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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繳税養犯人,和死刑犯。坐牢 的人 該由親屬家人每月繳錢才對。不該全民買單
涂富清說的很好
@@涂富清 +1
國民黨不修法,沒輒…
免職大法官、建議全民運動走上街頭示威讓大法官下台!
我也是不養垃圾人。
高大成醫師才真正讓人敬佩的醫師
@@chinchungchen-n5o +1
馬英九與國際簽廢死,民進黨在實行國民黨政策。台中殺死2警應快速執行死刑,如經3、5年,誰曉得2警怎麼被殺。總結法官判凶手死刑怕有因果,實際這是錯誤觀念,是對宗教誤解。佛學大辭典:大菩薩。方便之殺生。生無量之功德。此大普薩是指現在修行的人的尊稱,比如:您與我,法官。華嚴經探玄記、(普薩由入是方便方便勝智。行殺生等。無染濁過失。生無量功德。速得無上菩薩/中略/了知此人定作無間等業。以方便。令離此惡 。唯可斷命。使不作惡。又菩薩自念。我行殺業。必墮地獄為彼受苦。彼雖現受少清苦惱。來世必受樂果報也。法務部長愚痴不知執刑死刑與法官判惡徒死刑是為民除害。功德一件。寃死受害者沒辦法伸冤怎麼辦。他會等不敢判不敢執行的,氣運衰時,寃魂就會找上。慎思!慎思。高大成醫生有正義感。執行過死刑犯。為民除害。是大菩薩。請問那些貪生怕死官員您在想什麼?我不知道如何傳給民進黨的黨主席賴總統。
普薩入如是。少個如。
❤
高大成法醫說的真讚
@@nona1868 +1
高大成法醫說的讚廢死聯盟都不是被害者的家屬不知道家屬的痛才會說加害者的人權一個加害者在殺害被害者的時候就不是人了又哪來人權
@@郭頻榕 +1
所以林淑雅是報應!
我受害者的權益
廢死可以.只要死刑犯出來再犯案.連同大法官一併懲處!
@@劉委政 +1
讚成
你啥身份,你說了有用嗎?你哭一哭就有糖吃嗎?
@@TDS-vz8sg你是怎樣
大法官及其家人被殺死,他們就會有人性了,所以該死的是誰😢
真正的人權,應該不是建立在(維護)窮凶極惡的人身上
死刑其實確實不怎麼妥當,支持,窮凶極惡的人不應該擁有人權,但,為什麼不能用鞭刑等,讓當事人在獄中欲仙欲死?想死卻死不得,不是比死刑更讓意圖犯罪者感到恐惧?尤其是,實施的鞭數若與受害人數有關,犯罪者在動手之前,是不是會去想一想,這不是一命換一命的問題,不是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問題?尤其是未成年的犯罪者,是不是願意再拿著安家費,去替他人殺人?
憲法明明就要合乎民意!結果少數民意在綁架⋯廢死的害慘這個社會。
一旦殺人表示他放棄自己合法人權了法官不敢承擔判決死邢 就要承擔不判死刑的所有後續責任 因為法官違背自己社會國家合法秩序道德責任法律應該立法 不敢執行重罪死刑不能當法官 不能保障人民生命安危法理應該確認 執行才能看狀況配套因為犯罪人狀況真悔 無慚不同
大法官認為:真正的人權,應該是建立在(維護)窮凶極惡的人身上.....受害者?活該他喝酪漿..加害者?當然不能判死啊!
@@huangjeki7621 有錢可賺嗎
殺了人還敢說人權笑死人了那我們這些平凡的老百姓就應該活在沒有人權的台灣政府嗎?
@@侯姿玲 +1
沒有法治制衡 不要跟我說台灣是民主社會 以後殺人不用死 台灣以後可亂殺人意思 那以後可以胡搞就對了
❤❤
支持高法醫觀點。
@@jackchiang4940 +1
憑什麼大法官說了算?應該全民公投!
認同
全民公投, 最後還是會經過大法官丫, 所以...這等於無解
如同政治壟斷民心,助長歪風
官政勾結了?
立法委員要趕快立法實施鞭刑
冰冰姐說得好,那廢死聯盟的人拿錢出來,蓋一個園區呀,那一些死刑犯都給你們養
從大法官薪水裡面扣
叫那些法官把薪水拿出來養這些殺人犯
❤❤❤
執行死刑與否跟修法有什麼"絕對"關係?一樣的法條,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可以正常執行死刑,換到民進黨執政近二十年就只在輿論壓力下執行鄭捷一個!!!其他全都可教化?!法官怎麼不帶回家教化?台灣法條需要修改是另一回事,明明還有很多可以執行死刑的卻都可教化判無期!!!我不會侮辱恐龍,因為台灣法官是垃圾不如,助長犯罪的低賤幫兇。目前的事實就是,法條是死的,才需要法官活用,(法條需要修改加重則是另外一個議題),但是台灣法官比活死人還不如。隨便舉例都可以證明台灣法官尸位素餐:鄭再由殺警案件原本無罪在輿論壓力下才又改判七年,原來可以這樣的喔?!所以原本無罪是怎樣?事實就是要不要判重或是最重是掌握在法官手裡,台灣法官卻都選擇輕輕判;還有女兒因爸爸不給錢夥同男友虐殺警衛爸爸的殺害尊親屬案件可以判死刑或無期,法官也是說可教化判無期而已;把嬰孩丟進油鍋可以判死刑也是無期然後還可以假釋....我是沒有再去細查就已經這麼多輕判的案件,其他不知道的呢?任何人不要再幫台灣法官說話了,台灣法官是目前台灣最沒有產值又浪費納稅錢的卑賤職業,就只是會考試的一群蠹蟲,罔顧受害者及家屬的正義及傷痛,只是照本宣科隨便判,那AI鐵定判得比活死人法官更公正,還可以省下給蠹蟲法官的納稅錢及退休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反對廢死!希望有人出來組織領導人民走上街頭。現在的法官全部下台重組!
