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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科刑的部分:假設9位法官之中,1位國民法官主張死刑、3位國民法官主張無期徒刑、1位國民法官主張十五年有期徒刑、1位國民法官和1位職業法官主張十二年有期徒刑、2位職業法官主張十年有期徒刑:一、由於最不利被告的「死刑」只有1票,未達6票門檻,因此被排除。二、死刑的1票會被算至次不利被告的「無期徒刑」中,總共是1+3=4票,未達5票門檻(死刑需2/3,死刑以外的刑度只需1/2),因此也被排除。三、以此類推,死刑的1票和無期徒刑的3票被算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中,總共是1+3+1=5票,雖達到票數門檻,但由於未包含職業法官的票數,因此仍然會被排除。四、將前述的票算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中,票數總共是7票,已達票數門檻,且已包含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雙方的票數各至少1票,因此最終被告將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謝謝樓主!說明超清楚,幫忙頂上去~
謝謝樓主說明 幫大忙了
這樣不就是以對「被告」採優先最不利的刑責先計算,若票數或條件不足,就直接遞延到次等的刑責。
@@黃道明-n7t 対
所以結論可以簡化為:採納9位法官中第五重的刑責。但若第五重的刑責為死刑而第六重的刑責不是死刑,則採納第六重的刑責
果然需要專業的律師解釋,才能瞭解國民法官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感謝美女律師淺顯易懂解釋!
最擔心的問題也就是瑩真律師有提到的在攻防戰的部分,有可能會被拿來利用做持久戰、拖延戰術之類來製造一般國民法官不諳法庭審理流程所帶來的疲憊疲勞或不耐,因此出現倉卒決定!
一定会有但国民法官也是有権調閲案情相関資料应該不致於会倉卒決定只是要擔心㾱死会不会混入導致原本該死刑卻因牠們的一票譲那隻十惡不赦的死刑犯逃过死刑跟無期徒刑而已
@Eirny Chen 看一下楼下CY的補充說明就明白了
又是一個聽到法律馬上想到廢死,講到廢死就扯上廢死聯盟,被媒體跟政治操弄的人讓我覺得難得國民法官制度出來了,民眾的公民教育卻不足夠,令人擔憂國外的陪審團制度有要求盡量不可以觀看新聞媒體,避免被媒體帶風向,希望要是某人被抽中,可以好好貫徹這一點雖然我支持毫無悔意不可教化的必須死刑,但覺得連查證都不願的人真的沒資格談論時事跟法律!廢死聯盟最早成立原因,是因為早年台灣時常會因為辦案壓力而亂抓人,並靠嚴刑逼供取得無辜人的自首證詞,還莫名被定案死刑過去確實有不少案例在迅速執行死刑後,才證實其中幾人根本是無罪的陌生人因此有一群人得知此事後一直努力爭取,讓無辜的人沉冤得雪,但結果也是從十幾歲少年被關到四五十歲那些上新聞演戲說殺人犯也是人的聲音根本是極少數,且他們也不是廢死聯盟的成員,只要找個偏激人士穿佛袍喊廢死你就以為是廢死聯盟喔?一般大眾對於死刑的態度,就是死刑舉辦完就當沒事,不會去探討殺人犯如何產生、如何避免產生,且平時大家都罵恐龍法官,卻在死刑宣判時完全相信法官跟檢察官的調查結果?而我知道廢死聯盟的主張後,支持司改會用司法改革取代廢除死刑,來維持死刑的存在。以司改減少冤罪,其結果就是期盼已久的國民法官制度。如果被抽選上去的是連法條也不願看不願做功課,隨輿論與媒體操弄起舞的人,那拜託直接放棄,給其他有公民意識的人好嗎?
@@AquilaTheta 請問你看到案情內容了嗎?我們得知都是犯行而非案情能不能公平的判刑要等看到案情才能決定該犯人的刑責但至少我能做的就是不会像㾱死先把㾱死擺在前面來做不公平的審判而你能嗎?
@@AquilaTheta 因為牠們為了不譲死刑犯得到应得的処罰做了太多泯滅良心的事可以自己拜一下GOOGLE大神看牠們做了多少泯滅良心之事我個人認為2018/9/10高雄的護母孝子誤殺家暴父案不应該判死或無期雖然弒殺直系親屬起跳就是無期但如果就公開的案情而言他是為了護母才会誤殺家暴父其情可抿還有其他家人求情理应從軽発落2012年蔡京京因為要不到錢夥同男友殺母還開着母親的賓士棄屍這種就以什麼在学期間成績優異可教化一樣判無期請問這樣的判決公平嗎?
我們學校的多元選修的主題也是國民法官制度ㄟ,非常新奇且之後也會有法官入校園活動,法官跟律師都會來,好期待喔(只可惜不是瑩真律師)
很期待國民法官制,可以讓民眾更增加法律知識與法治觀念、訴訟過程多累多冗長以及法官真的是恐龍嗎?國民法官就會做得比法官好嗎?科刑會比法官更符合社會期待嗎?國民法官會不會總是被演戲的欺騙呢?親自體驗就知道答案。但也辛苦了律師、檢察官及法官了,工作內容將會更加繁重。
好處是能增加人民法治觀念、讓人民參與審判,壞處就是增加司法人員負擔、造成訴訟程序延宕。
總感覺步驟相反了,應該是要先從教育去厚實人民法律基礎,再要求國民能參與法治的決策,這樣總有說不上來的本末倒置之感,靜觀其變
@@shelbyinc 的確,沒有基礎,人民應該會以自己主觀心證來做決定,也容易被他人左右情緒影響判斷
@@liusummer5225 嗯!而且現在網路資訊很多,一不留意就很容易被與論帶走
@@shelbyinc 你的想法才是反了,如果人民的法律基礎都合格了那還需要國民法官幹嘛?因為人民長期不信任司法,所以才會有國民法官的制度產生讓國民參與吧?
@@raywang6090 我不太確定不信任司法跟建立法學素養有什麼關聯或衝突?厚實法律基礎不是讓你去考國考讓你知道什麼叫原因自由行為,什麼是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但至少罪刑法定要知道吧? 至少像過失殺人這種謬誤要知道哪裡不對吧?至少給你過往判例讀你能讀「完」吧?至少舉案件中重要的一至兩條法條跟你解釋了你能理解吧?至少知道交保跟無罪定讞的差別是什麼吧?就上面所述我自己對現階段的民眾是沒有信心,原因為何?看看任意一條網路新聞留言就知道。當然你要說既然專業的法官在場他能處理我也同意,但既然都叫國民法官了,要求國民至少提升一點專業度不為過吧,總不能因為這種制度的設計,讓司法人員工作量反而大幅提升。 上面這些都不是讓人民要積極的了解深度法學知識而只要求人民被動的能理解法律基礎概念,畢竟如果連參與者自己都不在乎法律了,就只是到場憑著臉書看來的消息、乘著公憤的氣焰舉手投票去決定一個人生死,那我們回歸用直接石刑就好了,現場判刑、現場執刑,這樣不也挺代表民意。
國民法官真的要是被選到也是很苦惱🤣🤣🤣律師辛苦了~~~恭喜工商!!三得利聽說真的很不錯耶
我滿期待自己能成為國民法官的一員,尤其與我經歷有關的內容,尤其酒駕的問題我真的很看不下去,我又剛好是喜歡用上自身經驗給身邊的人一些建議,而且也喜歡跟人家深入探討各種議題的人,雖然常常被人覺得難相處😂所幸還是有些朋友能理解我
好期待國民法官,代表台灣的民主又往前一步了!法治的國家,全民參與法律!
鍵盤上的民粹,當自己身處在那個法庭,希望嘴巴和心,都可以收斂一點,成熟一點。為了自己,也為了公眾
非法律人光追事實認定過程就很辛苦啦 後面更有法律構成要件等等 甚至最後判決對未來其他案件的影響...不過國民法官就是要更多元(對事實的)意見 但現在這種帶風向的風氣下會不會被影響就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最後 請教有先訂好評價國民法官的制度了嗎? (或美國如何評價的)
建議大家可以找時間去法院旁聽庭審;還有利用司法院網站查閱公開的判決書,有助益理解案件始末和司法邏輯、專有名詞。除了瑩真律師的UA-cam;臉書的「法律白皮書」,也是很值得推薦的法普專頁。
國民法官對於法條要有基本的基礎以及對於以往類似的案件的判決方向與重點,不然在那樣嚴肅高壓的環境,只怕是跟著主要法官附和應聲的話,就會失去設立這個的最終目的了...
