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公開辭職信,揭開檢察官的職業黑暗面!?|喵星律師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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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8 лип 2024
  • 前陣子有位檢察官含淚送出辭職信
    也揭開了這份職業的“秘辛”
    究竟檢察官的職責是什麼?
    有哪些細節是一般人看不到的?
    今天就來聊聊同為法律人的「檢察官」職業吧!
    ----------------------------------------------------------
    ❙ 時間軸:
    00:00 重點預告
    00:15 事件說明
    01:04 如何成為檢察官?
    03:17 薪資水平如何呢?
    03:42 檢察官職業任務和職責
    04:50 什麼是「爆肝專案」
    06:07 檢察官也有分別!
    08:45 檢察官制度「能者過勞,廢者恆閒」
    09:30 承擔百件案量是基本
    10:23 律師觀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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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ЕНТАРІ • 1 тис.

  • @user-arxu0708
    @user-arxu0708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582

    台灣的文官體系不是支持「做對的事」,而是支持「不要犯錯」

    • @konstantechang2779
      @konstantechang277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60

      不是這樣。是當選者提名政務官的品質,這些人不用負責,做事全憑個人喜好但是權力又超大,只要隨便講一句話,底下的人就得做個半死。不相信的可以現在去經濟部、農委會去做個職務代理人或者約聘僱看看, 試一下在全台現在最有名的2名廢物政務官的底下做事看看,讓你們見識一下什麼叫權勢,做麼叫做不完的冗事。

    • @user-qx8yq5qj1c
      @user-qx8yq5qj1c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79

      臺灣不是「文官體系」這樣 ,是整個社會的DNA都是這樣,從小學校的教育和師範體制的內部樣態就一覽無遺。 但坦白說,中國傳統(華人傳統)文化哪個時期是鼓勵「做對的事」? 再說了一個關鍵問題,你的對的事別人也覺得是對的嗎? 誰有最高的評判權?最常見的情況是你覺得的「對的事」是別人覺得的「錯的事」。
      例如打房,民眾之間利益是嚴重互相衝突的,真正心理想的是「我買之前請你打到爆,不打就不符居住正義 。但我買之後只能漲絕對不能打」,而且臺灣房屋自有率高達八成,有票的民眾有房的是多數,就算沒有他爸媽也會有。假設房價大跌七成讓青年買,下跌七成的過程政府可能就先被選票替換掉了。你若是相關部會的官員,什麼都不做或是做做樣子才變成是「對的事」。
      怎麼定義「對」「正確」? 大多數真正很好的政策常常是短空長多但得罪大多數人的,你願意背,你的長官願意背嗎?所以最後最可能的妥協就是「昨天怎麼做,今天就怎麼做」棒打出頭鳥。

    • @mudamudawrrry
      @mudamudawrrry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8

      誰說政務官不用負責
      政務官是對民眾負責
      事務官是向上負責

    • @user-cookies-believer
      @user-cookies-believer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mudamudawrrry如何負責,下台?

    • @user-oo4dr5vg4x
      @user-oo4dr5vg4x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4

      @@mudamudawrrry 以前的政務官確實會下台負責,現在的政務官,呵呵......
      交通部長因普悠瑪號下台,引咎下台變成歡送會,張燈結綵好不歡樂,之後再選個舉舒服到不行
      疫情指揮官擋疫苗、擋快篩,跑去選台北市長,舒服到不行
      只會叫國軍弟兄幫忙的農委會主委要升部長了,爽到飛天

  • @Sliverappl
    @Sliverappl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05

    濫訴情況真的很嚴重,之前我們社團就來一個30不到40歲青壯年,入社不3年就跑出來選社長,沒選上就提告所有管理階層人員(包含總會)20多個人 歧視毀謗,爾且需求賠償故意剛好達到成為刑事資格的金額,讓被告人必須本人到場出庭,不能只用代理人。

    • @user-gj8wy5je5s
      @user-gj8wy5je5s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6

      如同那波x王的前東家 濫訴訟一堆 但卻完全沒有被陳處的問題

  • @taiyi1014
    @taiyi101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44

    身為一名消防員 感同身受
    台灣人對於免費資源真的不會珍惜
    常常遇到半夜叫救護車
    (科普一下 大家打119的救護車 都是消防員出門喔)
    但是病因卻只有 “咳嗽” “發燒”
    政府應該要對這些資源有合理收費制度
    不然濫用的情況只會更加嚴重

    • @user-px8en1xm1j
      @user-px8en1xm1j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真的辛苦您們了!

