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vs反廢死?該不該由大法官來認定?中華民國死刑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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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9 сер 2024
  • 到底什麼是正義呢?
    而犯下什麼樣的罪刑
    又該被判死刑呢?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
    第33條跟第35條
    死刑是最重的主刑
    但現在國際社會上
    又出現了另外一種
    覺得死刑迫害人權的聲音
    這禮拜甚至還開了憲法法庭來討論
    全台37名死囚主張死刑剝奪人性尊嚴、侵害生命權
    更違反比例原則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日前召開言詞辯論
    法務部認為
    國內審判嚴謹
    憲政秩序肯認死刑制度
    主張合憲
    但聲請方認為
    任何人都沒有殺死他人的高權
    主張以替代方案取代死刑
    今天就來帶大家看看,臺灣的廢死脈絡吧!
    #臺灣 #台灣 #死刑 #廢死 #反廢死 #中華民國 #中國 #兩公約 #聯合國 #大法官 #憲法 #違憲 #大法官會議 #辯論 #剝奪人權 #人權 #憲法法庭 #替代方案 #替代 #死刑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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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ЕНТАРІ • 463

  • @user-es7eh1cs6i
    @user-es7eh1cs6i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6

    這件事分成三種觀點
    1.冤案影響,那麼聯盟也確認這個詞的意義是另一面是該死的非冤案沒錯吧!
    解決方法是增加死刑的審查及判可規則,增加刑期長度至40年50年甚至更久的縱深去調解沒錯吧,而不是廢死!
    2.人無法決定他人生死,那麼聯盟是以基督教的立場和觀點去定性。
    一樣的問題就是人無法剝奪他人自由,但是你犯罪就應該被剝奪沒錯吧!
    人之所以是人,是普世價值,當一個人消滅他人靈魂的行為扭曲意志時,我們社會上就定義為野獸,這也是我們跟其他靈長類的區分。
    當一個人殺害一個人的靈魂時,那麼普世價值不該稱之為人的!
    3.不該以民意為基礎
    當一個民主國家質疑民意基礎方向時,那麼需要警惕了,這是很可怕的!
    憲法首位就寫了,中華民國是由全體國民共同組成,當民意無法代表國家行走方向時,而執意要由少數人操控多數人意志時?
    那麼你們會想到什麼?
    是的,納粹主義
    一個人的主觀、意志、和思想、是自由不被拘束的!
    希望更多人看到,能站出來發聲
    今日可以少數人操控,那麼事件只有1和無數次,希望大家警戒。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感謝您的論述,有助於大家討論❤

    • @Kevin-oi9tl
      @Kevin-oi9tl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釋字603號解釋中的協同意見書
      (許宗力大法官、曾有田大法官)有提到民意調查與違憲審查。
      其中有提到大法官職司違憲審查,是否應受民意調查所影響,或者說是否應尊重民意,是個值得嚴肅面對的問題。
      許宗力大法官、曾有田大法官兩位大法官對於違憲審查制度的描述:
      【本席等同意,大法官不能不識人間煙火,光躲在象牙塔內作解釋,而應瞭解社會脈動,避免作成的解釋與社會脫節,違背國民的法律感情。但本席等也要指出,過度強調民意對解釋之影響,要求大法官應尊重民意,將嚴重危害司法獨立,畢竟應重視民意,受民意影響的,主要是行政與立法兩大政治部門,而不是講求獨立審判的司法部門。
      何況法律違憲審查本就具有先天上的【反多數決性格】,正是出於【反多數決】的精神,為保護少數及憲法秩序,才有違憲審查制度之設,因為國會的立法活動結果終究不能牴觸更高位階的憲法,如果多數民意真的可以弱化違憲審查,實與瓦解違憲審查的基石無異。】
      甚至協同意見書最後提到:
      【法令違憲審查,涉及憲法法益衝突的衡量,以及憲法原則的操作,傾聽民意之餘,大法官最後仍須本其專業與良知而為合於憲法精神之判斷及決定。畢竟法令違憲與否,不是由全民數人頭來決定,更不是靠民意調查之結果作定奪。】
      違憲審查應以民意為基礎嗎?

    • @ROC_yuliu
      @ROC_yuliu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5

      您這樣的論述很棒👍🏻,我是對岸的,不過因為我很喜歡台灣,所以也會看和台灣有關的新聞。我覺得你們台灣人會講恐龍法官是有理由的,作為民主法治的國家,那些兇殺的,毒駕撞死人的,還能講能教化,判很輕,還交保,真的傻眼。

    • @user-andrew37092
      @user-andrew3709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你被民粹影響我才傻眼​@@ROC_yuliu

    • @ROC_yuliu
      @ROC_yuliu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user-andrew37092 所以執行法律,我不是民粹,我是相信三民主義,就算是一個村,也是人。你講我民粹也好啦。我漢族,南方,我不明白中華民族是什麼意思,我明白中華民國。

  • @user-zw8sc6zv4h
    @user-zw8sc6zv4h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3

    現實是監獄已經快收容不下囚犯了,如果改以無期徒刑那監獄的犯人將會更多,勢必要增加監獄,而且之後廢死團體就會改以無期徒刑是否違憲做抗爭,還有如果要討論廢死議題應與受害者家屬做討論,那些沒有經歷過因為犯人失去家人的痛,在那邊高高在上的廢死團體最沒有資格為那些犯人求情。

    • @susu24vg
      @susu24v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建議恢復台灣日本時代的鞭刑,還有讓主張廢死刑的認養死刑犯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

  • @LLENN0420
    @LLENN0420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1

    100% 支持死刑 👍
    1. 雖然死刑不能減緩案件發生率,不過可以讓犯人執行前內心知道後果的恐怖
    2. 犯人都把人給殺了,人命完全不在乎 . . . 憑什麼我們還要尊重犯人的權利?性命?所謂的「人權」就是彼此尊重彼此的權利與生命,既然這個平衡已經被破壞了那麼本該就不能使用 ~
    3. 按照目前 中華民國 執行無期徒刑的能力,壓根就是關許久後保釋或是良好風範緩釋 . . . 怎麼人命只要時間久了就不重要了?難怪一堆重大人物後續自己的事業與幫派都能繼續經營 😂

    • @user-hy6yv5en5q
      @user-hy6yv5en5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沒記錯你不是中華民國死忠粉絲嗎?那應該也會支持中華民國大法官制度,接受所謂的憲政價值贊成廢除死刑才對吧?

    • @LLENN0420
      @LLENN0420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user-hy6yv5en5q
      1. 中華民國法律 有說明現在廢除嗎?
      2. 在正式決議之前,仍然屬於前者執行模式

    • @user-hy6yv5en5q
      @user-hy6yv5en5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LLENN0420 我不是在講現行法律,而是問你是否認同大法官制度,或是更具體地說你是否認同大法官在死刑存廢這個議題上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 @LLENN0420
      @LLENN0420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user-hy6yv5en5q 我只認同 中華民國現行憲法與法律,大法官 終究只是他個人決議,我當然不認同,如果要我聽命就是等 大法官 正式決議把 廢死 正式納入法內後,我才會按照法律之規定執行

    • @user-hy6yv5en5q
      @user-hy6yv5en5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LLENN0420 我是認為這個事情不應該僅僅由大法官們憑藉其個人所謂的“法學知識素養”就作出非黑即白的決定,不知道你同不同意

  • @user-ln4ez2vg4v
    @user-ln4ez2vg4v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9

    罪犯做了錯事卻不用付出相對應代價的話,那法律就只會是可恥的笑話

    • @j3137300
      @j3137300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蔣介石付出代價了嗎?

