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台灣到底何去何從?跟歷史課本說的怎麼不一樣|用英文解釋舊金山和約|5分鐘英語說台灣 |The Treaty of San Francisco & Taiwan|Taiwan in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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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9 лис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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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英語說舊金山和約
你可知道,台灣主權與國家認同不只是新聞愛炒的話題,更是外國遊客來台灣必好奇發問的第一名!而台灣在國際定位上的法源脈絡,和二戰結束後戰勝國與日本簽署的條約有著重大關係。
1952年4月28日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日,也許你對這個名稱沒有什麼印象,也許你更記得歷史課本提的是「開羅宣言」;在這份國際和約生效69週年之際,讓我們一次幫你複習重點,也讓你更知道如何用英語和外國人解釋這其中複雜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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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太陽餅沒有太陽、開羅宣言其實不是宣言?
1:48 《舊金山和約》與台灣地位未定論
2:16 108課綱與台灣主權論述
3:44 用英文解釋《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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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abulary list
外交 diplomacy
舊金山和約 Treaty of San Francisco
開羅宣言 Cairo Declaration
波茨坦公告 Potsdam Proclamation
無條件 unconditional
文書 instrument
公報 communique
法律約束力 legal binding
放棄權利 renounce
條文 article
主權 sovereignty
自決 self-determination
爭論 dispute
課綱 curricu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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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說明了台灣國際地位{日屬美佔}
你的屬可否解釋 ? 是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照著主權領土 應該是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會變成日領美佔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第23條(a)中,美國軍事政府是大日本帝國領土的主要佔領者,佔領權國(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是USMG 其背後就是美國總統。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Cross V.S Harrison 1853年), 美國軍事政府要結束佔領,必須由美國總統或參議院宣佈或通過任何議案宣告結束。
在2006年至2009年美國法院裡「林志昇控美政府案」中,有一段描述「台灣歷史」經過,提到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埃及的開羅開會紀錄,由美國羅斯福總統、英國邱吉爾首相、中國蔣介石主席,三國領袖會談戰後日本領土處理問題,29日發表宣言,史稱「開羅宣言」。「林的訴訟文」提到:「the Cairo Declaration signed by ˙˙˙」,這是美國律師Charles H. Camp根據國際法大師Whiteman著作內容的描述,也是常常被法律人引用的權威書籍,所謂「signed by」是一種「告示」的意思,不一定是「簽字」,事實上,就法律面而言,「宣言」只是「政治主張」,沒有經過參眾議院通過,沒有「法律效果」問題,所以,「開羅宣言」簽不簽字無所謂,因為,這只是「政治宣示」而已。
經台灣學者多年研究「自己證實」,「開羅宣言」無人簽字。但是,對美國或國際上的法律人來說,很多國際法的書籍都以寫「sign by告示」或「issue of發表」來述說,而且,該宣言被1945年7月26日,在德國發表的「波茨坦宣言」第八項規定引用,後來,日本於1945年8月15日決定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並在9月2日在東京灣美國密蘇里號軍艦簽署「投降文書」,雖然該「宣言內容」沒有被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直接引述,但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文書、舊金山和約是環環相扣的文件,「開羅宣言」的效力,與該宣言「簽不簽名」無關,這是由同盟國與戰敗國日本所共同遵守,從來沒有人質疑的。
今日還沒有人能提出權威性英文資料﹝如國際知名法學刊物等﹞,得到國際認同,證明完全沒有人簽字的三國領袖「宣言」是無效?要釐清台灣國際法地位有助益的唯一方法是:從各個國際法律的英文刊物、書籍、論文等,搜集這些「錯誤」,並整理出一篇學術性的文章,發表在知名的英文法學雜誌上,讓國際法律人討論,作成「開羅宣言無效」,才是上策。
台灣有人多年研究「開羅宣言」是否有效?事實的答案是「有效」。但是,對台灣而言是「無效」。理由如下:
二戰期間,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美英中三國領袖在開羅會議,達成「協議」,其「內容」在開羅,透過廣播(broad casting)而發布「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也就是「舊金山和約」書寫人所稱之「private understanding私底下溝通所達成之協議」,因此,無論該「協議」之名稱是叫「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或「開羅公報Cairo Communique」,也無論該協議是否有「簽署」或「效力」,其重點不在於「簽名」,是在於法理上可否執行或實現(carry out)。
Released December 1, 1943
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mounting.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the people of Korea,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With these objects in view the three Allies, in harmony with tho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at war with Japan, will continue to persevere in the serious and prolonged operations necessary to procure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f Japan.
[released without signatures]
「宣言」是在美英中三國領袖「無領土擴張企圖」之架構下完成「協議」。換言之,如果 如果美英中三國有「領土擴張企圖」,及違反該「協議」事項,會有「爭議性」。依照「協議」內容指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在太平洋所「佔領」之所有島嶼必須被剝奪。」【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日本是依照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以「割讓」方式獲取台灣領土,不是以「竊取」方式。「割讓」台灣的人是「滿州人Manchurians」,不是「中國人Chinese」。中華民國於一九一一年所繼承之大清帝國版圖中並不包含台灣領土。【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因此,「開羅宣言」要日本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是國際笑話,是荒唐也是無俚頭。日本關東軍於一九三一年九月十九日至一九三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間,完成「滿州佔領」,所以,滿州是日本之「佔領地」,當然要「還」中華民國。因為,日本必須被逐出所有其以暴力和貪婪所取得的領土。【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朝鮮必須獨立,「開羅宣言」的理想是要將日本所有之「殖民地」、「拓殖地」、「佔領地」及「屬地」等非日本國土之性質之領土權全部給予解放。但是,如果是日本國土,則具有「神聖不可分割」的特質,針對這一點,「開羅宣言」確實有不可且不能實現的「理想」。【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以「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可否執行或實現(carry out)的事實,對照「開羅宣言」和「波次坦公告第八條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舊金山和約」有依照「開羅宣言」應該且能夠實現的部份(shall be and can be carried out):一、第二a條:朝鮮獨立(殖民地性質)。二、第二c條:日本放棄千島列島及南樺太(拓殖地性質)。三、第二d條:日本放棄太平洋之委任統治地(佔領地性質)。四、第二e條:日本放棄南極拓殖地。五、第二f條:日本放棄南沙及西沙群島(佔領地性質)。六、第三條:琉球群島由聯合國託管(國土性質)。「舊金山和約」依照「開羅宣言」,應該實施但是因為法理上不允許且不能夠實現的部份(shall be but can not be carried out):一、第二b條:日本放棄台灣之領土權(國土性質),並沒有指定台灣領土主權歸屬中華民國。
以上詳實分析,或許能讓「簽不簽名」爭議告一段落,可以發現並知道,幾乎「開羅會議」之「協議」,都有在「舊金山和約」簽署時被實現,表示「開羅宣言」原則上是「有效力」的,由於「滿州Manchuria」是日本在中國境內之佔領地,日本投降後自動「回歸restore」中華民國,故是為一種可以回復的restorable領土,惟獨(all except one term)台灣領土並不可能因為「開羅協議」的「非法(不符合國際法)」而被實現「歸還」中國。Taiwan is unrestorable to ROC,其裡由有二:
一、台灣領土已經是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並非「殖
民地」、「拓殖地」、「佔領地」及「屬地」,要求日本將台灣
「割讓」,有違國際法理。
二、台灣從來不是中華民國固有疆域之一部份,故「歸還論」是荒腔 走板的論述,在當年三國領袖「無領土擴張企圖」之「協議」下 ,「中華民國」想要獲取「台灣領土」是天方夜譚。
1.什麼是台灣民政府?
依國際戰爭法,戰爭後被佔領地區的人民必須成立民政府保護自己的福利及人權。
2.台灣民政府運作的目的?
推廣告知本土台灣人,台灣民政府已經成立,人民有知道的權利。
3.台灣民政府的精神目標?
爭取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感恩,尊重,忠誠。
中華民國政府在哪裏?