主要怕兩點 1進入權力代理人狀態 因為不需承擔成本而對案件草率投票 2訴諸權威 畢竟不懂容易受權威人士影響判斷 即時解釋 也會收到干擾 醫學方面看到這樣的場景比比皆是
我是覺得需要給國民法官更多的時間審理案件,像之前模擬法庭時就有遴選到宣判案件僅有幾天時間,結果做出與定讞案件截然不同的判決,我想誤判的機會只會更高。再來是法律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也不得有不利處分,但實際上沒有罰則能約束雇主,雇主真的處分員工可能也罰不到半毛錢。最後,國民法官該如何不被媒體報導影響,像之前八里媽媽嘴的老闆一開始就被媒體瘋狂追殺,但後來真相水落石出後發現他只是個無辜的人。將民意帶到法庭上,司法就死了。因為憎恨而投下同意票或是因為憐憫而投下反對票,因而不能落實罪行法定原則,我想這是國民法官最不足之處。
希望有生之年可以當一次國民法官這個跟甚麼案件無關單純希望能當一次看看
直接去法院旁聽就好了。
律師你好,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是說學校的老師因擔心同學在課堂上使用手機除了可能會影響到同學也會變得無心停課,決定沒收他的手機,等到下課後或放學回家時才歸還;之所以發生這件事,是因為班上同學都同意在上課時不使用手機集中放在一個地方等下課時再使用,而這位同學據新聞報導更是帶了3支來學校,老師要拿走時(畫面是只拿一支),衝上前去將老師的手夾在腋下硬是掰開手取回;想請教律師 老師的做法是否違法??? 台灣現今法律又是如何???若是學校有相關法規,學生的做法又是如何??? 謝謝!!!
感覺法官跟律師會累死,我個人悲觀地認為這不是擾民就是流於形式,畢竟大家都喜歡當雲法官,當然也很希望事實能打我臉
真的希望新制度不會如你所憂,但美國的國民也不是每個人都是高學歷,美國人能做到,台灣人應該也能吧?
雲法官真的爽
單純就是一群人喜歡攻擊法官,殊不知法官也只能依靠這群人選出的立委修的法下去判
@@陳秘密-k2s 你會講這番話就表示你不懂「黨國思想」的可怕!
國民法官本來就是補強法官或律師在生活上及經驗上不足的地方,其餘是法律條文的問題,如惡性殺人犯,為什麼有恐龍法官?為什麼要急於結案?恰好國民法官補足了這一,不只美國,香港,歐洲...都是陪審團制,若僅僅是是法律專業來看惡性犯罪的話往往會失去制定法律的初衷。
我覺得光是要讓民眾理解無罪推定原則就要花上不少時間,有的人可能覺得有證據就可以判有罪,但證據力究竟有多少效力是有差異的,有時候就算有證據也有可能有證據力不足的時候,而這時就得去判斷現有證據是否作為刑度的參考,光是這點就腦子爆炸了吧...
很樂見國民法官制,希望朝好的方面發展
這個制度很棒 讓國家司法走向更加人性化平民化!但我有幾個疑問?1.國民法官制度 有沒有身份保密安全2.如果遇到有人 威脅國民法官 又該怎麼辦?3.會不會有判決後遭到被告者指派人士狹怨報復的可能性?
一般大眾對於死刑的態度,就是:死刑舉辦完就當沒事,不會去探討殺人犯如何產生、如何避免產生,平時大家都罵恐龍法官,卻在死刑宣判時完全相信法官跟檢察官的調查結果廢死聯盟最早成立原因,是因為早年台灣時常會因為辦案壓力而亂抓人,並靠嚴刑逼供取得無辜人的自首證詞,還莫名被定案死刑過去確實有不少案例在迅速執行死刑後,才證實其中幾人根本是無罪的無關人士因此有一群人得知此事後一直努力爭取,讓無辜的人沉冤得雪,結果是從十幾歲少年被關到四五十歲,只能慶幸有條爛命在我時常觀看或聽無數的真實案罪案件Pocast,和法庭劇刑事劇,故我雖認為人性本善,但在長年錯誤的情緒與情感教育下,不可教化的死刑犯就會產生因此即使我知道廢死聯盟的主張,也沒有完全支持他們,而是支持司改會用司法改革取代廢除死刑,來維持死刑的存在。其結果就是期盼已久的國民法官制度。不過,多數跟我一起站在支持死刑角度的人,只會在留言亂罵廢死聯盟,完全把死刑當成二元化題目,用媒體和輿論判斷事情,讓我覺得不齒為伍。希望我們引頸期盼的國民法官制度,最終被選上去參加陪審的人都能有獨立思考能力,不要被政治與媒體操弄,尤其貪汙案和死刑案。
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跨出第一步總比原地踏步來的好。
國民法官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知道法律用語的意義,以及何謂罪刑法定例如覺得應該是強姦罪而不是強制性交就會變成一樣的行為,無法成罪(強姦),但卻不了解為什麼如果法官以法無明文拒絕對國民法官行使闡明權(我覺得這個會成為大宗)不管對行為人和受害人都是傷害
聽過法白電台解說時也有律師或是檢察官嘗試使用幻燈片來解說案情或是單純只念法條來解說實驗結果有發現幻燈片可以加速國民法官的了解可能未來律師都會採用這種手法來爭取國民法官的認同檢察官當然也會比照辦理
第一,沒人對你的「未來可能」負責,包括法白第二,訴訟程序進行的主導者是法官,不是律師或是檢察官一句法無明文要你閉嘴,或是趕你出去就好現在你懂問題在哪裡了嗎
在此我也想分享一下『我覺得』國民法官需要注意的點1. 請大家未來若真的選上國民法官,請注意一定要注意『構成要件』,說白話一點,讓一般人聽得懂的就是要怎麼樣才會犯這個法律舉例說明:很多人誤會的誣告罪,它其中一個構成要件就是要『憑空幻想捏造過程』,並不是說今天法院勝訴或敗訴就對方就犯了誣告罪,沒這回事!構成要件很重要很重要!!請一定要記得2.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特別刑法更加不能用『推測』來定人的罪舉例說明:發生車禍的時候,車上有3個人,其中兩個人完全沒有開車經驗,連怎麼讓車子發動都不知道,只有一個人會開車~但是你不能光憑這點就說那會開車的人是駕駛...必須有決定性的證據,例如監視器拍到他車禍後從駕駛座下來如果可以用『推測』來定人的罪,那柯南也不用辛辛苦苦地找證據了,直接用倒小五郎說兇手就是你~~兇手就要被關了3. 必須符合無罪推定原則,在沒有鐵證指控人有罪時,則必須推定他為無罪舉例說明:就像上面的例子,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會開車的人是駕駛,那不好意思~~你不能判定他犯罪,必須推定他無罪....縱使你可以『推測』犯人就是他,但是『推測』不能當證據...沒證據就無罪!我知道這的確是很恐龍的判決,但是沒辦法~~證據說話...我相信就算是未來國民法官上路,也得要在證據說話的限制之下...應該不可能改成可以用『心證』之下...但不是每個案件都有完美證據的....就像我舉例的,各位有甚麼『證據』可以說那位會開車的人就是駕駛??不是每個案件都這麼完美有監視器拍下完整過程喔~~各位如果你現在是國民法官要怎麼辦??現實中的法庭,駕駛的律師有100種方法可以推翻你說出來的證據,各位怎麼辦?而且各位還不允許違反我說的原則喔
滿期待第一則判決的~~
第一個例子有問題,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你再確認一下吧!
@@ladygraceck 我查過了,誣告罪的確是要 憑空捏造事實 才會觸犯誣告罪,就某件事情完全沒發生,原告用自己的想像力胡扯犯案過程指控他人請問我哪邊說錯呢??還是有最新的修正??可以分享一下嗎?
在推動國民法官之前,應先行國民檢察官!不先起訴,何來審判?如近日台南88槍之槍擊案,徐巧芯舉發之偽造文書案。就應立即收押,偵辦!公職檢察官,法官,不敢做的事,立即起動國民檢察官與法官來行事!
如果國民法官能讓平時不關注法律卻只會批評的法盲能稍微主動了解法律的話也是好事,希望參與者能承擔部分判決責任會更好,沒有責任風險就不會被真正重視。不過希望不要只侷限在重大刑案,因為方向太明確容易被政治正確左右,要讓大家更了解並參與法律,應該要是那種更複雜難判誰對誰錯的糾紛案件。
真的很期待能夠有機會當國民法官耶,可惜不是報名就有機會的而且每個案件都是利害關係人雙方的人生大事
謝謝!
期待實施
無論如何,當你站在那哩,掌握一個你根本不認識人的生死,或是說會左右他人生的決定,任何人都需要強大的心理素質。重點這是國民義務,無重大理由無法迴避。所以很多人已經開始有壓力了。
來了,時間真的過好快,希望疫情也過的好快!
