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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真的是大家一起學法律的一年,三黨不過半,讓很多重大的法律議題可以討論
只有一年😮明年就不知道剩幾個了
@@藍色海馬 感謝補充和糾正🤩
14:48 老師說隨機已經開放了喔,現在當務之急應該是清查20%有亮相的 那些團體,慢慢統計,一個個處理,處理到一個程度,就可以知道他們會改回
先一個個詢問,把他們統計完畢,再行動
其實當初法律只是,是當下的,隨著時間變化,就要修改,任何一個黨長期執政,那就變成一黨專制,問題是另一個黨堅持要當中共國變成共產黨,這時候怎麼辦呢!
司法拼命保護殺人犯讓善良的人民承擔所有風險和成本
還說可以無限期關這些人.我們為捨麼要納稅去養這些人
😂法官造法😂不用立委了😂
作惡多端的黨用司法保護加害者 可悲 社會還有正義可言嗎? 真懷疑支持者是不是人類
修法制法讓死刑犯一切賠償及費用由廢死聯盟及大法官個人支應。大法官都做不到一致決,會講幹話就能當大法官? 如果受害人是大法官及廢死聯盟家屬,這些人還會講幹話?
當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時候 ,再好的人也會成為壞人
當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時候,表示這條法律一定是錯的
判刑定讞即為壞人, 否則即不為壞人, 因此法律從來都不保護壞人未審先判, 錯審錯判 才是保護壞人
@@莊雍崙-q8z 當法律不足以懲罰相對性的罪行時不就是保護壞人??以前酒駕不用罰的時候不就是變相的保護酒後開車的人??不然為何要修法??任何法律都要有公平性跟合理性,你說的只是法律的公平性,我們在說的是合理性,
@@佳林-q7m 法律 "不足以懲罰相對性的罪行", 並非 "法律在保護壞人"以前酒駕不用罰的時候不就是變相的保護酒後開車的人??
@@yoheitcy1 以我上面所說為例, 在沒有法條的前題下, 你認為吃豬肉者是好人還是壞人?我只是針對 "法律在保護壞人" , 認為此一說法不正確法律從來都只會懲罰壞人, 就這麼簡單而已道理個人自己想 ,認不認同也是個人的問題
大法官最讓人不爽的一點,想廢死又不敢直接說廢死,而是用一堆條件實質廢死卻又不敢直接拿掉死刑怕傷到執政黨,如果大法官敢直接宣布死刑違憲可能還會得到我一點點的尊敬
哪有可能,他們知道自己是誰提名上來的。
如果大法官說死刑違憲 過去所有被執行死刑往生的家屬都可以申請國賠了
@ 他們沒字面上直接說違憲,所以無法求償。
在民眾接受度極低的情況下 強行推過只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分裂 並不只是政治因素 因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反彈 所以雖然大法官的手段並不道德 但這是廢死方能做最好的決策了 這可以讓沒讀書的民眾沒這麼憤怒
我就好奇憲法是保障生命權,但是有人違憲去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憲法還要保障這個人的生命權,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吧
沒錯~邏輯真的很妙
因為被害人已死就不承認其有生命權了,在法律上只是物證,你就知道那些廢死之人心多狠😢
死人是沒有權力的
@@tokihui4512廢死的人心都髒
我就問 : 被害者被殺者的人權呢? 誰能保障避免被害者死前的恐懼呢?
偷偷實質廢死更可怕,因為根本沒有配套措施,關個10幾年又可以到處趴趴走
沒辦法,只要沒有法條規定那些人關出來之後必須和廢死集團的東西同住,那這種情況就無解
死刑根本就不是要滿足什麼公眾洩憤之類的,重點是要讓犯罪成本提高沒有死刑,會去殺人的根本就不怕!
現在大家都在說開車撞死人判最輕。
哪裡不怕 表現的最好也要關至少25年
大家先思考最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人民要交由司法體系去做出仲裁,最根本根本的理由是大家還看得到公平這件事。當家人或最愛的人受傷或失去生命時,大家認為透過法院審判,至少一半的可信度該兇嫌會被要求付出與犯行相同的代價/懲罰,所以我們發生紛爭時,我們沒有直接對幹,我們提交法院處理。今天超過八成的人認為的是死刑是兇嫌能夠付出的最高代價,勉強可以相抵罪行以及身為家屬好友為此能夠看著兇手付出代價後感受到一些平衡還有未來這個人不會再有機會傷害自己。死刑是嚇唬大家避免犯罪率上升的手段這種說法,跟在大法官釋憲內容完全打臉自己。一個有身心病的人不能判死?死刑是哪裡可以嚇阻身心病患者?懲罰只有對乖寶寶有嚇阻效果,有病的人可能連死都不怕了,死刑有什麼嚇阻效果?死刑是對遺族還有其他活下來的人一個的實際保護以及安定作用。另外當司法中沒有對於一個人殺另一個人,與生命同價的的懲罰時,對於任何覺得犯人沒有受夠應得的懲罰時,也就是大家放棄自己報仇的行動委託給可以代為報仇的法院時就是只好自己動手。現在有人姦殺你的心愛的女兒,唯一可以讓兇手獲得對應的懲罰就是自己去幹掉他-》這就是「司法已死」的開始。希望這些大法官們能夠有朝一日品嚐自己設下來對於遺孀家屬的永生懲罰,另外大法官不是沒有民意支持,但是搞清楚現在是少數民意支持,還有這件事是八成民眾反對的,他們有什麼臉說自己有民意支持可以做出「無害」的廢死🫨甚至自己造法?
我倒希望 國民黨或民眾黨立委去提修憲 把死刑合理化,立委是人民在立院民意的延伸 有8成人覺得死刑應該合法化,那就確定現行憲法跟民意有違背,去提修憲合法化死刑 覺得是有必要的
@@楊竣仁-l9q ?????
如果是你的兒子去姦殺別人的女兒呢???如果他一輩子乖寶寶只是一時衝動呢??兇手既然抓到了為什麼一定要弄死???
@@魏宏龍你如果沒有搞懂原po的原意,也就是當我們訴諸司法是希望受害者能介意司法而求得『公平』的對待!也就是,你所說的「當我的兒子因為一時衝動而『姦殺』了他人的女兒…」那受害者家屬,如果認為藉由司法不能獲得「公平」的死刑對待的時候,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請問,我們是否能尋求非官方的力量獲得我們所希望的公平對待?你覺得呢?
大法官的#無害廢死說 vs.#有害反廢死,就是詭辯無誤!
老師有提到說其實就是國家把人民的報仇權回收來終止復仇的螺旋,但是如果沒辦法讓受害人家屬接受其實也是鼓吹慫恿人民自己去拿回公道而已,就像重案對決那樣
@Martin-lq3up 霍元甲電影就演出來,唯一能原諒殺人犯的只有被害人的家屬。不然就會一直殺下去。
@Martin-lq3up自己的小孩,在自己面前斷氣,這件事是永遠都走不出來的,而我們現行的司法就只是在這些家屬悲慟的時候,羞辱他們說“你們這輩子就都是白活的啊怎麽了嗎?還有不滿嗎?”
當人民把制裁壞人的權力交給法律,但法律卻無法保障一般人民生命時,大家應該會拿回制裁的權力! 畢竟"有些"人出來後,會有"很大機率"回頭找前被害者的其他家屬洩憤!
不論如何都有可能讓受害者家屬沒有辦法接受 就算現行制度下 也有可能法院覺得情節不夠嚴重 但受害者家屬不這麼認為 廢不廢死這個問題都很難解
只想祝福所有想廢死者,皆能親身經歷被害者遇害歷程,尤其那群拿民脂民膏,却為政治利益而搞廢死的既得利益者更應親身體驗被害者被害過程之痛!
過頭了 他們自己受就好 禍不及家人
意思就是叫被害人的家屬自己操刀的意思,然後變成被害人家屬享有以上的人權。讚的啦
這次大法官會讓我不滿意的是,要廢死就廢死,繞來繞去還不是實質廢死。想減輕政府衝擊,但媒體報導都滿天飛,人民自行查詢,明眼都看的出來。何來減輕衝擊。不過針對死刑廢存與否,我個人是中立派,可以有也可以沒有,先說結論,目前家不管廢死不廢死都沒完整的可確實執行的制度,所以認為討論這些前是否該先討論有或沒有的配套。如果死刑續存,該怎麼判該怎麼實質上可以執行,後續等等的都要有完整可執行的措施。如果廢死,一樣需要配套。怎麼收容犯人,身心障礙被判定需要管束的該如何比現在更完善的處理,對於被害家屬後續該如何。不可能不死刑又要被害家属全吞。依照台灣實際情況,廢死社會、國家配套都沒有準備好。不廢死執行卻又沒辦法順利執行,針對執行死刑家屬相關的配套也沒有。
沒有那麼多明眼的喔 40趴會跟你說沒有廢死 謝謝
我跟你一樣,要就直接廢除死刑,不要在那邊繞來繞去假裝沒有廢除。
簡單說廢除死刑就違憲~不廢死又跟兩公約過不去, 雖然不知道為什麼要遵守兩公約....所以搞出了這個
玩弄司法文字遊戲是這樣的
@@藍色海馬 民進黨吧XD當時民眾黨應該還沒出生呢
沒有終生監禁就不要談廢死
還要不得假釋
我很喜歡一句話 原諒你是上帝的權利 我只是送你去見上帝 執行死刑無法證明嚇阻犯罪的效果 可是可以解決犯罪的人
岡村勳是一位日本律師本身是廢死聯盟副會長本來是要殺岡村勳結果岡村勳不在家岡村勳妻子剛好要出門就被復仇者殺了開庭時在法庭上說反正我殺了你妻子也不會被判死直接打臉岡村勳
結婚40週年紀念日被殺
我覺得他們一定知道這個人,但他們不在乎,他們只是單純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而已
原文:原諒是殺人犯跟上帝之間的事,我的職責是安排他們見面
岡村勳 致力於推動被害者家屬人權的保障他並沒有支持過廢死, 不要再誤信誤傳誤報支持死刑也不應該不經查證就隨意損害他人名譽
大法官是解釋憲法不是頒布聖旨😂
正是頒布清德宗的聖旨😂
我的公民直覺告訴我你是錯的
@@藍色海馬60%?你把民進黨以外的全都當國民黨了?重點也不是在憲法本身…整句話最無辜的就是憲法
@@藍色海馬 我的公民直覺告訴我你是錯的
@@藍色海馬 哈哈😆,我說對什麼了嗎🤔️?