支持高大成法醫的說法,你加害者要講人權,那被你殺害掉的人權又在那裏,強烈支持高大成法醫的說法,只要是證明你有殺人的話二話不說唯一死刑而且馬上執行,就像現在假車牌這麼多,只要一抓到假車牌二話不說車體馬上壓扁毀滅開車或騎車的當事人永久不得再考照,看還有幾個人敢,高大成法醫是把臺灣老百姓的心聲都講出來了,高法醫一定要長命百歲,好人一生平安。
@@chungchung6390 +1
把死刑犯都送到廢死聯盟家養,他們要嗎?
應該說送到馬英九家養,因為就是他發起廢死聯盟
槍枝合法化自己保護好
@@user-gn8gp9pl7h歪理,要對大法官解釋要反對
死刑犯可是廢死聯盟成員心中"最軟的那一塊"喔....
賺錢盜名聲的那一塊@@lcw1953
大法官本身是否有違憲啊?侵犯全台灣80%以上的人權
有!憲法根本不是這樣解釋,他們偏要玩文字遊戲⋯
大法官違憲,誰來處理?這幾個大法官一生順遂,不食人間煙火,家裡沒有人被殺,不知道痛苦。有一天遇到了,結果兇手是他們釋放出來的,當然繼續免死。
無法判死刑和無法執行死刑,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詹亞及你有說謊造謠,開頭說無法判死刑和無法執行死刑當年馬英九簽兩公約造成😂那當年馬英九簽兩公約當年法官判死刑?馬英九執行死刑•蔡英文執行死刑?😂
@@詹亞及馬英九簽兩公約為何馬英九蔡英文還執行死刑?😂
讚成白冰冰說法、反對廢除死刑
@@李麗娟-e7f +1
-1
這什麼大法官,領人民繳納的錢,國家給你權利為治安主持公道,既然無法為社會主持正義,你們還有臉坐大法官的位子嗎?是台灣史上最恥辱的大法官。
槍枝合法化
大法官也是有近一半是支持死刑, 大法官也沒有說是 執行死刑就是違憲, 就當年馬英韭簽的癈死兩公約, 這個應該要癈, 不過個人覺得, 比較折衷的方案, 就是殺人犯關到死, 不得再 假釋出來, 或者再 [ 非常上訴 ], 因為這些死囚再融入社會, 又會再添幾個莫名其妙的亡魂, 不如就用公帑養在牢裡就好..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堅持力挺死刑
大法官的要求那點錯了是你跟不上時代進步
應該把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全列出來。
白冰冰說得好👍
認同、支持白冰冰,且下架民進黨。
支持死刑+台灣需要加重刑法,像新加坡
嚴格執行死刑 死刑絕不能廢! 廢了等於在支持更多自稱有病的人殺更多人? 趕快呼籲全世界觀光客不要來台灣,因為台灣不再是安全的國家跟地方。 因為被殺了也是受害者,自己承擔後果!
@@meichilin3164 +1
像中國一樣,殺一個人就是最嚴重的,就要判死刑,
不支持死刑,不認同你的想法
高大成法醫👏🏼💯👍🏼讓人完全認同。廢死只會讓國家更爛,爛掉的爛!
@@庫柏小可樂 +1
想到那37名殺人犯以後在外面走,很恐怖餒!大法官是很閒嗎?亂搞這種~真的讓人很生氣。
@@蔡宜蓁-n8l +1
重點親人
這些大法官的家人、親人、都被殺光了、死光了、就不會有這些廢話了
@@賴小美-n5i 我認同+1
祈禱會發生
民進為什麼一直卡在這邊呢,社會大眾就不希望廢死,為什麼這些人(大法官)跟大家對著幹呢?
老是在維護加害人的人權,難道受害人是活該被殺沒人權嗎
廢死是鼓勵壞人殺人
@@紫雲紫雲 +1
氣得牙癢癢,但我們百姓又能如何呢,哀~真可悲阿 殺人犯的權益大於被殺的
殘虐殺害兒童、綁架勒索殺人質、為保險殺害家人、無冤無故殺害他人等等⋯不用判死!那安份守法的人民百姓要如何保護自己!難道要人民成立私法正義聯盟嗎?爛法官!
@@謝少庸 +1
赤奪公權的無期、死刑犯那來的人權
高大成醫師説得正確✅
@@hsiuchinhong304 +1
詐騙天堂,死刑犯天堂,台灣的法律,犯罪天堂
現在每個殺人犯都會說自己是神經病來逃死了⋯⋯
法律是精神病患適用
就算改成無期,還會只關個15年左右就放出來⋯
@@威席史坦畢特-n1l 那有人放出來了嗎? 不然死刑審慎也沒錯吧。冤案也不是沒有,別隨便放出來可以吧
@@Corinna-t9r +1
對執政當局非常失望
大法官對被害者的家屬不能感同心受令人倍覺遺憾~
因為他的信仰毀了台灣司法
@@熊國榮 +1
其實,與其去理廢不廢死,還不如去要求嚴刑竣罰,讓重傷害、殺人、強制性侵的罪犯不能假釋,另外,再增加每週一次的鞭刑,根據程度、次數、人次進行計算鞭數,讓死刑犯在獄中欲仙欲死,不是更好?
今天討論的死刑犯沒一位是無辜的,早就該投胎了
這種不是人的作法,可能會投胎轉世嗎?下地獄永不輪迴
要廢除死刑的話,除非可以用終身鞭刑代替,這樣子我就贊成廢死了。
白冰冰跟高大成說的真是太好了,我有憂鬱症,但我現在真的非常害怕這個社會,雖然我不不是貌美年青人,但女人在這個社會就是弱勢,他們沒有力氣,走在路上,不知道哪個神經病會打我把我殺死,我不敢出門,我覺得國家都把壞人放回,讓我們人民活在這個世間孔慌
非受害人家屬根本是沒有資格讨论廢死,更沒有資格說原諒。
為什麼不公投表決呢?
公投沒有強制力
你相信公投有過,政府就一定會聽民意嗎?如當年的同婚!
公投過了,民進黨政府也不會理睬。誰叫大家要選廢死的民進黨!