    • @user-ln4ez2vg4v
      @user-ln4ez2vg4v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5

      @@j3137300 所以在他執政期間的法律就是他的一句話,是笑話

    • @OooO-jf87uw
      @OooO-jf87uw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j3137300日本當初殺害台灣人40幾萬比蔣還多呢😮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j3137300 有啊他到現在還只能放在桃園那邊當臘肉乾而已 死了 還不能入土或者燒掉

  • @Jay70417
    @Jay70417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3

    我個人認為廢死論述最大的問題是,把問題變成哲學來討論,例如「殺人是錯的,那死刑怎麼是對的」卻說死刑是廉價的正義?死刑是先有殺人的事實,再經由法律程序過後執行的結果,這明明應該是一個嚴謹的過程,而且並不是殺人償命這麼簡單,死刑只不過是最高刑而已,廢死認為死刑廉價,是不是意味著法律廉價?那討論憲法幹嘛?如果認為程序不夠嚴謹,那就想辦法把程序做好,而不是廢除死刑。
    而程序嚴謹的話勢必要投入大量時間與社會成本,但廢死卻又說關押是一種酷刑,光這些自打臉的論述就不值得支持。

    • @hannocps
      @hannocp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程序就永遠做不好啊!何況你說的正是站在哲學上不是?

    • @Jay70417
      @Jay70417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hannocps 我就事實討論啊,哪裡哲學?程序永遠做不好,是程序的問題還是結果的問題。我並不是法律專業,但同樣是殺人,過失和故意有一樣?如果不一樣,那怎麼會說殺人和執行死刑一樣呢?因果就不同了啊。

    • @user-pb1oc4hp9d
      @user-pb1oc4hp9d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其實最合理的做法 . 死刑還是要存在 . 而要不要執行死刑的權力交由被害者的家屬來決定 . 其他人不該有權力決定不執行死刑 . 也就是說除非被害者家屬同意不對加害者執行死刑 . 被害者家屬都不計較自己親人被殺的話 . 其他人也不好說啥 . 另一點是被害者家屬原諒的死刑犯就要判無期徒刑 . 不然放出來有危害社會的風險 .
      至於憲法的生存權保護的是不危害別人生存權的人 . 既然殺人了就是違反憲法 . 那違反憲法的人 . 自然憲法沒必要去保護殺人者的生存權 . 判死刑即可 . 那執不執行死刑由被害者家屬決定 . 其他人的意見真的不重要 . 當然也會有例外的情況 . 家人買通殺手 . 如果有涉入那家人也算加害者 . 這情況比較複雜 . 唯一的被害者被殺 . 建議還是執行死刑 . 連家人都買兇殺害 . 存在社會中也不太好 .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

    • @user-jd4xg9nj8u
      @user-jd4xg9nj8u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要不用佛學說因果論來說,殺人是死刑犯的因,死刑犯被判死是果,假如不把殺人犯判死並執行,來生殺人犯也要為他欠的債加倍償還被壞人,所以判死並執行是一種慈悲心。

  • @Guo.Xiao-Xin1989
    @Guo.Xiao-Xin198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8

    我支持死刑,因為很多受刑人經過輔導和治療,還是沒辦法回到社會了,與其國家一直伺候他們,不如結束他們的生命

    • @hannocps
      @hannocp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蛤?伺候?國家有你這論調,難怪那些官員敢這麼囂張跋扈。國家一點責任都沒有...
      例如根本不用補助戒菸治療了。吸煙者死刑,我絕對支持。不止害人也害己,吸煙對社會毫無幫助,他們也成癮沒救了,拜託殺一殺😂

    • @susu24vg
      @susu24v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恢復鞭刑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謝謝小信哥一路相挺
      他們回歸社會多半都還是會再進去

  • @user-jr2du3nj4q
    @user-jr2du3nj4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6

    死刑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的

    • @s1209young
      @s1209youn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還被害人一個公道而已...!!!???

    • @yaoh2661
      @yaoh2661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例:張憲義

  • @Chen-kuan_yu
    @Chen-kuan_yu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4

    反對廢除死刑,現在的刑罰根本對那些人罰的不痛不癢的

    • @s1209young
      @s1209youn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鼓勵 殺人...!!!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感謝冠宇哥一路相挺
      目前刑法確實很輕

  • @54andy59
    @54andy5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1

    如果有人遭受到不正義的事,那他必會期盼有人能幫他伸張正義,就像你餓了,給你食物讓你有飽足感,正義也是一樣,人有不正義的感覺,你要找方法讓他感受到正義,所以如果今天你有其他方式,能滿足被害人正義的需求,那廢死當然沒有問題,但目前似乎沒有比死刑更好的方式,那現在提倡廢死,只會讓這個社會失去公平正義。人權是人賦予的人的,是被創造出來的,但正義應該是客觀存在的,是一種需要被滿足的需求,當然有人能為了體現人性的尊嚴,願意放棄滿足自己的需求,去成就他認為有更高的價值的事,但這不是你能去要求別人去當聖人的理由,我想現在的廢死團體,就只是為了滿足自己認為的高尚道德、人權,卻要犧牲被害人跟整個社會對正義的需求,實在是慷他人之慨,行偽善之實。我想人權是廢死的理由,但你必須要有其他滿足被害人正義感的方式,不然你就讓死人活過來給我看......
    《正义是什么?》-罗翔教授
    ua-cam.com/video/adnaWWRnSuo/v-deo.html&ab_channel=CatOra
    羅翔:我爲什麼不再支持廢除死刑 | 羅翔説刑法
    ua-cam.com/video/iSs5TwqcEH8/v-deo.html&ab_channel=%E6%A1%88%E4%BB%B6%E6%9D%A5%E4%BA%86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讚讚
      非常感謝您的補充

  • @petershen6924
    @petershen6924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46

    由大法官決定,本身就是用司法權做立法權的事情。 如果大法官決議廢死,那麼大法官必須解釋清楚,為什麼中華民國建國112年,行憲76年,一直都有死刑而一直都沒人認為這是違憲。如果大法官認為是時代進步的結果必須廢死,那麼大法官為什麼不能把這個議題交給立法院解決?

