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合法化為什麼重要? 江盛:它是人權議題|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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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 жов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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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傅達仁赴瑞士尋求安樂死、即將屆滿6年。在台灣,安樂死仍未引起廣泛討論,因為關於死亡,我們總覺不太吉利而不願主動提起,而忽略了選擇死亡的方式,或許應該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這集節目的來賓是江盛醫師,是一位傑出的婦產科醫師,也是台灣第一個安樂死公投合法化的提案人。三十多年的行醫生涯,他在診間看到的不只是新生命的誕生,更多是無奈和血淚。他說,人生走到最後,會發現不是所有的戰爭都能打贏,與重大疾病對抗時,每個人都該保有選擇結束生命的自主權利。
在這一集你可以聽到江醫師分享他推動安樂死合法化的強烈主張:
1. 安樂死的定義是什麼?
2. 為什麼有了《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條例》,還要爭取安樂死合法化?
3. 病人自主決定生命結束的方式,各有什麼不同?
4. 先進國家對病人自主權利的看法與實際做法是如何?
主持人:天下雜誌資深副總編輯兼銀天下頻道總監 林倖妃
來賓: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 江盛
製作團隊:劉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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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合法安樂死!希望未來的自己有選擇的權利!
支持合法安樂死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應該訴諸公投讓民意來決定。
我倒是覺得安樂死有時是種人道立場處理臨終痛苦。而非屬於自殺意圖,以不同角度去思維安樂死才能使人有尊嚴來善終。
非常認同並支持安樂死合法。
不求長命百歲,但求好死。
支持安樂死合法
真的非常認同,安樂死是人權的議題,是比起活著更需要討論的
9成人,經濟狀況適合安樂死
扣除掉怕死的,能走路的,中年輕的,自願安樂的年長,佔年長者的5%,不符比例原則啊,90%才對
醫師說的完全正確台灣的立法就是不週全. 安樂死不通過,同婚法搶亞洲第一. 難道絕症的人想要早日解脫也不行,這不是罔顧人權嗎?
自己是癌症患者,非常支持台灣能有合法安樂死。
有選擇心理上壓力比較小,較不會對疾病是否進展這件事那麼焦慮,畢竟末期症狀實在太折磨人,且目前也沒有真正能讓病患在末期維持生活品質、維持活動能力至臨終的技術。
在醫療人力與資源都緊缺的老齡化社會,安樂死也能節省一些醫療資源,將醫療資源移去照顧較有機會康復的早期患者。
非常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可喜的是現在主流是在討論犯人的人權而不是病人的
到底是誰不讓安樂死法案過關
絕對支持 我相信是有“合法”殺人這回事的 在本人自己自願而且不會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情況下 應該是可以的 自殺壞不壞由人們自己決定(本來就是主觀)不由社會他人決定
我感覺那些擋安樂死的人好自私!
醫院要獲利,病人苟延殘喘,醫院才能賺錢
之前看過 人口紅利 一生都要榨乾錢財 所以會不會是 安樂死就少了GDP收入一年1000億 包含 藥 外勞 少保險 吃 住。醫院收入 其餘器材等-百樣 是否這意思?
每個人都說支持,法案卻沒有過的一天?
身為極重度智障的家屬,精神疾病纏身的日子,大家支持安樂死是最大的幫助!因為政府的補助,其實都浪費了!
大家願意了解生命的意義,這是非常有智慧的議題!❤❤❤
安樂死遊行訴求,我一定參加,即便我們家在鄉下或上班!
我已被判定阿茲海默1期,正邁步向2期的路上,天天會心煩3期何時到來怎麼辦?但決心在2期後某1天就先走,不會讓自己陷在3期的深夜。
談專業話題又突然提到柯文哲,真令人反胃
這類的民生問題不及政黨間排除異己鋪天蓋地的打壓
安樂死不會通過的!
即使80%的民眾都支持!
長照.醫院這背後的水很深!
以愛之名繼續痛苦的活著
「病人.老人才是國家經濟火車頭」
感謝分享🎉🎉🎉
生命不會因為身體的死亡而毀滅,安樂死是讓靈魂解脫
如果已經有相對完整的安寧緩和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案,那好死的善終才是目標,而非逃避恐怖死亡的安樂死吧!
人生的目的是爲了精神揚升,學會放下的智慧,一個沒有學習進步的可能性,留著只是徒增痛苦,無效的努力而已,不如讓生命結束,生命的能量會重新開始!❤❤❤
真的要公投!!!!!!
台灣越來越多車輛暴衝及毒駕事件,這背後是否是刻意的人為操作以獲得更多意外事故後的器官源?!媒體為統治者宣揚器官移植的大威神力,但從不追問器官源何來,未來有越來越多官員們及地方勢力一一傚法換器官來延續勢力。
器官移植制度如此,安樂死又將開展出怎樣變質的後章呢?!
先立法不做無效醫療,加強支持醫護人員執行業務的力量,馬上就可以利益數十萬人,解決很多家庭的經濟照顧問題。
安樂死法若通過將會造福多少病患,也可以挽救家庭破脆,再醫療治療無效率時何不讓人死的更有尊嚴
20歲讀完書就可以安樂死吧投票權都有了
支持安死樂
請不要濫用 “人權”
我們要從器官移植制度來討論,器官捐贈已從自主捐贈淪為"被捐贈”,否則醫療體系怎麼會設立勸募小組“利用家屬”對未曾同意過器捐的意外事故被害人代行同意權,世上每種人為的制度都可能因人性而走入腐朽。安樂死亦然,台灣傳統長子女(或獨生子女)繼承制,未來長子女(或獨生子女)本身或外戚利用長子女(或獨生子女)拿取一切既得利益後再不斷情緒逼迫父母走安樂死之途,這絕對也是可預期的。
個人認為安樂死與器官移植本質是對人生及人身的掠奪行為,即便立法通過後,都應再以預立公証遺囑方式表明自願器官捐贈或安樂死以昭信於世人,避免醫族及不良家屬利用制度來取得其後巨大利益。
支持,因為要出國安樂死很貴,與其給外國賺不如自己辦
出生有專業人員協助,死亡應該也要有。
會擋人財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