大法官說國家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需要最嚴謹的程序,從頭到尾設下重重關卡;但對於自己做出影響兩千多萬人的判決,確不需同樣嚴謹的程序,開個憲法法庭作作樣子,反對意見也不採納,出個報告就定案了,這樣的大法官制度完全就是個笑話,只會刮別人的鬍子裝清高
現在大法官的職位,也快完全變成政黨酬庸單位了,越來越多不專業的人士,也能被提名當大法官😅
說個笑話,姚立民也被提名大法官
唉…你說的都正確 感覺很無力
如果認為死刑這個議題不夠嚴謹 那先暫緩死刑 給社會民眾更多接受時間 大法官這次確實達到了你所希望的最嚴謹的程序
要幫影片補充一下,判決死刑不是三位法官同意而已,必須經過地方法院三個,高等法院三個,最高法院五個,也就是高達十一個法官皆同意判決死刑,才有可能判決確定。
我幫你白話一點 意思是說11個法官只要有一個不同意或精神有問題 腦袋短路 冷血無情 大家都要聽他的不能判死
說更白一點 在死刑的判決上就是多數要服從少數 除非那個少數是0
簡單地說就是法院對於死刑不再遵循合議制多數決,任何法官都有一票否決權。大法官憑甚麼造法!
是的 地方法院有一位法官反對後面2 3審全都不能判死比一致決還要過分是全部過程所有法官全員一致全
非常感謝老師的解說。
為什麼都不提被害人的生命權?國家為何不願保障被害人的生命權?
因為現在的政府把一般平民百姓當溫水裡的青蛙,畢竟你被害人還可以自立自強、自我療傷等到青蛙病了、死了,有些人會說青蛙的死絕對不是政府害的政府輕視直接危害平民百姓的問題,我們善良的人只能怪直接害自己的人我們從被害者變成私刑的加害者,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無能導致的,大部分的人通常還要多年後才能察覺
死人沒有生命,因此不受憲法保障😂
死人沒辦法享受權力阿
牠們只是很單純的認為死人不會說話而已,所以可以看得出詹森林等人是怎麽看待台灣人的了
@@台灣和中國 逝者已矣犯罪的人還活著所以大法官要給犯罪的人活著的機會
大法官可以宣布法條違憲但 #不能自製法條,例如每一個法官必須"同時"同意死刑,我的理解有錯嗎?
完全可以理解為何美國大法官審核要這麼麻煩,大概就是因為美國過去就是出現在台灣這種"極度混帳空有理想卻無視現實"的大法官出現,大法官的權力說實在"極大",可以引領社會走向更公平完善的社會,亦可摧毀社會難以恢復,就如同這次廢死一樣,加上台灣不論是法律判決很多都已嚴重偏離社會常理外,配套更在執政黨"非常怠惰"下等同空白整天講幹話,"殺人"沒壓力,"被抓"沒壓力,"被關"更沒壓力(台灣的無期徒刑是有可假釋的條件,無期個毛!),完全忘了法律的圖案是"天秤"的核心,完全導向"加害者",根本"鼓勵社會使用私刑",畢竟社會法律制度無法遏制判罪更無法還被害者公道,以暴制暴就算報復被關也跟加害者沒兩樣,那當然是報復優先而不是等法律還自己公道不是嗎==
突然覺得私刑正義好像也沒有不行,人人都是蝙蝠俠
@@barry55662 不過蝙蝠俠是送犯人見法官ㄟ 動手抓人應該不算私刑
@@gdragon0510 那就比高譚市更高譚市
法官可以擴張解釋法條但是不能創造法條! 廢死合憲判決我覺得已經屬於創造的範疇了...
哪時侯廢死了。廢死才是創造法條好嗎
@@卡卡東-t6p干涉程序還不算創造法條嗎?
@@藍色海馬大法官釋憲說要三長一致決才能死刑的時候就已經干預立法權了喔,大法官可以解釋法律是否違法,但不能自己創造規則,司法院與立法院是平級單位,沒有大法官就比較高級這樣的事,各司其職而已
@@藍色海馬 並沒有喔,最後一句是你自己的理解,但權責上不是這樣劃分的,況且立法院是有修憲權力的,難道能因為這樣就說立法院更高於大法官嗎?所以並不是這樣的
@@藍色海馬 位階就更不是囉,五院的地位是一樣的,五權分立的原則在於制衡,大法官隸屬於司法院,而司法院與立法院平級,所以沒有大法官位階在立法院之上這種事喔你說的內容裡也有對的地方,大法官解釋條文之後,各單位該幹嘛就幹嘛,要合乎釋憲結果,但大法官只能解釋,不能立法、不能創造規則,你前面貼的法條就已經說明這件事囉,今天大法官對於死刑的釋憲已經觸碰到立法權了,有違憲的疑慮了
嘛死刑實質廢死,只怕到時候私刑正義就會復出了,社會只會更加的動盪啊
贊成私刑正義,反正又不會死刑
台灣義憤犯罪減刑或免刑還是存在的…
@@lil-cookie-b02 怕的是家族對家族。這才可怕,不針對個人針對對方家族。
@@洪海澤那假如是受害者家屬跑去幹掉法官不知會怎樣?變成三方會戰?😂
應該設立 一個終生不得假釋的刑期 改善廢死留下的缺陷
終身監禁 條款
看到憲判,這些大法官應該是認為活著的才有人權吧,死者已無權利義務,命命等值,只適用你還活著,至於家屬非死者本人,完全不考量親情在內,真是冷血呀,厲害了。
越看越氣,如果有一天,我身邊的人遇到了罪大惡極的罪犯,而司法沒辦法給我公正的處理時,我保證我一定自己去讓他們付出代價,包括現在的這群酬庸大法官
大法官們作出如此離譜及荒誕不經的釋憲案,就讓這些後果,由他們的後代子孫,慢慢的去承擔吧!
何須等到遇到的時候呢?現在就去各大法官的家啊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絕對會動手
@@RB811125你講這種幹話也是毫無意義
@@shenming9514 我很認真耶,預防勝於治療不是嗎?等到發生就來不及了!不如先去解決大法官或總統的小孩,再法院認證免死,說不定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就轉彎了
我覺得這種實質廢死的作法,比廢死更可怕,實質廢死能欺騙別人,提高死刑門檻,但依照台灣司法標準來說,他們需要的時候也就是一個權力的特快車,搞個雙標而已。而且法律無法彰顯公平性,道德層面上是否會受到影響?道德缺失導致犯罪率高,法律無法震攝又造成道德缺失。
這任的大法官,不是在解釋憲法,而是把自己凌駕於立法院之上去下指導棋,違憲 !
我想問死刑存廢為什麼不和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一起討論。另外廢死問題,為何沒有實證研究古往今來被害者家屬的想法,這種實證研究才具有高度參考性吧,有人說死刑判了被害者家屬也不一定比較好過,但不判對被害者家屬就會更好嗎?有實證研究嗎
1.釋憲實質廢死。2.司法是一般人民將手中報仇和懲罰權轉交給國家進行執行,但當司法已經無法保障人民的最低要求,是否也變相鼓勵人民拋棄司法直接報復?3.當文字虛構的法條不再符合現實的需求,這虛構的產物是否還值得維護?4.無論如何,先記得說"對不起",然後再犯罪,至少你不會死刑!!5.基本上"精神疾病"快等同"丹書鐵券",所以大家有空記得去掛精神科檢查是否有問題,無論判定與否,健保就醫資料可以保你一命!
14:11 不好意思,不是3位,是「至少」11位,因為還有二審、三審。前面沒有辯護人在場這段,誇張一點就是沒有律師你還不能現場把兇手「逮捕」。逮捕絕對是被告被告地位的形成,一般都會在此時先告知米蘭達條款,然後就違反這個憲判了。
大法官又不是殺人犯,怎能知道殺人犯的心態和動機是什麼?8成民意反對廢死,政府等著反撲?
謝謝老師解說。但有一點完全是已經將台灣社對導向 復仇的螺旋。因為國家把人民的報仇權回收來終止復仇的螺旋,大法官們並沒有做好這些工作,而且整體司法都在為罪大惡極之人想盡辦法設置更多判死障礙,卻沒有任何的官員非常積極的創造讓極恐懼且遏阻性非常高的的刑法,雖然有不怕死刑的人,但那在台灣社會絕對不是多數,反而是要極大化的創造讓多數會怕死但很會利用漏洞的邪惡之人絕望,只要殺人,任何理由都無法阻擋死刑,讓他們這些有僥倖之心的人在萌生想害人的念頭時,可以預見未來的結局"必死刑"。而不是一堆政客、法官、噁心人權團體,一直替犯罪者謀取免死福利。
當這些人得到報應,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會感同身受!
