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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冰冰姐拒絕廢死
聽我說 他生活環節有問題,家人一定會帶他去有病例,若是沒有家人照顧,一定鄰居都知道這個人怪怪的不會有突然是 犯案後人亡後才有精神問題的情形,人是群聚食物一起,人早就知道他是不是
這些大法官在受害者家屬眼中就是真真正正的惡魔
奇怪,為什麼先進國家例如歐洲、澳洲、加拿大等等,全都廢死,人家就不會這樣想?
就得承認台灣還沒準備好討論廢死的議題,不要說通不通過了,不去閱讀當前憲法和國際公約的違背之處,也不去了解人權和民主制度的範疇,整天敲鍵盤紙上談兵,是要怎麼思想進步。白冰冰在那邊說:「死刑是捍衛人身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是何其荒謬的言論,死刑是一種懲罰一種事後的機制,難不成有了死刑之後,在遇到無差別殺人的情況下,刀要砍到自己的時候犯人會觸發死刑的被動,直接天打雷劈把犯人抹除嗎,事實就是,死刑不能預防犯罪,它只能嚇阻跟事後算帳。
拿先進國家來當標準是腦袋有問題嗎?是所有先進國家都廢死嗎,還是維持死刑的都是非先進國家?
@@bz-8306 你是受害者家屬的話親人無辜被殺,你認同殺人者不用付出相應代價嗎?
拿廢除死刑當成先進國家的標準,是腦袋有問題嗎?
因為所有無辜死的,都不是法官的家人,相對的就沒有同理心可言
誰來為死者討公道,反對廢除死刑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大法官真的可以廢了!
沒用啦,不敢上街頭
就民進黨打手
大法官憲法法庭於 9.20 對死刑作出是合憲、但須符合堪稱極嚴苛的八項關卡才能判處死刑的裁定( 包括:三審各級法官要都同意判處死刑才能判死;及為人所垢病且認定上未必真實或客觀的所謂有精神、心智疾病者也不能判予死刑 )!因此,要判死刑真的是極高門檻、且難上加難!而這就是變相在實質搞廢死!這真是:荒唐!矯情!欺民!真是違背國情與8成民意!真是在縱容及鼓勵重大犯罪及敗壞社會治安與風氣!真是叫被害人及其家屬情何以堪!真是曲解亂解憲法徒製造紛爭!這真是夠了!而這樣的死刑判定的種種設限條件已超過大法官的應有權限!也是擅自擴權與侵犯立法權!而,這再次認證台灣是重大犯罪者的天堂!有意且惡意傷害人、奪取被害人性命的行凶惡徒竟可不用殺人償命、受應有制裁!這叫被害人及其家屬情何以堪!這真的有保障到被害人及其家屬、與其它絕大多數國人的應有權利與生命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嗎!也再次驗證大法官的行事偏頗、違背多數民意、充滿意識形態、不夠客觀與專業、大事不辦只辦不要緊及違背民意撕裂社會的事、及為特定政治人物政治與意識形態服務!這些大法官真該被唾棄及譴責!也極不適任大法官!也玷污了大法官崇高的地位!尤其是主其事且惡跡斑斑擺明為當權者看家護院的大法官、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這真是夠了!而且,既然將死刑的認定設了這極高且堪稱極難跨越的門檻以保障所謂加害人、犯罪者的權利!那國內民法、刑法及各種罰法的各種針對違法人違法的裁罰與處份,請這些大法官也要比照這次的裁定也都給予設定極高受罰門檻以保障那些相關違法者的所謂權利與人權!而那些違法者都可依此裁定來認定自己目前依各種法規所受的裁罰是不嚴謹、是過重及嚴重侵害人權的裁罰,並都可據此提出抗告或申訴,及申請相關國家賠償!世界上廢死的潮流台灣未必要跟隨!且也未必就是對的!且台灣國情與民意也不適合與不贊成廢死!如:新加坡政府力排衆議、仍堅決維持實質上極具嚇阻性但卻為國際與人權團體所詬病所謂違反人權的鞭刑!那些作出這樣憲法解釋的大法官與贊成廢死的團體,請問:那些被害人及其家屬、還有奉公守法的國人其不受侵害的權利該如何保障?還有,該如何還被害人及其家屬:ㄧ個基本且應有的公道?如何還其原本美滿、完整的家庭?如何撫慰失去家人的被害人家屬的ㄧ生傷痛及給其最基本的交待?另,也請先提出有效保障及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應有的權利與公道,再來極具爭議的搞實質廢死與贊成廢死!作出這樣偷雞摸狗自以為是及以自己的極偏頗的錯誤見解凌駕絕大多數民意和嚴重撕裂傷害社會的決議的大法官、還有躲在幕後下指導棋的人士們( 尤其那蔡女士)、以及贊成廢死的團體真是國家社會重大亂源之一!徒惹紛爭!真是夠了!也請長期以來擺明實質支持及推動廢死的民進黨及其各民意代表出來面對與向大衆解釋!還有,最近幾年以來,有很多件重大殺害、傷害多條人命或惡行重大的加害案件,其犯罪者竟都不用判死刑!如殺了自己的妻子與弄死自己的兩個小孩,共三條人命 ,竟不被判死刑而只判無期徒刑!這符合公平正義嗎!對的起被害人嗎?這不也是實質在搞廢死嗎?而那些被害者與其家屬是算活該嗎?且誰能為其申張應有之權利與公道?這真是國家與司法機關相關人等給予被害人與其家屬深重且惡劣的二次傷害!!