太棒了!這個制度👍不然法盲一堆,受不了⋯希望把台灣的法治觀念漸漸普及
這個是很好但最初実施時還有問題待修正一定要実施後才能発現問題点以及国民法官要如何保護畢竟判的是刑案難保不会被犯人報復
我是怕 有些黨派人士來充當國民法官
@@我帥-x1k 基本上一定有我甚至可以予測㾱死聯盟一定会派人混進去
@@火大-l2d 吠死才多少人而已你說混就混喔?電影看太多跟現實搞不清膩
@@Kis.my.ass0678 国民法官是政府給与人民參審的権利請問㾱死聯盟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権利?那你說是我電影看太多?還是我予先想到這手段?我知道不一定会如牠們的意但万一不幸中了一個就天翻地覆了
想請教律師也支持參審制嗎... 請問律師心目中理想的審判制度是: (1)法官制; (2)陪審團制; (3)參審制??在先不用考慮現實是否可行, 僅以"制度"的理想性而言, 請問律師的選擇是?? 及其理由??理想與現實必然會有落差.. 有了理想作為目標, 再從現實做為起點出發, 規劃一步步抵達理想的路徑.. 而不應該選擇一個半成品或次佳選擇, 然後在努力學習磨合後, 就只為得到一個半成品或只是次佳的選擇.. 我的理想是能夠與時俱進的英國海洋法系下的陪審團制
感覺好棒
這真的滿困難的,就好像從路邊拉一個人來教他寫code一樣,想到就覺得要有耐心耐心耐心
法緒跟計概應該要成為各大大專院校的必修
我覺得國民當法官可以選在一些比較易判跟確定的案件讓他們參與~比較很明顯的那種殺人犯或一些激進的神經病犯人,最好可以用國民的力量來讓他判處死刑或是較重的刑度
警察受到檢察指揮, 且有破案壓力, 容易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傾向嫌疑人有罪, 應該檢察分離, 檢察官做為控方, 要求警察收集罪證, 律師作為辯方, 要求警察收集其他證據, 如此才有公權力能對案件更能有正反及全面的證據收集, 防止冤獄的產生
瑩真律師好,請問:1.國民法官僅適用於地院,還是高院、最高院都會有?2.被告、被告律師、檢方或原告是否會當庭知道投票票數內容,還是只會知道有罪無罪判決?3.國民法官能投棄權票嗎?懇請釋疑,感謝美麗漂亮大方瑩真律師!
法條都有的說⋯⋯
國民法官法第5第一項、第9條第三項、85條第一項、101條第2款
@@jkx1980 因為法條內容有點多,所以我才用問的比較快😅非常感謝您幫忙標籤。那請教您「國民法官於終局評議時,不得以拒絕陳述或其他方式拒絕履行其職務。」意思就是不能投棄權票嗎?
@@yi8188 對,因為擔任國民法官是「義務」,一但當上國民法官,就不能違背法官的職責,也就是一定下判決才行,「義務」呀~
@@jkx1980 你確定?有法理或法條依據嗎?從哪些法理或邏輯論述,可以禁止國民法官的良知掙扎?你確定你能在非你專業的領域上,永遠能在感性跟理性之間取得你毫無疑問的抉擇?
我想問的是國民法官的篩選制度,例如 : 篩選的年紀上限由幾歲到幾歲,學歷程度等等...如果開庭當天才知道審理案件被告是自己認識的朋友,是否可拒絕審理或者是由職業法官要求換國民法官? 以上兩點是我暫時想到的問題,很期待國民法官這個制度,(我問的問題可能有點愚蠢,請觀看我留言的人稍微忍耐一下,抱歉)
有備位國名法官可以取代
年齡要滿23歲,學歷不拘篩選的條件也滿多的,比如你不能是政治人物或是有擔任律師等等國民法官有正選6位以及備選2位,如果身體不舒服或是像你說的被告是自己認識的人,可以請備選國民法官來代替你我當初被選到參加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的時候,通知書上有寫篩選條件,不知道正式法庭上路會不會再寄給國民法官那種通知書……(喔,剛剛發現上網也查得到國民法官的篩選條件)
台灣有一票人是:六法全書唯一死刑。這些人擔任國民法官,想必審議時會非常刺激⋯⋯
雖然本質上是贊成國民法官的制度,但很怕國民法官真的不懂一些犯罪的構成要件等等的概念,導致投票的時候三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or有罪,而國民法官完全相反而不得不判刑或放人的狀況發生
大學通識應該要加入這樣的課程!我大學時就有參觀過法院~
那不知道會不會遇到,譬如說妻子因為長期受到丈夫虐待,最後終於痛下殺手殺死丈夫,結果依照法律,法官至少要判有期徒刑,但是國民法官都訴諸情感,也不想了解法律,全部6票都堅持不同意,一定要妻子無罪釋放,那該怎麼辦呢?
難怪之前有人幫瑩真律師貼上顏色標籤其它法識也就算了 國民法官制度我從公聽會/立院委員會院會一場場了解對其有相當的認識您說判決必須有國民法官及執業法官同時都有票才能成立這樣子做是避免法官或國民法官單一方的意見乍聽之下言之有理但講白一點所有的判決 都必須有一位執業法官的同意判決才會通過即便六名國民法官同意 只要有一位恐龍法官不同意 就不會審判完結好的 律師您並沒說錯但過於美化我想讓其他有在注意國民法官的網友知道只要三名執業法官 有其中一位是恐龍法官或是被收買的法官那司法不公的情況還是存在國民法官也只是點綴陪襯而司法權還權於民之日遙遙無期
感謝專業講解
7:35以最近熱播的韓劇中,很多時候都是收買法官如果依照第一個例子,那好像還是有機會隻手遮天😕
期待這個制度,也準備這個制度很久了!只缺一張通知
有點擔心台灣民眾對於媒體的依賴會成為問題
很容易資訊不足或是某方有比較強勢的媒體資源 變成開失智列車
@@miragechang 哀,國民教育雖然有12年但是精英教育讓很多人連9年都沒有
想了解國民法官模擬庭的,可以看巴毛律師法律晚自習,個人覺得是個笑話啦。
立意良好但若完全沒有法律常識就被選定為國民法官那應該也是一場災難如果能在一段時間前先儲備國民法官進行法律教育或許有助於此制度的推行
法院判決最好的就是在情理法上都能兼顧到但以往的法院判決都只重法而已至於情和理這就嚴重缺少了因為現有的法院判決在情理上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證而已但很多法官的思想是和民眾的思想是有嚴重的落差的這就導致了許多判決和社會民眾期望有嚴重的落差這就產生了所謂恐龍法官的問題來了而為了補強這問題所以才會產生國民法官來由於國民法官是用來補強判決裡情和理的不足所以國民法官就算對法律不太懂對於整個法案的判決也是幫助非常大的而由於國民法官設計是雙方都必須要有同意票才能把人判有罪所以這就代表一個人被判有罪也就是代表法官代表有一個人在他認為的法律條文中是符合犯罪要件的這時就再結合五票的國民法官的同意票下那這判決就可以說在情理法上都是取得要件了不能說這法律是完美的但絕對會比起現行的司法制度還要符合大家的認同的
看起來只有很嚴重的刑罰才適用,那出示證據時不就會展示很可怕的照片嗎?會不會給國民法官內心造成陰影啊?此外目前覺得最有用的應該是量刑方面不再是法官獨斷吧?如果沒猜錯的話如果出現什麼酒醉殺人可教化之類,應該就不是法官可以獨自決定,那樣的制衡還蠻有用的。還是說國民法官只能決定有罪或無罪而已?
我總是覺得最後可能演變成國民法官被法官牽著鼻子走
國民法官認為無罪、職業法官相反,無罪判決要誰寫
請問國民法官的選擇,是否也是以戶籍所在地來選呢?若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是否表示得回原戶籍地擔任國民法官?能否以戶籍地過遠的理由拒絕擔任呢?
《國民法官法》第12條(第1項)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第2項)前項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之一月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第3項)第一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第16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第一款至第五款略)六、因看護、養育親屬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七、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八、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第九款及第十款略)……(第2項略)
推薦podcast法律白話文,「政治歸yo智ep6」以及「yo智事務所ep30」可以更了解國民法官的運行流程跟制度。
假如6名國民法官碰巧都是完全法盲,無法做出有效的判斷,那案件怎麼辦
國民法官是否會有被收買或安插樁腳的可能,電影失控的陪審團就出現這樣的問題。
律師你的床架好好看 請問是哪裡買的?
是皇齊柚木的傢俱,他們家的東西很不錯喔
我也剛才知道明年有推出國民法官制度...依照律師這樣講解下來國民法官應該也不適人人都有資格可以當的如果像是有反社會人格的或是與被告有什麼關係的話...在參與之前應該都會被刷掉吧~?況且我覺得台灣執行這制度肯定會亂七八糟的~~如同律師所述一般非法律人士根本不知道法條依據只能以一件事的感觀道德去判斷對錯...如果跟本位法官有代溝~~那整場下來時間都浪費在講解上面了XD所以任命國民法官前可能也要做好功課啊...
