家暴,而教報情況是否符合該婦人所說而有無相關證據
    例如鄰居對其夫婦的看法、身上是否有驗傷證明與接受家暴協助和申請保護令等紀錄
    而不是討論怎麼殺吧...
    難道還要討論例如什麼她有沒有切她老公的ㄐㄐ而表現出所謂的仇男情緒?(因為有五民國名法官是男生,看到想到會痛)
    所以切ㄐㄐ殺人情更不可免嗎?
    也太荒唐了吧

  • @becauseimbatman1516
    @becauseimbatman1516 Рік тому +16

    我希望台灣能慢慢走向英美陪審團的制度

  • @四季豆-w6f
    @四季豆-w6f Рік тому

    律師請教一下,大牙說黑人性騷擾但是沒有證據 這樣黑人告大牙刑事法院最後判決黑人勝訴的話大牙要進去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