法理至上
舊金山和約、日屬美佔、法理革命、爭取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台灣民政府上美國軍政府、保護台灣人權、這是法理、法律。
你的屬可否解釋 ? 是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照著主權領土 應該是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會變成日領美佔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你想搞獨立嗎?
1952年4月28日,美日太平洋戰爭後「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台灣,沒有明白指定收受國,針對台灣,美國是唯一武力攻擊日本而獲得勝利的國家,所以根據國際法,美國是為「主要佔領權」國( Principle Occupying power)而被委託來台灣佔領的「蔣介石集團」是次要佔領權國(subordinate occupying power )「次要佔領權」的權利不能超越「主要佔領權」更不能違反國際法的規定。
《舊金山和約》內容的日本放棄台灣領土,只說放棄,未說歸屬中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國際託管制度,第77與79條
第七十七條
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二、關於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後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
第七十九條
置於託管制度下之每一領土之託管條款,及其更改或修正,應由直接關係各國、包括聯合國之會員國而為委任統治地之受託國者,予以議定,其核准應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
1945~1952年,由美國託管,之後交付於中國(中華民國)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台灣移交給蔣中正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
這裡拿英屬香港比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無條件投降,英國宣佈接收香港及恢復香港的管治。
1945年8月30日正式重新管治香港,香港重光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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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但該和約以及其子約《中日和約》皆未提及主權轉移的對象。
根據聯合國憲章,中國(中華民國)是台灣的直接關係國,重新委任統治
聯合國立場,駁斥「台灣主權未定論」
說句實話,只要台灣是中華民國,國父是孫中山,使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永遠是中國
現在擁有,台澎金馬,南沙西沙主權,也是掛名中華民國才能擁有
你再怎麼稱呼台灣 永遠都是自嗨
有種去修憲,幹掉國父, 幹掉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幹掉青天白日滿地紅
幹掉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請台獨分子去日本,美國,聯合國,或台灣法院投訴,中華民國侵占台灣主權
告贏就能建台灣國了
蔡正元用國際法講解的最完整,完全沒有想像空間,一翻兩瞪眼,沒有什麼台灣主權未定論的問題。
舊金山和平條約已明確說明了,台灣國際地位
Also,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took control of Formosa w.r.t. General order No.1 and Hague convention.
日屬美佔
你的屬可否解釋 ? 是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照著主權領土 應該是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會變成日領美佔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你想搞獨立嗎?
開羅宣言只能算是一種意向書,裡面的內容項目可以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等到戰爭結束後,最後一切結果才是由和約來決定及執行。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款內明顯說明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第2條b款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既然日本只放棄台灣、澎湖的權利但卻沒指定給哪一國,那麼這些權利自然是由主要佔領權國來承擔。
林志昇控美案已寫入美國司法文件中永不會消滅 依照國際戰爭法戰爭後當地的人民必須成立民政府, 保護自己的福利及人權.
呼籲主要佔領權國美國🇺🇸(SFPT23A)將權力和平轉移
讓本土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
usmgtcg.org/
ua-cam.com/channels/5d0RI7gtMqz1L1u1DAf5Dg.html
m.facebook.com/TaiwanCivilGovernment/
m.facebook.com/TaiwanCivilGovernment/
法理台灣、日屬美佔、爭取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
《舊金山和約》內容的日本放棄台灣領土,只說放棄,未說歸屬中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國際託管制度,第77與79條
第七十七條
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二、關於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後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
第七十九條
置於託管制度下之每一領土之託管條款,及其更改或修正,應由直接關係各國、包括聯合國之會員國而為委任統治地之受託國者,予以議定,其核准應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
1945~1952年,由聯合國託管,之後交付於中國(中華民國)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台灣移交給蔣中正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
(根據杜魯門說法,實際託管統治者為中國)
這裡拿英屬香港比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無條件投降,英國宣佈接收香港及恢復香港的管治。
1945年8月30日正式重新管治香港,香港重光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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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馬關條約》的關係,日本必須先放棄領土,期間聯合國託管
《中日和約》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馬關條約失效)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但該和約以及其子約《中日和約》皆未提及主權轉移的對象。
根據聯合國憲章,中國(中華民國)是台灣的直接關係國,重新委任統治
聯合國立場,駁斥「台灣主權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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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聯合國五常(中美英法俄)
2758號決議文意思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蔣介石代表的席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China席次)
這邊的意思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China代表,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等同滅亡)
(所以中華民國自己退出聯合國,還能保有中華民國存在)
台灣=中華民國=中國
自1912年至1970年代為止,國際主流社會均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中國是中華民國的通稱
ROC China and PRC China = one China, But the PRC China "represents" for China
《舊金山和約》
第 26 條,兩國之間之和平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或者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內有效。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I'll say "The legal status of Formosa/Taiwan is undetermined."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舊金山和平條約至今仍然有效。
舊金山和平條約是簽訂的條約,證實臺灣地位日属美佔
你的屬可否解釋 ? 是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照著主權領土 應該是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會變成日領美佔
舊金山和約確立日屬美佔的國際地位、佔領不得移轉主權、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所以中華民國憲法不及台灣、澎湖。充分說明它對台、澎沒有主權、只有美國委託的代理管轄權。
美国是主要占领权国,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只有美委讬的代理管台湾澎湖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日本降書》是日本帝國1945年9月2日在美國海軍戰列艦密蘇里號上
所簽署之投降文件。《日本降書》有日本、美國、中國(中華民國)
、英國、蘇聯、澳洲、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的各國代表簽字。
《日本降書》收錄在1946年《美國法規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 at Large)
第59卷與1952年《聯合國條約集》(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第139卷。
《日本降書》是《聯合國》認證的條約!
《日本降書》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又規定《開羅宣言》
之條件必須實施,顯而易見《日本降書》已將《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
結合在一起。台灣歸還(restored)給中華民國在《日本降書》中就已經確定了
!《舊金山和平條約》當然無須再多言!
降伏文書: www.ndl.go.jp/constitution/etc/j05.html
《日本降書》接受了《波茨坦公告》,但是《日本降書》只是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意向,而非执行波茨坦公告的合约。
舊金山和平條約希望有更多台灣人知道
台灣是日屬美佔. 舊金山和平條約
你的屬可否解釋 ? 是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照著主權領土 應該是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會變成日領美佔
宣言只是新聞公報、聲明而已,所以開羅宣言是新聞宣言,沒有國際法效力!
是
本土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1945年4月1日台灣已成為大日本帝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你能告訴我 是從日本國中央政府 何單位? 移轉到何單位? 變成主權領的嗎? 如你都不知道 為何別人要相信你?
台灣是日屬美佔的國際地位正常化、是依據戰爭法成立台灣民政府。
你的屬可否解釋 ? 是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照著主權領土 應該是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會變成日領美佔
,台灣與「關島」同樣是屬於美國列島區(insular area)第一類自治區,是屬於「暫定狀態(interim status)』的國際地位,而且在美國憲法領土條款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清楚明列。
的確要組織平民政府與美國協商 但目前不合時宜 美方也說過了 要等和平狀態下 所以不改變現況 台灣一旦取得主權 目前來看很有可能會被中共侵略 維持現狀是比較好的一種方案 但可以先正名制憲 台灣關係法寫明 台灣政府名稱只能叫台灣 這也是國際上為何叫我們為台灣 就是台灣關係法的依據而來的
林志昇控美案,己寫入美國司法文件中永不會消滅,依照國際戰爭法,戰爭後當地的人民,必須成立民政府,保護自己的福利及人權,呼籲主要佔領權國美國,(SFPT23A)將權利和平轉移,讓本土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
中美建交公报写了啥?美帝国主义不要两面三刀。
姐夫 👍
快來看看.聽聽
跟歷史課本說的怎麼不一樣呢?