    • @jkx1980
      @jkx1980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因為有人去聲請釋憲

    • @JIN-eg2jm
      @JIN-eg2jm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大法官是左膠

    • @kno3black
      @kno3black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是112年,不是122年,你有點太進步了,比我多10年,我跟不上😅😅

    •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這哪是立法?難道大法官能創法廢除死刑?這叫釋憲,是司法。
      不是有法這個字就混為一談欸

    • @user-andrew37092
      @user-andrew3709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kno3black

  • @seakiven1490
    @seakiven1490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9

    個人認為,可以接受廢除死刑,但必須先要有配套措施,而不是先廢死後才在那邊建立配套措施。
    1.真。無期徒刑 現在的無期根本假的,關25年一半還可以假釋,請問"無期"什麼? 這根本就是假的,要的就是真的關到死不能假釋。
    2.要先有陪審團制而不該由法官藝一人自由心證決定犯罪者的刑罰,並且每個精神疾病都該有更嚴格標準以及強制治療。
    3.所有罪刑懲罰量刑重新修正。

    • @fosterlin0904
      @fosterlin0904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支持修法廢死綑綁廢假釋

    • @user-su7cj5nr2o
      @user-su7cj5nr2o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呵呵,所謂配套就是一種鬼話…

    • @user-jd7zu6ru6m
      @user-jd7zu6ru6m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這些沒屁用,連歐洲廢死都無法阻止恐攻了,你怎麼覺得廢死我們不會面臨恐攻啊?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目前確實刑法的長量要重新衡量才是

    • @wason7859
      @wason785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我可以接受廢除死刑+1
      我並不認為現在執行死刑的手法可以讓被害者家屬得到認同⋯⋯⋯⋯
      通常會被判到死刑的,肯定是幹過超乎人能理解的案件(如虐嬰虐童等)
      他們都能幹這種事情會在乎自己被判死刑嗎?
      如果所謂的死刑只是讓他躺在地上被人開個三槍就結束生命的話
      這樣的死刑有意義嗎?
      為什麼折磨他人生命的人
      要用這麼痛快的方式結束他們的生命
      如果死刑能夠改成電椅執行
      讓他們感受生命真正的意義
      希望來世也要當一個好人
      這樣的死刑才有嚇阻效果吧

  • @huangbatian
    @huangbatian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4

    建议:支持废死的,写个声明,说自己被人害死后,凶手可以免除死刑。
    立法支持这个声明有效,而且公布在网络中,供所有人查明。
    然后观察一段时间,看看效果如何。

  • @angecifer
    @angecifer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8

    我覺得,首先要解決目前受刑者很容易獲得假釋的問題,還要有足夠多的監獄空間,要不然,所謂的替代方案,在他們所謂的比例原則上,並沒有足夠的說服力來說服我,我比較傾向贊成死刑,主要是因為辯論裡提到的應報,畢竟受害者已死亡,那為什麼比例原則,卻不是以受害者受到的傷害跟痛苦為中心的比例原則呢?更何況,這37名死刑犯很多早已被定罪多年,現在不是也還沒有執行死刑,那又要我怎麼相信替代方案立法後會依法執行?

  • @Buojo
    @Buojo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5

    死刑象徵意義
    大於執行效果
    廢不廢死都可以
    重要的是
    從原頭防止相關犯罪
    減少死刑定讞
    現今缺乏完善制度的執行
    將執行權交由政務官
    讓政治因素有空間介入
    目前寧可技術性不判死
    不該技術性拖延執刑

    • @user-ix4ee9nb2y
      @user-ix4ee9nb2y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不同意你的看法!敢殺人通常不怕死.正常人都怕死。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 @u8886160
    @u8886160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6

    法理 我都懂,感性 完全過不了。
    如果通過廢死,我希望在廢死之前的死刑受刑人需要通通執行完畢,這樣比較能消彌民憤,但不排除私刑正義盛行。
    如果沒通過的話,也是人民之所向。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真的,感謝奉納哥一路相挺

  • @user-kg3zq1yk8x
    @user-kg3zq1yk8x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那些拿高旗的人不要假清高,如果被害的是自己的家人會不會說廢除

  • @yscheng5779
    @yscheng577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就目前台灣的教育、家庭及社會犯罪類型來看,我認為死刑絕對不能廢除,死刑確實不能完全解決犯罪問題,但是可以具體解決有問題的犯罪者,對於嚇阻犯罪仍有一定效果,唯一要注意的是執行死刑要有具體證據而不是自由心證亂判;另除死刑之外,可以新增鞭刑來因應一些罪不致死的罪型,例如酒駕、飆車、學生在校鬥毆等,在死刑之外有另一種嚇阻犯罪方式(PS.可惜這政府認為鞭刑是報復主義不想推動)

  • @0912Anubis
    @0912Anubi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很開心阿牛哥講到死刑這塊
    先說我支持死刑
    但是還是有很多值得討論的點
    1.我們先回到刑罰是什麼?
    我們監獄管理單位命名叫「矯正署」,就是法律賦予刑罰的職責,一槍開下去,什麼都沒有了,但是死刑犯後悔嗎?真的對受害人家屬有「復仇的爽快感」嗎?
    再加上死刑對防治犯罪真的有嚇阻作用嗎?讓他爽快死還不如讓他想死不能更能嚇阻(每天按表操課電X雞似乎更嚇人)
    2.有冤獄的可能性
    我的意思不是冤枉那樣簡單而已,而是會不會犯案上誤判量刑導致本來管10年的誤判成為死刑,然後導致無法復原的可能性?
    畢竟90年代DNA技術普及後才發現有8成以上是誤判,更技術性的還有體液亂搞那種(鼻洨拿來當洨判罪/江國慶案)
    然後我想跟廢死聯盟喊話
    你們不要只會對「政府官員」叫叫叫,你應該喊話的對象是民眾!如果全台灣100%支持廢死,你覺得獄警敢開槍嗎?
    在那邊吠吠吠,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活該你們難廢死(摔筆)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非常感謝阿里哥台前台後的支持
      由於您本身是會員,所以基本上留言都會自動置頂,就沒有另外置頂了,這樣的回覆對大家都很受益,感激不盡🙏🙏

  • @user-yl3fu7vf6i
    @user-yl3fu7vf6i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4

    民主跟法治是相對的,有多少民主,就要有相對強度的法治!維護惡霸的人權
    枉顧多數善良者人命

  • @user-jd4xg9nj8u
    @user-jd4xg9nj8u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5

    假如真廢了死刑,很多人就會去買槍,法律既然無法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受害者家屬失去至親後,生活的絕望大過希望時,那就直接買槍幹掉加害者或其至親至愛,反正殺多少人都不會被判死,可能就會有滅門慘案發生。

  • @22462273
    @2246227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死刑不該廢但唯一死刑這種東西該消除。刑罰因應對其造成的影響斟酌,這樣也可以讓國民法官上路的更有意義。

  • @user-mw3tx3ed3h
    @user-mw3tx3ed3h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很詭異,公開違背社會價值, 支持廢死的公眾人物,難道不擔心自己會成為民憤宣洩的出口?反正死刑都廢除了。
    反民主的進步思想,總是要付出代價。

  • @user-mu5co2ev5q
    @user-mu5co2ev5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4

    什麼兩公約,很好笑,就退出聯合國,不是聯合國會員國。怎麼會用兩公約立法。退出聯合國兩公約,如同廢紙啦!

    • @we0723
      @we072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4

      +無限~~都已退出聯合國了,還管什麼鳥屎兩公約!!不是會員還管你什麼公約不公約的~~!!!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

  • @kaiminwang354
    @kaiminwang354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我認為可以廢死,但前提是廢死後的刑法是否能產生足夠威攝力來喝止犯罪,大部分不支持廢死的多半是覺得沒死刑會使犯罪的成本變低,那只要有配套法案達到平衡就行了,但台灣的司法...

    •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犯罪成本變低?所以犯罪率、殺人率有提高嗎?

