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fiscol當然不是一樣,所以美國也有人在檢討。 Trust in U.S. Supreme Court Continues to Sink Posted on October 2, 2024 If the Supreme Court started making a lot of rulings that most Americans disagreed with, it might be better to do away with the Court altogether. The U.S. Supreme Court gets too mixed up in politics. The U.S. Supreme Court ought to be made less independent so that it listens a lot more to what the people want. The right of the Supreme Court to decide certain types of controversial issues should be reduced. Justices on the U.S. Supreme Court who consistently make unpopular decisions should be removed from their position as Justice.
老師的講法有個很重要的前提…
司法院大法官必須是公正的,不是為特定政黨來服務的
當大法官由 總統提名,就很難與之劃出明顯的分界線了,試想 若政治立場與執政黨相左,能被提名 大法官???好像其中只有一個是 主張 死刑(佩服他)
那就應該審人 一方提一方審 而不是用這種近乎癱瘓的方式 這跟擴權有甚麼區別
@@mattchen7391
畢竟新提名的只有七個
目前留下的這8個還是偏民進黨的
近乎癱瘓也是因為有人濫用阿
甚麼都要釋憲不煩嗎
禁伐補償、選罷法、財劃法...一堆都要釋憲
@@mattchen7391總統要大法官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國會當然要以政治鬥爭回敬。
@@Serendipity-o2i 這個機制在原本能制衡應該是預設按照8年輪換的(或許吧 如果能夠8年換黨那會稍微平衡一點)但我的觀點還是一樣 你可以修改 可以換方法 但不應該直接癱瘓掉一個如此重要的機構 不論他現在做的什麼樣 他在現在就是一個必要存在的機關
我想大法官如果都提名尤柏祥、姚立明之流的人,由這些人來進行判決,其判決品質,應該和癱瘓憲法法庭沒什麼兩樣,甚至更糟。
尤伯祥還算好的 沒給你提名沈伯洋不錯了
@@changpeter9553笑死
@@changpeter9553 他只會整天中共的陰謀!還會什麼XD
@@changpeter9553 難說喔,下次總統如果真的提名我會笑死
把甚至改成絕對。
0:27 我就直接挑戰了,為什麼一開始就要說是在野黨沒有辦法跟執政黨進行有效溝通?這句話前後順序錯了吧,法律人玩文字遊戲嗎?現在是執政黨沒有辦法跟在野黨溝通,每次開會就是冗長發言講跟會議、法條法案無關的話,就會扯中共、扯認知作戰、扯毀憲亂政。三黨在協商時,柯建銘每次講滿滿半小時的心海羅盤、洗滌人心的30年前歷史故事,執政黨是有真心要跟在野黨溝通嗎?我想到底誰要溝通,誰不溝通人民心裡很清楚,還是你看的立法院國會頻道,跟我看的頻道是不一樣的?
因為民進黨不想改。又擋不了,所以藉故拖延 。不然就說要有共識才能修法,意思是所有的事都需要民進黨同意,才可以修法。
這個嗎....,請問你會說:
你沒辦法跟精神病患溝通。還是,精神病患沒辦法跟你溝通呢?
精神病患就是沒有要跟你溝通啊,當然是找他的監護人
整部看完,我相信老師沒有支持任何黨,所以就不要想那麼多了啦
@@月亮鷹 這個嗎.....你要和第二句話一起看「當在野黨黨團沒有辦法跟執政黨黨團進行有效且健康的對話,而是不斷攻訐的時候」
注意,第二句話的主詞仍是「在野黨黨團」
所以這句話意思應該是「在野黨黨團沒辦法跟執政黨黨團進行有效且健康的對話,而且在野黨正在不斷攻訐執政黨」
你覺得這句話有沒有在貶低在野黨團呢?也許我真的想多了,也或許是你國文課都在吃便當或打瞌睡
@@月亮鷹問題是,精神病不會認為自己精神病啊…反而認為的其他人才是啊…😅……都認為自己不是了,幹什找監護人?
少數直接挑戰多數!倒果為因啊…
其實聽完內心有點痛苦,老師以法界的角度分析個人覺得挺中立,但執政黨無極限的玩法,如大法官國會調查的解釋,提高國會監督難度,法界又做了甚麼?當執政者玩法,法界有勇氣說甚麼嗎?
「法界」是特指直持民進黨的那些人,其餘都不是「法界」,懂嗎?
法界綠到無法想像
法界那群人都是看風向的,以前也是藍到不行,反正誰執政就幫誰
他是一個自認法律高於一切的法律人。其實法律沒他說的那麼至高無上、高尚的尚。
你的說法很好笑, 台灣是五權憲法 ,不是三權憲法,在這種情況下國會當然不可能可以擁有太大實質的監督權
好精闢的分析,難怪黃國昌一直呼籲賴清德趕快出來面對,而不是在後面指示黨團或是民間激進團體的衝突,可以知道憲訴法的確有缺陷,但是朝野協商才是最重要的,那個用三十年政壇經驗保證的法盲可以趕快下台了,為了反對而反對的毒瘤。
演給支持者看而已,而且還信到吃醬糊
@ 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論點,而不是為了批評而批評,在台灣言論自由就是民主的表現。
我簡單翻譯:
我都跟你說要撕票了
你還一毛錢都不準備
我只好撕下去 即使我知道不太好
沒想到你是為了在撕票後
上媒體哭天喊地謀求社會地位
我真他媽服了
@@gw914056kimoify 那怎樣才叫不是演??
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她就沒有在演
老師的評論相較於其他人來說公正客觀,辛苦了!
的確是很有趣的老師,吸引好多認為癱瘓憲法法庭是剛好的人來留言,司法死不死就是由黨主席在不在土城裡面來決定的。
不中立的法官,卻連要更嚴厲的規範也不行。現在就已經透露,誰執政就可以綁架憲法,而不是站在人民利益最大化的方面思考,我永遠無法支持死刑一致決,那真的是垃圾解釋。
死刑應該被害人 or 家屬決。
如果死刑的決定和行刑都是由被害人或其家屬或法定代理人我就滿支持的
最起碼家屬能原諒
而不是不管家屬的感受,
要家屬原諒
人民與法界對此法的理解是地與天,我完全同意。
我只想以我最樸素的價值觀問一句:當作成違憲判決的大法官連自己多數的同事都無法說服,那能期待這種判決能說服一般老百姓嗎?一個沒有公信力的法律或判決,該讓誰去遵守?
實務上操作困難真正的原因還是政治力,尤其是個別政黨的積極介入,侵犯了最基本的司法獨立。
而在與代表民意的立法權發生衝突的期間,又頻繁的將指向自己的矛頭,轉為與行政權的矛盾,與司法權的矛盾,乃至整個台灣社會內部彼此的矛盾,並藉機到處製造對立,鞏固自己,形成一套黨同伐異的SOP與產業鏈,吸著民主的血,踐踏人民的自由。
如果法界與人民對法有地和天的理解,那法界就該好好的反省了。
@@h1z-s2h 對,可惜掌握司法權力的法律人永遠高高在上不會反省
執政黨的立法委員佔多數時,
由總統提名所有的大法官,再經立法院同意,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全部都是執政黨的人,
還有另外一重點,大法官任期為八年,比總統與立法委員還長。
這樣選出來的大法官真的符合民主政治的精神嗎?
以這次為例,明明在野黨立法委員佔多數,還需要被大法官約束國會調查權,
這樣等於是選輸了要乖乖聽大法官的話,選贏了也要不得不聽大法官的話。
所以在野黨才會用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來限制大法官的權力。
你知道美國的大法官是終生職嗎? 笑噴
看來美國跟共產國家一樣野蠻阿
@@spfiscol當然不是一樣,所以美國也有人在檢討。
Trust in U.S. Supreme Court Continues to Sink
Posted on October 2, 2024
If the Supreme Court started making a lot of rulings that most Americans disagreed with, it might be better to do away with the Court altogether.
The U.S. Supreme Court gets too mixed up in politics.
The U.S. Supreme Court ought to be made less independent so that it listens a lot more to what the people want.
The right of the Supreme Court to decide certain types of controversial issues should be reduced.
Justices on the U.S. Supreme Court who consistently make unpopular decisions should be removed from their position as Justice.