台灣人我們要很清楚歴史才對…
戰爭法下的台灣歷史
中華民國是1912年1月1日建國成立,由孫中山先生擔任臨時大總統,當時的台灣,澎湖地區,已經早在1895年4月17日,大清帝國因為〔甲午戰爭〕簽署〔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所以,台灣、澎湖早就是大日本帝國的合法領土,接受日本的統治,台灣在 二十世紀的初期,並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因此中國與台灣毫無法理上的關係,而台灣澎湖確實是大日本帝國天皇固有領土,國際上給予認定。
一個沒有簽名的文件(開羅宣言)不可能是有效文件,能比得上有50多國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嗎?
舊金山和約內容,包含波茲坦公告
波茲坦公告內容,又包刮開羅宣言
傻子,被騙了還不知道
台灣的國際地位日屬美佔
你的屬可否解釋 ? 是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照著主權領土 應該是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會變成日領美佔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你想搞獨立嗎?
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源頭是如何產生呢?就是細述二次大戰美國和大日本帝國而引起的慘烈戰爭.然而在進行戰鬥過程中.因美國使用最後手段.在日本的長崎.廣島兩地投下兩顆原子彈重創日本.導致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最終簽定舊金山和平條約結束這場戰爭.
但在戰爭尾聲前.中華民國.美國.英國共同參加開羅宣言。商討戰後如何把台灣最終歸屬.當時只是會談性質.不是簽定條約.不具法律效力.
舊金山和平條約是參戰國依據談判內容所簽署.双方都必須遵守之國際條約.
今日台灣的阈際地位.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有明確記載.大日本帝國放棄台灣的管理權.及權利.但沒指定授受國.美阈是主要佔领權國.美國有權處理台灣問題.台灣的歸屬由台灣人决定.'
按照这理论,台湾是否应该先把现在的政府推翻再宣布成为美国的第51州呢
日屬美佔. USMG-TCG
快樂法理革.法理至上。
你的屬可否解釋 ? 是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照著主權領土 應該是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會變成日領美佔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你想搞獨立嗎?
“舊金山和平條約”大於其他“宣言”,
舊金山和平條約,子條約(中日和約)內容包括,波茲坦公告
波茲坦公告,內容又強調開羅宣言必須遵守執行
舊金山和平條約
第 26 條 兩國之間之和平
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聯合國宣言」、或者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23 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
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內有效。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中日和約)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馬關條約失效)
@@至峰 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日本放弃了台湾主权,后生效的中日合约承认这一条,所以即便馬關條約失效,日本也没有台湾主权可以交还给中华民国。
二戰後有雨個日本,一是日本大帝國,一個是日本國,台灣是属曰本大帝國。
你解释旧金山,咋不解释三个联合公报和联合国2758号协议呢
舊金山和約、日屬美佔、法理革命、爭取台灣國際地位正常化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旧金山和平条约与台湾地位的关係是至为重要的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書,皆因為1952年4月28日對日條約生效,已經失效,走入歷史。
中国政府根本不承认旧金山条约的合法性。因为违背了同盟国不得单独与战败国签订任何条约的盟约。苏联也没有签字,主要的被日本侵略受害国也都没有出席并签字。这是美国单方面违背盟约的行为。旧金山合约作为对日处置的国际法条约,主要战胜国和受害国没有参与签字就不具备合法性。
@@独轮市笔尖省 旧金山和约拥有同盟国51国中的46国签字和批准生效,90%战胜国同意而非单独,反观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有同盟国51国中的4国签字,甚至连对象日本都没签。
@@xin-kuandawuyoulv 直接牵涉其中的重要对象没签字有什么用? 跟你主要相关的协约直接撇开你,签字的人再多也根本就不应该有法律效力。另外,日本公开的无条件投降书里面明文写有会完全履行和遵守波兹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的内容。旧金山合约完全违反了这一承诺。
说白了主要牵涉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双双都没有签字,并且也都公开声明不承认和反对这份协议,这份协议就不能作数。关于战败国的协议都要战败国亲自签字才能算数。请问有直接利益相关并且有主要所有权的战胜国在协议上都没有同意并签字,这份协议凭什么非直接相关的国家签字就能作数?这不就是霸权主义强迫吗?其中的正义性在哪里?而且这本身也违反国际法,根本不具有合法性。
旧金山和约关于中国台湾归属的条款是彻头彻尾的非法条约。本质上就是撇开第一方直接相关的战胜国相关人员,由第三方非直接相关的战胜国和另一方战败国私自签订的条约,其中涉及一方战胜国直接利益和权利的条款根本不具有合法性和正义性。波兹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是受到相关战胜国和国际广泛承认和支持的国际公约,并且在日本投降书里面,战败国已经公开同意并承诺会执行这两个国际公约。符合双方公开自愿的原则,并且具有平等正义的合法性。
Very simply, it was the Chinese Communist authorities that negated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he reason is that when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was signed, the Chinese Communist authorities were not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discussion. Therefore, it may be difficult for Taiwan to strive for the kind of positioning stipulated in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o put it another way, today Taiwan can also exclud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ign a declaration of Taiwan's sovereignty and independence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You can try it and see if it works.
51州
日屬美佔
台灣自古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開羅宣言只是一份新聞公告並不是合約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舊金山和平條約23條美國為主要占領權國,中華民國是次要占領權國,1945年10/25都說是台灣光復節,其實是台澎軍事占領的開始。
開羅公報 (失效原因) :
1. 承諾的對象身份條件不在,承諾 代表中國的蔣介石身份, 變成戰敗流亡蔣介石。
2. 代表中國的毛澤東共產 介入韓戰「干涉朝鮮」。
3. 因為美國反共的原則,不可能將原本要還給中國(蔣介石) 的台灣,
4.台灣領土已經是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
並非「殖 民地」、「拓殖地」、「佔領地」及「屬地」.要求日本將台灣 「割讓」,有違國際法理。
開羅公報的制定下,哪個政權代表中國的?
既然台灣是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國土之一,它從哪裏得到台灣的?
馬關條約日本是和誰簽訂的?
你所説的一切都是你腦補的?
台灣教育出來的歷史和法律知識水平這麽可笑?
台灣主權在誰手裡 很簡單 誰都不用爭論
有興趣的 請去查聯合國安理會87號決議案 由中國政府控告美國 而不是中國控告整個盟軍 案子經過辯論裁決 聯合國安理會早就宣告台灣澎湖不屬於中國 不屬於中國就表明了 美國目前擁有暫時的台灣澎湖的主權 這也是國共兩黨都沒提過87號決議案 目的就是要洗腦民眾 造成錯誤認知!
台灣澎湖目前為 ,與「關島」同樣是屬於美國列島區(insular area)第一類自治區,是屬於「暫定狀態(interim status)』的國際地位,而且在美國憲法領土條款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清楚明列。
所以美國才能用美國國內法 依據種種條約 制定台灣關係法 在在顯示 台澎的主權在美國這個主要佔領國手裡 你看過美國對其他國家使用國內法管其他國家嗎!
熟讀戰時國際法戰爭法佔領法就知道全貌 而不是某人某黨的片面之詞 更何況法律沒有一條是可以自動擁有主權的 一切依據法律
連中共收回港澳地區都要簽署主權移交等手續了!根本沒有自動取得主權的法律 況且台灣主權在美國 不再簽訂中日合約時的日本身上 宣言公告本來就只是會前利益分配的聲明而已 中華民國的利益在舊金山條約早就分配好了 中華民國佔領日屬東北 這就是流亡政權不提舊金山條約的原因
所以台灣澎湖主權目前在美國手裡無誤 攻打台澎地區美國是獨立完成的 是主要的主要佔領國
剩下的 要大家自己去看各條約的全文 而不是只看條約的某部分 才不會被影響 任何條約多數都是很冗長的!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 在台灣這個中華民國早就被聯合國列為非法政權和被消滅的政府了 都是非法的狀態下 還能主張什麼條約嗎!!
台澎金馬主權在美國手上,那麽鬼島執行的應當是美國的憲法,或者是美國在其殖民地行使的法律,爲何還用民國憲法?
是不是你腦海決定了台灣的主權了?
香港回歸中國前尚有英國留給香港人的BNO護照,台灣呢?