上次公投被我們的執政黨-民進黨說公投是參考用, 就知道再公投也沒有用了
@@sveclipse 你會相信公投才怪,當年的同婚也是大法官一手造成的現在這個局面,一個公投的選舉是政府刻意做的兩面手法,一項給人民投不同意同婚,而另一項是只要大法官行使同意權就可以通過的法案,根本就是玩弄的把戲
訴願:死刑公投。 確實有證據就該伏法。 做錯事情就該負責任。
@@不忘初心-y4h +1
法律不嚴謹~壞人變多
當天看到這個新聞沒有高血壓的人、都高血壓飆高了
沒有高血壓的人血壓突然間都飆高了
鄭捷能槍斃是發生在馬英九執政。廢死聯盟罵死。如果是民進黨執政保證沒事。
阿扁可以裝手抖,現在保外就醫,卻可以當網紅。林昶佐當兵裝尿失禁,卻可以開演唱會幾個小時不尿失禁。
死刑犯不放別人生路,卻自己努力逃生。
刘律師說的好,現在的大法官已形成憲政的怪獸! 7個大法官可以否決8成的民意。
高法醫說到重點了,"那些廢死主張者,願否讓那些死刑犯當自己鄰居"?同時也建議,當受此被赦免死罪的更生人,政府可强制安排住所至"廢死聯盟"倡議者與之比鄰而居(身先士卒、以身作則予以死刑犯作教化,可否?!)。
@@waxgourd1656 +1
這些死刑犯假釋出來,如果再犯案,這些法官應受連帶責任,一定要有這種機制!!
講的好
好👍
已經是重犯罪者的保命護了 ⋯大法官你們是在保護犯罪人
我希望這些大法官、還有一些台灣的立法委員市議員、以後以後台灣的老百姓的稅金的都有你們來繳
白冰冰姐說的對,被害人不冤枉嗎???
這世界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好人受欺負,壞人有國家保護,這是怎麼樣的世界
這些大法官還有一些現任的官員、枉費我們當初選你們這些市議員立法委員結果你卻這麼把台灣人的命不當作是命、是不是以後我們都不敢出門、你們這些高官還有大法官你把你們的子女都送到國外去還想用我們國內的勞健保、你們為什麼不把你們的全家福照片PO出來你們的子女真的有在台灣嗎是不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你們的孩子就可以享用到不用賺錢也可以到國外去讀書享樂啊我們這些老百姓還要替你們繳稅金冰冰姐我們支持你我們大家抵制這些大法官還有這些我們當初看走眼的市議員還有立法委員還有現在的執行台灣最高領人員,,,,,,,,
偉大的高法醫萬歲🎉🎉🎉
@@baddy7345 +1
一個大法官,應該維護社會秩序的平衡!怎會胡亂攪亂台灣的法律???憑什麼當大法官?
❤白冰冰說的太好啦~
反對. 我支持白冰冰 小姐姐
@@朱文中 +1
支持廢死的,完全沒有配套措施!對被害者也沒有賠償!幫加害者超譯太誇張了,已經不只執不執行問題!後續還幫他們提早放出來,繼續唯恐天下不亂⋯
大法官可以不遵從民意,那憑什麼我們人民要聽從大法官的?
憑他是我們選出來的總統提名立委通過的
「無期徒刑」是個陷阱!台灣大多數人民以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褫奪公權終身」卻不知,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者,服刑滿2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台灣目前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楊小立-s5f 而且假釋條件太鬆了,積分制度不合理。且司法院的判決,却可以由法務部矯正署來假釋!???
沒錯!台灣的無期徒刑只關25年!
是15年就可提假釋。好可怕。末世不法的事增多,人們的愛心就減弱。看來台灣會滅亡在民進黨手中。
@@magic32v7182
未經他人苦 莫勸他人善 唉!
廢死刑要有配套外國有幾百年刑法不得假釋台灣有嗎?😅
贊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台灣有嗎
殺人償命不是很正常嗎?
希望大法官由高大法醫来擔任。
如果主張廢死的政客被殺,他們就可展現其肚量。
不是幾個大法官座在上面就可以決定ㄧ切,也不是誰簽公約就幫我們決定。此事,應該公投
公投+1
公投+1只怕他們不敢
實質廢死 ,無配套。 大法官 沒 一致決 , 又要求 所有 判死法官 一致決 , 只能說 “有夠爛”。
對,全民公投,要廢除大法官,死刑萬萬不可廢
多數服從少數,這叫專制。
高醫師讚哦
趕快去看精神科,有憂鬱或躁鬱症狀就可以有仇報仇了
么壽喔!這些恐龍法官是誰選出來的??憑什麼這些恐龍可以制定關卡?
都是總統提名的,怕了吧😊
蔡英文
台灣人民不需要大法官。只要大法師。
@@林書楷-z1k ?
以後選總統、即是高票、只要有一個公民不同意、就不能當選。
我們台灣近期為了癈死刑亂到現在,賴政府為了台灣法務部長此事,亂七八糟,法務部長如果您是吃素修佛了,不敢辦理死刑犯,您就下台好了,不要領我們人民幸苦錢,我們的血汗錢,希望賴總統,您是有慧根的總統,不然就枉費我們選您,當我們人民的政府,希望不要給我們人民失望,選錯黨又選錯人,,
執政黨要傾聽民 意,不然社會秩 序完蛋了,
大法官聽我一言: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
法官表面上是獨立的職務,實際上也是有老闆,總統指派立法院同意,任期8年,誰指派我我就聽誰的啊,這麼好的權位誰不要,在權貴資本利益面前講道理,大家都傻了嗎?
一定要死刑,大家準備站出來,別妥協呀!
大法官釋憲前 是不是應該先做精神鑑定啊?
