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上國道,回家收傳票?一張國道罰單的奇幻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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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0 вер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1,9 тис.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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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co2co32-
      @c2co2co32- Рік тому +12

      提一下法律問題,法官的判決就此案,沒看出有預設立場,裡面提到的行政程序不得有差別待遇,差別待遇反駁效果不佳是必然的,邏輯上就是,無論是否有差別待遇,對違規事實並無影響,其次手段本身屬合法蒐證,證據效力仍保留,因為法庭攻防重點在於違反法律事實的反駁,你要證明你沒違法,或是蒐證手段有疏失
      這裡你可能會想差別待遇應該是疏失,你不會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自從有人很天才的提出,只要有人在相同違法問題上沒被抓,邏輯上就會打破差別待遇,但為了要邏輯上不產生矛盾,不法之平等就生出來了
      遇到這類問題不用認為法條有辦法破局,你把法條的該當都湊齊了,邏輯上就閃不過去,但你可以拿憲法壓壓看,你看隔壁原住民獵槍問題不就被憲法給頂回去了

    • @mick2147
      @mick2147 Рік тому +5

      感謝鯊魚大佬讓通勤者之歌可以付"國道重機過路費"了😂

    • @HolyLightBill
      @HolyLightBill Рік тому +1

      這個來得我猝不及防,直接笑噴ww

    • @user-hd2nt7yy9s
      @user-hd2nt7yy9s Рік тому +1

      @@c2co2co32- 同婚大法官也用憲法給行政機關施壓,沒理由大型重機行政機關怠惰就當作沒看到。如果這都可以我呼籲同婚就僅只有登記的效力而已,什麼一般合法的異性婚姻有的保障或權利行政機關給的回覆一律都跟交通部一樣還沒公佈,什麼時候會公布結果?不知道,反正我們有要研擬了啦。你們在看看菜總統下面行政機關這樣擺爛會不會因此跳腳。

    • @ZJDu
      @ZJDu Рік тому

      有該公司綜合版本一次使用到位的軟體?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825

    再次感謝所有觀眾的支持,去年開箱國道收到的抖內其實拿來繳罰單就非常足夠了
    今年我也會再次證實,國道高速公路安全又快速

    • @02396580
      @02396580 Рік тому +12

      開不開放機車上國道不是問題,人民的素養必需提升😅就像慢速車佔用超車道宣傳半天也沒辦法改變😅重機在山路飆車每天車禍也是一樣的問題😮看看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用路人的素質😊在看看自己😅

    • @user-fj8yu5nl5x
      @user-fj8yu5nl5x Рік тому +61

      @@02396580 拜託一下你拿山道在跟國道比?兩者路面刨鋪一致?國道有山路一樣多的彎道?國道會有跟山路一樣多的落石?山道本來行車風險就比較高,你寧願讓肉包鐵的機車去騎這種危險的路,也沒想過國道路大又直又安全,再來靠北騎重機都很危險。

    • @srn4686
      @srn4686 Рік тому +6

      @@user-fj8yu5nl5x 經過一下:(國道也有山崩過只是很少發生,並不代表國道一定安全導致重機駕駛重傷以上等級的原因還是很多。

    • @Kyle-1114
      @Kyle-1114 Рік тому +2

      @@02396580 張飛打岳飛 老哥你很帥喔 兩個八竿子打不著的問題😂😂

    • @srn4686
      @srn4686 Рік тому +3

      @@02396580 我想不是人民素養的問題而已,道路設計與防治違反條例也是很重要,不然開超車道的人一直超速,跟超車道"你"認為慢的慢車一直行駛沒差別

  • @super6704
    @super6704 Рік тому +229

    交通部從以前到現在就是廢和無能而已,不僅浪費公帑更養了一堆垃圾冗員,哥謝謝你的台灣行人地獄為我們國內交通發聲真正的正義,謝謝哥,我們永遠支持你!!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8

      感謝支持!

    • @MsFlyWhale
      @MsFlyWhale Рік тому +2

      不只無能還被當權者濫用

    • @dldlfff999
      @dldlfff999 Рік тому

      2輪當4輪管,又不給國道,賭爛,我先退重機了,無奈

  • @huberhu4015
    @huberhu4015 Рік тому +395

    我記得之前火車事故上有一個美國人傷亡,他的父母來台打行政訴訟,離開前有個影片採訪,當下表示很感謝那些協助他的台灣人,但是在與台鐵、鐵道局與交通部還有法院的交手,讓他了解這個國家的政府有多麼腐敗與迂腐,只會忙著逃避責任與顧著自己利益,事後也表明要不是為了兒子的行政官司他一點也不想踏上這塊土地.........台灣表面上好像民主法治,骨子裡還是封建腐敗的國家。

    • @zkright4208
      @zkright4208 Рік тому +11

      有看過這個新聞 是女兒

    • @KAZUYABILLY
      @KAZUYABILLY Рік тому +71

      國共本就同一家 整天笑對面韭菜 結果自己也沒比較好 五十步笑百步 真的可悲

    • @ultimater8700
      @ultimater8700 Рік тому +39

      華國遺毒就這樣,官大說了算,老單位的老屁股都是這種思維

    • @acuzio23
      @acuzio23 Рік тому +25

      因為公務員心態、官僚文化還沒改變,也沒跟進民主化。

    • @user-tr2cd7qt8h
      @user-tr2cd7qt8h Рік тому +20

      @@KAZUYABILLY 這讓我笑不出來,台灣已經跟對岸沒兩樣了,岸邊某個小屁孩打了毛人的雕像1天內就被抓,但對某個失蹤多年的女孩 生了八個孩子 卻跟你說怎麼也找不到,根本就是選擇性辦案 ,監視器就只是用來監控人民,必要時甚至可以拿來當判案依據,完全人治沒在演的,我甚至開始懷疑版主家附近監視器開始24小時監控版主幾點幾分出門沿路監視器監控,國家機器全面動起來,就只是為了阻擋重機上國道。

  • @JHANSHARE
    @JHANSHARE Рік тому +131

    真的很扯!!當時還把我騎平面道路的畫面當騎國道的畫面丟給各大媒體去報
    國家帶頭噁心機車動用大量資源無所不用其極的就是不想讓大家發現重機上國道有多安全啊!!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6

      感謝展大的支持以及在交通平權的長期耕耘
      我都是看展大的影片去敗家的

  • @NahitoWang
    @NahitoWang Рік тому +810

    這集是目前看過感受最沉重的一集,法治國家這幾個字越聽越好笑。

    • @NarcisseDaily
      @NarcisseDaily Рік тому

      台灣從來都不是法治國家

    • @jimmywang4436
      @jimmywang4436 Рік тому +86

      我對這樣的法治國家感到噁心
      名為法治實為人治

    • @Konata
      @Konata Рік тому +19

      ​@@jimmywang4436 就像某北韓

    • @user-xv9hw2oo3f
      @user-xv9hw2oo3f Рік тому +42

      這個國家是越來越待不下去了

    • @ytk5860
      @ytk5860 Рік тому +28

      畢竟兩岸同根同源

  • @鴕鳥先生
    @鴕鳥先生 Рік тому +55

    說真的近期開始關注不少社會議題,看得越多越覺得心累,無力感真的很重,我們的政府為什麼能無能到這種程度?
    也要謝謝你們這些革命的出頭鳥,多虧你們未來的社會才會更好,我能做的也只有按讚和到時候一起上凱道了,加油。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3

      一起加油!

