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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日本縱貫紀念桌曆』:sho.pe/5ddxmg💵『日本縱貫紀念追夢T恤』:sho.pe/5cfw47
罰到特斯拉就好笑了
馬斯克:不可能!絕對不可能!這是造謠 我要告台中市政府
:有異議可以去申訴
@@犬犬-s1o 條子: 不服你自己申訴 我單子一定要開
我很期待我能被拍到。
不會罰到特斯拉,電動車的車牌英文字就跟一般車不同,只要從這邊多加運算法就可以很簡單的避過
台中交通真的讓人很心累在這邊出生、長大家人也都住在這裡自從成年考到駕照之後發現台中交通一堆問題所以開始關注相關新聞還有像火哥、Fuko這些願意以自己的肉身質疑現有體制的勇士但是這兩三年中央跟地方的政策卻讓人感到越來越灰心甚至開始感覺不抱改善的希望只求這些政府單位不要再繼續搞一些新的飛機出來就好了...感謝火哥一直持續關注感謝你不斷願意冒著被罵、被貼上「交通爭議」的標籤還持續不斷為我們這些關心交通的人發聲辛苦了!題外話罵了台中火哥又再度成為愛台灣的一份子囉(X
彰化也是一樣 很常看到一堆垃圾道路規劃
突然想到中清路的標線扭來扭去,根本不知道要怎麼走
@@sun2690-rc3 中清、文心、公益等等大流量道路通通都 只能說有夠悲哀
就是夠粗暴才爽 管他什麼東西夠吵就罰 簡單明瞭
@@Johnson-g5q 未依照法律來進行管理就是違法甚至可以算是私法、私刑
擺放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那個位置是準備上國四交流道的位置至於收到驗車單的車輛,申訴肯定又互踢皮球警察局踢給環保局又踢給監理站...又驗噪音...又驗有沒有非法改裝。請特休或事假跑一趟,最終查無不法,民眾也只能摸摸鼻子,因為申訴根本沒屁用。
哥 你就看清楚公文是誰發的,找那個單位就好!我想你說的噪音跟改裝要驗車應該都跟警察沒關係。
攝像頭和儀器沒有標檢局認證法規沒有詳細規範開罰範圍公路總局 警政署 環保署到處踢皮球鴿子:查無不法,謝謝指教!明天這路段改限70就符合法規了!
發生在台中我只希望台中市長出來講清楚,用公權力使用非法器材欺壓老百姓,先不管是哪一個單位在處理這件事情的但是作為市長絕對有必要出來講解一下😎是誰核准的一定有長官簽名,所有簽名的人全部找出來開記者會
你是不是想被特聘到公家單位上班www
@@psychiatricpatients 別亂說😡都有好好的用made in taiwan的貼紙遮起來了😂
法規明天改40KM😂
說白了 就是斂財
有錢改車沒錢繳罰單 說不過去啊
@@33twhome 問題噪音取締 沒有條例支持 之前新竹就因為背景噪音問題作罷
穩賺不賠的生意
@@33twhome所以有事沒事可以找你收錢是嗎😏
@@33twhome 重點在於你執法設備跟執法原則都亂七八糟我自己沒改車 甚至我連車都不開 我都不認同這種做法有問題就抓 有問題就罰 當然ok但是你原則跟設備都很不符合該有的程序與標準 甚至讓警車在路上亂停 徒增危險要做科技執法ok 準備好再來做 目前的現實狀況就是他們在亂搞啊
重機因為民調所以不能上國道,啊科技執法跟測速照相怎麼不用民調?
笑死,懶覺比雞腿
@@DOGEROROUTINE 你說說怎樣懶覺比雞腿 民意偏你喜歡就說民意說怎樣 不是你喜歡就變懶覺跟雞腿 有懶覺就都公投 投了就要認啦 公投完不能上國道就不要再吵 公投完不要科技執法區間測速 就全拆了
你乾脆說廢除科技執法跟測速照相就好了,每件事都公投 法院也收一收
連公投都能無視的政府,行政罰這種小事當然也是蝦雞巴亂搞
@@XRX_Sam 你說一下哪一個公投被無視
整天說警力不足,卻有時間派員出勤在做對治安、交通沒有幫助的事這種就應該給環保局自己派人出來做吧
環境部那一套就不準了,叫台灣的官員去抄歐盟標準就好,不知道就去問德國萊茵。
這樣就變成國外的人賺走$$了 台灣廠商跟政府官員還怎麼撈油水
@@Somethingcomeout 也可以台灣廠商照標準做出來後外銷歐盟啊!現在台灣不準的這一套,完全沒有外銷的可能性。
@@sutlliao 不行啊 等等抄國外的 整套都要抄耶 例如:機器搞不好要一直校正 或者還要有操作證照的人陪同警察才能擺放儀器
@@Somethingcomeout 跟固定式超速相機差不多,安裝好啟動就可以了,無須人員在場。
什麼德國萊茵?是中國海康威視~
簡單來說就是警察長官們又去包其他公務單位的工程回來給基層做,然後又規劃的四不像,最後叫基層去路上丟人現眼……
上層無能,累死下層。這就跟很多公司要求做早操七點五十五分就要做,明明八點才上班,早操沒提到早還會被唸
笑死,跟上次彰化傾角取締一樣的獨創限時活動
說一句實話以我在馬路上行駛的里程的經驗來說,這個抓違規事情方式很奇怪,法律上面都沒有一個正確標準
這樣的設備通常是官商勾結圖利廠商誕生的....
我們人民當然希望政府與執法機關能強硬地把改管噪音車全踢出駕駛圈,但是別用這種騙錢又不合法的手段!
題外話 我們台灣的法規還真是個神奇的地方 改裝品可以合法販賣 可以合法購買 可以合法改裝可一旦你開(騎)上路條子就來關切 給你紅單送你飛😂
股票裡面的養套殺 就是要割人民韭菜
這法規是合理的阿,政府本來就不能管過頭,不可能因為預判你會犯法就來制裁你。只有當人民明確觸犯法規後,執法單位才能去取締。"一切都照法律的字面意義來執行"這就是為了盡量避免法律解讀上的分歧&避免政府權力濫權的制約,不得不死板基本常識還是要擁有的,不要講出這種無知的話。
@@曾小賢-n4b 他的意思是既然車輛不能使用改裝品,那為什麼改車店可以合法販賣?
