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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濫權非常恐怖,非常喜歡瑩真律師講解這類話題
很明顯,警察沒讀書,無法應答,然後惱羞。 丟臉
@@vicentyen 本來就是一個門檻低的行當,素質當然不好說
@@gy17448 警察也分警專和警大的
@@vicentyen 周星星說過我不喜歡讀書才當警察
濫權不是侮辱,這是正常形容詞。警察說侮辱才是更大的濫權。隨便拿個資法給自己做掩護,這也是濫權。
我覺得滿厲害的,竟然眼力這麼好閒到去開路上行駛中的機車改裝。我家附近一堆違停都視而不見,還給我設巡邏箱是在巡屁!連你要去簽到都要擠過違停車輛才能拿單子簽你還不開單!我真的服了你們!Ps. 我說的就是影片中的路段
這段時間回來看違停視而不見還算小了列管黑道 有販毒、槍擊前科 還逃兵中 警察也是視而不見或者對衝進警局的黑道卑躬屈膝...以後被臨檢還是都先講 "自己某親戚是民代 希望警察自己知道守法 不要之後鬧很難看"可能安全一點
你说的有点道理
西門町某警局對面一堆賣仿冒精品的也好好的都沒事。
以前當海巡時有些巡邏點的箱子有跟警察重疊到,不過從沒會哨過~因為大家都把一年份先簽了
要抓要開單先熟讀熟知法條法規讓民眾信服合理化吧一句單子我先開,有問題你再自己去申訴,這種公務員真的只有不負責只有廢而已(搖頭)
失職的警察應該受到懲處 並重新上執法所需要需要的課程 ,所屬上級長官也要一併懲處, 大家都知道警察辛苦, 但做得好獎勵 , 做不好重罰才是正確的~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刑事訴訟、行政訴訟,2種管道同時進行,效果更好。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警察法治教育觀念的提升,需要我們人民來協助。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1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2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3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4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因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逾時即應恢復其自由;該項「帶往」措施本身即含有在警察控制支配下,剝奪其行動自由之意涵,不論有無使用物理上之強制力,其情形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強制到場及刑事訴訟法之拘提或逮捕相同,均屬提審法之適用對象。
@@a814096 你的第4點都說可以帶往處所查3小時,第3點又說拒絕扣留,申請提審?警職法規定執法時應該有著制服或表明身份即可,法條好像沒規定一定要表明給民眾看證件吧?
@@臥雲-j7i 這邊應該是說如果警方第3點不配合的話該如何處理,證件這部分你可以要求提出,並且查實他是否為真的警察,所以他一定要給你看警查證,不然他怎麼證明他是警察。
@@蔡淮軍 問題法條規定是「或」,所以要看證件,我認為是沒有強制力,之前電視有報導過類似事件,最後還民眾是要自行打去機關詢問身分!
@@臥雲-j7i 這部分我個人認為法律要定義清楚,因為如果只是穿制服這部分其實很沒說服力,如果像便衣他就一定要警證,那不如改統一都用警證
律師百忙之中還花時間講解這個事件,覺得很感動!之前看新聞就覺得這事件很貼近我們平民百姓的生活這個講解很有教育意義~讚!
我認為現在的警察應該要多充實法律知識,畢竟在執行公權力時涉及到民眾的權益,自然應受到行政法上的限制,否則不符合法治國原則,法律便會形同具文。可惜的是警政署或相關教育機關似乎沒有很看重這個問題
花時間盧剎車拉桿,不如多抓幾個不打方向燈、沒裝後照鏡的....根本浪費時間沒事找事做。
改管的一堆我看警察騎過去也沒攔⋯然後抓這種小改小裝的,真的是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拼命做
有時警察就是跟你賭一口氣...^^
無名 太沒職業道德了吧,難道醫生能夠拒絕治療一個殺人犯就為了賭什麼小屁孩的一口氣嗎?都成年人了而且還是代表國家司法執法,根本沒有資格帶情緒做事,如果帶情緒執行國家法律只能說是個穿著制服的流氓
@@ratbig8328 沒辦法...就像很多影片都有出現抨擊過警察執法的醜態阿...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魏導的海角七號...有一個橋段就是阿嘉送信第一次遇到條子那段...阿嘉被攔下結果旁邊一個沒戴安全帽的也不抓...警察只回他:因為你長的衰...哀...這就是某些主觀意識的警察常犯的毛病...我在透露一件事...有次我大夜班下班趕著回家(因為快睡著了...)在小巷內兩個員警騎很慢...我差一個馬路就到家了...真的快睡著就安全超車...等我到家時後面警車聲響兩個員警上前盤查...直接想掏槍的質問我:位什麼看到警察要跑...我也如時告知但依然被盤查(我是賊不調頭跑掉還會傻到超你車嗎?)...當然他查完我沒有前科又問說這是你家嗎?(你查我身分沒看到我家地址嗎?)就離開了...最後還噴我說就算我們騎的慢你快睡著了也要好好駕駛不能這樣鈔車...那你到底是為什麼攔我...自己找台階下...我無言了...
@@ratbig8328 清朝的皇帝管民國的官?
以這影片來說還真的是因為有錄影才知道警察原來是這樣執法的..
謝謝分享這個有用的資訊!原來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也有自己的權益和保障。知道這些法律知識真的很重要,這樣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就可以更加有條理地應對。原來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也有自己的權益和法律保障。謝謝你的分享!
《影片已更正說明》本集影片中述及民眾可以要求警察開異議單部分,是指警察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攔停民眾時,才有警職法第29條開立異議單的適用。若警方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對駕駛違規行為攔停開單時,此時民眾可以對警察之開單提出申訴、行政訴訟,並無警職法第29條異議單之適用。對於影片中說明不清導致誤解之處,深感抱歉,並在此勘誤如上。
邀求→要求
此部分雖然警察有說可以提出申訴,但是他自己也不明白能不能開異議單,所以才叫同仁從所裡拿來如果他知道不適用開立異議單,那他更應該解釋清楚,而不是只會開單配上警察口頭禪"你可以去申訴"
正想說影片異議單的部分怪怪的,希望能在影片中做註記,以免將來看影片沒看留言的人誤解⋯
這勘誤的內容是否可以放入主文呀,不然一堆人誤以為交通違規可以要求寫異議單。
異議單雖是應開立但法規沒有規定要「當場立即」開立
舉手發文~~~如果去監理站申訴後撤銷罰單,但個人請假跟時間損失...等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因為現在警察攔檢開改裝單(無差別開單,他們的認為改裝)都讓騎士們自己去監理站申訴,耗費了個人上班時間(需自行請假處理)
頂上去,卡
這是一個問題,但應該不能求償。每個人申訴被撤單的案件都要求賠償,這樣警察不敢執法了。被申訴撤單的理由可能有很多種。
無法,他會說這是你自己要爭取的權利,我有權利開單,你有權利申訴....(就這點大家很不爽)
難道都無法針對申訴成功的案件而對當初亂開的員警有任何處罰嗎不然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請假的時間 ,薪資,交通成本)而只能自認倒楣嗎...
警察執法常識不足帶來的困擾給民眾自己吸收說不過去啦
我是法律白癡,我的法律知識都是從偉大的瑩真律師身上學的,瑩真律師棒棒!有你真好!
是你喔,之前跟我在一個健身房教練打人的影片上遇到的是你吧?換了大頭照而已?
謝謝瑩真律師,台灣有妳真好。
個人臉部特徵的隱私權和執法品質的好壞無關,律師這個部分說錯了。
首先感謝 您的影片分享整個影片看下來,一開始的引爆點在警察認為 該機車的拉桿改裝違法 所以開單但是 既然此改裝不違法 罰單又屬於公文書那麼堅持開單的警察 是否涉及 偽造公文書呢? 目前民眾似乎都只能去 申訴取消罰單 對於 任意開單的員警 民眾是否可以有相對積極的做法呢?希望以後可以看到相關知識 感謝您
對這樣的警察很頭痛呢...雖然被開單是能申訴撤單,但這民眾請假花時間跑流程,還是很困擾啊...。
網路申訴就好了為何種是認為需要請假跑監理站?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蔡旻翰-c9s 網路寫完申訴後還不是叫你若有議異可至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蔡旻翰-c9s 網路申訴不需要花時間?
@@蔡旻翰-c9s 為甚麼還要浪費我時間自己上網去申訴?
整個影片看下來 警察惱羞成分比較大
員警理虧,撿到砲結果自爆的感覺
沒錯
@@王凱-z5t 員警都是玻璃心居多
我倒是要幫警察講點話警察難免有敗類混進去,但是不該一棒子打死全部的就如全台灣人民裡面難免有敗類,但是你可以下斷定全部台灣人民都敗類嗎?敗類難免有,但是該把他們跟正常人區分開來
警察大都OK,這點認同,進過幾次警局的印象。
感謝律師讓我們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免自己權益被吃了都不知道
實際上警察未必都會確實說明或嚴格遵守法定要件如果人民嚴正拒絕 很可能會直接被帶到警局留置3小時或因為 不合作配合臨檢 作為懷疑的根據 而用其他理由例如懷疑人民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 把人民帶回調查了解自身的權益 若不幸遇到濫權的警務人員 務必主張權益保護自己
那跟中國請喝茶有什麼不一樣?
若你有錢馬上打電話給律師結果就不一樣,若你有認識,記者,檢座,法官那就是上天了
感謝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非常實用
昨天才在想律師常出著作權法為何幾乎沒出過跟個資法有關的,結果今天就出來了!運氣真好,之後希望可以聽律師解釋個資法裡面一些名詞的意思(第二條的定義像是收集、處理、利用就看的沒有很懂),還有第41條「足生損他人」的定義是什麼
1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2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3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4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3.是什麼意思啊?請問一下,謝謝。
閩南話:狸洗象,咩送蝦
@@小木-h3p 就是依據警職法第7條規定,若警察無法查證到身分時得將民眾帶往勤務處所(分局或派出所)查證身分這時候警察要依法告知提審法第2條的事項 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提審 也就是見法官(審查帶往勤務處所是否合法)可惜不是扣留這二字 要也是拘留(社違法)
@@高姓男子 "帶往勤務處所查證"還必須依法定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才能這麼做否則任意藉口扣住3個小時 警察還有涉犯刑法第302條的問題
針對2.不是說民眾要求就一定要給啊,警察也可以停止或更正行為(這個時候就不用給),除非要繼續原本的行為且民眾要求才要給吧
有關民眾反蒐證部分,我執勤時,向來同意民眾錄影。原因在於遇有爭議時(例如態度等),舉證責任由雙方共負。
希望中華民國所有警察都能夠,向您看齊, 小弟向您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長官您辛苦了。
人民也不能說濫權,不管 臨檢是否符合正當程序 ?也是由司法機關 超越黨派 獨立審判
看來你是警察嘍 是不是衣服髒髒 人黑黑 你們一定要欄下臨檢 ?? 動不動就欄下 我違規了嗎? 還是一定要人乾淨騎車?沒違規也沒危害因素 常常下班 別人不欄就要欄我 很困擾餒 現在都已經養成習慣了 看到警察我就直接路邊停 就這麼愛聞我的口臭
希望可以多一些像您這樣的警察,少一些像影片中的警察;辛苦了。
可以請問為啥有些警察看到刺龍刺鳳的8+9好像沒看到 一旁的阿伯可能一樣馬上被抓嗎
警察執行任務沒有隱私問題,人民可以錄製存證
千萬別錄影 !! 警察會把你的手機搶走,然後把你移送法辦。因為不管法律不法律的,他只要一句"妨礙公務",就可以對你做任何事。至於合不合理? 那是你跟法官之間的問題,與他無關。
牠要搶你就讓牠搶啊?直接大喊警察搶劫最快
@@aleph555 沒用的!! 看到警察, 旁邊沒有人敢上來幫忙的!! 喊破喉嚨也別想有人救你
公務人員行使公權力是不能有所隱私的
@@Phenixzero 理論上啦!