廢死聯盟你們的家人遇到嚐嚐那個心情
真的不懂!都叫無期徒刑了,怎麼還可以假釋😅
连三立都听不下去.大法官真是无耻到极点
下次選舉把民進黨拉下來就好,看他改不改
你們現在就想拉下來了啊…何必矯情說下次呢…
很難判死刑和很難執行死刑,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詹亞及(((胡說八道造謠會有報應
@@詹亞及 如果你家人被殘忍凌虐致死,你能夠冷靜的說這種話嗎?你能夠原諒加害者?請你回答,不要扯一些有的沒有的。
@@陳世豐-r6j 我是支持死刑了,你們是搞錯方向了,問題出在馬英韭簽署聯合國人權2公約並且入法,成為我國法律,大法官就是以憲法和法律作解釋,大家都是認為大法官作出錯誤解釋,自己可以去查一下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條文內容和( 兩公約行使法 ),才會知道大法官並沒有過度解釋!我只是找到問題點出在哪裡!
死刑犯如果要執行。除非取得受害家屬的原諒 才可轉無期或有期。不然應快取得槍決。
青鳥們,不是常常說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為什麼7個大法官能決定,快勞人包圍司法院
先彈劾,幫人民省一些公帑,然後修憲修法。精神科?是否有精神疾病,取決於醫生的心證嗎?夠客觀?以後人人自求多福,遇到只能自認倒楣
換高大當法務部長或是大法官好了,冰冰姐說的好,用一區讓廢死聯盟去養這些死刑犯,或是廢死領回去,一人領一個回家養
殺人填命,天經地義
民眾想要維持死刑的部分,就是教化的無能。誰都無法完全保證,犯殺人罪的人,不會再犯!誰敢為可教化的可能性作擔保,誰敢替殺人罪的罪犯,保證他此生完全不會再犯?對生命權的不尊重,對生命權的蔑視,還要讓他去認為,因為他可以維護自己的生命權,就輕易地去奪取他人的生命權嗎?你司法教化這類人的第一步,卻是讓他認為他自己的生命高於他奪走的生命嗎?
白冰冰我支持你的說法、太過份了、法官放寬犯罪的刑法、真的好奇怪、不能將心比心、這些法官家裡沒有受害的人、所以不能將心比心、受害者家屬一輩子的痛。
氣死人,無關顏色
上街抗議遊行廢死
下次的選舉我不要將我的選票投給民進黨了,我要給他們一個教訓!
換民進黨也沒用,問題在大法官,跟同婚一樣就算是國民黨提的大法官也會判同婚合憲
司法是獨立的,馬英九時代就在搞廢死了,只是沒通過而已
廢死和同婚是兩個議題
就事論事,這是司法問題,與誰執政無關
@@finmusic9182換黨執政當然有用,在野黨至少不會像民進黨吃相那麼難看,沒有按舊例讓各黨按席次推薦大法官,菜英文直接全部自己任命所有大法官。
台灣人民真的很悲哀,居然選出這種政府,搖頭。
其實 賴清德這屆 參選的3個黨...爛 更爛 超級爛 沒一個好的
大法官,你們只能說合不合憲 你們有什麼資格改法條?有經過我們人民的同意嗎?你們只是大法官耶很了不起嗎?人民要你們下來 很難嗎?真是不知所云。
起義吧推翻
推翻什麼
這些法官就是智能不足。無法辨認是非該通通下台。
死刑不是報復不是仇恨不是野蠻不是落後不是惡法。死刑是一種特別感情對待,是將加害者靈魂傳送到另一空間進行感化懺悔。很進步文明的量子力學。
民進黨現在就是要多數服從少數的最佳示範啊,只要法案他不同意就要釋憲啊
為什麼不能「全民投票」而是幾個人決定這件事?~
大家都在討論37位死刑犯,重要的是未來司法不會再判死刑了,罪行再嚴重也不會被判死刑,這個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民進黨為了這些死刑犯值得嗎
可以騙選票啊,當然值得
水很深吧
判死的限制縮小反而會讓死刑刑責的威懾力變小 死刑將形同虛設 死刑跟所有刑責一樣要避免的最大問題是冤案 而不是幫犯嫌找理由跟藉口脫罪 大法官這一次的釋憲讓人失望 不能實質廢死卻搞這種釋憲 這樣的做法很糟糕 犯錯的是人 是犯人不是死刑等刑責 應該要受到限制的是違反法律的人 怎麼無法阻止人違法被判死刑 就在刑責上動手腳讓法律判不了死刑 這種做法不就跟共產黨一樣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反對縮小判決死刑的限制 反對變相廢死 犯錯的是人不是刑責 應該是法律來規範限制人的言行 而不是人的言行狀況來影響法律的判決
我不繳税養犯人,和死刑犯。坐牢 的人 該由親屬家人每月繳錢才對。不該全民買單
涂富清說的很好
@@涂富清 +1
國民黨不修法,沒輒…
免職大法官、建議全民運動走上街頭示威讓大法官下台!
我也是不養垃圾人。
高大成醫師才真正讓人敬佩的醫師
@@chinchungchen-n5o +1
@@chinchungchen-n5o +1
馬英九與國際簽廢死,民進黨在實行國民黨政策。台中殺死2警應快速執行死刑,如經3、5年,誰曉得2警怎麼被殺。總結法官判凶手死刑怕有因果,實際這是錯誤觀念,是對宗教誤解。佛學大辭典:大菩薩。方便之殺生。生無量之功德。此大普薩是指現在修行的人的尊稱,比如:您與我,法官。華嚴經探玄記、(普薩由入是方便方便勝智。行殺生等。無染濁過失。生無量功德。速得無上菩薩/中略/了知此人定作無間等業。以方便。令離此惡 。唯可斷命。使不作惡。又菩薩自念。我行殺業。必墮地獄為彼受苦。彼雖現受少清苦惱。來世必受樂果報也。法務部長愚痴不知執刑死刑與法官判惡徒死刑是為民除害。功德一件。寃死受害者沒辦法伸冤怎麼辦。他會等不敢判不敢執行的,氣運衰時,寃魂就會找上。
慎思!慎思。
高大成醫生有正義感。執行過死刑犯。為民除害。是大菩薩。請問那些貪生怕死官員您在想什麼?我不知道如何傳給民進黨的黨主席賴總統。
普薩入如是。少個如。
❤
高大成法醫說的真讚
@@nona1868 +1
高大成法醫說的讚
廢死聯盟都不是被害者的家屬
不知道家屬的痛
才會說加害者的人權
一個加害者在殺害被害者的時候就不是人了
又哪來人權
@@郭頻榕 +1
❤
所以林淑雅是報應!