@@曾小賢-n4b我合法改裝卻不能上路,上路就要收紅單 去驗車那我想要持有大麻 放保險箱收藏不行?我沒有吸食 不影響自身也不影響他人 有錯嗎?這明顯是法規有問題。很難理解嗎?
就現有規定來說,你在私人場地想怎麼完就怎麼玩,但你騎在政府鋪的路上就照規矩來吧。
根本擾民用的!會改的很多遮牌或裝假牌的,真的要抓就派警車巡邏,修法捉到改車的就扣車才有用。
有種抓高速公路噪音問題隨便一台砂石車保證破100分貝再來造成一堆龜車慢慢過這個路段撞車一律算大雅局長🤔🤔
不用高速公路,砂石車紅綠燈起步就吵死人了,也沒看過在抓。
@@zoomingvictor停在原地就夠吵了
申訴後回公文就以警政規定,打發善良老百姓,可悲。
台灣警察水準不意外啊。他說執勤就是無敵,有意見就辦妨害公務。人民大聲,警察可壓制,但只要碰牠就是襲警。且不提供秘錄器影片,但會用秘錄器截圖有利角度提告。
要怪就怪上面官員 怪這些基層幹嘛 當基層誰不想輕鬆賺錢 還出來認真執勤 呵
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相關參考資料) 一、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以下簡稱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之保存管理,以維護員警執勤安全及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員警因執行公務取得之攝錄影音資料(以下簡稱影音資料),不論攝錄器材係屬公有或私人財產,均受本要點之規範。 三、攝影機之使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員警執行公務與民眾接觸前或依個案研判有開啟必要時即應開啟,並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 (二)攝影機應於出勤前測試,確保功能正常;無法正常運作時,應即時報告主管辦理報修,攜行備用攝影機或協調借用其他攝影機,並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備查。 四、影音資料之建檔、保存流程及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檔: 1.各單位應由主管或其指定管理人員,負責影音資料之保存管理及受理調閱複製之申請。 2.員警於勤務結束後,應將影音資料轉入專用電腦或外接擴充硬碟保存,確認備份完成,始得清除攝影機記憶卡資料,並建立影音資料目錄清冊(以下簡稱目錄清冊,如附件一)。 (二)保存流程: 1.指定專用電腦或外接擴充硬碟。 2.建立影音資料專用資料夾。 3.依年度、月份及日期建立資料夾。 4.檔案名稱之命名以建立人服勤之時段及姓名為原則。 5.每日由管理人使用檔案壓縮軟體設定密碼及目錄清冊檢核,並經主管確認。 6.擇定專用電腦進行資料雙向備份。 7.因故無法完成建檔,應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備查。 (三)保存期限: 1.影音資料之保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維護第三人法律上權益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保存一個月。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並應於目錄清冊記載銷毀時間及銷毀人員。 2.目錄清冊、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如附件二)及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紀錄清冊(以下簡稱紀錄清冊,如附件三),自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之日起,應以電子檔形式保存三年,以備查考。 五、申請調閱或複製影音資料,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影音資料之調閱、複製,應恪遵警察職權行使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因執行公務所取得之影音資料,非經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得擅自複製或洩漏。 (二)警察人員因偵辦刑案,或民眾檢舉,或其他公務必須調閱或複製者,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具體事由及用途,簽陳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約定時間由主管或其指定管理人員會同閱覽,或辦理複製,複製完成並請申請人簽收。 (三)各單位經核准受理調閱或複製時,應即填具紀錄清冊,以備查考 六、使用影音資料提供新聞媒體輿情說明、辦理犯罪預防宣導或教育訓練等公務事項時,應經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始可提供;涉及刑案處理時,相關發布新聞要件、程序及應注意事項,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辦理。 七、執行本要點之獎懲規定如下: (一)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懲處及相關法令究責: 1.未經核准,擅自調閱、複製、使用或銷毀影音資料。 2.隱匿或洩漏影音資料。 3.保存、調閱、複製、使用或銷毀影音資料,未依程序登記於紀錄清冊。 (二)警察機關每半年應針對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定期查核至少一次,維護保存良好,未發生疏失者,承辦人員嘉獎二次,業務第一層主管嘉獎一次;辦理不力人員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本署得派員稽核各警察機關執行情形。 (三)各勤務執行機構每半年經查核維護保存良好,未發生疏失者,保管人員嘉獎二次,單位主管嘉獎一次;辦理不力人員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 (四)員警遭民眾檢舉,經調閱執勤影音資料查證執勤無疏失,且經分局審查無誤者,於嘉獎範圍內獎勵。 備註:申請表核准影本應併本清冊以專卷存檔,以備查核。