    • @user-qx8yq5qj1c
      @user-qx8yq5qj1c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我的一位學生自高中起參與義消十多年了,他大學畢業後再重考,現在還在讀公費醫,他因為對消防很有興趣,重考醫科的過程幾度想直接去考消防員,但單位所有學長和長官全部反對…… 甚至強力阻止。 他有跟我訴說其中故事……有體制的地方,真的不是外人想的這樣,一腔熱血想幹嘛就幹嘛的

    • @user-ec8go4ry4i
      @user-ec8go4ry4i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說到這個就讓我想到那些明明賺了很多錢,卻回國就醫的那些台灣「公民」

    • @yue7568
      @yue7568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5

      @@user-ec8go4ry4i 其實這部分佔比不高 甚至算很低 健保資源太便宜 長期被濫用才是主因 臺灣人太習慣小病小痛就送醫 而且還會堅持大醫院才有效 尤其老人 明明醫院是儘量不要去的地方 但現在老人進出醫院跟上超市一樣 慣性囤藥的也不少 唉 我們的健保該改革了 就看未來有哪個候選人敢犧牲自己的從政生涯

    • @user-pj8yh3cm4b
      @user-pj8yh3cm4b 10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這真的算是國民素質問題
      可見我們台灣現在國民素質實際上還沒到一定水準
      有時我自己看到也只會想搖頭
      這其實講難聽點 就是所謂的 X民

  • @user-pb3kp9jb5b
    @user-pb3kp9jb5b Рік тому +52

    這個是公職的普遍現象,民眾對政府要求的越來越多,但政府受限於法律編制跟財政狀況,增加的事不會增加人力,只能叫現有的人吞下去,站在長官的立場,好用的人就盡量用,難用的人給他事情做只是增加自己的麻煩,除了給予升遷的誘因,其實公務人員認真做事真的對自己一點好處都沒有。

    • @mirrodustchen9836
      @mirrodustchen9836 Місяць тому

      這是體制的問題,遊戲規則不好,只會劣幣趨逐良幣。

  • @kailin2800
    @kailin2800 Рік тому +105

    有時候會看到有人抱怨檢察官辦案態度消極,只想趕快結案等等,後來看報導才知道光是去年全台地檢署收案量就有60萬件,1500個檢察官要消化60萬個案件,加班到爆肝都不可能達成,這種情況下怎麼想司法品質都不可能有多好...

    • @korisdoris4885
      @korisdoris4885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60萬平均分下來的話真的不多 一人400 一天一件 扣掉休假 兩件 再減去雞毛蒜皮的一些 小傷害 小毀損 小竊盜 很多金額太小連律師都不值得請的案件扣一扣 其實沒有很多 只是大概 不可能平均吧。

    • @user-od7dn7zb9u
      @user-od7dn7zb9u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korisdoris4885 官司打半輩子的大有人在... 小事鳥事當佐料 大事當吃到飽主菜 吃不完拉

    • @neroliu7406
      @neroliu7406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5

      @@korisdoris4885真的有人以為案子一天就可以結掉喔 哩嘛幫幫忙 還小案子扣一扣勒 你以為寫不起訴書不用時間喔 簡易判決處刑寫訴狀開庭也都不用時間

    • @korisdoris4885
      @korisdoris4885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6

      @@neroliu7406 誰在跟你說案子一天結束 流程很繁瑣而且拖時間拖到你煩 可是這種工作就已經跟流水線差不多了 傷害 竊盜 吸毒 每一審的檢察官 看警察檢調紀錄 你以為處理一個案件真的需要一小時嗎 固定格式公文打一打 直接就送下一個流程了。

    • @neroliu7406
      @neroliu7406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2

      @@korisdoris4885 對 然後不用開偵查庭 不用開簡易庭 都流水線就搞定了齁

  • @Joseroll1230
    @Joseroll1230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91