@@seth5057美國大法官制度跟台灣不一樣,沒有時間限制,不會發生在一瞬間造成很多大法官空缺,新法擺明就是利用這個漏洞改.改要改得好越改越多漏洞幹嘛改
覺得大法官任期有問題,應該是去推動修憲任期,而不是違憲亂改法律
@@in30000跟任期違憲有關係嗎?不就聘請不是綠油油就是爭議超大的造謠名嘴,所以唯一國民兩黨的那位是不是民進黨自己否決你就說一下,而且過了是不是就有10位?你說啊!
死刑都要全數決了~!違憲判決為什麼不需要?
這次修法算客氣了,沒要求一致決
理由是不是說了,你還不明白嗎==
法律不是每件事都一樣標準去審判,違憲審判有時候不涉及生命權,所以就是程度不一樣
沒錯啊!為什麼死刑都要一致決了,為什麼最高的憲法解釋不用呢?更何況,能不能補足大法官名額,決定性是在野黨身上嗎?是要看總統提出什麼人選好嗎?不然被提名人劉XX怎麼能得到藍綠105票反對呢!?就這件事,賴總統真的實現了藍綠大團結😂補不到法定足額那就不能開會有錯嗎?一般人民透過國會議員要修憲那是多高的門檻,結果你執政黨一個不開心,就把三讀通過的法案送釋憲,然後僅憑少數幾名「號稱德高望重、看似超然專業」的友黨大法官做出違憲判決,這符合比例原則嗎?
你真的沒有在看影片欸,說你是在帶風向還真的是
死刑全數決極具爭議,我自己也覺得不該全數決
但違憲判決真的不能用全數決
憲法的解釋應該是尊重多數大法官專業的見解
而不是讓少數的專家學者意見,把持多數人的意見
死刑的問題是,生命權是人權是重要的一環,是否情節重大需要審慎審理,跟判別不同案件是不是違憲是兩回事,你可以質疑死刑全數決的方式是大法官在超譯憲法,但不能說本來就決定要違憲與否的憲法法庭是需要全數決的
你真的就是廖老師說的那種壓根用政治腦去思考
忽略憲法法庭功用的人,現在最需要的是政黨協商不要惡鬥,恢復憲法法庭的功能,不是搞得跟民粹一樣只為了鬥倒敵對政黨
謝謝!
感謝抖內[̲̅$̲̅(̲̅15ο̲̅)̲̅$̲̅]!!你的大大鼓勵都是團隊更加努力的動力❤
台灣的大法官全部由總統提名,於是總統都提名自己人,照執政黨的利益解釋憲法,這樣沒問題嗎 ?
為了避免這個狀況
使用了不同屆總統交叉提名
只是因為這個那個的原因導致此方法失靈了😒
沒問題的
執政黨的立院黨團會否決總統提名人
嚴格把關大法官候選人素養是否足夠
過去八年就是因為民進黨執政+立院過半
現在大法官才會變成一片綠油油的樣子
@@釘頭七箭書 執政黨黨團否決大法官被提名人,理由是該被提名人罵民進黨的人。所以大法官是不能罵民進黨的 。
@@釘頭七箭書 那在野黨否決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不也是在把關嗎?而且這隱含另一種意思,就是這位總統本身並沒有判斷人選的能力,才會提出一個自家政黨都不挺的人選。
看完老師這堂課後,雖然法律用詞有些地方還是不太理解,我自己聽完的理解應該是
這次的憲法訴訟法本身還是有諸多問題,修法通過不一定是好事,但究其修法原因,是執政黨與在野黨在國會無法建立有效溝通,且執政黨多次利用釋憲阻擋立法,所以在野黨才發起修法的反制措施
當國會多次衝突且對立狀況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有個人」應該要調解國會紛爭,這邊的「有個人」老師沒有講的很清楚,但我猜不太可能是在說立法院長,應該是在講總統
以上是我看完上課理解的內容
如果我理解正確的話,我完全認同老師的想法,過去執政黨與綠營側翼,不斷喊在野黨毀憲亂政、喊解散國會、甚至喊要戒嚴,通通都沒賴總統的事,憑什麼!賴清德既是總統又是執政黨黨主席,憑什麼置身世外!只會推柯建銘、卓榮泰這幫免洗筷去幫他擋槍,真看不起這樣的人
完全執政8年,無法接受權力被選票分散,開始利用一切工具攻擊對方,這其實就是反民主
以前馬出來講話就往死裡打了, 所以綠上台以降,總統都不用出來了
感謝抖內[̲̅$̲̅(̲̅170)̲̅$̲̅]!!你的大大鼓勵都是團隊更加努力的動力❤謝謝你這麼用心的看完!!
從蔡英文時代政府就是這樣,總感覺總統是政黨的傀儡,幾乎都沒他的事,甚至也很少召開關於國政施政的記者會
國會內的糾紛應該是院長調解吧
謝謝老師
憲訴法就是非常時期採用的非常手段,最初提出修法的翁曉玲在黃光芹的訪問中暗示得很清楚了。在譴責憲訴法非常手段之前,是不是應該回想一下死刑釋憲、國會調查權釋憲之荒謬及如果讓它毫無故忌地運作下去,對長遠的政制發展是利還是弊
是的,真的是目前必要之惡
問題這修法不就是為了報復憲法法庭判立院職權行使法違憲 跑去修法教訓大法官用的 這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啊 這是公報私仇 不然為什麼 不是先修憲訴法 而是先修立院職權行使法 難道他們這些法學專家會看不出 目前大法官被政黨把持的可能性?難道這些法學專家不知道這個時間點上修這個 有瓜田李下之嫌?民進黨固然卑鄙無恥 但不代表你就能跟他做一樣的事情 如果你覺得就是因為他們做了 所以你也可以跟他做一樣的事情 那你跟他們有甚麼兩樣? 為什麼人家要投給你這個政黨?
一部分人認為是利跟弊,何以判斷多數人?
憲訴的案件99%是人民申請的 現在癱瘓ㄌ人民權益受損找誰處理 真以為憲法法庭都在處理政治問題喔
@@-stray-cat- 反過來也是,給你40%了不好好做事? 為什麼人家要投給你
如果執政者是正常的狀況下,我會覺得九個誇張了,現在呢...我只覺得幹得好。
你看一下美國日本
都是一樣喔!
違憲本來就是非常嚴肅的事情
就像死刑,你可5:4有高度爭議的情況下通過違憲? 有爭議下頂多是維持現狀罷了!
歐洲多國民主國家都是要 2/3 以上喔
@@marshwang0922 他們基本都沒有2個任期錯開的情況 所以不會存在幾個月的空窗期
@@zxman0126 他們基本都沒有2個任期錯開的情況 所以不會存在幾個月的空窗期
執政者正不正常我不知道,整個民眾黨歪成這樣我也是醉了,到底為什麼excel不能當帳本啊?不然做公司財務的人都用什麼做帳?🤔️
我認同老師說的話,但我支持在野黨做的事。
大法官不應該介入政治,縱使他實質上是政治任命,但作為超然的存在,在成為大法官的那一刻就不應該偏向任何一個政黨,這是我認為大法官要有的操守,但現在顯然不是這個樣子。
如果大法官可以做到以下這兩點:
1.尊重國會自治原則
2.盡可能的限縮審查「還未實質侵害」到人權的法律(抗多數決)
我相信很多支持在野黨修法的人在聽到老師解釋這次修法的疑慮之後,一定都會支持老師的想法。
人民對於自己權利的捍衛跟對於侵害的救濟當然很重要,但立法院通過的法,亦等於大多數人民對於國家發展的意願,這同樣很重要,我不認為這兩者之間該被犧牲的是後者,不過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大家就見仁見智,也沒有誰對誰錯。
請問大法官如何不超然?
別被錯誤訊息洗腦。
政黨是傾向,但學術可沒有傾向。
學術見解就跟數學題一樣,以法理之,基本不會偏差太多。
Q:大法官如何不超然?