    • @susaki7100
      @susaki7100 Рік тому +4

      我們的政府為什麼會這樣?
      因為民眾投票選人不動腦啊
      顏色對了就投,顏色不對就反
      哪怕顏色對的不幹人事
      顏色不對的卻竭盡心思改善國家
      🙃

  • @TaipeiRider
    @TaipeiRider Рік тому +100

    真的是令人大開眼界...感謝你的付出!

  • @boringchen4
    @boringchen4 Рік тому +132

    為了我的安全,我騎黃牌我也想上國道,我會繼續支持你們抗爭不合理的交通環境,不管是法規、道路設計、還是駕訓制度!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9

      感謝Boring Chen的大力支持!安全的路不該用荒謬的理由禁止!

    • @user-zh4ws4hf4o
      @user-zh4ws4hf4o Рік тому +3

      認同!我的白牌也很安全,一起騎上國道。

    • @boringchen4
      @boringchen4 Рік тому

      @@user-zh4ws4hf4o 只要能跟上車流,白牌絕對也是安全的沒有綽啦!

    • @user-jp8co3ed7d
      @user-jp8co3ed7d Рік тому

      @@boringchen4 台灣白牌車很難啊,台灣是機車密度最高的國家,如果一坨人擠上國道到時候肯定是交通癱瘓,希望至少能上高架就好

    • @boringchen4
      @boringchen4 Рік тому

      @@user-jp8co3ed7d 的確,目前的駕駛素質普遍偏低,不只白牌,所有車種都會有那些連自己犯錯都不知道的人,所以我們更應該督促政府剔除不適任駕駛,應該要禁止加害者而不是受害者吧!就好像禁止大家出門,因為路上可能會有隨機殺人魔

  • @nanaba1102
    @nanaba1102 Рік тому +163

    國道警察局:多嚴重的逼車都不能調監視器舉發,那個是用來看車流而已,而且國道歸國道,平面歸平面
    機車上國道:濫用國道監視器舉證,調前後差半小時的平面道路監視器查車牌
    ?????????
    只有政府能雙標的國道完成了

    • @janson7463
      @janson7463 Рік тому +41

      不是雙標這麼單純。能同時動用兩個平行單位資源的,只有更高層的單位。交叉比對可找到是誰做的手腳。

    • @chiayilin8092
      @chiayilin8092 Рік тому +24

      @@janson7463 只要當刑事案來辦,所有監視器的畫面都能調的到。

    • @user-tt3cy2nr5z
      @user-tt3cy2nr5z Рік тому +47

      ​@@chiayilin8092 而好笑的點就在於政府用刑事的資源來處理一張行政的罰單。

    • @23zheng12
      @23zheng12 Рік тому +2

      @@chiayilin8092 我媽之前過世,執行員警為了更快過件之類 還想說用刑事來辦

    • @user-qg1zc7fx5m
      @user-qg1zc7fx5m Рік тому +7

      真的就是這麼廢 之前在逢甲外圍鬧區出小碰撞 後來調閱畫面竟然說沒畫面 攝影機是壞的 騙鬼啊 信不信在那邊放火保證就好了

  • @Sukemoosa
    @Sukemoosa Рік тому +22

    幫通哥補點血,推交通革命

  • @zxc1235679
    @zxc1235679 Рік тому +69

    這部片上來感覺國道警察內部又要大地震了,先抓出當天接你電話的值班加強教育,然後為了防止之後被釣魚主管還要建立回應的SOP,又是浪費人力物力的大工程

    • @hod5571
      @hod5571 Рік тому +6

      他回的是事實,你問所有警察都這樣講的,我還沒聽過敢說可以,專案的解釋我倒比較好奇權限可以拉多高

    • @user-jimmy2700
      @user-jimmy2700 Рік тому

      呵,最好就說可以,然後被議座釘在牆上,最多就是裝死不回應,說可以的純粹自找麻煩

  • @Biking209
    @Biking209 Рік тому +115

    等到大型重機可以合法安全上路的那一天
    我永遠會記得我是站在那些勇敢站出來推動交通改革的巨人肩膀上😢

    • @nainaiero
      @nainaiero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真的,支持平權的大家都是
      要以自己為榮!

  • @hn850178889
    @hn850178889 Рік тому +79

    其實警察跟坪控中心不是同一個單位,可是它們很熟,有交情
    坪控他們調CCTV很熟練,這種封閉路段完全沒有難度,時間大概給出來,幾分鐘就下載好了,警察來要都會給
    所以你打電話去問,口氣很像是想叫警察去調影片,他當然跟你說不行
    可是他們自己想要影片,講一聲就好了,是阿差別對待沒錯哈哈

    • @wbj-kevin
      @wbj-kevin Рік тому +1

      台灣人命賤無誤,呵呵,台灣根本就人治,有時候講法治我都很心虛

  • @zerotwopingbob
    @zerotwopingbob Рік тому +59

    身為一個曾經玩過大車,也真的曾經不小心從64騎上國3,沿路我騎在最外側的車道遵守速限,怕有眼瞎沒看到我的我還打雙閃到第一個匝道我就下去了,是運氣很好沒被開單啦,但是整個過程就是舒服順暢,又節省時間。真心覺得危險的是那些井底之蛙,還有無能雙標的政府,恐龍法官和侏羅紀法院,支持哥的作法,注意安全!不過真心覺得台灣是真的沒救了⋯⋯只會繼續爛下去