我受害者的權益
廢死可以.只要死刑犯出來再犯案.連同大法官一併懲處!
@@劉委政 +1
讚成
你啥身份,你說了有用嗎?你哭一哭就有糖吃嗎?
@@TDS-vz8sg你是怎樣
大法官及其家人被殺死,他們就會有人性了,所以該死的是誰😢
真正的人權,應該不是建立在(維護)窮凶極惡的人身上
死刑其實確實不怎麼妥當,
支持,窮凶極惡的人不應該擁有人權,
但,為什麼不能用鞭刑等,讓當事人在獄中欲仙欲死?
想死卻死不得,不是比死刑更讓意圖犯罪者感到恐惧?
尤其是,實施的鞭數若與受害人數有關,
犯罪者在動手之前,是不是會去想一想,
這不是一命換一命的問題,
不是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問題?
尤其是未成年的犯罪者,
是不是願意再拿著安家費,去替他人殺人?
憲法明明就要合乎民意!
結果少數民意在綁架⋯
廢死的害慘這個社會。
一旦殺人表示他放棄自己合法人權了
法官不敢承擔判決死邢 就要承擔不判死刑的所有後續責任 因為法官違背自己社會國家合法秩序道德責任
法律應該立法 不敢執行重罪死刑不能當法官 不能保障人民生命安危
法理應該確認 執行才能看狀況配套
因為犯罪人狀況真悔 無慚不同
大法官認為:真正的人權,應該是建立在(維護)窮凶極惡的人身上.....受害者?活該他喝酪漿..加害者?當然不能判死啊!
@@huangjeki7621 有錢可賺嗎
殺了人還敢說人權笑死人了
那我們這些平凡的老百姓就應該活在沒有人權的台灣政府嗎?
@@侯姿玲 +1
沒有法治制衡 不要跟我說台灣是民主社會 以後殺人不用死 台灣以後可亂殺人意思 那以後可以胡搞就對了
❤❤
支持高法醫觀點。
@@jackchiang4940 +1
@@jackchiang4940 +1
憑什麼大法官說了算?應該全民公投!
認同
全民公投, 最後還是會經過大法官丫, 所以...這等於無解
如同政治壟斷民心,助長歪風
官政勾結了?
立法委員要趕快立法實施鞭刑
冰冰姐說得好,那廢死聯盟的人拿錢出來,蓋一個園區呀,那一些死刑犯都給你們養
從大法官薪水裡面扣
叫那些法官把薪水拿出來養這些殺人犯
❤❤❤
執行死刑與否跟修法有什麼"絕對"關係?
一樣的法條,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可以正常執行死刑,換到民進黨執政近二十年就只在輿論壓力下執行鄭捷一個!!!其他全都可教化?!法官怎麼不帶回家教化?
台灣法條需要修改是另一回事,明明還有很多可以執行死刑的卻都可教化判無期!!!
我不會侮辱恐龍,因為台灣法官是垃圾不如,助長犯罪的低賤幫兇。
目前的事實就是,法條是死的,才需要法官活用,(法條需要修改加重則是另外一個議題),但是台灣法官比活死人還不如。
隨便舉例都可以證明台灣法官尸位素餐:鄭再由殺警案件原本無罪在輿論壓力下才又改判七年,原來可以這樣的喔?!所以原本無罪是怎樣?事實就是要不要判重或是最重是掌握在法官手裡,台灣法官卻都選擇輕輕判;還有女兒因爸爸不給錢夥同男友虐殺警衛爸爸的殺害尊親屬案件可以判死刑或無期,法官也是說可教化判無期而已;把嬰孩丟進油鍋可以判死刑也是無期然後還可以假釋....我是沒有再去細查就已經這麼多輕判的案件,其他不知道的呢?
任何人不要再幫台灣法官說話了,台灣法官是目前台灣最沒有產值又浪費納稅錢的卑賤職業,就只是會考試的一群蠹蟲,罔顧受害者及家屬的正義及傷痛,只是照本宣科隨便判,那AI鐵定判得比活死人法官更公正,還可以省下給蠹蟲法官的納稅錢及退休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反對廢死!希望有人出來組織領導人民走上街頭。現在的法官全部下台重組!
支持高大成法醫的說法,你加害者要講人權,那被你殺害掉的人權又在那裏,強烈支持高大成法醫的說法,只要是證明你有殺人的話二話不說唯一死刑而且馬上執行,就像現在假車牌這麼多,只要一抓到假車牌二話不說車體馬上壓扁毀滅開車或騎車的當事人永久不得再考照,看還有幾個人敢,高大成法醫是把臺灣老百姓的心聲都講出來了,高法醫一定要長命百歲,好人一生平安。
@@chungchung6390 +1
把死刑犯都送到廢死聯盟家養,他們要嗎?
應該說送到馬英九家養,因為就是他發起廢死聯盟
槍枝合法化自己保護好
@@user-gn8gp9pl7h
歪理,要對大法官解釋要反對
死刑犯可是廢死聯盟成員心中"最軟的那一塊"喔....