找分局長以上的長官簽核就可以申請調閱秘錄器影片,如果分局長或以上長官不願意配合就投訴署長信箱,指控警員互相包闢,然後警政署就會發函給(直轄市)市警局或縣警局的督察室,來查辦底下分局包闢的警官或警員,這招我試過很多次效果不錯,只是時間會拖比較久,給您參考
真是夠無俚頭的取締,完全將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至於不顧。為執法,先違法,無能又荒唐的作為。
霧峰國三台74的閘道也常常有警察 違規停在槽化線拍超速!台中的科技執法越來越多了快要每一條馬路都是科技執法!不管騎車開車都搞的壓力很大
今天在國道一號南下186目擊車禍整路車速真的很慢三個車道根本沒有辦法有錯開的車速
相關單位:有疑問可以去申訴😅
連警察都自己違法抓違規,這些人是真不要臉。
警察會嗆你他在執行公務
鴿子:你警察還我警察?(兇
這種警察在美國早就被電飛了zzz
警察搞不好自己都每天違規了😂
我家門口可以來10支嗎,每天晚上一堆🐒在飆車,對面鄰居的重機也是吵到靠杯
可悲又不統一的政策,整天瞎搞,以為這樣很積極有做事,選票這樣就跑了🥱
民眾能用「照片」檢舉「噪音」本身就是奇怪的事這種不合理的檢舉制度只會變成一種報復工具台中環保局也是奇葩,檢驗改管噪音有獨步全台的標準
只要刻意惡意的去拍別人的排氣管無論改裝還是原廠的 被檢舉的人就被叫去驗車了這真的是非常搞笑
身為常用74的台中人來回報幾個我看到的東西。1.這玩意某一天我路過的時候就看到了,因為快速道路上車速很快,我本來以為是放黑箱,結果隱約有看到麥克風,但他長得跟外面聲音照相好像又不太一樣,我一開始還以為是環境噪音檢測的儀器就不理他2.然後這玩意現在撤掉了,至少我今天(9/26)路過是沒有看到的。我印象中這東西也擺不超過一個禮拜吧,後來就消失了。3.這東西「可能」「唯一」有做對的地方是他擺放的位置靠近慈濟醫院,但嚴格來說他也沒有擺在最靠近的那個位置…退一萬步來說他們想要遏止噪音車的心是好的,只是我認真說,我家這邊靠近天冷,三不五時就會聽到半夜汽車準備上去夜跑,整路放屁砰砰砰。那台中市警局的作法是怎樣?白天去天冷擺攤抓重機。哈囉???不過他們之前偶爾會到薰衣草7-11去擺攤抓夜跑車,這點我予以肯定就是,只是我偶爾還是會聽到那些超大聲汽車砰砰砰的上去夜跑。(最近感覺是真的好像比較沒聽到了)
他們晚上會在薰衣草前後擺測速相機,但也就僅止於此了,至於放炮的?誰管他啊XD,警察壓根不管的
關於要求車主去驗車的法源應出自環境部「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第十條『中央主管機關對已取得合格編號之替換用排氣管,得不定期實施抽驗 』。不過這只限有登記之改裝車,不適用原廠車。對於進口或出廠時已通過審驗之合法原廠車,按照目前的法規,除非收到民眾檢舉,否則應該是沒有機關有權強迫車主去驗噪音
台灣需要更多人編輯 Waze 導航地圖來對抗各種執法照相機,之前我已大量翻譯 Waze 繁中介面希望大家能大量使用。
這是啥? APP嗎
罰單收繳後的比例分配,造就現在到處搶錢科技執法
可悲的事情是一堆人還會覺得這樣做很對,噪音仔就是該罰甚麼甚麼的卻沒想過任由政府機關侵害人民權利有多可怕
當你是個 隔一條街道+兩道牆+一個主動降噪耳機還能被噪音干擾到聽音樂的人,還是每天晚上至少一台,我覺得你的想法會變個過激也不奇怪
路上改管仔一堆你還這樣想嗎?
@@deepdrop7400 所以因為有那些老鼠屎,守法的一般人民就活該被那種跛腳甚至不合法的東西罰、浪費時間嗎?
@@deepdrop7400 要抓噪音從來不是問題,我也超級支持阿,問題是要依法行政,要有標準遊戲規則寫清楚,愛怎麼抓我都沒意見阿不然我們是專制國家嗎?今天警察想舉發就舉發然後標準不明或是自創標準,請問一般民眾要如何適從?行政與警察機關任意侵害民眾權益的事情又不是沒有發生過
@@s9360321 錯過了白色恐怖嗎?現在這個全國共襄盛舉的活動要復刻囉♡(?
因為74旁邊房子一直蓋啊,如果噪音成了賣房的阻力之一,當然台中市要處理啊
反正官不用處理啊😂你叫局長站看看反正他們坐在辦公室吹冷氣而已
台灣已經實現因地制宜了
一直都是
真相: 台中市欠錢花啦~ 普通道路已經撈不夠了只好上快速道路來撈
應該是吵到“膏官”了,才在什麼配備沒準備好的情形之下緊急出勤😢😢
台中 中華路半夜一堆89噪音車⋯⋯
現在連交通部和行政院環保署噪音檢測合格認證鐵牌照罰
我直接寄信去台中市警察局局長意見箱問了
民眾檢舉+警察取締=科技執法設備資金
簡言之;打1999請市府回覆法源依據,這有人打就會記錄,越多人打就更有效,請媽媽市長回覆無法源依據執法是否有行政疏失
謝謝!
有哪個牌子的攜帶分貝計可推薦一下、想自己驗看看或是放車廂警察詢問直接測給他看(避免什麼覺得你車很大聲),還是Apple Watch 內建測躁音還比分貝計準?那買手錶除了看時間信息還可以測躁音,一舉兩得,火花羅可以實測一下專業分貝儀跟Apple Watch到底落差多少!
其他警局就算了 但是如果是台中大雅警局是最放任砲管的看看永和路 中山北路 中清路 躲起來拍照 很勤勞
找個附近有宮廟的路段設這個,開單開到爆
建議台中市民們可以去電大雅區的市議員們 請他們協助了解! 這套器材採購過程有沒有問題!? 都要給市民回覆
台中的警察車停槽化線一點都不危險喔~太神奇了必須推廣到全世界
劉分局長出來說清楚啊 😆
那可以檢舉台鐵的火車嗎?火車行駛路線經過有住家的地方噪音就沒有超標問題?🤣🤣🤣🤣
這種政府事情不好好做,怎麼一直讓我感覺就是要錢,一堆照相並不能解決問題有的地方設置照相偵測反而還比較會造成事故,最後感謝火花羅
必須點讚~~
想問問警察在上班時段07:00-09:00人行道側拍機車騎進內車道,沒有任何告示這樣算不算違法舉發?在新北市板橋往中和的中山路跟漢生交叉路口,因此路口左轉車道車多易堵塞到中線車道及公車停靠站靠近路口導致路口堵塞,機車因閃躲轎車與公車會往內線騎乘
長官要求表現,下屬又沒相關技能知識,依樣畫葫蘆,反正有常識、知識的民眾很少,穩賺不虧。
有請大雅分局長來說明為什麼不顧警察安危為什麼非法執法為什麼自創條例
感謝❤
警察表示:我依法行事有問題請去相關單位申訴⋯⋯😂
路人經過,看完留言發現這裡同溫層真的有夠厚,那篇新聞就是大多數人的心聲,反正比普通車子大聲的就是吵,通通開罰最好,吵死了,我們普通車子的聲音會吵到你們嗎?憑什麼反過來你們的車子就可以吵到我們?