    每位檢察官都是千萬中挑一的精英,經過層層關卡實在非常人人敬佩。
    最後律師提到濫訴的事,自己深有感觸,自己借錢給人被告詐欺再來隻身找債務人想要協商被告妨礙自由,人都沒見到被告妨礙自由?
    有錢有閒就一直跟你耗再讓你一直跑法院,自己則都是委任律師。實在應該給這些濫訴的人一點警戒

    • @hohongchi9290
      @hohongchi9290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濫訴?要去問警政署啊😂多少垃圾案件都是被“拒絕受理案件”這個大帽子給逼出來的😊

    • @user-qx8yq5qj1c
      @user-qx8yq5qj1c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現在哪個衙門敢不收濫訴案件? 小心告你吃案、瀆職。 濫訴難就難在你要怎麼限制人民權利救濟? 訴訟權可是憲法高度哦,誰來第一時間判斷案子是否濫訴?

    • @eviljaff
      @eviljaff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濫訴的問題就是:司法系統啥都要受理,但是查證為不實後卻無法對濫訴之人施以對應之懲罰。
      其中原因就是豬公認為濫訴處罰太重,會變成妨礙行使訴訟的權利⋯⋯但是案件爆炸卻也只增加少少預算,變相在凹基層做苦力。

    • @user-qx8yq5qj1c
      @user-qx8yq5qj1c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eviljaff 先撇開像癌細胞繁殖的那種濫訴案件,就拿詐欺來說,詐欺之所以有一半都不會被起訴(就是民代所謂的縱放),是因為大多數都是假性財產犯罪(借錢不還佔大宗),但當事人避不見面,債主就只能用提告逼對方出現。 而且詐欺要件是「使用詐術」,但債主不管那麼多,他們認為「你說要還我沒還我」就叫詐欺,我親見非常多件,在為民服務中心也很多被倒債的在指責司法不公甚至轉而懷疑司法官收賄,跟他講要件不合他們聽不進去,就一再再議、或希望能請求交付審判,這種案件一年有
      幾萬件,算不算濫訴? 但當事人對法律規範的要件就不服啊 ,就算他理解了也還是不服,你能阻止的了他繼續灰嗎……這種「假性」財產犯罪又算不算「不實」呢,唉!題外話,之前有個案子我有參與調解 ,結果破局的原因是調解委員一直「詐欺犯」「詐欺犯」稱呼對造,對造直接爆氣離席,最後一毛都不還錢檢座也還是只能不起訴 ……

    • @aruey1971
      @aruey1971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檢察官是千萬中挑一?
      先不論絕大多數人民沒有參與競爭檢察官職位,
      就算全中華民國人民都去考檢察官來算,以千萬分之一計 算,
      全國只有不到3個檢察官?😅

  • @user-ez2hb9yc2d
    @user-ez2hb9yc2d Рік тому +376

    從小到大的夢想一直都是當檢察官,結果這幾年開始讀考科跟了解業界黑暗面後,夢想被現實狠狠的擊碎了😢

    • @anm4477
      @anm4477 Рік тому +7

      體制啊自己無法改變
      也只能加入了

    • @anm4477
      @anm4477 Рік тому +1

      你應該了解吧

    • @bobfq5164
      @bobfq5164 Рік тому +24

      先考上再說吧~
      反正研究所、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考過一輪有上的再考慮要去嗎,也是有同事來我們單位上班三個月,太煩了,他以為鄉下單位上班可以邊準備考試,決定離職重考!

    • @lukechang2981
      @lukechang2981 Рік тому +7

      要賺錢何必當檢察官

    • @user-ki1is1ts7f
      @user-ki1is1ts7f Рік тому +1

      女權濫訴超級嚴重,司法改革協會已經一直通知,誣告濫訴嚴重影響司法資源,這些女權完全沒在甩,檢察官會被害到操死

  • @user-dd5yi6oy5u
    @user-dd5yi6oy5u Рік тому +51

    自己本身也是在相關的行業工作,發現有些人根本只是自己不爽在亂告,要不然就是明明是民事訴訟的東西跑來告刑事,還有其他更多讓人傻眼的提告,國家沒有用一個制度去制裁這些人,案件量永遠一堆