A:國會改革不超然
大法官在國會改革的時候用明顯重大的字眼將三讀通過的法律,用抽象審查的方式宣告違憲,但明顯重大的定義是「不用調查,一望即知」,而國會改革法案真的有在”學術”上「不用調查,一望即知」的瑕疵嗎?我個人認為沒有,所以我覺得不超然。
末尾我也說了,這次修法可能造成的影響沒有對錯的問題,這是政治鬥爭的產物,如果執政黨願意好好談,而不總是先用暴力杯葛再聲請釋憲的手段來任性的要在野黨就範,在野黨也不會提出這種反制手段。
何況癱瘓的前提是大法官人數沒有補足的情況下才有的事情,對於這次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審查,提名人真的勇敢說真話的有幾個相信大家看的也都很清楚,沒辦法通過提名人選究竟是誰要負擔這個責任,大家心裡也都各自有心證
至於另一個議題合議門檻的提高是否會有害於人民,阻擋社會的多元發展,我個人是不覺得啦,這也可以從你的觀點來說「學術是數學題,以法理之,不會偏差太多」的理解上印證,再者審查時誰同意,誰不同意,都可以寫成意見書,如果人民覺得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寫的很好,真的有帶領時代的進步,那也可以利用陳情或是連署公投的方式推廣好的理念,讓立法者有積極的作為,畢竟司法不是唯一可以為人民發聲的機關。
在野党不断闹事法官不该介入吗什么逻辑
@@wongcy9084 法官的職責是介入政治嗎?🤔
看看過往經驗,也有直接駁回
@@wongcy9084 鬧事的明明是執政黨立委!沒看國會直播就閉嘴!
謝謝廖震老師的精闢講解~🎉
感謝抖內[̲̅$̲̅(̲̅3ο̲̅)̲̅$̲̅]!!謝謝支持!
老師講的中間有一段怪怪的,10人參加9個同意並不算一致決,因為正常出席人數是要15人而不是10人參加
執政黨的老師啊,看不出來嗎
老師的意思是法界認為實務上形同一致決
也就是說經驗上大法官湊足10人就有難度了
違憲判決還要9人同意更是難上加難
雖然這樣違憲判決品質一級棒
但從經驗分析這樣的判決最可能真的情況
就是10名大法官一致認為違憲😂
看不出來欸,所以看一支影片就要抹綠了嗎?
@@XFire2100 不會啊,大法官還能作有條件合憲呢,執政黨都能因為法案沒共識是違反程序正義,去申請釋憲還通過了。那大法官想必也能探討出擁有最大公約數的共識,附帶條件的合憲判決來保衛憲法吧?最嚴格也才10個人取9,會比113位立委的共識還難嗎?
@@廖震老師 老師抱歉 總有人比較激動 更別說還有反串的. 他在您這的留言 僅兩則
法律常常講的都會針對現在這個法律討論,甚至在訴訟裁判的時候法官也會要當事人不要提及無關案件的其他內容。
但憲訴法這次的修法很不一樣在於,他是國會調查權的全面潰敗後,大法官與國際主流相差太遠所造成的結果,從憲訴法本身的制度來看,當然不合理,所有的表決需要經過2/3的都不合理。
原因很簡單,正面意見與反面意見的比重是一樣的,假設50人,如果25人贊成,25人反對,雙方就處於無法分出勝負,但如果任何一種制度設計成2/3贊成,意思就是只要1/3反對的人提案就無法進行。
所以任何制度設計原則上都應該以1/2來進行才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是簡單多數決(Simple Majority Vote)
「現有總額」指當時實際在任的大法官人數(例如卸任後只剩8人,則8人即為現有總額)。
翁曉玲把「現有總額」改成「法定總額」最主要就是藍白兩大黨掌握國會多數所以可以通過這個提案。
但為什麼藍白兩大黨可以拿下國會多數? 別忘記了這是人民多數決定出來的,顯示藍白就是多數民意,至少當前沒有重選之下就是這樣,所以雖然這樣的制度很明顯不合理,但不能不考慮國會調查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當於臺灣的大法官會議也寫出歷史性支持國會調查權的知名歷史,正因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支持了國會調查權,但也限制國會調查權是與立法有關的事項,也給予行政權對於敏感資訊的一定保護比如國防機密。
非常好的平衡了國會調查權的與行政權,比如在人事同意權,美國參議院對提名人的審查程序更強化,若被提名人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合作,會面臨司法系統偽證罪,像是大法官蔡彩貞就是美國的憲法主流,立法院舉行聽證會是立法院的職權,且藉由《刑法》「藐視國會罪」嚇阻當事人故意進行虛偽陳述,可以確保聽證會的正確性,她認為刑罰與否應交由法院審理,「沒有罪責不相當而有過剩的情形」。
造成今天的局面最主要就是大法官過於背離世界法律主流才導致藍白用技術性阻擋大法官,那其實也很簡單,像是劉靜怡藍綠白通殺全部罵,這樣超越黨派的人,為什麼不讓他通過,有技術性阻擋,自然就能技術性通過,只要選那些藍白也能接受類似劉靜怡這樣的大法官的人,藍白就會被迫接受。
美國最高聯邦法院的法官是終身職,相當於臺灣的大法官,由多任總統不斷在出缺時才提名,所以至少黨派立場是都有,雖然因為種種巧合現在保守派比較多,導致2022年也做出一個美國全民不接受的墮胎判決,憲法解釋本身就是一個帶有立場與價值觀的工作,所以讓這個工作盡可能去除立場與價值觀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但美國也做不到,美國的種族隔離政策或台灣的同性婚姻議題甚至女人要不要當兵全球憲法的觀點都不一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甚至出現過徵收聯邦所得稅違憲的判決。
Charles Pollock(一名股東)認為所得稅對他投資於Farmers’ Loan & Trust Company的收入徵稅,違反憲法。他認為該稅是一種直接稅(Direct Tax),而直接稅必須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二款按州人口比例分配,所得稅並未遵守這一要求,在1895年的裁決中,最高法院以5比4的多數裁定《1894年所得稅法》違憲,大法官認定連所得稅都違憲了,直到14年後,國會於190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提案,到《憲法第16修正案》於1913年,整整18年才改變這件事情。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的基本精神希望司法不要被民意波動快速左右,就像前幾年公投廢核,現在電價大漲全球也挺核,歐洲議會也多數支持核能是綠電,所以大法官最基本就是不能背離全球司法主流,司法系統帶頭用權力帶頭跟全球司法體系對幹,當時立法院也就用權力技術性對幹司法體系,本質上大法官與立法院在做一模一樣的事情。
話說回來當前這樣的政治亂局,主要造成的因素就是沒有兩階段總統制,因為賴清德是少數總統,而國會現在是多數民意,現在藍白可能50%以上民意所組成的民意代表,底氣當然特別強大,下一次要看地方與議會選舉才能看出最新民意,但當前選票說話就是藍白代表最大民意,所以立法院應該盡快推動兩階段投票制,第一階段如果沒有過半總統,進入第二輪投票,讓總統可以有50%民意支持,這樣才能讓雙方能抗衡,假設今天兩階段投票制賴清德有50%,藍白也有50%,這樣更能有效的制衡。法國總統選舉就是採用兩階段投票制,確保總統在第二輪中獲得多數支持強化總統的協調行政與立法能力。
再來賴清德要調解院際衝突實在太難了,因為他自己跟台南議會發生衝突竟然選擇了不去議會這條路,這樣的人要怎麼期待他實務上能調解院際衝突?
更荒謬的是柯文哲在沒有實質證據下,北檢也能用一個Excel去起訴,這已經是連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都放棄了,臺灣司法走到這步,實在是有太多要檢討了,商業與人際最強調的就是平衡,當前的不平衡說真的應該反省的是每一個人,當前的所有職位都是人民選的,每個人是做了什麼才讓我們的當權者是這個樣子?
從總統、立法院、大法官、檢察官通通放棄了自己的基本職責,而成為了情緒的奴隸。
所以劉靜怡只拿到民眾黨立委的8張同意票
然而一出會場 新聞標題變成「在野黨聯合阻撓 所有大法官提名均未通過」
各路掌權者只知一直加深朝野對立 我就問台灣還有救嗎?
@ 全部罷免 召開全名會議來討論一下好了。
賴不懂這些嗎?還是明知而故意為之...相信內心自有都有答案
好長的敘述,但總之,現在的大法官沒什麼水準,司法改革還不如就這樣了,沒差,反正綠色法官也沒辦法保障人民權益。
我倒是覺得台灣社會對死刑的看法,和國際主流相差太多
大法官死刑要求所有法官都判死才可以通過
但宣佈違憲要求全數決就是修惡,是毀憲..
為什麼社會會變得這麼雙標呢?