還是說台灣現在可以不管民國憲法及其一切法律就可以自行腦補主權歸屬了?
常識在哪裏?
開羅宣言之後有波茨坦公約,是有簽約的,可否一起討論一下,謝謝
波茨坦公告追認了開羅宣言,想請問波茨坦公告的法律地位?
@@daisylin2750 《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只是意向声明,而《日本降伏文书》只是接受了那个意向声明而已,三者都不具备领土移交功能。
舊金山和約英文版 all right title claim all後面要接 rights titles claims 複數 故由此推論並非放棄主權 僅是放棄管轄權 如何證明以上英文之解釋? 可參考英文版美日間返還協定 1.小笠原群島 2.奄美群島 3.沖繩群島 裡面都可找 rights titles claims 另一證明 日本向俄羅斯索還北方四島 此地區在舊金山和約第2條內 與台灣地區在同一條文中 僅地區不同 內文完全一樣 故由此得知 日本有權向流亡中國索還台灣地區 現狀台灣地區國際法法理 (日領美佔) 日本領土 美國佔領
收集了一些舊金山和約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蔡正元解讀舊金山和約:
ua-cam.com/video/ID53bKWgZPY/v-deo.html
國臺辦回答舊金山和約:
ua-cam.com/video/6s0qIb5RTjU/v-deo.html
馬英九講到舊金山和約:
ua-cam.com/video/HzkmIY3KLIE/v-deo.html
歷史哥講解台灣主權未定論:
ua-cam.com/video/Wj3HNpIKqU4/v-deo.html
李天豪解讀如果國民黨不來台灣:
ua-cam.com/video/mXs_iwzijSg/v-deo.html
快快來看
跟歴史課本怎麼不一樣呢?
宣言和公告 只是組盟軍對日戰爭 只是會後的聲明而已 而且中華民國的利益在舊金山條約已經寫明 利益內容沒有台灣澎湖
聯合國安理會87號決議案已經清楚說明 台澎不屬於中國 87號就是訴諸聯合國控告美國的案例!
對日宣戰 不只開羅宣言的三國 波斯坦公告的五國 而是4.50個國家對日宣戰
台灣人無國籍。
台灣人至今無國際承認合法政府。
台灣人生活在政治煉獄中。
#林志昇控美案已血寫入美國司法文件中永遠不會消失,依據國際戰爭法戰爭後當地的人民必須成立民政府,保護自己的福利及人權。
呼籲主要佔領權國美國
(SFPT23A)將權力和平轉移,讓本土台灣人自己管理自己。
一個 海峽兩岸 的政府 .... " 從未簽訂 " 的 舊金山和約 ......有何 約束力 ?...... 中國 國台辦 對 舊金山和約 違反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說明 : ua-cam.com/video/SZQckv6mmiQ/v-deo.html
正確歷史看這裡,不要被誤導了,台灣教科書不敢講的事實
台灣領土主權,歸屬中國China(ROC China中華民國或PRC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
當中華民國在國際自降國格,聲稱自己是台灣Taiwan時,就已經不是國家了
(根據歷史,《開羅宣言》《中日聯合聲明》《波茨坦公告》明確表示台灣主權屬中國China)
1943年12月1日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發表的《開羅宣言》中宣稱「3國之宗旨,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三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在波茨坦會議上,美英中俄簽署聯合發表的一份《波茨坦公告》
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八條)。
第二次國共內戰發生於1945年至1950年間
美國同盟放棄託管台灣群島主權,談及China中國內戰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台灣移交給蔣中正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
「美國不會捲入中國內戰,也不會向在台灣的中國勢力提出任何援助」,
意同於放棄託管台灣
1950年6月爆發韓戰至1953年7月結束
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1952年4月28日在台簽署《中日和平條約》
1971 年 10 月 25 日,ROC China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
1971 年 10 月 25 日,PRC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
1972年9月29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片面廢止《中日和平條約》和約。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時,兩國政府簽署的一份《中日聯合聲明》。
日本政府立場依《中日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
《波茨坦公告》
日本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八條)。
聯合國不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聯合國不認中華民國護照,欲進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旁聽的台灣人出示台胞證
明朝開漳聖王鄭成功來台開墾,清朝收入版圖,劉銘傳建設鐵道,甲午戰爭割讓給日本
中華民國延續清朝統治
Taiwan is not a country,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country
二次世界大戰,China中國國旗是青天白日滿地紅,China中國國號為中華民國ROC China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belongs to the same China
陸學者,兩岸交流發展順利,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原則,符合一中原則和一中框架下,
未來國號國旗皆可談,可以不叫PRC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或ROC China中華民國,就叫新中國NEW China
中華民族萬歲~~~!!!
『既切不斷中華文化的臍帶, 又不願意面對原住民族的歷史, 何來台灣文化的主體性?』
文化是一脈相承的,不是人為打造的現代工程。
就國際法效力來說,中華民國不得引用波次坦宣言來主張自己的權力,因為中華民國當時並沒有參加波次坦會議,用近來很流行的半導體做個比喻,就像台積電蘋果AMD英偉達開會達成代工比例份額的分配並聯合發表一份新聞稿,華為自己跑來擅自在新聞稿下面簽名,然後以此主張台積電應該按照新聞稿的內容給華為代工晶片一樣,何其可笑的幼稚想法
中華民國是戰勝國之一,同盟國之間的約定,中華民國當然可以參與表示可否與引用。
今日台灣的國際地位,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有明確記載,大日本帝國放棄台灣的管理權利美國是主要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管轄權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與日本戰爭有關國家,共有四十八國聚集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
其中涉及灣部分共有五條:
第二條: 日本割讓台灣、澎湖,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
第四條: 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澎湖有支配與處分權。
第二十一條:中國戰後應的優惠與措施內容。但是沒有包括台灣、澎湖在內。
第二十三條:確認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
第二十六條:日本可以單獨與未被邀請簽署和平條约的国家,另外簽署和平條約,
但是其條件内容不得超越 「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規定。
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多人反對108課綱,只想著奇怪怎麼有簽這個合約,卻沒思考為何當時還要特別再簽立這合約,而版主這部分卻隻字不提
1. 中華民國和美國當時是屬於建交狀態,你有看過一個邦交國有權去決定另一個邦交國的國土是否未定嗎?
2. 日本為戰敗國,何來發言權
這個合約的目的,就是當時老蔣替中華民國買的一個保險,希望美國能夠合法介入此事,單純只是就合乎國際法的角度,"刻意"再去簽下這個合約,是為了保護中華民國用的,不是搞台獨的,所以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對台灣是無比的重要,如果中華民國不存在,那中共會以開羅宣言為主,說他是中國的合法繼承,繼承中華民國的權利,而舊金山和約,中共會以不在場直接否定,而台灣最後才真的會跟香港一樣,希望版主再製作這類影片,能多考慮一下當時的時空背景加以說明,謝謝。
法理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讚
簽和平條約恢復和平.......意義不大 !
實際上是<雅爾達協定>制定了戰後世界新秩序和利益分配,形成所謂「雅爾達體系」!
雅爾達會議的決定在當時密而不宣,因此也被稱為<雅爾達密約>,其有關中國的決議傷害中國主權,要點包括:一、設大連為國際性商港,蘇聯享有優先利益。二、租借旅順軍港給蘇聯。三、確保蘇俄於滿州之優先利益。四、中東、南滿鐵路由中蘇合營。五、維持外蒙古獨立地位。
日本的千島群島,在戰後會被劃給蘇聯。然而在日本投降之後,史達林卻火急火燎地派出大軍,以武力強行占領千島群島。
日本為台灣祖宗國,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真正含意,台灣是日本不可分割之領土!!!