精闢,反正一定會一堆實測。不準再調就好😂
笑死,那請問普通車子在車速90是幾分貝?覺得厚你就不要看啊,反正那天收到罰單記得去繳就是了,在這邊幫違法執法護航是在哈嘍?
笑死,沒法源實測有屁用?news.u-car.com.tw/article/64055
現在高雄的中華五福的大圓環被改造成汽機車只能直行跟右轉,圓環不能繞圈超級屌。我看過不久就要出事
台灣需要一個真心願意為國家付出的一位總統~台灣已幾十年來無政府無總統狀態~停滯退步-只會推一下動一下-無聊過風頭就搞事或退步!
還...還是有總統啦 忙著給黨內想賺錢的人員開綠燈
這些官員根本沒有想要好好治理交通,只是想打口號然後開罰
如果不考慮法律的話我們的政府一定是依法行政的 : )
像這種車速快的地方還不穿反光背心,車頂的巡邏燈也沒亮,九成九是擺拍,說真的,巡邏車這樣擺,在外側車道行駛的車輛勢必要切進中線,而意外往往就藏在其中,看得出業務單位根本沒用心規劃,基本上「依法」行政都做不到了,遑論程序會多合法😮💨
那如果被這種不合法的東西照到,要怎麼處理呢?
噪音法規就是為了市區訂出來的,臺灣真的獨步全球
現在警察不太需要出門就可以調帶開單了
真的是納稅養砸碎欸,想到什麼就幹什麼,拿我稅金這樣搞的哦?該罰這種的吧
找架tesla 安裝一套大喇叭就在那個監測器前開到最大聲播F1引擎聲。我估計那架TESLA 一定會紅過半邊天。
法規上寫行駛噪音之噪音管制標準,並沒有限定是引擎、排氣管、喇叭或是其他部位發出的噪音喔,它是管這輛車的噪音"總量"
謝謝火哥
只要地方法訂的標準比出廠值低,測的準不準就不重要了。
那麼喜歡搞有罪推定來檢舉 ,那麼就到相關單位停車場去,把每台汽機車都拍照上傳。
這時候就要請有噪音的車輛車主們,大家一起半夜進大雅市區開始爆拉轉看看警察怎麼交代
科技取締違規執法說你有罪就有罪!大人快鍘他!!!
所以應該要修法,修得更加嚴厲一點,最好是也拿掉時速限制而是只要超過某個分貝就該抓起來很多白爛真的很喜歡製造噪音,自以為很帥,其實所有人都在對他白眼
全程錄影這套好像區間測速啊......🤭🤭🤭
抓噪音逼你換電動車,開電動車漲電價,下一步是什麼?
噪音分貝檢測還要利用公式扣除背景值,但是我覺得牠們會直接測直接罰誰管你背景值,我說你改管飆車就是改管飆車。
還是那句話,地方財政狀況應該出問題了……,還有這種停車方式,出事可以直接告死政府……
看來抓超速的烤雞比抓違停高,大雅路小、紅綠燈多加上一堆違停…
30年前,環保署跟警察合作,就做過類似的事:機車排氣檢驗。在莫名奇妙的地方,把所有機車全部攔下來,一根測試棒插進去,通通罰單3000元30年前的3000元,莫名奇妙的罰單,傻傻的跟家人拿錢繳。三十年後,環保署跟警察,依然做著相同的事------我不反對合法的開罰,甚至極端點,我也不反對違法的開罰,但那群他嗎的公務人員!開罰後,他嗎的事故率、死亡率到底降去哪了??
只有雷射、雷達類要每年送標檢局檢驗。聲音這個不知需不需要?其實如果涉及人民的荷包,依法和照理,應該要送。
涉及到「數值」的儀器皆需要,例如酒測器,使用到一定的次數後就要回到中央標準檢驗局重新校正。
政府可以想怎麼搞,愛怎麼搞,就怎麼搞嗎? 可以付諸公投嗎? 真的很爛!!
因為它無法源依據開罰,所以只是做文章做show,再通知要求你去複查複檢....這就是擾民!這位當官的很會上班,很會表現討好地方上政治政務型長官.三線一要再升官很難.
74旁住戶最多的是太平,我上頂樓遠遠1公里還能聽到74上面的拉轉聲音,就知道沿線居民生活大受噪音困擾
廢井是釀不出好井茶的,台中交通爛警察爛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我們政府常常做出很多像是沒念過書才會做的事情
3:45 平均值?就是說合法沒改的車也可以高過這數據了
台中市將要在9/28舉辦紅牛賽車封街表演,但聽說台中昨天9/26環保局突然突襲檢查要檢測F1賽車的噪音,看到新聞就好笑⋯⋯
就是明目張膽在跟你說 我缺錢😂😂我有看到車友分享 最近台中請了F1賽車來展覽,然後環保局到場檢驗F1賽車的噪音是不是超標😆😆😆
是命,只是要錢不要命。
政府缺錢割韮菜,劉警長深知怎麼作能討市長開心🤑🤑
驗車跟罰錢我寧願罰錢~最靠北是先罰錢再驗車😅
槽化線可以停車 ?
台灣法律漏洞被地方政府利用了,因為罰單油水太好了,狂開罰單就可以挪用此經費貪汙圖利,台中又有行人被撞死,但是台中盧小小狂開罰單連半夜都在開罰,賺罰單錢賺到飽,但是此經費並沒有用來積極改善人行道和庇護島!所以又出人命了!
在快速公路抓噪音的用意?學校/醫院/住宅區不好嗎?而且這設備是什麼鬼東西.
