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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碰過跟蹤我回家要我身分證,理由是他曾經在那附近抓到通緝犯,這種超扯的理由,我手上就一袋便利商店買回家的早餐而已是有多像通緝犯? 要跟他去寫異議單他還叫手按在槍上頭戴安全帽的一男一女包圍過來,逼我交出身分證,查完之後還一臉不屑的推我叫我滾,這就是我認識的警察,這事情就發生在去年10月底,而且我律師都請了要提告竟然找不到警察的出勤紀錄,報案跟1999都沒有用,這就是我認識的台灣行政司法。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以現今的警察督察體系裡,你的投訴是塊肥肉,現在到處都是監視器,沒有查不出來的事情。
台灣應該效仿美國 任何盤查執勤都要開祕錄器 事后追責比較方便
@@czoo1819 事實上每位都有,保證比海巡署開的更勤勞,因為警察連服務態度都可以投訴被記申誡,何況現在動不動都是警察的錯,密錄器是保護自己。
cool ~找不到警察的出勤紀錄 .密錄器畫面應該也消失了
你真閒
生平遇到過四次臨檢,前三次,都乖乖配合。後來看影片學了臨檢要件,自己也翻了一下法條(警察職權行使法四、六條)。遇到第四次臨檢時,我就拿手機錄影,先問那兩隻為什麼攔我,其中一個說我騎車在搖,於是,我從頭到尾,就要求他拿出證明,看我是怎麼搖的,是前後搖?上下搖?左右搖?一分鐘搖幾下?一直叫那兩隻拿證明出來,最後,其中一隻説,我看起來很有精神,應該沒事,祝我行車平安,就散了。
地點、時間、事由、事證都必須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才行,並不是能隨便臨檢和搜身。
警察的密錄器只用來保護自己而已如果警察自己的行為有不妥時密錄器通通沒畫面所以律師說的要"明確表達拒絕臨檢"這件事只能在自己有辦法錄音錄影的前提下才成立不然事後你說你有明確表達拒絕臨檢警察會說你沒說 甚至你同意被臨檢
警察權行使法裡面關於臨檢規定,本來就是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它沒有辦法有一個明確的例示,因為無法窮盡一切去例舉嘛,所以才使用了合理懷疑這個詞的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這種概念就很容易造成一堆灰色地帶,理論跟實務是兩碼事,基本上就算是不合理的臨檢,我也是會去配合,不如說一般人都會這樣做,何也?避免後續更多的紛爭,所以先屈就配合通常都能安然離去,畢竟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實證之下直接硬抓現行辦吧?但就是很不爽,因為你跟它爭,別的先不說,就是浪費時間阿,你跟它爭是不是就耽誤你的時間了?警察又沒差,它值勤時間就是它的工作時間,何樂而不為?假使我們是在六日休息的一般民眾就有差了阿,再來,在很多情況下,你跟他爭,就算你爭贏了,所屬單位也被罰錢了,那也是人民的納稅錢啊,公家機關又不痛不癢的....,就跟台電虧錢年終照領,人民納稅錢買單一樣阿,反正虧錢就拿人民的錢補,你能講甚麼?所以常言道,警察只不過是有牌的流氓....,還真不是空穴來風....,當然,大部分警察都是很奉公守法的,就是那幾個紹樹的老鼠屎....
講歸講,實務上就是官官相護
若真的照教科書上教的或是法律規範的方式來執勤,實務上是根本沒辦法運作,事實就是違法盤查跟搜索無所不在,只是有沒有被爆出來有沒有被檢舉,而且事實上長官也默許警員這樣去執勤,但出事了還是需要站在程序正義的立場出來懲處警員,這就是實務。
在台灣,無權無勢不要太信任警察與其人說千遍,不如親身經驗警察薪水從人民繳納的稅金給予當持法時不保障人民時這種警察非常噁心
絕對的權力就是絕對的腐化!這句話含意很深全民都該思考這個問題。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資格擁有絕對的權力,這才是真正的民主!
放心吧 華人奴性自己放棄自我防衛的權利 讓政府機關為所欲為 政府永遠是對的
請問,可以講講通勤者之歌那個案例嗎?
台灣警察大咖的不敢去辦,要業績只能從一些百姓的身上獲取,攔停時檢查的非常仔細,非在你身上咬下一塊肉來,那些大酒店和聲色場所要來臨檢時竟然還能提前通知,通知顧客做好準備,這不是好像是做做樣子而已,或許不是每個地方都這樣,這只是我碰到過的一個例子
最好的做法就是警政署取消對警察的各種績效作業,如此就會大幅減少基層警察為了績效按主觀或合理懷疑等理由去盤查造成警民衝突。但實際上根本不可能,這樣會有一大票人說警察沒在做事,因為沒了績效評比當權者自然也拿不出數字取悅人民。結論就是基層公務員就是與民眾在矛盾環環相扣不自知。公務員就是上班下班該做的做一做即可,多的不必做,錢領得到就好。
說那麼多其實也沒什麼用,警察要搞人根本沒在管法律的,想要拿異議單可以找一堆藉口死不給,強制扣留人還可以說不是根據警職法扣留,你不聽話? 直接刑法妨害公務壓制上銬,順便搜你身扣押手機錄影設備,最後想救濟也沒證據。什麼? 你說警察有密錄器,關鍵時刻通通都忘了開啦~
有牌流氓不是說說而已
台灣比較不會啦,我遇過幾次要查看身份證的,都嘛被我拒絕,就都沒有事。
反正有事就爆網路和媒體,媒體很愛的
看看那個上國道被拘押的,警察還幫忙關攝影機勒
@@OddCat-orz 顆顆,唬爛不用錢,我遇到的都被帶回去查證然後辦社維法,你可能剛好遇到懶得理你的
請教律師..有臨檢(攔停)有拿到異議單的例子嗎?謝謝您
騎機車轉彎時,或變換車道我都一定會打方向燈,但是警察常以我未打方向燈為由對我開單,我是否可以要求警察提出視頻證明?
很棒!支持你的影片。👍👍👍🙏🙏🙏
我覺得警察自己本身的這種法治的教育訓練真的自己要加強,法令只會越講越明確不像是從前一樣模糊不清
請問律師目前遇到檢舉魔人制造假照片檢舉交通違規十幾張,結果有提出證據後罰單都已全撤銷了,反告檢舉魔人偽造文書,結果地檢署不起訴,要如何再去告檢舉魔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呢??
這社會上工作求生不易。大家互相體諒每個職業。應該出個折衷方案看誰發起臨檢勤務,請該發起人簽章,以示負責。😂😂別每次都說是某某某人發起臨檢,某某檢座發起臨檢,結果人民投訴,上面都沒有人要負者。最起碼檢座發個,是某某檢座的搜索票或某某局長發起臨檢勤務挺一下基層員警。
騎車在馬路中線 兩位警任意在路邊用指揮棒示意攔車臨檢 吹指揮棒 這樣做法合理嗎? 路上沒有擺三角椎甚麼的都沒有哦 就兩位警而已
如果被一到兩位警察臨檢 而感覺不適時 或故意找麻煩 不要用什麼法律讓自己成腦袋而跟警方理直氣壯爭論 就是直接打110報警叫其他警方過來 因報案有紀錄
我個人認為各行各業有百分之八十是善良的人,惟警察這行業有百分之八十是壞蛋,實在是我從小到成年再到今中老年碰到看到的警察處理事件沒有一件不是狗屁倒灶的,有縱容他人動用私刑不作處理的、有在警局櫃台前並在群眾圍觀下暴力毆打偷嫌作筆錄的、有夜晚衝入民宅在沒有搜索證之下搜查的,警察給出的理由是來不及申請、有在特種行業插股並定期收取規費朋分的、有取締超速違規收受賄金的、沒有鳴笛之下視紅綠燈為無物的、臨檢時隨意教訓受檢者的、有朋友家聚餐打麻將竟見識了一桌四個警察打的是三千底的、眾人再到味全埔心牧場烤肉,這四個穿便衣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又擺上了,後牧場駐衛警來取締,這幾個警察亮了證件,結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套套交情各找各媽一切繼續的、有當舖人員半夜酒後鬧事並鬧自殺吵得整棟大樓不得安寧,經報警來了兩警處理,結果是這兩警被當舖鬧事者用最髒的言語問候了他們全家女性,這兩警竟然在群眾圍觀下摸鼻子走人,一切的一切見聞不勝枚舉,不知台灣的警察到底是什麼人種。
現在有一些警察會用(違法)臨檢的方式,讓自己可以調單位!誇張!