我就問【大法官】、【監察院】之類的人或單位,作出來的解釋及檢查報告,"公正性"有多高?而這些人或單位卻是"國家最高"裁決機制……這機制在根本上就有問題。
當初提名些大法官現在總有點用處了!真的很回票價啊!!!原本只是解釋憲法,而非個案裁判,現在卻可以插手干涉所有法官、檢察官的辦案、判案。大法官為了報答知遇之恩,服務執政黨真的是很忠心耿耿!要給個讚!
我只想知道...如何駁回大法官釋憲...??
不清楚,換一個總統然後提名一批公正的大法官然後推翻釋憲(?
試試設立公投選項,畢竟他們是人民的公僕
換總統
就是等後釋憲廢止前釋憲。
大法官「釋憲」,先確定這次的作法(實質廢死)本身是否合憲吧!#憲法第80條 明文規範了法官必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審判,不受外力干涉。這些大法官們敢指天自誓:完全服膺了憲法規範下做出的解釋,並無違逆第80條所要求!?
什麼都要學歐美,那要學完整不要學一半,要廢死可以但無期徒刑要加上不得假釋。
實質廢死後讓有心人設計殺人免死!
法律護惡,被害人的人權在哪,廢死是逼迫老實的好人發狠報復殺壞人,因為沒有死刑,總不能都是老實人被欺凌😡
10:05 這位老師😢麻煩探討或頗析一個議題的時候,先把法律基本名詞搞清楚,一長二陪是..?兩個都陪席請問判決書誰寫,悲哉。
很多人都在說,這次大法官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實質廢死,癈死聯盟的人和大法官發言都沒有站在被害人家屬的立場考慮,都在為兇手找理由逃脫死刑,這是事實。 因為他們沒有切身之痛,當然無法站在被害人家屬的立場考慮,我猜想從明年開始會看見,醫院精神科掛號人數會爆漲;也許也會發生多起 癈死聯盟、這次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無視8成支持維持死刑之民意-強推廢死的錢菜總捅以及現任賴皇的人員家屬有人死亡的事件;如果那時還記得的話,也許應該那時再來觀察看看,還有多少人還會在癈死聯盟中、持續推動癈死。可能會看到官逼民反阿。==
以廢死之名,行摧毀法治之實,造成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如此動搖國本。背後的目的是什麼,呼之欲出!
這次的大法官完全沒GUTS
GUTS有比MONEY重要嗎?
當憲法判決實名制後反而比以前大法官解釋還要孬最明顯的就是大法官解釋第748號748的時空背景沒實名,15個大法官中的多數就敢跟台灣的多數民意對幹憲法法庭後的大法官真的噁心到極點了
你搞錯了,對他們來說廢死才是很有GUTS
請大家有興趣搜尋一下「李茂生教授」、「黃致豪律師」以及一次10萬的「可教化鑑定」你們就會明白台灣的「廢死」是在幹嘛了
@@weichen4269 就是沒有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才會說他們歪啊,有種就該直接宣告違憲
盧大法官 不知道有沒有聽過一句話: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他應該就是那個吃麵喊燙的人
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司法應當是守護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還有多少人能信司法?
羅瑩雪執行死刑是因為犯案人在大衆運輸上犯案罪證確鑿還有大衆輿論壓力而現在後面的犯罪殺人者含之前未執行死刑的犯人在廢死聯盟的推動下有些怕冤獄有些是說剝奪生命權屬違憲還有的是說患有精神疾病所以行為能力有偏差但是可曾考慮過像台南殺警案林信吾事件罪證明確殺警奪槍還意圖逃亡都已判處死刑未何還不執行難道殺害公職人員人民保姆還不算情節重大者而林信吾還受過專業訓練並從殺害警察之後還搭車意圖擾亂警察追緝之行蹤種種行為不是一個有精神疾病能做出來的事情所以台灣司法是在保護加害者而台灣死刑已成了名存實亡的法條台灣司法也成為了一個笑話
世界上很多事情是不公平的,但法律至少要讓人覺得公平。現在社會上就是雙標情況太嚴重,人民開始不信政府,往下不信法律,再下不信警察,最後人與人之間都無法相信,社會就變得冷漠。莫名奇妙就像對岸一樣了
如果從另一個角度看,針對故意殺人既遂者,如果還存在死刑,是否能降低故意殺人之犯罪呢?例如:假如公車司機故意壓死已受傷人員。當司機知道故意壓死人,會被判死,當下他的決定,是否會改變?如果會,那保留死刑可降低故意殺人之犯罪,那為什麼要一直主張廢死?
這才是正論
數據上,不會改變
這只是你的一相情願 根本沒有證據保留死刑可以降低故意殺人的機率
@@thecremedelacreme5243 其實有啊,處罰可以遏止脫序行為,死刑是最高手段的處罰行為,當然能減少。以今年的新法為例,只是加重不禮讓行人的罰鍰,不禮讓行人的比例就大幅度下降。這還是處罰效果最弱的罰鍰。同理可證,處罰效果最高的死刑,當然能遏制想要做出「最嚴重犯行」的人。轉而採取其他更合法、更合規的方式。
@@卡卡東-t6p 你說的算?證據呢?
請大法官認領教化這些死刑犯,經大法官教化後若再犯殺人罪,則負責教化大法官同負其責。
如果是這種實質廢死,還不如直接廢死修法改終身監禁。
會被判死型的都是不尊重生命,不把人命當回事,罪大惡極之人,判死刑已是最後的正義,怎麼能廢掉....要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支持廢死的人,真真是沒有同理心,站著說話不腰疼!
本來設定這麼嚴苛條件是避免冤案,結果變成保障加害人,導致這個人可能假釋後又再犯,必須得犧牲幾條人命來驗證才能把這人渣處死刑. 妙的是即使判了死刑也不會執行. 台灣法律真是畸形. 我覺得往後可能會誕生一個畸形行業, 就是私刑正義, 既然國家無法維護正義保障人民生命,那麼就會有人買兇報復
大法官們作出如此離譜及荒誕不經的釋憲案,就讓這些後果,由他們的後代子孫慢慢的去承擔吧!
請記住養成習慣: 遇衝動事件後 ,謹記.!: 說 對不起 ~ 保你一生不會被判死!
還要記得抄一下佛經說要迴向給被害者,保證變成有教化之可能
憲法可以保障殺人犯的人權 但無法保證殺人犯不會被被害者家屬殺害 這算是憲法鼓勵私法正義
人民把行刑權交由國家,國家沒辦法反應民意,就不要怪民意直接幹
23:11 這後面的非常諷刺,非來自政客或其他有心人士的惡意操作人家都已經死家人了,國家社會還能給什麼,最少要無期且不能假釋跟保外就醫,沒死刑都是對加害人的寬恕了
殺人者如果假釋出獄再犯的話 是否承審法官跟大法官連坐罰?
要是所有的大法官的妻兒子女被殘忍的殺害,真不知道他們是否還會要廢死?
沒有終身監禁不能假釋制度,還用迂迴的方式讓死刑落幕。是在變相鼓勵往後受害者家屬親友們私刑正義就地正法嗎?
老師,我個人認為,死刑存廢是可以“討論的”,但對我而言,在台灣沒有這個空間,因為所謂的廢死聯盟已經把廢死這件事上升到一個無法理性討論的情況裡!我認為在台灣的民情中,死刑應該像民主一樣,應該有一個緩慢的推進過程,比如死刑+終身監禁同時存在,過了幾年,人民再回頭來檢視,是不是可以用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再過幾年,再來討論終身監禁是否可以用無期(無期我都當成有期來看😂)來取代,也許很慢,也許很浪費時間,但對於受害者家屬跟廢死價值觀之間的這個拉扯,必須存在,否則就會出現太傾向加害者而導致霸凌受害者家屬的情況發生!我自己個人是蠻堅持憲法高於一切的想法,活了40年還沒有其他議題挑戰到這個想法,唯獨這次的死刑有條件合憲,我非常明顯的動搖,也是第一次開始懷疑大法官存在的意義,我甚至開始思考,我今天是因為相信某個人可以當我的總統,於是把老師提到到死刑執行權利交給政府後,現在政府卻用一個人民幾乎無法反制的大法官來剝奪我的這項權利或價值觀,我未來在選擇總統時,是否需要將這個部分納入考量了!我可以忍受一個總統無能,因為再無能,他4年就會離開,但大法官不是!所以真的蠻希望老師告訴或跟大家分享,大法官確實已經做出這種判決,但當8成民意無法接受時,我們人民有任何可以反制的手段嗎?求解!
唯一有可能死刑就是殺到和法院有相關的人士,才有可能一致判死.....
之前的慎殺的方向就還不錯盡可能避免殺錯人,但犯刑重大還是可以槍決現在實質廢死,太偏袒加害人
對被害家屬來說如果唯一交代是加害者被處以死刑的話 那我們拿走了死刑之後 要用什麼方式來替代以還給被害家屬一個交代
為什麼立法院,法務部,司法院要配合他們修法,大法官自己都逾越權責了
生命權是憲法上對每個人民重要的保障,那需要保障一個不尊重他人生命權的人嗎?
殺人不會死刑!公平正義可以自己找!真好!
法律真的不是談正義的.. 法律是有錢人玩的.. 所以有錢又不談正義.. 這不就是邪惡的.. 那它保護殺人犯就不難理解了..