家住74沿線,嚴重的噪音基本上都是半夜飆車產生的,挑白天車多根本開不快的時間驗擺明是作秀
真的是騷擾人民,公權力不是這樣行使的吧
那紅牌 跟超跑 一樣的時數 會比一般車大聲 那他們不是每次都要跑檢理站
如果電動車過去被說噪音車怎麼辦
要是開放 檢舉警察違法一定很好笑
👔『2024日本縱貫紀念桌曆』:sho.pe/5ddx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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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到特斯拉就好笑了
馬斯克:不可能!絕對不可能!這是造謠 我要告台中市政府
:有異議可以去申訴
@@犬犬-s1o 條子: 不服你自己申訴 我單子一定要開
我很期待我能被拍到。
不會罰到特斯拉,電動車的車牌英文字就跟一般車不同,只要從這邊多加運算法就可以很簡單的避過
台中交通真的讓人很心累
在這邊出生、長大
家人也都住在這裡
自從成年考到駕照之後發現台中交通一堆問題
所以開始關注相關新聞還有像火哥、Fuko這些願意以自己的肉身質疑現有體制的勇士
但是這兩三年中央跟地方的政策卻讓人感到越來越灰心
甚至開始感覺不抱改善的希望
只求這些政府單位不要再繼續搞一些新的飛機出來就好了...
感謝火哥一直持續關注
感謝你不斷願意冒著被罵、被貼上「交通爭議」的標籤
還持續不斷為我們這些關心交通的人發聲
辛苦了!
題外話
罵了台中
火哥又再度成為愛台灣的一份子囉(X
彰化也是一樣 很常看到一堆垃圾道路規劃
突然想到中清路的標線扭來扭去,根本不知道要怎麼走
@@sun2690-rc3 中清、文心、公益等等大流量道路通通都 只能說有夠悲哀
就是夠粗暴才爽 管他什麼東西夠吵就罰 簡單明瞭
@@Johnson-g5q 未依照法律來進行管理
就是違法
甚至可以算是私法、私刑
擺放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那個位置是準備上國四交流道的位置
至於收到驗車單的車輛,申訴肯定又互踢皮球
警察局踢給環保局又踢給監理站...又驗噪音...又驗有沒有非法改裝。
請特休或事假跑一趟,最終查無不法,民眾也只能摸摸鼻子,因為申訴根本沒屁用。
哥 你就看清楚公文是誰發的,找那個單位就好!我想你說的噪音跟改裝要驗車應該都跟警察沒關係。
攝像頭和儀器沒有標檢局認證
法規沒有詳細規範開罰範圍
公路總局 警政署 環保署到處踢皮球
鴿子:查無不法,謝謝指教!明天這路段改限70就符合法規了!
發生在台中我只希望台中市長出來講清楚,用公權力使用非法器材欺壓老百姓,先不管是哪一個單位在處理這件事情的但是作為市長絕對有必要出來講解一下😎是誰核准的一定有長官簽名,所有簽名的人全部找出來開記者會
你是不是想被特聘到公家單位上班www
@@psychiatricpatients 別亂說😡都有好好的用made in taiwan的貼紙遮起來了😂
法規明天改40KM😂
說白了 就是斂財
有錢改車沒錢繳罰單 說不過去啊
@@33twhome 問題噪音取締 沒有條例支持 之前新竹就因為背景噪音問題作罷
穩賺不賠的生意
@@33twhome所以有事沒事可以找你收錢是嗎😏
@@33twhome 重點在於你執法設備跟執法原則都亂七八糟
我自己沒改車 甚至我連車都不開 我都不認同這種做法
有問題就抓 有問題就罰 當然ok
但是你原則跟設備都很不符合該有的程序與標準 甚至讓警車在路上亂停 徒增危險
要做科技執法ok 準備好再來做 目前的現實狀況就是他們在亂搞啊
重機因為民調所以不能上國道,啊科技執法跟測速照相怎麼不用民調?
笑死,懶覺比雞腿
@@DOGEROROUTINE 你說說怎樣懶覺比雞腿 民意偏你喜歡就說民意說怎樣 不是你喜歡就變懶覺跟雞腿 有懶覺就都公投 投了就要認啦 公投完不能上國道就不要再吵 公投完不要科技執法區間測速 就全拆了
你乾脆說廢除科技執法跟測速照相就好了,每件事都公投 法院也收一收
連公投都能無視的政府,行政罰這種小事當然也是蝦雞巴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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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說警力不足,卻有時間派員出勤在做對治安、交通沒有幫助的事
這種就應該給環保局自己派人出來做吧
環境部那一套就不準了,叫台灣的官員去抄歐盟標準就好,不知道就去問德國萊茵。
這樣就變成國外的人賺走$$了 台灣廠商跟政府官員還怎麼撈油水
@@Somethingcomeout 也可以台灣廠商照標準做出來後外銷歐盟啊!
現在台灣不準的這一套,完全沒有外銷的可能性。
@@sutlliao 不行啊 等等抄國外的 整套都要抄耶 例如:機器搞不好要一直校正 或者還要有操作證照的人陪同警察才能擺放儀器
@@Somethingcomeout 跟固定式超速相機差不多,安裝好啟動就可以了,無須人員在場。
什麼德國萊茵?
是中國海康威視~
簡單來說就是警察長官們又去包其他公務單位的工程回來給基層做,然後又規劃的四不像,最後叫基層去路上丟人現眼……
上層無能,累死下層。這就跟很多公司要求做早操七點五十五分就要做,明明八點才上班,早操沒提到早還會被唸
笑死,跟上次彰化傾角取締一樣的獨創限時活動
說一句實話以我在馬路上行駛的里程的經驗來說,這個抓違規事情方式很奇怪,法律上面都沒有一個正確標準
這樣的設備通常是官商勾結圖利廠商誕生的....
我們人民當然希望政府與執法機關能強硬地把改管噪音車全踢出駕駛圈,但是別用這種騙錢又不合法的手段!
題外話 我們台灣的法規還真是個神奇的地方
改裝品可以合法販賣
可以合法購買
可以合法改裝
可一旦你開(騎)上路
條子就來關切
給你紅單送你飛😂
股票裡面的養套殺 就是要割人民韭菜
這法規是合理的阿,政府本來就不能管過頭,不可能因為預判你會犯法就來制裁你。
只有當人民明確觸犯法規後,執法單位才能去取締。
"一切都照法律的字面意義來執行"
這就是為了盡量避免法律解讀上的分歧&避免政府權力濫權的制約,不得不死板
基本常識還是要擁有的,不要講出這種無知的話。
@@曾小賢-n4b 他的意思是既然車輛不能使用改裝品,那為什麼改車店可以合法販賣?