我曾被警察臨檢一件爆笑的事.我曾在洗澡時, 看到附近有一隻卡比獸, 我急忙胡亂清洗一翻, 又胡亂擦乾身體就奔出去了...我到了當場, 抓了那隻卡比獸, 當場有兩個警察在路邊進行不特定攔查.其中一個比較年輕的, 看到我就像看到獵物走向前來, 他並沒有告知理由, 就把他手上的A4紙捲了起來, 然後叫我往裡頭吹氣, 他在另一側聞, 後來他也叫我打開機車墊, 然後就叫我離開了.其實, 他違法了, 但我不在意, 我後來想想, 他可能是看到我面色紅潤以為我酒駕吧? 誰叫我剛洗完澡.我自知並無任何違法, 所以也不怕他臨檢, 只是覺得爆笑.
這不是怕不怕臨檢的問題 是本身奴性重並且沒有感覺被侵犯到 以後出了事 請記得當初你的所有選擇
簡單講,有要犯罪的再看,很有幫助,剩下的人配合臨檢比較快
多年前,我媽人還在的時候,有一次,我和她各騎一台車經過台北車站那邊的許昌街,光南大批發前面,都在等紅燈,突然旁邊的女警,去我媽旁邊和她說,她要臨檢,然後因為我媽動作比較慢一點,那個女警就用吼的,好像檢查完她的身份證之後,就讓她離開了以前我們的認知都是警察可以這樣做,後來才知道原來這樣做是不行的,但是,那時候,那個女警已經做了,還吼了我媽,我是不記得她說了什麼,但是,那個感覺真的很差
如果遇到栽贓 這種怎麼自保...會不會搜到一半丟個東西說是你的 最近看到覺得蠻恐怖....要不是有人抖出來不就只能含冤入獄 ....太險惡了..關鍵字 : 幫線民喬債不成懷恨 警設局栽贓民眾持槍新聞連結 : ua-cam.com/video/oHXgvmMrBXA/v-deo.html
美國也有警察哉髒 但人家美國有把警用記錄器拿出來如果是台灣肯定說壞掉 然後說你還是有罪
最簡單的方法,問警察你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哪一條,直接手機拿出來查條文
警察倘若被(百姓)提出告訴時.100%都會被檢察官保護看..(都是沒下文/所以提告是非常非常辛苦的)。托了一年後!也是沒下文(沒傳票/更沒下文).
實務上要拒絕警員的任意盤查很難啦!......現場他會跟你耍賤招,事後的行政調查也會官官相護,要爭個道理出來得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完全不划算....😛
當人民被搜身 可能會事先隱忍 但事後會繞人報復 警察要 搜身前要三思 看看是否惹到大尾流氓親友 否則吃不完兜著走....繞人報復該員警 或是叫一堆小流氓包圍分局 請 警察局長出來面對 正在洗澡也是一\樣 請局長現身 出來交代 否則群眾不會散去.....
@@jowke8361 不難,但先決條件是自己合法,其它的照律師所言。若能深入瞭解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六條規定的話,就更穩了。
他們就喜歡你這種就算了的人
你說的真讓人心寒呢,畢竟不是只有一個案例了。這樣台灣法制民主只是形式的嘛
在台灣~警察最大~人民會支持警察就算再不合理~當新聞媒體報導有槍擊逃犯在四處亂竄的時候~道路上架起臨檢網~誰能堅持自己的權利
逃犯拍臉就能查了 不用搜身給證件 應該沒問題
不願意配合這本身就是一種值得懷疑的理由了
警察做錯事,新聞帶個風向洗地一下,沒事沒事。
@@mayihelpyou5557 這個觀念很有問題
@@zxeruiop 這不是觀念問題這是正常邏輯
個人經驗,便衣參差嚴重,保大的最規矩。基層員警助我良多😀
警方的辛苦可知道,但,不是人民給的,不是人民退讓喪權的理由;最好是有美國的制度,有能要求上級督察到場的規定,當公正的第三方
個人遇到路上臨檢,出示證件也酒測吹氣過了,警察還没完 一下問車誰的,一下問有没有帶違禁品,真的很令人火大
網路上很多遇到壞警察的案例,警察要我出示證件時,我直接說沒有帶,我報身分証號一樣可以,避免被拿走很分證後逼問一堆
感謝喵律師細心的分享 謝謝您 ^ ^
說真的~警察,藉故非搜索,仗著人多,硬把人拉下車,其他警察直接搜車,為了業績用盡各種話術手法來非法執勤,有時候真的很誇還故意不讓拿手機,
在日旅遊被日警大菩薩盤查的情況,該怎麼解,我知道我應該可以拒絕但又害怕糾纏
如果沒權沒勢力的人 可以裝作有精神病 緩緩地看向警察 這時警察有些就會放棄但其實我當下只是心情不好
如果沒有不合理的要求為什麼不配合?😮
上星期我騎車等紅燈時後方騎車警察突然叫我停過去路邊臨檢,我也乖乖配合,他攔停我的理由是~~行跡可疑😢
其實只是想靠近你,看能否聞到酒味😅
之前上過施律師民法函授,講解認真仔細~祝律師YT訂閱數更上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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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停紅燈 警察走到旁邊叫你靠邊臨檢是可以拒絕的嗎
看理由是什麼如果他沒有擺停車受檢 且獨自一人 講的理由又只是單純覺得你很可疑你可以拒絕受檢
那偵察廷庭、審判庭不准錄音錄影的理由什麼?
請問律師那像通勤者之歌的狀況呢?
改天在路上嘴交通,會不會被刑條子關小黑屋🤔🤔
@@蕾姆-g9j他那個是有檢座批的拘票,怎麼會只怪警察呢?要說警察不懂法我還可以接受。但檢調應該不太可能吧。
現在要一次多罰?
我都建議當警察的朋友都是工作領薪水 平安下庄最重要這環境 什麼熱血 英勇 負責 都是屁話
也要勸你朋友,業績有就好,別老想著升官加薪的。
我在日本走在路上也被日本警察盤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那如果遇到濫開罰單的警察該怎麼辦現在濫開罰單的警察越來越多,還嗆民眾不爽自己去申訴撤銷罰單,這種行為沒有懲罰機制去制衡,反而是民眾覺得請假扣薪水申訴罰單很麻煩繳了罰單,警察還會有考績獎勵,而這件事我在FB某立委的粉專問過,那位當時當立委時回答是說「醫生沒有把病人治好也沒有懲罰」,而我是回說「但醫生如果因為誤診導致延誤就醫造成病情惡化甚至死亡,是會有相關刑責的」,之後他就不回我,所以我現在看到相關的影片,想詢問該如何反制這種沒有制衡機制的方法,我目前想到的也只有罰單簽名順便要警編然後去督察室申訴他,但我朋友報案的經驗,督察室是沒用的我朋友的狀況是過失傷害罪的受害者,當時警察有問是否要給記者知道,我朋友是否決掉的,結果新聞還是出來了,於是他的委任律師就去督察室申訴那個派出所,然後就沒結果根本沒人理他所以這個經驗,我覺得就算去申訴濫開罰單的警察似乎也沒用
一直電話檢舉違停就好 記得檢舉前先拍證據如果警察說你亂報案 你直接找媒體把證據丟出來
是與非!!!怎麼分辨???