    • @jedywei
      @jedywei Рік тому +2

      是不是可以用誣告來控制這類的爛訴

    • @user-dd5yi6oy5u
      @user-dd5yi6oy5u Рік тому +14

      沒用的 誣告的要件很嚴格 起訴率也不高,光是意圖這個要件就很難證明了,而且對法律認知錯誤也不算,一個垃圾案件還要寫不起訴書就浪費那些真正有需要偵辦的案件的量能

    • @darkshadows64
      @darkshadows64 Рік тому +6

      以刑逼民,這樣民事才會拿到錢,而且刑事的訴訟成本比較低

    • @jedywei
      @jedywei Рік тому

      如果刑期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要提交五萬元的保證金,如果不起訴就可以沒入保證金是否可以抑制這類的爛訴?

    • @user-vf2lc9mr4e
      @user-vf2lc9mr4e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行政簽結就好了⋯⋯濫訴的人跟智障差不多😊

  • @brr3754
    @brr375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3

    謝謝律師的影片
    補充一下,目前聽到60期以後的司法官,很多都已經決定在實任後直接轉律師了
    案件多 高層不作為 沒有成就感 錢又少 當然盡快離開

  • @user-jk5hn6we8q
    @user-jk5hn6we8q Рік тому +30

    檢察官是最需要司法改革的一群人,辛苦了。

    • @user-yt7wr5lw3p
      @user-yt7wr5lw3p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刑事訴訟法裡的偵查主體,當然要改革,可惜政府只忙於政治權利鬥爭,根本不管國家社會的未來!😮

    • @user-zb4qv7df5k
      @user-zb4qv7df5k 13 днів тому

      同意,台灣的檢察官是我看過最糟糕的官,所以台灣的冤案及社會兇殺問題會更多

  • @vivalson
    @vivalson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2

    謝謝律師影片講的很清楚。民主社會很重要的一環也是要讓民眾了解司法制度,不然永遠讓新聞或是網路留言扣上”警察吃案””司法不公”的大帽子,只是徒增社會的對立,而不能互相了解

    • @user-he3if5hm7t
      @user-he3if5hm7t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律師說的是美麗的願景,我住在所謂的重災區,我的家暴案件、傷人及公然侮辱遇到的就是爛人,一進去看到他第一印象超像流氓,問話多的解釋一律不聽,從頭到尾重複一段話(案件會判很輕,你還要告嗎?),所以台灣司法只要很輕就不要處理?看完他們辦理案件的態度,檢察影視劇只有律師說的那位檢察官(小於1%的體系)是真的做事,其他的就是混日子。

    • @user-fx7gl5mz8g
      @user-fx7gl5mz8g 6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user-he3if5hm7t 所以也可以把重點放在另外一個解決方法,也就是增加人手囉,人手多就比較不會不耐煩、可以好好處理個案了吧

  • @lo_ke_air
    @lo_ke_air Рік тому +8

    好棒的知識❤

  • @izzie6424
    @izzie642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5

    感謝提出這樣的觀點,讓普通民眾能對政治人物提出的「司法改革」之外,能有更多思考。

  • @user-zj8vy9hb7z
    @user-zj8vy9hb7z Рік тому +199

    其實滿多人 最後 都是選擇 出來當律師 ,這也是中華民國 司法的問題 永遠沒辦法留住人才 ,曾經 有位檢座 跟我說過 現在檢察官 不像過去 的時候
    加上現在權力意識抬頭,時不時吿人的情況越來越多 ,但檢察官又不能挑案件,有時候一些雞皮蒜毛的小事都能提告,根本是浪費生命的一件事 。
    真的別看檢察官 法官 薪水高 能掌握一個人的生死大全 ,其實他們背後都扛著 巨大壓力 辦案 …10多萬薪水 以他們工作量 我覺得還太少 …..
    有些人有這些公務機關歷練 出來當律師 自由 自在 可以選擇 要不要接這個案子,每一件案子都可以收錢 ,但法官 檢察官 沒辦法 ….
    所以真的要對司法單位的人員 致上十二萬分敬意 辛苦了!!