有篩選機制呀,全都已經寫在法律裡面了請參閱國民法官法12條~42條
很多酸民就是平時只會指責別人做事不到位,自己做不好也只會抱怨主管或老闆過去網路那些滿嘴道理看似很懂的意見人士,參與國民法官勢必變成法盲在台上丟人現眼如果國民法官也要承擔部分判決錯誤的責任會更好,不用過度保護這些人有些人即便處在同位置也未必能感同身受,結束之後一定又繼續不尊重專業到處批評法官律師恐龍
@@WillowEyebrow 現在的國民法官只開放重大案件,我認為這就很容易被政治正確控制因為重大案件的立場太明確,大家沒有法官、律師的判案經驗就容易被風向帶著走應該開放更多糾紛類的民事案件,那種很難判定雙方責任的,這才有討論跟反思空間網路上容易引起論戰的也是這類民事糾紛,但卻沒有開放
刑事方面主張程序正當性及交叉詰問時提問被告如果此事重來一次誠實方法為何爭取有利不利心證。
5:41槍擊殺人案件不符合國民法官制度殺一個人也才7年而已只要沒死人開槍就不需要國民法官恐龍法官一樣可以用『可教化』來幫助黑幫========================看完強尼戴普的世紀官司其實可以感受得出來雙方律師為何要問那些看似沒有意義的問題或者要對方說出某些指定的內容並同意或是確定是他本人的意志這應該算是針對說謊的人一一去拆解他的謊言沒說謊基本上是不用害怕這種提問只要陳述事實經過其實沒甚麼好擔心的但是要我問出跟律師一樣專業的問題.....好難喔!!!!
國民法官好是好,但瘋狂陪審團 法律審怎麼辦?? 我問的就是針對"刑總"而來的 這個已經不是有沒有有罪沒罪問題 而是法律程序問題 例如犯罪地認定 突然想舉個例 拿簡單政治問題來講 兩岸條例來說大陸航空器算中華民國領土 有刑法屬地適用 那大陸大使館 是否屬於中華民國大使館地位來認定 目前我查過刑事會議沒有做出相關決議,這個難不成要由國民法官投票來決定?還有未遂的認定標準 犯罪的行為開始這些問題 我記得幾年前竊盜的行為開始認定太後面 最後才透過決議提前到前面 這個標準難不成要國民法官投票決定?
🎈今天特別來上瑩真律師的法律課 !如果只有法官自由心證,法官如果生活圈離社會大眾太遠,法官的判決往往是【上帝視角】,有罪判沒罪,沒罪判有罪 !有了國民法官制 ( 類陪審團制 ),加入當代社會普羅大眾的觀點,整個判決才能趨近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
你會不會想多了?國民法官的判決也必須是上帝視角,依照證據來宣判。符合社會期待的才叫公平正義?那你很適合去中國這種人治的社會。
如收到「國民法官之信件」可以拒絕出席嗎?或無故不到嗎?
還是要出席的,原則上不能單純因為工作有事或是不想去而缺席除非有重大事由(←我覺得滿籠統的)導致出席有困難時,要跟法院說明
國民法官要有法律知識的人,來擔任會比較好
一位同事被選上國民法官,問他是否有去報名什麼?他說:「沒有!就不知道如何被選上。」好奇怪,但樂見其成,因為恐龍法官看得太多了。慢慢改善台灣的法律判決。
樂見其成
如果需要出庭很多天,是像美國(強尼案)一樣被關起來嗎? 若不是的話,是否會有賄賂國民法官的風險?或是會換一批人?
瑩真律師,最近烏鴉與勾惡在網路上拍片互噴,其中應該有牽涉不少法律問題,不知道瑩真律師能不能就雙方可能觸法的部份做部影片呢?相信應該有百萬觀眾等著收看啊!
如果有個喜歡血流成河的鄉民過去,每個案件不管法官怎麼解釋都投有罪的話,之後還會擔任國民法官嗎?
報告~~其實老實說~~~二審(高等)、三審(最高)應該不會讓國民法官來審吧~~~
請問瑩真律師,公務員得視情況這條空白法條是否合理,執法人員可將此空白法條擴大解釋,關於此現象可有反制條款
有個疑問,就是當法官或檢察官向國民法官講解案件程序時有沒有可能因法檢有意的引導從而影響國民法官對案件的看法的情況呢?畢竟國民法官不懂一些程序或專有名詞,有沒有可能發生像是法檢已決定要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就搬一些案例或講一些避重就輕的法條(例如說這個刑責按法條要判10年,但其實法條中還有說要有什麼特定的行為才構成判10年的刑責之類的就故意不講)讓國民法官覺得好像這樣判才是正确的情況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嗎?
7:27國民法官跟正職法官意見不一致(國6票有罪VS正3票無罪),不是應該重新投票嗎?怎麼會直接就無罪?
因為法律就講白了要無罪or最有利被告認定請參考國民法官法83條規定~
89會不會也去呀
我不太認同國民法官制度要知道成為一位法官需要多高的門檻,這是一個判生死的職業雜七雜八的民眾加入我覺得不會有甚麼幫助...今天一位廚師會去給一位有執照的醫生意見,告訴她手術應該怎麼開嗎?再次提高法官門檻,或是一場判決而外加入五六位法官來討論都比一群平民有用吧?現階段五名法官不夠就加到十名大部分的民眾都是無知又喜歡看到罪犯受到極刑的不管是為了他們自以為的正義感或是可悲的成就感...不要指望他們能給出合理且公正的意見
陪审团制度和国民法官制度类似吧。
想知道會不會出了法庭就被人報復。
有新增情境畫面耶😂
我被 通知選上 ,資料不回傳可以當作放棄嗎?
這個跟國外的陪審團一樣嗎?
支持民主進步的法案
天生萬物與人人無一物與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呂祖說三世因果爾時,祖師又告曰:「世間更有一等愚夫,自言不欺人,不害人,自信無過,哪知一切善惡,皆由心造,總瞞不過天地鬼神的,若不分明指破,還只道真是自己無愧了。」於是說曰:我為愚夫說原因,休誇自己不欺人。人生在世多有過,休說自己未害人。若有損人利己念,便是貪謀一等人。若有施恩望報念,便是沽名一等人。若有記仇懷忿念,便是褊急一等人。若有圖奸謀宿念,便是邪淫一等人。若有抬高市價念,便是姦巧一等人。若有估人田產念,便是吞圖一等人。若有助人爭訟念,便是刁唆一等人。若有謀加租息念,便是刻毒一等人。若有愛討便宜念,便是欺詐一等人。若有趨炎附勢念,便是諂媚一等人。若有嫌貧忌富念,便是刻薄一等人。若有幸災樂禍念,便是殘忍一等人。若有違背父母念,便是忤逆一等人。若有輕慢師尊念,便是違叛一等人。若有棄妻寵妾念,便是喪心一等人。若有淩兄欺弟念,便是虧倫一等人。若有藐視尊長念,便是犯上一等人。若有菲薄朋友念,便是矜驕一等人。種種惡念難盡說,陰曹簿案記分明。世人自己捫心想,何得自誇不害人?雖然未曾見諸事,鬼神報應不差分。輕者疾病兼口舌,重者減壽削科名。若要罪惡都消滅,須是回頭種善因。
國民法官讓我想到電影十二怒漢跟Netflix比利時劇集《陪審十二人》
台灣的法庭可以旁聽嗎?看過日本旁聽制度⋯但感覺問題還很多😮
可以
所以如果有三個佛心的法官認為嫌犯可教化 , 那不就跟之前的結果一樣 ? 我的理解是對的嗎 ?
最近哦,到處都有youtuber說他們晚上睡不好呢!
推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律師不能當國民法官
廣告太有趣了吧🤣🤣🤣🤣
酒駕致死算故意犯罪嗎?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比較擔心不要有王牌律師戲劇裡面情況出現,用曲解的言論來代風向讓人民來判一個無辜的人死刑。檢察官當時說這就是民意律師說只要是民意,就都是對的嗎?檢察官:這就是民主主義律師又說要把民主主義帶上法院的話,司法就完蛋了律師就說好,那就按照民意處刑,因為下次可能被俘虜是你的丈夫(指著底下觀眾)只因為證詞曖昧不清那就判她死刑吧只因為只因為在犯人家查到毒藥但沒檢驗是否是行兇用的藥是否同一種那就判死刑吧有證詞表明現場還有另一個疑似毒藥瓶,那都不用管就判死刑好了
面對沒有教科書的新領域,還是只能多累積實戰經驗.