大法官釋憲 535 號就寫的很清楚,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法律規定警察一定要出示證件,沒有規定警察穿了制服就不用出示證件。任何警察不出示證件,直接拒絕他的違法盤查,直接離開,因為出示證件是警察應盡的正當程序。
胡說八道😂
以後人民遇到警察無故違法臨檢盤查 請人民堅持拒絕到底 支持人民提告跟申訴處理 支持上訴到底 跟警察要異議單 給警察查看身份證就可以了 不用回答警察任何問題 拿手機錄影存證自保處理 沒有偵查不公開跟肖像權的問題搜身 全身脫光光檢查 搜車子 搜包包 搜家裡 檢查手機電腦 警察一定要有搜索票 否則人民可以堅持拒絕到底 人民沒有違法 那是人民的權益警察很狡猾說沒帶異議單 直接打110 叫他們現在立刻馬上帶過來處理 要求記那些沒帶異議單各小過一支如果警察繼續糾纏你 故意刁難 感覺警察火氣來了 有報復性執法嫌疑 請立刻打電話叫 媒體記者 地方議員 立委 律師 那些警察長官 通通都過來處理就算警察臨檢盤查的行為合理合法 人民也可以申請國賠 雖然勝訴機率非常低 也可以去詢問國家免費律師
2:42 什麼都是警察說的,反正別聽這些律師說的話,警察說甚麼就照著做就可以,反抗警察,他會說出你不能反抗的話,你也沒轍
我聽你在BABOO
@@eddielau9633 聽勸不會吃大虧
@@tomhuang1808 有人韭菜當久了奴性太重改不過來 可憐哪
我家附近的便利商店遇到警察他們可是 沒有給我合理的理由 額是一直要求強制要求我給他們看證件
律師講的很客氣,很多數盤查都很不適當的
警察以前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有人密報你甚麼跟甚麼
最好是偷錄 申請訴訟後放網上 不然肯定搓湯圓搓掉
很多麻煩與事非多是自找的、警察臨檢都是二人或上值勤早有SOP對付刁民、公共場所錄音錄影只要沒錄到警察臉「肖像權」沒法條限制不行。而有犯罪前科的遇臨檢最好別白目硬拼法條、法律保護的絕對優先站在警察執勤上「依客觀合理判斷」就足以讓前科犯很難讓法官信你是良民。
鄉下1位員警查看證件沒事離開了像外勞嗎😂
簡單直接就是你覺得他違規 告他,拿個異議單沒啥屁用,他內部就給你回個內部警告,呵呵,一般人不想浪費那個時間不會去追究,這就是法律的悲哀
封路臨檢怎辦?
愛與不愛!!!怎麼分辨???
我都直接嗆警察,你要搜身,我就要全裸囉~警察就直接被我氣勢嚇住,說先生先生~這樣會妨害風化,我就說,那就是警察濫權搜查我逼我犯罪,這樣警察也是教唆我囉~最後我就離開了
這種你也編得出來.....
講話大聲你都可能出事了, 還嗆 ?
@@tomhuang1808 我跟警察說話都用吼的,這就是底氣,氣勢要贏,面子要顧,讓警察記住,【他們才是人民的公僕】
1:06 這裡的目視,包含警察提出問題,民眾要回答,而不是單純字面上的目視。5:51 絕對的權力,就是絕對的腐化,這句話是錯的,難道完全沒權力,就表示一定不會腐化嗎?
你沒有權力時 誰在乎你有沒有腐化...
@@gdragon0510 所以腐化跟權利不是絕對的關係,這樣講會帶偏風向。
法律是法律,警察不守法有甚麼用,官官相護還可以因為交通違規直接衝去家裡抓人
打110啊,110的紀錄,不是一個分局說處理就處理的。
我都直接說抱歉,沒帶身份證。反正法律又沒規定出門必須帶身分證。如果他還想繼續死纏問什麼身份證號碼,我會說,抱歉,記憶力不好,沒記住。這樣他也就不能把我怎樣,畢竟台灣又不是美國,警察多半還是很友善的。
你這樣只會讓警方覺得你有問題
警職法可以帶回查證身分3小時再依照社維法裁罰(自己查均有法條)單純警察不想處理你而已
一堆通緝犯都是一開始跟你一樣,最後還是被逼問出來或帶回去按指紋
只能說,你運氣真好。就我所知,這樣會被載去分局查核身份。
請解說合理懷疑定義 還有正當性合理懷疑是最常被拿來 "隨便" 搜查的理由 知道怎麼說 " 不 " 很重要依據特定 "事實" 或情況指向嫌疑人與某犯罪行為有關聯 !! 這叫合理懷疑此理由還必須被另一個明理且謹慎的 "第三方" 所認同 !! 如此警方的合理懷疑才有正當性@手上有沾血的刀械 >> 合理懷疑有傷害或者兇案 >> 成立@身上帶有酒氣 >> 合理懷疑有酒醉駕車 >> 成立@坐在計程車後座 >> 合理懷疑你體內藏毒 >> 成立你媽......對於私權而言 只要法律沒有禁止 都是公民權利對於公權而言 只要法律沒有授權 都是禁止實行
恩真棒的內容~~ 謝謝. @身上帶有酒氣 是最可以被濫用的方法, 聞到了 吼~攔查的合理性出來了 話術?
酒駕沒測出來,警察就會說看你騎車偏來偏去的😅
@@林家億-g3n 隨意變換車道 涉及危險駕駛.....被攔活該......
想知道「帶有酒氣」的定義是什麼,如果是行為舉止看起來像喝了酒那還好,但如果是純粹氣味,他的合理性真的足夠嗎?氣味這個東西本來就很難去證明,就連生活裡放屁可能都不能分辨是誰了,一種氣味要怎麼證明是合理懷疑?比方說,警察如果說:「你聞起來有吸食毒品的味道。」這又要怎麼證明?純粹的氣味甚至沒法在事後蒐證,如果是執法人員濫權,也無法申訴,酒味就算了,吹一下酒測就知道了,其餘的氣味應該要怎麼樣才算合理?
@@teemo5641 類似法官的自由心證! 的確是需要給警察執法空間, 但怎麼用 是否被濫用? 那就是另一個模糊地帶,但台灣還是偏向是警察國家!
律師謝啦 我剛剛被警察盤查用你的方法拒絕給警察搜索,才讓我藏在車上的藥沒被發現 看到警察那個表情一整個有夠爽
奉勸各位員警該佛就佛,整天泡茶也是領那些錢,與其違法盤查侵害權利,不如多多休息準時下班
講真的,台灣沒有在宣導民眾遇到警察攔查時,民眾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說,台灣民眾一旦碰到警察攔檢時,常常被騙說要如何配合,否則會以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而民眾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益可以保護自己,或給予拒絕,所以都乖乖的配合警察,如搜身或非法進入家或汽車內等等,有時候也拿手機要錄影時,有時也被警察騙說不行,那是違法的,導致無法保護自身權益,這種種行為,都是政府部門沒常常宣導所致,而且,台灣如果警察違法,而被侵害到民眾權益時,而被告上法院,經過法院判決是警察違法,在美國時,州政府可能要賠一筆非常大的賠償金給受害民眾,而在台灣呢?都只賠一點點錢,這好像是在騙小孩子一樣,所以說,這對警察是沒有嚇阻效果的,也才讓一些警察胆大妄為的違法,所以希望政府部門要多多在媒體上宣導,讓民眾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沒用 1:03 大部分 不同意搜索 警察就不放你離去 而且 如果要求異議單 基本上警察根本沒帶 強硬要求異議單 還會要你等 等警察同事送來 4:14 很多時候 警察會恐嚇話術你 說肖像權 妨礙公務 強硬態度甚至強搶手機阻止民眾錄影
那就告那些警察 那樣更不可以放過他們 告不贏 也應該要告到底那樣更不可以配合他們警察臨檢盤查 人民乖乖配合更會惹禍上身
違法搜索才罰一萬二,誰會怕?
我想提問,如果在路上遇到警察被攔下來說違規,但我不認為有違規,認為警察亂開單,這時候要求警察給臨檢異議單,警察可以說我是用道交法攔你不是警職法,所以不用給異議單嗎?