尤大法官很帥又很有智慧
立院凍結大法官預算,直接廢了大法官,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高大成醫師講判死又不執行,有何意義!?(講的真好!)那請大法官們、廢死聯盟領回家供養,增加福報好了,請不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無法判死刑和無法執行死刑,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法醫說的很實在
可以去看完整版的,他的觀點非常正確
這社會真的需要有人出來 讓這些大法官 感到啥叫 椎心之痛
死的不是法官的家人呀!
所以國外廢死的國家都是因為這個原因嗎 好可怕
可能法官家人是死刑犯吧
@@范建峰-o9g 所以你要表達什麼 真的很可怕欸
@@陸無塵他家可能有 4️⃣刑犯,所以支持廢 4️⃣😅
@@范建峰-o9g 無期徒刑是個笑話你知道嗎,台灣監獄關一堆詐騙,終身監禁基本上不存在25年後出來繼續殺
高大成看多了、對殺人犯的冷漠、殘酷了解非常深刻
希望37名死囚可以住在大法官、法官、法務長、廢死聯盟的住處,給他們體驗看看。
👍。
好喔!這樣的主意好喔!😂😂❤❤
台灣大法官該全數淘汰了!引進陪審團制度才能幫助被害者
應該素主張廢死,領著人民公帑養罪犯的法官,不是所有法官呦。
人權的目的...不是保護死囚, 而是保護受害者, 受害者家屬和廣大的民眾. 死囚, 沒有處死刑, 即等於違背人權的最高目標和精神. 法律的適用是基於一個社會和一個國家大多數公眾認可的協議,而不是基於一小部分6~9個大法官的個人意見....我認為大法官的誤解就在這裡…我們民眾才是一個國家的老闆; 繳稅養你的,不是你這群大法官...大法官工作的唯一目的, 是讓繳稅的廣大民眾感到安全, 而不是為死囚工作!!!
@@bz-8306 不要只會跳針啦,有沒有新的招
@@bz-8306他們有不能保釋及其他配套措施 請問台灣有嗎?別拿歪理來比較
@@bz-8306重點根本不是廢不廢死沒配套 出來又犯案 請問是你要負責?
@@bz-8306什麼先進國家,那是他家的事。台灣干他們什麼屁事,請不要隨便亂比較。
殺人償命就那麼簡單,犯法還說什麼人權,難怪台灣治安那麼壞。
不只白冰冰,高大成反對廢死刑,全臺大多數人對反對廢死刑,法律是保護好人,懲罰惡霸,我們反對廢死。
殺人償命
支持冰冰姐
當法官沒勇氣判死刑就不要當法官
權貴的意志!百姓之流,難抗。
大法官後面的天秤是歪的看不出來嗎?
大法官草菅人命,希望他們遭受痛失所愛之苦
全民公投……
抱歉他們會回說,總統是多數決提出來的,所以他們也就是民意,在外面喊那些都不是真正的民意。 法為什麼要順民意,法是人訂的。
用民意選出來的凌駕於民意之上一人代表全民這在別的民主國家真的是笑話😂
公投過了,依然不判啊!能奈他何?🙄
@@孫儷月 判了 不執行 也是沒轍
公投沒意義 反正民進黨還是會照自己意思做,看蔡英文那時公投還不是照過 通過通姦無罪 同性戀依然可結婚😂還不就是為了拉選票,根本沒照公投結果執行 違反民意
民進黨只剩下40%還有本錢與人民想法不同,立法院朝小野大什麽案都過不了關,如何執政?外有強敵,內憂外患,黨内又不合,短短幾年,真可惜
如果沒有死刑,那就增設鞭刑作為懲罰。(參考新加坡)對於犯重大刑事案件的人,就每天都要被鞭刑10下,直到有一天被鞭打到死為止。
讚成
這些逃死刑的犯人可以去給這些大法官養嗎
應該把執法和檢查官相關辦案人員的意見也納入考量,比較客觀和貼近民意
再犯機率100%以上,既然殺人不會判死當然屢試不爽😂😂
國家病了
不是自己的小孩死,如果是大法官的小孩死,看大法官會這樣判嗎
所以國外廢死的國家都是一樣的原因嗎 好可怕
保證1天內判死刑 絕無2話 但這在台灣是不可能的事情 死的永遠是百姓 高官怎可能發生這種事啊
@@bz-8306 所以呢?能代表什麼?代表你想去國外?還是你想表達什麼?