    • @latonp6332
      @latonp6332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6

      權利意識吧

    • @orisonblood3423
      @orisonblood3423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你知道檢察官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警察受理、偵辦的嗎?也就是說,檢方的案件,很多是警察過濾過的,院方則是又經過檢方過濾,他們的案件,大多是警察調查完的書面資料,就算是民眾自己去按鈴申告,檢察官會辦嗎?不會,他們都發交查,警察查完在函復或移送

    • @raymondcheng4576
      @raymondcheng4576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法官:台灣的法官對重大殺人,只會判尚可教化。根本在幫兇手降低犯罪成本。老實說有沒收錢??

    • @user-gv2zi4zy4p
      @user-gv2zi4zy4p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orisonblood3423好,那我當法官

    • @user-ml6xn3dr7g
      @user-ml6xn3dr7g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orisonblood3423 外勤警察5萬人,檢察官才1500,檢察官比警察辛苦多了。

  • @jasonhuhare
    @jasonhuhare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3

    這個介紹很好耶,讓外行人可以容易瞭解這行業中的狀況。讚一個!

  • @andyncchen
    @andyncchen Рік тому +137

    不應區分「偵查檢察官」與「公訴檢察官」,偵查階段與公訴階段應該由同一個檢察官負責到底,一來不會勞逸不均,二來可以杜絕公訴檢察官不瞭解起訴書內容,一問三不知的擺爛現象。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7

      你覺得為何要區分呢?

    • @user-sg7iu3hc4n
      @user-sg7iu3hc4n Рік тому +5

      印象這個之前有試行過的樣子,然後更慘😂

    • @sty9140
      @sty9140 Рік тому +12

      己庭己蒞不是沒試過
      不過如此一來需要「更多的檢察官」,不然除了自己的偵查庭外,還要去法院開庭,忙不過來!
      區分公訴偵查,可以精簡人力、節省預算,而且在機關的分工又起到輕鬆與否大差異(幾年的偵查後需要「休息」),本人以為不可能改變的!

    • @jaolun
      @jaolun Рік тому

      以後都用AI檢查官就好了,反正殺再多的人,騙再多的錢都關不了幾年,用AI就可以了啦!

    • @user-do4gs4my2h
      @user-do4gs4my2h Рік тому +36

      呃,這樣可能更糟糕哦
      因為案件量非常非常大,這樣光是開庭公訴,配合各案子的庭期,時間會非常的割裂,檢察官可能完全沒時間再偵查新的案子。 目前每個月新收80案,如果40案起訴,一年有480個案件起訴,誰能跟進480庭還能收新案? 就算公訴檢察官下來攤提減半再減半,每年再背150個新案還能偵查嗎?重點不只是到庭輕鬆不輕鬆,又要偵查又要到庭,時間割裂是個嚴重的問題。(公訴或執行檢察官就算廢或是只是機器人,但能盡法律規定的到庭義務,但要偵查的檢察官如果一天還要隨機抽幾個時段去當論告機器人,如何好好偵查新案?更別說如果論告的案件是大案,那段時間如何收新偵查案?
      如果全部的案子堅持施行親自到庭公訴,檢察官人力再增加兩三倍,可能才會好一點。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司法預算或是社會民眾願意再給法務部更多至少5成到1倍的人力預算嗎?

  • @SQARBECOCO
    @SQARBECOCO Рік тому +116

    感謝分享 不好的工作環境 受罪的除了檢察官本身
    相信也會大幅降低工作品質 希望政府真的能好好改善
    不要整天只會追求自己的利益

    • @johnsonwu4493
      @johnsonwu4493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嗯嗯嗯 但是大部分檢察官都很爽
      累得只是事務官
      還有檢察官第一年月薪就破10萬

    • @user-hp5wu8eh9l
      @user-hp5wu8eh9l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裂幣驅逐良幣,台灣已經沒有正常的司法官,醫生,公務員,教師,警察,都是寧可不做也不犯錯,心態都一樣,包垮1999都是假的,台灣還有什麼是真的

  • @dayulin3058
    @dayulin3058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8

    很棒的影片
    讓大家了解司法中的問題跟困難
    了解之後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 @leeamanda7714
    @leeamanda771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謝謝喵星律師分享,長知識了👍

  • @user-bc8bt7ys9o
    @user-bc8bt7ys9o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太辛苦了,加油👍