針對交通違規事實(實體上)有爭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直接向裁決機關(通常是監理機關)陳述意見針對交通違規攔查發動要件及攔查(程序上)有爭議: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屬行政規則)員警應將民眾異議要旨紀錄於告發單上你說的臨檢異議紀錄表只有適用於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發動的盤查才有用這個表單,如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發動的攔查(限縮於交通違規告發攔停及要求出示證件或確認身分)應該要適用上面兩項規定
開你罰單的話...無解 只能對罰單申訴然後警察不痛不癢
民眾對於交通違規認定方面有疑義,應依照道交條例第9條「..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且由於警察非依照警職法攔停,故不適用警職法之異議程序(不用給民眾警察行使職權異議紀錄表)
當然要給阿你想要他就必須給不過我還是勸你配合一點除非警察真的非常過分不然你申訴就是浪費時間而已警察連去法院都有薪水的就算告贏了警察還有互助會更何況勝率幾乎沒有
他說的對,他不是臨檢。你只能去申訴罰單,他也不需要給你意義單,這兩件事面向不同。
警察值班時間長,又不是我們的錯,是他們長官的問題,不構成因此侵害民眾合法權利的理由。
想問問,如果遇到自己覺得不合理領檢,錄影蒐證保護自己,只能錄警察身體與警察編號,不能錄影到頭像是這樣嗎?還是沒有限制?
可以錄~執行公務中
你不行跑過去錄警察你可以錄跑過來的警察懂了嗎
之前有判決,法官稱公務中的警察是可受公評或監督(類似這種意思)。所以可以對警察錄影,不存在肖像權問題。
配合盤查.. 1-2分鐘走人,不配合盤查..1-2小時你還在原地搞,搞不完回警局繼續搞,然後還要忍受警察挑釁的語氣和酸言酸語,在重視自己權益的當下就是浪費自己時間,自己選一個
心正又沒幹壞事,遇臨檢配合一下也沒有多少時間。
有些是故意 亂槍打鳥重點是態度不好就跟他玩玩
@@zoz1679 臨檢本就是無預期,跟他玩不玩到妨礙公務,一分鐘配合檢查不救沒事了。
最好的方法是台灣推動警察值勤都要錄影像網路上常有美國警察值勤錄影畫面,他們是無法自行刪除錄影畫面然後要定期公開審查並開放給一般民眾監督
警察會怕被一般人投訴嗎?
日本警察都直接把我的手機給裝進麻袋,我想錄都錄不太到
您說的很清楚!!!我聽的很不清楚!!!
你維護了你的人權,浪費了人生重要的2-3小時…我拒絕搜身了,然後呢?怎麼安全離開現場?
台灣警察權力是真的蠻大的,太多漏洞讓警察鑽了,警察犯錯也沒有完善的懲罰機制,民眾權利受損也沒有很好的賠償機制,這些都是需要在努力改進的😢
其實沒有很大喔,你去把刑事訴訟法跟警察職權行使法讀過,你會發現警察沒有什麼權力,實務上都是用話術,畢竟嘉獎很香,大家為了升巡佐都願意鋌而走險,這是警界制度常年以來的弊病,民眾與其期待警察自重,不如去了解自己在法律能行使的防衛手段,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努力選民意代表(包含里長)的機會比較大. (草民還是乖一點)
說了等於沒說,不過有一個方法不知道可不可行就去印律師的名片這樣子他就知道這個人惹不起😅
反面解釋,沒有依法符合要件,沒有合理客觀事實,就是違法臨檢而可以拒絕。各行各業都很辛苦,也一樣有工時很長的,日夜顛倒的,甚至不給加班費的。警察都有危險加給等,薪資報酬也狠~好,受不了一樣可以離職,但仍然不是可以違法濫權的藉口💁可惜台灣警不知是缺業績還是什麼原因,總不惜違法濫權呢。要麼說忘了帶異議單,根本故意的🙄總之全程錄音錄影,錄好錄滿,然後民眾多多分享討論報導台灣警的奇葩事蹟😂
我之前在便利超商,裡面休息看手機,警察騎車,後來停下來,很像前面有什麼事情一個警察騎車前進,另一個警察就進來便利超商,說要檢查我身份,我說我有沒怎樣,為什麼要讓你知道我身份,他說例行性檢查,後來我報身分證給他,他又要求看我身分證,看完之後因為我蝦皮購買東西用紙袋包裹,他說要檢查我包括,桃園警察,當時在桃園中壢那邊上班,我說又沒違法犯法為什麼要給你堅持,他說看一下就好,我說不方便,後來他說看我可疑?要看我隨身帶著包包,我說我又沒違法犯法憑甚麼要給您看,後來又說一些有的沒有的,我在想你都查看我身分證了,又看我身分證了,要是又違法你就知道抓起來了,罷免我沒違法,他們利用人民不知道警察的權利,就任意堅持人家包包,後來我還是有給警察看,後來警察還一直魯要看我買刮鬍刀,那個拆開給他看完畢他才離開,這個大概3~4年前的事情了,人生第一次這麼討厭,痛恨警察的。這樣感覺我好像犯了十惡不赦罪一樣,便利商店那麼多人看者我
是不是有刺青
可以拿手機出來拍但會有兩個結果1.警察直接把你上銬說你妨礙公務 要你自己去申訴2.放你走
台灣警察濫權也事常態了,但直接給身份証一分鐘就完事,你不給還要據理什的也是累到自己,所以我選擇自己方便行事的做法
依法,他認為你作奸犯科才攔你,這是公然侮辱!就好像,你走在路上,我叫你:小偷!站住!而大外割的那個,等於在喊:妓女!站住!怎麼吞得下去?
以前都會說配合一下看一下證件,現在是教大家怎麼對付警察
不!是維護民主自由社會的價值:依法行政!輕飄飄的四個字,是無數血淚換來的!
12000原是三小??? 台灣真的該引進美國的懲罰性賠償 12000美元才合理
機車臨檢時警察最大不要說什麼不然罰單就很貴⋯⋯欺負弱小老人很厲害
5:14在美國會是12000鎂
感覺律師您這影片闡述的不是夠全面、我比較想知道要求警察開立異議單,身為民眾的我們後續處理跟會衍發的法律問題的探討,這對身為民眾的我們來說才是更有用處的。
感謝分享
沒有像大外割事件一樣激起民憤你很難講贏警察啦警察說你可疑,你反駁看看讓法官相信啊?99%的法官都會說警察懷疑的有理吧
才賠1萬2? 太少了。判賠120萬起。並且由警察局自己負責才有機會監督警察沒辦法。律師說的這些其實都是正常且自己的權力唯一目標就是不能濫權可是。在台灣沒有法規可以嚴懲警察。每次警察犯錯上新聞永遠都是符合要件 並無違法進了法院。都是輕輕的放下導致警察在執勤時。看你不爽 不順眼 就是為所欲為
之前去全聯ATm領錢被一個沒穿制服的基層員警叫我拿身分證出來,看完後一句道歉也沒說。我就叫他不准走直接打去110,副所長來說他在蹲車手我說所以哩騷擾平民後不用道歉?副所長替他道歉。當天回去直接線上政風室檢舉,
所以後來有結果嗎?
@@Nitamade0487 副所來擦卡撐叫他道歉,政風室說叫他再去上課。
@@廖白醋 是喔
罐頭公文回覆而已啦,「加強員警訓練」你以為真的有訓練喔別自爽了
@@Afujanus 所以哩你要表達什麼?是沒看到我打副所來道歉叫他道歉是不是?在高潮什麼?