@@bz-8306那你會合不去哪個國家呢?快去啊!
我只覺得廢死聯盟真的可以下地獄了,為了保障那些死刑犯,就應該讓被害者家屬繼續處在悲痛之中嗎?🤬🤬🤬🤬🙄🙄🙄
@@bz-8306 因為人家有配套措施(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台灣有嗎?
@@yuanjang2049 台灣根本沒有這種東西,應該說就算有也只是用來當作裝飾品一樣擺著好看而已
@@bz-8306你知道有杀人犯出狱之后又继续杀人的案例吗,都是恐龙法官和民进党废死才害无辜的人枉死
@@bz-8306 地獄空蕩蕩 惡魔在人間
這些犯下重大惡行的人,應該不能稱之為人,而是人形的邪惡生物,當他們犯下惡行的當下,就不應享有人權。
誰叫你們選賴清德當總統,活該,吃苦的是人民,不要給他連任了
那些大法官人生勝利組那會知道百姓的痛苦有超過80%的人支持死刑到底他們在講什麼碗糕
死刑與不死刑,應遵重被害者家屬的意願,應納入由家屬做該案的決定。
死的不是法官的親人+1🙄
罷免不適任的法官,法案。
當這些兇手動了殺心殺了人,動了殺心導致後續動機,最後成功殺了人?這些事是沒經過思考能做出來的事情嗎?
殺人就是要償命啦
在youtube看過一個急診醫生的講法,當你在醫院看過那些被害人以後,你再來談廢死…..法律是極度的理性,但看看那些被害人受了多大的傷害委屈,更不用說他們的家屬,生活真的被毀掉了
死刑無罪化,就是鼓勵私刑
我想要民間正式組織一個團體,叫做「反堆廢死聯盟」。我要和廢死聯盟直接對立。
太可怕了 這個社會
預言:私法正義將起,與其送審判不如自己執法!
要放可以,如再犯,法官負責,判刑
司法已經不公平正義了?從偵查不公開 開始,早就不演了
立法院可以真正的再藍白合一次再次修法讓行政院再送大法官解釋。如結果還是如此那人民還會相信司法嗎?不然就全民公投決定往後死刑問題以後如何走。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反對廢死
判了不執行才是重點
殺人償命理所當然。誰都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就算精神病也一樣。
(法官)["無理頭"]?!
杀人的进去了,没法报仇!就沙这些大法官吧~
因為殺人不會死刑。反正不會死
這些大法官可以廢了!沒洨用
大法官也只是某人的印章
大法官就綠的齁,要怪就只能怪民進黨一意孤行,藐視民意,這種政黨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他們自己的人當然不能讓主子失望
@@yuanjang2049 是啊
這些死刑犯放出來以後,再犯的對象若是這些大法官的話 那就真的是上天有眼 😔
不只是在 受害者家屬眼中,那些大法官 在善良老百姓 眼中 也是大惡魔 ,身為法律人,無視 善良老百姓的權益 , 為虎作倀 •• 做什麼法官 7414
讓這些死刑犯去跟大法官永久住一起才對
有心肝的人還當大法官嗎?
水哦
大法官的決策人神共憤、跟加害者站一邊,比加害者更可惡
看清楚這些大法官的名字,那些冤死的亡魂全去找他們討公道吧。
高大成說的真好,問題你立場是挺綠的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有問題的法官
一命賠一命 天經地義 廢三小死刑
悲哀 國家越來越退步
以後一審二審都免了反正到最高法院一樣免死判了也不會執行
支持白冰冰的看法,我也贊成死刑,反對廢死
都已經有夠畸形 殺一兩個不用死了 現在還要廢掉?
如真的沒有死刑,以後恐怕"私刑"就會誕生.
殺人不判死 那要法官有何用 也可廢了法官這職位
要是法官無法判死刑,良心會過不去,那就讓被害者家屬投票,該不該讓兇手死,既然法官無法站在被害者角度想,我也不懂為什麼法官能宣判死刑,他不是當事人,當然不知道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案件調查,法官也從來不參與,他們有什麼資格宣判!他們不過就只是看著文件上的調查,然後憑著他們死讀書的腦子來講法律條文!以後要是沒了死刑,更多受害者家屬會用私刑解決吧!因為法官無能!反正不判死,做多過分的事都無所謂!