舊金和約才是臺灣歸屬真正的和約,俗稱太平洋合約戰敗國跟戰勝國互簽的和約,共有49國參予簽約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高棉、加拿大、錫蘭(斯里蘭卡)、智利、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法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印尼、伊朗、伊拉克、寮國、黎巴嫩、賴比瑞亞、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土耳其、南非、英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越南、日本,戰勝國是美國,戰敗國是日本,臺灣主權跟中華民國一點屁關係都沒有,跟對岸的中共更沒關係,當時的中國沒有打過任何勝利戰役贏得日本,講明白點,日本如是舊地主美國就是打贏這間房產的新地主,至於有人解釋和約中日本也是其中之一祖國美日共管,那也是正確的,這要講到清朝時期台灣永久割讓台灣領土,日本天皇更在二戰前已把台灣歸為日本不可分割之領土,也下過召書告知全世界,當時日本為五島不是現在的四島,戰勝國麥克阿瑟將軍知道台灣是不沉的航空母艦的重要戰略地位,規定逼得日本必須放棄台澎之領土,當時日本是戰敗國沒資格討回房產,不過合約中,日本也沒有說台灣主權歸屬於哪一國,才又沿伸出台灣地位未定論,先聲明佔領不能轉移主權,即時美國或現在的國民黨成為台灣軍事占領地的主人,他也無法對台灣擁有主權,這是萬國公法最高法力效應,合約中台灣能自主權力建國,但台灣一但建國是無法面對戰力第三又如此龐大的中國,一但沒建國又發生戰爭台灣必需回歸祖宗國日本,萬國公法有一條,戰爭一起日本沒有放棄台灣主權就可以索討固有之領土"台灣",如今日本雖是戰敗國更沒資格賣武器給臺灣,被當時美國限制發展軍武,二戰後美國對日本禁武國際生效,但必須防範中國,在和約中另外衍生出美日安保條約,直到這幾年隨著中國軍力壯大日本禁武令也跟著解除,日本困龍索打開,台灣在日本要求下,就須回歸日本五島,美國也無從置啄,早期國民黨是租客,現今國民兩黨誰掌權,年年都要繳房屋稅,土地房子四週裝很多線眼如CAI.AIT,這才是真正舊金山和約整個面貌, 因這合約有49國簽約生效具有萬國公法之法律效應,阿是懂了沒。
日本為台灣祖宗國,就讓民進黨修憲回歸日本好了?既然是不可分割。
那麽兩邊都不用爭了,也就是代表二戰未結束,中國仍需抗日。
但事實如何,自己看。
讨论历史,不能脱离当时的时空背景,1943年的《开罗宣言》的确没有签字,但是当时中国代表王宠惠据理力争,关于战后日本所占领土地处理,例如满洲,台湾,澎湖,英国代表说必须由日本放弃,王宠惠说必须归还中华民国,你以为中美英三大盟国为了一个毫无约束力的新闻稿在那里据理力争么?如果没有约束力,那开罗宣言为何要在伦敦,华盛顿,重庆同时发表?好,就算退一步,开罗宣言没有签字,那么《波兹坦公告》1945年由中美英三国发表,日本政府在随后签署的《降伏文书》中明确接受《波兹坦公告》,就已经等于接受《开罗宣言》了,因为《波兹坦公告》的第八条就是《开罗宣言》条款必将执行。回到《旧金山和约》,1951年,那个时候国际社会对于台湾地位属于中国并没有疑问,有争议的是台湾属于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存在台湾可以经由自决独立的问题,如果你的逻辑成立日本在《旧金山和约》放弃的不止是台湾,还有萨哈林岛(库页岛)南部,南千岛群岛,那他们地位也未定吗?请你正面回答,显然是荒谬至极。另外1940年德国和法国签订了一个条约,法国将阿尔萨斯和洛林割让给德国,战后德法两国也并未签订任何条约归还,所以按照你的逻辑,现在阿尔萨斯和洛林目前还是德国领土咯?你去跟法国人去说说看,笑死人
《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只是意向声明,而《日本降伏文书》只是接受了那个意向声明而已,三者都不具备领土移交功能。
@@xin-kuandawuyoulv 又是断章取义,还意向声明,那你意思是说日本投降当时只是意向,还没有正式投降咯?
@@Lv_Zhou 日本投降时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只是意向。日本和各国结束战争状态是在旧金山和约生效之时。
@@xin-kuandawuyoulv 放X,日本政府都签字投降了,我去你个大爷的意向
@@Lv_Zhou 日本政府签字投降了,又没签转移领土的合约,只是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意向而已。
日屬美佔,台灣不是中國的,舊金山和平條約才是關鍵的鑰匙
你的日屬 此處的屬 到底是什麼的國際法意義 屬地嗎? 你想搞獨立嗎?
《舊金山和平條約》雖有四十九國代表在條約上簽了字,但當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沒有被邀請參加(因為代表權問題)
,印度、緬甸等國也沒有參加,而簽約當天,參加和會的五十二個
國家中,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拒絕簽字。
《舊金山和約》沒有當事國中國的簽字,對中國來說就是廢紙一張,
不生任何效力!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無簽字《舊金山和平條約》!
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在《日本降書》就已經定了。《舊金山和平條約》
當然無須多言!
旧金山和约,中国和苏联都没有参加,对两国没有约束力;开罗宣言被日本外务省和美国国务院都列为条约集
未不未定是相對的,就問一個問題,現在哪一個政治實體比中華民國「更定」? 美國? 還是中共? 託管70年定了沒? 託管一千年 一萬年 定了沒? 主權是爭取來的 不是玩文字遊戲來的,你看不起這個國家 就捲起衣袖自己打造一個,並取得國際認同。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得到中國、美國、英國
、蘇聯的確認以及日本的接受,環環相扣,構成了國際法的有效約束力
。日本投降後,中國政府和軍隊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
《日本降書》中的相關內容,接受各地日軍投降,收復了台灣島、澎湖
列島等失地。這三份文件也是日後對美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有
力駁斥。
《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只是意向声明,而《日本降伏文书》只是接受了那个意向声明而已,三者都不具备领土移交功能。
台灣民政府加油
日本和美国,排除中共和国民党,去签署一个合约去决定一个原来属于中国的领土。美帝国主义真不是白叫的。
台灣地位已定!(在美國管轄之下)
1941年12月8日美日太平洋戰爭爆發。
1945年8月6日9日美國空軍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日本天皇在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總統杜魯門於6月27日發表聲明:有關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 與日本達成和平協定 或者由聯合國考量。
1950年11月30日聯合國安理會否決中共的控美侵台案,結論很清楚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當然更不是中國的內政。
1950年12月1日美國在聯合國的代表團撤消台灣問題的提案。
1950年12月5日美國務卿指示美國代表團建議聯合國延期安排台灣問題進入議程。事實上,美國政府從此不再提交台灣問題由聯合國大會討論。
美日太平洋戰爭,日本天皇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於1945年9月2日發佈General Order No.1, 指派蔣介石的政府軍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執行軍事佔領。
1952年4月28日盟軍的對日舊金山和約生效,
呼應美國杜魯門總統1950年6月27日的聲明,台灣的未來地位決定與日本達成和平條約解決。至此 台灣的地位已定!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美國是台灣的佔領者,管轄者。
針對舊金山和約第2條b,日本明言放棄台灣澎湖的所有權利 名義和主張。由主要佔領權國美國軍事佔領,管理台灣。
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就是美國的佔領地,保護地,如同1899年4月21日生效的美國西班牙巴黎和約第一條 西班牙放棄所有古巴主權的主張,即放棄古巴主權,等到西班牙離開古巴之後,由美國軍事佔領,美國承擔和履行佔領的義務。美西停戰簽署巴黎和約,美國視古巴為被征服的地區,就美國與古巴的關係而言,美國是古巴的管理者,基於古巴人民的福祉,古巴人才是未來的所有人,透過建立穩定的自治政府,美國將歸還古巴的管轄權,1902年5月 美國承認古巴的獨立。
同理,台灣也是美國征服的地區,就美國與台灣的關係、美國也是台灣的佔領者,管轄者,基於台灣人民的福祉,台灣人民才是台灣的所有者,透過自主行動,根據台灣關係法第15條有關台灣的定義,建立台灣自治政府,美國將歸還台灣的管轄權,主權,承認台灣。
1982年美國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之一,強調 美國沒有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意即美國政府將於適當的時機 歸還台灣人民的主權,承認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美國政府的責任應是命令流亡ROC政權離開台灣,回到它自己的領土,金門及馬祖地區。
研究台灣問題,必須從美國政府的立場出發,根據美國憲法的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 行政 司法的獨立性 分別切入,例如1898年的中南美洲美西戰爭,美國行政部門出兵打敗西班牙,簽定巴黎條約,國會批准條約,司法最高法院判決,顯見美國的三權分立運作。研究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第2條b有關台灣的地位也必須遵循有關的國際法理進一步研究,而非自説自話的大聲嚷嚷: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種論調是毫無法理依據,自嗨罷了!賴清德也是不知不覺!林濁水的台獨理論大師也是不堪ㄧ擊 毫無法理基礎!留美派在1979年的台灣關係法的美國會制定過程ㄧ樣是不知其所以然,不知道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透過美國國會立法制定台灣關係法來管理台灣 管轄台灣。這些法理依據 有幾人知道?