先開再說,有問題可以申訴……他馬的當我們都很閒嗎!
律師解說的相當詳細呢~不過有個小建議,就是說未來能不能把影片中提到的函釋、判決一同放在下方呢?提供給還想繼續瞭解的瑩絲卷們可以上網搜尋呢~ 謝謝律師🤣🤣 ((敲碗
推
看到美麗的瑩真律節目,今天的疲勞都消了。瑩真律師終於趕上了個資法熱潮👍👍👍台南本來就是警察濫權的城市而且一犯再犯。我在邱委員服務處向服務律師提起個資法第28條,客家基本法第18條先吃第28條後段國賠,我吃前段人格權民事求償。只是希望客家文化能有更多經費能發揚客家文化。公益訴訟還望瑩真律師們多多支持。😌😌
如果我是騎士,並且確定自已並無違法被開單情況下,就我個人而言,實在沒時間精神去耗費在申訴與訴訟,因為我不是吃飽閒閒,我不只要養個人、家人、還有將近20個員工要照顧。所以我的選擇只有二個,一是把罰單繳一繳,把時間與精神用在創造實質經濟上還比較實在有效率;另一個選擇是找律師提出訴訟,但既然決定訴訟就不是解決罰單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價值觀的問題,是執行的司法警察是否適任,說的更直接即是訴訟的目的與方向即是該警察不適任司法人員這個職務,因為少數素質不佳的司法人員不當行使公權力而造成人民對司法整體觀感不佳,這不是好事。但這在現實又會產生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即公權力會不會找我麻煩?有律師有勇氣執行嗎?
不要在那邊如果我怎麼樣怎麼樣的,看了只會覺得好笑,你遇到警察絕對也是連屁都不敢放啦,笑死
你選擇吞下罰單實在莫名其妙,下次警察說你撞死人,你吞不吞啊?你明知自己沒錯,是在耍什麼帥?第二,你可能要請律師訴訟!你先要向監理所申訴,申訴不過才能打行政訴訟,你跳過程序會被打槍的。
@@luelue666 重點有沒撞死人警察説撞死人送辦的新聞嗎,你貼上來看看?
@@JTR0711 你叫我貼就貼喔?你是社會歷練不足還是新聞看太少,路上看人車禍受傷去救援被誣賴為肇事者我不相信你沒聽過,況且我是覺得沒有錯為什麼要乖乖繳罰單,你在那邊543什麼呢?
@@luelue666 聽是聽過啦但是沒遇過所以不相信,就像這律師之前影片説什麼假警察,怎麼想都不相信有假警察,因為我就是沒遇過😜ua-cam.com/video/4wPy2n6n07Q/v-deo.html只看到一堆做賊心虛怕臨檢的違規魔人在討拍而已😜我在平鎮中豐路遇到雙向臨檢,輪到我時警察還揮指揮棒叫我走的你信不信,怎麼想都很難相信有假警察,做賊心虛怕警察還是佔多數啦希望這種社會歷練永遠不要發生在我身上,吉人自有天相的,這就是我喜歡543的原因不知你接不接受啊😎
想請問律師如果當下出示法條相關證據證明警察真的錯誤警察還硬要開單再丟一句「有問題你去申訴阿」難道遇到這種誇張的擾民行為除了事後申訴真的沒有其他辦法嗎?
台南永康分局的警察可以看影片學習法律知識了
條子才懶的學好不
@@凌風-y8e 沒有喔我都有在學 😁
@@lieinthefor3st 原來你是條子?你們是不是想綪效想瘋了,說你們濫權算客氣了,影片中看來簡直是擾民!你們濫開一張罰單拍拍屁股就走人了,我們可是要請假一天去監理站,全勤3000元加那一天工資,所以常常懶趴夾著乖乖去繳罰單,而你們條子什麼事也沒有。
有牌流氓 🤣
可是最需要學的還是酸民
警察就好比是醫生,跟普通民眾有很大的"資訊不對等"你去看病時,醫生必須針對你的病情如實以告,提供並採取正確的治療方式所以醫生必須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及能力,並且要有職業道德那為什麼警察在執法時,都不用了解法律規範,只憑感覺在執法?受到處罰的是人民,如果被冤枉,真的太不合理了因為有這樣的警察,人民只好自己惡補相關法律知識,才不會被惡警牽著鼻子走要知道,政府及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來統治人民的人民不是韭菜!!!
醫師要是台灣中最頂尖才能當的警專我8+9同學都可以念了別污辱醫師
Calvins wu 8+9?前提是考得進去才是,警專或警大也不是阿貓阿狗想念就可以唸的...想必你同學也是付出相當努力才行
@@JeffXiao1229 難考是難考,問題是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垃圾
@@JeffXiao1229 沒 警專很好考 說真的.....
@@JeffXiao1229 那所學校 所教的刑法 有很大的問題 畢業的學生連三階段都論不好不信你可以自己去學校看一趟 或是找剛畢業的學生問問 何謂三階
如果相關事實 改裝 屬於合法改裝 然後 警察只要開個驗車單 事不是擾民? 然後 會不會被相關懲處?
記得十幾年前花蓮有位重機車友,被警察"盧"車色,說他車子顏色和行照不一樣。後來申訴成功,不知道告他民事什麼東西,最後和解賠八千。請原諒,年代久遠,小弟當時也沒認真去記所有的詳情,只知道車友吐了一口怨氣。
只要員警賠8千元等於員警買經驗而已
結果最近又有苦主被銬回去9小時,可悲啊...最美的瘋警恃人。
抓煞車拉桿就是找碴而已。很多人不知道煞車拉桿為何需要改,這是因為,車廠設計拉桿時不會針對每個人的手指長度去調整拉桿與握把的距離,像有些人手比較小(手指比較短),騎車遇到緊急狀況甚至會拉不到前煞。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去改拉桿,把拉桿調整到距離握把近一點,也因此可調式拉桿早就問世十幾年了,我也裝了10年了也沒有警察刁難過。我自己是堅持不改車的原廠流,但這拉桿非改不可,這不只影響我操作這台車順不順暢,如果因為我拉不順結果害到別人,又說我不准改,我要這個政府幹嘛?今天這個拉桿被抓,我是覺得很不上道啦,一方面這在法規裡根本是可以容許改裝的東西,改了只會更安全,居然抓這個;另一方面,要衝業績也去抓點別的、更要緊的違規好嗎?抓人家安全配件幹什麼?
對館長開槍的槍手,檢警偵查時要看他手機都還要經過他同意捏,那當然這位民眾大概也是沒義務給他看手機吧
當然,員警無權看個人電子設備的內容,於公共場合縱使錄到員警的臉不開為何不可? 假如這樣違法違反個資法,那路上所有的監視器全都違法。
neko chino 警察納的稅也不比大部分民眾少呢🤔不過影片很有幫助!
檢方要看槍手的手機並不需要槍手的同意,是槍手鎖起來了,檢方自行強制解鎖
@@dallas8703972001 沒記錯的話,槍手原本要配合檢警解鎖手機,但旁邊的律師當場制止他的捏....
@@wenbinhuang6802 沒看到新聞有這樣的報導 新聞是說槍手拒絕透露密碼 警察自己正在解鎖 所以警察解密碼於法有據
就以錄影這件事,如果真要說,那警察執勤時錄影又要怎麼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而且要跑申訴這個其實沒問題,但很想問這期間例如請假、路程油錢是否有補償?因員警判斷錯誤而導致損害發生有什麼行政救濟?
警察身上也有密錄器 那我可不可以叫他收掉?
啊所以不就說都可以錄了嗎
@@無名-w7b 選擇性執法 #賭爛
如果警察錄民眾的影片都可以放到網路上來,再來談警察不能錄影。警察要求民眾錄影的內容不得包含臉部特徵並沒有不合理,畢竟臉部特徵和執法的好壞沒有關連性,律師這個部分說錯了。
律師妳好,我有一個問題很不解,為什麼明明我在當下以提出有利我的證據,為什麼我還被移送發院,甚至被起訴,然而最後法官也覺得我提的證據可證明我清白,判我無罪我想問的是,為什麼上訴打官司的費用還要我出,而不是國家陪我
賠啦!
問檢察官
不管你勝訴敗訴法院都可以安個名目跟你拿。這是台灣法律的現狀。
賺爛了!賺爛了!
台灣的某些交通警察也很會出奧步!我也遇過交通警察臨檢,當時是外國朋友騎車載我,可能警察英文不太好不知道怎麼開單,而且他並沒違規,女警察就說可以換我騎車載他嗎?我說我喝了酒不能騎(也還好我沒騎,到時被開酒駕更慘),後來警察就說那妳幫他簽一張會去檢查排氣的白色單子,我沒仔細看白色單寫什麼,他也沒說那張就是罰單,因為我相信警察真的只是要我證明他會去監理站測排氣管,而且我們沒有違規。結果兩個月後寄一張3000罰單說我製造噪音,我嘞!車不是我的,也不是我騎車,怎麼是我要罰?而且警察可以叫被載人替駕駛簽名嗎?事後去申訴,環保局說沒遇過這種事,我真傻眼,發現台灣法律常識不足,事非不分,直到是自己家人才懂的痛,車主又不是我,只能怪自己不夠仔細,被警察挖個洞跳下次。整個火大!這什麼社會啊?連人民保姆都有可能成為加害者!😤而且他們憑什麼證明摩托車有噪音?我就沒有覺得很大聲😑結局是檢查車子是安全過關,但罰單也繳完了!😤真衰~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刑事訴訟、行政訴訟,2種管道同時進行,效果更好。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警察法治教育觀念的提升,需要我們人民來協助。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1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2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3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4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因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逾時即應恢復其自由;該項「帶往」措施本身即含有在警察控制支配下,剝奪其行動自由之意涵,不論有無使用物理上之強制力,其情形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強制到場及刑事訴訟法之拘提或逮捕相同,均屬提審法之適用對象。 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D71208C468D31360&ccms_cs=1
@@a814096 只能說我太不懂法律,太笨了!唉!賠錢了事!少數警察不也等著我們這些法律不足人上鉤做業績嗎!😑
謝謝瑩真律師的解說,又增加一條法律常識進入我的腦海了。
印象中大法官解釋是說 人民有監督政府人員執行公務的權利 所以錄影是合法的,然後那個警察的法律常識很不OK
資料庫沒有Update就會變成這樣
很多警察法律常識都很差呀!前一陣子才又一個說因為行車記錄器顯示檢舉人超速!所以檢舉人檢舉無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法律上有規定不能自證己罪!另外執法上民眾行車記錄器沒有標檢局檢驗測速是不能當證據!還有什麼叫因為你違規所以不能講別人違規
所以有要認識民代,釘死,死警察
墨水還沒乾的方式
結果趕來的警察都沒戴異議單全部記申誡 林北快笑死XD
@Broiler Will 異議單 沒帶就是欠記申誡 還敢叫支援阿一線三星
標題 “遇到警察臨檢.... ” 請問閣下體育老師教的中文?
@Broiler Will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第 29 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Broiler Will 所以警察只要對你行使職權,你就有權利表示異議,也可以主動要求開異議單。因此,在你要求開異議單時,警察是一定要開給你的。
@Broiler Will 咦?所以是只要警察已經開單,就可以不用開立異議單嗎?另外,我對我說的「你的錯誤的法律知識」深感抱歉,本人對法律還不太熟悉,只是當時我覺得你的解釋跟我的法律認知有所偏差,也請你多多指教
不想要打翻所有警察不過就針對某部分警察 法律專業知識應該要加強也要有相關法律測驗作為其中一項考績評分不然常有那種警察亂用法律這樣社會大眾對警察的印象只會越來越壞
推!不適任的警察就不應該續任,把空下來的職缺留給對警察這份神聖工作有熱情的人。警察不是應該依法執行?不知道法規如何執行。不當執法造成民眾的損失,是不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嗯,我覺得行政法的比重明顯要加重,很多法理基本概念都是從這學科延伸而來
讚啦!!謝謝律師教育法律上知識,感動~不經意留下一滴鼻涕
感謝律師詳盡的解說,非常有邏輯也容易懂!小弟個小疑問,如果僅是拍照、錄影但並未上傳公開平台,這過程也會涉及侵犯隱私權嗎?