當法律無法給被害人被害家屬公平與安慰,私下報復是否成為被害家屬的唯一解?這是廢死想得到的結果嗎?人存在不理性,交給法律給予客觀性,又奪取實質的公平性(以命抵命),結果就是被害家屬的終極報復,私刑處置,不再信任司法。
但基本上與人為善之人,很難一夕之間轉變為怪物;相反的,本身是垃圾的人,只會更垃圾而已。打包自己的良心,以便哪天碰上不得不時,迅速收整完畢。
法官以為廢死了就很開心,殊不知他這樣做等同判了受害者家屬死刑。接下來台灣會像美國一樣,越來越多的私刑正義
可是美國有死刑欸
@@little-ghost-rider 我聽過一個說法是有正義感的警察知道壞人抓進去後不會受到應有的制裁,沒多久出來也一樣報復這些警察,所以會刻意製造襲警或拒捕,然後開槍打死,既然司法無法給人民真正的公正,那就尋求他法
@@Cholesterol-w2o不同州法律都有不同,更何況不同法官
可是就連執政黨都知道台灣人拿不出私刑正義的勇氣,被害人家屬通常只能保持善良地悲傷一生或轉念放下
而且美國因為人民能合法持槍,只要動作不慎,都有可能被警察射殺。
人家說讀書讀傻了就是在講這種人,理論都很完美,但現實社會有完美過嗎,不是每個都像你大法官一樣高大上,死的是你家人在來說
他們不是讀傻,而是無聊的意識形態,唯黨命是從
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死刑犯剝奪了被害者的基本權利,打破規則的人憑什麼被規則保護,這不算藐視法律破壞法治國家的根基嗎😅
我很好奇如果犯人在警詢的時候拒絕請律師是不是就代表一定不會死刑?
殺人則死為什們是報仇,是犯錯的人應該付出的代價.當法官無法判死刑並執行死刑的時候其實法官還是判了死刑,只是死的人是一般的無辜民眾.而(法官認可)劊子手就是應該被判處死刑的加害者
我認為這只會造成社會動盪,犯罪的成本降低,犯罪率當然就會變高,正義得不到伸張,那被壓迫者,會不會有天出現私刑的情況,並且擴散出去?
我覺得這些大法官都要讓調查局好好的查他們家庭成員的金流!,,,為什麼?大家想想是不是加大法官的個人主觀判決權利!什麼意思呢?,,,就是有錢給法官送錢判生,沒錢的家屬可能要準備辦喪事!在現代今天這些大法官還明目張膽加大收賄途徑,可惡至極!
大法官直接對現行法律訂下詳細精緻的規範, 而不是解釋在憲法上有無違憲, 甚至說根本沒有 Guts 敢說出違憲, 這樣有沒有侵害立法院的立法權呢? 有沒有違憲呢? 老師有沒有思考過? 憲法學者是否應該站出來發表自己的看法?
真的選錯職業,應該人人都當大法官,全民大法官時代來臨,每個人都可以用魔法對付魔法,建議大法官要檢測良心,
如果以小說情節..先強調是如果以小說情節來寫.這時候大法官就剛好遇到至親遇害.他立刻轉移立場變成復仇者.想方設法弄死那個加害者.
身心障礙就是免死金牌,建議有能力的都辦一張
叫你解釋 不是要你越權立法 這樣不就大法官自己先違法 那就請先下臺
現在不只是要遠離壞人,連精神上有病的也要趕快跑。不要隨便搞別人,一言不合就是殺,反正也不會判死。
我反對實質廢除死刑!!那些大法官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是
不要泯滅人性,所以報仇是人性的表徵,鼓勵私法正義了
釋憲不需要嚴謹一致決?
請問老師如果這37位死刑犯的受害家屬在死刑犯被交保出獄後買兇殺了死刑犯,這樣的結局會不會就打臉了詹大法官的意見了?
大法官釋憲已逾越立法權,立法院應駁回大法官的判決案。
那就大家來 私下報仇吧...反正司法不會幫人報仇!壞人也得不到應有的逞處!也不用提告...花這麼多錢..買把槍...都贏...成就解鎖:復仇者的鎖鏈!
我只想問如果有人造成大法官或是其家人死亡,是不是就算是極其嚴重殘忍之犯罪!不要到了大法官身上就不一樣啊!
釋憲就是回歸到價值觀問題,而13人就可以替2300萬人定義價值觀
實質廢死~但偷偷進行~這招妙 恰到好處
說真的,這屆大法官可以說是傳奇!!
廢死聯盟如果可以請大多數的被害者家屬出來支持他們的論點,那我認為廢死完全沒問題也站的住論點,不然憑什麼要台灣社會接受廢死,台灣沒共識還要人民接受,最後只會變成私刑正義的社會
只要不執行就是實質廢死釋不釋憲早已不重要了接下來才是問題,實質廢死後這些犯人關到死是不是違憲?要就槍決;把人關這麼久算不算一罪二罰?
現在死刑犯應該全部都不符合死刑條件了,目前台灣應該沒有死刑犯了
看完之後我得出的結論是死刑不違反憲法但大法官釋憲時增加了許多個人立場不違憲但實質廢除那個過五關斬六將 每個律師都要是關羽才有可能😅
18:51 老師的說法起了一個破口,最嚴重由法官認定?精神障礙能減刑,不是因為法官判定其精神障礙能減刑,而是「先有精神障礙能減刑」這條法律,法官才能判定是否適用減刑。聰明的人已經發現破口了。立委只要立法把符合「最嚴重足以判死的行為列出來立法」,那就符合最嚴重,因此現場法官如不依法判死,即是違反憲法解釋,監院亦有權依法彈劾該法官。ps:被彈劾成功的法官個案,則被剔除」一致性判決」。從而減低「個別恐龍法官」的判例,讓公平、正義被歪樓。...又解決一關👏至於最嚴密,當然是從帶回警局後,律師在場起算,即符合最嚴密,這同樣能透過立法實現。那律師在場前呢?執勤人員的所見所聞,及其隨身錄影設備,現場的監視錄影設備,當然都能可供法官參考。總不會律師沒到場前,其殺人犯行等同沒殺人,警察逮捕等同無效力。這不論再講人權的法官,再提倡廢死的人,都凹不回來。樓上那些留言扯政黨的,邏輯都有毛病。你不以法論法,永遠打不破同溫層,只是在搞煽動分化而已。諭知死刑則更簡單。當立法委員把「足以判死刑的行為」立法。隨即行政院下命令達內政部,教育部。於機場、港口定期宣揚「重大違法行為足以判死」國小五年級列入公民教育必考題,國中學測20分必考題。Ps:12歲也是電影輔導級的開始,也是父母長輩開始實行更進階道德、社會教育輔導的開始年齡。承上,即達成舉國皆知,為何判死,將來若犯,就是明知故犯。又符合了「故意殺人既遂」的條件,心存僥倖之人,便無法再以其為藉口。編輯加上:「新住民考試」也該列為必考題目。☕「原諒權」應該回歸家屬,當家屬或其遺族相關,選擇依情節原諒,則法官可酌其減刑,當上開選擇不原諒,則不該達成減刑條件。
如果透過立法這樣列出來,法官沒有就犯行與罪責作衡平考量之空間,這依然是違憲的
很可惜這只是你個人的小劇場
不論犯罪情節直接死刑不是違憲嗎
@@許筱東 所以,都說最嚴重了,立法、司法、學界、民意代表共同磋商出此時期被定義最嚴重的行為,那知法犯法的狡詐、泯滅人性的罪犯,又何來藉口?當法律被當成國民教育形成社會風氣的時候,任何奸邪都將無所遁形。突然想到,新住民身份考試,也該加上去。這樣就不會有假「智商不足」來規避「最嚴重行為」的模糊空間。😎
@@fff444 都說了最嚴重,這行為是被「此時期定義出來的基本常識」,明知故犯,從而依法判死,哪裡違憲?還是你認為「最嚴重行為」是隨隨便便有良知的人都會犯的錯?孔子都知道要以直報怨,不鼓勵以德報怨。這才是現在的社會民情,當家屬不選擇原諒,已達成破壞家屬難以回復的一部分,哪個人權法官,還能舔不知恥的要求家屬必須原諒?原諒的選擇權是家屬,永遠不會是法官👉感謝大大提醒,增加編輯到文首,別再說法官沒多的裁量權☕========「原諒權」應該回歸家屬,當家屬或其遺族相關,選擇依情節原諒,則法官可酌其減刑,當上開選擇不原諒,則不該達成減刑條件。最常兩個爭議情節,無良父母長期家暴,某日小孩氣不過反殺,殺直系親屬達成判死條件。但「遺族及其相關」選擇其情可憫,那這樣當然能達減刑條件。霸凌虐待致死,可達成死刑條件(須透過立法)。未成年達到減刑條件。家屬選擇原諒達到減刑條件。主犯、從犯依照情節判刑。「從犯的本刑」判多重,讓此時的社會共識決定。😎那惡質的校園霸凌,想減刑,除非達到上述幾個條件。不然就是死刑、無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等著。
司法講求公正,這實質廢死對受害人及其家屬公平嗎?
而且三審總共11人, 要11個人都選擇唯一死刑的機率... (地院3, 高院3, 最高院5)
大法官的職權是解釋是否違憲的問題,並沒有創制法律的權利,大法官已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中華民國的刑法有關死刑的定義,不是大法官判決文的所能變更,要不要廢死刑也要立法院三讀通過,形成法律才是正當的途徑.