    • @Yu-im5ml
      @Yu-im5ml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rickyliang7133 都還沒廢死,誰敢說犯罪率會提高還是減少,但按常理來看,亂世用重刑,把重刑拿掉,犯罪率會降低的機率比提高的機率低

    •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Yu-im5ml 台灣是亂世?你家附近天天搶劫殺人放火?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 @user-mw3tx3ed3h
    @user-mw3tx3ed3h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司法判決,可以接受其專業判斷;司法釋憲不受民意監督顯然是個漏洞。應該在公投法中增加〔大法官釋憲結果〕人民可以舉行複決公投。

  • @awa_0329
    @awa_032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8

    支持死刑 同樣是殺人為什麼都是受害者家屬承擔 殺了別人不用負責嗎 教化根本教不了 而且監獄又是國家養 也是我們的納稅錢 而且同樣講人權 加害人要背叛死刑的才說要人權 被害人都被你殺了你有在乎他的人權嗎…..只要敢做就要承擔一切….

    •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不是只有死刑才叫負責,教化不了再關不就好了?人權生而有之,即便罪犯也是。

    • @awa_0329
      @awa_032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rickyliang7133 的確 死刑負責不了一切 教化可以在關沒有錯 但你出來還是一樣犯很嚴重的罪呢 。如果他犯很多罪然合併執行然後假釋 那你說的在關就好了不太懂 …

    •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awa_0329 關我P4?

    • @awa_0329
      @awa_032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rickyliang7133 這樣就關我P4 我是不懂這留言的意義 這件事情原本就是可以互相討論的東西 不知道你是不是回覆不了我的問題.

    •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awa_0329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你用字問題?上上一個回覆第一個句號前那句

  • @user-andrew37092
    @user-andrew3709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9:53 那個臉🤣🤣🤣〔大小姐無奈〕〔超無言〕🤣🤣🤣🤣🤣🤣🤜🇨🇳

  • @FaunceTrego
    @FaunceTrego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台灣司法的天秤不應該傾向大法官心證的一邊,應該站在8成反對廢死的民眾一邊

  • @user-mo2vu2gb2d
    @user-mo2vu2gb2d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7

    最好讓法律回到戒嚴時期那樣嚴格

    • @rickyliang7133
      @rickyliang713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懷念戒嚴?戒嚴時代你根本沒有討論此事的話語權!

    • @mitsunariishida3495
      @mitsunariishida3495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確實,顛覆國家政權的都應該判決死刑,不管是舔共仔,還是台獨,只要目標是消滅中華民國這個政權應該執行。

    • @user-ul4yz2em7l
      @user-ul4yz2em7l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rickyliang7133但戒嚴時代更不可能有廢死團體的出現😂

    • @petershen6924
      @petershen6924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對,詐騙犯一律軍法審判。

    • @JIN-eg2jm
      @JIN-eg2jm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亂世用重典!

  • @lirmily
    @lirmily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其实,保留死刑判决的时候,少判死刑是最好的
    保留死刑可以震慑潜在的犯罪者

  • @theodorekuo3013
    @theodorekuo301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生命刑的存廢問題,事關每個人對壞人的看法,和對自己的看法。這是最基本的價值觀,所以不可能有解。
    什麼是壞人?
    支持死刑:壞人是和我這樣的好人不一樣的人。宰掉一個少一個。
    反對死刑:壞人是在種種條件下變壞的好人。遇到相同的條件,我不敢說我不會變壞。甚至令人變壞的條件中可能也有我一份,我不能心安理得的把壞人當成與我無關,可以隨意處置。
    自己是什麼樣的人?
    支持死刑:他害死人,我就支持以牙還牙,我好正義。
    反對死刑:他害死人,如果支持對他做一樣的事,我不就跟他一樣了嗎?
    兩方都不可能說服對方的。更糟的是有些人連文字都不熟練,就想文以載道起來了。
    我希望本次釋憲有助於釐清這根本大法是怎麼看待其所規制的人民。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 @user-uf5kz2yp8v
      @user-uf5kz2yp8v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什麼是應報?應報應該是撫慰受害者避免私刑所以由公權力執行,有一句話「當法律無法給當事人帶來正義時 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甚至高尚的」,那麼社會就會變成無規範社會。

  • @user-nd2lq6gj5f
    @user-nd2lq6gj5f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可以不廢死,但不執行死刑,除有死者強烈要求死刑,可以判定其自行顧庸人員執行死刑,若不願自行顧庸執行死刑,則判定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 @ZikeRemer
    @ZikeRemer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台灣司法的天平不應該傾向大法官心證的一邊,應該站在8成反對廢死的民眾一邊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但這也是問題
      當民意跟專業衝突時,大家該如何選擇

  • @user-uf5kz2yp8v
    @user-uf5kz2yp8v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早期財產侵害被判得比較重,因為戰爭的緣故,錢比命還重要,案例應該是要檢討怎麼救助弱勢,而不是改變死刑執行,讓人多一個鋌而走險的選項

  • @user-hy6yv5en5q
    @user-hy6yv5en5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7

    這方面還是對岸中國大陸好很多,在大陸你無緣無故殺害他人除非你有法定不能判處死刑或必須從輕處罰的事由,否則幾乎100%會被判處死刑,不會因為什麼可教化更不會因為所謂“兩公約”而被槍下留人。

    • @petershen6924
      @petershen6924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薄谷開來殺人,也就無期徒刑而已....所謂必須從輕處罰不就是她是官太太?

    • @user-hy6yv5en5q
      @user-hy6yv5en5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petershen6924 你顯然沒去瞭解那個案件的具體情況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 @jlance4975
    @jlance4975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殺人不用付出代價 真是有夠白癡的
    受害者沒機會談人權 因為被殺死了
    殺害者卻在那談人權 笑死

  • @歸虛
    @歸虛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對於像是殺人者,若給予的刑罰可以讓他體驗到被殺的感覺、生不如死的感覺。
    那我可以認同廢死。
    律法如天平。對犯罪者仁慈,是對被害者的殘忍。
    這時候別跟我說人道;反人道者,人道便不適用於它。
    情有可原者,依法、理、情先後順序處理。

  • @user-ll9qd8dq7p
    @user-ll9qd8dq7p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職權包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大法官並不參與各級法院之案件審判。 而且大法官真的廢死.代表憲法解釋不合.立委可在修憲法條文讓死刑合憲.一直表演給不懂法的看嗎?
    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請先修條文啊!

  • @cheng07191
    @cheng07191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不論如何 .憲法 直接 打臉 刑法..不是正常程序
    這又不是 單一個案.你打臉 法官違法或.引用錯誤法條..也就算了
    真要廢死 也要先修正修改 刑法拿掉廢死條文.在修正憲法
    而不是 直接打臉..
    真要解釋 違憲..那就尷尬了..
    違憲的法條 可是違法 當屬無效..
    那要逤及既往嗎? 已執行的 可申請國賠嗎?