關於罵髒話的部份上個月憲法法庭認定部份違憲,縮限適用範圍
但感覺還是可以辦,反正成不成立也是法官在認為的。
現今還有3成盡職的警務人員,真該笑哈哈了!🤣🤣🤣
直接跟他說 call your supervisor
我是不管什麼啦0.0,警察攔我,我都會配合,畢竟在台灣要遇到很奇怪的警察,那個機率比中樂透頭獎還低,我們在社會新聞看到的,100件警察攔查跟民眾糾紛,99件那個民眾都有問題,只是拍影片一堆有前科有做壞事的都會高潮開心,開始罵酸言酸語的你真的害怕你就每天掛著秘錄器,那個現在也都不貴,而且可以大陸做的那種還可以錄一整天或一週,真的不用買貴的或品牌,因為現在的3C都用不久
我就碰過跟蹤我回家要我身分證,理由是他曾經在那附近抓到通緝犯,這種超扯的理由,我手上就一袋便利商店買回家的早餐而已是有多像通緝犯? 要跟他去寫異議單他還叫手按在槍上頭戴安全帽的一男一女包圍過來,逼我交出身分證,查完之後還一臉不屑的推我叫我滾,這就是我認識的警察,這事情就發生在去年10月底,而且我律師都請了要提告竟然找不到警察的出勤紀錄,報案跟1999都沒有用,這就是我認識的台灣行政司法。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以現今的警察督察體系裡,你的投訴是塊肥肉,現在到處都是監視器,沒有查不出來的事情。
台灣應該效仿美國 任何盤查執勤都要開祕錄器 事后追責比較方便
@@czoo1819 事實上每位都有,保證比海巡署開的更勤勞,因為警察連服務態度都可以投訴被記申誡,何況現在動不動都是警察的錯,密錄器是保護自己。
cool ~找不到警察的出勤紀錄 .密錄器畫面應該也消失了
你真閒
生平遇到過四次臨檢,前三次,都乖乖配合。後來看影片學了臨檢要件,自己也翻了一下法條(警察職權行使法四、六條)。遇到第四次臨檢時,我就拿手機錄影,先問那兩隻為什麼攔我,其中一個說我騎車在搖,於是,我從頭到尾,就要求他拿出證明,看我是怎麼搖的,是前後搖?上下搖?左右搖?一分鐘搖幾下?一直叫那兩隻拿證明出來,最後,其中一隻説,我看起來很有精神,應該沒事,祝我行車平安,就散了。
地點、時間、事由、事證都必須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才行,並不是能隨便臨檢和搜身。
警察的密錄器只用來保護自己而已
如果警察自己的行為有不妥時
密錄器通通沒畫面
所以律師說的要"明確表達拒絕臨檢"
這件事只能在自己有辦法錄音錄影的前提下才成立
不然事後你說你有明確表達拒絕臨檢
警察會說你沒說 甚至你同意被臨檢
警察權行使法裡面關於臨檢規定,本來就是一種不確定法律概念,它沒有辦法有一個明確的例示,因為無法窮盡一切去例舉嘛,所以才使用了合理懷疑這個詞的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這種概念就很容易造成一堆灰色地帶,理論跟實務是兩碼事,基本上就算是不合理的臨檢,我也是會去配合,不如說一般人都會這樣做,何也?避免後續更多的紛爭,所以先屈就配合通常都能安然離去,畢竟再怎麼樣也不可能在沒有任何實證之下直接硬抓現行辦吧?但就是很不爽,因為你跟它爭,別的先不說,就是浪費時間阿,你跟它爭是不是就耽誤你的時間了?警察又沒差,它值勤時間就是它的工作時間,何樂而不為?假使我們是在六日休息的一般民眾就有差了阿,再來,在很多情況下,你跟他爭,就算你爭贏了,所屬單位也被罰錢了,那也是人民的納稅錢啊,公家機關又不痛不癢的....,就跟台電虧錢年終照領,人民納稅錢買單一樣阿,反正虧錢就拿人民的錢補,你能講甚麼?所以常言道,警察只不過是有牌的流氓....,還真不是空穴來風....,當然,大部分警察都是很奉公守法的,就是那幾個紹樹的老鼠屎....
講歸講,實務上就是官官相護
若真的照教科書上教的或是法律規範的方式來執勤,實務上是根本沒辦法運作,事實就是違法盤查跟搜索無所不在,只是有沒有被爆出來有沒有被檢舉,而且事實上長官也默許警員這樣去執勤,但出事了還是需要站在程序正義的立場出來懲處警員,這就是實務。
在台灣,無權無勢不要太信任警察
與其人說千遍,不如親身經驗
警察薪水從人民繳納的稅金給予
當持法時不保障人民時
這種警察非常噁心
絕對的權力就是絕對的腐化!這句話含意很深全民都該思考這個問題。
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資格擁有絕對的權力,這才是真正的民主!
放心吧 華人奴性自己放棄自我防衛的權利 讓政府機關為所欲為 政府永遠是對的
請問,可以講講通勤者之歌那個案例嗎?
台灣警察大咖的不敢去辦,要業績只能從一些百姓的身上獲取,攔停時檢查的非常仔細,非在你身上咬下一塊肉來,那些大酒店和聲色場所要來臨檢時竟然還能提前通知,通知顧客做好準備,這不是好像是做做樣子而已,或許不是每個地方都這樣,這只是我碰到過的一個例子
最好的做法就是警政署取消對警察的各種績效作業,如此就會大幅減少基層警察為了績效按主觀或合理懷疑等理由去盤查造成警民衝突。
但實際上根本不可能,這樣會有一大票人說警察沒在做事,因為沒了績效評比當權者自然也拿不出數字取悅人民。
結論就是基層公務員就是與民眾在矛盾環環相扣不自知。
公務員就是上班下班該做的做一做即可,多的不必做,錢領得到就好。
說那麼多其實也沒什麼用,警察要搞人根本沒在管法律的,想要拿異議單可以找一堆藉口死不給,強制扣留人還可以說不是根據警職法扣留,你不聽話? 直接刑法妨害公務壓制上銬,順便搜你身扣押手機錄影設備,最後想救濟也沒證據。什麼? 你說警察有密錄器,關鍵時刻通通都忘了開啦~
有牌流氓不是說說而已
台灣比較不會啦,我遇過幾次要查看身份證的,都嘛被我拒絕,就都沒有事。
反正有事就爆網路和媒體,媒體很愛的
看看那個上國道被拘押的,警察還幫忙關攝影機勒
@@OddCat-orz 顆顆,唬爛不用錢,我遇到的都被帶回去查證然後辦社維法,你可能剛好遇到懶得理你的
請教律師..
有臨檢(攔停)有拿到異議單的例子嗎?謝謝您
騎機車轉彎時,
或變換車道我都一定會打方向燈,
但是警察常以我未打方向燈為由對我開單,
我是否可以要求警察提出視頻證明?
很棒!支持你的影片。👍👍👍🙏🙏🙏
我覺得警察自己本身的這種法治的教育訓練
真的自己要加強,法令只會越講越明確
不像是從前一樣模糊不清
請問律師目前遇到檢舉魔人制造假照片檢舉交通違規十幾張,結果有提出證據後罰單都已全撤銷了,反告檢舉魔人偽造文書,結果地檢署不起訴,要如何再去告檢舉魔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呢??
這社會上工作求生不易。
大家互相體諒每個職業。
應該出個折衷方案
看誰發起臨檢勤務,請該發起人簽章,
以示負責。
😂😂
別每次都說是某某某人發起臨檢,
某某檢座發起臨檢,結果人民投訴,
上面都沒有人要負者。
最起碼檢座發個,是某某檢座的搜索票
或某某局長發起臨檢勤務
挺一下基層員警。
騎車在馬路中線 兩位警任意在路邊用指揮棒示意攔車臨檢 吹指揮棒 這樣做法合理嗎? 路上沒有擺三角椎甚麼的都沒有哦 就兩位警而已
如果被一到兩位警察臨檢 而感覺不適時 或故意找麻煩 不要用什麼法律讓自己成腦袋而跟警方理直氣壯爭論 就是直接打110報警叫其他警方過來 因報案有紀錄
我個人認為各行各業有百分之八十是善良的人,惟警察這行業有百分之八十是壞蛋,實在是我從小到成年再到今中老年碰到看到的警察處理事件沒有一件不是狗屁倒灶的,有縱容他人動用私刑不作處理的、有在警局櫃台前並在群眾圍觀下暴力毆打偷嫌作筆錄的、有夜晚衝入民宅在沒有搜索證之下搜查的,警察給出的理由是來不及申請、有在特種行業插股並定期收取規費朋分的、有取締超速違規收受賄金的、沒有鳴笛之下視紅綠燈為無物的、臨檢時隨意教訓受檢者的、有朋友家聚餐打麻將竟見識了一桌四個警察打的是三千底的、眾人再到味全埔心牧場烤肉,這四個穿便衣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又擺上了,後牧場駐衛警來取締,這幾個警察亮了證件,結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套套交情各找各媽一切繼續的、有當舖人員半夜酒後鬧事並鬧自殺吵得整棟大樓不得安寧,經報警來了兩警處理,結果是這兩警被當舖鬧事者用最髒的言語問候了他們全家女性,這兩警竟然在群眾圍觀下摸鼻子走人,一切的一切見聞不勝枚舉,不知台灣的警察到底是什麼人種。
現在有一些警察會用(違法)臨檢的方式,讓自己可以調單位!誇張!