賺錢盜名聲的那一塊@@lcw1953
大法官本身是否有違憲啊?侵犯全台灣80%以上的人權
有!憲法根本不是這樣解釋,
他們偏要玩文字遊戲⋯
大法官違憲,誰來處理?這幾個大法官一生順遂,不食人間煙火,家裡沒有人被殺,不知道痛苦。有一天遇到了,結果兇手是他們釋放出來的,當然繼續免死。
無法判死刑和無法執行死刑,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
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詹亞及你有說謊造謠,開頭說無法判死刑和無法執行死刑當年馬英九簽兩公約造成😂
那當年馬英九簽兩公約當年法官判死刑?馬英九執行死刑•蔡英文執行死刑?😂
@@詹亞及馬英九簽兩公約為何馬英九蔡英文還執行死刑?😂
讚成白冰冰說法、反對廢除死刑
@@李麗娟-e7f +1
-1
這什麼大法官,領人民繳納的錢,國家給你權利為治安主持公道,既然無法為社會主持正義,你們還有臉坐大法官的位子嗎?是台灣史上最恥辱的大法官。
槍枝合法化
大法官也是有近一半是支持死刑, 大法官也沒有說是 執行死刑就是違憲, 就當年馬英韭簽的癈死兩公約, 這個應該要癈, 不過個人覺得, 比較折衷的方案, 就是殺人犯關到死, 不得再 假釋出來, 或者再 [ 非常上訴 ], 因為這些死囚再融入社會, 又會再添幾個莫名其妙的亡魂, 不如就用公帑養在牢裡就好..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堅持力挺死刑
大法官的要求那點錯了是你跟不上時代進步
應該把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全列出來。
白冰冰說得好👍
認同、支持白冰冰,且下架民進黨。
支持死刑+台灣需要加重刑法,像新加坡
嚴格執行死刑 死刑絕不能廢! 廢了等於在支持更多自稱有病的人殺更多人? 趕快呼籲全世界觀光客不要來台灣,因為台灣不再是安全的國家跟地方。 因為被殺了也是受害者,自己承擔後果!
@@meichilin3164 +1
像中國一樣,殺一個人就是最嚴重的,就要判死刑,
不支持死刑,不認同你的想法
執行死刑與否跟修法有什麼"絕對"關係?
一樣的法條,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可以正常執行死刑,換到民進黨執政近二十年就只在輿論壓力下執行鄭捷一個!!!其他全都可教化?!法官怎麼不帶回家教化?
台灣法條需要修改是另一回事,明明還有很多可以執行死刑的卻都可教化判無期!!!
我不會侮辱恐龍,因為台灣法官是垃圾不如,助長犯罪的低賤幫兇。
目前的事實就是,法條是死的,才需要法官活用,(法條需要修改加重則是另外一個議題),但是台灣法官比活死人還不如。
隨便舉例都可以證明台灣法官尸位素餐:鄭再由殺警案件原本無罪在輿論壓力下才又改判七年,原來可以這樣的喔?!所以原本無罪是怎樣?事實就是要不要判重或是最重是掌握在法官手裡,台灣法官卻都選擇輕輕判;還有女兒因爸爸不給錢夥同男友虐殺警衛爸爸的殺害尊親屬案件可以判死刑或無期,法官也是說可教化判無期而已;把嬰孩丟進油鍋可以判死刑也是無期然後還可以假釋....我是沒有再去細查就已經這麼多輕判的案件,其他不知道的呢?
任何人不要再幫台灣法官說話了,台灣法官是目前台灣最沒有產值又浪費納稅錢的卑賤職業,就只是會考試的一群蠹蟲,罔顧受害者及家屬的正義及傷痛,只是照本宣科隨便判,那AI鐵定判得比活死人法官更公正,還可以省下給蠹蟲法官的納稅錢及退休金。
高大成法醫👏🏼💯👍🏼讓人完全認同。
廢死只會讓國家更爛,爛掉的爛!
@@庫柏小可樂 +1
想到那37名殺人犯以後在外面走,很恐怖餒!大法官是很閒嗎?亂搞這種~真的讓人很生氣。
@@蔡宜蓁-n8l +1
重點親人
這些大法官的家人、親人、都被殺光了、死光了、就不會有這些廢話了
@@賴小美-n5i 我認同+1
祈禱會發生
民進為什麼一直卡在這邊呢,社會大眾就不希望廢死,為什麼這些人(大法官)跟大家對著幹呢?
老是在維護加害人的人權,難道受害人是活該被殺沒人權嗎
廢死是鼓勵壞人殺人
@@紫雲紫雲 +1
-1
氣得牙癢癢,但我們百姓又能如何呢,哀~真可悲阿 殺人犯的權益大於被殺的
殘虐殺害兒童、綁架勒索殺人質、為保險殺害家人、無冤無故殺害他人等等⋯不用判死!那安份守法的人民百姓要如何保護自己!難道要人民成立私法正義聯盟嗎?爛法官!
@@謝少庸 +1
赤奪公權的無期、死刑犯那來的人權
執行死刑與否跟修法有什麼"絕對"關係?
一樣的法條,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可以正常執行死刑,換到民進黨執政近二十年就只在輿論壓力下執行鄭捷一個!!!其他全都可教化?!法官怎麼不帶回家教化?
台灣法條需要修改是另一回事,明明還有很多可以執行死刑的卻都可教化判無期!!!
我不會侮辱恐龍,因為台灣法官是垃圾不如,助長犯罪的低賤幫兇。
目前的事實就是,法條是死的,才需要法官活用,(法條需要修改加重則是另外一個議題),但是台灣法官比活死人還不如。
隨便舉例都可以證明台灣法官尸位素餐:鄭再由殺警案件原本無罪在輿論壓力下才又改判七年,原來可以這樣的喔?!所以原本無罪是怎樣?事實就是要不要判重或是最重是掌握在法官手裡,台灣法官卻都選擇輕輕判;還有女兒因爸爸不給錢夥同男友虐殺警衛爸爸的殺害尊親屬案件可以判死刑或無期,法官也是說可教化判無期而已;把嬰孩丟進油鍋可以判死刑也是無期然後還可以假釋....我是沒有再去細查就已經這麼多輕判的案件,其他不知道的呢?
任何人不要再幫台灣法官說話了,台灣法官是目前台灣最沒有產值又浪費納稅錢的卑賤職業,就只是會考試的一群蠹蟲,罔顧受害者及家屬的正義及傷痛,只是照本宣科隨便判,那AI鐵定判得比活死人法官更公正,還可以省下給蠹蟲法官的納稅錢及退休金。
高大成醫師説得正確✅
@@hsiuchinhong304 +1
詐騙天堂,死刑犯天堂,台灣的法律,犯罪天堂
現在每個殺人犯都會說自己是神經病來逃死了⋯⋯
法律是精神病患適用
就算改成無期,還會只關個15年左右就放出來⋯
@@威席史坦畢特-n1l 那有人放出來了嗎? 不然死刑審慎也沒錯吧。冤案也不是沒有,別隨便放出來可以吧
@@Corinna-t9r +1
對執政當局非常失望
大法官對被害者的家屬不能感同心受令人倍覺遺憾~
因為他的信仰毀了台灣司法
@@熊國榮 +1
其實,與其去理廢不廢死,
還不如去要求嚴刑竣罰,讓重傷害、殺人、強制性侵的罪犯不能假釋,
另外,再增加每週一次的鞭刑,根據程度、次數、人次進行計算鞭數,
讓死刑犯在獄中欲仙欲死,不是更好?