謝謝瑩真律師講解,非常感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明白自己的權力卻放棄不行使 、那叫:高尚。因為不明白自己的權利、 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進而受到傷害那叫:悲壯懂法、守法兩個一樣重要。法律規範內的權利、義務都必須要明白了解。很多時候警察、公務人員、只會跟你說你有哪些義務 。你有哪些權利、他並不會提醒你。你要自己知道明白、 才能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請問以上這段話、 您認同嗎?
說的好
我對於放棄或者無知自己的權利的形容詞感到疑惑,放棄是高尚?無知是悲壯?什麼意思?
問題是提起申述,后續的訴訟,都要浪費百姓的時間,請假,,等等,為什麼要擾民呢?
去年在民權東路二段出車禍,對方打左轉燈卻往右行駛因而導致交通事故,等了好久的初判表卻沒有寫這條違規事項,所以我打電話去負責的警局問了兩位警察,分別為寫初判表和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察,兩位警察都和我堅持只要有打燈號就算沒有照著燈號行駛也沒關係!?所以不願幫我修改初判表,也不認為對方肇事者有違規,還嗆我不爽就來檢舉啊...,後來多次懇請之下,請他們好好研讀一下交通法規,他才終於發現他搞錯了...但是仍然不願意幫我修正初判表,也沒有任何道歉,還一直互踢皮球,給一堆電話叫我自己聯絡和提出申請才能修正,花很多時間打電話找警察,結果幾乎都在休假...,真的是很擾民!另外一件事發生在四年前,我陪朋友去警局找丟失的錢包,「請問有沒有人撿到錢包送來這裡?」,警察:「錢包?沒有!沒有人送來啦!」後來,上完廁所出來的替代役,馬上問是掉了錢包嗎?立即就遞了錢包給我朋友...,裡面有很多銀行卡和證件,如果沒有警局裡的替代役,我朋友真的會很傷腦筋要重辦很多卡...。認真覺得,小學課本是不是要改一改?什麼警察是人民的保姆?從我目前人生中有事找警察的頻率下,警察搞烏龍的機率大約就佔了50%,真的是令人無語欸==
瑩真律師您好:我父親發生中風住院復健一年,在醫院與市府社會局都審鑑為極重度身障身份,然而因我本身有上過照服員學分課程領有結業證書所以我肩負看護父親的責任,但因父親有改名過存摺簿碰巧因區公所我父親符合中低老人生活所得低於基本生活費的1.5倍申請補助津貼父親不便於行身為直系血親身份證代為申請一年內頁交易紀錄應區公所承辦員要求隨附審核資料卻被郵局主管問及要當事人自己來申辦如行動不便會安排人員到當事人現場訪視詢問同意業務辦理申請過程還要我爸同意讓我委託辦理我爸點頭示意結果訪視者告知明天郵局人員會電話通知後我再前往辦理,後因郵局提款卡友人代我領款因現場看護家父身旁須有專人照顧或許這行為提款理應我去就不會發生記錯提款密碼連續三次友人第三次冒險行為被鎖卡又要ㄧ次訪視過程我本身跟哪主管反應上次訪視查證無捏造不實或詐術騙取不法利益父子直系血親我母親早逝在法律上兒子代理父親辦理手續亦是保管所有證件兒子兼看護經訪視確認關係父親也回應點頭只因左腦動脈阻塞造成出血導致八成左腦細胞壞死也損傷到語言表達神經而副加失語症問題但意識清楚辨識可以簡單或示意行為不須ㄧ定要郵局主管所說要我到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這程度吧!瑩真律師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就單純事件可用切結書留郵局法律上事實行為我代理父親辦理解除鎖卡便於準備轉院繳費領款是維護存摺當事人將錢存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權益不至於設限嚴重到每每辦理就要求真正行動不便要受搬移強迫透支體力為臨櫃受強迫強制行為如此突顯中華郵政的業務權力壓縮公民財產權支配權責吧!加LINE直接使用手機視訊查證也是可行變通方式就不理解還嘗試打110勤務中心請幫忙派警察來郵局查證身份是否屬實難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職權比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與生存權已涉足侵權行為存款人因誠信存放貨幣維護保管職責反倒如扣押然而如遇領錢救命也要病危醒來臨櫃辦理且防弊還要看承辦人員或其主管情緒勒索當事人乃至於家屬解卡領款跟印鑑變更唯以內規駕淩憲法保障的自由連職權都能扣置公然侵佔使存款人或其親人都嚴重到妨礙自由權利甚至已不可抗拒的接受強制要求行為這合理嗎?瑩真律師這社會的病態糟蹋人民的職權甚多只要被認定不能爭辯真理的悶棍事件不少呢!
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其實不能完全這樣子說 合理的隱私期待還是要讓公務員主張 不然如果說被盤查民眾 不只問你警察編號姓名 還問你家在哪開什麼車 難道也要1併說出來嗎?女警被民眾主張錄影自保時 也可以拍攝女警裙下風光嗎?(假設是便衣時)這個問題在於"合理"的界線要卡在哪裡 而不是1味的全部無法主張 或得以完全比照1般人主張
不是說完全不能拒絕喔,要有合理比例,比如說假借錄影蒐證之名故意用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過分干擾員警執法應該也是不行的(比如說擺在員警臉前方干擾),只是這個合理的比例只能靠法官事後來判斷了
@@nettern1315 我真的會看警察證件...不給看我就懷疑你是假的,我在打110....(如果事情要鬧大的話)
@@a0973351324 這是人民的權利阿 本來就可以主張的 不過若警察有穿制服時 因為制服已經有編號了 警察應該也有權拒絕你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當然打110也是你的權利就是 (其實你還可以順便找媒體來..)
正確的說 就是 公務人員「執行勤務」的時候 人民就有權利可以錄影錄音進行紀錄 也不需要經過公務人員同意 非執勤的時候 才需要經過他本人同意
其實警察本身值勤時就應該全程拍攝錄影,科技時代本就應該科技執法辦案,更何況有影像有聲音,對任何一方都是保障,警民任何一方都不會希望被誣陷,因此執法全程錄影錄音都是非常好的方式,當然啦~除非有不肖當事人或耍官威的人員可能就不主張這樣的錄影存證執法,但不可否認,人民與執法者都是人,都有可能因心情與情緒等因素造成的行為失當! 因此政府是否應與時俱進,跟上科技時代,運用科技保障人民與公務員的權益~值得政府深思!
這警察需要再教育,是不是實習他們教官放水,基本相關法則既然不知道。剛在公共場合已經沒有觸犯隱私,所以不用給警察看;如果警察強迫拿走還能告警察。
真專業!
有葉立委教育出來的,應該都差不多吧。
你要某些警察多讀書懂法條,那是要那些人的命。就是不會讀書,才去當警察,不然早就上警官大學了。不過就算念警官大學,心不正,惡警也是滿街。
律師講的很好。當人民遇到不合理的事。誰來主持公理。公務員都護公務員。誰來幫民啊。律師又沒錢
我最近在思考一個法律問題:如果一個人持有兒童.色.情,但是後來真心懺悔並改過自新,將電腦裡面的相關資料全數刪除但是某天他的電腦壞掉了,拿去送修,結果裡面的照片被維修人員所復原,並且被維修人員舉.報這樣這位改過自新的人,需要被抓去.關嗎?
那請問有哪個高人 在錄影事後需要給警察看嗎 謝謝
是否相關公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民眾之損失,該公務人個人要負責賠償,這樣才不會造成公務員不求上進..以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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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人在交通裁決所上班,它們定期可以分到違規罰款的分紅獎金,拿到的對象是轄區警務系統,也就是交通局轄下的單位。這也是為何這麼勤快開罰單。
其實我個人是建議廢掉績效獎金這個東西啦為了績效啥都弄的出來ㄚ
我之前平均被警察任意盤查,一個月被任意盤查5次沒任何犯罪嫌疑,有時候在路邊,坐在人行道抽菸,沒妨礙任何人,沒妨礙任何交通,警察經過就盤查,盤查之後沒業績,市區機車行駛時速10有遵守交通,警察經過就盤查,會問,為什麼行駛時速那麼慢,是否有喝酒,強制酒測,結果沒業績,最近已經沒盤查,因為沒業績,合法老百姓
先開單,後申訴先斬後奏,真的很浪費時間
警察真的要守法形象也要顧及,五年前幫我車禍做筆錄的警員喝酒吃檳榔還罵我王八蛋,我想提告,卻被兩邊的派出所踢來踢去,一直請我喝茶一整天,兩邊高階警官認識一大圈,感覺老警察很閒,後來因為上晚班受不了就不了了之,從那之後對警察就很反感。
壞胚仔WELL 直接去地檢署,不然就請律師自訴,不一定要經過警察才可以告。
@@張立言-w7x 當下沒想太多,那位警察今年也退休了,聽朋友說他後面幾年都沒警官敢叫他做事整天在派出所煮東西給其他人吃,因為他是頭痛人物,但可以領到終生奉,真叫人不爽……,還常跟別人說我要告他也沒事來說嘴……
之前也有過類似狀況,因為車禍要提告過失傷害但派出所承辦警察也不想處理也是請喝茶,後來我就直接跑到那個區的分局說要提告,分局的好心員警跟我說一樣要到原派出所提告,但分局好心員警他有幫我打電話給派出所最高主管起他幫忙施壓底下員警,最後承辦員警只好乖乖幫我做筆錄
羅東成功派出所,和公正警察局刑事組等高階警官陪我喝茶早上八九點到下午兩點多……真的很閒……
@@蟲蟲-n4w 我當初要告那警察也說原派出所不能告,才去另一間警局泡茶,互相護來護去,一直遊說我,上晚班這樣搞超受不了
果然是濫權,警察做錯事了我罵濫權只是剛好,你好好執法我會罵你嗎
以這起事件 說濫權不是罵 是事實
一般來說公然侮辱,如果說的是事實,大多也是不會成立除非是毀譽,就算是事實,但侵害私德問題時也不能講例如北港香爐,沒父母(罵孤兒時)
我也想說機車騎士態度一開始就很差其實也沒資格說自己都對
法律沒一條說態度不好要罰錢
@@qqjetttttt6105 真不好意思中国法律有沒有這一條我不知道但台灣法律有這一條刑法 第57條 刑罰之酌量1.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十、犯罪後之態度。在法院上囂張,法官的確有權力讓你難看不要說罰錢,在刑度範圍內,讓你多關幾個月都可以
有一個重點,不管怎樣的過程,一樣都可以開了單,然後要民眾自行申訴,這個時間上,要請假,跑單,驗車,再等裁決,再判決,再決定撤銷與否,。人民不是要請假就請假耶,扣假,扣錢,時間,勞心。來來來。。。。若判撤銷,那些花費的時間與金錢,誰買單?這才是重點。
目前應該沒人敢改這條法。
謝謝律師的影片 讓我了解更多知識
警察憑著自己的想法 先開再叫你去申訴這件事情 本身就很煩 事後我還要為了莫須有的罪和罰金 花時間去跟你申訴 為什麼警察都沒有處分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建議搞不清楚法條的警察直接停權,等到他熟悉法條才能出來執勤,不然只會擾民。對一般老百姓很會講,自己都搞不清楚的法條還講的言之鑿鑿,遇到黑道打人只敢在旁邊講好了啦好了啦,一個法條都說不出來
所以你遇過黑道喔,說來聽聽啊
真的是鄉下警察 騎車到現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都沒被抓過只能被自以為懂法律的黑警欺負越來越像香港了10116還是不出來道歉為了他整個分局都黑掉了
都敢叩全所員警支援了,哪會道歉ㄚ要讓議員ㄉㄧㄤ一ㄉㄧㄤ這個員警才對啦
我這裡有跟律師不同的小小見解~警察執行勤務雖無隱私之合理期待,但如果針對面部做不當特寫,不符比例原則,確實有違反隱私權的疑義阿。況且攔停違規車輛怎麼會適用警職法,應是依行政罰法34條,故無警職法29條警職法異議單之適用阿...