我曾被警察臨檢一件爆笑的事.
我曾在洗澡時, 看到附近有一隻卡比獸, 我急忙胡亂清洗一翻, 又胡亂擦乾身體就奔出去了...
我到了當場, 抓了那隻卡比獸, 當場有兩個警察在路邊進行不特定攔查.
其中一個比較年輕的, 看到我就像看到獵物走向前來, 他並沒有告知理由, 就把他手上的A4紙捲了起來, 然後叫我往裡頭吹氣, 他在另一側聞, 後來他也叫我打開機車墊, 然後就叫我離開了.
其實, 他違法了, 但我不在意, 我後來想想, 他可能是看到我面色紅潤以為我酒駕吧? 誰叫我剛洗完澡.
我自知並無任何違法, 所以也不怕他臨檢, 只是覺得爆笑.
這不是怕不怕臨檢的問題 是本身奴性重並且沒有感覺被侵犯到 以後出了事 請記得當初你的所有選擇
簡單講,有要犯罪的再看,很有幫助,剩下的人配合臨檢比較快
多年前,我媽人還在的時候,有一次,我和她各騎一台車經過台北車站那邊的許昌街,光南大批發前面,都在等紅燈,突然旁邊的女警,去我媽旁邊和她說,她要臨檢,然後因為我媽動作比較慢一點,那個女警就用吼的,好像檢查完她的身份證之後,就讓她離開了
以前我們的認知都是警察可以這樣做,後來才知道原來這樣做是不行的,但是,那時候,那個女警已經做了,還吼了我媽,我是不記得她說了什麼,但是,那個感覺真的很差
如果遇到栽贓 這種怎麼自保...會不會搜到一半丟個東西說是你的
最近看到覺得蠻恐怖....
要不是有人抖出來不就只能含冤入獄 ....太險惡了..
關鍵字 : 幫線民喬債不成懷恨 警設局栽贓民眾持槍
新聞連結 : ua-cam.com/video/oHXgvmMrBXA/v-deo.html
美國也有警察哉髒 但人家美國有把警用記錄器拿出來
如果是台灣肯定說壞掉 然後說你還是有罪
最簡單的方法,問警察你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哪一條,直接手機拿出來查條文
警察倘若被(百姓)提出告訴時.100%都會被檢察官保護看..(都是沒下文/所以提告是非常非常辛苦的)。托了一年後!也是沒下文(沒傳票/更沒下文).
實務上要拒絕警員的任意盤查很難啦!......現場他會跟你耍賤招,事後的行政調查也會官官相護,要爭個道理出來得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完全不划算....😛
當人民被搜身 可能會事先隱忍 但事後會繞人報復
警察要 搜身前要三思 看看是否惹到大尾流氓親友
否則吃不完兜著走....
繞人報復該員警 或是叫一堆小流氓包圍分局 請 警察局長出來面對 正在洗澡也是一\樣 請局長現身 出來交代 否則群眾不會散去.....
@@jowke8361 不難,但先決條件是自己合法,其它的照律師所言。若能深入瞭解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六條規定的話,就更穩了。
他們就喜歡你這種就算了的人
你說的真讓人心寒呢,畢竟不是只有一個案例了。這樣台灣法制民主只是形式的嘛
在台灣~警察最大~人民會支持警察
就算再不合理~
當新聞媒體報導有槍擊逃犯在四處亂竄的時候~
道路上架起臨檢網~
誰能堅持自己的權利
逃犯拍臉就能查了 不用搜身給證件 應該沒問題
不願意配合
這本身就是一種值得懷疑的理由了
警察做錯事,新聞帶個風向洗地一下,沒事沒事。
@@mayihelpyou5557 這個觀念很有問題
@@zxeruiop 這不是觀念問題
這是正常邏輯
個人經驗,便衣參差嚴重,保大的最規矩。
基層員警助我良多😀
警方的辛苦可知道,但,不是人民給的,不是人民退讓喪權的理由;最好是有美國的制度,有能要求上級督察到場的規定,當公正的第三方
個人遇到路上臨檢,出示證件也酒測吹氣過了,警察還没完 一下問車誰的,一下問有没有帶違禁品,真的很令人火大
網路上很多遇到壞警察的案例,警察要我出示證件時,我直接說沒有帶,我報身分証號一樣可以,避免被拿走很分證後逼問一堆
感謝喵律師細心的分享 謝謝您 ^ ^
說真的~警察,藉故非搜索,仗著人多,硬把人拉下車,其他警察直接搜車,為了業績用盡各種話術手法來非法執勤,有時候真的很誇還故意不讓拿手機,
在日旅遊被日警大菩薩盤查的情況,該怎麼解,我知道我應該可以拒絕但又害怕糾纏
如果沒權沒勢力的人 可以裝作有精神病 緩緩地看向警察 這時警察有些就會放棄
但其實我當下只是心情不好
如果沒有不合理的要求為什麼不配合?😮
上星期我騎車等紅燈時後方騎車警察突然叫我停過去路邊臨檢,我也乖乖配合,他攔停我的理由是~~行跡可疑😢
其實只是想靠近你,看能否聞到酒味😅
之前上過施律師民法函授,講解認真仔細~祝律師YT訂閱數更上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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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大家一起觀賞喔~
請問停紅燈 警察走到旁邊叫你靠邊臨檢是可以拒絕的嗎
看理由是什麼
如果他沒有擺停車受檢 且獨自一人 講的理由又只是單純覺得你很可疑你可以拒絕受檢
那偵察廷庭、審判庭不准錄音錄影的理由什麼?
請問律師
那像通勤者之歌的狀況呢?
改天在路上嘴交通,會不會被刑條子關小黑屋🤔🤔
@@蕾姆-g9j他那個是有檢座批的拘票,怎麼會只怪警察呢?要說警察不懂法我還可以接受。但檢調應該不太可能吧。
現在要一次多罰?
我都建議當警察的朋友
都是工作領薪水 平安下庄最重要
這環境 什麼熱血 英勇 負責 都是屁話
也要勸你朋友,業績有就好,別老想著升官加薪的。
我在日本走在路上也被日本警察盤查,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那如果遇到濫開罰單的警察該怎麼辦
現在濫開罰單的警察越來越多,還嗆民眾不爽自己去申訴撤銷罰單,這種行為沒有懲罰機制去制衡,反而是民眾覺得請假扣薪水申訴罰單很麻煩繳了罰單,警察還會有考績獎勵,而這件事我在FB某立委的粉專問過,那位當時當立委時回答是說「醫生沒有把病人治好也沒有懲罰」,而我是回說「但醫生如果因為誤診導致延誤就醫造成病情惡化甚至死亡,是會有相關刑責的」,之後他就不回我,所以我現在看到相關的影片,想詢問該如何反制這種沒有制衡機制的方法,我目前想到的也只有罰單簽名順便要警編然後去督察室申訴他,但我朋友報案的經驗,督察室是沒用的
我朋友的狀況是過失傷害罪的受害者,當時警察有問是否要給記者知道,我朋友是否決掉的,結果新聞還是出來了,於是他的委任律師就去督察室申訴那個派出所,然後就沒結果根本沒人理他
所以這個經驗,我覺得就算去申訴濫開罰單的警察似乎也沒用
一直電話檢舉違停就好 記得檢舉前先拍證據
如果警察說你亂報案 你直接找媒體把證據丟出來
是與非!!!怎麼分辨???