今天討論的死刑犯沒一位是無辜的,早就該投胎了
這種不是人的作法,可能會投胎轉世嗎?下地獄永不輪迴
要廢除死刑的話,除非可以用終身鞭刑代替,這樣子我就贊成廢死了。
白冰冰跟高大成說的真是太好了,我有憂鬱症,但我現在真的非常害怕這個社會,雖然我不不是貌美年青人,但女人在這個社會就是弱勢,他們沒有力氣,走在路上,不知道哪個神經病會打我把我殺死,我不敢出門,我覺得國家都把壞人放回,讓我們人民活在這個世間孔慌
非受害人家屬根本是沒有資格讨论廢死,更沒有資格說原諒。
為什麼不公投表決呢?
公投沒有強制力
你相信公投有過,政府就一定會聽民意嗎?
如當年的同婚!
公投過了,民進黨政府也不會理睬。誰叫大家要選廢死的民進黨!
上次公投被我們的執政黨-民進黨說公投是參考用, 就知道再公投也沒有用了
@@sveclipse 你會相信公投才怪,當年的同婚也是大法官一手造成的現在這個局面,一個公投的選舉是政府刻意做的兩面手法,一項給人民投不同意同婚,而另一項是只要大法官行使同意權就可以通過的法案,根本就是玩弄的把戲
訴願:死刑公投。
確實有證據就該伏法。
做錯事情就該負責任。
@@不忘初心-y4h +1
法律不嚴謹~壞人變多
當天看到這個新聞
沒有高血壓的人、都高血壓飆高了
沒有高血壓的人
血壓突然間都飆高了
鄭捷能槍斃是發生在馬英九執政。廢死聯盟罵死。如果是民進黨執政保證沒事。
阿扁可以裝手抖,現在保外就醫,卻可以當網紅。
林昶佐當兵裝尿失禁,卻可以開演唱會幾個小時不尿失禁。
死刑犯不放別人生路,卻自己努力逃生。
刘律師說的好,現在的大法官已形成憲政的怪獸! 7個大法官可以否決8成的民意。
高法醫說到重點了,"那些廢死主張者,願否讓那些死刑犯當自己鄰居"?同時也建議,當受此被赦免死罪的更生人,政府可强制安排住所至"廢死聯盟"倡議者與之比鄰而居(身先士卒、以身作則予以死刑犯作教化,可否?!)。
@@waxgourd1656 +1
這些死刑犯假釋出來,如果再犯案,這些法官應受連帶責任,一定要有這種機制!!
講的好
好👍
已經是重犯罪者的保命護了 ⋯大法官你們是在保護犯罪人
我希望這些大法官、還有一些台灣的立法委員市議員、以後以後台灣的老百姓的稅金的都有你們來繳
@@侯姿玲 +1
白冰冰姐說的對,被害人不冤枉嗎???
這世界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好人受欺負,壞人有國家保護,這是怎麼樣的世界
這些大法官還有一些現任的官員、枉費我們當初選你們這些市議員立法委員結果你卻這麼把台灣人的命不當作是命、是不是以後我們都不敢出門、你們這些高官還有大法官你把你們的子女都送到國外去還想用我們國內的勞健保、你們為什麼不把你們的全家福照片PO出來你們的子女真的有在台灣嗎
是不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你們的孩子就可以享用到不用賺錢也可以到國外去讀書享樂啊
我們這些老百姓還要替你們繳稅金
冰冰姐我們支持你
我們大家抵制這些大法官還有這些我們當初看走眼的市議員還有立法委員還有現在的執行台灣最高領人員,,,,,,,,
偉大的高法醫萬歲🎉🎉🎉
@@baddy7345 +1
一個大法官,應該維護社會秩序的平衡!
怎會胡亂攪亂台灣的法律???
憑什麼當大法官?
❤白冰冰說的太好啦~
反對. 我支持白冰冰 小姐姐
@@朱文中 +1
支持廢死的,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對被害者也沒有賠償!
幫加害者超譯太誇張了,
已經不只執不執行問題!
後續還幫他們提早放出來,
繼續唯恐天下不亂⋯
大法官可以不遵從民意,那憑什麼我們人民要聽從大法官的?
憑他是我們選出來的總統提名立委通過的
「無期徒刑」是個陷阱!
台灣大多數人民以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褫奪公權終身」
卻不知,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者,服刑滿25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台灣目前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楊小立-s5f 而且假釋條件太鬆了,積分制度不合理。且司法院的判決,却可以由法務部矯正署來假釋!???
沒錯!
台灣的無期徒刑只關25年!
是15年就可提假釋。
好可怕。
末世不法的事增多,人們的愛心就減弱。
看來台灣會滅亡在民進黨手中。
@@magic32v7182
未經他人苦 莫勸他人善 唉!
廢死刑要有配套外國有幾百年刑法不得假釋台灣有嗎?😅
贊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台灣有嗎
殺人償命不是很正常嗎?
希望大法官由高大法醫来擔任。
如果主張廢死的政客被殺,他們就可展現其肚量。
不是幾個大法官座在上面就可以決定ㄧ切,也不是誰簽公約就幫我們決定。
此事,應該公投
公投+1
公投+1
只怕他們不敢
實質廢死 ,無配套。 大法官 沒 一致決 , 又要求 所有 判死法官 一致決 , 只能說 “有夠爛”。
對,全民公投,要廢除大法官,死刑萬萬不可廢
多數服從少數,這叫專制。
高醫師讚哦
趕快去看精神科,有憂鬱或躁鬱症狀就可以有仇報仇了
么壽喔!這些恐龍法官是誰選出來的??憑什麼這些恐龍可以制定關卡?