那些大法官頭殼裝的是什麼狗屁正義,叫那些冤死的人都去找他們報仇
青鳥開始裝沒看見了 ,有夠無恥
大法官應該有民選,不應該由總統指派為所欲為
難怪一堆老頭😂
我支持白冰冰
應該舉辦全台灣人民來公投這件事情這樣才比較公平
大法官忘記了帶耳朵
廢除死刑我是贊同的,但是我的配套措施是,現今37死刑犯,若是改為每個月每人鞭刑十下,並媒體實況轉播,直到死刑犯不願鞭刑,才順理成章執行死刑。司法的正義!是鴕鳥心態!凡是進監者,必須支付住宿、伙食費,不是納稅人支付!一個國家超過進步,不是蓋很多的監獄去関犯人,而是讓人不敢犯法,才是重點!
我反對廢除死刑, 也想聽聽執行射擊的人的看法
廢死,是鼓勵受害家屬只能私刑正義嗎?
這些大法官越權規定死刑的判定標準,知法犯法,居心何在
說得好給你100個讚
不能廢除死刑!還要立法鞭刑!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就是不會死到這些廢死人員的家人小孩和法官們的家人和小孩(如果有一天這樣悲劇無端發生在他們生上時、他們還會理性的同意廢死嗎?)
大法官會這樣決定不是早預料的到的 不意外
大法官是誰任命的,我們好懷疑,為什麽對受害者如此的苛薄。
又不是死他們家的人,當然說得輕鬆🙄
法醫是接觸最多被害人的職業,他們能夠理解,那些殺人犯的手段有多兇殘
我相信法醫說的,畢竟人家已經經歷過這麼多案例,有其客觀性
捍衛殺人犯人權的法官,那些被害者是活該被殺嗎?被害者的家屬是活該要去承受喪失親人的痛嗎?
堅決支持死刑! 人民的生命尊嚴,拒絕被爛法官踐踏
我反廢死,單純就只是因為我不希望我的兒女生存在一個殺人成災,犯罪者的天堂這樣子的國家
你知道世界上的先進國家:歐洲、澳洲、加拿大等等,都廢死嗎?
@@bz-8306 歐洲沒有死刑沒錯啊,但不同的是人家判無期徒刑是真的關到老死.台灣做不到這點,所以我們沒那個%數去跟歐洲比擬.
@@bz-8306所以呢 國外沒有圖利罪台灣不也硬押人取供
@@bz-8306 但你知道他們對於 特殊案件 是沒有申請假釋的可能嗎? 他們法官是可判處 無假釋終身監禁 ,不像台灣可以關個十來年申請假釋
如果台灣改成不能假釋,就會接受廢死囉
誰可以說說為什麼大法官就是要這麼做呢??
要對目前的執政黨作為有所共識已經不能夠忍受囉⋯⋯
支持反廢死刑!
死刑啦
設國民法官就是呷赛!
為了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把死刑犯全部打包送去大法官家讓他們教化😂
支持冰冰姐
拒絕廢死
聽我說 他生活環節有問題,家人一定會帶他去有病例,若是沒有家人照顧,一定鄰居都知道這個人怪怪的
不會有突然是 犯案後人亡後才有精神問題的情形,人是群聚食物一起,人早就知道他是不是
這些大法官在受害者家屬眼中就是真真正正的惡魔
奇怪,為什麼先進國家例如歐洲、澳洲、加拿大等等,全都廢死,人家就不會這樣想?
就得承認台灣還沒準備好討論廢死的議題,不要說通不通過了,不去閱讀當前憲法和國際公約的違背之處,也不去了解人權和民主制度的範疇,整天敲鍵盤紙上談兵,是要怎麼思想進步。
白冰冰在那邊說:「死刑是捍衛人身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是何其荒謬的言論,死刑是一種懲罰一種事後的機制,難不成有了死刑之後,在遇到無差別殺人的情況下,刀要砍到自己的時候犯人會觸發死刑的被動,直接天打雷劈把犯人抹除嗎,事實就是,死刑不能預防犯罪,它只能嚇阻跟事後算帳。
拿先進國家來當標準是腦袋有問題嗎?是所有先進國家都廢死嗎,還是維持死刑的都是非先進國家?
@@bz-8306 你是受害者家屬的話親人無辜被殺,你認同殺人者不用付出相應代價嗎?
拿廢除死刑當成先進國家的標準,是腦袋有問題嗎?
因為所有無辜死的,都不是法官的家人,相對的就沒有同理心可言
誰來為死者討公道,反對廢除死刑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
大法官真的可以廢了!
沒用啦,不敢上街頭
就民進黨打手
大法官憲法法庭於 9.20 對死刑作出是合憲、但須符合堪稱極嚴苛的八項關卡才能判處死刑的裁定( 包括:三審各級法官要都同意判處死刑才能判死;及為人所垢病且認定上未必真實或客觀的所謂有精神、心智疾病者也不能判予死刑 )!因此,要判死刑真的是極高門檻、且難上加難!而這就是變相在實質搞廢死!這真是:荒唐!矯情!欺民!真是違背國情與8成民意!真是在縱容及鼓勵重大犯罪及敗壞社會治安與風氣!真是叫被害人及其家屬情何以堪!真是曲解亂解憲法徒製造紛爭!這真是夠了!而這樣的死刑判定的種種設限條件已超過大法官的應有權限!也是擅自擴權與侵犯立法權!