抱娃娃的樣子好可愛
昨天,我收到掛號通知單了😅
剛起步肯定比較辛苦
法官跟律師在正式上路後應該常會有白眼想翻到頭頂蓋的時候。
在國外工作還會被選中嗎?被選中可以不去嗎?@@
補充一下科刑的部分:
假設9位法官之中,1位國民法官主張死刑、3位國民法官主張無期徒刑、1位國民法官主張十五年有期徒刑、1位國民法官和1位職業法官主張十二年有期徒刑、2位職業法官主張十年有期徒刑:
一、由於最不利被告的「死刑」只有1票,未達6票門檻,因此被排除。
二、死刑的1票會被算至次不利被告的「無期徒刑」中,總共是1+3=4票,未達5票門檻(死刑需2/3,死刑以外的刑度只需1/2),因此也被排除。
三、以此類推,死刑的1票和無期徒刑的3票被算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中,總共是1+3+1=5票,雖達到票數門檻,但由於未包含職業法官的票數,因此仍然會被排除。
四、將前述的票算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中,票數總共是7票,已達票數門檻,且已包含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雙方的票數各至少1票,因此最終被告將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
謝謝樓主!說明超清楚,幫忙頂上去~
謝謝樓主說明 幫大忙了
這樣不就是以對「被告」採優先最不利的刑責先計算,若票數或條件不足,就直接遞延到次等的刑責。
@@黃道明-n7t 対
所以結論可以簡化為:採納9位法官中第五重的刑責。但若第五重的刑責為死刑而第六重的刑責不是死刑,則採納第六重的刑責
果然需要專業的律師解釋,才能瞭解國民法官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感謝美女律師淺顯易懂解釋!
最擔心的問題也就是瑩真律師有提到的在攻防戰的部分,有可能會被拿來利用做持久戰、拖延戰術之類來製造一般國民法官不諳法庭審理流程所帶來的疲憊疲勞或不耐,因此出現倉卒決定!
一定会有
但
国民法官也是有権調閲案情相関資料
应該不致於会倉卒決定
只是要擔心㾱死会不会混入導致
原本該死刑卻因牠們的一票譲那隻十惡不赦的死刑犯逃过死刑跟無期徒刑而已
@Eirny Chen 看一下楼下CY的補充說明
就明白了
又是一個聽到法律馬上想到廢死,講到廢死就扯上廢死聯盟,被媒體跟政治操弄的人
讓我覺得難得國民法官制度出來了,民眾的公民教育卻不足夠,令人擔憂
國外的陪審團制度有要求盡量不可以觀看新聞媒體,避免被媒體帶風向,希望要是某人被抽中,可以好好貫徹這一點
雖然我支持毫無悔意不可教化的必須死刑,但覺得連查證都不願的人真的沒資格談論時事跟法律!
廢死聯盟最早成立原因,是因為早年台灣時常會因為辦案壓力而亂抓人,並靠嚴刑逼供取得無辜人的自首證詞,還莫名被定案死刑
過去確實有不少案例在迅速執行死刑後,才證實其中幾人根本是無罪的陌生人
因此有一群人得知此事後一直努力爭取,讓無辜的人沉冤得雪,但結果也是從十幾歲少年被關到四五十歲
那些上新聞演戲說殺人犯也是人的聲音根本是極少數,且他們也不是廢死聯盟的成員,只要找個偏激人士穿佛袍喊廢死你就以為是廢死聯盟喔?
一般大眾對於死刑的態度,就是死刑舉辦完就當沒事,不會去探討殺人犯如何產生、如何避免產生,
且平時大家都罵恐龍法官,卻在死刑宣判時完全相信法官跟檢察官的調查結果?
而我知道廢死聯盟的主張後,支持司改會用司法改革取代廢除死刑,來維持死刑的存在。
以司改減少冤罪,其結果就是期盼已久的國民法官制度。
如果被抽選上去的是連法條也不願看不願做功課,隨輿論與媒體操弄起舞的人,那拜託直接放棄,給其他有公民意識的人好嗎?
@@AquilaTheta 請問你看到案情內容了嗎?
我們得知都是犯行
而非案情
能不能公平的判刑要等看到案情才能決定該犯人的刑責
但
至少
我能做的
就是不会像㾱死先把㾱死擺在前面來做不公平的審判
而你能嗎?
@@AquilaTheta 因為牠們為了不譲死刑犯得到应得的処罰做了太多泯滅良心的事
可以自己拜一下GOOGLE大神
看牠們做了多少泯滅良心之事
我個人認為2018/9/10高雄的護母孝子誤殺家暴父案不应該判死或無期
雖然弒殺直系親屬起跳就是無期
但
如果就公開的案情而言
他是為了護母才会誤殺家暴父
其情可抿還有其他家人求情理应從軽発落
2012年蔡京京因為要不到錢夥同男友殺母還開着母親的賓士棄屍
這種就以什麼在学期間成績優異可教化一樣判無期
請問
這樣的判決公平嗎?
我們學校的多元選修的主題也是國民法官制度ㄟ,非常新奇
且之後也會有法官入校園活動,法官跟律師都會來,好期待喔(只可惜不是瑩真律師)
很期待國民法官制,可以讓民眾更增加法律知識與法治觀念、訴訟過程多累多冗長以及法官真的是恐龍嗎?國民法官就會做得比法官好嗎?科刑會比法官更符合社會期待嗎?國民法官會不會總是被演戲的欺騙呢?親自體驗就知道答案。
但也辛苦了律師、檢察官及法官了,工作內容將會更加繁重。
好處是能增加人民法治觀念、讓人民參與審判,壞處就是增加司法人員負擔、造成訴訟程序延宕。
總感覺步驟相反了,應該是要先從教育去厚實人民法律基礎,再要求國民能參與法治的決策,這樣總有說不上來的本末倒置之感,靜觀其變
@@shelbyinc
的確,沒有基礎,人民應該會以自己主觀心證來做決定,也容易被他人左右情緒影響判斷
@@liusummer5225 嗯!而且現在網路資訊很多,一不留意就很容易被與論帶走
@@shelbyinc 你的想法才是反了,如果人民的法律基礎都合格了那還需要國民法官幹嘛?因為人民長期不信任司法,所以才會有國民法官的制度產生讓國民參與吧?
@@raywang6090
我不太確定不信任司法跟建立法學素養有什麼關聯或衝突?厚實法律基礎不是讓你去考國考讓你知道什麼叫原因自由行為,什麼是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但至少罪刑法定要知道吧?
至少像過失殺人這種謬誤要知道哪裡不對吧?至少給你過往判例讀你能讀「完」吧?至少舉案件中重要的一至兩條法條跟你解釋了你能理解吧?至少知道交保跟無罪定讞的差別是什麼吧?就上面所述我自己對現階段的民眾是沒有信心,原因為何?看看任意一條網路新聞留言就知道。當然你要說既然專業的法官在場他能處理我也同意,但既然都叫國民法官了,要求國民至少提升一點專業度不為過吧,總不能因為這種制度的設計,讓司法人員工作量反而大幅提升。
上面這些都不是讓人民要積極的了解深度法學知識而只要求人民被動的能理解法律基礎概念,畢竟如果連參與者自己都不在乎法律了,就只是到場憑著臉書看來的消息、乘著公憤的氣焰舉手投票去決定一個人生死,那我們回歸用直接石刑就好了,現場判刑、現場執刑,這樣不也挺代表民意。
國民法官真的要是被選到也是很苦惱🤣🤣🤣
律師辛苦了~~~
恭喜工商!!三得利聽說真的很不錯耶
我滿期待自己能成為國民法官的一員,尤其與我經歷有關的內容,尤其酒駕的問題我真的很看不下去,我又剛好是喜歡用上自身經驗給身邊的人一些建議,而且也喜歡跟人家深入探討各種議題的人,雖然常常被人覺得難相處😂所幸還是有些朋友能理解我
好期待國民法官,代表台灣的民主又往前一步了!法治的國家,全民參與法律!
鍵盤上的民粹,當自己身處在那個法庭,希望嘴巴和心,都可以收斂一點,成熟一點。為了自己,也為了公眾
非法律人光追事實認定過程就很辛苦啦 後面更有法律構成要件等等 甚至最後判決對未來其他案件的影響...
不過國民法官就是要更多元(對事實的)意見 但現在這種帶風向的風氣下會不會被影響就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最後 請教有先訂好評價國民法官的制度了嗎? (或美國如何評價的)
建議大家可以找時間去法院旁聽庭審;還有利用司法院網站查閱公開的判決書,有助益理解案件始末和司法邏輯、專有名詞。除了瑩真律師的UA-cam;臉書的「法律白皮書」,也是很值得推薦的法普專頁。
國民法官對於法條要有基本的基礎以及對於以往類似的案件的判決方向與重點,不然在那樣嚴肅高壓的環境,只怕是跟著主要法官附和應聲的話,就會失去設立這個的最終目的了...