為何美國國務卿包威爾2007年說 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因為台灣在美國的佔領之下!
台灣的主權目前仍在美國的保護之下,待適當的時機 ,將 還權於台灣人民!1982年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之一:美國沒有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意即 有朝一日將歸還台灣主權於台灣人民,如同古巴一樣。其實美國承認台灣之日 即是還權之日!台灣沒有獨立的問題!只有建國的目標!
1952年,前任房東(日本天皇)沒說放棄的出租房(台澎地區)要送給房客們(台灣住民)。而前任房東(日本天皇)的債權人們(同盟國各成員國),還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決定此出租房的所有權歸屬誰。然後房客們就宣稱可以投票去決定這出租房的所有權是自己的,這聽來很可笑。就算你父母在這出租房生下你,你也沒權說這出租房是你的,懂嗎?
根據大日本國憲法 主權領土屬於全日本國國民所有 日本天皇僅是法定代表人 故你的說法 前任房東 應該說日本國政府 而不是天皇
你這是謬論,日本二戰是無條件投降的。也就是說日本已無權對台灣歸屬做出任何意見的。
@@fang5143 1952年,前任房東(日本天皇)沒說放棄的出租房(台澎地區)要送給房客們(台灣住民)。而前任房東(日本天皇)的債權人們(同盟國各成員國),還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決定此出租房的所有權歸屬誰。然後房客們就宣稱可以投票去決定這出租房的所有權是自己的,這聽來很可笑。就算你父母在這出租房生下你,你也沒權說這出租房是你的,懂嗎?
@@中國流亡政府在台灣地 1952年,前任房東(日本天皇)沒說放棄的出租房(台澎地區)要送給房客們(台灣住民)。而前任房東(日本天皇)的債權人們(同盟國各成員國),還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決定此出租房的所有權歸屬誰。然後房客們就宣稱可以投票去決定這出租房的所有權是自己的,這聽來很可笑。就算你父母在這出租房生下你,你也沒權說這出租房是你的,懂嗎?
@@rodtung6714 什麼是無條件投降?就是勝利者說的算。日本已經無權就台灣主權有任何意見,自然也就沒有什麼前房東放不放棄的問題。甚至勝利者要如何佔領或瓜分日本都沒有問題,你一直在扯什麼前房東幹嘛?
中華民國政權是外來的代理政權,怎麼會是台灣人的國籍呢?
所您要自動放棄中華民國護照!
快快剪掉有中华民国名字的证件
感謝您對舊金山和約的解說,有疑問的是第二條b款,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你解說的一切權利、權利要求和主張),似乎沒談到soveignity. 可您在英文解說部分卻說了soveignity (主權)這個字代替了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這好像是不一樣,是嗎? 而且在SFPT Art.23 a. .(a)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be ratified by the States which sign it,.....by Japan and by a majority,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其主要佔領權國應該是說美國,不是嗎?,您又說“和約的位階比宣言高”,又說“開羅宣言只是戰時的新聞稿,也沒簽名也沒送議會審議”,而當時的中國還處於內戰狀態,誰是中國的“主人”尚且未定,在開羅會議中蔣介石向另二位的承諾“中國未來將不會以武力侵略鄰國”為條件來換取台澎的回歸,也因1950年韓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介入而毀約,這在聯合國會議中有提及,而導致1951年簽訂舊金山和約中的“台澎地位未定論”,其中之一的重點在於1945/4/1日本天皇在台灣澎湖下達詔書,讓其人民有參戰權及參政權。意即台澎人民可以對天皇效忠之意,也從此刻起台澎的地位由殖民地性質轉為神聖不可分割之領土。更而戰爭法也規定佔領不能移轉主權,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等之規定。礙於篇幅不能詳述,請進台灣民政府官網了解一二“usmgtcg.org/"。感謝有您對台灣地位了解真相的想法,歡迎您的加入一同探討真相。
美、日的舊金山和約,日本無條件投降放棄台、澎的主權權利。就有主權義務。也就是日本放棄在台'澎的管理權,主權義務未說明交給誰。
在1945年4月I日天皇已將台灣行憲詔書,明治憲法已施行,台灣人有參與日本參政權之權利,台灣巳成為日本天皇帝國之領土。
開羅宣言是根據195O年,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中華民國蔣介石所說異象聲明。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略朝鮮,中華民國違反了這項聲明,1951年7月4日舊金山和約簽定。1949年國共內戰,蔣介石戰敗,逃離中國到台灣統治至今。
舊全山和約是國際和約居於各項合約之上,且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均屬戰敗國 舊金山和約都未簽。
23 a美國是台灣主要佔領權國,4b美國有權責統治管理台灣。
戰爭法規定佔領不移転主權,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原則,台灣歸屬仍由佔領權國和日本天皇來處理。
感謝您再更詳細的說明 …
@@素琴-w7z 那為什麼呢中華民國政府能夠接管台灣呢?還設立了省主席!
@@素琴-w7z 為什麼美國現在不能讓台灣獨立?
@@chlee2833 我相信與您一樣感到疑慮包括我在內的台灣人很多,我是閱讀了新台灣論這本書才豁然開朗,書中鉅細靡遺的史實報導,不僅增長我的法理知識,更瞭解了教科書上從不曾提到的台灣歷史真相,您的疑慮非三言兩語所能闡述清楚,建議您購買「新台灣論」上下冊研讀,將獲益匪淺。
二戰日本戰敗,
被日本統治了51年的台灣,
理所當然的,
跟著成為戰敗國。
那些被侵略的東南亞諸國,
可順理成章的對台主張土地和金錢賠償。
例如,
蘇俄拿走了日本北方四島!
不過,
蔣委員長在日本戰敗前,
主張台灣歸中華民國,
這樣一來,
原本的戰敗國成了戰勝國!
這裡,
我們看到了一位腦殘,
還說著台灣地位未定論!
在大陸,是尊重中華民國在大陸代表過中國的歷史的,不存在台灣地位未定論,只存在一個:誰代表中國。
中華民國可以主張自己才是中國的正統,對方是偽政權。
但不存在兩國論!
臺灣的國際地位主全問題要跟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規范。
台灣的主權本來在日本手上 美國是主要佔領國 佔領台澎 所以台灣目前還是軍事佔領的階段 懂嗎
台灣問題 在國際上 不是第一例 而是有好幾個案例可循
舊金山和約以明白表示,美國是台灣,澎湖群島主要估領權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既然,
連臉都不要了,
本人也就沒甚麼好保留了!
日本發動侵略戰爭,
台灣有30萬人自願加入,
當時還有人寫血書要求加入。
在東南亞個戰場都有台灣人的身影,
馬尼拉大屠殺(Manila massacre)也稱馬尼拉大慘案,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菲律賓馬尼拉戰役中,共有超過10萬人遇難。
這場屠殺,
台灣人沒有缺席。
菲律賓人一提及馬尼拉大屠殺,
每個人都想把台灣人碎屍萬段!