    • @SteveLiao
      @SteveLiao Рік тому

      您運氣好 我前陣子從深坑打算走國三甲線回新店,一不小心走到國三去,就被開了一張紅單 :(

    • @ssrenren
      @ssrenren Рік тому +1

      可見他們平時也沒多認真執法 就是為了形象這次硬要想辦法給他開單

  • @owlfuko
    @owlfuko Рік тому +144

    不是說別人違規沒被大規模調閱監視器開罰,所以我也可以不被調查

    我被大規模調閱監視器開罰,那其他人的違規也應該大規模調閱監視器開罰啊。
    這叫主張"法之平等"。

    • @ntr1381
      @ntr1381 Рік тому +31

      然後我車禍監視器就壞了

    • @user-ni8re3gy1s
      @user-ni8re3gy1s Рік тому

      我覺得應該是
      無罪推定原則 你說我認為你不法所以我要用這種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抓你
      欸幹 在你抓到前 我無罪欸 你這樣難道不算毒樹果實?
      政府真他媽噁心

    • @user-wr7zu9qq7v
      @user-wr7zu9qq7v Рік тому +1

      有夠中肯

    • @KAZUYABILLY
      @KAZUYABILLY Рік тому +10

      @@ntr1381 別說車禍了 就連路上被人捅了一刀或著被搶 去調監視器都有可能突然壞掉調不到畫面😉

    • @jackytan43
      @jackytan43 Рік тому +10

      你完全不懂法律 , 刻意曲解 "不法之平等" 的真正意涵 , 白話就是 : 詭辯 .

  • @sunnyliao117
    @sunnyliao117 Рік тому +29

    謝謝您的付出,常常都會被您影片的理性感動,希望最後勝利的是為了更好的台灣社會的那一方,按讚訂閱分享!!

  • @mavericklu2568
    @mavericklu2568 Рік тому +151

    雖然已經把紅牌賣掉了
    但依舊關心著重機上國道的議題
    「我們主張交通平權是希望這個國家的交通系統能走向正常國家之道,
    我們同時也希望這個國家的行政體系能有正常法治國家的樣貌。」
    看到這兩句話感到相當感慨
    自以為傲的亞洲第一民主共和國、亞洲第一開放性平的國家
    為何在交通方面如此落後,政府是如何漠視這一切的一切......

  • @jacksonlin9787
    @jacksonlin9787 Рік тому +23

    怎麼過了10年每天起床聽到最好笑的笑話還是同一句 "我國是法治國家"哈哈哈哈

  • @mr.n.c3250
    @mr.n.c3250 Рік тому +49

    反正就是官官相護啦
    約15年前我在台北某路停紅燈被警察攔停拔鑰匙
    說我競速危險駕駛,但我一路跟友人騎50上下,警察說開100多追不到我們
    當下和友人拒簽 後續申訴上法院
    上法院後 警察說我們蛇行挑釁 在我們後面看很久了,當時不是說開100多追不到 怎麼又變蛇行?!我們提出要看警車的行車紀錄器,警察說當下非勤務時間所以沒開,喔?!
    隨車的替代役說他重度近視當時沒戴眼鏡看不到發生什麼事,重度近視不戴眼鏡出門?
    最後法官說 警察不會亂開單 所以判我們敗訴
    15年前機車行車紀錄器還不普及 所以我和友人沒有裝 雙方都沒證據的情況 法官給你的回答是 警察不會亂開單啦
    科科 , 官吶
    真他媽的,這被冤枉的氣到現在都沒消,只能詛咒該員警跟法官 最好遇到不公的事一樣被冤枉

    • @yiting4570
      @yiting4570 Рік тому +3

      更好笑的事是說台灣是警察國家還沒人信

    • @user-ys2et9vz9i
      @user-ys2et9vz9i Рік тому +1

      @@yiting4570 其實現在很多人信了 只是心也死了

    • @r60282
      @r60282 Рік тому +6

      無罪推論原則在台灣法院都不能用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1

      有看過類似的行政判決,比我這個還扯

    • @mr.n.c3250
      @mr.n.c3250 Рік тому +1

      ​​​​​​@@r60282 對, 萬一今天有人被警察抓了說他殺人,但警察沒證據,被抓到人也只能說我真的沒殺人啊,結果法官判他輸說 警察不會亂抓人
      雖然這樣說是有點誇張,但沒證據你法官的理由怎麼會是警察不會亂開單 這種理由,真的被冤枉的人要怎麼在這種資源/證據都是在那些官的控制下 為自己申張正義?
      以通行者之歌的這例子就知道,那些官想怎樣就怎樣,不能拿來做違規舉發的監視器在那些官手裏 就變的能針對性的使用,就算有理有據 官還是能不屌你,也不會承認這樣違法使用監視器是錯,反正就是要開你單 誰叫你要興風作浪上國道
      現在政府已經走向集權,自滿的情況 永遠不會認錯改進 不願跟人民溝通,
      科技執法如果有錯 人民要自己舉證
      人民要如何舉證已經過去2個月3個月後才收到的烏龍罰單?
      這政府機關越來越讓人失望

  • @weili788
    @weili788 Рік тому +69

    感謝通勤者之歌一直在交通的議題用心,我們就是希望用路人能有個安全的交通環境,而不是用車種炒作成許多矛盾,不知道在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台灣實現道路平權的那天😂。

  • @shinji710101
    @shinji710101 Рік тому +199

    感謝為機車平權做出的努力跟付出及記錄這一切。本集相當精彩,也讓社會大眾看到權責機關單位的無理。期待大家可安全上國道的那一天

    • @user-gn8wd9yo8e
      @user-gn8wd9yo8e Рік тому

      我只能說知法犯法,死好

    • @user-wx3ip3vm2c
      @user-wx3ip3vm2c Рік тому +2

      本來就該讓一班機車上高速
      比四輪仔安全太多了 拉基四輪 一堆都在亂開

  • @CKchiahao
    @CKchiahao Рік тому +4

    雖然沒在騎重機,幾乎是用汽車通勤。但機車該有的權利我認為一個都不能少!!!
    希望盡微薄之力來支持您為公平正義發聲

  • @francesmeow2053
    @francesmeow2053 Рік тому +75

    感謝您付出大量的時間、心力衝撞不公不義的現行體制,為我們合法爭取權益
    一點菲薄,不成敬意

  • @junnyarcher
    @junnyarcher Рік тому +10

    為了更好的交通環境,第一次斗內!希望透過大大的影片,可以減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Fighting!

  • @our_blood
    @our_blood Рік тому +326

    平日無法共襄盛舉,只好贊助罰單了>.0
    謝謝你對台灣路權的爭取,希望未來我們回家的路因為你而更安全。

  • @user-je8ec5vz2g
    @user-je8ec5vz2g Рік тому +106

    謝謝通勤者之歌為了交通平權付出的努力與奉獻!
    也點出這個國家在法治面上的荒謬與邏輯混亂!