  • @昇杰吳
    @昇杰吳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就像釋字第644號解釋案,
    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
    互相衝突一樣。:)
    這種事情該不該給大法官解釋?:)

  • @user-rv1ci9rz3k
    @user-rv1ci9rz3k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法務部長不能用個人的觀點去判斷執行死刑與否 因為他代表的是法律 是人民給予他的權利 他可以不認同 但是不可以不執行 如果無法接受那他就不應該在那個位置上 執行與否應該是已法律決定 依法執行 在修法以前 都應該比照辦理 不是判了死刑之後 想著把人判刑到修法後在來以未來的法律改過去的罪 這不合理 也失去人民遵守法律的意義
    2.所謂的專家學者 可以請他們出面對大眾做一個公開的辯論大會 不要每次遇到什麼問題 都突然出現一堆不知名的專家背書 學歷一個比一個漂亮 為什麼不直球面對 ? 難道政治人物的學歷有爭議 背後的專家學歷也有爭議嗎??? 那專家的名頭是哪裡來的? 跟電視上一樣掛個假名就出道當專家????? 苗博雅曾經上電視對這個議題作討論 被群起圍攻 雖然我不認同她 但是她比所有人都有肩膀 她支持廢死 勇於接受執行與進行辯論
    那為何這個不能搬上檯面做大型辯論並進行公投? 因為知道穩輸的 只能靠背後小動作來強制修法過件嗎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真的,感謝補充🙏🙏

  • @user-qd3kl4pu1b
    @user-qd3kl4pu1b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玆是題大,應該全民公投,也順便公投是否要鞭刑及取消法官裁量權。

  • @lai5858
    @lai5858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對我來說、死刑並非降低犯罪率的途徑
    而是罪犯也隨意對他人處以死刑、隨意濫殺無辜 剝奪他人生存權 侵害他人權益
    本就應該付出相對應的刑罰

  • @villarichard5518
    @villarichard5518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都一直說死刑爭議極大,在我看來其實不是爭議的問題,反倒是這些大犬官跟人犬律師提出的論述,根本鑽牛角尖也自相矛盾。
    判決死刑是要經過多少證據及論證,沒有法官敢輕易貿然判死,甚至還找一些腦殘理由來減輕,結果在這些廢死論述口中卻成為不理性的刑罰。

  • @s1209young
    @s1209youn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被害人的 死,有人負責!? 有人賠傷

  • @user-tt4jn4ce2n
    @user-tt4jn4ce2n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廢不廢死我覺得因該要全民投票不是由幾位來決定的

  • @Tianlangyang
    @Tianlangyang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废死的前提是要有替代法律,确保一定年限罪犯无法被减刑(实质上关到死),没有替代法律,谈废死过于离谱。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57 這些唸書唸到扒帶的學者真是好笑 自己家人哪天也遇到 那些受害者的情況時候就不會這麼說了啦😂

  • @daoshengliao1132
    @daoshengliao113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民意難為,眾怒難犯!]
    大法官們也不過只有一票,民主就是取決於『多數決』,而廣大『良善的民意』根本就不屑於那一小撮『昏庸顢頇』的大法官們妥協,咱們就展開對幹(公投)吧!

  • @billgeng8464
    @billgeng8464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偏支持廢死但須終身監禁,依釋憲案立法院做出相關立法

  • @user-en1ik2kz9j
    @user-en1ik2kz9j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自己做事自己當,自己都選擇殺人了,賠人家自己的命,也是合理。
    如果殺了人家的兒子,自己去孝順受害者的父母,這樣可以嗎?不過,受害者的父母看到殺自己孩子的人,就想要殺了他,更何況讓加害者孝順自己,怎麼可能願意呢?會不會擔心對方也把自己殺了?更何況自己親生的孩子怎麼可能別人可以代替?

  • @tmmc2591
    @tmmc2591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死刑犯的生活費誰出?
    死刑犯殺了被害者家人,被害者再出錢供養加害者😮

    • @JIN-eg2jm
      @JIN-eg2jm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應該由廢死聯盟出錢!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

  • @user-zq5jn1of4g
    @user-zq5jn1of4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死刑有存在必要,不可廢,若廢了,每人有樣學樣,犯了重大罪刑,頂多無期徒刑,只要表現良好,還是會假釋,這是很要不得的事。

  • @user-andrew37092
    @user-andrew3709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7:45 洪幹 請反悔

    • @user-andrew37092
      @user-andrew3709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對於死刑我不支持也不反對 但是抗拒國際干預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1:04 本來就是啊 除非齁咱們的科技再進步一點可以讓 能在虛擬環境中受到很殘酷的 生不如死情況 就可以不用槍決了😂😂😂😂

  • @user-id5zz6tq5c
    @user-id5zz6tq5c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廢除死刑後有比死刑更有赫阻力刑法?而且如何判斷犯下重大罪行和殺人犯還可以教化?應該是關注的是如何減少判冤案,廢死就是捍衛人權?
    要把這樣的同情心用在罪大惡極的人身上,那誰來同情受害者?罪大惡極的人就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而不是讓他們有機會鑽漏洞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雙方目前都無法證明 死刑對於犯罪率到底有沒有影響
      因為有人統計出來是有 有人統計出來是沒有 有太多因素影響了

  • @user-ye1sc7ej6s
    @user-ye1sc7ej6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如果中華民國憲法認為死刑違憲
    建議可以創一個新的支持死刑的台灣國憲法或修憲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7:17 但是 我們又沒加入聯合國 或者重返聯合國 為何要按照聯合國的 標準勒😂

  • @user-tg2fp2sy5i
    @user-tg2fp2sy5i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案件量多,消化不了?!那為什麼設很多卡關的事?!例如:明明是終身職的法官工作,卻要設限在55歲以下才能考?!哪個白癡的理?!說考慮從業後就準備領退休金...,啥不合理?!天啊,不可用年資來計算嗎?!又棺木是放死人而未必是老人吧?!再者,比起貪官污吏貪的錢,那簡直是小巫見大巫?!?!再者,有不少人是歷練了人生路而願意在審判工作上奉獻,而不見得每個人都是「眼裡只有錢」這麼市儈和低價值的人生高度吧?!?!重重設限,再搞得積案如山,再來廢死...!!!IQ157/還是57?!?!(大悲哉)!!!

  • @user-gy2pm5sw8b
    @user-gy2pm5sw8b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拒絕廢死,原因很簡單:人民與官員素質都不夠。台灣人的素質說實話與對岸差不了多少,從政府官員到人民都一樣,對岸人民素質是半斤的話台灣最多是10兩到9兩之間比對岸好的有限,連廢死先驅歐美那裡的國家那裡人民素質明顯比我們好的國家都做不到全部廢死,為何台灣的雙重標準黨就那麼有自信?在廢死後台灣人的素質就能突飛猛進到與歐美人民並駕齊驅?然後台灣的治安就能變好?還是就跟之前它們所做的那些無腦政策一樣"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出了問題就是反對者們的錯",這跟它們的對岸老師在出問題時就會說"全是境外勢力搞得鬼"有什麼不同。

  • @pengshihaoletterbox
    @pengshihaoletterbox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不管執行與否,死刑還是必須要留💪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56 感覺我們議會裡面113個人有一些人好像似乎有這個接近的成份喔 只是還沒有鐵證

  • @user-ym9yk4cn3v
    @user-ym9yk4cn3v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不能廢除死刑可以減少案例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34 真是可惜這樣的話一些 現在的江湖人是就會怕了或者最邊緣的8加9

  • @dannychang1476
    @dannychang1476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只有受害者家屬才能提出廢死.....沒受過害的學者~哪知道受害者的痛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18 我的想法是如果真的 已經 豁出去 的人確實真的沒有在怕啦

  • @user-ev2ug5kp1g
    @user-ev2ug5kp1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如果執行死刑可以拯救更多好人,如果廢死可以避免誤判或者讓壞人有更生改過的機會;你要選哪一項。

  • @RIcYanng
    @RIcYann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以前曾經針對死刑這個議題跟很多外國網友辯論過,但是往往支持廢死的人,他們論點過於薄弱,但是又基於虛偽的人道,這些聲音往往會被過度放大

  • @AkzhiaknkNaka
    @AkzhiaknkNaka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對禽獸只有判死才有用,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能保護其他人免受其害,善良社會安定?