而,這再次認證台灣是重大犯罪者的天堂!有意且惡意傷害人、奪取被害人性命的行凶惡徒竟可不用殺人償命、受應有制裁!這叫被害人及其家屬情何以堪!這真的有保障到被害人及其家屬、與其它絕大多數國人的應有權利與生命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嗎!也再次驗證大法官的行事偏頗、違背多數民意、充滿意識形態、不夠客觀與專業、大事不辦只辦不要緊及違背民意撕裂社會的事、及為特定政治人物政治與意識形態服務!這些大法官真該被唾棄及譴責!也極不適任大法官!也玷污了大法官崇高的地位!尤其是主其事且惡跡斑斑擺明為當權者看家護院的大法官、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這真是夠了!
而且,既然將死刑的認定設了這極高且堪稱極難跨越的門檻以保障所謂加害人、犯罪者的權利!那國內民法、刑法及各種罰法的各種針對違法人違法的裁罰與處份,請這些大法官也要比照這次的裁定也都給予設定極高受罰門檻以保障那些相關違法者的所謂權利與人權!而那些違法者都可依此裁定來認定自己目前依各種法規所受的裁罰是不嚴謹、是過重及嚴重侵害人權的裁罰,並都可據此提出抗告或申訴,及申請相關國家賠償!
世界上廢死的潮流台灣未必要跟隨!且也未必就是對的!且台灣國情與民意也不適合與不贊成廢死!如:新加坡政府力排衆議、仍堅決維持實質上極具嚇阻性但卻為國際與人權團體所詬病所謂違反人權的鞭刑!
那些作出這樣憲法解釋的大法官與贊成廢死的團體,請問:那些被害人及其家屬、還有奉公守法的國人其不受侵害的權利該如何保障?還有,該如何還被害人及其家屬:ㄧ個基本且應有的公道?如何還其原本美滿、完整的家庭?如何撫慰失去家人的被害人家屬的ㄧ生傷痛及給其最基本的交待?另,也請先提出有效保障及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應有的權利與公道,再來極具爭議的搞實質廢死與贊成廢死!
作出這樣偷雞摸狗自以為是及以自己的極偏頗的錯誤見解凌駕絕大多數民意和嚴重撕裂傷害社會的決議的大法官、還有躲在幕後下指導棋的人士們( 尤其那蔡女士)、以及贊成廢死的團體真是國家社會重大亂源之一!徒惹紛爭!真是夠了!也請長期以來擺明實質支持及推動廢死的民進黨及其各民意代表出來面對與向大衆解釋!
還有,最近幾年以來,有很多件重大殺害、傷害多條人命或惡行重大的加害案件,其犯罪者竟都不用判死刑!如殺了自己的妻子與弄死自己的兩個小孩,共三條人命 ,竟不被判死刑而只判無期徒刑!這符合公平正義嗎!對的起被害人嗎?這不也是實質在搞廢死嗎?而那些被害者與其家屬是算活該嗎?且誰能為其申張應有之權利與公道?這真是國家與司法機關相關人等給予被害人與其家屬深重且惡劣的二次傷害!!
尤大法官很帥又很有智慧
立院凍結大法官預算,直接廢了大法官,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高大成醫師講判死又不執行,有何意義!?(講的真好!)
那請大法官們、廢死聯盟領回家供養,增加福報好了,請不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無法判死刑和無法執行死刑,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
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法醫說的很實在
可以去看完整版的,他的觀點非常正確
這社會真的需要有人出來 讓這些大法官 感到啥叫 椎心之痛
死的不是法官的家人呀!
所以國外廢死的國家都是因為這個原因嗎 好可怕
可能法官家人是死刑犯吧
@@范建峰-o9g 所以你要表達什麼 真的很可怕欸
@@陸無塵他家可能有 4️⃣刑犯,所以支持廢 4️⃣😅
@@范建峰-o9g 無期徒刑是個笑話你知道嗎,台灣監獄關一堆詐騙,終身監禁基本上不存在25年後出來繼續殺
高大成看多了、對殺人犯的冷漠、殘酷了解非常深刻
希望37名死囚可以住在大法官、法官、法務長、廢死聯盟的住處,給他們體驗看看。
👍。
好喔!這樣的主意好喔!😂😂❤❤
台灣大法官該全數淘汰了!引進陪審團制度才能幫助被害者
應該素主張廢死,領著人民公帑養罪犯的法官,不是所有法官呦。
人權的目的...不是保護死囚, 而是保護受害者, 受害者家屬和廣大的民眾. 死囚, 沒有處死刑, 即等於違背人權的最高目標和精神.