  • @ys.shinkyoku
    @ys.shinkyoku Рік тому +72

    我看完絕命毒師第一季後,
    如果我得了癌症,剩下沒有幾個月,
    在離開之前我想做台灣人完全不敢做的事,
    就是騎車走中山高從[0]基隆端一路騎到[372]五甲
    過程中沒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擋我,
    證明這不過只是條路,沒有這麼神聖,也沒有這麼可怕,
    我不是什麼平權團體,我只是個普通死老百姓,
    在臺灣我無法理解
    騎車上國道真的比販毒詐騙槍擊還要更嚴重嗎?

    • @thplato9980
      @thplato9980 Рік тому +1

      續航力應該是一個關鍵。國道警察可能沒辦法衝到你前面攔停,但是他可以跟到你沒油。

    • @user-ys2et9vz9i
      @user-ys2et9vz9i Рік тому

      在某鬼島 真的是更嚴重沒錯 連10萬名逃逸外勞都抓不到了

    • @ys.shinkyoku
      @ys.shinkyoku Рік тому +3

      @@thplato9980 正常騎乘就能跑完全程,高檔位低轉速就能省油,之前油箱加滿1次騎超過400公里,跑去加油站加滿油才12.7公升(目前坐駕CBR650R)

  • @hod5571
    @hod5571 Рік тому +12

    一直很清楚國家監視器原則底線,所以知道這些謊言的嚴重性,那是否只要變成專案就有很高機率變成侵犯隱私使用,對於台灣是法治國家還真的無法同意,也謝謝你的實際行動

  • @user-od1tw1tm3q
    @user-od1tw1tm3q Рік тому +50

    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法官曾認定"監視器用途在犯罪預防,與取締超速、闖紅燈的設置功能不同,鑒於監視器蒐集往來民眾之行車過程、狀況等諸多個人資料,本案法院認為,倘若為當初設置之「目的外使用」,即屬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Vasant50815
      @Vasant50815 Рік тому

      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不能為達結果不擇手段。

  • @yuwang1725
    @yuwang1725 Рік тому +9

    謝謝通勤者大大的付出
    這國家真的病了 完全沒有法治國家的樣子
    只看到一群既得利益者 賣弄自己獲得的權利
    去迫害那些只求正常路權的行人或騎士
    希望有更多人 更多政治人物能站出來發聲

  • @wing1225
    @wing1225 Рік тому +132

    人生第一次的超級感謝就給你了,謝謝你還在為台灣眾人的理想打拚和發聲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2

      感謝ikalost的支持!我們會繼續努力!

  • @Wang-nan
    @Wang-nan Рік тому +4

    我白牌騎台61、74快速道路
    五年了沒有任何罰單,舒服

  • @mufong
    @mufong Рік тому +53

    為了不讓此案成為其他人用來舉例的內容,不敢說法官跟交通單位有溝通,但大致上都心照不宣,所以此案可以認為法院是昧著良心判決啦。
    看前兩年火花羅為了蘇花改上行政訴訟,行政法院那群也是這樣的心態與判決。結果開放之後,行政法院有出來放屁嗎?也沒有啊~
    那群法官基本上可以認為與交通幫們沆瀣一氣。

    • @yiting4570
      @yiting4570 Рік тому

      法官本來就常常幫警察擦屁股
      警察自己不信還會嫌擦的不夠乾淨
      這次更絕,警察過河拆橋

    • @sfotbnandenmea
      @sfotbnandenmea Рік тому +3

      你怎麼能假定它有良心🙃

    • @acuzio23
      @acuzio23 Рік тому

      交通幫、司法幫,這兩個才是影響國家社會,最巨大的勢力。

    • @nhkshoyu
      @nhkshoyu Рік тому +2

      實際上也可以成為反向舉例的過往案例判決;比如就像影片內電話詢問的狀況,你就可以舉這部影片說,怎麼這個可以調監視器,那些嚴重違規的汽車又說不能調動?要打臉的方式很多種,就看你願不願意,畢竟不管從哪方面來說,累得都是普通人

  • @Buchs1009
    @Buchs1009 Рік тому +6

    小小心意,感謝你的努力,世界上只有少數像你這樣的人,願意為多數人奮鬥,謝謝!

  • @user-eb7lh5co5w
    @user-eb7lh5co5w Рік тому +78

    真心感謝你的默默付出與努力!讓台灣🇹🇼70年不變的惡劣道路權力終於有了進步的可能信!官員遲早也會因為它們的惡行付出相應的代價!雖然你們成功路上一定會收到很多阻礙,但還是希望你們能繼續加油!為了台灣🇹🇼道路進步加油!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感謝支持!

    • @susaki7100
      @susaki7100 Рік тому +1

      我覺得官員不可能付出任何代價
      唯一有可能付出代價的就是人民造反了
      直接讓民眾與政府徹底決裂
      這樣官員才有可能被民眾從高位拉下來,甚至是以血的代價來償還
      但可能嗎?

  • @slipper5555
    @slipper5555 Рік тому +24

    感謝您替我們衝撞不合理體制,還有製作許多教科書等級的影片來傳遞正確觀念,辛苦了

  • @AkiraLee1231
    @AkiraLee1231 Рік тому +28

    謝謝通勤者之歌!勇於衝撞不合理的體制!小小抖內支持一下!

  • @timmyspz
    @timmyspz Рік тому +6

    感謝路權上的努力,無法幫忙太多,只能小額贊助👍

  • @marker3622
    @marker3622 Рік тому +41

    謝謝你正在做的事情🙏

  • @a98001
    @a98001 Рік тому +3

    這種的只能給respect,對於法規層面和實務機關,在邏輯上的錯亂和各自劃定標準,隨意解釋法令的現狀做了很完整的分享,更厲害的是影片只有短短15分鐘,整體脈絡清晰,面對巨大沉重的交通問題不會抱怨而是正面對決
    雖然我不是重機一族,但我相信重機的權益提升,行人與車輛的權益也會同等增進,交通問題最大的癥結點,就是主管機關不作為跟只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詮釋法條,面對實際道路使用者的反饋永遠不修正

  • @znchiu5994
    @znchiu5994 Рік тому +53

    應該叫警察在7/1發起消極執勤活動,配合你的活動很剛好😂

    • @w19790503
      @w19790503 Рік тому +5

      如果7/1之前幾天又來一個浩克的話就可以

    • @pc0918
      @pc0918 Рік тому

      應該叫警方更積極執法最好路口都佈控,全面路段來回巡邏,順便連直升機也出動,讓全國人民看看警方為了大型重機上國道有多重視直接把重機騎士當恐怖分子對待才好
      這樣才能顯示我大有為政府拿納稅人的錢有在做事,新聞鬧大政府為了控制事態發展讓台灣表面上繼續歌舞昇平才會去著手啦,不管是敷衍還是認真處理蓋子蓋不住了才會有動作,消極值勤然後無聲無息事情直接就被蓋掉消失在歷史塵埃中了~