  • @a5125700
    @a5125700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1

    做一行怨一行,人生那來的簡單,大家都是在無奈和壓力下討生活😢

  • @whatispeace
    @whatispeace Рік тому +31

    依我在接案平台工作經驗,我比較希望增加人力,去消化這些案件,雖然詐欺案件成立當下會凍結被告帳戶,這件事對於當事人能多些保障,但是還是希望能增加人手去照顧更多民眾,不然民眾對於提告只覺得浪費時間,又沒效益,自己被騙了,或是被耍了,不敢也不想浪費時間追回金錢,這是我在服務時,不樂見的,希望能增加人力照顧民眾

    • @studioizumo
      @studioizumo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增加人力這個政府根本就不願意,因為沒錢了,然後組織莫名其妙地因社會越文明越進步,精簡人力,WTF??? 越多人越了解自己的權益後還精簡人力,實在是很不可思議,政府機關的公務只會隨著時間越來越多,結果精簡人力

    • @jsajidqd
      @jsajidqd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不是政府沒錢所以不願意增加人力,是拿著政府錢的"某些人"不願意把錢拿出來😂

  • @taipeicat
    @taipeicat Рік тому +1

    很棒的分享😊❤

  • @hong-jhenhuang8176
    @hong-jhenhuang8176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講的好中肯🥲

  • @ilove-dk7ji
    @ilove-dk7ji Рік тому +100

    謝謝您的分享講解
    原來檢察官這麼辛苦 還有分這麼多種
    濫訴真的需要懲罰 有聽說有些人就是靠亂告人賺錢
    賺那些 怕麻煩而和解的人的和解金
    支持司法改革 但這麼多年 好像都沒甚麼動作跟起色

    • @user-xd4dh4tw8b
      @user-xd4dh4tw8b Рік тому +19

      告訴是人民的權利,但身為第一線受理的警察人員卻無權力去做篩選。明明也學了刑法,知道構成要件該當性,可以幫偵查主體-檢察官篩選掉,但也是只有偵查主題才有權力去做「不起訴」及「起訴」的動作。所以警察解釋了大半天,民眾堅持提出告訴,警察也只能受理,不受理就變吃案。
      濫訴造成太多社會成本,但當事人卻不用付任何費用

    • @Design-Enjoyment-Happiness
      @Design-Enjoyment-Happiness Рік тому +1

      @@user-xd4dh4tw8b 其實就是不用負擔外部成本的概念而已,跟進口垃圾賺錢,汙染全民承擔一樣。人民選出來的立委立法要求負擔造成的成本即可解決。

    • @user-xd4dh4tw8b
      @user-xd4dh4tw8b Рік тому

      @@Design-Enjoyment-Happiness 跟民法一樣,由法官決定誰付費,國家、告訴人、嫌疑人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3

      @@user-xd4dh4tw8b 這是日本雙偵查主體制度,但要運用此制度前提是司法要信任司法警察對於偵查程序運作是完全沒問題,那個權力才能下放。

    • @user-xd4dh4tw8b
      @user-xd4dh4tw8b Рік тому +1

      @@Kevin-oi9tl 那這要很長一段時間了,司法本身都不被信任了,怎可能下放

  • @colza1025
    @colza1025 Рік тому +35

    不是... 這三種檢察官的分責設計,到頭來完全會是一個產生問題的原因。
    負責偵查的人,絕對是最了解整個案子的人,理論上應該讓最了解的人來進行公訴、還有執行。
    現在切成這樣三層,後面一層都不會那麼了解前一層的情況。這樣的一個問題,我認為是非常大的。
    其實上面我是很壓抑語氣在說的,我內心是很憤怒的,這根本就是非常不合理、並且非常「愚蠢」的設計。
    問題持續這麼久,「司法」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情,竟然完全沒有改革的跡象。這樣不停磨耗對正義有熱情的人,非常非常令人難過。

    • @easo1759
      @easo1759 Рік тому +3

      期待國昌老師當部長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1

      那你覺得如果檢察官一開始就認定被告有罪,只專注去入罪被告,蒐集不利的證據。然後被告又沒律師協助或是律師太晚才協助,而公訴又是同一人。也專注於入罪被告,最後法官看著已被貼滿有罪標籤的被告,心證是否因此受汙染?
      刑訴第2條課予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不就是寫好玩的嗎?