民國35年,
日本戰敗投降,
台灣也跟著成了戰敗國。
受侵略的東南亞各國,
絕對有權主張對台逞治戰犯,
戰爭賠償,
土地割讓。
是國民政府把台灣由戰敗國改為戰勝國,
現在,
還有人說台灣地位未定!
國民黨幾十年來,
還維護著台灣人的尊嚴:
解釋台籍日本兵是軍伕,
沒參與作戰!
慰安婦被迫。
綠營塔綠斑卻說加入日本侵略戰爭光榮,
甚至還把慰安婦自願,
列入中小學課綱。
臉都不要了!
夫復何言!
如果這個合約有效的話,美國就不用甩中共,就讓我們獨立了,所以重點不是在什麼合約,重點是誰說了算,簡單說誰的拳頭大誰就說了算,中國歷代疆土都不一樣,完全看當代的武力有多強大!就是這麼一回事
台灣的地位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至今仍然有效。可由2009.10.05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美國政府對本土台灣人64年的諸多行事...依舊金山和平條約規定行事。
台灣獨立代表跟美國戰爭,台灣目前最重要國際地位正常化
那為什麼美國不去執行呢
台湾近代 推动獨立历史
1:→日治
2:→1970年代 中华民国退出联合之后,蔣介石 咨询 探詢美国→台湾獨立,但是美国對 蔣介石 已讀不回
3:→1990年代之后,民进党 不断推动台湾独立(美国不支持台湾獨立)
那台北合約呢?它在國際上是否有效力呢?
這個問題非常專業!
關於台北和約的部分,影片中限於時間沒有說明,可以到我們官網專欄中看完整文章唷!
pse.is/3dd469
@@meetupformosa 1952年"舊金山和約"沒說台灣可以獨立建國。也沒說台灣領土主權歸美國。而兩岸政權也沒簽約1952年"舊金山和約"。
中華民國沒有亡國,仍握有中國部分主權領士,也有邦交國。日本已經放棄對台澎的主權,這點中華民國有承認。《台北和約(日華和約)》只承認"舊金山和約"部份內容,但並沒有承認美國是主要佔領國,也沒承認同盟國被解散。也沒說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部份承認"舊金山和約",並不代表全部承認。白紙黑字,只有有心人會擴大解釋。
是的,這些和約中有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的部份、也有並未提及的導致現在還在討論的部份,我們希望大家都可以一起來看看這些過去的文書對台灣的影響,一起多方探討與思辨。
@@rodtung6714 你的論點有幾項可以清楚分開來說,首先舊金山和約雖然沒說台灣可以獨立建國但也沒說不能,目前現今在國際間最有效力的決定領土主權就是"當地住民公投"而且是國際間都有目共睹的情況下,
再來一點就是"中華民國沒有亡國"這點首先要分清楚"政府"跟"領土主權",你硬要說政府的話現今聯合國認證的合法中國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PRC)」而當初黨國體制下「國民黨(KMT)」的政府(ROC)才是退出聯合國時甚至之前認為的中國代表,但在1980年台灣本土化運動下可以代表台灣的政府就已經名存實亡了!就更不用說當年的國民黨只是盟軍駐軍而已,根本不是代表台灣領土主權的政府!所以中華民國目前甚至以前不代表台灣也沒有擁有台灣主權過,硬要說的話從舊金山和約後目前主權就是在聯合國裏面飄著沒人領,基本上台灣只要實現住民公投決定主權落實才是最有效力決定領土主權歸屬,要不然西撒哈拉的摩洛哥政府也是聯合國認證的合法政府阿!為什麼他沒辦法代表西撒哈拉呢?因為他們目前也沒舉行公投決定西撒哈拉領土主權坐落於哪個政府阿!
@@ggtt8 前任房東(日本天皇),沒說出租房要送給房客們,然後房客們就宣稱可以投票去決定出租房的所有權是自己的。這聽來很可笑。
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宣言,舊金山和平條約與台灣地位的關係是至為重要的
領土的割讓必須依條約簽定為主,有關開羅宣言僅是意思表示無法律效力,而且領土所有人又不在場。
@@尤燈振 謝謝您
亦謝謝您的鼓勵及賜教
正確歷史看這裡,不要被誤導了,台灣教科書不敢講的事實
台灣領土主權,歸屬中國China(ROC China中華民國或PRC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
當中華民國在國際自降國格,聲稱自己是台灣Taiwan時,就已經不是國家了
(根據歷史,《開羅宣言》《中日聯合聲明》《波茨坦公告》明確表示台灣主權屬中國China)
1943年12月1日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邱吉爾發表的《開羅宣言》中宣稱「3國之宗旨,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三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在波茨坦會議上,美英中俄簽署聯合發表的一份《波茨坦公告》
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八條)。
第二次國共內戰發生於1945年至1950年間
美國同盟放棄託管台灣群島主權,談及China中國內戰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台灣移交給蔣中正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
「美國不會捲入中國內戰,也不會向在台灣的中國勢力提出任何援助」,
意同於放棄託管台灣
1950年6月爆發韓戰至1953年7月結束
1951年9月8日簽訂《舊金山和約》,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1952年4月28日在台簽署《中日和平條約》
1971 年 10 月 25 日,ROC China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
1971 年 10 月 25 日,PRC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
1972年9月29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片面廢止《中日和平條約》和約。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時,兩國政府簽署的一份《中日聯合聲明》。
日本政府立場依《中日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波茨坦公告》第8條的立場
《波茨坦公告》
日本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第八條)。
聯合國不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論」,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聯合國不認中華民國護照,欲進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旁聽的台灣人出示台胞證
明朝開漳聖王鄭成功來台開墾,清朝收入版圖,劉銘傳建設鐵道,甲午戰爭割讓給日本
中華民國延續清朝統治
Taiwan is not a country,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country
二次世界大戰,China中國國旗是青天白日滿地紅,China中國國號為中華民國ROC China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belongs to the same China
陸學者,兩岸交流發展順利,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原則,符合一中原則和一中框架下,
未來國號國旗皆可談,可以不叫PRC 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或ROC China中華民國,就叫新中國NEW China
中華民族萬歲~~~!!!
『既切不斷中華文化的臍帶, 又不願意面對原住民族的歷史, 何來台灣文化的主體性?』
文化是一脈相承的,不是人為打造的現代工程。
《舊金山和約》內容的日本放棄台灣領土,只說放棄,未說歸屬中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國際託管制度,第77與79條
第七十七條
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二、關於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後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
第七十九條
置於託管制度下之每一領土之託管條款,及其更改或修正,應由直接關係各國、包括聯合國之會員國而為委任統治地之受託國者,予以議定,其核准應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
1945~1952年,由美國託管,之後交付於中國(中華民國)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台灣移交給蔣中正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
這裡拿英屬香港比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無條件投降,英國宣佈接收香港及恢復香港的管治。
1945年8月30日正式重新管治香港,香港重光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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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但該和約以及其子約《中日和約》皆未提及主權轉移的對象。
根據聯合國憲章,中國(中華民國)是台灣的直接關係國,重新委任統治
聯合國立場,駁斥「台灣主權未定論」
舊金山和約有46 個國家簽署完成,屬於國際性條約,而開羅宣言只是戰時的協議,戰後已把其內容列入在舊金山合約中,討論台灣的國際地位當然要以舊金山合約為主。
旧金山合约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国政府都没有出席并签字,苏联也没有签字。旧金山条约违反了同盟国不得私下和战败国单独签订条约的国际盟约。所以是非法条约
国际性条约,呵呵,你美国主子什么时候遵守国际性条约了?
@@台独课纲只能培养智障 蘇維埃那是什么貨色
@@林育廷林育廷 那你又是什么货色?
没有中国认可和接受就是一张废纸。难道旧金山合约还能否定连日本都接受的奥斯坦公告不成?