    • @wayechen6898
      @wayechen6898 Рік тому

      @@w19790503 我以為警察專打不敢反抗的

  • @knickyen
    @knickyen Рік тому +1

    謝謝你挺身而出!第一次YT贊助就給你了

  • @snorlax_yy
    @snorlax_yy Рік тому +154

    YT抖內只有給過貴頻道
    感謝大大願意花這麼多心力
    去解構台灣畸形的司法和行政機關
    願台灣能出現兩輪上國道的那一天

  • @jameschen222
    @jameschen222 Рік тому +4

    感謝通勤者之歌,為不只我們二輪族,為我們國家的人民,揭露公家機關的雙標法,真的太扯,民主法治國家竟然還有這種極度誇張的不公待遇,幫你分擔罰單啦!

  • @demon6309
    @demon6309 Рік тому +110

    這場交通大戰會持續一陣子,只希望台灣能脫離車本交通,變成人本交通,也能讓摩托車的使用者得到該有的權益,國道不開放真的有時候要出遠門很不方便,要在平面道路和市區這樣塞這樣停,心情就先打折了,感謝通勤者大哥的影片,讓我們繼續為這場交通之戰努力!

  • @kangbike
    @kangbike Рік тому +2

    台灣政府真的太雙標!大家都這麼奴嗎?一起加油

  • @n8706003
    @n8706003 Рік тому +27

    看完真的很沉重,誠如柯文哲所說的,台灣從來就不是個法治國家,司法應該是公平的且被人民所信任,事實上卻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找關係,處處雙標。

  • @user-re2gn3ll4g
    @user-re2gn3ll4g Рік тому +1

    看完真的很無奈!就跟一般上班族一樣,上面的官想弄你,隨便都可以讓你受罰!
    政府機關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開放了!沒事就沒事,萬一剛好出了一件重機車禍,就會說「當初本來就不應該開放啦~才會這樣害死人啦~」
    所以就是這樣沒有一個相關單位願意開第一槍,一天拖過一天,一拖就是10年!
    就像成立性專區,但有哪個縣市長敢說他要第一個成立?
    還是那句「民眾反對,觀感不佳」
    再次感謝你衝撞不合理的體制! 超級感謝

  • @HeroHannibal
    @HeroHannibal Рік тому +20

    有時候爭取權利,就是需要像您(或王男)這樣有勇氣的人帶頭衝撞不合理的體制,人民權利的進步都是這樣來的,就像台灣的民主進程;我沒有這般勇氣,但希望能成為你小小的後盾,期待有一天台灣的交通能正常化,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

  • @minchishi5049
    @minchishi5049 Рік тому +1

    濫劃禁行機車、亂掛待轉牌、突然出現的左轉專用道讓我對行政機關感到失望。
    愛抓待轉、騎上禁行機車道讓我對警政機關感到失望。
    不討論行政機關對道路設計是否有問題、警政機關是否有行政瑕疵,只依照想像、判例來做裁判的法匠,讓我對司法機關感到失望。
    曾經為了一張沒辦法看見的待轉牌進行安全左轉後被開罰而打行政訴訟敗訴的我,敬佩您的努力!

  • @yth27
    @yth27 Рік тому +75

    感謝通勤者之歌在交通平權的路上,一直幫大家發聲,持續挑戰威權與不公不義,辛苦你了!

  • @h94h04cj6
    @h94h04cj6 Рік тому +11

    感謝大大的做為衝撞體系與驗證台灣政府的不公,我們將繼續支持你

  • @Min3Sugareropaper
    @Min3Sugareropaper Рік тому +16

    臺灣的法律真的太可怕了...「不法之平等」代表說,執法者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想抓誰就抓誰,差別待遇都沒關係。還記得剛會騎車不久,走新莊的中正路往新海橋那一段,以前已經有左轉車道以及左轉號誌,卻還是強迫待轉,但不熟路況的我不知道,等紅燈時就直接靠最左邊,綠燈時就跟著號誌轉過去...然後就直接被攔了,很剛好我又是第一台,後面不知道好幾台一起轉的都沒事直接過去,我當下整個傻眼,既然是為了「安全」那應該每個人都攔下來,而不是只攔一個人,完全就是單純故意設陷阱然後賺業績

    • @danielhao123
      @danielhao123 Рік тому +1

      這些行政法上的原則基本上都是學德國的

    • @Aidolu2411
      @Aidolu2411 Рік тому +7

      左轉靠左是本能,然後他們又尤其熱愛把待轉牌放在最右邊,誰准備要左轉還會一直看右邊啊

    • @Min3Sugareropaper
      @Min3Sugareropaper Рік тому

      @@danielhao123 法的部分學了,但道路設計卻很差,每個東西都沾皮毛,最後就變四不像。

    • @Min3Sugareropaper
      @Min3Sugareropaper Рік тому

      ​@@Aidolu2411 真的,很多路段的待轉標誌是插在右邊人行道的,不然就是各種被樹擋住

    • @wbj-kevin
      @wbj-kevin Рік тому +3

      其實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沒有錯,因為人們不能以他人違法來主張自己合法。重點是程序正義這件事,如果程序不正義都可以判決,那台灣跑那麼久的司法改革最終就是個笑話,之前程序不正義被判死刑的那些人也都是笑話,而這則影片剛好就是這樣表現了出來

  • @yiellis3227
    @yiellis3227 Рік тому +2

    這幾天來瑞士旅行
    問了導遊,他們150cc以上就可以上國道,真是羨慕
    而且塞車時在內車道2道會自動像救護車來的時候左右靠,給重機先過去,導遊說是他們不成文的規定,是大眾的默契沒法律的,就覺得真羨慕阿

    • @chrischeung3567
      @chrischeung3567 Рік тому

      香港也是150cc就可以上高速公路,所以都沒有人買150cc以下的。

  • @NicholasWooHoo
    @NicholasWooHoo Рік тому +44

    我沒有勇氣跟財力做這種事情
    但是我會用觀看數和安駕來支持你的!

  • @hlps10611ify
    @hlps10611ify Рік тому +14

    最近回坑重機,感謝通哥的付出,希望有朝一日能看見臺灣的交通大改革,讓這片土地在次變成美麗的寶島,讓大家能夠騎著自己好夥伴,在這座島嶼上安全的盡情奔馳!