    • @Ben-qw4sh
      @Ben-qw4sh Рік тому +4

      @@easo1759 笑死人,你是期待建商女婿,繼承數筆土地號稱種菜畸零地卻實際違法出租當停車場、自家違建長高又長胖的違法前怯戰神立委當部長會改善?哈哈哈~乖乖被當韭菜割比較快啦

    • @jenjuiliu1672
      @jenjuiliu1672 Рік тому +1

      @@Kevin-oi9tl 公訴檢察官和執行檢察官的工作完全可以AI取代,人力全部給我去當偵查檢察官!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1

      @@jenjuiliu1672 也不是所有公訴檢察官都只會如起訴書所載或是請法官依法判決,還是有認真攻防的公訴檢察官,且未來如果有些重大案件適用國民法官,那是採卷證不併送主義,起訴書可能就幾張紙也沒夾證據,到時就不能繼續如起訴書所載,因為起訴書什麼都沒載。

  • @jn31684
    @jn3168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謝謝你的影片分享。

  • @user-wc6ev7cd7g
    @user-wc6ev7cd7g Рік тому +30

    不同領域的行業,感謝介紹❤

  • @birciou5759
    @birciou575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7

    很受用的影片!!
    讓我了解原來不只是地方機關有工作分配不均的問題 也不是只有少部分單位是能者多勞
    真的是很殘酷的現實阿

  • @gigachen7830
    @gigachen7830 Рік тому +50

    請律師建議體制內人員,把濫訴情況的"數字"揭露,每年有多少案件、多少比例的時間被浪費在這種事情上。這樣民間才有可能施壓民意代表進行修正。

    • @437459
      @43745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3

      每逢選舉期間 就有大量的候選人四處和人打嘴砲
      吵不出結論解決方式就是跑去地檢按服務鈴互相告一百條不會起訴的案件
      要他們正視濫訴...太難🤧

    • @武漢蝙蝠俠
      @武漢蝙蝠俠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並不會,少天真了🤪
      臺灣人根本不在意什麼濫訴,只要自己的案子有贏就是法官英明、輸了就是怨天尤人,司法案件品質的維護?跟我們這種凡夫俗子沒有關係啦唉唷律師你先跟我說我這件有幾趴的機率會贏啦!🤪🤪🤪

    • @user-qx8yq5qj1c
      @user-qx8yq5qj1c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沒用啦 你知道詐欺案起訴率只有多少嗎? 因為絕大多數都是「假性財產犯罪」,告人來要國家幫忙找人還錢,逼人出現。 你說他濫訴? 他還開記者會說你詐欺起訴率太低是國家級詐騙集團勒,很多民眾根本不了解詐欺的構成一定要有施用詐術要件,整天撒著亂亂告,反正以刑逼民不用錢效果又好。檢察官忙死,真正的詐騙案怎麼偵查?

    • @arieschiu5359
      @arieschiu535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目前的AI 應該有能力分辨什麼是濫訴了,我覺得法律界真的非常需要AI

    • @Ea5tOnL
      @Ea5tOnL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濫訴有大部分就是這些 選舉人 民意市民代表 就跟酒駕一樣 你還期待他們改革?

  • @poiuychu2984
    @poiuychu298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謝謝分享,長知識了,原來檢查官也那麼辛苦

  • @user-ec4ls2he2j
    @user-ec4ls2he2j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謝謝您精闢的講解,長知識了

  • @user-ej6bk1er1e
    @user-ej6bk1er1e Рік тому +40

    法官的工作量也是非常感人

    • @frankwang3528
      @frankwang3528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特別是菜鳥,學長學弟制重的地方都不是太明亮

    • @raymondcheng4576
      @raymondcheng4576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但台灣法官對殺死2人也只會判尚可教化! 吃啥長大的!!

    • @user-xd5fn4iz1g
      @user-xd5fn4iz1g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非常趕人

  • @eviljaff
    @eviljaff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6

    在學校老師就會講實話了:辦案辦到中風、不能視事(如養小鬼起訴)還在當、律師找業務「拎刀五郎台博?」
    這些都很常見,所以主檢要轉法官根本不奇怪⋯⋯

  • @user-ot4yf5ov6h
    @user-ot4yf5ov6h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超級感謝

  • @user-zn1fv4if4r
    @user-zn1fv4if4r 6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超讚介紹!