謝謝瑩珍律師申張正義,傳授知識
說得很好!謝謝你喔!
請問 律師,像這樣申訴之後,該員警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嗎?還是,實務上,就被該局長或是所長叫過來,然後唸一下而已呢?
申訴成功他們也不會損失除非你有背景(有背景通常不會有事)你去申訴損失的只有你的時間
會被記過
找議員陳情比申訴還有用的
@無名 總之修改員警職務法條,只要員警被陳情或申訴就是停職停薪一個月處份,連坐上級,看員警還敢亂搞嗎有案例ㄛ,議員陪同陳情者去警局,要求員警道歉的,所長都不敢說話了,原因是有影像證明員警問題喔
太有用了,希望警察同仁可以多看瑩真律師的影片,警察辛苦了也請多多補足一些法律知識,畢竟這是你的工作不要民眾來告知。
為什麼老要強調「警察」辛苦?哪一個行業不行苦?他們到底哪一個地方特別辛苦?辦案嗎?跟最厲害的國家比也沒有人在說警察辛苦的!是要把威權再頂得多高?!
妳很棒,,,在這裏教大家法律常識,,,其實警察有些還是很好的,,,反而大部份不好的都是那些剛畢業的,,,,沒有人情世故經驗的,,,,,
謝謝律師 解釋的非常清楚❤
台灣對警察的不專業執法處份太輕~才會出現這種矛盾的舉發案例
02:17 他的「改專」,他的「改專,改磚」。 我不是要找律師的發音,而是我是粉絲,我很仔細聽。 04:01 改磚。我其實真的很認真聽。 有幾個改裝,說的是裝,但是有幾個會說改磚。 我是粉絲我好愛聽認真聽
啊我就ㄢㄤ不分啊🤣🤣🤣
愛挑語病的人真的很討人厭 建議你改掉這個習慣 我其實是為了你好才說的 沒有惡意😊
@@timmy5224 識字能力障礙的人就回去找高職師,我是為了你好才說的。看起來原先留言者看起來並不具備貶意,倒像是盈真律師的粉絲和支持者,然後帶有調侃和調皮這樣,從語氣和態樣看不出來是挑語病。倒像是支持盈真律師的。我們常常看到一些藝人啦,主播啦,例如主播播報什麼新聞時吃螺絲(意即唸錯字),結果粉絲們就調侃她,甚至可能覺得那主播吃螺絲很可愛。大約有這樣的味道。如果真的是挑語病或是在笑她,就不會是這種打字語氣了。只有你在那邊忿忿。我是為了你好,你應該回去把你的私立高職再重新讀過一次,或者是去看個心理醫師,我其實是為了你好才告訴你的。唉
@@張怡君-p2s 原來討厭挑語病就是精神有問題 原來重讀私立高職就會不討厭挑語病了 你是因為重讀私立高職邏輯才這麼好嗎? 還是你看的精神科醫生這樣教你的? 可以請問是哪位醫生嗎?單純好奇 沒有惡意^ ^BTW 感謝你的建議 隨時歡迎你賜教喔~
@@張怡君-p2s 你本來第一句不是說精神有問題的人就要去看醫生?怎麼改了呢?還是因為你沒去看醫生所以覺得這句話怪怪的?
0:35 就我了解,這要監理站認定,一般配合監理站人員聯合稽查時,才會開的東西,不然若開單後監理站驗車通過,不就算警察胡亂開單?
我不知道是誰對誰錯但現實上以台灣目前的狀況似乎無法做到你說得這樣吧?所以警察可以都不用管了嗎?(警察會感謝你的....多做多錯還要被怨恨?)警察都不管以後 政府要多久才會有反應 然後想出各種應對措施?然後在有效果的應對措施出來前街頭上又會出現什麼狀況呢?
我覺得你說的沒錯 幫監理站做事 還要被民眾檢舉 警察難做 馬的一堆刁民
監理站也是要你打行政訴訟來撤銷罰單啦
@@賢-p7b 明顯是刁難的事情被說成多做多錯?作為執法人員本就不該有不依照法律程序執法的行為懂嗎?這是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好嗎
有爭議的時候,總是讓人民去申訴,一般人不願申訴,因為所付出的成本通常會高於罰款,再者申訴很難成功,而回覆,即便是法院的回覆總是讓人無法信服,再申訴就是再交錢,就是讓百姓知難而退,這樣的行政,司法品質,實在讓人.....
我直接嘴過警察瀆職他超生氣還恐嚇要告我真的很無言嗆他之前我都聯繫過律師與法官了我就好奇現在考警察都不用看書或看法條嗎🤔
之前我為了自保拿出手機蒐證, 手機卻被警察搶走, ...警察只會怕民意代表 或懂法律的律師...法律根本保障不到一般老百姓
大哥,這是強制罪阿,你要告他
永康分局真的要整肅一下 我也被永康警員吃案過
警察應該要加強法律常識,尤其是有關日常職權的部分
別加強 隨時抽考詢問 兩次沒過就革職
@@Phenixzero 對,不要再"加強"了。
@@kevinwu2040 等等每個警察考完了又當沒事不會念去記隨機抽檢才考得出真實力
警察再行使公權力之初,要出示證件以確定自己執行身分.有處罰時請當下口頭宣導處罰條例內容.當事者這時當下可以上網查詢.雙方態度都應尊重.如有發現一方語氣不尊重,可以要求打開錄音降低雙方情緒.如警方開罰不確定可要求開立異議單及罰單至裁決所申訴要不要罰.如警方亂開罰單被查確定亂開罰單,此案件在裁決所就會留下該員警紀錄做為申遷績效考核.
本人曾在台17線某段被警攔檢開單說超速,遠遠就看到速限牌和警察怎還會超速。原來該路段原本限速60後改70,警不知道也罷,速限牌在不遠處叫他們說一起去確認也不要,硬給開單,後來還二次請假去監理所申訴才免罰,理由是更改速限未通知分局,擾民不說,被他們開單傻傻去繳的已不知多少。警察就是有些混蛋害群之馬,所以至今對警印象不是很好。
應該要多有妳這樣的律師教育我們法律常識
擾民的警察真的令人反感
嚴格說來,這不能說是侮辱,因此欸因為機車騎士並非是用侮辱字眼辱罵警察,騎士說的濫權兩字指的是警察執行公務的行為,這部分本來就是可收公評的,
還是同一個結構性問題,警專兩年,畢業考過後實習訓練一年,而起期間大部分都在學習行政、服從和做雜事;一個法律系學生大學專攻法律四年畢業都不一定敢說自己多懂法律了,更何況花三年時間都在搞行政、服從和做雜事作為基礎訓練的警察,又能期待他們有多少的「專業知識」......
律師我遇到綠燈亮,有左轉燈號誌未亮,左轉方都沒有汽車,我這樣左轉卻被民眾檢舉未依規定左轉,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謝謝律師
警察身為執法者,但法律認知卻比一般民眾還不如...
有的執法人員就只是個領有牌照的合法流氓!
個人臉部特徵的隱私權,和執法品質的好壞無關,律師這個部分說錯了。如果執法不得主張隱私,那我要這個警察的住家地址、電話、家人姓名。
隨便問員警法條只能說員警會鴨子聽雷什麼都不知道的
@@黃宴-f2v 法條就規定了,外出執勤員警沒有個資法的問題了,若有個資法問題,那員警胸前的密錄器錄影時也是不得拍到民眾的臉部的
我覺的現在的社會以經對機車騎士有著種族歧視 加上政府施壓 變成 不管如何騎機車就是錯的 汽車酒駕也越來越合法化
[酒駕也越來越合法化]胡說八道,還沒醉醒嗎?
台灣警察要加強道德觀基礎交通法律不要不懂裝懂!要先查證再做判斷!
律師想要請問你 如果只是騎車在路上 或走路在路上 有穿制服的警察要求出示證件 需要配合嗎? 沒有經過攔查點 就是突然幾個警察走過來要盤查我身份 我有配合的義務嗎? 本人是從小居住在美國的 根據我居住的州規定是沒有義務進行配合的 但回來台灣後有遇過這樣的情形 讓我其實不是很想配合 而且覺得這樣著實有騷擾到我 麻煩律師和其他有經驗和相關知識的網友回答
重點除了律師所講述的內容之外,我想提問針對濫權、怠惰、擾民…這些行為,法律上或警政單位內規,有沒有能祭出惩處?或是對擾民提出賠償的方案不然警察就可隨意開單,讓民眾處理申訴而疲於奔命了權益除了維護的部份,更應該可以有伸張的另一個部份,這樣才是完整的~!
確實要對一些生活上可能需要的法條規定要暸解一下,有時候給警察方便他媽的當隨便!
很好,執行公眾法益要大於個人法益
說個笑話,警察四等刑法考選擇題,而且還沒刑事訴訟法。
這時 要先定義什麼是客觀合理的判斷?警察有受過相關載具的技術訓練嗎?並且具有足夠的能力做出合理客觀的判斷嗎? 如果沒有 哪裡來的客觀 既然不具備有相關知識與能力 又隨意攔停查緝 這不叫擾民 什麼叫做擾民? 而且可以明顯看出警察根本不講理 處於惱羞狀態 好像民眾不可以挑戰他的權威
是否客觀合理這算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無法在條文就定義出來,如果有爭議,要依靠法官事後審核了
@@jacky811212 其實是可以的 比如需要定期受訓 關於汽機車以及相關法條的相關知識 這些是可以規定在細則內 不然老是警察搞不清楚 根本具有客觀判斷的能力 所以只能先開單再說 在拋下一句 有問題你去申訴 弄的民眾要請假弄這些東西身為一個交通警察是在管理交通 卻連汽機車都不懂 不是很吊詭的一件事嗎?如同大型重機開放後4年還有一堆警察搞不清楚狀況亂開單
@@KSY515 的確 能從源頭教育是最好,可惜政府不知是金費還是其他問題並沒有很完全的規劃
就喜歡瑩真律師👍
很多年前我就曾經在路上被巡邏警察攔下臨檢我也很配合臨檢只是警察問了我一句你來我的管區做什麼……?我在高雄新掘江被臨檢的不知所措🙄
那你住那裡
公務人員濫權非常恐怖,非常喜歡瑩真律師講解這類話題
很明顯,警察沒讀書,無法應答,然後惱羞。 丟臉
@@vicentyen 本來就是一個門檻低的行當,素質當然不好說
@@gy17448 警察也分警專和警大的
@@vicentyen 周星星說過我不喜歡讀書才當警察
濫權不是侮辱,這是正常形容詞。警察說侮辱才是更大的濫權。隨便拿個資法給自己做掩護,這也是濫權。
我覺得滿厲害的,竟然眼力這麼好閒到去開路上行駛中的機車改裝。我家附近一堆違停都視而不見,還給我設巡邏箱是在巡屁!連你要去簽到都要擠過違停車輛才能拿單子簽你還不開單!我真的服了你們!
Ps. 我說的就是影片中的路段
這段時間回來看
違停視而不見還算小了
列管黑道 有販毒、槍擊前科 還逃兵中 警察也是視而不見
或者對衝進警局的黑道卑躬屈膝...