  • @Tonyinfuture
    @Tonyinfuture Рік тому +48

    上國道應該是選擇,可以限制不能雙載可以要求安全配備而不是一昧的禁止

    • @wave-cd4lh
      @wave-cd4lh Рік тому +5

      這就是台灣

    • @highping100
      @highping100 Рік тому +2

      先禁國家,世界怎麼跟的上台灣

    • @s9360321
      @s9360321 Рік тому +1

      不給重機上國道是既定政策,至於怎麼禁止就是各單位自己找理由,反正不給上就是不給上
      行政院比神還大,黑的說成白的你要奈他何

  • @Jimmy-xq2ii
    @Jimmy-xq2ii Рік тому +2

    如果你的申訴不過,我以後檢舉警察回覆車牌不清楚,我會叫警員去調監視器

  • @user-hb8cn4vg1l
    @user-hb8cn4vg1l Рік тому +76

    謝謝你為了我們機車族的抗爭!也是讓台灣走向真正的法治而非人治的國家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3

      感謝魏博弈的支持!我們為一個更好的交通環境而抗爭!

  • @leeboyin945
    @leeboyin945 Рік тому +1

    利用重機上國道的監視器畫面與汽車跨雙黃線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對比,清楚呈現行政機關與執法單位對機車有嚴重的仇恨、歧視、恐懼。對汽車以無罪推定原則呵護寵愛,對機車族群卻是以有罪推定原則威脅迫害。
    電話訪問國道警察分隊也非常高招,不費唇舌就讓執法單位自己人把自己人打得鼻青臉腫,證明自己就是雙標,被開單及敗訴背後的黑暗面不言而喻。
    影片做得很棒,論述和剪輯都很到位!我沒有騎重機,但是我相信繼續支持通勤者之歌以及其他推動交通改革、道路平權的 UA-camr,也是參與革命的一種方式,感謝您長期的堅持與努力!

  • @user-ni8re3gy1s
    @user-ni8re3gy1s Рік тому +27

    辛苦了 這影片真的是THE釣
    讓他們自己說法自相矛盾欸XDDDDDD

  • @oi123147
    @oi123147 Рік тому +8

    謝謝你對機車平權做出的努力

  • @user-gm4tv7eb1g
    @user-gm4tv7eb1g Рік тому +34

    感謝你的付出 路權 與 擁有 是對等的 在於 觀念的成熟 一起為 重機族 加油 我自己也有 四輪 遇到騎士 也是 禮讓 這是 對等的公平尊重 希望 台灣的 用路 心態 越來越 同理 每個人追求的不同 但 擁有 對等的 擁有權

  • @hanson88
    @hanson88 Рік тому +3

    "法官、警察、監視器,都是我的,你拿什麼跟我鬥"

  • @NeihuCat
    @NeihuCat Рік тому +67

    希望2025年能夠解決重機國道收費的問題 並試辦上國道

    • @zbrianhs
      @zbrianhs Рік тому +4

      只要遠傳下來,什麼都合法了

    • @0zj
      @0zj Рік тому +2

      收費一直以來都不是問題,問題是高公局不讓你上去

    • @user-uw3zs5ri8k
      @user-uw3zs5ri8k Рік тому

      那只是政府丟出來的煙霧彈,實際上根本不是收費的問題,到時候肯定還會有各種理由來擋。

  • @user-睿鴻
    @user-睿鴻 Рік тому +10

    感謝通勤者多年來替廣大車友爭取權益!本人今年剛幫自己的駕照升級成功!超級新手還真正沒上路過!自從考取駕照後才開始關心紅黃牌的路權問題!
    平日幾乎都四輪上路!因為觀看過你及其他關心道路交通安全的YT們的影片後才讓我更注意平常用路時須更重視其他用路人的“路權”
    雖然7/1無法一起響應活動但你的決心令人感動
    這是我人生第一次的支持YT創作者
    謝謝你

  • @haward83
    @haward83 Рік тому +74

    很可惜,這算是行政機關很常挖的陷阱
    本來就可以為了證明事實採用證據離譜的做法
    因為就是要讓你跳進坑裡面去打為什麼可以這樣幹就可以直接用不法之平等駁回
    行政法院判例會比較著重違規事實明確,感謝主播開箱體驗行政法院
    對了另外一提 那個逼車的直接用車牌提告民事195勝率比較高

    • @user-bl1rg6me7g
      @user-bl1rg6me7g Рік тому +16

      本來上國道就是一場政治行動,這個結果顯示行政法庭是個笑話也算達成一部分目的了。

    • @user-hd2nt7yy9s
      @user-hd2nt7yy9s Рік тому +21

      超扯,法院講的好像騎大型重機是什麼十大刑法通緝犯之類的,證據上很明顯就有瑕疵,硬用不能當成行政法開罰證據的一般監視器當成開罰依據,連司法特考的法官也認同這種行為,可憐的國家,大法官看到這種情形也還在睡。

    • @ytk5860
      @ytk5860 Рік тому +16

      ​@@user-bl1rg6me7g 行政法庭不算笑話,因為違規是事實,法庭只是裁定違規是事實這件事
      警察,不對應該說開罰單的這幾位才是笑話,前後標準不一,法律的解釋都歸他們所有,次次雙標,真的危險的不罰,只罰他們“覺得”危險的,這才真正是笑話

    • @user-bl1rg6me7g
      @user-bl1rg6me7g Рік тому

      @@ytk5860 如果行政法庭不能約束程序正義那他就不就是個擺飾嗎?

    • @ytk5860
      @ytk5860 Рік тому

      @@user-bl1rg6me7g 那你覺得這次事件行政法院疏忽了哪個程序正義?

  • @老錢-x5b
    @老錢-x5b Рік тому +2

    可是是對的,監視器是用來預防危害,不是用來取締交通違規,但有發生交通事故警察人員才可去調用監視器,現役警察默默路過~我指的是平面道路

  • @owts9999
    @owts9999 Рік тому +70

    謝謝您為了行車安全做出的犧牲奉獻

  • @nanocheng
    @nanocheng Рік тому +1

    加油!謝謝作者持續幫大家發聲!

  • @smallrock18
    @smallrock18 Рік тому +37

    真有趣,每次看都讓我對我們國家有新的理解,真奇異,謝謝通哥讓我開眼界

  • @Soymilk0623
    @Soymilk0623 Рік тому +26

    謝謝業配者之歌對於機車平權的努力,相信未來台灣會因為你的努力變得更美好的!