@@曾小賢-n4b我合法改裝卻不能上路,上路就要收紅單 去驗車
那我想要持有大麻 放保險箱收藏不行?我沒有吸食 不影響自身也不影響他人 有錯嗎?
這明顯是法規有問題。很難理解嗎?
就現有規定來說,你在私人場地想怎麼完就怎麼玩,但你騎在政府鋪的路上就照規矩來吧。
根本擾民用的!會改的很多遮牌或裝假牌的,真的要抓就派警車巡邏,修法捉到改車的就扣車才有用。
有種抓高速公路噪音問題
隨便一台砂石車保證破100分貝
再來造成一堆龜車慢慢過這個路段撞車一律算大雅局長🤔🤔
不用高速公路,砂石車紅綠燈起步就吵死人了,也沒看過在抓。
@@zoomingvictor停在原地就夠吵了
申訴後回公文就以警政規定,打發善良老百姓,可悲。
台灣警察水準不意外啊。
他說執勤就是無敵,有意見就辦妨害公務。
人民大聲,警察可壓制,但只要碰牠就是襲警。
且不提供秘錄器影片,但會用秘錄器截圖有利角度提告。
要怪就怪上面官員 怪這些基層幹嘛 當基層誰不想輕鬆賺錢 還出來認真執勤 呵
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相關參考資料)
一、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規範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以下簡稱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之保存管理,以維護員警執勤安全及保障民眾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員警因執行公務取得之攝錄影音資料(以下簡稱影音資料),不論攝錄器材係屬公有或私人財產,均受本要點之規範。
三、攝影機之使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員警執行公務與民眾接觸前或依個案研判有開啟必要時即應開啟,並完整連續攝錄處理事件經過。
(二)攝影機應於出勤前測試,確保功能正常;無法正常運作時,應即時報告主管辦理報修,攜行備用攝影機或協調借用其他攝影機,並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備查。
四、影音資料之建檔、保存流程及期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檔:
1.各單位應由主管或其指定管理人員,負責影音資料之保存管理及受理調閱複製之申請。
2.員警於勤務結束後,應將影音資料轉入專用電腦或外接擴充硬碟保存,確認備份完成,始得清除攝影機記憶卡資料,並建立影音資料目錄清冊(以下簡稱目錄清冊,如附件一)。
(二)保存流程:
1.指定專用電腦或外接擴充硬碟。
2.建立影音資料專用資料夾。
3.依年度、月份及日期建立資料夾。
4.檔案名稱之命名以建立人服勤之時段及姓名為原則。
5.每日由管理人使用檔案壓縮軟體設定密碼及目錄清冊檢核,並經主管確認。
6.擇定專用電腦進行資料雙向備份。
7.因故無法完成建檔,應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備查。
(三)保存期限:
1.影音資料之保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為維護第三人法律上權益而有保存之必要者外,應保存一個月。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並應於目錄清冊記載銷毀時間及銷毀人員。
2.目錄清冊、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如附件二)及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紀錄清冊(以下簡稱紀錄清冊,如附件三),自影音資料調閱或複製之日起,應以電子檔形式保存三年,以備查考。
五、申請調閱或複製影音資料,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影音資料之調閱、複製,應恪遵警察職權行使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因執行公務所取得之影音資料,非經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不得擅自複製或洩漏。
(二)警察人員因偵辦刑案,或民眾檢舉,或其他公務必須調閱或複製者,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具體事由及用途,簽陳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約定時間由主管或其指定管理人員會同閱覽,或辦理複製,複製完成並請申請人簽收。
(三)各單位經核准受理調閱或複製時,應即填具紀錄清冊,以備查考
六、使用影音資料提供新聞媒體輿情說明、辦理犯罪預防宣導或教育訓練等公務事項時,應經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始可提供;涉及刑案處理時,相關發布新聞要件、程序及應注意事項,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新聞處理應行注意要點辦理。
七、執行本要點之獎懲規定如下:
(一)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懲處及相關法令究責:
1.未經核准,擅自調閱、複製、使用或銷毀影音資料。
2.隱匿或洩漏影音資料。
3.保存、調閱、複製、使用或銷毀影音資料,未依程序登記於紀錄清冊。
(二)警察機關每半年應針對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定期查核至少一次,維護保存良好,未發生疏失者,承辦人員嘉獎二次,業務第一層主管嘉獎一次;辦理不力人員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本署得派員稽核各警察機關執行情形。
(三)各勤務執行機構每半年經查核維護保存良好,未發生疏失者,保管人員嘉獎二次,單位主管嘉獎一次;辦理不力人員者,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議處。
(四)員警遭民眾檢舉,經調閱執勤影音資料查證執勤無疏失,且經分局審查無誤者,於嘉獎範圍內獎勵。
備註:申請表核准影本應併本清冊以專卷存檔,以備查核。
找分局長以上的長官簽核就可以申請調閱秘錄器影片,如果分局長或以上長官不願意配合就投訴署長信箱,指控警員互相包闢,然後警政署就會發函給(直轄市)市警局或縣警局的督察室,來查辦底下分局包闢的警官或警員,這招我試過很多次效果不錯,只是時間會拖比較久,給您參考
真是夠無俚頭的取締,完全將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至於不顧。為執法,先違法,無能又荒唐的作為。
霧峰國三台74的閘道也常常有警察 違規停在槽化線拍超速!