以後被臨檢還是都先講 "自己某親戚是民代 希望警察自己知道守法 不要之後鬧很難看"可能安全一點
你说的有点道理
西門町某警局對面一堆賣仿冒精品的也好好的都沒事。
以前當海巡時有些巡邏點的箱子有跟警察重疊到,不過從沒會哨過~因為大家都把一年份先簽了
要抓要開單
先熟讀熟知法條法規讓民眾信服合理化吧
一句單子我先開,有問題你再自己去申訴,這種公務員真的只有不負責只有廢而已(搖頭)
失職的警察應該受到懲處 並重新上執法所需要需要的課程 ,所屬上級長官也要一併懲處, 大家都知道警察辛苦, 但做得好獎勵 , 做不好重罰才是正確的~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2種管道同時進行,效果更好。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警察法治教育觀念的提升,需要我們人民來協助。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
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1
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2
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3
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4
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因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逾時即應恢復其自由;該項「帶往」措施本身即含有在警察控制支配下,剝奪其行動自由之意涵,不論有無使用物理上之強制力,其情形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強制到場及刑事訴訟法之拘提或逮捕相同,均屬提審法之適用對象。
@@a814096 你的第4點都說可以帶往處所查3小時,第3點又說拒絕扣留,申請提審?警職法規定執法時應該有著制服或表明身份即可,法條好像沒規定一定要表明給民眾看證件吧?
@@臥雲-j7i 這邊應該是說如果警方第3點不配合的話該如何處理,證件這部分你可以要求提出,並且查實他是否為真的警察,所以他一定要給你看警查證,不然他怎麼證明他是警察。
@@蔡淮軍 問題法條規定是「或」,所以要看證件,我認為是沒有強制力,之前電視有報導過類似事件,最後還民眾是要自行打去機關詢問身分!
@@臥雲-j7i 這部分我個人認為法律要定義清楚,因為如果只是穿制服這部分其實很沒說服力,如果像便衣他就一定要警證,那不如改統一都用警證
律師百忙之中還花時間講解這個事件,覺得很感動!
之前看新聞就覺得這事件很貼近我們平民百姓的生活
這個講解很有教育意義~讚!
我認為現在的警察應該要多充實法律知識,畢竟在執行公權力時涉及到民眾的權益,自然應受到行政法上的限制,否則不符合法治國原則,法律便會形同具文。可惜的是警政署或相關教育機關似乎沒有很看重這個問題
花時間盧剎車拉桿,不如多抓幾個不打方向燈、沒裝後照鏡的....根本浪費時間沒事找事做。
改管的一堆我看警察騎過去也沒攔⋯然後抓這種小改小裝的,真的是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拼命做
有時警察就是跟你賭一口氣...^^
無名 太沒職業道德了吧,難道醫生能夠拒絕治療一個殺人犯就為了賭什麼小屁孩的一口氣嗎?都成年人了而且還是代表國家司法執法,根本沒有資格帶情緒做事,如果帶情緒執行國家法律只能說是個穿著制服的流氓
@@ratbig8328 沒辦法...就像很多影片都有出現抨擊過警察執法的醜態阿...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魏導的海角七號...有一個橋段就是阿嘉送信第一次遇到條子那段...阿嘉被攔下結果旁邊一個沒戴安全帽的也不抓...警察只回他:因為你長的衰...哀...這就是某些主觀意識的警察常犯的毛病...我在透露一件事...有次我大夜班下班趕著回家(因為快睡著了...)在小巷內兩個員警騎很慢...我差一個馬路就到家了...真的快睡著就安全超車...等我到家時後面警車聲響兩個員警上前盤查...直接想掏槍的質問我:位什麼看到警察要跑...我也如時告知但依然被盤查(我是賊不調頭跑掉還會傻到超你車嗎?)...當然他查完我沒有前科又問說這是你家嗎?(你查我身分沒看到我家地址嗎?)就離開了...最後還噴我說就算我們騎的慢你快睡著了也要好好駕駛不能這樣鈔車...那你到底是為什麼攔我...自己找台階下...我無言了...
@@ratbig8328 清朝的皇帝管民國的官?
以這影片來說還真的是因為有錄影才知道警察原來是這樣執法的..
謝謝分享這個有用的資訊!原來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也有自己的權益和保障。
知道這些法律知識真的很重要,這樣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就可以更加有條理地應對。
原來我們在遇到警察臨檢時也有自己的權益和法律保障。謝謝你的分享!
《影片已更正說明》
本集影片中述及民眾可以要求警察開異議單部分,是指警察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攔停民眾時,才有警職法第29條開立異議單的適用。若警方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對駕駛違規行為攔停開單時,此時民眾可以對警察之開單提出申訴、行政訴訟,並無警職法第29條異議單之適用。
對於影片中說明不清導致誤解之處,深感抱歉,並在此勘誤如上。
邀求→要求
此部分雖然警察有說可以提出申訴,但是他自己也不明白能不能開異議單,所以才叫同仁從所裡拿來
如果他知道不適用開立異議單,那他更應該解釋清楚,而不是只會開單配上警察口頭禪"你可以去申訴"
正想說影片異議單的部分怪怪的,希望能在影片中做註記,以免將來看影片沒看留言的人誤解⋯
這勘誤的內容是否可以放入主文呀,不然一堆人誤以為交通違規可以要求寫異議單。
異議單雖是應開立
但法規沒有規定要「當場立即」開立
舉手發文~~~如果去監理站申訴後撤銷罰單,但個人請假跟時間損失...等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
因為現在警察攔檢開改裝單(無差別開單,他們的認為改裝)都讓騎士們自己去監理站申訴,耗費了個人上班時間(需自行請假處理)
頂上去,卡
這是一個問題,但應該不能求償。每個人申訴被撤單的案件都要求賠償,這樣警察不敢執法了。被申訴撤單的理由可能有很多種。
無法,他會說這是你自己要爭取的權利,我有權利開單,你有權利申訴....(就這點大家很不爽)
難道都無法針對申訴成功的案件而對當初亂開的員警有任何處罰嗎
不然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請假的時間 ,薪資,交通成本)而只能自認倒楣嗎...
警察執法常識不足
帶來的困擾給民眾自己吸收說不過去啦
我是法律白癡,我的法律知識都是從偉大的瑩真律師身上學的,瑩真律師棒棒!有你真好!
是你喔,之前跟我在一個健身房教練打人的影片上遇到的是你吧?換了大頭照而已?
謝謝瑩真律師,台灣有妳真好。
個人臉部特徵的隱私權和執法品質的好壞無關,律師這個部分說錯了。
首先感謝 您的影片分享
整個影片看下來,一開始的引爆點在警察認為 該機車的拉桿改裝違法 所以開單
但是 既然此改裝不違法 罰單又屬於公文書
那麼堅持開單的警察 是否涉及 偽造公文書呢?
目前民眾似乎都只能去 申訴取消罰單
對於 任意開單的員警 民眾是否可以有相對積極的做法呢?
希望以後可以看到相關知識 感謝您
對這樣的警察很頭痛呢...雖然被開單是能申訴撤單,但這民眾請假花時間跑流程,還是很困擾啊...。
網路申訴就好了
為何種是認為需要請假跑監理站?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蔡旻翰-c9s 網路寫完申訴後還不是叫你若有議異可至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蔡旻翰-c9s 網路申訴不需要花時間?
@@蔡旻翰-c9s 為甚麼還要浪費我時間自己上網去申訴?
整個影片看下來 警察惱羞成分比較大
員警理虧,撿到砲結果自爆的感覺
沒錯
@@王凱-z5t
員警都是玻璃心居多
我倒是要幫警察講點話
警察難免有敗類混進去,但是不該一棒子打死全部的
就如全台灣人民裡面難免有敗類,但是你可以下斷定全部台灣人民都敗類嗎?
敗類難免有,但是該把他們跟正常人區分開來
警察大都OK,這點認同,進過幾次警局的印象。
感謝律師讓我們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免自己權益被吃了都不知道
實際上警察未必都會確實說明或嚴格遵守法定要件
如果人民嚴正拒絕 很可能會直接被帶到警局留置3小時
或因為 不合作配合臨檢 作為懷疑的根據 而用其他理由
例如懷疑人民違反 社會秩序維護法 把人民帶回調查
了解自身的權益 若不幸遇到濫權的警務人員 務必主張權益
保護自己
那跟中國請喝茶有什麼不一樣?
若你有錢馬上打電話給律師結果就不一樣,若你有認識,記者,檢座,法官那就是上天了
感謝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非常實用
昨天才在想律師常出著作權法為何幾乎沒出過跟個資法有關的,結果今天就出來了!運氣真好,之後希望可以聽律師解釋個資法裡面一些名詞的意思(第二條的定義像是收集、處理、利用就看的沒有很懂),還有第41條「足生損他人」的定義是什麼
1
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2
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3
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4
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3.是什麼意思啊?請問一下,謝謝。
閩南話:狸洗象,咩送蝦
@@小木-h3p 就是依據警職法第7條規定,若警察無法查證到身分時得將民眾帶往勤務處所(分局或派出所)查證身分
這時候警察要依法告知提審法第2條的事項 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提審 也就是見法官(審查帶往勤務處所是否合法)
可惜不是扣留這二字 要也是拘留(社違法)
@@高姓男子 "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還必須依法定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才能這麼做
否則任意藉口扣住3個小時 警察還有涉犯刑法第302條的問題
針對2.
不是說民眾要求就一定要給啊,
警察也可以停止或更正行為(這個時候就不用給),
除非要繼續原本的行為且民眾要求才要給吧
有關民眾反蒐證部分,我執勤時,向來同意民眾錄影。
原因在於遇有爭議時(例如態度等),舉證責任由雙方共負。
希望中華民國所有警察都能夠,向您看齊, 小弟向您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長官您辛苦了。
人民也不能說濫權,不管 臨檢是否符合正當程序 ?也是由司法機關 超越黨派 獨立審判
看來你是警察嘍 是不是衣服髒髒 人黑黑 你們一定要欄下臨檢 ?? 動不動就欄下 我違規了嗎? 還是一定要人乾淨騎車?沒違規也沒危害因素 常常下班 別人不欄就要欄我 很困擾餒 現在都已經養成習慣了 看到警察我就直接路邊停 就這麼愛聞我的口臭
希望可以多一些像您這樣的警察,少一些像影片中的警察;辛苦了。
可以請問為啥有些警察看到刺龍刺鳳的8+9好像沒看到 一旁的阿伯可能一樣馬上被抓嗎
警察執行任務沒有隱私問題,人民可以錄製存證
千萬別錄影 !! 警察會把你的手機搶走,然後把你移送法辦。因為不管法律不法律的,他只要一句"妨礙公務",就可以對你做任何事。至於合不合理? 那是你跟法官之間的問題,與他無關。
牠要搶你就讓牠搶啊?直接大喊警察搶劫最快
@@aleph555 沒用的!! 看到警察, 旁邊沒有人敢上來幫忙的!! 喊破喉嚨也別想有人救你
公務人員行使公權力是不能有所隱私的
@@Phenixzero 理論上啦!
先開再說,有問題可以申訴……他馬的當我們都很閒嗎!
律師解說的相當詳細呢~
不過有個小建議,就是說未來能不能把影片中提到的函釋、判決一同放在下方呢?
提供給還想繼續瞭解的瑩絲卷們可以上網搜尋呢~ 謝謝律師🤣🤣 ((敲碗
推
看到美麗的瑩真律節目,今天的疲勞都消了。瑩真律師終於趕上了個資法熱潮👍👍👍
台南本來就是警察濫權的城市而且一犯再犯。
我在邱委員服務處向服務律師提起個資法第28條,客家基本法第18條先吃第28條後段國賠,我吃前段人格權民事求償。只是希望客家文化能有更多經費能發揚客家文化。公益訴訟還望瑩真律師們多多支持。😌😌
如果我是騎士,並且確定自已並無違法被開單情況下,就我個人而言,實在沒時間精神去耗費在申訴與訴訟,因為我不是吃飽閒閒,我不只要養個人、家人、還有將近20個員工要照顧。所以我的選擇只有二個,一是把罰單繳一繳,把時間與精神用在創造實質經濟上還比較實在有效率;另一個選擇是找律師提出訴訟,但既然決定訴訟就不是解決罰單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價值觀的問題,是執行的司法警察是否適任,說的更直接即是訴訟的目的與方向即是該警察不適任司法人員這個職務,因為少數素質不佳的司法人員不當行使公權力而造成人民對司法整體觀感不佳,這不是好事。但這在現實又會產生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即公權力會不會找我麻煩?有律師有勇氣執行嗎?