  • @武漢嗑蝠專線
    @武漢嗑蝠專線 Рік тому +26

    邏輯之鬼 虧你能想到要打給分局
    過程辛苦 加油

    • @yeeechang1505
      @yeeechang1505 Рік тому

      應該要先打,再用這段錄音上法庭,讓他們打自己的臉

    • @huanhuang3894
      @huanhuang3894 Рік тому

      @@yeeechang1505 分局承辦只是說分局無權調閱而已,也就是說只要有一個跨部門的長官下命令的話,是可以調閱的,而法院也說這樣的調閱開罰是具法律效益的,所以沒打臉

  • @saltfish7604
    @saltfish7604 Рік тому +5

    感謝你為我們的犧牲奉獻,小小心意。

  • @fuchs9717
    @fuchs9717 Рік тому +34

    乾 ! 法院主張的內容, 跟以前念法律時, 老師想要的滿分答案幾乎一模一樣 !
    我們真的訓練出一批只會寫考題怕出包扣考績的法官....
    而不是真正的論法理. 法條與實際證據 ....
    這才是標標準準的公務員之邪惡 !

  • @CHUANGBB
    @CHUANGBB Рік тому +8

    謝謝你一直在為台灣機車族的權益發聲 一點小小心意❤️

  • @Vincent778520
    @Vincent778520 Рік тому +9

    辛苦了,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遺憾
    不過這也讓我看到並感謝有這麼多人去爭取並捍衛應得的友善交通環境
    讓所有道路的使用者得到其該有的權益

  • @user-nx3uw7xy3g
    @user-nx3uw7xy3g Рік тому +2

    4:47重機爭取國道時說偵測不到,然後要開單的時候就突然可以偵測了🤔真的是遇到二輪會轉彎🤣

  • @brianlin7775
    @brianlin7775 Рік тому +19

    拜託讓這支影片上各個媒體,讓大家都知道政府對於交通的無腦跟無能

  • @jiang2035
    @jiang2035 Рік тому +2

    感謝通勤者之歌這麼多年來
    努力幫重機爭取用路的權利
    我相信危險的永遠不是車種 而是駕駛人
    交通部是不是應該要先從考照制度跟道路設計開始著手改善?怎麼會是一直禁行機車 到底有什麼屁用

  • @masker_ji7
    @masker_ji7 Рік тому +35

    台灣有這種官員實屬可悲
    重點是還不少...

    • @susaki7100
      @susaki7100 Рік тому +1

      當年的獨裁政府遺毒
      而且還不少

    • @user-gs5hu2md5z
      @user-gs5hu2md5z Рік тому +5

      這種法官很多,我朋友以前是國道警察,因為認為勸導勝過取締,情節輕微者會以予告誡違規駕駛並放行,事後被卻被舉報並起訴,開庭時法官:警察的職責是取締違規並開單處分為目的,我朋友在法庭上抗辯:警察的職責是維護道路安全順暢,開單是手段不是目的!
      結果被以圖利罪起訴(圖違規者免罰之利益,金額超過3000),革職並服刑
      法官的擴大解釋還有比這更血淋淋的例子?

    • @wbj-kevin
      @wbj-kevin Рік тому

      ​@@user-gs5hu2md5z 媽的超垃圾,那這樣我也要檢舉中壢警察王元忠,因為他也跟我說檢舉點燃香菸行駛為情節輕微,勸導為主,全台灣警察都給我送去關一關好了,瞎爆了

    • @kafdlfede
      @kafdlfede Рік тому

      真是可憐。應要開的!!! 台語講 見笑轉生氣 逼哀

  • @TaiwanLYC
    @TaiwanLYC Рік тому +29

    同樣身為黃牌大羊車主路過 幫你影片點個讚 RESPECT! 影片中警察已經很明顯自打嘴巴了 對了 像這支影片這麼優質的影片 說不定投稿國外媒體才能讓台灣政府反省呢😅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8

      其實警察只是執行高層的命令,我們要想辦法讓背後那些人不能再擋

    • @zhehongchen
      @zhehongchen Рік тому +1

      @@通勤者之歌 同意啊...整件事背後究竟是誰下命令辦到底,可以猜測連法院都溝通過,他們認為讓你吞下罰款後就會安分,而這些濫權的作為於他們有何目的與利益維護 ? 認為對抗這刺耳的【法治國家】,必須籌組有力的法律團隊,以法治法,進而修法,還給納稅人一個公平的世道...

  • @engineering1106
    @engineering1106 Рік тому +7

    官僚主義就是這樣啦,哪個有利就怎麼說,然後我們國家統治階級就是這樣,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大大真的辛苦了。

  • @mototravel5887
    @mototravel5887 Рік тому +11

    很佩服你抗爭不公雙標的政府機關的精神、感謝你的付出與幸苦你了
    讓我們離(行)的自由更邁進一步

  • @_archer3082
    @_archer3082 Рік тому +23

    你是勇士也是革命家,如果有時間我也願意去為台灣各種不合理的交通狀況做抗爭,謝謝你!我發自內心的感謝與尊敬!

  • @mesterMa0502
    @mesterMa0502 Рік тому +1

    感謝實際行動去爭取權利!

  • @abc95175300
    @abc95175300 Рік тому +10

    感謝各位為了交通平權持續努力奮鬥的前輩們,雖然我還只是個二十幾歲的小伙,但我希望能留給以後的小孩更加安全的道路,扭轉現在國內交通體系的腐敗。

  • @hkriderintw
    @hkriderintw Рік тому +1

    感謝你為了台灣人和我們在台灣的外國新住民付出,與爭取我們本來在國外可以習以為常地做的正常事
    因為我愛台灣,所以不要叫我滾,而該滾的是希望台灣交通70年如一日不進步的人

  • @user-tr2cd7qt8h
    @user-tr2cd7qt8h Рік тому +3

    其實仔細想想就會覺的不意外也不矛盾了....看看對岸,某個小孩打了某毛雕像 1天內就被找到抓了,但某個女孩失蹤多年還生了八個孩子卻跟你說怎麼也找不到,說白了台灣早就像對岸一樣選擇性辦案,證據什麼的來源是否是正當,邏輯是否矛盾是否依法行事根本不重要,也完全沒在演了,今天想辦你就是要辦你,完全就是人治,早就跟對岸沒兩樣了

  • @doskimosky8685
    @doskimosky8685 Рік тому +1

    警方體制潛規則已經很久了,平常都不能調監視器,一旦大官、立委關切,壞的的監視器自動就復活了
    親身體驗過,路口車禍,警方說沒有畫面壞掉了,但是,立委出面,居然畫面出來了,所以監視器有自動Al修復功能,後面又推是里長的監視器,回到路口和畫面比對,就只有一支監視器,這種奇耙只有警方可以講鬼故事吧

  • @blueleon0001
    @blueleon0001 Рік тому +5

    這麼長的影片,我竟然乖乖看完了,邏輯闡述分明,清楚,謝謝你用了這麼多的時間精神體力爭取路權,我雖然四輪兩輪都有,但重機的權利真的被埋沒太多,再次謝謝你

  • @darkson7758
    @darkson7758 Рік тому +39

    謝謝你為交通平權的努力,政府太爛,我們還得繼續抵抗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1

      感謝Lie Gray的支持,我們繼續努力!