  • @user-pw1kp9rz2q
    @user-pw1kp9rz2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廢死聯盟有人說人性本善,但他只會說卻根本不其真意,人性本善的真意是人性多善變,人的心性是隨著時間受成長環境所影響,變好變壞只能取決於整個成長歷程,每個人在降生到這個世界時也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和成長環境,但我們可以選擇用什麼樣的律法來維持社會治安的穩定,在台灣死刑是最難.最不可能被判處的刑罰,只有最窮凶惡極.殘忍嗜血的殺人魔鬼才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但也可能不會,因為也許法官會跟大家說此人尚可教化所以不予死刑處分,那台灣的死刑都已經被限制到這種程度了現在還要廢除死刑,那請問以後在出現那種窮凶惡極的殺人魔鬼要怎麼判處?台灣社會治安要用什麼樣的律法才能嚇阻出現殺人魔鬼的可能性?
    廢死聯盟常說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作用,那就是用數據來說明,台灣的犯罪率和其他國家的犯罪率在網路上就可以查詢到,台灣的犯罪率是全球名列前茅的低,沒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全部都比台灣高甚至有的高出好幾倍,這就表示台灣目前的律法絕對是有嚇阻犯罪行為發生的作用,不是因為某些理由就可以輕易擅動,如果只是為了跟進潮流.發揚意識形態理念就隨意更改,台灣目前的社會治安現況將會快速崩壞,台灣的犯罪率將會短時間內大量增長,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這是動搖國本的事情,呼籲在座的各位如果你反對廢死,那請出來勇敢的發表意見,在網路留言.跟身邊的親友訴說.只要是任何形式的表達都行,一定要勇敢的說出台灣不能廢除死刑

  • @andyliu9061
    @andyliu9061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我們應該開放搶枝的擁有
    因為殺人的犯罪者在犯罪時很有可能受傷或死亡,所以開放搶支可以保障犯罪者的人權

  • @s3435711
    @s3435711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與其說反廢死的大眾對於支持廢死一方表示憤怒、反感,到不如說反廢死一方多少言詞早已經在辱罵、恐嚇、死亡威脅,我一點都不認為這有甚麼理性可言,因為廢死立場就可以被揚言傷害我的家人來體驗被害人的苦痛,一方面連廢死的主張看法都不願聽,就開始人身攻擊,假清高、偽善等等,仗著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名正言順,肆無忌憚的宣洩自我反感、氣憤情緒在主張不同觀點人身上,試問一下支持廢死的法扶律師、法界學者、一般老百姓,哪一位是這些令人髮指案情裡的加害者了,向受害者家屬落井下石了,究竟有是甚麼正義感,讓辱罵、恐嚇、死亡威脅言行等等可以獲得是一種理性,開脫主張反廢死的正義合理化對無辜人施暴的事實和罪責嗎,毫無顧及談論本次議題反方與任何死囚的案情本身無任何瓜葛嗎? 請問你們為什麼憤怒? 你們的不滿,不就是廢死立場的貌似用人權在幫罪犯脫罪,減輕死囚應該遭遇苦難凌遲。 然而,達到判死,不外乎謀財害命、連續姦殺、弒親犯案手法泯滅人性,但是任何的加害人都必須對受害者一方負擔完全責任,以及對於社會需要對這些案情徹底的研究、探討,我們才能真正向未來預防犯罪阿,我們可以舉2014台北捷運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鄭捷案當作最好的實例,當初法院民事高達賠償1億零46萬元,2016年槍決後這筆數多被害人求償向誰索討呢? 只有當罪犯活者,他們才能夠實現賠償的可能阿,至少最基本要金錢上賠償受害者家屬,這是民事判決中要兌現的事情!判決定讞後17天火速執法,然而當這個社會正要深入追探一名21歲少年行兇背後更為細緻成因,甚至社會觀察到鄭傑羈押後心性正在變化,三顆子彈讓他永遠安靜。 「一命換一命」這種幼稚的公平,其中的正義性到底何在阿,難道將仇殺加害者,亡命的被害人就能夠死而復生嗎?很殘酷的,世界上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替補生命阿,我們其實也都知道所有被害人和家人真正的願望是這場災難不曾發生過,然而既然罪犯伏法入監,而非選擇畏罪自伐,當然我們社會也不會輕易讓他們自殺來逃離他們犯的罪惡,所謂的生命權意味著不屬於他主權,而是國家的,從另一種正向思考,這些「死囚」與期等死不如成為「法定奴隸」之特殊身分,讓判死確定呈現無教化可能性並且危害社會的存在,轉變成純粹的勞動力償還他的社會責任,比起國家最大權處死個人的性命來的有價值。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對,雙方無法溝通也是很大的問題QQ

    • @sotosi268
      @sotosi268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你搞錯兩個點。
      第一,死刑不是用來維護正義的,它是一個提供給家屬「程序的」、「合法的」報復手段,我們應該要讓家屬有是否讓他用餘下的生命贖罪或是一死了之的選擇,而不是毫無預案的粗暴剝奪(你哪怕把死刑換成鞭刑也好)。
      第二,死刑不只是單純的三顆子彈送犯人歸西,正常程序下死刑是可能拖好幾年才執行。直到死刑前一刻為止,犯人都不會知道什麼時後處刑,這期間犯人是得每天活在不知道什麼時後會死掉的恐懼中,完全沒有心裡準備的那種。而在前往刑場的過程中,犯人是能感覺到自己一步步的走向死亡,有的犯人甚至會走不動路要獄警拖著走,最後的斷頭飯也幾乎每幾個人吃的下。雖然無法完全平替受害者的苦難,但犯人也承受了不少的心理壓力。
      況且,你覺得簡單的致死方式只是為了讓犯人好過嗎?錯!那是為了讓處刑人的心理壓力不要太大,只是簡單的一槍處決也是會給處刑人帶來殺人的心理負擔。
      鄭傑案本質是政府在民怨的推動下快速處決,正規程序根本不該這麼快就幹掉他。
      引述我們與惡的距離一段話:「他確實該死,他不該這麼快死。我連他為什麼這麼做都不知道。」
      我認同你該多了解犯人避免後續的情況發生,但這並不代表犯人可以不用死。

  • @user-oe2zi4oq6v
    @user-oe2zi4oq6v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我贊同廢死,支持廢死!!
    死刑根本連屁嚇阻犯罪效果都沒有用,甚至對於被害人來說就只是一個笑話,完全撫平不了心裡的傷痛,就一顆子彈輕鬆愉快的結局!
    對於那些殺人犯來說,死刑是最快樂的事情,應該廢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然後每天用不同的刑罰在殺人犯身上,弄到半死不活再醫療到好,然後再繼續用刑,這種沒有人性的垃圾根本不配講人權,我寧可把納稅錢用在這樣的方式上,一來被害人可以看到殺害自己親人的兇手如此痛苦,撫慰心靈傷痕,二來可以想像公布出來那些受刑殺人犯的影片,讓所有人知道殺人後會更恐怖,如此才能夠有效阻止悲劇再發生❤