因為國家養了一堆側翼 連假中立的在關鍵時刻也會開始露出本性 嘻
一個是剝奪, 一個是邏輯判斷, 就跟罷免總統需要3/4立院一樣道理, 放在一起類比就有問題
那總額15個,只要9個就能過關
也只要3/5喔,相對寬鬆了啦
死刑是剝奪要全數決就合理?
有沒有想過殺人犯早已剝奪了其他人的生命,又經過了幾個人的合法判定?
@@wisdomliang6414
1.問題在總額不是實際開會人數, 未滿10個不能開會, 湊到10個人開會, 9/10 才能宣告違憲, 以後民眾被違憲的司法侵害, 將沒有訴願成功的空間
2.如果湊滿15個人, 8:7時, 請問是違憲還是合憲? 數學問題多想想吧
3.一致決未必合理, 但跟憲法釋憲不會是同一個標準, 問題在死刑宣判你認為的殺人犯, 就目前的調查能力還是會存在搞錯兇手的狀況, 所以才需要更高門檻
@@wisdomliang6414 黃國昌提過一段:試想,某法律有2分之1以上的大法官,都認為違憲,表示法律已經非常糟糕。只是,未能達到3分之2高門檻,法律就無法被改變,變相成了合憲的法律,甚不合理。
給您參考
其實現在政局這麼亂是民進黨故意為之的 因為他只要固牢他將近4成以上的支持者就可以安心下一任 根本沒必要跟在野溝通什麼 (實際上真的沒再溝通的)所以當家就起頭亂 一堆不合邏輯的都可以發生 越亂越可以鞏固支持者 頂多亂到不行就像之前韓國一樣來個戒嚴 想想韓國戒嚴一開始民進黨可以發文相挺得直到風向不對才轉頭的
我猜那些挺戒鹽的人應該不知道戒鹽的真實情況和受限制程度吧
@@eycYang怎可能,民進黨可是每年罵戒嚴的國民黨,蔣正安當時還被罵殺人犯的後代,那可能不知道
其實四成是盲點,因為是有投票的四成,提高投票率就根本不到四成,所以重要的還是投票率
講個笑話民進黨支持者有4成,怎麼不說國民黨超過4成還有民眾黨的2成,躺著選民進黨才不會贏這次的總統輸掉立委這麼多席次
把柯文哲關起來四個月再來人格毀滅。選票就剩下兩黨。民眾黨的崛起是有威力的。 為何現在被搞每天媒體瘋狂人格毀滅。想想為什麼
這就有個我覺得爭議的點 先不說大法官滿額是15人 需要9人同意 如果說 用10人之中9人同意就幾乎是全數決! 要說這樣不可行! 那大法官為什麼會要求 判決死刑要一致決?? 而且還有另一個問題是! 大法官不是應該只是解釋憲法嗎??? 為什麼會變成規定死刑應該怎麼判???
奇怪 我的疑問是 誰說只能10個與會??
12個與會一樣是9個人通過啊 15個與會 一樣是9個人通過耶
那依照舊制 如果10個與會 也是要 8個同意
這有差那麼多嗎??
@@王人億-n8t沒差那麼多?那為啥要改?答案呼之欲出
@@jimmywho-i2f 最大的差異在於 現在必須要有最少10個大法官
舊制 就算只有5個 也可以開憲法庭
但是會變成 可能只需要兩三個大法官就能釋憲
簡單來說 就是更嚴謹
而且不管誰執政 都必須要考慮更公正的大法官人選
不能只用自己顏色的
答案很簡單 眼前就是可以阻止民進黨濫用釋憲
民進黨的用法 要那樣搞 其實已經跟獨裁差不多了
覺得死刑一致決有問題,應該是開新的討論來探討死刑。而不是因為死刑要一致決,所以我要修憲訴法吧。邏輯對不太起來
@@王人億-n8t 你這就是完美的只看到顏色啊!在顧立雄 劉靜怡 之外,還有張文貞啊!還不是照反~顧是立場、資格不符合,劉是氣度不夠,可以自己去查張文貞不是其他七個能比的,fb還有許多她的學生簇擁。
張文貞耶魯大學博士(全美第一法學院),著作也很多不列舉,專長: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環境法、法與社會分析,1995年曾任大法官助理。
不中立的大法官,限制他剛剛好而已
@@詹穎柔-i6w 這句話返還給你,你也只是想立的法案跟著你的想法做而已,有夠自私
@@詹穎柔-i6w 更何況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三條的內容為“大法官行使職權,應公正無私,中立客觀,不得存有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
@reidho9770 問題立法現行不就是多數決? 有問題嗎?
@@轟淼驫龘 沒問題,上面原本有其他留言,她刪掉了,他原本說什麼“沒有人是中立的,你也只是想大法官照你的想法做而已,有夠自私”
@@reidho9770 喔喔,我誤會了,拍謝
我之前有再其他節目上聽翁曉玲委員關於憲法訴訟法修法的概念。
她有提到關於判決人數上的限制是參考歐陸法系國家的相關規定之後,才做出這樣子的人數限制,具體好像是德國、芬蘭還是荷蘭的我就不太記得了,只記得她是原本選了其中一個(好像是德國),但是條件較為嚴苛(法定總額的三分之二),後來響應民眾黨黃國昌委員的建議,所以改成現在的九人(法定總額的五分之三),比例上也正好符合另一個國家的相關規定。
我可以理解老師所說的『窒礙難行』、『無法做出判決』的理由,就是你不太可能讓法學知識、涵養、見解都獨樹一格、各領風騷的十位大法官中的九位,同時對一個案件做出一致的判決。更簡單一點的說法就是,讀書人意見都很多的,而且各有各的堅持,往往誰也說服不了誰,取得共識更上難上加難。
而我的問題就在於,同樣是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歐陸法系的國家並沒有把他們自己的憲法訴訟相關的判決人數限制給調降呢?照理說,對我們來說是窒礙難行的話,對他們來說應該也是一樣的,不是嗎?
會不會只說了一半?
這件事情有很重要的背景被隱藏了 就是大法官的產生方式
如美國的大法官 他們是終生制的 也就是說死亡會退休才會有缺額 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會產生人數不足以開會的情況
而以你提到的德國來說 "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半數由聯邦眾議院、半數由聯邦參議院選舉之" 也與我們制度不同 參眾兩院皆可以自行通過自己的人選 而不是像我國的提名審查制
我國現行就是會遇到 7 4 4 的問題 也就是一次會有4位或者7位大法官同時離職產生缺額
同時又碰到總統提名 而在野黨多數的國會擁有否決權的極端情況 那在這樣的背景差異之下 立法的用意就不同了
簡單講就是抄了 但只抄一半 要修正憲訴法可以 但在大法官的任期或產生方式上應該也要做修改 可以不用是終生制 但為了要保持人數足以開會 至少要同時讓屆退的大法官持續行使職權直到接替人選被選出 用類似的方法避免憲法法庭被任何人癱瘓
@@playingalive那所以大法官釋憲否決所有立法院立法的bug怎麼解決
@@playingalive
感謝補充訊息。
但是我仍然感到疑惑。
因為不論大法官是如何產生的,歐陸法系裡面需要達成判決的條依舊很嚴苛,也就是在老師影片17:02到17:24所說『在如此嚴苛的條件下,實務上是幾乎不可能形成判決』。但是,這個嚴苛的條件在歐陸法系依然行之有年。
所以,我的問題是,為什麼他們不會有『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形成判決』的問題,但是我們卻會遇到這個問題的可能性?
再來,按照你所補充的訊息中,由各黨派推派人選形成的大法官會議,代表了這些大法官基本的傾向就會各自不同,這樣的情況下,這麼嚴苛的條件判決條件依然沒有更改,那麼『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形成判決』,其實並沒有那麼困難嗎?
@@黃彥儒-z9d 你終究還是沒有站在制度面上去討論 換個角度想 如果現在的八席大法官是民眾黨的八個立委 現在立法院要把你的釋憲權力沒收 你還會覺得沒問題嗎?
雖然有可能大法官真的是被民進黨把持
但站在制度上這個機關必須存在
而且很多人不覺得違憲判決是有問題的吧
所有問題都先踩著立場去看 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而且憲訴法反對的並不是只有綠營的人
如廖老師所說 法律界普遍的見解都是不合適的 所以所有出來講話的團體都是綠營側翼嗎?
我反對憲訴法修正
我覺得罷免附身分證影印本沒有問題
我覺得財劃法需要修正 但需要更多的討論跟規劃
那麼我們是敵人還是朋友?