法律的適用是基於一個社會和一個國家大多數公眾認可的協議,而不是基於一小部分6~9個大法官的個人意見....
我認為大法官的誤解就在這裡…我們民眾才是一個國家的老闆; 繳稅養你的,不是你這群大法官...
大法官工作的唯一目的, 是讓繳稅的廣大民眾感到安全, 而不是為死囚工作!!!
奇怪,為什麼先進國家例如歐洲、澳洲、加拿大等等,全都廢死,人家就不會這樣想?
@@bz-8306 不要只會跳針啦,有沒有新的招
@@bz-8306他們有不能保釋及其他配套措施 請問台灣有嗎?
別拿歪理來比較
@@bz-8306重點根本不是廢不廢死
沒配套 出來又犯案 請問是你要負責?
@@bz-8306什麼先進國家,那是他家的事。台灣干他們什麼屁事,請不要隨便亂比較。
殺人償命就那麼簡單,犯法還說什麼人權,難怪台灣治安那麼壞。
不只白冰冰,高大成反對廢死刑,全臺大多數人對反對廢死刑,法律是保護好人,懲罰惡霸,我們反對廢死。
殺人償命
支持冰冰姐
當法官沒勇氣判死刑就不要當法官
權貴的意志!百姓之流,難抗。
大法官後面的天秤是歪的看不出來嗎?
大法官草菅人命,希望他們遭受痛失所愛之苦
全民公投……
抱歉他們會回說,總統是多數決提出來的,所以他們也就是民意,在外面喊那些都不是真正的民意。 法為什麼要順民意,法是人訂的。
用民意選出來的凌駕於民意之上
一人代表全民
這在別的民主國家真的是笑話😂
公投過了,依然不判啊!能奈他何?🙄
@@孫儷月 判了 不執行 也是沒轍
公投沒意義 反正民進黨還是會照自己意思做,看蔡英文那時公投還不是照過 通過通姦無罪 同性戀依然可結婚😂還不就是為了拉選票,根本沒照公投結果執行 違反民意
民進黨只剩下40%還有本錢與人民想法不同,立法院朝小野大什麽案都過不了關,如何執政?外有強敵,內憂外患,黨内又不合,短短幾年,真可惜
大法官憲法法庭於 9.20 對死刑作出是合憲、但須符合堪稱極嚴苛的八項關卡才能判處死刑的裁定( 包括:三審各級法官要都同意判處死刑才能判死;及為人所垢病且認定上未必真實或客觀的所謂有精神、心智疾病者也不能判予死刑 )!因此,要判死刑真的是極高門檻、且難上加難!而這就是變相在實質搞廢死!這真是:荒唐!矯情!欺民!真是違背國情與8成民意!真是在縱容及鼓勵重大犯罪及敗壞社會治安與風氣!真是叫被害人及其家屬情何以堪!真是曲解亂解憲法徒製造紛爭!這真是夠了!而這樣的死刑判定的種種設限條件已超過大法官的應有權限!也是擅自擴權與侵犯立法權!
而,這再次認證台灣是重大犯罪者的天堂!有意且惡意傷害人、奪取被害人性命的行凶惡徒竟可不用殺人償命、受應有制裁!這叫被害人及其家屬情何以堪!這真的有保障到被害人及其家屬、與其它絕大多數國人的應有權利與生命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嗎!也再次驗證大法官的行事偏頗、違背多數民意、充滿意識形態、不夠客觀與專業、大事不辦只辦不要緊及違背民意撕裂社會的事、及為特定政治人物政治與意識形態服務!這些大法官真該被唾棄及譴責!也極不適任大法官!也玷污了大法官崇高的地位!尤其是主其事且惡跡斑斑擺明為當權者看家護院的大法官、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這真是夠了!
而且,既然將死刑的認定設了這極高且堪稱極難跨越的門檻以保障所謂加害人、犯罪者的權利!那國內民法、刑法及各種罰法的各種針對違法人違法的裁罰與處份,請這些大法官也要比照這次的裁定也都給予設定極高受罰門檻以保障那些相關違法者的所謂權利與人權!而那些違法者都可依此裁定來認定自己目前依各種法規所受的裁罰是不嚴謹、是過重及嚴重侵害人權的裁罰,並都可據此提出抗告或申訴,及申請相關國家賠償!
世界上廢死的潮流台灣未必要跟隨!且也未必就是對的!且台灣國情與民意也不適合與不贊成廢死!如:新加坡政府力排衆議、仍堅決維持實質上極具嚇阻性但卻為國際與人權團體所詬病所謂違反人權的鞭刑!