主要怕兩點 1進入權力代理人狀態 因為不需承擔成本而對案件草率投票 2訴諸權威 畢竟不懂容易受權威人士影響判斷 即時解釋 也會收到干擾 醫學方面看到這樣的場景比比皆是
我是覺得需要給國民法官更多的時間審理案件,像之前模擬法庭時就有遴選到宣判案件僅有幾天時間,結果做出與定讞案件截然不同的判決,我想誤判的機會只會更高。
再來是法律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也不得有不利處分,但實際上沒有罰則能約束雇主,雇主真的處分員工可能也罰不到半毛錢。
最後,國民法官該如何不被媒體報導影響,像之前八里媽媽嘴的老闆一開始就被媒體瘋狂追殺,但後來真相水落石出後發現他只是個無辜的人。
將民意帶到法庭上,司法就死了。
因為憎恨而投下同意票或是因為憐憫而投下反對票,因而不能落實罪行法定原則,我想這是國民法官最不足之處。
希望有生之年可以當一次國民法官
這個跟甚麼案件無關
單純希望能當一次看看
直接去法院旁聽就好了。
律師你好,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是說學校的老師因擔心同學在課堂上使用手機除了可能會影響到同學也會變得無心停課,決定沒收他的手機,等到下課後或放學回家時才歸還;之所以發生這件事,是因為班上同學都同意在上課時不使用手機集中放在一個地方等下課時再使用,而這位同學據新聞報導更是帶了3支來學校,老師要拿走時(畫面是只拿一支),衝上前去將老師的手夾在腋下硬是掰開手取回;想請教律師 老師的做法是否違法??? 台灣現今法律又是如何???若是學校有相關法規,學生的做法又是如何??? 謝謝!!!
感覺法官跟律師會累死,我個人悲觀地認為這不是擾民就是流於形式,畢竟大家都喜歡當雲法官,當然也很希望事實能打我臉
真的希望新制度不會如你所憂,但美國的國民也不是每個人都是高學歷,美國人能做到,台灣人應該也能吧?
雲法官真的爽
單純就是一群人喜歡攻擊法官,殊不知法官也只能依靠這群人選出的立委修的法下去判
@@陳秘密-k2s 你會講這番話就表示你不懂「黨國思想」的可怕!
國民法官本來就是補強法官或律師在生活上及經驗上不足的地方,其餘是法律條文的問題,如惡性殺人犯,為什麼有恐龍法官?為什麼要急於結案?恰好國民法官補足了這一,不只美國,香港,歐洲...都是陪審團制,若僅僅是是法律專業來看惡性犯罪的話往往會失去制定法律的初衷。
我覺得光是要讓民眾理解無罪推定原則就要花上不少時間,有的人可能覺得有證據就可以判有罪,但證據力究竟有多少效力是有差異的,有時候就算有證據也有可能有證據力不足的時候,而這時就得去判斷現有證據是否作為刑度的參考,光是這點就腦子爆炸了吧...
很樂見國民法官制,希望朝好的方面發展
這個制度很棒 讓國家司法走向更加人性化平民化!
但我有幾個疑問?
1.國民法官制度 有沒有身份保密安全
2.如果遇到有人 威脅國民法官 又該怎麼辦?
3.會不會有判決後遭到被告者指派人士狹怨報復的可能性?
一般大眾對於死刑的態度,就是:死刑舉辦完就當沒事,不會去探討殺人犯如何產生、如何避免產生,
平時大家都罵恐龍法官,卻在死刑宣判時完全相信法官跟檢察官的調查結果
廢死聯盟最早成立原因,是因為早年台灣時常會因為辦案壓力而亂抓人,並靠嚴刑逼供取得無辜人的自首證詞,還莫名被定案死刑
過去確實有不少案例在迅速執行死刑後,才證實其中幾人根本是無罪的無關人士
因此有一群人得知此事後一直努力爭取,讓無辜的人沉冤得雪,結果是從十幾歲少年被關到四五十歲,只能慶幸有條爛命在
我時常觀看或聽無數的真實案罪案件Pocast,和法庭劇刑事劇,
故我雖認為人性本善,但在長年錯誤的情緒與情感教育下,不可教化的死刑犯就會產生
因此即使我知道廢死聯盟的主張,也沒有完全支持他們,而是支持司改會用司法改革取代廢除死刑,來維持死刑的存在。
其結果就是期盼已久的國民法官制度。
不過,多數跟我一起站在支持死刑角度的人,只會在留言亂罵廢死聯盟,完全把死刑當成二元化題目,用媒體和輿論判斷事情,讓我覺得不齒為伍。
希望我們引頸期盼的國民法官制度,最終被選上去參加陪審的人都能有獨立思考能力,不要被政治與媒體操弄,尤其貪汙案和死刑案。
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跨出第一步總比原地踏步來的好。
國民法官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知道法律用語的意義,以及何謂罪刑法定
例如覺得應該是強姦罪而不是強制性交
就會變成一樣的行為,無法成罪(強姦),但卻不了解為什麼
如果法官以法無明文拒絕對國民法官行使闡明權(我覺得這個會成為大宗)
不管對行為人和受害人都是傷害
聽過法白電台解說時
也有律師或是檢察官嘗試使用幻燈片來解說案情
或是單純只念法條來解說
實驗結果有發現幻燈片可以加速國民法官的了解
可能未來律師都會採用這種手法來爭取國民法官的認同
檢察官當然也會比照辦理
第一,沒人對你的「未來可能」負責,包括法白
第二,訴訟程序進行的主導者是法官,不是律師或是檢察官
一句法無明文要你閉嘴,或是趕你出去就好
現在你懂問題在哪裡了嗎
在此我也想分享一下『我覺得』國民法官需要注意的點
1. 請大家未來若真的選上國民法官,請注意一定要注意『構成要件』,說白話一點,讓一般人聽得懂的就是要怎麼樣才會犯這個法律
舉例說明:很多人誤會的誣告罪,它其中一個構成要件就是要『憑空幻想捏造過程』,並不是說今天法院勝訴或敗訴就對方就犯了誣告罪,沒這回事!
構成要件很重要很重要!!請一定要記得
2.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特別刑法更加不能用『推測』來定人的罪
舉例說明:發生車禍的時候,車上有3個人,其中兩個人完全沒有開車經驗,連怎麼讓車子發動都不知道,只有一個人會開車~但是你不能光憑這點就說那會開車的人是駕駛...必須有決定性的證據,例如監視器拍到他車禍後從駕駛座下來
如果可以用『推測』來定人的罪,那柯南也不用辛辛苦苦地找證據了,直接用倒小五郎說兇手就是你~~兇手就要被關了
3. 必須符合無罪推定原則,在沒有鐵證指控人有罪時,則必須推定他為無罪
舉例說明:就像上面的例子,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會開車的人是駕駛,那不好意思~~你不能判定他犯罪,必須推定他無罪....縱使你可以『推測』犯人就是他,但是『推測』不能當證據...沒證據就無罪!
我知道這的確是很恐龍的判決,但是沒辦法~~證據說話...我相信就算是未來國民法官上路,也得要在證據說話的限制之下...應該不可能改成可以用『心證』之下...但不是每個案件都有完美證據的....
就像我舉例的,各位有甚麼『證據』可以說那位會開車的人就是駕駛??不是每個案件都這麼完美有監視器拍下完整過程喔~~各位如果你現在是國民法官要怎麼辦??現實中的法庭,駕駛的律師有100種方法可以推翻你說出來的證據,各位怎麼辦?而且各位還不允許違反我說的原則喔
滿期待第一則判決的~~
第一個例子有問題,誣告罪的構成要件⋯⋯你再確認一下吧!
@@ladygraceck 我查過了,誣告罪的確是要 憑空捏造事實 才會觸犯誣告罪,就某件事情完全沒發生,原告用自己的想像力胡扯犯案過程指控他人
請問我哪邊說錯呢??還是有最新的修正??可以分享一下嗎?
在推動國民法官之前,應先行國民檢察官!
不先起訴,何來審判?
如近日台南88槍之槍擊案,徐巧芯舉發之偽造文書案。
就應立即收押,偵辦!
公職檢察官,法官,不敢做的事,立即起動國民檢察官與法官來行事!
如果國民法官能讓平時不關注法律卻只會批評的法盲能稍微主動了解法律的話也是好事,希望參與者能承擔部分判決責任會更好,沒有責任風險就不會被真正重視。
不過希望不要只侷限在重大刑案,因為方向太明確容易被政治正確左右,要讓大家更了解並參與法律,應該要是那種更複雜難判誰對誰錯的糾紛案件。
真的很期待能夠有機會當國民法官耶,
可惜不是報名就有機會的
而且每個案件都是利害關係人雙方的人生大事
謝謝!
期待實施
無論如何,當你站在那哩,掌握一個你根本不認識人的生死,或是說會左右他人生的決定,任何人都需要強大的心理素質。重點這是國民義務,無重大理由無法迴避。所以很多人已經開始有壓力了。
來了,時間真的過好快,希望疫情也過的好快!
太棒了!這個制度👍不然法盲一堆,受不了⋯希望把台灣的法治觀念漸漸普及
這個是很好
但
最初実施時還有問題待修正
一定要実施後才能発現問題点
以及国民法官要如何保護
畢竟判的是刑案難保不会被犯人報復
我是怕 有些黨派人士來充當國民法官
@@我帥-x1k 基本上一定有
我甚至可以予測
㾱死聯盟一定会派人混進去
@@火大-l2d 吠死才多少人而已你說混就混喔?電影看太多跟現實搞不清膩
@@Kis.my.ass0678 国民法官是政府給与人民參審的権利
請問㾱死聯盟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権利?
