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尺寸不符規定要搭普悠瑪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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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5 вер 2024
  • 先聲明,台鐵的隨身行李尺寸規定,與高鐵是一模一樣的,所以,最長邊是150公分,何來「故意刁難」全尺寸自行車?高鐵規定如下:m.thsr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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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一下台鐵的兩個依據。
    (1)旅客運送契約:
    www.railway.go...
    (2)旅客乘車隨身攜帶物品注意事項:
    www.railwa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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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悠瑪主要訴求就是客車,不是貨車,自然不可能有多大空間置放,況且一位難求,您知道車上的餐旅人員、清潔人員,以及列車長,他們要分配位置坐都很難了,設計上都是以最多座位數來載客為訴求,自然嚴格限制隨身貨物大小。
    本影片簡略整理旅客主張:
    1, 認為違反規定時,沒有提早跟他講,若改換車次,影響他台中的行程。但明明我是在普悠瑪開車前「20分鐘」就立即去提醒,他們置之不理,逕行上普悠瑪。我只好帶著捲尺去量測,以實際數據舉證,且量的另一端我還當場指給旅客看,說是量到這裡喔,確認後,鎖住量尺,翻過來看數字。
    2,量測後,尺寸超過1公分就說我刁難,我問,那要幾公分才不算刁難?150公分要改成155才算不刁難?改成159才不刁難?還是取個整去改成160才不刁難?我與旅客均未認識,何來針對性?
    3,旅客說「購票時有表明」要帶自行車,因此我說就一起下車去找那位對質,但旅客不願意下去,說不要欺負那「小妹妹」。但那時間我正好在一樓巡視本站,賣票窗口均為男生,何來小妹妹?假設是年紀較大的女性被誤看成小妹妹,那我詢問本站「全部女職員」,均沒有印象有人在售票時遇到這樣的說法。
    4.旅客主張不知道規定。但本局張貼的旅客運送契約,很早就送交通部核可,也很早就公布了,各車站也都有張貼,就算沒看到實體,上網也有,官網或google搜尋都有。所以,可以用「不知」就可以違反規定?即使不知,後來我也有在開車前告知了,所以,現在又可以用「不及告知」就可以違反規定(實際上20分鐘前就告知)? 這是什麼邏輯?那要是公路交通,是不是也可以說「不知」道交條例,所以不要罰?或說警察沒有提早告知,所以不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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