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我國的司法要優待罪犯。
今年真的是大家一起學法律的一年,三黨不過半,讓很多重大的法律議題可以討論
只有一年😮明年就不知道剩幾個了
@@藍色海馬 感謝補充和糾正🤩
14:48 老師說隨機已經開放了喔
,現在當務之急應該是清查20%有亮相的 那些團體,慢慢統計,一個個處理,處理到一個程度,就可以知道他們會改回
先一個個詢問,把他們統計完畢,再行動
其實當初法律只是,是當下的,隨著時間變化,就要修改,任何一個黨長期執政,那就變成一黨專制,問題是另一個黨堅持要當中共國變成共產黨,這時候怎麼辦呢!
司法拼命保護殺人犯
讓善良的人民承擔所有風險和成本
還說可以無限期關這些人.我們為捨麼要納稅去養這些人
😂法官造法😂不用立委了😂
作惡多端的黨用司法保護加害者 可悲 社會還有正義可言嗎? 真懷疑支持者是不是人類
修法制法讓死刑犯一切賠償及費用由廢死聯盟及大法官個人支應。大法官都做不到一致決,會講幹話就能當大法官? 如果受害人是大法官及廢死聯盟家屬,這些人還會講幹話?
當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時候 ,再好的人也會成為壞人
當法律都在保護壞人的時候,表示這條法律一定是錯的
判刑定讞即為壞人, 否則即不為壞人, 因此法律從來都不保護壞人
未審先判, 錯審錯判 才是保護壞人
@@莊雍崙-q8z 當法律不足以懲罰相對性的罪行時不就是保護壞人??以前酒駕不用罰的時候不就是變相的保護酒後開車的人??不然為何要修法??任何法律都要有公平性跟合理性,你說的只是法律的公平性,我們在說的是合理性,
@@佳林-q7m 法律 "不足以懲罰相對性的罪行", 並非 "法律在保護壞人"
以前酒駕不用罰的時候不就是變相的保護酒後開車的人??
@@yoheitcy1 以我上面所說為例, 在沒有法條的前題下, 你認為吃豬肉者是好人還是壞人?
我只是針對 "法律在保護壞人" , 認為此一說法不正確
法律從來都只會懲罰壞人, 就這麼簡單而已
道理個人自己想 ,認不認同也是個人的問題
大法官最讓人不爽的一點,想廢死又不敢直接說廢死,而是用一堆條件實質廢死卻又不敢直接拿掉死刑怕傷到執政黨,如果大法官敢直接宣布死刑違憲可能還會得到我一點點的尊敬
哪有可能,他們知道自己是誰提名上來的。
如果大法官說死刑違憲 過去所有被執行死刑往生的家屬都可以申請國賠了
@ 他們沒字面上直接說違憲,所以無法求償。
在民眾接受度極低的情況下 強行推過只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分裂 並不只是政治因素 因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反彈 所以雖然大法官的手段並不道德 但這是廢死方能做最好的決策了 這可以讓沒讀書的民眾沒這麼憤怒
我就好奇憲法是保障生命權,但是有人違憲去剝奪了別人的生命權,憲法還要保障這個人的生命權,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吧
沒錯~邏輯真的很妙
因為被害人已死就不承認其有生命權了,在法律上只是物證,你就知道那些廢死之人心多狠😢
死人是沒有權力的
@@tokihui4512廢死的人心都髒
我就問 : 被害者被殺者的人權呢? 誰能保障避免被害者死前的恐懼呢?
偷偷實質廢死更可怕,因為根本沒有配套措施,關個10幾年又可以到處趴趴走
沒辦法,只要沒有法條規定那些人關出來之後必須和廢死集團的東西同住,那這種情況就無解
死刑根本就不是要滿足什麼公眾洩憤之類的,重點是要讓犯罪成本提高
沒有死刑,會去殺人的根本就不怕!
現在大家都在說開車撞死人判最輕。
哪裡不怕 表現的最好也要關至少25年
大家先思考最根本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人民要交由司法體系去做出仲裁,最根本根本的理由是大家還看得到公平這件事。當家人或最愛的人受傷或失去生命時,大家認為透過法院審判,至少一半的可信度該兇嫌會被要求付出與犯行相同的代價/懲罰,所以我們發生紛爭時,我們沒有直接對幹,我們提交法院處理。
今天超過八成的人認為的是死刑是兇嫌能夠付出的最高代價,勉強可以相抵罪行以及身為家屬好友為此能夠看著兇手付出代價後感受到一些平衡還有未來這個人不會再有機會傷害自己。
死刑是嚇唬大家避免犯罪率上升的手段這種說法,
跟在大法官釋憲內容完全打臉自己。一個有身心病的人不能判死?死刑是哪裡可以嚇阻身心病患者?懲罰只有對乖寶寶有嚇阻效果,有病的人可能連死都不怕了,死刑有什麼嚇阻效果?死刑是對遺族還有其他活下來的人一個的實際保護以及安定作用。
另外當司法中沒有對於一個人殺另一個人,與生命同價的的懲罰時,對於任何覺得犯人沒有受夠應得的懲罰時,也就是大家放棄自己報仇的行動委託給可以代為報仇的法院時就是只好自己動手。現在有人姦殺你的心愛的女兒,唯一可以讓兇手獲得對應的懲罰就是自己去幹掉他-》這就是「司法已死」的開始。
希望這些大法官們能夠有朝一日品嚐自己設下來對於遺孀家屬的永生懲罰,另外大法官不是沒有民意支持,但是搞清楚現在是少數民意支持,還有這件事是八成民眾反對的,他們有什麼臉說自己有民意支持可以做出「無害」的廢死🫨甚至自己造法?
我倒希望 國民黨或民眾黨立委去提修憲 把死刑合理化,立委是人民在立院民意的延伸 有8成人覺得死刑應該合法化,那就確定現行憲法跟民意有違背,去提修憲合法化死刑 覺得是有必要的
@@楊竣仁-l9q ?????
如果是你的兒子去姦殺別人的女兒呢???如果他一輩子乖寶寶只是一時衝動呢??兇手既然抓到了為什麼一定要弄死???
@@魏宏龍你如果沒有搞懂原po的原意,也就是當我們訴諸司法是希望受害者能介意司法而求得『公平』的對待!
也就是,你所說的「當我的兒子因為一時衝動而『姦殺』了他人的女兒…」
那受害者家屬,如果認為藉由司法不能獲得「公平」的死刑對待的時候,這個時候問題就來了!
請問,我們是否能尋求非官方的力量獲得我們所希望的公平對待?
你覺得呢?
大法官的#無害廢死說 vs.#有害反廢死,就是詭辯無誤!
老師有提到說其實就是國家把人民的報仇權回收來終止復仇的螺旋,但是如果沒辦法讓受害人家屬接受其實也是鼓吹慫恿人民自己去拿回公道而已,就像重案對決那樣
@Martin-lq3up 霍元甲電影就演出來,唯一能原諒殺人犯的只有被害人的家屬。
不然就會一直殺下去。
@Martin-lq3up自己的小孩,在自己面前斷氣,這件事是永遠都走不出來的,而我們現行的司法就只是在這些家屬悲慟的時候,羞辱他們說“你們這輩子就都是白活的啊怎麽了嗎?還有不滿嗎?”
當人民把制裁壞人的權力交給法律,但法律卻無法保障一般人民生命時,大家應該會拿回制裁的權力! 畢竟"有些"人出來後,會有"很大機率"回頭找前被害者的其他家屬洩憤!
不論如何都有可能讓受害者家屬沒有辦法接受 就算現行制度下 也有可能法院覺得情節不夠嚴重 但受害者家屬不這麼認為 廢不廢死這個問題都很難解
只想祝福所有想廢死者,
皆能親身經歷被害者遇害歷程,
尤其那群拿民脂民膏,
却為政治利益而搞廢死的既得利益者更應親身體驗被害者被害過程之痛!
過頭了 他們自己受就好 禍不及家人
意思就是叫被害人的家屬自己操刀的意思,然後變成被害人家屬享有以上的人權。
讚的啦
這次大法官會讓我不滿意的是,要廢死就廢死,繞來繞去還不是實質廢死。想減輕政府衝擊,但媒體報導都滿天飛,人民自行查詢,明眼都看的出來。何來減輕衝擊。不過針對死刑廢存與否,我個人是中立派,可以有也可以沒有,先說結論,目前家不管廢死不廢死都沒完整的可確實執行的制度,所以認為討論這些前是否該先討論有或沒有的配套。如果死刑續存,該怎麼判該怎麼實質上可以執行,後續等等的都要有完整可執行的措施。如果廢死,一樣需要配套。怎麼收容犯人,身心障礙被判定需要管束的該如何比現在更完善的處理,對於被害家屬後續該如何。不可能不死刑又要被害家属全吞。依照台灣實際情況,廢死社會、國家配套都沒有準備好。不廢死執行卻又沒辦法順利執行,針對執行死刑家屬相關的配套也沒有。
沒有那麼多明眼的喔 40趴會跟你說沒有廢死 謝謝
我跟你一樣,要就直接廢除死刑,不要在那邊繞來繞去假裝沒有廢除。
簡單說廢除死刑就違憲~不廢死又跟兩公約過不去, 雖然不知道為什麼要遵守兩公約....所以搞出了這個
玩弄司法文字遊戲是這樣的
@@藍色海馬 民進黨吧XD當時民眾黨應該還沒出生呢
沒有終生監禁就不要談廢死
還要不得假釋
我很喜歡一句話 原諒你是上帝的權利 我只是送你去見上帝 執行死刑無法證明嚇阻犯罪的效果 可是可以解決犯罪的人
岡村勳是一位日本律師
本身是廢死聯盟副會長
本來是要殺岡村勳
結果岡村勳不在家
岡村勳妻子剛好要出門就被復仇者殺了
開庭時在法庭上說
反正我殺了你妻子也不會被判死
直接打臉岡村勳
結婚40週年紀念日被殺
我覺得他們一定知道這個人,但他們不在乎,他們只是單純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而已
原文:原諒是殺人犯跟上帝之間的事,我的職責是安排他們見面
岡村勳 致力於推動被害者家屬人權的保障
他並沒有支持過廢死, 不要再誤信誤傳誤報
支持死刑也不應該不經查證就隨意損害他人名譽
大法官是解釋憲法不是頒布聖旨😂
正是頒布清德宗的聖旨😂
我的公民直覺告訴我你是錯的
@@藍色海馬
60%?