大法官釋憲 535 號就寫的很清楚,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法律規定警察一定要出示證件,沒有規定警察穿了制服就不用出示證件。任何警察不出示證件,直接拒絕他的違法盤查,直接離開,因為出示證件是警察應盡的正當程序。
胡說八道😂
以後人民遇到警察無故違法臨檢盤查 請人民堅持拒絕到底 支持人民提告跟申訴處理 支持上訴到底 跟警察要異議單 給警察查看身份證就可以了 不用回答警察任何問題 拿手機錄影存證自保處理 沒有偵查不公開跟肖像權的問題
搜身 全身脫光光檢查 搜車子 搜包包 搜家裡 檢查手機電腦 警察一定要有搜索票 否則人民可以堅持拒絕到底 人民沒有違法 那是人民的權益
警察很狡猾說沒帶異議單 直接打110 叫他們現在立刻馬上帶過來處理 要求記那些沒帶異議單各小過一支
如果警察繼續糾纏你 故意刁難 感覺警察火氣來了 有報復性執法嫌疑 請立刻打電話叫 媒體記者 地方議員 立委 律師 那些警察長官 通通都過來處理
就算警察臨檢盤查的行為合理合法 人民也可以申請國賠 雖然勝訴機率非常低 也可以去詢問國家免費律師
2:42 什麼都是警察說的,反正別聽這些律師說的話,警察說甚麼就照著做就可以,反抗警察,他會說出你不能反抗的話,你也沒轍
我聽你在BABOO
@@eddielau9633 聽勸不會吃大虧
@@tomhuang1808 有人韭菜當久了奴性太重改不過來 可憐哪
我家附近的便利商店遇到警察他們可是 沒有給我合理的理由 額是一直要求強制要求我給他們看證件
律師講的很客氣,很多數盤查都很不適當的
警察以前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有人密報你甚麼跟甚麼
最好是偷錄 申請訴訟後放網上 不然肯定搓湯圓搓掉
很多麻煩與事非多是自找的、警察臨檢都是二人或上值勤早有SOP對付刁民、公共場所錄音錄影只要沒錄到警察臉「肖像權」沒法條限制不行。
而有犯罪前科的遇臨檢最好別白目硬拼法條、法律保護的絕對優先站在警察執勤上「依客觀合理判斷」就足以讓前科犯很難讓法官信你是良民。
鄉下1位員警查看證件沒事離開了像外勞嗎😂
簡單直接就是你覺得他違規 告他,拿個異議單沒啥屁用,他內部就給你回個內部警告,呵呵,一般人不想浪費那個時間不會去追究,這就是法律的悲哀
封路臨檢怎辦?
愛與不愛!!!怎麼分辨???
我都直接嗆警察,你要搜身,我就要全裸囉~警察就直接被我氣勢嚇住,說先生先生~這樣會妨害風化,我就說,那就是警察濫權搜查我逼我犯罪,這樣警察也是教唆我囉~最後我就離開了
這種你也編得出來.....
講話大聲你都可能出事了, 還嗆 ?
@@tomhuang1808 我跟警察說話都用吼的,這就是底氣,氣勢要贏,面子要顧,讓警察記住,【他們才是人民的公僕】
1:06 這裡的目視,包含警察提出問題,民眾要回答,而不是單純字面上的目視。
5:51 絕對的權力,就是絕對的腐化,這句話是錯的,難道完全沒權力,就表示一定不會腐化嗎?
你沒有權力時 誰在乎你有沒有腐化...
@@gdragon0510 所以腐化跟權利不是絕對的關係,這樣講會帶偏風向。
法律是法律,警察不守法有甚麼用,官官相護
還可以因為交通違規直接衝去家裡抓人
打110啊,110的紀錄,不是一個分局說處理就處理的。
我都直接說抱歉,沒帶身份證。
反正法律又沒規定出門必須帶身分證。
如果他還想繼續死纏問什麼身份證號碼,
我會說,抱歉,記憶力不好,沒記住。
這樣他也就不能把我怎樣,畢竟台灣又不是美國,警察多半還是很友善的。
你這樣只會讓警方覺得你有問題
警職法可以帶回查證身分3小時
再依照社維法裁罰
(自己查均有法條)
單純警察不想處理你而已
一堆通緝犯都是一開始跟你一樣,最後還是被逼問出來或帶回去按指紋
只能說,你運氣真好。
就我所知,這樣會被載去分局查核身份。
請解說合理懷疑定義 還有正當性
合理懷疑是最常被拿來 "隨便" 搜查的理由 知道怎麼說 " 不 " 很重要
依據特定 "事實" 或情況指向嫌疑人與某犯罪行為有關聯 !! 這叫合理懷疑
此理由還必須被另一個明理且謹慎的 "第三方" 所認同 !! 如此警方的合理懷疑才有正當性
@手上有沾血的刀械 >> 合理懷疑有傷害或者兇案 >> 成立
@身上帶有酒氣 >> 合理懷疑有酒醉駕車 >> 成立
@坐在計程車後座 >> 合理懷疑你體內藏毒 >> 成立你媽......
對於私權而言 只要法律沒有禁止 都是公民權利
對於公權而言 只要法律沒有授權 都是禁止實行
恩真棒的內容~~ 謝謝. @身上帶有酒氣 是最可以被濫用的方法, 聞到了 吼~攔查的合理性出來了 話術?
酒駕沒測出來,警察就會說看你騎車偏來偏去的😅
@@林家億-g3n 隨意變換車道 涉及危險駕駛.....被攔活該......
想知道「帶有酒氣」的定義是什麼,如果是行為舉止看起來像喝了酒那還好,但如果是純粹氣味,他的合理性真的足夠嗎?氣味這個東西本來就很難去證明,就連生活裡放屁可能都不能分辨是誰了,一種氣味要怎麼證明是合理懷疑?比方說,警察如果說:「你聞起來有吸食毒品的味道。」這又要怎麼證明?純粹的氣味甚至沒法在事後蒐證,如果是執法人員濫權,也無法申訴,酒味就算了,吹一下酒測就知道了,其餘的氣味應該要怎麼樣才算合理?
@@teemo5641 類似法官的自由心證! 的確是需要給警察執法空間, 但怎麼用 是否被濫用? 那就是另一個模糊地帶,但台灣還是偏向是警察國家!
律師謝啦 我剛剛被警察盤查用你的方法拒絕給警察搜索,才讓我藏在車上的藥沒被發現 看到警察那個表情一整個有夠爽
奉勸各位員警該佛就佛,整天泡茶也是領那些錢,與其違法盤查侵害權利,不如多多休息準時下班
講真的,台灣沒有在宣導民眾遇到警察攔查時,民眾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說,台灣民眾一旦碰到警察攔檢時,常常被騙說要如何配合,否則會以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而民眾也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益可以保護自己,或給予拒絕,所以都乖乖的配合警察,如搜身或非法進入家或汽車內等等,有時候也拿手機要錄影時,有時也被警察騙說不行,那是違法的,導致無法保護自身權益,這種種行為,都是政府部門沒常常宣導所致,而且,台灣如果警察違法,而被侵害到民眾權益時,而被告上法院,經過法院判決是警察違法,在美國時,州政府可能要賠一筆非常大的賠償金給受害民眾,而在台灣呢?都只賠一點點錢,這好像是在騙小孩子一樣,所以說,這對警察是沒有嚇阻效果的,也才讓一些警察胆大妄為的違法,所以希望政府部門要多多在媒體上宣導,讓民眾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沒用 1:03 大部分 不同意搜索 警察就不放你離去 而且 如果要求異議單 基本上警察根本沒帶 強硬要求異議單 還會要你等 等警察同事送來
4:14 很多時候 警察會恐嚇話術你 說肖像權 妨礙公務 強硬態度甚至強搶手機阻止民眾錄影
那就告那些警察 那樣更不可以放過他們 告不贏 也應該要告到底
那樣更不可以配合他們警察臨檢盤查 人民乖乖配合更會惹禍上身
違法搜索才罰一萬二,誰會怕?
我想提問,如果在路上遇到警察被攔下來說違規,但我不認為有違規,認為警察亂開單,這時候要求警察給臨檢異議單,警察可以說我是用道交法攔你不是警職法,所以不用給異議單嗎?