都不是吧 我們還是同胞阿
應該是想辦法讓體制變得健全
而不是因為一時的利益去把遊戲規則變得對自己有利
《憲法訴訟法》修法應參考各國法制,避免憲法法庭遭癱瘓
這篇報導者很棒,司改會的呂政諺 廖偉程 林承慶 所寫的
覺得最低人數不是不好,畢竟本來就是法治和民主的對抗,要反多數決,更一致的認定再來反民意更有說服力
但希望能有完整的配套出來,希望能有更細緻的修法減少憲政僵局,
目前全世界這樣極左極右,憲政僵局必然容易出現,希望能更多人出來在無知之幕後說點真話。
憲法法庭 淪為某黨打手 癱瘓在野黨多數😂
世界首例吧
@@heng0623笑死,中國國民黨淪為中共打手你怎麼不說兩句?🫡小草邏輯有夠可悲❤
@@小元軟祝 有衝突嗎? 我討厭紅綠共 也同樣討厭國民黨阿 要是每個都要說兩句 我可能開場白要先打2張a4紙後 才能開始講我要說的
@@小元軟祝 好了啦 今天立法院的法條,預算案,執政黨不開心就直接擋 這是很明顯的東西,有事沒事就說跟中共有關,中共你家親戚是不是,隨call隨到喔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看看總統是真的想等一切打起來在出來當英雄還是在事情還沒發生前就協調囉
等等,7人通通被否決,執政黨也有參一腳啊!
執政黨立委否決了執政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那是誰的錯?不就很明顯是總統的問題嗎?總統沒有提供大家認可的名單嘛!
那麼檢討大法官沒滿額,可以把總統提名的部分再調整,避免總統提名品質不佳嘛!事情不就這麼簡單嗎?
所以不是全數決的問題,是沒滿額,怎麼可以用沒滿額的失敗,去責怪做成判決的同意人數?
同意人數本來就是以正常狀況滿額15人來看的,15人時至少9人才能做成違憲宣告,沒問題啊!
這樣的宣告才有品質,才不會被少數人捆綁,才不會讓總統利用不滿額來做成有利自己想法的宣告啊!
都是總統的錯總統的問題你們黃上人天下無敵,覺得只有一位大法官配得上當大法官,眼光好棒棒
現在的大法官都是配合民進黨的政策,現在更成為執政當局對抗國會多數的工具,修改憲訴法也只是必要手段,全國律師公會立場根本是在幫民進黨辯護。真正癱瘓大法官會議的是賴清德,怎麼可以責怪在野黨? 韓國的大法官會議也有類似的規定,大法官會議應有大法官七人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員過半數之贊成而議決。韓國大法官才九人,必須七人以上出席,豈不是更嚴格? 15人中要10人以上出席會癱瘓憲法法庭,根本是狗屁不通 ! 如果賴清德繼續提名民進黨的狗來當大法官,憲法法庭會癱瘓也只是剛好而已 !
4/7是多少?
把憲訴法修成這樣還說都是因為執政黨怎樣怎樣,癱瘓只是剛好,幸好黃國昌不是法務部長欸,司法會被他玩爛,根本是順我者昌逆我者癱。
@horsehello 憲法法庭只能解釋憲法又不能修改憲法,一堆立委只會找漏洞違憲才是奇耙。
我還是期許目前的朝野僵局能有化解的一天。
只是真的看不慣把自身的跳票跟暴力用謊言與謠言包裝,欺騙選民的行為。
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大法官的專業跟素質。要是大法官都有專業的法律學歷,以及,超脫政黨之外的中立,那麼這次的憲訴法修正就沒啥爭議了。
聽老師的分析,我就覺得司法院大法官法庭只是被人噁心回來而已...嘴巴講說少數人會綁架多數,結果大法官對於死刑釋憲搞出個幾乎是創造法律的全數決,現在被噁心我也只能說剛好而已
早上第一次連續聽了四節~廖老師談時事,感覚從法律原則角度來想是大大受教啦,猶其他剛剛提醒聽衆~衡量一個當權者是否在政治衝突發生前就舆反對派坐下來协商和平化解?還是讓衝突發生甚至擴大化才設法處理?两者有根本的區别!他談得真的很清晰凖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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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標誌都是天平,代表所作的裁定、判決都需要公正,不能偏袒,可是現在的法官有公正嗎 ?
死刑是全數決 大法官也應該如此。
沒錯 標準應該要一樣
一個侵害生命權,一個在給人民權利救濟,這個可以一樣?
@@紅茶易開罐這就攸關到樓主是否覺得死刑是侵害生命權了
通常被社會認定要死刑的人 已經侵害他人的生命權了
一個死刑犯的判決尚且要一致決,國家憲法的判決要一致決也還好。
每次機關部門都會說憲法法庭是人民的最後防線,可是這個防線對於人民提出釋憲時,9成都給你不受理,這個防線還真"目的良善"
這個我真的不瞭解…美國日本跟歐洲很多國家都有限制人數,他們有被說是邪惡的修法嗎?為什麼台灣法修了就覺得邪惡?
政治攻防,操作厭藍白情緒,這招非常成功。很多選民的票不是因為政績才投,只是情緒化去支持罷了
不能讓黨爽爽執政的法都是惡法
不只有憲訴
上次的國會改革
這次財劃法 吹哨者保護法都是被宣傳成惡法
中共指示藍白通過的毀台法案
現在也有限制人數阿
另外有些國家是終身制 有些是人沒補齊憲法法庭有可能癱瘓時
準備卸任的大法官要延任到新大法官出現才能卸任
因為這些國家 要嘛像美國採終身制 實務上不太可能出現大量大法官出缺的情況 要嘛在大法官出缺的時候 都有其他機制 例如延任 例如最高院法官代行 總之都有配套措施使憲法法庭不致癱瘓 現行的憲訴法修法 提高了門檻 卻沒有配套 有很高機率會導致憲法法庭停擺
美國大法官是終身制
可以理解廖老師指的實務上執行可能10人的限制會導致困難,若是無法補齊的確憲法法庭無法順利運行
但說到底法是基於民意而生,當法先違背了人民的多數意識時
憲法法庭無法運行 vs 憲法法庭可以運行但為特定政黨服務兩種情況
即使這兩者同樣都是災難,但我寧可選擇前者,因為無法運行頂多是維持現狀,而為特定政黨服務卻會造成不可挽回之痛。
說穿到底仍是如老師所說,現在的黨派間到底有沒有意識要溝通;
而我看了司法委員會的直播跟先前的協商、院會,我認為執政黨完全沒有要去爭取認同、溝通的意思。
因此即使這法修下去可能會造成執行上的困難,但我還是願意支持這項提案,即使他有瑕疵。
沒有要溝通阿,你看現在推的法案 民進黨在野提得更激進 國會過半幾年了 完全沒動 在野推動後 反對最厲害也是他們 我只能講 民主真諦是野心壓制野心 這幾年來 國防 能源 財政等政策荒腔走板
@@好俏皮 柯P提倡的財政紀律=民眾黨修法退休金加碼?????
感謝老師解說,希望老師能針對柯文哲起訴書做一篇公正評論。
感謝抖內[̲̅$̲̅(̲̅33ο̲̅)̲̅$̲̅]!!你的大大鼓勵都是團隊更加努力的動力❤
那就......每次判決都15人出席,是不是就不會有全數決的狀況?
現在的狀況是大法官幾乎都是綠的
也就是這個法基本上是拿來反制民進黨的手段
只要有大法官為了自己的聲譽而自請迴避
就加深執政黨為反而反宣告違憲的難度
法律人講法,但也要執政黨不知法玩法
確實,我們不應該用10人有9人同意方式來看,而是15人來看!
如果15人有9人同意,那所立的法才不會有那麼多爭議.這當然是以大法官有超然立場為前提
通常是執政黨的機關主張合憲,人民主張違憲;例如同婚判決,法務部主張合憲,人民主張違憲。
所以賴清德根本爽死!只要有2-3隻鷹犬在憲法法庭內,他就永遠不會違憲!
行政機關愛怎麼幹,就怎麼幹!
@@jacky10468 正常運作可以慢慢把人數提滿的.
至於判違憲是關乎全體國民大事,難道不應該15人一起坐下來談嗎?