那你說
是我電影看太多?
還是我予先想到這手段?
我知道不一定会如牠們的意
但
万一不幸中了一個就天翻地覆了
想請教律師也支持參審制嗎...
請問律師心目中理想的審判制度是: (1)法官制; (2)陪審團制; (3)參審制??
在先不用考慮現實是否可行, 僅以"制度"的理想性而言, 請問律師的選擇是?? 及其理由??
理想與現實必然會有落差.. 有了理想作為目標, 再從現實做為起點出發, 規劃一步步抵達理想的路徑..
而不應該選擇一個半成品或次佳選擇, 然後在努力學習磨合後, 就只為得到一個半成品或只是次佳的選擇..
我的理想是能夠與時俱進的英國海洋法系下的陪審團制
感覺好棒
這真的滿困難的,就好像從路邊拉一個人來教他寫code一樣,想到就覺得要有耐心耐心耐心
法緒跟計概應該要成為各大大專院校的必修
我覺得國民當法官可以選在一些比較易判跟確定的案件讓他們參與~比較很明顯的那種殺人犯或一些激進的神經病犯人,最好可以用國民的力量來讓他判處死刑或是較重的刑度
警察受到檢察指揮, 且有破案壓力, 容易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傾向嫌疑人有罪, 應該檢察分離, 檢察官做為控方, 要求警察收集罪證, 律師作為辯方, 要求警察收集其他證據, 如此才有公權力能對案件更能有正反及全面的證據收集, 防止冤獄的產生
瑩真律師好,請問:
1.國民法官僅適用於地院,還是高院、最高院都會有?
2.被告、被告律師、檢方或原告是否會當庭知道投票票數內容,還是只會知道有罪無罪判決?
3.國民法官能投棄權票嗎?
懇請釋疑,感謝美麗漂亮大方瑩真律師!
法條都有的說⋯⋯
國民法官法第5第一項、第9條第三項、85條第一項、101條第2款
@@jkx1980 因為法條內容有點多,所以我才用問的比較快😅
非常感謝您幫忙標籤。那請教您「國民法官於終局評議時,不得以拒絕陳述或其他方式拒絕履行其職務。」意思就是不能投棄權票嗎?
@@yi8188 對,因為擔任國民法官是「義務」,一但當上國民法官,就不能違背法官的職責,也就是一定下判決才行,「義務」呀~
@@jkx1980 你確定?有法理或法條依據嗎?
從哪些法理或邏輯論述,可以禁止國民法官的良知掙扎?
你確定你能在非你專業的領域上,永遠能在感性跟理性之間取得你毫無疑問的抉擇?
我想問的是國民法官的篩選制度,例如 : 篩選的年紀上限由幾歲到幾歲,學歷程度等等...
如果開庭當天才知道審理案件被告是自己認識的朋友,是否可拒絕審理或者是由職業法官要求換國民法官?
以上兩點是我暫時想到的問題,很期待國民法官這個制度,(我問的問題可能有點愚蠢,請觀看我留言的人稍微忍耐一下,抱歉)
有備位國名法官可以取代
年齡要滿23歲,學歷不拘
篩選的條件也滿多的,比如你不能是政治人物或是有擔任律師等等
國民法官有正選6位以及備選2位,如果身體不舒服或是像你說的被告是自己認識的人,可以請備選國民法官來代替你
我當初被選到參加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的時候,通知書上有寫篩選條件,不知道正式法庭上路會不會再寄給國民法官那種通知書……
(喔,剛剛發現上網也查得到國民法官的篩選條件)
台灣有一票人是: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這些人擔任國民法官,想必審議時會非常刺激⋯⋯
雖然本質上是贊成國民法官的制度,但很怕國民法官真的不懂一些犯罪的構成要件等等的概念,導致投票的時候三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or有罪,而國民法官完全相反而不得不判刑或放人的狀況發生
大學通識應該要加入這樣的課程!我大學時就有參觀過法院~
那不知道會不會遇到,譬如說妻子因為長期受到丈夫虐待,最後終於痛下殺手殺死丈夫,結果依照法律,法官至少要判有期徒刑,但是國民法官都訴諸情感,也不想了解法律,全部6票都堅持不同意,一定要妻子無罪釋放,那該怎麼辦呢?
難怪之前有人幫瑩真律師貼上顏色標籤
其它法識也就算了
國民法官制度
我從公聽會/立院委員會院會一場場了解
對其有相當的認識
您說判決
必須有國民法官及執業法官同時都有票才能成立
這樣子做是避免法官或國民法官單一方的意見
乍聽之下言之有理
但講白一點
所有的判決
都必須有一位執業法官的同意
判決才會通過
即便六名國民法官同意
只要有一位恐龍法官不同意
就不會審判完結
好的
律師您並沒說錯但過於美化
我想讓其他有在注意國民法官的網友知道
只要三名執業法官
有其中一位是恐龍法官
或是被收買的法官
那司法不公的情況還是存在
國民法官也只是點綴陪襯
而司法權還權於民之日
遙遙無期
感謝專業講解
7:35
以最近熱播的韓劇中,很多時候都是收買法官
如果依照第一個例子,那好像還是有機會隻手遮天😕
期待這個制度,也準備這個制度很久了!
只缺一張通知
有點擔心台灣民眾對於媒體的依賴會成為問題
很容易資訊不足或是某方有比較強勢的媒體資源 變成開失智列車
@@miragechang 哀,國民教育雖然有12年
但是精英教育讓很多人連9年都沒有
想了解國民法官模擬庭的,可以看巴毛律師法律晚自習,個人覺得是個笑話啦。
立意良好
但若完全沒有法律常識
就被選定為國民法官
那應該也是一場災難
如果能在一段時間前
先儲備國民法官
進行法律教育
或許有助於此制度的推行
法院判決最好的就是在情理法上都能兼顧到
但以往的法院判決都只重法而已
至於情和理這就嚴重缺少了
因為現有的法院判決在情理上都是由法官自由心證而已
但很多法官的思想是和民眾的思想是有嚴重的落差的
這就導致了許多判決和社會民眾期望有嚴重的落差
這就產生了所謂恐龍法官的問題來了
而為了補強這問題
所以才會產生國民法官來
由於國民法官是用來補強判決裡情和理的不足
所以國民法官就算對法律不太懂
對於整個法案的判決也是幫助非常大的
而由於國民法官設計是雙方都必須要有同意票才能把人判有罪
所以這就代表一個人被判有罪
也就是代表法官代表有一個人在他認為的法律條文中
是符合犯罪要件的
這時就再結合五票的國民法官的同意票下
那這判決就可以說在情理法上都是取得要件了
不能說這法律是完美的
但絕對會比起現行的司法制度還要符合大家的認同的
看起來只有很嚴重的刑罰才適用,那出示證據時不就會展示很可怕的照片嗎?會不會給國民法官內心造成陰影啊?此外目前覺得最有用的應該是量刑方面不再是法官獨斷吧?如果沒猜錯的話如果出現什麼酒醉殺人可教化之類,應該就不是法官可以獨自決定,那樣的制衡還蠻有用的。還是說國民法官只能決定有罪或無罪而已?
我總是覺得最後可能演變成國民法官被法官牽著鼻子走
國民法官認為無罪、職業法官相反,無罪判決要誰寫
請問國民法官的選擇,是否也是以戶籍所在地來選呢?
若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同,是否表示得回原戶籍地擔任國民法官?
能否以戶籍地過遠的理由拒絕擔任呢?
《國民法官法》
第12條
(第1項)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第2項)前項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之一月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第3項)第一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第16條
(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第一款至第五款略)
六、因看護、養育親屬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七、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八、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第九款及第十款略)
……(第2項略)
推薦podcast法律白話文,「政治歸yo智ep6」以及「yo智事務所ep30」可以更了解國民法官的運行流程跟制度。
假如6名國民法官碰巧都是完全法盲,無法做出有效的判斷,那案件怎麼辦
國民法官是否會有被收買或安插樁腳的可能,電影失控的陪審團就出現這樣的問題。
律師你的床架好好看 請問是哪裡買的?
是皇齊柚木的傢俱,他們家的東西很不錯喔
我也剛才知道明年有推出國民法官制度...依照律師這樣講解下來
國民法官應該也不適人人都有資格可以當的
如果像是有反社會人格的或是與被告有什麼關係的話...在參與之前應該都會被刷掉吧~?
況且我覺得台灣執行這制度肯定會亂七八糟的~~如同律師所述一般非法律人士根本不知道法條依據
只能以一件事的感觀道德去判斷對錯...如果跟本位法官有代溝~~那整場下來時間都浪費在講解上面了XD
所以任命國民法官前可能也要做好功課啊...