不要在那邊如果我怎麼樣怎麼樣的,看了只會覺得好笑,你遇到警察絕對也是連屁都不敢放啦,笑死
你選擇吞下罰單實在莫名其妙,下次警察說你撞死人,你吞不吞啊?你明知自己沒錯,是在耍什麼帥?第二,你可能要請律師訴訟!你先要向監理所申訴,申訴不過才能打行政訴訟,你跳過程序會被打槍的。
@@luelue666 重點有沒撞死人警察説撞死人送辦的新聞嗎,你貼上來看看?
@@JTR0711 你叫我貼就貼喔?你是社會歷練不足還是新聞看太少,路上看人車禍受傷去救援被誣賴為肇事者我不相信你沒聽過,況且我是覺得沒有錯為什麼要乖乖繳罰單,你在那邊543什麼呢?
@@luelue666 聽是聽過啦但是沒遇過所以不相信,就像這律師之前影片説什麼假警察,怎麼想都不相信有假警察,因為我就是沒遇過😜ua-cam.com/video/4wPy2n6n07Q/v-deo.html
只看到一堆做賊心虛怕臨檢的違規魔人在討拍而已😜我在平鎮中豐路遇到雙向臨檢,輪到我時警察還揮指揮棒叫我走的你信不信,怎麼想都很難相信有假警察,做賊心虛怕警察還是佔多數啦
希望這種社會歷練永遠不要發生在我身上,吉人自有天相的,這就是我喜歡543的原因不知你接不接受啊😎
想請問律師
如果當下出示法條相關證據證明警察真的錯誤
警察還硬要開單再丟一句「有問題你去申訴阿」
難道遇到這種誇張的擾民行為除了事後申訴真的沒有其他辦法嗎?
台南永康分局的警察可以看影片學習法律知識了
條子才懶的學好不
@@凌風-y8e 沒有喔我都有在學 😁
@@lieinthefor3st 原來你是條子?你們是不是想綪效想瘋了,說你們濫權算客氣了,影片中看來簡直是擾民!你們濫開一張罰單拍拍屁股就走人了,我們可是要請假一天去監理站,全勤3000元加那一天工資,所以常常懶趴夾著乖乖去繳罰單,而你們條子什麼事也沒有。
有牌流氓 🤣
可是最需要學的還是酸民
警察就好比是醫生,跟普通民眾有很大的"資訊不對等"
你去看病時,醫生必須針對你的病情如實以告,提供並採取正確的治療方式
所以醫生必須要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及能力,並且要有職業道德
那為什麼警察在執法時,都不用了解法律規範,只憑感覺在執法?
受到處罰的是人民,如果被冤枉,真的太不合理了
因為有這樣的警察,人民只好自己惡補相關法律知識,才不會被惡警牽著鼻子走
要知道,政府及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來統治人民的
人民不是韭菜!!!
醫師要是台灣中最頂尖才能當的
警專我8+9同學都可以念了
別污辱醫師
Calvins wu 8+9?前提是考得進去才是,警專或警大也不是阿貓阿狗想念就可以唸的...
想必你同學也是付出相當努力才行
@@JeffXiao1229 難考是難考,問題是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垃圾
@@JeffXiao1229 沒 警專很好考 說真的.....
@@JeffXiao1229 那所學校 所教的刑法 有很大的問題 畢業的學生連三階段都論不好
不信你可以自己去學校看一趟 或是找剛畢業的學生問問 何謂三階
如果相關事實 改裝 屬於合法改裝 然後 警察只要開個驗車單 事不是擾民? 然後 會不會被相關懲處?
記得十幾年前花蓮有位重機車友,被警察"盧"車色,說他車子顏色和行照不一樣。
後來申訴成功,不知道告他民事什麼東西,最後和解賠八千。
請原諒,年代久遠,小弟當時也沒認真去記所有的詳情,只知道車友吐了一口怨氣。
只要員警賠8千元等於員警買經驗而已
結果最近又有苦主被銬回去9小時,可悲啊...最美的瘋警恃人。
抓煞車拉桿就是找碴而已。很多人不知道煞車拉桿為何需要改,這是因為,車廠設計拉桿時不會針對每個人的手指長度去調整拉桿與握把的距離,像有些人手比較小(手指比較短),騎車遇到緊急狀況甚至會拉不到前煞。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去改拉桿,把拉桿調整到距離握把近一點,也因此可調式拉桿早就問世十幾年了,我也裝了10年了也沒有警察刁難過。我自己是堅持不改車的原廠流,但這拉桿非改不可,這不只影響我操作這台車順不順暢,如果因為我拉不順結果害到別人,又說我不准改,我要這個政府幹嘛?今天這個拉桿被抓,我是覺得很不上道啦,一方面這在法規裡根本是可以容許改裝的東西,改了只會更安全,居然抓這個;另一方面,要衝業績也去抓點別的、更要緊的違規好嗎?抓人家安全配件幹什麼?
對館長開槍的槍手,檢警偵查時要看他手機都還要經過他同意捏,那當然這位民眾大概也是沒義務給他看手機吧
當然,員警無權看個人電子設備的內容,於公共場合縱使錄到員警的臉不開為何不可? 假如這樣違法違反個資法,那路上所有的監視器全都違法。
neko chino 警察納的稅也不比大部分民眾少呢🤔不過影片很有幫助!
檢方要看槍手的手機並不需要槍手的同意,是槍手鎖起來了,檢方自行強制解鎖
@@dallas8703972001 沒記錯的話,槍手原本要配合檢警解鎖手機,但旁邊的律師當場制止他的捏....
@@wenbinhuang6802 沒看到新聞有這樣的報導
新聞是說槍手拒絕透露密碼 警察自己正在解鎖 所以警察解密碼於法有據
就以錄影這件事,如果真要說,那警察執勤時錄影又要怎麼說?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而且要跑申訴這個其實沒問題,但很想問這期間例如請假、路程油錢是否有補償?
因員警判斷錯誤而導致損害發生有什麼行政救濟?
警察身上也有密錄器 那我可不可以叫他收掉?
啊所以不就說都可以錄了嗎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無名-w7b 選擇性執法 #賭爛
如果警察錄民眾的影片都可以放到網路上來,再來談警察不能錄影。警察要求民眾錄影的內容不得包含臉部特徵並沒有不合理,畢竟臉部特徵和執法的好壞沒有關連性,律師這個部分說錯了。
律師妳好,我有一個問題很不解,為什麼明明我在當下以提出有利我的證據,為什麼我還被移送發院,甚至被起訴,然而最後法官也覺得我提的證據可證明我清白,判我無罪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上訴打官司的費用還要我出,而不是國家陪我
賠啦!
問檢察官
不管你勝訴敗訴法院都可以安個名目跟你拿。這是台灣法律的現狀。
賺爛了!賺爛了!
台灣的某些交通警察也很會出奧步!
我也遇過交通警察臨檢,當時是外國朋友騎車載我,可能警察英文不太好不知道怎麼開單,而且他並沒違規,女警察就說可以換我騎車載他嗎?我說我喝了酒不能騎(也還好我沒騎,到時被開酒駕更慘),後來警察就說那妳幫他簽一張會去檢查排氣的白色單子,我沒仔細看白色單寫什麼,他也沒說那張就是罰單,因為我相信警察真的只是要我證明他會去監理站測排氣管,而且我們沒有違規。
結果兩個月後寄一張3000罰單說我製造噪音,我嘞!車不是我的,也不是我騎車,怎麼是我要罰?而且警察可以叫被載人替駕駛簽名嗎?
事後去申訴,環保局說沒遇過這種事,我真傻眼,發現台灣法律常識不足,事非不分,直到是自己家人才懂的痛,車主又不是我,只能怪自己不夠仔細,被警察挖個洞跳下次。整個火大!
這什麼社會啊?連人民保姆都有可能成為加害者!😤
而且他們憑什麼證明摩托車有噪音?我就沒有覺得很大聲😑
結局是檢查車子是安全過關,但罰單也繳完了!😤
真衰~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2種管道同時進行,效果更好。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警察法治教育觀念的提升,需要我們人民來協助。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
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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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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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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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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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因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逾時即應恢復其自由;該項「帶往」措施本身即含有在警察控制支配下,剝奪其行動自由之意涵,不論有無使用物理上之強制力,其情形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強制到場及刑事訴訟法之拘提或逮捕相同,均屬提審法之適用對象。 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D71208C468D31360&ccms_cs=1
@@a814096 只能說我太不懂法律,太笨了!唉!賠錢了事!少數警察不也等著我們這些法律不足人上鉤做業績嗎!😑
謝謝瑩真律師的解說,又增加一條法律常識進入我的腦海了。
印象中大法官解釋是說 人民有監督政府人員執行公務的權利 所以錄影是合法的,然後那個警察的法律常識很不OK
資料庫沒有Update就會變成這樣
很多警察法律常識都很差呀!前一陣子才又一個說因為行車記錄器顯示檢舉人超速!所以檢舉人檢舉無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法律上有規定不能自證己罪!另外執法上民眾行車記錄器沒有標檢局檢驗測速是不能當證據!還有什麼叫因為你違規所以不能講別人違規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所以有要認識民代,釘死,死警察
墨水還沒乾的方式
結果趕來的警察都沒戴異議單全部記申誡 林北快笑死XD
@Broiler Will 異議單 沒帶就是欠記申誡 還敢叫支援阿一線三星
標題 “遇到警察臨檢.... ” 請問閣下體育老師教的中文?
@Broiler Will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第 29 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Broiler Will 所以警察只要對你行使職權,你就有權利表示異議,也可以主動要求開異議單。因此,在你要求開異議單時,警察是一定要開給你的。
@Broiler Will 咦?所以是只要警察已經開單,就可以不用開立異議單嗎?
另外,我對我說的「你的錯誤的法律知識」深感抱歉,本人對法律還不太熟悉,只是當時我覺得你的解釋跟我的法律認知有所偏差,也請你多多指教
不想要打翻所有警察
不過就針對某部分警察
法律專業知識應該要加強
也要有相關法律測驗作為其中一項考績評分
不然常有那種警察亂用法律
這樣社會大眾對警察的印象只會越來越壞
推!不適任的警察就不應該續任,把空下來的職缺留給對警察這份神聖工作有熱情的人。警察不是應該依法執行?不知道法規如何執行。不當執法造成民眾的損失,是不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嗯,我覺得行政法的比重明顯要加重,很多法理基本概念都是從這學科延伸而來
讚啦!!謝謝律師教育法律上知識,感動~不經意留下一滴鼻涕
感謝律師詳盡的解說,非常有邏輯也容易懂!
小弟個小疑問,如果僅是拍照、錄影但並未上傳公開平台,這過程也會涉及侵犯隱私權嗎?
謝謝瑩真律師講解,非常感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明白自己的權力卻放棄不行使 、那叫:高尚。
因為不明白自己的權利、 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進而受到傷害
那叫:悲壯
懂法、守法兩個一樣重要。
法律規範內的權利、義務都必須要明白了解。
很多時候警察、公務人員、只會跟你說你有哪些義務 。
你有哪些權利、他並不會提醒你。
你要自己知道明白、 才能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請問以上這段話、 您認同嗎?
說的好
我對於放棄或者無知自己的權利的形容詞感到疑惑,放棄是高尚?無知是悲壯?什麼意思?
問題是提起申述,后續的訴訟,都要浪費百姓的時間,請假,,等等,為什麼要擾民呢?