  • @user-hw9jr1ym8q
    @user-hw9jr1ym8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廢死用意為何?可原諒?當然不,所以關到死,法律說殺人償命,你還要犯,不判嗎,那以後闖紅燈也不用開罰單了

  • @wason7859
    @wason785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我可以接受廢除死刑+1
    我並不認為現在執行死刑的手法可以讓被害者家屬得到認同⋯⋯⋯⋯
    通常會被判到死刑的,肯定是幹過超乎人能理解的案件(如虐嬰or 姦殺等)
    他們都能幹這種事情會在乎自己被判死刑嗎?
    如果所謂的死刑只是讓他躺在地上被人開個三槍就結束生命的話
    這樣的死刑有意義嗎?
    為什麼折磨他人生命的人
    要用這麼痛快的方式結束他們的生命
    如果死刑能夠改成電椅執行
    讓他們感受生命真正的意義
    希望來世也要當一個好人
    這樣的死刑才有嚇阻效果吧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但對於一心求死的人,這一切都不成為阻卻理由QQ

    • @sotosi268
      @sotosi268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還是絞刑吧,電死很浪費電

    • @wason7859
      @wason7859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sotosi268 又或者是下藥,讓他們癲癇致死

  • @mypa3912
    @mypa391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被害者也想活下去,凶手有給他機會嗎?我支持維持死刑。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00 我提倡現場直播死刑 在看守所也可以啊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20 海盜罪還蠻特別的耶 我是說名詞啦

  • @sjxheeee
    @sjxheeee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9

    我支持廢死,但比如殺了人的犯人應該送到像處理新疆人那樣的地方,讓犯人強制勞動,勞動後創造的價值可以按比例給予被害者家屬

    • @user-kolbolwol
      @user-kolbolwol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新疆人:⋯⋯我們好像沒犯罪~

    • @user-andrew37092
      @user-andrew3709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user-kolbolwol

    • @yawu4171
      @yawu4171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那還是另一種違反人權,維權人士還是會有意見。

    • @JIN-eg2jm
      @JIN-eg2jm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廢死團體一定會說你迫害人權,他們就是要把那些雜碎養的白白胖胖,而且是用納稅人的錢

    • @user-rf6jj3ro2b
      @user-rf6jj3ro2b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會相信新疆有所謂勞改營的,果然永遠追隨:我的神……😂

  • @user-rh7wv7ir5g
    @user-rh7wv7ir5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刑罰目地是為保障或守護 事件受害人...這是概念...,刑則最大刑度莫過於死刑宣判...🫣 ;而執行死刑時機應該仍以當下社會民情來衡量吧....😬

  • @chendavid2972
    @chendavid297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美式民主價值就是直接當場射殺,不需要垃圾法官來判決
    曝光的畫面中,只見這名身穿夾克、提著包包的戀童癖到門口後敲門,當他見到應門的是警員時,竟直接拔出槍枝,而3名警員分工明確,1人衝上前奪槍,另外2人則直接掏槍射擊,戀童癖者身中2槍後倒地。
    據悉,由於戀童癖男子倒地後仍有四肢抽動的跡象,為確保對方沒有任何反擊能力,3名警員隨後果斷地清空彈匣、朝他連開十幾槍,最終完全沒有生命跡象的戀童癖男子遺體被直接送往停屍間。
    雖然這起事件引發部分人士不滿、認為警方朝倒地的犯人開這麼多槍有執法過當之嫌,但西雅圖警察局長狄亞茲(Adrian Diaz)強調「對於我們的警員來說,這些情況都是危險、不可預測的,且可能會迅速升級」,因此他們認為警員的作法並沒有錯。

  • @jtlin9709
    @jtlin9709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如何對待犯人比較公平?
    死刑:殺一人執行一次死刑;殺多人也只執行一次死刑。顯然不公平!
    徒刑:有人被關幾天損失慘重,有人被關正好不愁吃睡。顯然不公平!
    罰款:有錢人被罰萬元不關痛癢;窮人家可能要鬧人命。顯然不公平!
    只有勞役(人力發電)或鞭刑(新加坡特色)比較公平!
    將死刑改為
    終生監禁加每日鞭刑
    殺幾人每日就打幾下
    有些人不怕死
    每個人都怕打

  • @linklavender
    @linklavender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台灣最美的是人,是因為守法,因為過去的法律與教育,讓我們這些多數人覺得公平,現在卻慢慢走歪,壞人有事無責,殺人不需死,壞人不需守法,好人卻要,那怎麼公平,當壞人再殺害被害者時,被害者有警察保護嗎?那為何壞人被抓就全程戒護,根本不公平,這種人警察不專人保護,也許走不進法庭就被打死在路上。法官如果覺得自己不是上帝,那殺人的壞人就是上帝嗎?因為他能決定別人的生死,所以那些殺人者都是上帝?歪理一大堆。

  • @user-zt3yb8dw6f
    @user-zt3yb8dw6f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死刑是不能廢除,但就算有死刑犯罪機率也不會降低!

  • @user-zp2we1nx3v
    @user-zp2we1nx3v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我覺得法律的根源應該是民意,而不是讓這些聖母心大法官辯論。

  • @charlos6478
    @charlos6478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憲法設立就是以人民為主體,以三民主義為依歸來制定,如果絕大多數的善良人民無法可保障人身財產的安全,和相應的罪罰,那這樣子的國家何來安全可言,這樣子才是違憲~

  • @HuakenStickberg
    @HuakenStickber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後面這段有一個缺點,就是對支持廢死一方的觀點敘述過少了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感謝您,未來有機會再來加強

  • @user-ub4hr6zy6y
    @user-ub4hr6zy6y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廢死聯盟 每當是自己家人遭遇就會退出了
    自己家人沒遭遇什麼不測的時候別人家人都不是人

  • @user-zx5if8ym5q
    @user-zx5if8ym5q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死刑存廢是價值觀的爭議,又不是法律條文的解釋,大法官應該不受理才對,而且大量任用立場偏廢死的人擔任大法官,然後讓他們來審死刑合不合憲,感覺就是一個把人民當白癡的行為,另類的球員兼裁判。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但按照法規
      有人依規定申請
      大法官還是要受理

    • @user-zx5if8ym5q
      @user-zx5if8ym5q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mynotebooks 法規規定是能不受理的喔,只是要立場鮮明的大法官判定不受理廢死議題,難如登天。

  • @QQ-vy7iq
    @QQ-vy7iq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假設廢死成立,那是不是有喪心病狂無差別的人開始 砍 殺 姦 各種模式直接開到滿,反正秉持著反正殺人不用死 ,運氣好還可以拿個精神有問題診斷證明書免死金牌逃一下法律漏洞,就算被抓好了,被害納稅人還得養這些人,然後在另類養老院牢裡不愁吃穿住行,過一陣子還是出來繼續刷刷副本,搞不好之後監獄比學校多吧畢竟少子化。