@@jacky10468公司叫你來上班,你理由一堆不來上班那可以開除了吧,撇除老師講的那個什麼生老病死的因素我是覺得領薪水的本來就應該出現
迴避原則+請假就難常駐13位以上,理想豐滿現實骨感,就是技術性封掉憲法法庭,現在好了調高40年警察退休金,軍公教全部都跳出來要調,接下來全民跳出來調退休金,退休金已經失去其永續精神,立法院真的不知道在做啥。
大法官人數定額而且人數只是15人,
同意率應該以9/15來計算,不能以9/10來算
是2/3, 66%
不是9/10 90%!
15人9同意,不是9/15 2/3嗎?
如果出席12人一樣是要9人同意
90%說法不是打臉了嗎?
為什麼偏偏用90%來說不可能!?
..
其他的人算是反對和棄權票
這樣還可以盡量減少大法官被把持的影響
敢反對的大法官投反對票
不敢反對的就棄權不來
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用在現在這樣子恰巧非常合理正義不是嗎?
現在人數不夠的原因是賴酬庸的提名,
三黨都反對!
就請賴再找三黨都接受的人選,
這才是比2/3贊成還更難的
但也不是不可能的
只要不找綠友友就非常有可能!!!!!
賴就是不接受國會反對黨多數的現況,就是要激起對抗仇恨值,年後搞罷免重選來奪回國會。
廖老師真的不該用最低人數去算,所謂的法界反彈根據從何而來? 會造成現今大法官人數不足,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完全是總統提名人太糟糕,不該甩鍋給國會。
@@TwBrian1984 非常完美的正確!!
我覺得廖震老師觀點很客觀,不像某些綠師,一開始直接講毀憲滅國
對啊,說人家海軍陸戰隊真的很客觀。
【最後一道防線的憲法法庭】??很遺憾經過這1年來憲法法庭在我心中已經不是【大】法官而是【犬】法官...臉都是自己丟光的能怪誰~
很遺憾黃國昌早已不是他10年前的樣子了,要說鳥法官虎法官都他一句話而已。
死刑都可以一致決的同時,憲法這麼重要的位階怎麼能不一致決
這個專業的科普頻道底下的留言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完全示範了什麼叫仇恨立場大於專業
還有直接拿不對稱法理的例子來對比的
不知道從哪學來的各種法學博士
明明很客觀的在講解法律但老師的立場就這樣跳過來跳過去 真有趣
我滑了多久才看到有你一位正常人
為何違憲要最低門檻,看姚立明被提名就知道了
老師純論法是理想,實際上若不多方設想憲法很容易被民進黨拿來當自家工具利用。
其實是參考捷克的相關規定,但是我國大法官的任期是配合總統與國會的任期,捷克的大法官任期10年,且捷克總統與國會再怎麼不合,也不會讓人數長期低於十人以下,並且會盡量維持11~12人左右,以及德國的大法官不足開庭人數時,會臨時抽調符合資格的法官來開庭,德國大法官任期12年,而日本與美國的大法官任期是屬於實質終身制,所以國會最大黨聯盟多讓2~3人通過,避免讓憲法法庭接近實質癱瘓,是很不信任現任的大法官才會這樣直接生硬設計,還不如強制在大法官實際能開庭人數不足10人時,每年要補足至少3人,若年末無法達成共識,雙方不得休假休會,總統必須與國會公開協商不要讓爭議的人在名單內,避免造成議事拖沓時間,直到超過10人恢復正常開庭,才無須強制執行人數補全機制
當大法官做出政府官員在國會說謊沒有罰則,以及死刑各審級都需一致決的憲法解釋時,憲法法庭已經失去人民的信任了
我只是一般草民 不是法學界的人
看到去年犬法官的釋憲判決 我只能說非常同意這次的修正
到底為什麼黃國昌說的法才是法啊,都不討論呢,被判違憲真的剛好,到底為什麼excel不能當帳本啊?不然做公司財務的人都用什麼做帳?🤔️
這不能解釋成全數決啊
只要有2/3的大法官認為違憲, 那就違憲
但前提是大法官要滿額
綠師數學 9=15
幾乎是了,因為不管15人還是10人,都必須有9票才能判決違憲,也就是再怎麼樣都要60%以上,未來重新修憲訴法前,應該無法再有違憲判決了吧
@@kickass5487
但大法官15人
結果只有5人出席, 3人就能宣告違憲
這也不合理
@@rocky9420😂你先把影片法條看完啦,出席人要有基本底數
@@智均張沒修法前,還真能這樣玩。哪天現行人數剩5人,直接三人釋憲。
提問一下現有制度15名大法官只要有4個同意就可宣告違憲, 請問是否合理? 合理在哪? 不合理又在哪?
總統要大法官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國會當然要以政治鬥爭回敬。
反滲透專家,偷臭
投票的時候不在或投票,卻高喊著違憲
@ABC1357990 多數黨鎖門只讓自己人開會,超強的!
很多大法官都不是法官 也不食人間煙火
判死都要一致決了,釋憲那麽大的事情,不用更嚴謹嗎?
如果你覺得判一個罪犯死刑的份量可以跟一般人民尋求憲法救濟的重量能夠比擬的話,那你這個論述才有成立的可能。
@@tomar1147肯定是不能比擬的,釋憲比較重要
@@tomar1147一個人的生命和千萬人的未來命運走向。
我覺得後者權重更大,所以比照甚至更嚴格規範才合理。
要阻止死刑 用違憲判決阻止在野黨 都是民進黨要的啊
@@tomar1147憲法是更重要的,看看那個實質廢死的宣判,傷了多少人的心;國會改革的違憲宣判,就不能有效的制衡行政,貪的繼續貪,那些錢是人民的血汗,如同生命換來的,反正偽證說謊無罪
想請教一下有關偵查不公開不是很好查嗎?只要查一下馬檢的通聯紀錄不就知道了,想問一下是不能這樣查嗎?😅
用telegram ,就不用想了,出名不配合
好不好查要看公開的是誰的案子
我有點困惑的是,他說的是「2/3以上」參與評議,老師只用十人的狀況去說幾乎要全數決,但當人數是11-15人的時候,還會有這種狀況嗎?
11~15人最低贊成率還是要6成。
舉例在10人最主要的是現有法律制度並沒有明定缺額補足機制。
從這篇可以很清楚廖的立場已經偏綠的 開始不公正了 之後聽他說甚麼 最好小心一點.門檻本來就是合理的
@@kaven1tw
用不著直接判斷,我自會觀察。
特戰訓練又有法學知識,支持老師競選立法委員
當執政黨的立委訴說要違憲解散政黨後....
憲法法庭已經被掌控了...修法剛好而已。
其實老師講到一個很大的重點,就是特定人士想要穩固的鞏固自己的極端族群,然後發動飛禽走獸攻勢,最爛的是發動之後,那個人居然都躲起來不講話靠有夠無能耶。
再來就這次憲法訴訟案的修正,其實老師說的完全沒錯,這是修了這個法,如果單純以法律概念來看,絕對是不算很好的法律。
但這個時候就要看前因後果了,10幾年以來沒有修過的案為什麼這次會修過?還不是因為什麼不利於執政黨的法全部都被釋憲,導致立法院的職權被癱瘓。執政團隊也不想與在野團隊溝通,只會無下限的一直扯時間拒絕開會自行離席東牽西扯,最後再來一句你們都是來替習近平做事的。我就問他媽的到底要怎麼好好的立法。
@@張昱瑋-n7g 我就問現在的立法院又有在好好的立法嗎?您為何不講這個當前提來論述看看?
絕對不是很好的法,但是表決前才拿出來甚至是表決後才改條文,這種修法方式真是醉了,可不可以你們自建一國~到底為什麼excel不能當帳本啊?不然做公司財務的人都用什麼做帳?🤔️
1. 民主國家的主體是執政者還是人民?
2. 當少數政府或少數總統的情況產生時,僵局如何解決?
3. 大法官是政治任命還是法治任命?
當回答得出來上面的問題,其實這種修法就一點也不奇怪。
所以我不同意開頭的那句話,除非你敢對執政黨在野時這樣說,我就認為你夠GAS
半數同意+最低總額這種文字遊戲可以說有點惡意
但我仍然認為不是拒絕修法的理由
更別說立法者認為應該要提高門檻,司法院還要高高在上的說: 我就不想滿額評議。
立法委員有不懂法律的所以會有不知道沒參與不能聯署
但法治專家總不可能開庭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沒有審判資格吧???