那些作出這樣憲法解釋的大法官與贊成廢死的團體,請問:那些被害人及其家屬、還有奉公守法的國人其不受侵害的權利該如何保障?還有,該如何還被害人及其家屬:ㄧ個基本且應有的公道?如何還其原本美滿、完整的家庭?如何撫慰失去家人的被害人家屬的ㄧ生傷痛及給其最基本的交待?另,也請先提出有效保障及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應有的權利與公道,再來極具爭議的搞實質廢死與贊成廢死!
作出這樣偷雞摸狗自以為是及以自己的極偏頗的錯誤見解凌駕絕大多數民意和嚴重撕裂傷害社會的決議的大法官、還有躲在幕後下指導棋的人士們( 尤其那蔡女士)、以及贊成廢死的團體真是國家社會重大亂源之一!徒惹紛爭!真是夠了!也請長期以來擺明實質支持及推動廢死的民進黨及其各民意代表出來面對與向大衆解釋!
還有,最近幾年以來,有很多件重大殺害、傷害多條人命或惡行重大的加害案件,其犯罪者竟都不用判死刑!如殺了自己的妻子與弄死自己的兩個小孩,共三條人命 ,竟不被判死刑而只判無期徒刑!這符合公平正義嗎!對的起被害人嗎?這不也是實質在搞廢死嗎?而那些被害者與其家屬是算活該嗎?且誰能為其申張應有之權利與公道?這真是國家與司法機關相關人等給予被害人與其家屬深重且惡劣的二次傷害!!
如果沒有死刑,那就增設鞭刑作為懲罰。(參考新加坡)
對於犯重大刑事案件的人,就每天都要被鞭刑10下,直到有一天被鞭打到死為止。
讚成
這些逃死刑的犯人可以去給這些大法官養嗎
應該把執法和檢查官相關辦案人員的意見也納入考量,比較客觀和貼近民意
再犯機率100%以上,既然殺人不會判死當然屢試不爽😂😂
國家病了
不是自己的小孩死,如果是大法官的小孩死,看大法官會這樣判嗎
所以國外廢死的國家都是一樣的原因嗎 好可怕
保證1天內判死刑 絕無2話 但這在台灣是不可能的事情 死的永遠是百姓 高官怎可能發生這種事啊
奇怪,為什麼先進國家例如歐洲、澳洲、加拿大等等,全都廢死,人家就不會這樣想?
@@bz-8306 所以呢?能代表什麼?代表你想去國外?還是你想表達什麼?
@@bz-8306那你會合不去哪個國家呢?快去啊!
我只覺得廢死聯盟真的可以下地獄了,為了保障那些死刑犯,就應該讓被害者家屬繼續處在悲痛之中嗎?🤬🤬🤬🤬🙄🙄🙄
奇怪,為什麼先進國家例如歐洲、澳洲、加拿大等等,全都廢死,人家就不會這樣想?
@@bz-8306 因為人家有配套措施(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台灣有嗎?
@@yuanjang2049 台灣根本沒有這種東西,應該說就算有也只是用來當作裝飾品一樣擺著好看而已
@@bz-8306你知道有杀人犯出狱之后又继续杀人的案例吗,都是恐龙法官和民进党废死才害无辜的人枉死
@@bz-8306 地獄空蕩蕩 惡魔在人間
這些犯下重大惡行的人,應該不能稱之為人,而是人形的邪惡生物,當他們犯下惡行的當下,就不應享有人權。
誰叫你們選賴清德當總統,活該,吃苦的是人民,不要給他連任了
那些大法官人生勝利組
那會知道百姓的痛苦
有超過80%的人支持死刑
到底他們在講什麼碗糕
死刑與不死刑,應遵重被害者家屬的意願,應納入由家屬做該案的決定。
死的不是法官的親人+1🙄
罷免不適任的法官,法案。
當這些兇手動了殺心殺了人,動了殺心導致後續動機,最後成功殺了人?這些事是沒經過思考能做出來的事情嗎?
殺人就是要償命啦
在youtube看過一個急診醫生的講法,當你在醫院看過那些被害人以後,你再來談廢死…..
法律是極度的理性,但看看那些被害人受了多大的傷害委屈,更不用說他們的家屬,生活真的被毀掉了
死刑無罪化,就是鼓勵私刑
我想要民間正式組織一個團體,叫做「反堆廢死聯盟」。我要和廢死聯盟直接對立。
太可怕了 這個社會
預言:私法正義將起,與其送審判不如自己執法!
要放可以,如再犯,法官負責,判刑
司法已經不公平正義了?從偵查不公開 開始,早就不演了
立法院可以真正的再藍白合一次再次修法讓行政院再送大法官解釋。如結果還是如此那人民還會相信司法嗎?不然就全民公投決定往後死刑問題以後如何走。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反對廢死
判了不執行才是重點
殺人償命理所當然。誰都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就算精神病也一樣。
(法官)["無理頭"]?!