有篩選機制呀,全都已經寫在法律裡面了
請參閱國民法官法12條~42條
很多酸民就是平時只會指責別人做事不到位,自己做不好也只會抱怨主管或老闆
過去網路那些滿嘴道理看似很懂的意見人士,參與國民法官勢必變成法盲在台上丟人現眼
如果國民法官也要承擔部分判決錯誤的責任會更好,不用過度保護這些人
有些人即便處在同位置也未必能感同身受,結束之後一定又繼續不尊重專業到處批評法官律師恐龍
@@WillowEyebrow 現在的國民法官只開放重大案件,我認為這就很容易被政治正確控制
因為重大案件的立場太明確,大家沒有法官、律師的判案經驗就容易被風向帶著走
應該開放更多糾紛類的民事案件,那種很難判定雙方責任的,這才有討論跟反思空間
網路上容易引起論戰的也是這類民事糾紛,但卻沒有開放
刑事方面主張程序正當性及交叉詰問時提問被告如果此事重來一次誠實方法為何爭取有利不利心證。
5:41
槍擊殺人案件不符合國民法官制度
殺一個人也才7年而已
只要沒死人開槍就不需要國民法官
恐龍法官一樣可以用『可教化』來幫助黑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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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強尼戴普的世紀官司
其實可以感受得出來雙方律師為何要問那些看似沒有意義的問題
或者要對方說出某些指定的內容並同意或是確定是他本人的意志
這應該算是針對說謊的人一一去拆解他的謊言
沒說謊基本上是不用害怕這種提問
只要陳述事實經過其實沒甚麼好擔心的
但是要我問出跟律師一樣專業的問題.....
好難喔!!!!
國民法官好是好,但瘋狂陪審團 法律審怎麼辦?? 我問的就是針對"刑總"而來的 這個已經不是有沒有有罪沒罪問題 而是法律程序問題 例如犯罪地認定 突然想舉個例 拿簡單政治問題來講 兩岸條例來說大陸航空器算中華民國領土 有刑法屬地適用 那大陸大使館 是否屬於中華民國大使館地位來認定 目前我查過刑事會議沒有做出相關決議,這個難不成要由國民法官投票來決定?
還有未遂的認定標準 犯罪的行為開始這些問題 我記得幾年前竊盜的行為開始認定太後面 最後才透過決議提前到前面 這個標準難不成要國民法官投票決定?
🎈今天特別來上瑩真律師的法律課 !
如果只有法官自由心證,法官如果生活圈離社會大眾太遠,法官的判決往往是【上帝視角】,有罪判沒罪,沒罪判有罪 !
有了國民法官制 ( 類陪審團制 ),加入當代社會普羅大眾的觀點,整個判決才能趨近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
你會不會想多了?國民法官的判決也必須是上帝視角,依照證據來宣判。符合社會期待的才叫公平正義?那你很適合去中國這種人治的社會。
如收到「國民法官之信件」可以拒絕出席嗎?或無故不到嗎?
還是要出席的,原則上不能單純因為工作有事或是不想去而缺席
除非有重大事由(←我覺得滿籠統的)導致出席有困難時,要跟法院說明
國民法官要有法律知識的人,來擔任會比較好
一位同事被選上國民法官,問他是否有去報名什麼?
他說:「沒有!就不知道如何被選上。」
好奇怪,但樂見其成,因為恐龍法官看得太多了。
慢慢改善台灣的法律判決。
樂見其成
如果需要出庭很多天,是像美國(強尼案)一樣被關起來嗎? 若不是的話,是否會有賄賂國民法官的風險?或是會換一批人?
瑩真律師,最近烏鴉與勾惡在網路上拍片互噴,其中應該有牽涉不少法律問題,不知道瑩真律師能不能就雙方可能觸法的部份做部影片呢?相信應該有百萬觀眾等著收看啊!
如果有個喜歡血流成河的鄉民過去,
每個案件不管法官怎麼解釋都投有罪的話,
之後還會擔任國民法官嗎?
報告~~其實老實說~~~
二審(高等)、三審(最高)應該不會讓國民法官來審吧~~~
請問瑩真律師,公務員得視情況這條空白法條是否合理,執法人員可將此空白法條擴大解釋,關於此現象可有反制條款
有個疑問,就是當法官或檢察官向國民法官講解案件程序時有沒有可能因法檢有意的引導從而影響國民法官對案件的看法的情況呢?
畢竟國民法官不懂一些程序或專有名詞,有沒有可能發生像是法檢已決定要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就搬一些案例或講一些避重就輕的法條(例如說這個刑責按法條要判10年,但其實法條中還有說要有什麼特定的行為才構成判10年的刑責之類的就故意不講)讓國民法官覺得好像這樣判才是正确的情況
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嗎?
7:27
國民法官跟正職法官意見不一致(國6票有罪VS正3票無罪),不是應該重新投票嗎?怎麼會直接就無罪?
因為法律就講白了要
無罪or最有利被告認定
請參考國民法官法83條規定~
89會不會也去呀
我不太認同國民法官制度
要知道成為一位法官需要多高的門檻,這是一個判生死的職業
雜七雜八的民眾加入我覺得不會有甚麼幫助...
今天一位廚師會去給一位有執照的醫生意見,告訴她手術應該怎麼開嗎?
再次提高法官門檻,或是一場判決而外加入五六位法官來討論都比一群平民有用吧?
現階段五名法官不夠就加到十名
大部分的民眾都是無知又喜歡看到罪犯受到極刑的
不管是為了他們自以為的正義感或是可悲的成就感...
不要指望他們能給出合理且公正的意見
陪审团制度和国民法官制度类似吧。
想知道會不會出了法庭就被人報復。
有新增情境畫面耶😂
我被 通知選上 ,資料不回傳可以當作放棄嗎?
這個跟國外的陪審團一樣嗎?
支持民主進步的法案
天生萬物與人
人無一物與天
鬼神明明,自思自量。
呂祖說三世因果
爾時,祖師又告曰:「世間更有一等愚夫,自言不欺人,不害人,自信無過,哪知一切善惡,皆由心造,總瞞不過天地鬼神的,若不分明指破,還只道真是自己無愧了。」於是說曰:
我為愚夫說原因,
休誇自己不欺人。
人生在世多有過,
休說自己未害人。
若有損人利己念,
便是貪謀一等人。
若有施恩望報念,
便是沽名一等人。
若有記仇懷忿念,
便是褊急一等人。
若有圖奸謀宿念,
便是邪淫一等人。
若有抬高市價念,
便是姦巧一等人。
若有估人田產念,
便是吞圖一等人。
若有助人爭訟念,
便是刁唆一等人。
若有謀加租息念,
便是刻毒一等人。
若有愛討便宜念,
便是欺詐一等人。
若有趨炎附勢念,
便是諂媚一等人。
若有嫌貧忌富念,
便是刻薄一等人。
若有幸災樂禍念,
便是殘忍一等人。
若有違背父母念,
便是忤逆一等人。
若有輕慢師尊念,
便是違叛一等人。
若有棄妻寵妾念,
便是喪心一等人。
若有淩兄欺弟念,
便是虧倫一等人。
若有藐視尊長念,
便是犯上一等人。
若有菲薄朋友念,
便是矜驕一等人。
種種惡念難盡說,
陰曹簿案記分明。
世人自己捫心想,
何得自誇不害人?
雖然未曾見諸事,
鬼神報應不差分。
輕者疾病兼口舌,
重者減壽削科名。
若要罪惡都消滅,
須是回頭種善因。
國民法官讓我想到電影十二怒漢跟Netflix比利時劇集《陪審十二人》
台灣的法庭可以旁聽嗎?看過日本旁聽制度⋯但感覺問題還很多😮
可以
所以如果有三個佛心的法官認為嫌犯可教化 , 那不就跟之前的結果一樣 ? 我的理解是對的嗎 ?
最近哦,到處都有youtuber說他們晚上睡不好呢!
推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律師不能當國民法官
廣告太有趣了吧🤣🤣🤣🤣
酒駕致死算故意犯罪嗎?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比較擔心不要有王牌律師戲劇裡面情況出現,用曲解的言論來代風向讓人民來判一個無辜的人死刑。
檢察官當時說這就是民意
律師說只要是民意,就都是對的嗎?
檢察官:這就是民主主義
律師又說要把民主主義帶上法院的話,司法就完蛋了
律師就說好,那就按照民意處刑,因為下次可能被俘虜是你的丈夫(指著底下觀眾)
只因為證詞曖昧不清那就判她死刑吧
只因為只因為在犯人家查到毒藥但沒檢驗是否是行兇用的藥是否同一種那就判死刑吧
有證詞表明現場還有另一個疑似毒藥瓶,那都不用管就判死刑好了
面對沒有教科書的新領域,還是只能多累積實戰經驗.
抱娃娃的樣子好可愛
昨天,我收到掛號通知單了😅
剛起步肯定比較辛苦
法官跟律師在正式上路後應該常會有白眼想翻到頭頂蓋的時候。
在國外工作還會被選中嗎?被選中可以不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