台中的科技執法越來越多了快要每一條馬路都是科技執法!不管騎車開車都搞的壓力很大
今天在國道一號南下186目擊車禍
整路車速真的很慢
三個車道
根本沒有辦法有錯開的車速
相關單位:有疑問可以去申訴😅
連警察都自己違法抓違規,這些人是真不要臉。
警察會嗆你他在執行公務
鴿子:你警察還我警察?(兇
這種警察在美國早就被電飛了zzz
警察搞不好自己都每天違規了😂
我家門口可以來10支嗎,每天晚上一堆🐒在飆車,對面鄰居的重機也是吵到靠杯
可悲又不統一的政策,整天瞎搞,以為這樣很積極有做事,選票這樣就跑了🥱
民眾能用「照片」檢舉「噪音」本身就是奇怪的事
這種不合理的檢舉制度只會變成一種報復工具
台中環保局也是奇葩,檢驗改管噪音有獨步全台的標準
只要刻意惡意的去拍別人的排氣管
無論改裝還是原廠的 被檢舉的人就被叫去驗車了
這真的是非常搞笑
身為常用74的台中人來回報幾個我看到的東西。
1.這玩意某一天我路過的時候就看到了,因為快速道路上車速很快,我本來以為是放黑箱,結果隱約有看到麥克風,但他長得跟外面聲音照相好像又不太一樣,我一開始還以為是環境噪音檢測的儀器就不理他
2.然後這玩意現在撤掉了,至少我今天(9/26)路過是沒有看到的。我印象中這東西也擺不超過一個禮拜吧,後來就消失了。
3.這東西「可能」「唯一」有做對的地方是他擺放的位置靠近慈濟醫院,但嚴格來說他也沒有擺在最靠近的那個位置…
退一萬步來說他們想要遏止噪音車的心是好的,只是我認真說,我家這邊靠近天冷,三不五時就會聽到半夜汽車準備上去夜跑,整路放屁砰砰砰。那台中市警局的作法是怎樣?白天去天冷擺攤抓重機。哈囉???不過他們之前偶爾會到薰衣草7-11去擺攤抓夜跑車,這點我予以肯定就是,只是我偶爾還是會聽到那些超大聲汽車砰砰砰的上去夜跑。(最近感覺是真的好像比較沒聽到了)
他們晚上會在薰衣草前後擺測速相機,但也就僅止於此了,至於放炮的?誰管他啊XD,警察壓根不管的
關於要求車主去驗車的法源應出自環境部「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第十條『中央主管機關對已取得合格編號之替換用排氣管,得不定期實施抽驗 』。不過這只限有登記之改裝車,不適用原廠車。對於進口或出廠時已通過審驗之合法原廠車,按照目前的法規,除非收到民眾檢舉,否則應該是沒有機關有權強迫車主去驗噪音
台灣需要更多人編輯 Waze 導航地圖來對抗各種執法照相機,之前我已大量翻譯 Waze 繁中介面希望大家能大量使用。
這是啥? APP嗎
罰單收繳後的比例分配,造就現在到處搶錢科技執法
可悲的事情是一堆人還會覺得這樣做很對,噪音仔就是該罰甚麼甚麼的
卻沒想過任由政府機關侵害人民權利有多可怕
當你是個 隔一條街道+兩道牆+一個主動降噪耳機還能被噪音干擾到聽音樂的人,還是每天晚上至少一台,我覺得你的想法會變個過激也不奇怪
路上改管仔一堆你還這樣想嗎?
@@deepdrop7400 所以因為有那些老鼠屎,守法的一般人民就活該被那種跛腳甚至不合法的東西罰、浪費時間嗎?
@@deepdrop7400 要抓噪音從來不是問題,我也超級支持阿,問題是要依法行政,要有標準
遊戲規則寫清楚,愛怎麼抓我都沒意見阿
不然我們是專制國家嗎?今天警察想舉發就舉發然後標準不明或是自創標準,請問一般民眾要如何適從?
行政與警察機關任意侵害民眾權益的事情又不是沒有發生過
@@s9360321 錯過了白色恐怖嗎?現在這個全國共襄盛舉的活動要復刻囉♡(?
因為74旁邊房子一直蓋啊,如果噪音成了賣房的阻力之一,當然台中市要處理啊
反正官不用處理啊😂
你叫局長站看看
反正他們坐在辦公室吹冷氣而已
台灣已經實現因地制宜了
一直都是
真相: 台中市欠錢花啦~ 普通道路已經撈不夠了只好上快速道路來撈
應該是吵到“膏官”了,才在什麼配備沒準備好的情形之下緊急出勤😢😢
台中 中華路半夜一堆89噪音車⋯⋯
現在連交通部和行政院環保署噪音檢測合格認證鐵牌照罰
我直接寄信去台中市警察局局長意見箱問了
民眾檢舉+警察取締=科技執法設備資金
簡言之;打1999請市府回覆法源依據,這有人打就會記錄,越多人打就更有效,請媽媽市長回覆無法源依據執法是否有行政疏失
謝謝!
有哪個牌子的攜帶分貝計可推薦一下、想自己驗看看或是放車廂警察詢問直接測給他看(避免什麼覺得你車很大聲),還是
Apple Watch 內建測躁音還比分貝計準?
那買手錶除了看時間信息還可以測躁音,一舉兩得,火花羅可以實測一下專業分貝儀跟Apple Watch到底落差多少!
其他警局就算了 但是如果是
台中大雅警局是最放任砲管的
看看永和路 中山北路 中清路
躲起來拍照 很勤勞
找個附近有宮廟的路段設這個,開單開到爆
建議台中市民們可以去電大雅區的市議員們 請他們協助了解! 這套器材採購過程有沒有問題!? 都要給市民回覆
台中的警察車停槽化線一點都不危險喔~太神奇了必須推廣到全世界
劉分局長出來說清楚啊 😆
那可以檢舉台鐵的火車嗎?
火車行駛路線經過有住家的地方噪音就沒有超標問題?🤣🤣🤣🤣
這種政府事情不好好做,怎麼一直讓我感覺就是要錢,一堆照相並不能解決問題
有的地方設置照相偵測反而還比較會造成事故,最後感謝火花羅
必須點讚~~
想問問警察在上班時段07:00-09:00人行道側拍機車騎進內車道,沒有任何告示這樣算不算違法舉發?
在新北市板橋往中和的中山路跟漢生交叉路口,因此路口左轉車道車多易堵塞到中線車道及公車停靠站靠近路口導致路口堵塞,機車因閃躲轎車與公車會往內線騎乘
長官要求表現,下屬又沒相關技能知識,依樣畫葫蘆,反正有常識、知識的民眾很少,穩賺不虧。
有請大雅分局長來說明為什麼不顧警察安危為什麼非法執法為什麼自創條例
感謝❤
警察表示:我依法行事有問題請去相關單位申訴⋯⋯😂
路人經過,看完留言發現這裡同溫層真的有夠厚,那篇新聞就是大多數人的心聲,反正比普通車子大聲的就是吵,通通開罰最好,吵死了,我們普通車子的聲音會吵到你們嗎?憑什麼反過來你們的車子就可以吵到我們?