你把民進黨以外的全都當國民黨了?
重點也不是在憲法本身…
整句話最無辜的就是憲法
@@藍色海馬 我的公民直覺告訴我你是錯的
@@藍色海馬 哈哈😆,我說對什麼了嗎🤔️?
大法官說國家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需要最嚴謹的程序,從頭到尾設下重重關卡;但對於自己做出影響兩千多萬人的判決,確不需同樣嚴謹的程序,開個憲法法庭作作樣子,反對意見也不採納,出個報告就定案了,這樣的大法官制度完全就是個笑話,只會刮別人的鬍子裝清高
現在大法官的職位,也快完全變成政黨酬庸單位了,越來越多不專業的人士,也能被提名當大法官😅
說個笑話,姚立民也被提名大法官
唉…你說的都正確 感覺很無力
如果認為死刑這個議題不夠嚴謹 那先暫緩死刑 給社會民眾更多接受時間 大法官這次確實達到了你所希望的最嚴謹的程序
要幫影片補充一下,判決死刑不是三位法官同意而已,必須經過地方法院三個,高等法院三個,最高法院五個,也就是高達十一個法官皆同意判決死刑,才有可能判決確定。
我幫你白話一點 意思是說11個法官只要有一個不同意或精神有問題 腦袋短路 冷血無情 大家都要聽他的不能判死
說更白一點 在死刑的判決上就是多數要服從少數 除非那個少數是0
簡單地說就是法院對於死刑不再遵循合議制多數決,任何法官都有一票否決權。
大法官憑甚麼造法!
是的 地方法院有一位法官反對
後面2 3審全都不能判死
比一致決還要過分
是全部過程所有法官全員一致全
非常感謝老師的解說。
為什麼都不提被害人的生命權?
國家為何不願保障被害人的生命權?
因為現在的政府把一般平民百姓當溫水裡的青蛙,畢竟你被害人還可以自立自強、自我療傷
等到青蛙病了、死了,有些人會說青蛙的死絕對不是政府害的
政府輕視直接危害平民百姓的問題,我們善良的人只能怪直接害自己的人
我們從被害者變成私刑的加害者,最根本的原因是政府無能導致的,大部分的人通常還要多年後才能察覺
死人沒有生命,因此不受憲法保障😂
死人沒辦法享受權力阿
牠們只是很單純的認為死人不會說話而已,所以可以看得出詹森林等人是怎麽看待台灣人的了
@@台灣和中國 逝者已矣
犯罪的人還活著
所以大法官要給犯罪的人活著的機會
大法官可以宣布法條違憲但 #不能自製法條,例如每一個法官必須"同時"同意死刑,我的理解有錯嗎?
完全可以理解為何美國大法官審核要這麼麻煩,大概就是因為美國過去就是出現在台灣這種"極度混帳空有理想卻無視現實"的大法官出現,大法官的權力說實在"極大",可以引領社會走向更公平完善的社會,亦可摧毀社會難以恢復,就如同這次廢死一樣,加上台灣不論是法律判決很多都已嚴重偏離社會常理外,配套更在執政黨"非常怠惰"下等同空白整天講幹話,"殺人"沒壓力,"被抓"沒壓力,"被關"更沒壓力(台灣的無期徒刑是有可假釋的條件,無期個毛!),完全忘了法律的圖案是"天秤"的核心,完全導向"加害者",根本"鼓勵社會使用私刑",畢竟社會法律制度無法遏制判罪更無法還被害者公道,以暴制暴就算報復被關也跟加害者沒兩樣,那當然是報復優先而不是等法律還自己公道不是嗎==
突然覺得私刑正義好像也沒有不行,人人都是蝙蝠俠
@@barry55662
不過蝙蝠俠是送犯人見法官ㄟ
動手抓人應該不算私刑
@@gdragon0510 那就比高譚市更高譚市
法官可以擴張解釋法條但是不能創造法條! 廢死合憲判決我覺得已經屬於創造的範疇了...
哪時侯廢死了。廢死才是創造法條好嗎
@@卡卡東-t6p干涉程序還不算創造法條嗎?
@@藍色海馬大法官釋憲說要三長一致決才能死刑的時候就已經干預立法權了喔,大法官可以解釋法律是否違法,但不能自己創造規則,司法院與立法院是平級單位,沒有大法官就比較高級這樣的事,各司其職而已
@@藍色海馬 並沒有喔,最後一句是你自己的理解,但權責上不是這樣劃分的,況且立法院是有修憲權力的,難道能因為這樣就說立法院更高於大法官嗎?所以並不是這樣的
@@藍色海馬 位階就更不是囉,五院的地位是一樣的,五權分立的原則在於制衡,大法官隸屬於司法院,而司法院與立法院平級,所以沒有大法官位階在立法院之上這種事喔
你說的內容裡也有對的地方,大法官解釋條文之後,各單位該幹嘛就幹嘛,要合乎釋憲結果,但大法官只能解釋,不能立法、不能創造規則,你前面貼的法條就已經說明這件事囉,今天大法官對於死刑的釋憲已經觸碰到立法權了,有違憲的疑慮了
嘛
死刑實質廢死,只怕到時候私刑正義就會復出了,社會只會更加的動盪啊
贊成私刑正義,反正又不會死刑
台灣義憤犯罪減刑或免刑還是存在的…
@@lil-cookie-b02 怕的是家族對家族。這才可怕,不針對個人針對對方家族。
@@洪海澤那假如是受害者家屬跑去幹掉法官不知會怎樣?變成三方會戰?😂
應該設立 一個終生不得假釋的刑期 改善廢死留下的缺陷
終身監禁 條款
看到憲判,這些大法官應該是認為活著的才有人權吧,死者已無權利義務,命命等值,只適用你還活著,至於家屬非死者本人,完全不考量親情在內,真是冷血呀,厲害了。
越看越氣,如果有一天,我身邊的人遇到了罪大惡極的罪犯,而司法沒辦法給我公正的處理時,我保證我一定自己去讓他們付出代價,包括現在的這群酬庸大法官
大法官們作出如此離譜及荒誕不經的釋憲案,就讓這些後果,由他們的後代子孫,慢慢的去承擔吧!
何須等到遇到的時候呢?
現在就去各大法官的家啊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絕對會動手
@@RB811125你講這種幹話也是毫無意義
@@shenming9514 我很認真耶,預防勝於治療不是嗎?等到發生就來不及了!
不如先去解決大法官或總統的小孩,再法院認證免死,說不定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就轉彎了
我覺得這種實質廢死的作法,比廢死更可怕,實質廢死能欺騙別人,提高死刑門檻,但依照台灣司法標準來說,他們需要的時候也就是一個權力的特快車,搞個雙標而已。
而且法律無法彰顯公平性,道德層面上是否會受到影響?
道德缺失導致犯罪率高,法律無法震攝又造成道德缺失。
這任的大法官,不是在解釋憲法,而是把自己凌駕於立法院之上去下指導棋,違憲 !
我想問死刑存廢為什麼不和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一起討論。
另外廢死問題,為何沒有實證研究古往今來被害者家屬的想法,這種實證研究才具有高度參考性吧,有人說死刑判了被害者家屬也不一定比較好過,但不判對被害者家屬就會更好嗎?有實證研究嗎
1.釋憲實質廢死。
2.司法是一般人民將手中報仇和懲罰權轉交給國家進行執行,但當司法已經無法保障人民的最低要求,是否也變相鼓勵人民拋棄司法直接報復?
3.當文字虛構的法條不再符合現實的需求,這虛構的產物是否還值得維護?
4.無論如何,先記得說"對不起",然後再犯罪,至少你不會死刑!!
5.基本上"精神疾病"快等同"丹書鐵券",所以大家有空記得去掛精神科檢查是否有問題,無論判定與否,健保就醫資料可以保你一命!
14:11 不好意思,不是3位,是「至少」11位,因為還有二審、三審。
前面沒有辯護人在場這段,誇張一點就是沒有律師你還不能現場把兇手「逮捕」。
逮捕絕對是被告被告地位的形成,一般都會在此時先告知米蘭達條款,然後就違反這個憲判了。
大法官又不是殺人犯,怎能知道殺人犯的心態和動機是什麼?8成民意反對廢死,政府等著反撲?
謝謝老師解說。
但有一點完全是已經將台灣社對導向 復仇的螺旋。因為國家把人民的報仇權回收來終止復仇的螺旋,大法官們並沒有做好這些工作,而且整體司法都在為罪大惡極之人想盡辦法設置更多判死障礙,卻沒有任何的官員非常積極的創造讓極恐懼且遏阻性非常高的的刑法,雖然有不怕死刑的人,但那在台灣社會絕對不是多數,反而是要極大化的創造讓多數會怕死但很會利用漏洞的邪惡之人絕望,只要殺人,任何理由都無法阻擋死刑,讓他們這些有僥倖之心的人在萌生想害人的念頭時,可以預見未來的結局"必死刑"。
而不是一堆政客、法官、噁心人權團體,一直替犯罪者謀取免死福利。
當這些人得到報應,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才會感同身受!