  • @cepheusking6546
    @cepheusking6546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認為死刑違憲是根據哪一條憲法條文?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這一條的意思是,在未來(行憲後)有任何人民自由及權利皆受憲法保障。廣義來說,任何憲法提及或未提及的的自由與權利都受憲法保障。人民是否有隨地大小便的的自由與權利?根據22條,有,隨地大小便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有人想辯論這個無意義話題?恕不奉陪)。但是,為何實際上沒有?那要看下一條。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以上各條"包含22條。23條這樣看,有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否則不得限制。啥叫有必要?這跟固有疆域一樣模糊,誰來決定"有必要"?很確定不是大法官,也不是團體黨派個人,反之亦然。為何可以限制隨地大小便的自由與權利?舉這極端例的原因是不需公投靠常識就大概可以知道隨地大小便的行為大多數人都不認可。當死刑能讓大多數人覺得有安全感(能維持社會秩序),注意,是覺得,那死刑就合憲,生命權可以被法律限制(被限制不等於憲法不保障,至少確定憲法保障被害人的生命權)。死刑啥時候會違憲?當大多數人覺得廢死不會影響社會秩序(感覺),沒有死刑也會有安全感(還是感覺)。
    在現在有公投法的情況下,死刑聲請釋憲本身是投機取巧廢死支持者偷懶,跟憲法教育無關,跟社會教育有關,跟社會安全有關。試想公投廢死如果能得到通過,以生命權做為憲法應保障之權利訴求就會是理所當然。
    結論,死刑不違憲廢死也合憲。固有疆域有多大是國民全體之權非大法官之權,死刑是否需要是社會現況決定而非大法官決定,言詞辯論解決不了"感覺"問題。釋憲死刑違憲就會有好戲看了。聲請釋憲是人民權利,釋憲結果影響社會秩序,大法官釋憲結果違憲?那就真的呵呵了。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重點是都還沒說有沒有違憲啊

    • @cepheusking6546
      @cepheusking6546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mynotebooks 如果只依照言詞辯論,那死刑違憲的機率很大。您的問題是對的,該不該由大法官來認定?我的答案是不該。

  • @shbalancel5973
    @shbalancel597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為什麼死刑要由大法官決定?或者說為什麼死刑要由專業法律人決定而不是由民意決定?
    在於社會問題大略上分成兩種,一種為「政治問題」,另一種為「法律問題」。前者沒有對錯,只有好壞,因此由具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代表廣大民意決定;後者為有對錯是非的問題,因此由代表司法最高權限的憲法法庭(前稱為大法官會議,因為是非對錯的問題,不是廣大的非專業背景民眾可以決定的。(法律系大一憲法課程內容)
    至於什麼是法律問題?例如是否同性婚以及這裡是死刑問題都是!
    PS.看完留言區就知道為什麼不能由民意決定了!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1:15 那叫偽君子

  • @wang8383
    @wang8383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6:35 符合啊

  • @bulinean
    @bulinean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為受刑人發聲 被害人聯想發聲的機會都沒有了. 可教化 問檢察官 問警官最清楚. 獄前一條龍 刑前一條蟲.
    可教化人數 就拿[神經仔]舉例 這麼多個裡面 有幾個真的能同情的? 感化時間要長 所以都無期徒刑 耗盡國家資源.何況不肖人員也在消耗.
    台灣環境 民風 治安程度 辦案難度 都還跟不上.翅膀才剛發毛 就急著飛去跟進歐美. 然後要修憲 效率又是神仙般的慢 這部分有歐美的效率嗎?.
    冤案的頻率如果過高 那代表整個審查過程是有很大問題 甚至弊案.
    如果民意 能夠輕易被說成納粹 民粹.而不正視民間有多少人 對司法機關感到失望. 那憲法也不用改了 想怎定就怎定.人民的意見也不需要.
    而這些法 也依然是 [人]寫的. 如果法官可以被罷免 和推舉 或許人民對於廢死還不至於這麼反彈 偏偏大法官 就像神一樣 連薪水都不能動 一有什麼就違憲.
    民意和民粹 如果一線之隔 寬容和同情心氾濫也同等.

  • @rikey32000
    @rikey32000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我要說難聽又實際的話,當總統當了八年,啥不做就在要快卸任時,搞這種議題,做為總統上位者一定要表態,各位不要在討論這個了,只會讓他們有話題可談,大家要實際點,要公投,絕不要他們輕易含糊過去。

  • @nagano7222
    @nagano7222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死刑當然符合憲法,不然以前法律是怎麼訂的,早期不管是多久年的歷史都有執行死刑的條文存在,不管那個年代,死刑都有一定的效益,為什麼需要存在,不只是有效達到嚇阻存在,是因人性不可抗,到底是要多無知啊?
    人類之所以成為萬物之靈,是因為我們保有理性也能思考溝通,之所以要約束,是因我們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也是因為人類也有保有獸性存在,所以才需要去約束,有善就會有惡,所以才要有法律存在,去約束人性……,懂?
    想要做出廢死議題顯然是無知而且幼稚的行為,無知的廢死偽善者,想問,這樣的你還是人類嗎?這樣的無知,人性不可為而為之,實在為之畜生行為,不知道想廢死,只會造就社會更大的亂源存在,以後大家只要殺殺人,編個無辜的故事告訴大眾我可以教化,😂😂😂笑死,去看精神科比較快,就算精神科也不一定會治好。
    那些受害者家屬心情你知道嗎?就一個活生生的人在你面前不見了,而且死狀悽慘,而那死掉的人是你至親的人,也甚至是你自己被殺、凌虐,你當下……不生氣?不難過?還是只因為你沒有被殺、凌虐至死……所以對於那些廢死聯盟來說,那些殺人犯不關我的事情,我看到的是受刑人很可憐,我必須要保護他們?如果你認為這樣價值觀可以做到教化可能性,哇~那我可以照三餐伺候你、言語霸凌你,甚至找認同價值觀的人把你一起弄死,進去後只要態度良好,肯定沒事大家活龍一條,繼續重複,繼續這樣行為,反正我又不會死掉,還能一直重生,不好嗎?那些提倡廢死的髒東西。

  • @user-db4hv2jv2o
    @user-db4hv2jv2o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廢死聯盟是阻礙司法公正的絆腳石,我認為說的很好。廢死聯盟總是說,死刑犯也有人權,總是只考慮死刑犯,那我就問了,被殺死的無辜亡者,應該活在世上的人權在哪?廢死聯盟完全無視亡者,無視死者親人的悲痛至極。
    倘若台灣沒有死刑,以台灣的社會架構,勢必會出現殺一人不會死,不如就多殺幾人,如此心態的殺人犯。甚至也會出現,死者家屬直接報私仇殺死殺人犯,既然法律不能還我公平正義,那我就自己實行公平正義。台灣將會更加墮落。

  • @sotosi268
    @sotosi268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我最討厭跟殺人犯講人權,他們有人權,那受害者的人權呢?誰來保障他們生存的權利?誰來撫平家屬內心的傷痛?
    我可不認為廢死聯盟在自己的親人被殺後還能無動於衷。

    • @mynotebooks
      @mynotebooks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其實可以去看看憲法法庭辯論第一位發言的律師喔
      它本身的背景就是奶奶被搶劫直接身亡
      至今都還沒破案
      但她仍然支持廢除死刑

  • @gashuvafen4208
    @gashuvafen4208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這國家裏,有一大堆法律[學者]、[專家]~~~
    這樣~~「重大非比尋常」的法案~~~怎會只有那幾個....“大法官”~~~~就可制定說的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