我理解老師說的法律制度不應該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但法的產生本來就是緊扣權力這匹野馬的韁繩
老師你講的有點理想,但現實就是握緊這個繩子的人都會被腐化
不管是真的、假的也有被關的跟沒被關的
其核心還是圍繞著權力在走
最後,我想起了政治學老師曾說為何只有政治學系能夠上憲法課,而法律系卻不能(還是說沒有很適配有點忘了)
我想,我應該是懂了一點點點點點吧。
律師聯合會在其他法律判決是否有慣例發表聲明,可以檢視是否為中立態度.與政治光譜.
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聲明時的理事長尤美女律師曾任兩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其積極質詢提案除同婚法外都在馬政府時期。
真的要以天下蒼生為念的話
現在大法官早就有人了
6 7月的時候
民眾黨就一直呼籲賴清德 趕快提出大法官的人選
你看看 拖到12月 名單才拿出來
然後又故意找奇奇怪怪的人來
說憲法訴訟法修正後 憲法法庭會卡住
但 我看是民進黨故意讓憲法法庭卡住的吧
然後再說 藍白癱瘓憲法法庭
玩這種兩手手段
打人的喊救人概念。
哪有12月才提出 是委員會不處理
為反對而反對??誰讓劉靜怡沒過的??提名時就可以不提名單!自己提名自己投反對!還說因為她一直罵民進黨!!為了羞辱她,在大會上故意投反對票的民進黨↓可笑至極!
這是執政黨黨團嚴格把關
不夠格的人選就應該被否決!
@@釘頭七箭書 不夠格?什麼格,道德高度?學術成就?還是遵從黨意?
@@釘頭七箭書 不夠格,提名她幹嘛?!柯老可不是這樣講的喔!
@@釘頭七箭書 那總統提名不夠格的人,是不是該主動請辭?
@@釘頭七箭書 所以那罵國民黨就夠格囉
廖老師你天真了
老師請問一個新聞:【高等法院今(2日)宣布,合議庭檢視與該案有關的《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認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裁定高案停止審理,並撰寫書狀聲請釋憲。】這是如何成立呢?
執政黨用憲法法庭當武器打掉已經完成的立法,在野黨只能用立法打掉憲法法庭。
你也沒其他步了,畢竟一言不合就釋憲,裁判還都是黑哨,就問你怕不怕,不把憲法法庭擋掉,下禮拜就出現這禮拜過的法案通通違憲。
PS : 司法公正就是個笑話
發現對自己不利 ! 趕快播柯文哲的新聞
@可燃吳 多數黨不違憲就不會修法?? 大法官又不能修憲,他只是解釋原本制定的規則而已。
@@in30000 光是解釋就能有好幾種版本,不然同樣一個罪責,為什麼台灣各個法官解釋的都不一樣
請問像現如今北檢偵查如此不公正~被告方或者其他人等可檢舉投訴北檢嗎?還是檢察方也是有權無責呢
看完影片我還是支持總額改成定額以及違憲宣告需有九名大法官,因為修正前的規定很容易讓憲法的解釋權掌握在少數人手上
,容易產生不夠客觀的判決。
另外19:32 這邊我看原本憲訴法就有類似的寫法,如果沒有產生矛盾,這樣補充式的修法為什麼不好?
最後我認為大法官的人選是需要朝野雙方都能認可的公正第三方,因此總統沒能提出合適的人選,卻把癱瘓憲法法庭的責任都推給在野黨非常不合理
今天假如說一個法案被送到憲法法庭有五位大法官迴避
只剩下十位大法官能參與評議
那麼這當中有八位大法官認定該法案違憲兩位認為合憲
那根據修正後的憲訴法條文
這時候明明多數認為該法案是違憲的卻因為少數大法官的想法
他們可能要做出合憲判決
請問一下這個情況才叫做少數綁架多數吧?
而且這個理論基本上就算在少於五人迴避或沒有大法官迴避的情況下都能成立,這就是這次修法的荒謬之處
@@tomar1147 不是阿,你上班可以1/3的人跟老闆說我迴避?
憲法法庭這麼重要的地方想曠班就曠班?
@@AlchemyMage
原來你覺得迴避等於曠班哦?
這個法律知識建議去研讀一下
@@tomar1147 上次憲法法庭就證明了該迴避的人不迴避,不要跟我說"迴避"的功能有發揮實際上現實就跟單純曠職差不多沒用。
@@AlchemyMage 你說是哪些人該回避卻不回避的要不要說下?
總統的高度!老師很含蓄的抱怨了。真辛苦
等等,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错了。30条第二项并不是要求全数决啊。它只是讲“最少”10人参与评议,宣判违宪“最少”9人决议啊。如果大法官全部到任,也全部参与评审,那就离全数决很远了。换句话讲,辩护方要说服最少2位大法官,最多7位大法官才可以避免被宣判违宪,也还是跟全数决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這影片就是在帶風向
但是會有問題,現在只剩8個。
因為新提名全部被否決。
@@張了啦 自己提名自己否決,更證實了這次憲訴法修法的正確行動
避免想要透過少數名額就能做出決策
從這篇可以很清楚廖的立場已經偏綠的 開始不公正了 之後聽他說甚麼 最好小心一點
@LeslieHo-jg3vw 這種設計就是不出席幾乎同等否決票
要有健全制度的前提是要建立在確信這些人能公平公正 否則任何職務隨時都能為政治服務而罔顧公共利益
死刑要全部法官同意,憲法議題要全部大法官同意,合理
😂現在是執政黨完全不跟在野黨對話,國會頻道看一下就知道誰在亂。
重點是大法官要有三黨的大法官才可公平啦!不然現在綠油油執政下如何公平?
順便加共產黨指派的,國眾叛國黨都聽老共的
@@小野アルバート
有證據就讓國安局法辦,不然國安局是廢了嗎
有親共賣台證據,我絕對支持法辦,關到死
結果現在一個都辦不出來整天說人家在野黨是共產黨指派的
第一任何单位都有推荐委员会,委员会有前任大法官和专业人士推荐,总统做的只是“核定”这件事情,不然就不会有陈静怡被民进党推翻这件事😊
被民進黨否決的不是黃國昌的好朋友?
@@張了啦 你說好朋友的那位可是連他好朋友支持的黨主席都噴 藍綠白全噴過一輪
28:50 這段真的講的超棒
廖老師的所講的前提是,大法官們要能超然獨立於政治之上,否則以現今的局勢來看,憲法法庭已經成為執政黨用來對抗在野黨的手段,無法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決,那麼修法來遏止這種歪風的確有其必要
判違憲=不客觀 又是什麼觀點?
到底為什麼excel不能當帳本啊?不然做公司財務的人都用什麼做帳?🤔️
@ 除了沈慶京的1500萬,當事人沒承認,其他人的政治獻金都有證實
感謝 廖震老師精闢的解析, 小民受益良多 ! 想請教一個問題, 可能不成熟或沒聽懂老師的意思, 但還請 廖老師回答。 非常感謝 !
* 問題是 : 憲法法庭對於 廢死釋憲案的裁決 加附了條文來說明 「雖然 [ 判決死刑不違憲 ] , 但必須每一審( 一到三審+非常上訴? ) 都是全體參審的審理法官一致決議的情形下, 才能判處死刑 ( 或 死刑判決才有效? ) 」 那麼, 這樣的 [ 全體參審法官一致的要求&規範 ] 對比 現在討論的 [ 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接案&審議和做成決議的人數比例要求 ] 是否顯露出 - 天平放在不同的法庭裡, 砝碼的重量就可有增減的「不正義雙重標準」 ???
順便 請教 - 廢死釋憲案的裁決加附條文是一到三審法官也必須遵守的【法律】嗎??? 或者只是該法庭的大法官們的主張和建議???
2025.01.07 走出偽善的法庭 是怵目驚心的屍橫遍野 之冰雪黃昏
總結就是 推合理的人選出來 不然怎樣都不會過關的
重點是要當大法官的人,不會受到任何政黨、利益團體的影響、能真正的公平正義。
以前大法官會議這麼多釋憲案,沒人質疑大法官的立場顏色。現在憲法法庭判決完全配合民進黨有利的政策。幾百萬張票選出的國會多數,辛苦立的法,綠油油的大法官兩三句話就否決,連行政官員到國會備詢,竟然可以說謊、可以隱匿證據,這種大法官廢掉剛好而已!