我就問【大法官】、【監察院】之類的人或單位,作出來的解釋及檢查報告,"公正性"有多高?
而這些人或單位卻是"國家最高"裁決機制……
這機制在根本上就有問題。
當初提名些大法官現在總有點用處了!真的很回票價啊!!!
原本只是解釋憲法,而非個案裁判,現在卻可以插手干涉所有法官、檢察官的辦案、判案。
大法官為了報答知遇之恩,服務執政黨真的是很忠心耿耿!要給個讚!
我只想知道...如何駁回大法官釋憲...??
不清楚,換一個總統然後提名一批公正的大法官然後推翻釋憲(?
試試設立公投選項,畢竟他們是人民的公僕
換總統
就是等後釋憲廢止前釋憲。
大法官「釋憲」,先確定這次的作法(實質廢死)本身是否合憲吧!
#憲法第80條 明文規範了
法官必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審判,不受外力干涉。
這些大法官們敢指天自誓:完全服膺了憲法規範下做出的解釋,並無違逆第80條所要求!?
什麼都要學歐美,那要學完整不要學一半,要廢死可以但無期徒刑要加上不得假釋。
實質廢死後讓有心人設計殺人免死!
法律護惡,被害人的人權在哪,廢死是逼迫老實的好人發狠報復殺壞人,因為沒有死刑,總不能都是老實人被欺凌😡
10:05
這位老師😢麻煩探討或頗析一個議題的時候,先把法律基本名詞搞清楚,一長二陪是..?兩個都陪席請問判決書誰寫,悲哉。
很多人都在說,這次大法官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實質廢死,癈死聯盟的人和大法官發言都沒有站在被害人家屬的立場考慮,都在為兇手找理由逃脫死刑,這是事實。 因為他們沒有切身之痛,當然無法站在被害人家屬的立場考慮,
我猜想從明年開始會看見,醫院精神科掛號人數會爆漲;也許也會發生多起 癈死聯盟、這次做出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無視8成支持維持死刑之民意-強推廢死的錢菜總捅以及現任賴皇的人員家屬有人死亡的事件;如果那時還記得的話,也許應該那時再來觀察看看,還有多少人還會在癈死聯盟中、持續推動癈死。
可能會看到官逼民反阿。==
以廢死之名,行摧毀法治之實,造成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如此動搖國本。
背後的目的是什麼,呼之欲出!
這次的大法官完全沒GUTS
GUTS有比MONEY重要嗎?
當憲法判決實名制後反而比以前大法官解釋還要孬
最明顯的就是大法官解釋第748號
748的時空背景沒實名,15個大法官中的多數就敢跟台灣的多數民意對幹
憲法法庭後的大法官真的噁心到極點了
你搞錯了,對他們來說廢死才是很有GUTS
請大家有興趣搜尋一下「李茂生教授」、「黃致豪律師」以及一次10萬的「可教化鑑定」
你們就會明白台灣的「廢死」是在幹嘛了
@@weichen4269 就是沒有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才會說他們歪啊,有種就該直接宣告違憲
盧大法官 不知道有沒有聽過一句話: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他應該就是那個吃麵喊燙的人
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司法應當是守護人民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今,還有多少人能信司法?
羅瑩雪執行死刑是因為犯案人在大衆運輸上犯案
罪證確鑿
還有大衆輿論壓力
而現在後面的犯罪殺人者
含之前未執行死刑的犯人
在廢死聯盟的推動下
有些怕冤獄
有些是說剝奪生命權屬違憲
還有的是說患有精神疾病
所以行為能力有偏差
但是可曾考慮過
像台南殺警案林信吾事件
罪證明確
殺警奪槍
還意圖逃亡
都已判處死刑
未何還不執行
難道殺害公職人員人民保姆還不算情節重大者
而林信吾還受過專業訓練
並從殺害警察之後還搭車意圖擾亂警察追緝之行蹤
種種行為不是一個有精神疾病能做出來的事情
所以台灣司法是在保護加害者
而台灣死刑已成了名存實亡的法條
台灣司法也成為了一個笑話
世界上很多事情是不公平的,但法律至少要讓人覺得公平。
現在社會上就是雙標情況太嚴重,人民開始不信政府,往下不信法律,再下不信警察,最後人與人之間都無法相信,社會就變得冷漠。
莫名奇妙就像對岸一樣了
如果從另一個角度看,針對故意殺人既遂者,如果還存在死刑,是否能降低故意殺人之犯罪呢?
例如:假如公車司機故意壓死已受傷人員。當司機知道故意壓死人,會被判死,當下他的決定,是否會改變?
如果會,那保留死刑可降低故意殺人之犯罪,那為什麼要一直主張廢死?
這才是正論
數據上,不會改變
這只是你的一相情願 根本沒有證據保留死刑可以降低故意殺人的機率
@@thecremedelacreme5243 其實有啊,處罰可以遏止脫序行為,死刑是最高手段的處罰行為,當然能減少。
以今年的新法為例,只是加重不禮讓行人的罰鍰,不禮讓行人的比例就大幅度下降。這還是處罰效果最弱的罰鍰。同理可證,處罰效果最高的死刑,當然能遏制想要做出「最嚴重犯行」的人。轉而採取其他更合法、更合規的方式。
@@卡卡東-t6p 你說的算?證據呢?
請大法官認領教化這些死刑犯,經大法官教化後若再犯殺人罪,則負責教化大法官同負其責。
如果是這種實質廢死,還不如直接廢死修法改終身監禁。
會被判死型的都是不尊重生命,不把人命當回事,罪大惡極之人,判死刑已是最後的正義,怎麼能廢掉....要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支持廢死的人,真真是沒有同理心,站著說話不腰疼!
本來設定這麼嚴苛條件是避免冤案,結果變成保障加害人,導致這個人可能假釋後又再犯,必須得犧牲幾條人命來驗證才能把這人渣處死刑. 妙的是即使判了死刑也不會執行. 台灣法律真是畸形. 我覺得往後可能會誕生一個畸形行業, 就是私刑正義, 既然國家無法維護正義保障人民生命,那麼就會有人買兇報復
大法官們作出如此離譜及荒誕不經的釋憲案,就讓這些後果,由他們的後代子孫慢慢的去承擔吧!
請記住養成習慣: 遇衝動事件後 ,
謹記.!: 說 對不起 ~
保你一生不會被判死!
還要記得抄一下佛經說要迴向給被害者,保證變成有教化之可能
憲法可以保障殺人犯的人權 但無法保證殺人犯不會被被害者家屬殺害 這算是憲法鼓勵私法正義
人民把行刑權交由國家,國家沒辦法反應民意,就不要怪民意直接幹
23:11 這後面的非常諷刺,非來自政客或其他有心人士的惡意操作
人家都已經死家人了,國家社會還能給什麼,最少要無期且不能假釋跟保外就醫,沒死刑都是對加害人的寬恕了
殺人者如果假釋出獄再犯的話
是否承審法官跟大法官連坐罰?
要是所有的大法官的妻兒子女被殘忍的殺害,真不知道他們是否還會要廢死?
沒有終身監禁不能假釋制度,還用迂迴的方式讓死刑落幕。
是在變相鼓勵往後受害者家屬親友們私刑正義就地正法嗎?
老師,我個人認為,死刑存廢是可以“討論的”,但對我而言,在台灣沒有這個空間,因為所謂的廢死聯盟已經把廢死這件事上升到一個無法理性討論的情況裡!我認為在台灣的民情中,死刑應該像民主一樣,應該有一個緩慢的推進過程,比如死刑+終身監禁同時存在,過了幾年,人民再回頭來檢視,是不是可以用終身監禁來取代死刑,再過幾年,再來討論終身監禁是否可以用無期(無期我都當成有期來看😂)來取代,也許很慢,也許很浪費時間,但對於受害者家屬跟廢死價值觀之間的這個拉扯,必須存在,否則就會出現太傾向加害者而導致霸凌受害者家屬的情況發生!
我自己個人是蠻堅持憲法高於一切的想法,活了40年還沒有其他議題挑戰到這個想法,唯獨這次的死刑有條件合憲,我非常明顯的動搖,也是第一次開始懷疑大法官存在的意義,我甚至開始思考,我今天是因為相信某個人可以當我的總統,於是把老師提到到死刑執行權利交給政府後,現在政府卻用一個人民幾乎無法反制的大法官來剝奪我的這項權利或價值觀,我未來在選擇總統時,是否需要將這個部分納入考量了!
我可以忍受一個總統無能,因為再無能,他4年就會離開,但大法官不是!
所以真的蠻希望老師告訴或跟大家分享,大法官確實已經做出這種判決,但當8成民意無法接受時,我們人民有任何可以反制的手段嗎?求解!
唯一有可能死刑就是殺到和法院有相關的人士,才有可能一致判死.....
之前的慎殺的方向就還不錯
盡可能避免殺錯人,但犯刑重大還是可以槍決
現在實質廢死,太偏袒加害人
對被害家屬來說如果唯一交代是加害者被處以死刑的話 那我們拿走了死刑之後 要用什麼方式來替代以還給被害家屬一個交代
為什麼立法院,法務部,司法院要配合他們修法,大法官自己都逾越權責了
生命權是憲法上對每個人民重要的保障,那需要保障一個不尊重他人生命權的人嗎?
殺人不會死刑!公平正義可以自己找!真好!
法律真的不是談正義的.. 法律是有錢人玩的.. 所以有錢又不談正義.. 這不就是邪惡的.. 那它保護殺人犯就不難理解了..