去年在民權東路二段出車禍,對方打左轉燈卻往右行駛因而導致交通事故,等了好久的初判表卻沒有寫這條違規事項,所以我打電話去負責的警局問了兩位警察,分別為寫初判表和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察,兩位警察都和我堅持只要有打燈號就算沒有照著燈號行駛也沒關係!?所以不願幫我修改初判表,也不認為對方肇事者有違規,還嗆我不爽就來檢舉啊...,後來多次懇請之下,請他們好好研讀一下交通法規,他才終於發現他搞錯了...但是仍然不願意幫我修正初判表,也沒有任何道歉,還一直互踢皮球,給一堆電話叫我自己聯絡和提出申請才能修正,花很多時間打電話找警察,結果幾乎都在休假...,真的是很擾民!
另外一件事發生在四年前,我陪朋友去警局找丟失的錢包,「請問有沒有人撿到錢包送來這裡?」,警察:「錢包?沒有!沒有人送來啦!」後來,上完廁所出來的替代役,馬上問是掉了錢包嗎?立即就遞了錢包給我朋友...,裡面有很多銀行卡和證件,如果沒有警局裡的替代役,我朋友真的會很傷腦筋要重辦很多卡...。認真覺得,小學課本是不是要改一改?什麼警察是人民的保姆?從我目前人生中有事找警察的頻率下,警察搞烏龍的機率大約就佔了50%,真的是令人無語欸==
瑩真律師您好:
我父親發生中風住院復健一年,在醫院與市府社會局都審鑑為極重度身障身份,然而因我本身有上過照服員學分課程領有結業證書所以我肩負看護父親的責任,但因父親有改名過存摺簿碰巧因區公所我父親符合中低老人生活所得低於基本生活費的1.5倍申請補助津貼父親不便於行身為直系血親身份證代為申請一年內頁交易紀錄應區公所承辦員要求隨附審核資料卻被郵局主管問及要當事人自己來申辦如行動不便會安排人員到當事人現場訪視詢問同意業務辦理申請過程還要我爸同意讓我委託辦理我爸點頭示意結果訪視者告知明天郵局人員會電話通知後我再前往辦理,後因郵局提款卡友人代我領款因現場看護家父身旁須有專人照顧或許這行為提款理應我去就不會發生記錯提款密碼連續三次友人第三次冒險行為被鎖卡又要ㄧ次訪視過程我本身跟哪主管反應上次訪視查證無捏造不實或詐術騙取不法利益父子直系血親我母親早逝在法律上兒子代理父親辦理手續亦是保管所有證件兒子兼看護經訪視確認關係父親也回應點頭只因左腦動脈阻塞造成出血導致八成左腦細胞壞死也損傷到語言表達神經而副加失語症問題但意識清楚辨識可以簡單或示意行為不須ㄧ定要郵局主管所說要我到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這程度吧!瑩真律師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就單純事件可用切結書留郵局法律上事實行為我代理父親辦理解除鎖卡便於準備轉院繳費領款是維護存摺當事人將錢存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權益不至於設限嚴重到每每辦理就要求真正行動不便要受搬移強迫透支體力為臨櫃受強迫強制行為如此突顯中華郵政的業務權力壓縮公民財產權支配權責吧!加LINE直接使用手機視訊查證也是可行變通方式就不理解還嘗試打110勤務中心請幫忙派警察來郵局查證身份是否屬實難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職權比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與生存權已涉足侵權行為存款人因誠信存放貨幣維護保管職責反倒如扣押然而如遇領錢救命也要病危醒來臨櫃辦理且防弊還要看承辦人員或其主管情緒勒索當事人乃至於家屬解卡領款跟印鑑變更唯以內規駕淩憲法保障的自由連職權都能扣置公然侵佔使存款人或其親人都嚴重到妨礙自由權利甚至已不可抗拒的接受強制要求行為這合理嗎?瑩真律師這社會的病態糟蹋人民的職權甚多只要被認定不能爭辯真理的悶棍事件不少呢!
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其實不能完全這樣子說 合理的隱私期待還是要讓公務員主張
不然如果說被盤查民眾 不只問你警察編號姓名 還問你家在哪開什麼車 難道也要1併說出來嗎?
女警被民眾主張錄影自保時 也可以拍攝女警裙下風光嗎?(假設是便衣時)
這個問題在於"合理"的界線要卡在哪裡 而不是1味的全部無法主張 或得以完全比照1般人主張
不是說完全不能拒絕喔,
要有合理比例,
比如說假借錄影蒐證之名故意用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過分干擾員警執法應該也是不行的(比如說擺在員警臉前方干擾),
只是這個合理的比例只能靠法官事後來判斷了
@@nettern1315 我真的會看警察證件...不給看我就懷疑你是假的,我在打110....(如果事情要鬧大的話)
@@a0973351324 這是人民的權利阿 本來就可以主張的
不過若警察有穿制服時 因為制服已經有編號了 警察應該也有權拒絕你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當然打110也是你的權利就是 (其實你還可以順便找媒體來..)
正確的說 就是
公務人員「執行勤務」的時候
人民就有權利可以錄影錄音進行紀錄
也不需要經過公務人員同意
非執勤的時候 才需要經過他本人同意
其實警察本身值勤時就應該全程拍攝錄影,科技時代本就應該科技執法辦案,更何況有影像有聲音,對任何一方都是保障,警民任何一方都不會希望被誣陷,因此執法全程錄影錄音都是非常好的方式,當然啦~除非有不肖當事人或耍官威的人員可能就不主張這樣的錄影存證執法,但不可否認,人民與執法者都是人,都有可能因心情與情緒等因素造成的行為失當! 因此政府是否應與時俱進,跟上科技時代,運用科技保障人民與公務員的權益~值得政府深思!
這警察需要再教育,是不是實習他們教官放水,基本相關法則既然不知道。
剛在公共場合已經沒有觸犯隱私,所以不用給警察看;如果警察強迫拿走還能告警察。
真專業!
有葉立委教育出來的,應該都差不多吧。
你要某些警察多讀書懂法條,那是要那些人的命。就是不會讀書,才去當警察,不然早就上警官大學了。不過就算念警官大學,心不正,惡警也是滿街。
律師講的很好。當人民遇到不合理的事。誰來主持公理。公務員都護公務員。誰來幫民啊。律師又沒錢
我最近在思考一個法律問題:
如果一個人持有兒童.色.情,但是後來真心懺悔並改過自新,將電腦裡面的相關資料全數刪除
但是某天他的電腦壞掉了,拿去送修,結果裡面的照片被維修人員所復原,並且被維修人員舉.報
這樣這位改過自新的人,需要被抓去.關嗎?
那請問有哪個高人 在錄影事後需要給警察看嗎 謝謝
是否相關公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民眾之損失,該公務人個人要負責賠償,這樣才不會造成公務員不求上進..以及爭議....
reurl.cc/k0NA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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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人在交通裁決所上班,它們定期可以分到違規罰款的分紅獎金,拿到的對象是轄區警務系統,也就是交通局轄下的單位。這也是為何這麼勤快開罰單。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2種管道同時進行,效果更好。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警察法治教育觀念的提升,需要我們人民來協助。 人民有任何異議的權力, 警察有絕對的義務必須書面記載留下記錄。異議內容 必須人民說什麼,警察就寫什麼,否則警察就會涉嫌觸犯偽造文書罪, 凟職罪,強制罪?
請記得全程錄影存證。身為中華民國公務人員於上班執勤時間,所有的言行舉止都要經得起檢驗, 個人個資法,肖相權隱私權的問題, 全部無法主張。 人民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全程錄音錄影蒐證 公務員不得拒絕。
1
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2
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3
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4
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因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需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得逾3小時,逾時即應恢復其自由;該項「帶往」措施本身即含有在警察控制支配下,剝奪其行動自由之意涵,不論有無使用物理上之強制力,其情形亦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2條強制到場及刑事訴訟法之拘提或逮捕相同,均屬提審法之適用對象。 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D71208C468D31360&ccms_cs=1
其實我個人是建議廢掉績效獎金這個東西啦
為了績效啥都弄的出來ㄚ
我之前平均被警察任意盤查,一個月被任意盤查5次沒任何犯罪嫌疑,
有時候在路邊,坐在人行道抽菸,沒妨礙任何人,沒妨礙任何交通,警察經過就盤查,盤查之後沒業績,
市區機車行駛時速10有遵守交通,警察經過就盤查,會問,為什麼行駛時速那麼慢,是否有喝酒,強制酒測,結果沒業績,
最近已經沒盤查,因為沒業績,合法老百姓
先開單,後申訴先斬後奏,真的很浪費時間
警察真的要守法形象也要顧及,五年前幫我車禍做筆錄的警員喝酒吃檳榔還罵我王八蛋,我想提告,卻被兩邊的派出所踢來踢去,一直請我喝茶一整天,兩邊高階警官認識一大圈,感覺老警察很閒,後來因為上晚班受不了就不了了之,從那之後對警察就很反感。
壞胚仔WELL 直接去地檢署,不然就請律師自訴,不一定要經過警察才可以告。
@@張立言-w7x 當下沒想太多,那位警察今年也退休了,聽朋友說他後面幾年都沒警官敢叫他做事整天在派出所煮東西給其他人吃,因為他是頭痛人物,但可以領到終生奉,真叫人不爽……,還常跟別人說我要告他也沒事來說嘴……
之前也有過類似狀況,因為車禍要提告過失傷害但派出所承辦警察也不想處理也是請喝茶,後來我就直接跑到那個區的分局說要提告,分局的好心員警跟我說一樣要到原派出所提告,但分局好心員警他有幫我打電話給派出所最高主管起他幫忙施壓底下員警,最後承辦員警只好乖乖幫我做筆錄
羅東成功派出所,和公正警察局刑事組等高階警官陪我喝茶早上八九點到下午兩點多……真的很閒……
@@蟲蟲-n4w 我當初要告那警察也說原派出所不能告,才去另一間警局泡茶,互相護來護去,一直遊說我,上晚班這樣搞超受不了
果然是濫權,警察做錯事了我罵濫權只是剛好,你好好執法我會罵你嗎
以這起事件 說濫權不是罵 是事實
一般來說
公然侮辱,如果說的是事實,大多也是不會成立
除非是毀譽,就算是事實,但侵害私德問題時也不能講
例如北港香爐,沒父母(罵孤兒時)
我也想說機車騎士態度一開始就很差其實也沒資格說自己都對
法律沒一條說態度不好要罰錢
@@qqjetttttt6105 真不好意思
中国法律有沒有這一條我不知道
但台灣法律有這一條
刑法 第57條 刑罰之酌量
1.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十、犯罪後之態度。
在法院上囂張,法官的確有權力讓你難看
不要說罰錢,在刑度範圍內,讓你多關幾個月都可以
有一個重點,不管怎樣的過程,一樣都可以開了單,然後要民眾自行申訴,這個時間上,要請假,跑單,驗車,再等裁決,再判決,再決定撤銷與否,。人民不是要請假就請假耶,扣假,扣錢,時間,勞心。來來來。。。。若判撤銷,那些花費的時間與金錢,誰買單?這才是重點。
目前應該沒人敢改這條法。
謝謝律師的影片 讓我了解更多知識
警察憑著自己的想法 先開再叫你去申訴這件事情 本身就很煩 事後我還要為了莫須有的罪和罰金 花時間去跟你申訴 為什麼警察都沒有處分
建議如果以後遇到警察有侵犯到你的事由, 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另外打110報案,提出刑事告訴,移送法辦,取得報案三聯單。 維護我們人民應該有的權利。 必須全程錄影,保留證據。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建議搞不清楚法條的警察直接停權,等到他熟悉法條才能出來執勤,不然只會擾民。對一般老百姓很會講,自己都搞不清楚的法條還講的言之鑿鑿,遇到黑道打人只敢在旁邊講好了啦好了啦,一個法條都說不出來
所以你遇過黑道喔,說來聽聽啊
真的是鄉下警察
騎車到現在台北新北桃園新竹都沒被抓過
只能被自以為懂法律的黑警欺負
越來越像香港了
10116還是不出來道歉
為了他整個分局都黑掉了
都敢叩全所員警支援了,哪會道歉ㄚ
要讓議員ㄉㄧㄤ一ㄉㄧㄤ這個員警才對啦
我這裡有跟律師不同的小小見解~
警察執行勤務雖無隱私之合理期待,但如
果針對面部做不當特寫,不符比例原則,確實有違反隱私權的疑義阿。
況且攔停違規車輛怎麼會適用警職法,應是依行政罰法34條,故無警職法29條警職法異議單之適用阿...