1945年4月1號 台灣澎湖周邊列島實施明治憲法既成事實是大日本帝國憲法神聖不可分割固有領土沒有分離條款是日本的國土領土台灣的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是大日本帝國公民國籍是日本天皇的臣民皇民 台灣澎湖周邊列島 日屬從來都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的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舊金山和平條約23條a 1952年4月28號生效台灣澎湖周邊列島美佔 1948年中華民國亡國離開南京流亡到日本 國土領土台灣台北 山寨中華民國佔領總督府殖民台灣76年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台灣澎湖周邊列島是日本的國土領土 不是拓殖地殖民地 不是中華民國亡國的一部分
沒彩你英語這麼強 竟然對舊金山和約第2條中的 all right title claim 通通都是單數 你真的懂英文 我真的很懷疑? 大日本國僅是放棄台灣地區的治理權
同樣的第2條條款 為何大日本國能向俄羅斯索還 北方四島 請問大日本國可否向流亡中國索還台灣地區?
舊金山合約生效後 美日間返還協定 1.奄美群島 2.小笠原群島(南方諸島) 3.沖繩群島 英文版可找到 rights titles claims 通通變成了複數+s 台灣地區復歸大日本國 才是正確的台灣地區最終地位
舊金山和約並沒有說 台灣地區最終地位由島上居民公投決定 簡直是胡說八道
波茨坦公告是1945年由中,美,英,俄共同签订的,但是旧金山和约已经是1951年了,中华民国政府已经依据波茨坦公告于1949年光复台湾领土。先不谈论时间的先后,你们必须了解在波茨坦公告刚刚签订的时候,联合国还没有出现,而旧金山和约中,俄都没有与会(因为反对条款)。你觉得是四个常任理事国都同意的事情是确实,还是某一两个常任理事国为了政治战略私利而获得的的东西实在?要不二战重新打一遍?不知道你们还要硬凹什么东西,还大言不惭说日本没有说归还给谁,抢来的东西,就物归原主还不明白嘛?我也是学外交的,你能不能不要避重就轻?你一口一个台湾台湾,你怎么不提金门和马祖,这不是台湾应不应该给中国的问题,而是台湾如果真的不是日本从中国手里抢来的话,美国一定会在台湾驻军的,因为按照当时台湾还是日本领土,美国怎么可能不会军事占领日本?你们台湾要是有自己的主权,就不会有这么多事,美国也一定会让你们独立。你们如果不承认中华民国,那你们就是先侵略中国的福建和南海,打你们刚好而已。记住了,学外交可以,但是没实力只能做断交部部长。
波茨坦公告只是意向声明,而非处置日本领土的合约,旧金山和约才是处置日本领土的合约。
舊金山和平條約至今仍有效,所以美國要讓台灣在國際上有地位
1952年,前任房東(日本天皇)沒說放棄的出租房(台澎地區)要送給房客們(台灣住民)。而前任房東(日本天皇)的債權人們(同盟國各成員國),還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決定此出租房的所有權歸屬誰。然後房客們就宣稱可以投票去決定這出租房的所有權是自己的,這聽來很可笑。就算你父母在這出租房生下你,你也沒權說這出租房是你的,懂嗎?
吃莱猪吗?
@@rodtung6714
你的意思就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台澎主權
而KMT沒有台灣主權卻逃亡到台灣這不就是流亡?
流亡的人跑去你家,他可以說他擁有你家的房屋土地所有權嗎??
你們這幫人就是壞,說謊被揭穿了還死賴狡辯
@Tao Deng 所以你的意思是二戰還沒結束韓國還沒正式獨立?
@Tao Deng 大韓民國「正式」的建國獨立是舊金山合約後的和平條約
舊金山和平條約至今仍然有效;並且明確的記載了台灣目前的地位就是「日屬美佔」!
因為主權義務的存在所以佔領不能移轉主權;流亡也沒有任何國際條約或法律支持其就地合法;足見流亡政府永遠不會是合法的政府!
彭佩奧: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灣人並非中國人。
流亡政府如欲合法化唯有回到其主權領土一途而已;此外別無它法!
《舊金山和約》內容的日本放棄台灣領土,只說放棄,未說歸屬中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國際託管制度,第77與79條
第七十七條
一、託管制度適用於依託管協定所置於該制度下之下列各種類之領土:
(子)現在委任統治下之領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果或將自敵國割離之領土。
(寅)負管理責任之國家自願置於該制度下之領土。
二、關於上列種類中之何種領土將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及其條件,為此後協定所當規定之事項。
第七十九條
置於託管制度下之每一領土之託管條款,及其更改或修正,應由直接關係各國、包括聯合國之會員國而為委任統治地之受託國者,予以議定,其核准應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之規定。
1945~1952年,由美國託管,之後交付於中國(中華民國)
1950年1月5日,杜魯門發表該聲明:為實踐《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
台灣移交給蔣中正四年以來,美國及其它盟國均接受中國在台灣行使權力
這裡拿英屬香港比喻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接受無條件投降,英國宣佈接收香港及恢復香港的管治。
1945年8月30日正式重新管治香港,香港重光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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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但該和約以及其子約《中日和約》皆未提及主權轉移的對象。
根據聯合國憲章,中國(中華民國)是台灣的直接關係國,重新委任統治
聯合國立場,駁斥「台灣主權未定論」
你的"日屬美佔" 裡面文字中的屬 是做何解釋? 屬地嗎? 如不是屬地 正確應該是 日本領土 美國占領 變成了 日領美佔 也不是你說的日屬
說句實話,只要台灣是中華民國,國父是孫中山,使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永遠是中國
現在擁有,台澎金馬,南沙西沙主權,也是掛名中華民國才能擁有
你再怎麼稱呼台灣 永遠都是自嗨
有種去修憲,幹掉國父, 幹掉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幹掉青天白日滿地紅
幹掉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請台獨分子去日本,美國,聯合國,或台灣法院投訴,中華民國侵占台灣主權
告贏就能建台灣國了
中日和約必須承認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
如果不承認日本放棄台灣,台灣還是日本領土,日本可以派自衛隊來台灣,因為台灣還是日本領土,不違背日本和平憲法
日本都捨棄中日和約了!
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2年9月29日建交,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
同時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日本外務大臣大平正芳在記者會上表明:「日本政府的
見解是,作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日華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已失去了存
在的意義,並宣告結束。」
說句實話,只要台灣是中華民國,國父是孫中山,使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永遠是中國
現在擁有,台澎金馬,南沙西沙主權,也是掛名中華民國才能擁有
你再怎麼稱呼台灣 永遠都是自嗨
有種去修憲,幹掉國父, 幹掉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幹掉青天白日滿地紅
幹掉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請台獨分子去日本,美國,聯合國,或台灣法院投訴,中華民國侵占台灣主權
告贏就能建台灣國了
日本已經沒有任何權利放不放棄了,因為日本是無條件投降的 什麼是無條件投降?就是所有的一切都由同盟國(戰勝國)說了算。戰勝國說要把日本的天皇制度瓦解,那日本只能接受。戰勝國說要瓜分日本,那日本也只能接受。也就是說日本本身已經是待宰的羔羊了,所以也沒有所謂日本放不放棄台灣的問題了,因為根本不須要日本來放棄。
你这样想,日本不这样想啊,毕竟日本要遵守一中原则,不然自己小命不保,美国可以给日本种蘑菇,中国一样可以给日本种蘑菇。
那你还等什么,把中华民国政府推翻啊😂
Super interesting, as always. Thanks for helping foreigners navigating Taiwanese culture!
日本政府簽署和約的放棄僅是管轄權,依法理解釋並非屬永久放棄也可收回,日本台灣1945.4.1.實施明治憲法台灣已變成日本神聖不可分割領土。
中国政府根本不承认旧金山条约的合法性。因为违背了同盟国不得单独与战败国签订任何媾和的盟约。苏联也没有签字,主要的被日本侵略受害国也都没有出席并签字。这是美国单方面违背盟约的行为。旧金山合约作为对日处置的国际法条约,主要战胜国和受害国没有参与签字就不具备合法性。基于以上种种,中国政府有权不承认旧金山条约的合法性。
法理至上
台灣民政府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