😂😂😂大法官廢掉剛好而已,你們這樣的思考被當成韭菜割真的剛好而已
31:42 照原本的憲訴法 用「𫌟有總額」就可以判
意思是如果大法官剩3個人 只要2個就能判
如果大法官剩1個人 自己就能判
這也造成不小的問題
變成少數就可以決定國家的走向
所以憲訴法修法是對的 其他國家的大法官也有規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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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修法後造成的BUG 那確實是沒考慮清楚
但不能就說憲訴法的修法是錯
這部份廖震老師可能要多想想
0:35 不好意思,你也先看看現在的執政黨是什麼鬼樣子,有笑溝通是嗎?
廖老師(或小編),真心再次建議,要有個備用頻道。
您的觀點是對的,只可惜他只建立在執政黨以蒼生為念而不是自以為是的情況下。
很公道
主要癥結大法官都是由執政黨提出的人選,如果是由執政黨跟在野黨各自提出人選,並要求須有相當的司法條件應該就不會有現今的衝突了.
20:20 感覺就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結果一樣 一次宣告多項立院通過的法律無效 律師公會當時怎麼沒出來跳腳
透過釋憲內容增加死刑在法律中不存在的要件而達成實質廢死的時候 律師公會怎麼沒出來跳腳
還是上述兩個例子在法律人看來都是相當合理 至少相比這次憲訴法修法合理?
支持藍白修的憲訴法,不讓大法官為特定政黨效忠
套一個憲法法庭對死刑的釋憲~應該要全部大法官同意~且多次開會後都同意才可以通過吧
我也很希望朝野真的能好好協商 而不是滿滿政治操作 到最後 原本想討論事情的 都只能加入這場混亂的戰局 而最上面那一位非但不試圖和解 還加深對立
謝謝老師詳細的解釋~感覺每次看老師的影片都獲益良多,法條真的很詳細也很客觀從各個角度分析事件及法條,只是這個"應經大法官"聽起來真的很歪 哈哈
最大的基本要件是法官必須超然不為特定政黨服務(無論地院高院大法官)
但事實卻往往有著極大的反向落差,光是總統可提名大法官員額就過多了
然後就是執政者濫用釋憲、釋憲結果違反憲法、憲法自行立法等等,凡立法院不遂己意就釋憲
這也就給了在野極大的"對民眾說服的空間",可以說事實是執政黨自己搬石頭砸腳
人民也變得願意支持癱瘓目前失格的憲法法庭為先
黃國昌最超然獨立了,他的思維世界能跟得上的沒幾人,他是偉大的救世主。
想請問廖震老師
關於呂丁旺有發表一篇文章: 【海納百川》法官羈押權的讓渡(呂丁旺)】
裡面提到檢察官進行抗告會同時具有權力及權利,而可能有潛在性憲法禁止以及違反憲法第三章的想法
謝謝老師
至少後續大法官提名與判決,不會再出現假借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與做成背離民意的釋憲判決 ! 看死刑絕對共識決就是一個大法官自行造法,所做的奇葩釋憲判決!
支持
我同意你的說法,憲法法官總額未達開會判決的條件,會產生憲政危機,進而影響人民的權益。
但如果碰到大法官,他內心的心證是有偏頗,往政治態度上傾斜,那這就不符合你剛剛的論述。😂😂😂
你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只強調失衡的問題,卻沒有討論為何翁委員要有人數上的限制,你應該比我們更清楚吧😂😂😂
老師講的都很中肯,但是只能是在大法官是真正政治中立依其法學素養做現判才能應證這次修這條文是有問題,但是我們現有大法官就不是中立意識,當大法官變成總統的御用法官做任何憲政判決,整個修法這件事就變得很有意義,我們就是要屏除大法官淪為總統小弟的狀況,只能說一切正常的時候我贊成你說的都對,但是現在就是不正常,老百姓的福祉完全執政者操控在一己之私
小弟專業度不夠,所以中間一大段講法段落的都啃不進去
只好靠AI幫忙整理這段談話
1. **《憲法訴訟法》修正的主要爭議**
- 改採「至少 10 人參與評議、9 人同意違憲」的高門檻,恐造成憲法法庭長期無法做成違憲判決。
- 「現有總額 vs. 法定總額」的混用,易使大法官只要有人數不足,就卡住審理機制。
- 整體修正未完善規範「大法官缺額」或「迴避」時的因應之道,法庭運作可能停擺。
2. **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全面卡關**
- 朝野政治角力使得新任大法官人選全部被否決,導致 15 人補不齊的窘境恐持續。
- 立法院再度上演高張力衝突,牽動社會對民主政治的疑慮。
3. **政治領袖與協商機制**
- 若只是不斷衝突、零協商,從長遠來看,不利於人民基本權的保障,也侵蝕臺灣民主根基。
- 總統與朝野黨團本可提早用協商化解爭議,但目前看似雙方都在盤算政治效益。
4. **柯文哲遭起訴的政治效應**
- 引發另一波政治攻防與媒體炒作;在選舉年或政治敏感時期,對民眾黨與柯文哲本人都有重大影響。
- 也點出「偵查不公開」的老問題:偵查程序似乎常有外洩、放話情形。
這些問題交織在一起,反映出台灣政治運作的核心難題:如何在激烈的黨派對抗中,保持對憲政秩序的尊重,以及確保人民基本權利不會因政治鬥爭而受損? 這是談話裡面反覆強調的焦點,也是許多法律人與民間社團所共同憂慮之處。
謝謝老師講解
覺得老師這一期過多在描述立法院的...委員們的肢體互動...我反覆看了一下這次憲訴法修正最大的爭議點,大概是在大法官在行駛各項判決裁定的人數,字面上看起來是多數決可其實本質上是全數決,那個不得低於10人,9人其實就是名義上的全數決,只要有一個人持不同意見,2/3+不得低於10人以及後面不得低於9人的多重條件,那很抱歉本案就是沒辦法通過。而且這個條件一次可以適用在43,75,80,而細看被適用的3條都是跟政治上,行政立法相互牽制的手段高度相關,但會淪落至此的粗搓且有瑕疵的修法,不正是跟本次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人選,多位人選背後的政治立場也有疑慮才導致的?因為多數被提名之大法官人選其政治背景與執政黨(或說與現任總統)關係密切,恐讓大法官上任後對台灣各項重大案件(如30 43 95條等),因一致或相近的政治立場配合當權者做出判決通過,故設立高度門檻與盃葛其大法官人選之提名,不就是在呼籲總統的名單提名應回歸老師所謂的法學素養與專業而並非其政治背景或如此顯著不隱藏的政治酬庸,總統對此難道不需負責嗎? 當然假設名單都確定其背後的法學素養跟專業都足夠認可,審議法官針對(30 43 95條乃至有關人民基本權利保障)之案件也必然會發生意見相左而未達前面提到的2/3+不得低於10人,以及不得低於9人的多重條件下,致使案件無法通過之情形,我覺得這這次憲訴法修法的雙面刃在此,如此高的門檻,對執政黨,當權者,在野以及最重要的人民,無異於是最大的傷害,那有沒有可能在後續以增修條文的機制去彌補,畢竟台灣這粗枝濫造的憲政運作體制(您在影片中也唸不少 什麼那個很久沒修這個經過什麼長遠的時間下 這明眼人都聽得出來 就是在說台灣行駛這多年的無論是行政慣例 立法 司法 等各權,歷屆公僕都選擇循慣例,怠惰相安無事 長此以往,隨哲時代變遷,這些缺點只會因為各類大事件 而變得難以去彌補 甚至形成更大的憲政衝突與弔詭的憲政制度而使人民無所遁從,淪為當下政治與媒體操弄下的犧牲),也只能不斷用增修條溫或修正案去這邊補一個那邊補一個,但這越補缺點其實根本沒有消失,而且多數也會形成您今天提到的致使現有條文的裂解與衝突,實務上更難以運作的情形。
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案的90%都是人民,但被駁回不受理的也幾乎都是人民的申請案,所以癱瘓大法官審理對人民影響大嗎?受理大法官釋憲100%的是民進黨政府,滿足他們要求結果的比例也是100%,請問:大法官不能釋憲受影響最大的不是民進黨政府是誰?
不要說那麼多屁話,請認清「事實」,憲訴法就是要廢掉民進黨政府的蓋世武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