    • @rb25678580
      @rb25678580 Рік тому

      你最好的抵抗就是選對的人 宣傳對的人 選錯就是一切還是回歸初始 30年就是越來越爛

  • @Saturn-it3jw
    @Saturn-it3jw Рік тому +11

    看完這次的影片真的感到很氣憤又很無奈,騎大型重型機車被整個國家當作通緝犯來對待,這種令人窒息的壓迫感讓我覺得單獨個體的人民很渺小跟無助。

  • @VegeCies
    @VegeCies Рік тому +5

    蠻厲害的, 一個抗爭道路用權竟然也順便戳破整個行政法令的漏洞...
    (那幾位警察總機真的辛苦了, 另外其實也可以幫警察總機先生變個聲會更好)
    民主國家有一個有趣的點就是, 建立法治規則就是可以讓人去戳讓人去檢視其合理辯證性
    雖然樓下有人說與對岸五十步笑百步, 這一點我認為還是有差的, 因為有辯證的動作就是被消失
    版主有資源去作衝撞, 深感佩服
    臺灣要改革的更完善的法制真的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感謝您!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思慮不周,沒有想到,但我認為該位警察應答十分得體

  • @huyafilm
    @huyafilm Рік тому +4

    謝謝你幫大家紀錄下來這個噁心的過程
    台灣不是沒有救 是有些政府官員沒救了

  • @Brian00158
    @Brian00158 Рік тому +7

    政府單位真的很雙標,今年年初跟朋友下墾丁,因為自己騎大型重機,其他朋友都騎白牌,我在最外線汽車道用他們跟的上的速度巡航,結果在屏鵝公路的某一段,後面一台白色的小鴨iRent嫌我太慢,直接同車道剪我線超車,內車道前後根本沒車,他連打方向燈切進去再切出來都不願意,結果送屏東警察局要舉發同車道違規超車,卻用別的理由打發我,還要我舉證那台iRent跟我的距離有多近,難道還要我邊騎邊拿尺量嗎?真的是很傻眼

    • @通勤者之歌
      @通勤者之歌  Рік тому

      這種感覺我懂

    • @user-kh7of9bd8n
      @user-kh7of9bd8n Рік тому

      這很難成 影片要有拍到自身車輛跟對方車輛跟可以判斷的標的物 不過我覺得更重要的是遇到對的承辦...

    • @Brian00158
      @Brian00158 Рік тому

      @@user-kh7of9bd8n 是沒錯啦,不過我的重點是放在同車道超車,可能也是我內容表達沒那麼清楚的關係導致承辦以為我要舉發成逼車的部分🫠

    • @user-kh7of9bd8n
      @user-kh7of9bd8n Рік тому

      @@Brian00158 沒辦法 他們標準都嚴已律人 寬以待己 沒有完美的影片很難成案 "如未符合明確舉發要件 則不予舉發 以杜爭議"“不得主張不法的平等”就是他們選擇執法怠忽職守尸位素餐魚肉鄉民的免死金牌

  • @user-yn3bg9yb2b
    @user-yn3bg9yb2b Рік тому +8

    感謝通勤者之歌幫我們爭取權利 我沒有像你這樣的勇氣去做這件事 只能幫你分擔一些罰單的錢 這是我小小的心意

  • @FinSimple
    @FinSimple Рік тому +1

    完全理解你的無奈
    我行車紀錄器拍到 對面紅燈右轉 差點撞到 綠燈左轉的我
    檢舉失敗理由是 我沒拍到對方的燈號
    避免爭議不予舉發
    這就是現今執法單位的傲慢
    為什麼受害者還要自己想辦法去舉證
    而不是加害者去舉證自己沒違法

  • @s9360321
    @s9360321 Рік тому +12

    就我所知,一般民間單位(個人與法人等等)打行政訴訟成功的比例非常非常低,除非行政程序顯有瑕疵或是已經非常明顯的侵害人民權利,不然幾乎沒聽過有誰贏的
    簡單說整個政府會腐敗至今,司法體系也是很大的幫兇,因為行政體系說甚麼都可以,一般人根本無力救濟

    • @s9360321
      @s9360321 Рік тому +3

      補充一下,我國行政法院又暱稱"敗訴法院",聽說人民敗訴率極高(據悉勝率不到10%),很多律師聽到去打行政訴訟都會面露特別的微笑
      換句話說行政法院比較類似行政與執法部門的打手,加上我國法律對行政與執法機關很多都有空白授權的地方,你想打得贏都很難
      舉個例: 像是疫情期間的"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這就是完完全全的空白授權,只要拿出這條法令,你打甚麼行政訴訟都沒有用,雖然法律上有所謂的比例原則(最小侵害原則),但行政或執法暴力的時候誰跟你管這個
      當然是先侵害先獵巫再說了,疫情期間相信大家也看了很多確診者足跡的調查搞得比十大要犯還詳細。抓詐騙集團主嫌都沒那麼認真呢。
      當時就有歐洲朋友一臉不可置信地跟我講說如果這樣的防疫方式在歐洲搞,大概會鬧革命了,他很訝異台灣人對人權侵害的容忍度竟然這麼高。
      當初看到通歌要打到行政訴訟我大概就已經猜到結果,結果也令我毫不意外
      整個行政訴訟的重點應該在於證據取得的"適當性",也就是整個行政程序是否"合法"與"合理",但行政法院的判決書翻譯就是說"你違規事實很明確,那我們就不需要討論這些證據怎麼弄來的了,行政與執法機關的做法不需討論其適法性,反正證據就是弄來了你管他們怎麼弄出來的。以上,謝謝指教。喔,還有,重機上國道很危險喔。啾咪"
      敗訴法院的重點就是"你違規,那後面就沒甚麼好討論了",故警方證據的證據力與適法性(毒樹毒果)自然沒有接續討論的必要性。
      這樣判另外一個翻譯版本就是"只有警察要不要抓,沒有警察抓不抓得到的問題",如果任何證據取得的手段在犯罪(違規)事實前都可以選擇性無視,那我們的國家真的不需要法律,
      只需要那些嘴巴上說"I am the law"的官員與警察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