杀人的进去了,没法报仇!就沙这些大法官吧~
因為殺人不會死刑。反正不會死
這些大法官可以廢了!沒洨用
大法官也只是某人的印章
大法官就綠的齁,要怪就只能怪民進黨一意孤行,藐視民意,這種政黨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他們自己的人當然不能讓主子失望
@@yuanjang2049 是啊
這些死刑犯放出來以後,再犯的對象若是這些大法官的話 那就真的是上天有眼 😔
不只是在 受害者家屬眼中,那些大法官 在善良老百姓 眼中 也是大惡魔 ,身為法律人,無視 善良老百姓的權益 , 為虎作倀 •• 做什麼法官 7414
讓這些死刑犯去跟大法官永久住一起才對
有心肝的人還當大法官嗎?
水哦
大法官的決策人神共憤、跟加害者站一邊,比加害者更可惡
看清楚這些大法官的名字,那些冤死的亡魂全去找他們討公道吧。
高大成說的真好,問題你立場是挺綠的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有問題的法官
一命賠一命 天經地義 廢三小死刑
悲哀 國家越來越退步
以後一審二審都免了
反正到最高法院一樣免死
判了也不會執行
支持白冰冰的看法,我也贊成死刑,反對廢死
都已經有夠畸形 殺一兩個不用死了 現在還要廢掉?
如真的沒有死刑,以後恐怕"私刑"就會誕生.
殺人不判死 那要法官有何用 也可廢了法官這職位
要是法官無法判死刑,良心會過不去,那就讓被害者家屬投票,該不該讓兇手死,既然法官無法站在被害者角度想,我也不懂為什麼法官能宣判死刑,他不是當事人,當然不知道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案件調查,法官也從來不參與,他們有什麼資格宣判!他們不過就只是看著文件上的調查,然後憑著他們死讀書的腦子來講法律條文!以後要是沒了死刑,更多受害者家屬會用私刑解決吧!因為法官無能!反正不判死,做多過分的事都無所謂!
那些大法官頭殼裝的是什麼狗屁正義,叫那些冤死的人都去找他們報仇
青鳥開始裝沒看見了 ,有夠無恥
大法官應該有民選,不應該由總統指派為所欲為
難怪一堆老頭😂
我支持白冰冰
應該舉辦全台灣人民來公投這件事情這樣才比較公平
大法官忘記了帶耳朵
廢除死刑我是贊同的,但是我的配套措施是,現今37死刑犯,若是改為每個月每人鞭刑十下,並媒體實況轉播,直到死刑犯不願鞭刑,才順理成章執行死刑。司法的正義!是鴕鳥心態!
凡是進監者,必須支付住宿、伙食費,不是納稅人支付!
一個國家超過進步,不是蓋很多的監獄去関犯人,而是讓人不敢犯法,才是重點!
我反對廢除死刑, 也想聽聽執行射擊的人的看法
廢死,是鼓勵受害家屬只能私刑正義嗎?
這些大法官越權規定死刑的判定標準,知法犯法,居心何在
說得好給你100個讚
不能廢除死刑!還要立法鞭刑!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就是不會死到這些廢死人員的家人小孩和法官們的家人和小孩(如果有一天這樣悲劇無端發生在他們生上時、他們還會理性的同意廢死嗎?)
大法官會這樣決定不是早預料的到的 不意外
大法官是誰任命的,我們好懷疑,為什麽對受害者如此的苛薄。
又不是死他們家的人,當然說得輕鬆🙄
法醫是接觸最多被害人的職業,他們能夠理解,那些殺人犯的手段有多兇殘
我相信法醫說的,畢竟人家已經經歷過這麼多案例,有其客觀性
捍衛殺人犯人權的法官,那些被害者是活該被殺嗎?被害者的家屬是活該要去承受喪失親人的痛嗎?
堅決支持死刑! 人民的生命尊嚴,拒絕被爛法官踐踏
我反廢死,單純就只是因為我不希望我的兒女生存在一個殺人成災,犯罪者的天堂這樣子的國家
你知道世界上的先進國家:歐洲、澳洲、加拿大等等,都廢死嗎?
@@bz-8306 歐洲沒有死刑沒錯啊,但不同的是人家判無期徒刑是真的關到老死.台灣做不到這點,所以我們沒那個%數去跟歐洲比擬.
@@bz-8306
所以呢
國外沒有圖利罪
台灣不也硬押人取供
@@bz-8306 但你知道他們對於 特殊案件 是沒有申請假釋的可能嗎?
他們法官是可判處 無假釋終身監禁 ,不像台灣可以關個十來年申請假釋
如果台灣改成不能假釋,就會接受廢死囉
誰可以說說為什麼大法官就是要這麼做呢??
要對目前的執政黨作為有所共識已經不能夠忍受囉⋯⋯
支持反廢死刑!
死刑啦
設國民法官就是呷赛!
為了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把死刑犯全部打包送去大法官家讓他們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