針對交通違規事實(實體上)有爭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直接向裁決機關(通常是監理機關)陳述意見
針對交通違規攔查發動要件及攔查(程序上)有爭議:
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屬行政規則)員警應將民眾異議要旨紀錄於告發單上
你說的臨檢異議紀錄表只有適用於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發動的盤查才有用這個表單,如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發動的攔查(限縮於交通違規告發攔停及要求出示證件或確認身分)應該要適用上面兩項規定
開你罰單的話...無解 只能對罰單申訴
然後警察不痛不癢
民眾對於交通違規認定方面有疑義,應依照道交條例第9條「..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且由於警察非依照警職法攔停,故不適用警職法之異議程序(不用給民眾警察行使職權異議紀錄表)
當然要給阿
你想要
他就必須給
不過我還是勸你配合一點
除非警察真的非常過分
不然你申訴就是浪費時間而已
警察連去法院都有薪水的
就算告贏了
警察還有互助會
更何況勝率幾乎沒有
他說的對,他不是臨檢。你只能去申訴罰單,他也不需要給你意義單,這兩件事面向不同。
警察值班時間長,又不是我們的錯,是他們長官的問題,不構成因此侵害民眾合法權利的理由。
想問問,如果遇到自己覺得不合理領檢,錄影蒐證保護自己,只能錄警察身體與警察編號,不能錄影到頭像是這樣嗎?還是沒有限制?
可以錄~執行公務中
你不行跑過去錄警察
你可以錄跑過來的警察
懂了嗎
之前有判決,法官稱公務中的警察是可受公評或監督(類似這種意思)。所以可以對警察錄影,不存在肖像權問題。
配合盤查.. 1-2分鐘走人,不配合盤查..1-2小時你還在原地搞,搞不完回警局繼續搞,然後還要忍受警察挑釁的語氣和酸言酸語,在重視自己權益的當下就是浪費自己時間,自己選一個
心正又沒幹壞事,遇臨檢配合一下也沒有多少時間。
有些是故意 亂槍打鳥
重點是態度不好就跟他玩玩
@@zoz1679 臨檢本就是無預期,跟他玩不玩到妨礙公務,一分鐘配合檢查不救沒事了。
最好的方法是台灣推動警察值勤都要錄影
像網路上常有美國警察值勤錄影畫面,他們是無法自行刪除錄影畫面
然後要定期公開審查並開放給一般民眾監督
警察會怕被一般人投訴嗎?
日本警察都直接把我的手機給裝進麻袋,我想錄都錄不太到
您說的很清楚!!!我聽的很不清楚!!!
你維護了你的人權,浪費了人生重要的2-3小時…
我拒絕搜身了,然後呢?怎麼安全離開現場?
台灣警察權力是真的蠻大的,太多漏洞讓警察鑽了,警察犯錯也沒有完善的懲罰機制,民眾權利受損也沒有很好的賠償機制,這些都是需要在努力改進的😢
其實沒有很大喔,你去把刑事訴訟法跟警察職權行使法讀過,你會發現警察沒有什麼權力,實務上都是用話術,畢竟嘉獎很香,大家為了升巡佐都願意鋌而走險,這是警界制度常年以來的弊病,民眾與其期待警察自重,不如去了解自己在法律能行使的防衛手段,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努力選民意代表(包含里長)的機會比較大. (草民還是乖一點)
說了等於沒說,不過有一個方法不知道可不可行就去印律師的名片這樣子他就知道這個人惹不起😅
反面解釋,沒有依法符合要件,沒有合理客觀事實,就是違法臨檢而可以拒絕。
各行各業都很辛苦,也一樣有工時很長的,日夜顛倒的,甚至不給加班費的。警察都有危險加給等,薪資報酬也狠~好,受不了一樣可以離職,但仍然不是可以違法濫權的藉口💁
可惜台灣警不知是缺業績還是什麼原因,總不惜違法濫權呢。
要麼說忘了帶異議單,根本故意的🙄
總之全程錄音錄影,錄好錄滿,然後民眾多多分享討論報導台灣警的奇葩事蹟😂
我之前在便利超商,裡面休息看手機,警察騎車,後來停下來,很像前面有什麼事情一個警察騎車前進,另一個警察就進來便利超商,說要檢查我身份,我說我有沒怎樣,為什麼要讓你知道我身份,他說例行性檢查,後來我報身分證給他,他又要求看我身分證,看完之後因為我蝦皮購買東西用紙袋包裹,他說要檢查我包括,桃園警察,當時在桃園中壢那邊上班,我說又沒違法犯法為什麼要給你堅持,他說看一下就好,我說不方便,後來他說看我可疑?要看我隨身帶著包包,我說我又沒違法犯法憑甚麼要給您看,後來又說一些有的沒有的,我在想你都查看我身分證了,又看我身分證了,要是又違法你就知道抓起來了,罷免我沒違法,他們利用人民不知道警察的權利,就任意堅持人家包包,後來我還是有給警察看,後來警察還一直魯要看我買刮鬍刀,那個拆開給他看完畢他才離開,這個大概3~4年前的事情了,人生第一次這麼討厭,痛恨警察的。這樣感覺我好像犯了十惡不赦罪一樣,便利商店那麼多人看者我
是不是有刺青
可以拿手機出來拍但會有兩個結果
1.警察直接把你上銬說你妨礙公務 要你自己去申訴
2.放你走
台灣警察濫權也事常態了,但直接給身份証一分鐘就完事,你不給還要據理什的也是累到自己,所以我選擇自己方便行事的做法
依法,他認為你作奸犯科才攔你,這是公然侮辱!就好像,你走在路上,我叫你:小偷!站住!而大外割的那個,等於在喊:妓女!站住!怎麼吞得下去?
以前都會說配合一下看一下證件,現在是教大家怎麼對付警察
不!是維護民主自由社會的價值:依法行政!輕飄飄的四個字,是無數血淚換來的!
12000原是三小??? 台灣真的該引進美國的懲罰性賠償 12000美元才合理
機車臨檢時警察最大不要說什麼不然罰單就很貴⋯⋯欺負弱小老人很厲害
5:14在美國會是12000鎂
感覺律師您這影片闡述的不是夠全面、我比較想知道要求警察開立異議單,身為民眾的我們後續處理跟會衍發的法律問題的探討,這對身為民眾的我們來說才是更有用處的。
感謝分享
沒有像大外割事件一樣激起民憤
你很難講贏警察啦
警察說你可疑,你反駁看看讓法官相信啊?
99%的法官都會說警察懷疑的有理吧
才賠1萬2? 太少了。判賠120萬起。並且由警察局自己負責
才有機會監督警察
沒辦法。律師說的這些其實都是正常且自己的權力
唯一目標就是不能濫權
可是。在台灣沒有法規可以嚴懲警察。每次警察犯錯上新聞
永遠都是符合要件 並無違法
進了法院。都是輕輕的放下
導致警察在執勤時。看你不爽 不順眼 就是為所欲為
之前去全聯ATm領錢被一個沒穿制服的基層員警叫我拿身分證出來,看完後一句道歉也沒說。
我就叫他不准走直接打去110,副所長來說他在蹲車手我說所以哩騷擾平民後不用道歉?副所長替他道歉。
當天回去直接線上政風室檢舉,
所以後來有結果嗎?
@@Nitamade0487 副所來擦卡撐叫他道歉,政風室說叫他再去上課。
@@廖白醋 是喔
罐頭公文回覆而已啦,「加強員警訓練」你以為真的有訓練喔別自爽了
@@Afujanus 所以哩你要表達什麼?是沒看到我打副所來道歉叫他道歉是不是?
在高潮什麼?
關於罵髒話的部份
上個月憲法法庭認定部份違憲,縮限適用範圍
但感覺還是可以辦,反正成不成立也是法官在認為的。
現今還有3成盡職的警務人員,真該笑哈哈了!🤣🤣🤣
直接跟他說 call your supervisor
我是不管什麼啦0.0,警察攔我,我都會配合,畢竟在台灣要遇到很奇怪的警察,那個機率比中樂透頭獎還低,我們在社會新聞看到的,100件警察攔查跟民眾糾紛,99件那個民眾都有問題,只是拍影片一堆有前科有做壞事的都會高潮開心,開始罵酸言酸語的
你真的害怕你就每天掛著秘錄器,那個現在也都不貴,而且可以大陸做的那種還可以錄一整天或一週,真的不用買貴的或品牌,因為現在的3C都用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