都是總統提名的,怕了吧😊
蔡英文
台灣人民不需要大法官。只要大法師。
@@林書楷-z1k ?
以後選總統、即是高票、只要有一個公民不同意、就不能當選。
我們台灣近期為了癈死刑亂到現在,賴政府為了台灣法務部長此事,亂七八糟,法務部長如果您是吃素修佛了,不敢辦理死刑犯,您就下台好了,不要領我們人民幸苦錢,我們的血汗錢,希望賴總統,您是有慧根的總統,不然就枉費我們選您,當我們人民的政府,希望不要給我們人民失望,選錯黨又選錯人,,
執政黨要傾聽民 意,不然社會秩 序完蛋了,
大法官聽我一言:天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
法官表面上是獨立的職務,實際上也是有老闆,總統指派立法院同意,任期8年,誰指派我我就聽誰的啊,這麼好的權位誰不要,在權貴資本利益面前講道理,大家都傻了嗎?
一定要死刑,大家準備站出來,別妥協呀!
大法官釋憲前 是不是應該先做精神鑑定啊?
廢死聯盟你們的家人遇到嚐嚐那個心情
真的不懂!
都叫無期徒刑了,怎麼還可以假釋😅
连三立都听不下去.大法官真是无耻到极点
下次選舉把民進黨拉下來就好,看他改不改
你們現在就想拉下來了啊…何必矯情說下次呢…
很難判死刑和很難執行死刑,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所致
以下是當年馬英韭所簽署的,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部份條文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詹亞及(((胡說八道造謠會有報應
@@詹亞及 如果你家人被殘忍凌虐致死,你能夠冷靜的說這種話嗎?你能夠原諒加害者?請你回答,不要扯一些有的沒有的。
@@陳世豐-r6j
我是支持死刑了,你們是搞錯方向了,問題出在馬英韭簽署聯合國人權2公約並且入法,成為我國法律,大法官就是以憲法和法律作解釋,大家都是認為大法官作出錯誤解釋,自己可以去查一下聯合國人權2公約的條文內容和( 兩公約行使法 ),才會知道大法官並沒有過度解釋!我只是找到問題點出在哪裡!
死刑犯如果要執行。除非取得受害家屬的原諒 才可轉無期或有期。不然應快取得槍決。
青鳥們,不是常常說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為什麼7個大法官能決定,快勞人包圍司法院
先彈劾,幫人民省一些公帑,然後修憲修法。精神科?是否有精神疾病,取決於醫生的心證嗎?夠客觀?以後人人自求多福,遇到只能自認倒楣
換高大當法務部長或是大法官好了,冰冰姐說的好,用一區讓廢死聯盟去養這些死刑犯,或是廢死領回去,一人領一個回家養
殺人填命,天經地義
民眾想要維持死刑的部分,就是教化的無能。
誰都無法完全保證,犯殺人罪的人,不會再犯!
誰敢為可教化的可能性作擔保,誰敢替殺人罪的罪犯,保證他此生完全不會再犯?
對生命權的不尊重,對生命權的蔑視,還要讓他去認為,因為他可以維護自己的生命權,就輕易地去奪取他人的生命權嗎?
你司法教化這類人的第一步,卻是讓他認為他自己的生命高於他奪走的生命嗎?
白冰冰我支持你的說法、太過份了、法官放寬犯罪的刑法、真的好奇怪、不能將心比心、這些法官家裡沒有受害的人、所以不能將心比心、受害者家屬一輩子的痛。
氣死人,無關顏色
上街抗議遊行廢死
下次的選舉我不要將我的選票投給民進黨了,我要給他們一個教訓!
換民進黨也沒用,問題在大法官,跟同婚一樣就算是國民黨提的大法官也會判同婚合憲
司法是獨立的,馬英九時代就在搞廢死了,只是沒通過而已
廢死和同婚是兩個議題
就事論事,這是司法問題,與誰執政無關
@@finmusic9182換黨執政當然有用,在野黨至少不會像民進黨吃相那麼難看,沒有按舊例讓各黨按席次推薦大法官,菜英文直接全部自己任命所有大法官。
台灣人民真的很悲哀,居然選出這種政府,搖頭。
其實 賴清德這屆 參選的3個黨...爛 更爛 超級爛 沒一個好的
大法官,你們只能說合不合憲 你們有什麼資格改法條?有經過我們人民的同意嗎?你們只是大法官耶很了不起嗎?人民要你們下來 很難嗎?真是不知所云。
起義吧推翻
推翻什麼
這些法官就是智能不足。無法辨認是非該通通下台。
死刑不是報復不是仇恨不是野蠻不是落後不是惡法。死刑是一種特別感情對待,是將加害者靈魂傳送到另一空間進行感化懺悔。很進步文明的量子力學。
民進黨現在就是要多數服從少數的最佳示範啊,只要法案他不同意就要釋憲啊
為什麼不能「全民投票」而是幾個人決定這件事?~
大家都在討論37位死刑犯,重要的是未來司法不會再判死刑了,罪行再嚴重也不會被判死刑,這個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民進黨為了這些死刑犯值得嗎
可以騙選票啊,當然值得
水很深吧
判死的限制縮小反而會讓死刑刑責的威懾力變小 死刑將形同虛設 死刑跟所有刑責一樣要避免的最大問題是冤案 而不是幫犯嫌找理由跟藉口脫罪 大法官這一次的釋憲讓人失望 不能實質廢死卻搞這種釋憲 這樣的做法很糟糕 犯錯的是人 是犯人不是死刑等刑責 應該要受到限制的是違反法律的人 怎麼無法阻止人違法被判死刑 就在刑責上動手腳讓法律判不了死刑 這種做法不就跟共產黨一樣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反對縮小判決死刑的限制 反對變相廢死 犯錯的是人不是刑責 應該是法律來規範限制人的言行 而不是人的言行狀況來影響法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