當法律無法給被害人被害家屬公平與安慰,私下報復是否成為被害家屬的唯一解?
這是廢死想得到的結果嗎?
人存在不理性,交給法律給予客觀性,
又奪取實質的公平性(以命抵命),結果就是被害家屬的終極報復,私刑處置,不再信任司法。
但基本上與人為善之人,很難一夕之間轉變為怪物;相反的,本身是垃圾的人,只會更垃圾而已。
打包自己的良心,以便哪天碰上不得不時,迅速收整完畢。
法官以為廢死了就很開心,殊不知他這樣做等同判了受害者家屬死刑。接下來台灣會像美國一樣,越來越多的私刑正義
可是美國有死刑欸
@@little-ghost-rider 我聽過一個說法是有正義感的警察知道壞人抓進去後不會受到應有的制裁,沒多久出來也一樣報復這些警察,所以會刻意製造襲警或拒捕,然後開槍打死,既然司法無法給人民真正的公正,那就尋求他法
@@Cholesterol-w2o不同州法律都有不同,更何況不同法官
可是就連執政黨都知道台灣人拿不出私刑正義的勇氣,被害人家屬通常只能保持善良地悲傷一生或轉念放下
而且美國因為人民能合法持槍,
只要動作不慎,
都有可能被警察射殺。
人家說讀書讀傻了就是在講這種人,理論都很完美,但現實社會有完美過嗎,不是每個都像你大法官一樣高大上,死的是你家人在來說
他們不是讀傻,而是無聊的意識形態,唯黨命是從
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死刑犯剝奪了被害者的基本權利,打破規則的人憑什麼被規則保護,這不算藐視法律破壞法治國家的根基嗎😅
我很好奇
如果犯人在警詢的時候拒絕請律師
是不是就代表一定不會死刑?
殺人則死為什們是報仇,是犯錯的人應該付出的代價.當法官無法判死刑並執行死刑的時候其實法官還是判了死刑,只是死的人是一般的無辜民眾.而(法官認可)劊子手就是應該被判處死刑的加害者
我認為這只會造成社會動盪,犯罪的成本降低,犯罪率當然就會變高,正義得不到伸張,那被壓迫者,會不會有天出現私刑的情況,並且擴散出去?
我覺得這些大法官都要讓調查局好好的查他們家庭成員的金流!,,,為什麼?
大家想想是不是加大法官的個人主觀判決權利!什麼意思呢?,,,就是有錢給法官送錢判生,沒錢的家屬可能要準備辦喪事!
在現代今天這些大法官還明目張膽加大收賄途徑,可惡至極!
大法官直接對現行法律訂下詳細精緻的規範, 而不是解釋在憲法上有無違憲, 甚至說根本沒有 Guts 敢說出違憲, 這樣有沒有侵害立法院的立法權呢? 有沒有違憲呢? 老師有沒有思考過? 憲法學者是否應該站出來發表自己的看法?
真的選錯職業,
應該人人都當大法官,
全民大法官時代來臨,
每個人都可以用魔法對付魔法,
建議大法官要檢測良心,
如果以小說情節..先強調是如果以小說情節來寫.這時候大法官就剛好遇到至親遇害.他立刻轉移立場變成復仇者.想方設法弄死那個加害者.
身心障礙就是免死金牌,建議有能力的都辦一張
叫你解釋 不是要你越權立法 這樣不就大法官自己先違法 那就請先下臺
現在不只是要遠離壞人,連精神上有病的也要趕快跑。不要隨便搞別人,一言不合就是殺,反正也不會判死。
我反對實質廢除死刑!!
那些大法官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是
不要泯滅人性,所以報仇是人性的表徵,鼓勵私法正義了
釋憲不需要嚴謹一致決?
請問老師如果這37位死刑犯的受害家屬在死刑犯被交保出獄後買兇殺了死刑犯,這樣的結局會不會就打臉了詹大法官的意見了?
大法官釋憲已逾越立法權,立法院應駁回大法官的判決案。
那就大家來 私下報仇吧...反正司法不會幫人報仇!壞人也得不到應有的逞處!也不用提告...花這麼多錢..買把槍...都贏...
成就解鎖:復仇者的鎖鏈!
我只想問如果有人造成大法官或是其家人死亡,是不是就算是極其嚴重殘忍之犯罪!不要到了大法官身上就不一樣啊!
釋憲就是回歸到價值觀問題,而13人就可以替2300萬人定義價值觀
實質廢死~但偷偷進行~這招妙 恰到好處
說真的,這屆大法官可以說是傳奇!!
廢死聯盟如果可以請大多數的被害者家屬出來支持他們的論點,那我認為廢死完全沒問題也站的住論點,不然憑什麼要台灣社會接受廢死,台灣沒共識還要人民接受,最後只會變成私刑正義的社會
只要不執行就是實質廢死
釋不釋憲早已不重要了
接下來才是問題,實質廢死後這些犯人關到死是不是違憲?
要就槍決;把人關這麼久算不算一罪二罰?
現在死刑犯應該全部都不符合死刑條件了,目前台灣應該沒有死刑犯了
看完之後我得出的結論是
死刑不違反憲法
但大法官釋憲時增加了許多個人立場
不違憲但實質廢除
那個過五關斬六將 每個律師都要是關羽才有可能😅
18:51 老師的說法起了一個破口,最嚴重由法官認定?
精神障礙能減刑,不是因為法官判定其精神障礙能減刑,
而是「先有精神障礙能減刑」這條法律,法官才能判定是否適用減刑。
聰明的人已經發現破口了。
立委只要立法把符合「最嚴重足以判死的行為列出來立法」,那就符合最嚴重,因此現場法官如不依法判死,即是違反憲法解釋,監院亦有權依法彈劾該法官。ps:被彈劾成功的法官個案,則被剔除」一致性判決」。從而減低「個別恐龍法官」的判例,讓公平、正義被歪樓。...又解決一關👏
至於最嚴密,當然是從帶回警局後,律師在場起算,即符合最嚴密,這同樣能透過立法實現。
那律師在場前呢?執勤人員的所見所聞,及其隨身錄影設備,現場的監視錄影設備,當然都能可供法官參考。
總不會律師沒到場前,其殺人犯行等同沒殺人,警察逮捕等同無效力。這不論再講人權的法官,再提倡廢死的人,都凹不回來。
樓上那些留言扯政黨的,邏輯都有毛病。
你不以法論法,永遠打不破同溫層,只是在搞煽動分化而已。
諭知死刑則更簡單。當立法委員把「足以判死刑的行為」立法。
隨即行政院下命令達內政部,教育部。
於機場、港口定期宣揚「重大違法行為足以判死」
國小五年級列入公民教育必考題,國中學測20分必考題。
Ps:12歲也是電影輔導級的開始,也是父母長輩開始實行更進階
道德、社會教育輔導的開始年齡。
承上,即達成舉國皆知,為何判死,
將來若犯,就是明知故犯。
又符合了「故意殺人既遂」的條件,心存僥倖之人,便無法再以其為藉口。
編輯加上:
「新住民考試」也該列為必考題目。☕
「原諒權」應該回歸家屬,當家屬或其遺族相關,選擇依情節原諒,則法官可酌其減刑,當上開選擇不原諒,則不該達成減刑條件。
如果透過立法這樣列出來,法官沒有就犯行與罪責作衡平考量之空間,這依然是違憲的
很可惜這只是你個人的小劇場
不論犯罪情節直接死刑不是違憲嗎
@@許筱東 所以,都說最嚴重了,立法、司法、學界、民意代表共同磋商出此時期被定義最嚴重的行為,那知法犯法的狡詐、泯滅人性的罪犯,又何來藉口?
當法律被當成國民教育形成社會風氣的時候,任何奸邪都將無所遁形。
突然想到,新住民身份考試,也該加上去。
這樣就不會有假「智商不足」來規避「最嚴重行為」的模糊空間。😎
@@fff444 都說了最嚴重,這行為是被「此時期定義出來的基本常識」,明知故犯,從而依法判死,哪裡違憲?
還是你認為「最嚴重行為」是隨隨便便有良知的人都會犯的錯
?
孔子都知道要以直報怨,不鼓勵以德報怨。
這才是現在的社會民情,當家屬不選擇原諒,已達成破壞家屬難以回復的一部分,哪個人權法官,還能舔不知恥的要求家屬必須原諒?原諒的選擇權是家屬,永遠不會是法官👉
感謝大大提醒,增加編輯到文首,別再說法官沒多的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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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權」應該回歸家屬,當家屬或其遺族相關,選擇依情節原諒,則法官可酌其減刑,當上開選擇不原諒,則不該達成減刑條件。
最常兩個爭議情節,
無良父母長期家暴,某日小孩氣不過反殺,殺直系親屬達成判死條件。但「遺族及其相關」選擇其情可憫,那這樣當然能達減刑條件。
霸凌虐待致死,可達成死刑條件(須透過立法)。
未成年達到減刑條件。
家屬選擇原諒達到減刑條件。
主犯、從犯依照情節判刑。「從犯的本刑」判多重,讓此時的社會共識決定。😎
那惡質的校園霸凌,想減刑,除非達到上述幾個條件。
不然就是死刑、無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等著。
司法講求公正,這實質廢死對受害人及其家屬公平嗎?
而且三審總共11人, 要11個人都選擇唯一死刑的機率... (地院3, 高院3, 最高院5)
大法官的職權是解釋是否違憲的問題,並沒有創制法律的權利,大法官已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中華民國的刑法有關死刑的定義,不是大法官判決文的所能變更,要不要廢死刑也要立法院三讀通過,形成法律才是正當的途徑.
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我國的司法要優待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