謝謝瑩珍律師申張正義,傳授知識
說得很好!
謝謝你喔!
請問 律師,像這樣申訴之後,該員警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嗎?
還是,實務上,就被該局長或是所長叫過來,然後唸一下而已呢?
申訴成功他們也不會損失除非你有背景(有背景通常不會有事)你去申訴損失的只有你的時間
會被記過
找議員陳情比申訴還有用的
@無名
總之修改員警職務法條,只要員警被陳情或申訴就是停職停薪一個月處份,連坐上級,看員警還敢亂搞嗎
有案例ㄛ,議員陪同陳情者去警局,要求員警道歉的,所長都不敢說話了,原因是有影像證明員警問題喔
太有用了,希望警察同仁可以多看瑩真律師的影片,警察辛苦了也請多多補足一些法律知識,畢竟這是你的工作不要民眾來告知。
為什麼老要強調「警察」辛苦?哪一個行業不行苦?他們到底哪一個地方特別辛苦?辦案嗎?跟最厲害的國家比也沒有人在說警察辛苦的!是要把威權再頂得多高?!
妳很棒,,,在這裏教大家法律常識,,,其實警察有些還是很好的,,,反而大部份不好的都是那些剛畢業的,,,,沒有人情世故經驗的,,,,,
謝謝律師 解釋的非常清楚❤
台灣對警察的不專業執法處份太輕~才會出現這種矛盾的舉發案例
02:17 他的「改專」,他的「改專,改磚」。 我不是要找律師的發音,而是我是粉絲,我很仔細聽。 04:01 改磚。
我其實真的很認真聽。 有幾個改裝,說的是裝,但是有幾個會說改磚。 我是粉絲我好愛聽認真聽
啊我就ㄢㄤ不分啊🤣🤣🤣
愛挑語病的人真的很討人厭 建議你改掉這個習慣 我其實是為了你好才說的 沒有惡意😊
@@timmy5224 識字能力障礙的人就回去找高職師,我是為了你好才說的。
看起來原先留言者看起來並不具備貶意,倒像是盈真律師的粉絲和支持者,然後帶有調侃和調皮這樣,從語氣和態樣看不出來是挑語病。倒像是支持盈真律師的。我們常常看到一些藝人啦,主播啦,例如主播播報什麼新聞時吃螺絲(意即唸錯字),結果粉絲們就調侃她,甚至可能覺得那主播吃螺絲很可愛。大約有這樣的味道。如果真的是挑語病或是在笑她,就不會是這種打字語氣了。只有你在那邊忿忿。我是為了你好,你應該回去把你的私立高職再重新讀過一次,或者是去看個心理醫師,我其實是為了你好才告訴你的。唉
@@張怡君-p2s 原來討厭挑語病就是精神有問題 原來重讀私立高職就會不討厭挑語病了 你是因為重讀私立高職邏輯才這麼好嗎? 還是你看的精神科醫生這樣教你的? 可以請問是哪位醫生嗎?單純好奇 沒有惡意^ ^
BTW 感謝你的建議 隨時歡迎你賜教喔~
@@張怡君-p2s 你本來第一句不是說精神有問題的人就要去看醫生?怎麼改了呢?還是因為你沒去看醫生所以覺得這句話怪怪的?
0:35 就我了解,這要監理站認定,一般配合監理站人員聯合稽查時,才會開的東西,不然若開單後監理站驗車通過,不就算警察胡亂開單?
我覺得一個道歉不為過吧...但就我知道通常警察開完單就丟給監理站或你申訴就丟給法院...且通常法官都是挺警察居多除非你董法律有更多的證據...否則上法院你要贏很難...PS:我一個不幹警察朋友跟我說的...當然這種警察還是居少阿...我們還是不能已偏蓋全...我爸有次騎機車無故被攔下也沒違法沒超速舊址次幫我送重要文件(我忘記帶)...可能比較慌張結果被警察攔下還開單...他硬要我爸吃下罰單...我爸當然先吃下發單幫我送文件...事後寫法院申訴書送給分局長問他要怎麼處理...當然警察遇上懂法律的人就縮了(當然是我們沒違法在先)...之後也只是分局長出面摸頭了事...那個執法過當的員警也沒表示(聽我爸說他本人還都沒出現阿...有沒有誠意...)...真是感覺差阿...PS:我不知道員警開我爸什麼罰單...當時我還想去分局鬧一鬧...因為我的文件是要給一位記者朋友的...哈哈...^^...當然我爸也不想沒事找事做...因為就是負責我家治安的分局阿...民與官鬥只有"屎"路一條...當然我爸說有撤銷就好了...小市民就只能用這小確幸自"銀"阿...
我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但現實上以台灣目前的狀況似乎無法做到你說得這樣吧?
所以警察可以都不用管了嗎?
(警察會感謝你的....多做多錯還要被怨恨?)
警察都不管以後 政府要多久才會有反應 然後想出各種應對措施?
然後在有效果的應對措施出來前街頭上又會出現什麼狀況呢?
我覺得你說的沒錯 幫監理站做事 還要被民眾檢舉 警察難做 馬的一堆刁民
監理站也是要你打行政訴訟來撤銷罰單啦
@@賢-p7b 明顯是刁難的事情被說成多做多錯?作為執法人員本就不該有不依照法律程序執法的行為懂嗎?
這是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好嗎
有爭議的時候,總是讓人民去申訴,一般人不願申訴,因為所付出的成本通常會高於罰款,再者申訴很難成功,而回覆,即便是法院的回覆總是讓人無法信服,再申訴就是再交錢,就是讓百姓知難而退,這樣的行政,司法品質,實在讓人.....
我直接嘴過警察瀆職
他超生氣還恐嚇要告我
真的很無言
嗆他之前我都聯繫過律師與法官了
我就好奇現在考警察都不用看書或看法條嗎🤔
之前我為了自保拿出手機蒐證, 手機卻被警察搶走, ...
警察只會怕民意代表 或懂法律的律師...
法律根本保障不到一般老百姓
大哥,這是強制罪阿,你要告他
永康分局真的要整肅一下 我也被永康警員吃案過
警察應該要加強法律常識,尤其是有關日常職權的部分
別加強 隨時抽考詢問 兩次沒過就革職
@@Phenixzero 對,不要再"加強"了。
@@kevinwu2040 等等每個警察考完了又當沒事不會念去記
隨機抽檢才考得出真實力
警察再行使公權力之初,要出示證件以確定自己執行身分.有處罰時請當下口頭宣導處罰條例內容.當事者這時當下可以上網查詢.雙方態度都應尊重.如有發現一方語氣不尊重,可以要求打開錄音降低雙方情緒.如警方開罰不確定可要求開立異議單及罰單至裁決所申訴要不要罰.如警方亂開罰單被查確定亂開罰單,此案件在裁決所就會留下該員警紀錄做為申遷績效考核.
本人曾在台17線某段被警攔檢開單說超速,遠遠就看到速限牌和警察怎還會超速。原來該路段原本限速60後改70,警不知道也罷,速限牌在不遠處叫他們說一起去確認也不要,硬給開單,後來還二次請假去監理所申訴才免罰,理由是更改速限未通知分局,擾民不說,被他們開單傻傻去繳的已不知多少。警察就是有些混蛋害群之馬,所以至今對警印象不是很好。
應該要多有妳這樣的律師教育我們法律常識
擾民的警察真的令人反感
嚴格說來,這不能說是侮辱,因此欸因為機車騎士並非是用侮辱字眼辱罵警察,騎士說的濫權兩字指的是警察執行公務的行為,這部分本來就是可收公評的,
還是同一個結構性問題,警專兩年,畢業考過後實習訓練一年,而起期間大部分都在學習行政、服從和做雜事;一個法律系學生大學專攻法律四年畢業都不一定敢說自己多懂法律了,更何況花三年時間都在搞行政、服從和做雜事作為基礎訓練的警察,又能期待他們有多少的「專業知識」......
律師我遇到綠燈亮,有左轉燈號誌未亮,左轉方都沒有汽車,我這樣左轉卻被民眾檢舉未依規定左轉,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謝謝律師
警察身為執法者,但法律認知卻比一般民眾還不如...
有的執法人員就只是個領有牌照的合法流氓!
個人臉部特徵的隱私權,和執法品質的好壞無關,律師這個部分說錯了。如果執法不得主張隱私,那我要這個警察的住家地址、電話、家人姓名。
隨便問員警法條只能說員警會鴨子聽雷什麼都不知道的
@@黃宴-f2v
法條就規定了,外出執勤員警沒有個資法的問題了,若有個資法問題,那員警胸前的密錄器錄影時也是不得拍到民眾的臉部的
我覺的現在的社會以經對機車騎士有著種族歧視 加上政府施壓 變成 不管如何騎機車就是錯的 汽車酒駕也越來越合法化
[酒駕也越來越合法化]
胡說八道,還沒醉醒嗎?
台灣警察要加強道德觀基礎交通法律不要不懂裝懂!要先查證再做判斷!
律師想要請問你 如果只是騎車在路上 或走路在路上 有穿制服的警察要求出示證件 需要配合嗎? 沒有經過攔查點 就是突然幾個警察走過來要盤查我身份 我有配合的義務嗎? 本人是從小居住在美國的 根據我居住的州規定是沒有義務進行配合的 但回來台灣後有遇過這樣的情形 讓我其實不是很想配合 而且覺得這樣著實有騷擾到我 麻煩律師和其他有經驗和相關知識的網友回答
重點
除了律師所講述的內容之外,我想提問
針對濫權、怠惰、擾民…這些行為,法律上或警政單位內規,有沒有能祭出惩處?或是對擾民提出賠償的方案
不然警察就可隨意開單,讓民眾處理申訴而疲於奔命了
權益除了維護的部份,更應該可以有伸張的另一個部份,這樣才是完整的~!
確實要對一些生活上可能需要的法條規定要暸解一下,有時候給警察方便他媽的當隨便!
很好,執行公眾法益要大於個人法益
說個笑話,警察四等刑法考選擇題,而且還沒刑事訴訟法。
這時 要先定義什麼是客觀合理的判斷?
警察有受過相關載具的技術訓練嗎?並且具有足夠的能力做出合理客觀的判斷嗎?
如果沒有 哪裡來的客觀
既然不具備有相關知識與能力 又隨意攔停查緝 這不叫擾民 什麼叫做擾民?
而且可以明顯看出警察根本不講理 處於惱羞狀態 好像民眾不可以挑戰他的權威
是否客觀合理這算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無法在條文就定義出來,如果有爭議,要依靠法官事後審核了
@@jacky811212 其實是可以的 比如需要定期受訓 關於汽機車以及相關法條的相關知識 這些是可以規定在細則內
不然老是警察搞不清楚 根本具有客觀判斷的能力 所以只能先開單再說 在拋下一句 有問題你去申訴 弄的民眾要請假弄這些東西
身為一個交通警察是在管理交通 卻連汽機車都不懂 不是很吊詭的一件事嗎?
如同大型重機開放後4年還有一堆警察搞不清楚狀況亂開單
@@KSY515 的確 能從源頭教育是最好,可惜政府不知是金費還是其他問題並沒有很完全的規劃
就喜歡瑩真律師👍
很多年前我就曾經在路上
被巡邏警察攔下臨檢
我也很配合臨檢
只是警察問了我一句
你來我的管區做什麼……?
我在高雄新掘江被臨檢的不知所措🙄
那你住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