精闢,反正一定會一堆實測。
不準再調就好😂
笑死,那請問普通車子在車速90是幾分貝?
覺得厚你就不要看啊,反正那天收到罰單記得去繳就是了,在這邊幫違法執法護航是在哈嘍?
笑死,沒法源實測有屁用?
news.u-car.com.tw/article/64055
現在高雄的中華五福的大圓環被改造成汽機車只能直行跟右轉,圓環不能繞圈超級屌。我看過不久就要出事
台灣需要一個真心願意為國家付出的一位總統~台灣已幾十年來無政府無總統狀態~停滯退步-只會推一下動一下-無聊過風頭就搞事或退步!
還...還是有總統啦 忙著給黨內想賺錢的人員開綠燈
這些官員根本沒有想要好好治理交通,只是想打口號然後開罰
如果不考慮法律的話
我們的政府一定是依法行政的 : )
像這種車速快的地方還不穿反光背心,車頂的巡邏燈也沒亮,九成九是擺拍,說真的,巡邏車這樣擺,在外側車道行駛的車輛勢必要切進中線,而意外往往就藏在其中,看得出業務單位根本沒用心規劃,基本上「依法」行政都做不到了,遑論程序會多合法😮💨
那如果被這種不合法的東西照到,要怎麼處理呢?
噪音法規就是為了市區訂出來的,臺灣真的獨步全球
現在警察不太需要出門就可以調帶開單了
真的是納稅養砸碎欸,想到什麼就幹什麼,拿我稅金這樣搞的哦?該罰這種的吧
找架tesla 安裝一套大喇叭就在那個監測器前開到最大聲播F1引擎聲。我估計那架TESLA 一定會紅過半邊天。
法規上寫行駛噪音之噪音管制標準,並沒有限定是引擎、排氣管、喇叭或是其他部位發出的噪音喔,它是管這輛車的噪音"總量"
謝謝火哥
只要地方法訂的標準比出廠值低,測的準不準就不重要了。
那麼喜歡搞有罪推定來檢舉 ,那麼就到相關單位停車場去,把每台汽機車都拍照上傳。
這時候就要請有噪音的車輛車主們,大家一起半夜進大雅市區開始爆拉轉
看看警察怎麼交代
科技取締
違規執法
說你有罪就有罪!大人快鍘他!!!
所以應該要修法,修得更加嚴厲一點,最好是也拿掉時速限制
而是只要超過某個分貝就該抓起來
很多白爛真的很喜歡製造噪音,自以為很帥,其實所有人都在對他白眼
全程錄影這套好像區間測速啊......🤭🤭🤭
抓噪音逼你換電動車,開電動車漲電價,下一步是什麼?
噪音分貝檢測還要利用公式扣除背景值,但是我覺得牠們會直接測直接罰誰管你背景值,我說你改管飆車就是改管飆車。
還是那句話,地方財政狀況應該出問題了……,還有這種停車方式,出事可以直接告死政府……
看來抓超速的烤雞比抓違停高,大雅路小、紅綠燈多加上一堆違停…
30年前,環保署跟警察合作,就做過類似的事:機車排氣檢驗。在莫名奇妙的地方,把所有機車全部攔下來,一根測試棒插進去,通通罰單3000元
30年前的3000元,莫名奇妙的罰單,傻傻的跟家人拿錢繳。
三十年後,環保署跟警察,依然做著相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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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合法的開罰,甚至極端點,我也不反對違法的開罰,但那群他嗎的公務人員!開罰後,他嗎的事故率、死亡率到底降去哪了??
只有雷射、雷達類要每年送標檢局檢驗。聲音這個不知需不需要?
其實如果涉及人民的荷包,依法和照理,應該要送。
涉及到「數值」的儀器皆需要,例如酒測器,使用到一定的次數後就要回到中央標準檢驗局重新校正。
政府可以想怎麼搞,愛怎麼搞,就怎麼搞嗎? 可以付諸公投嗎? 真的很爛!!
因為它無法源依據開罰,所以只是做文章做show,再通知要求你去複查複檢....這就是擾民!這位當官的很會上班,很會表現討好地方上政治政務型長官.三線一要再升官很難.
74旁住戶最多的是太平,我上頂樓遠遠1公里還能聽到74上面的拉轉聲音,就知道沿線居民生活大受噪音困擾
廢井是釀不出好井茶的,台中交通爛警察爛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我們政府常常做出很多像是沒念過書才會做的事情
3:45 平均值?就是說合法沒改的車也可以高過這數據了
台中市將要在9/28舉辦紅牛賽車封街表演,但聽說台中昨天9/26環保局突然突襲檢查要檢測F1賽車的噪音,看到新聞就好笑⋯⋯
就是明目張膽在跟你說 我缺錢😂😂
我有看到車友分享 最近台中請了F1賽車來展覽,然後環保局到場檢驗F1賽車的噪音是不是超標😆😆😆
是命,只是要錢不要命。
政府缺錢割韮菜,劉警長深知怎麼作能討市長開心🤑🤑
驗車跟罰錢我寧願罰錢~最靠北是先罰錢再驗車😅
槽化線可以停車 ?
台灣法律漏洞被地方政府利用了,因為罰單油水太好了,狂開罰單就可以挪用此經費貪汙圖利,
台中又有行人被撞死,但是台中盧小小狂開罰單連半夜都在開罰,賺罰單錢賺到飽,但是此經費並沒有用來積極改善人行道和庇護島!所以又出人命了!
在快速公路抓噪音的用意?學校/醫院/住宅區不好嗎?而且這設備是什麼鬼東西.
家住74沿線,嚴重的噪音基本上都是半夜飆車產生的,挑白天車多根本開不快的時間驗擺明是作秀
真的是騷擾人民,公權力不是這樣行使的吧
那紅牌 跟超跑 一樣的時數 會比一般車大聲 那他們不是每次都要跑檢理站
如果電動車過去被說噪音車怎麼辦
要是開放 檢舉警察違法
一定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