  • @shineboy
    @shineboy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作久了就知道要怎麼閃了啦,剛開始都很辛苦,每一種工作都一樣。😊

  • @luciya1217
    @luciya1217 Рік тому +4

    所以, 逆轉裁判(法庭戰鬥冒險遊戲)中的御劍怜恃只能在遊戲中(傲嬌始祖)帥一波~~
    感謝律師分享台灣檢察官的另一面^^

  • @Eric-demonic_saint
    @Eric-demonic_saint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謝謝施律師分享!更了解司法體系以及問題所在😊

  • @agelessland
    @agelessland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意外看到這個影片,謝謝您清楚介紹。

  • @user-cc5pk8fz9t
    @user-cc5pk8fz9t Рік тому +12

    要解決法官跟檢查官負量過重的狀態,其實還有一個方法,就是累犯的罪犯就要確實判重一點,並且不得假釋關久一點,大部分的犯罪都來自於特定少數人
    警察分局的偵查隊人員跟檢查官一樣,每人身上同時都掛近百件案件在偵辦,常常看到前科已經快10頁A4紙的重罪犯,還在監獄外戕害社會治安,看了真的很難過

    • @Design-Enjoyment-Happiness
      @Design-Enjoyment-Happiness Рік тому +1

      中肯

    • @jkomin137
      @jkomin137 Рік тому +1

      結果監獄就爆了

    • @user-cc5pk8fz9t
      @user-cc5pk8fz9t Рік тому +4

      罪犯在監獄外也是要佔取台灣的生活空間ㄚ,把監獄的空間變大就好,如果無法變大就讓他們擠,他們是去受刑的,不要搞得像是外役監一樣,現行法制還讓一堆受刑人過年過節都可以回家,根本超爽
      我們在外面工作的要命 ,罪犯在裡面爽的要命,我們還要繳稅養他們,這根本不合理

    • @user-Lawraven
      @user-Lawraven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假釋權就被把持在行政權手上,那種有政治利益的權限怎麼可能會給司法權,再怎樣講也只能說說而已,政府繼續這樣下去本來就做不到

  • @jaserlee
    @jaserlee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我表哥一直都在台北和士林當檢察官最後轉任法官退休,跟律師說的一樣,但是他不會跟我說裡面的競爭和職場黑暗面,只能說在裡面正義感太強不適合。

  • @user-uw4jz8lr3e
    @user-uw4jz8lr3e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能者過勞,廢者恆閒」說得真好!
    但說實在的,這種狀況遍布在生活上的各個角落,
    小至學校分組報告,大至各類工作領域,幾乎都是這樣,
    你只能祈禱,你的主管有看到你的付出,並提高工作待遇,
    不然長久下來,心態不平衡,最後不是離職就是過勞,身體健康賠光光,
    才會有近年來,「安靜離職」變成了一種選擇或對抗方式。

  • @yuhsu5281
    @yuhsu5281 10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謝謝!

  • @skBrick1585
    @skBrick1585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同理,也請多多關注警察的案件量
    能進地檢署的案件幾乎都是刑案
    但同時間警察還有一堆非案件的雜項案件要跑
    地檢署案件都這麼爆肝了
    第一線警察單位真的是不比地檢輕鬆

  • @user-eq2vi3bn2p
    @user-eq2vi3bn2p Рік тому +15

    說穿了就是人不夠才有的問題!
    正確解法就是增加足夠的人力才對!

    • @adamalston7829
      @adamalston782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沒錯 國家不要整天亂撒錢 卻沒辦法提升司法品質

    • @youletmecrazy
      @youletmecrazy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請你安靜,我們政府有更具前瞻性的工作要花錢

  • @user-le6sy7hb1t
    @user-le6sy7hb1t Рік тому +2

    要讓犯罪率下降的最好方法,就是人們再回到愛的狀態

  • @Wind_Li
    @Wind_Li Рік тому +1

    辛苦了~

  • @clear.galaxy
    @clear.galaxy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希望有更多臺灣菁英成為檢察官或法官,
    台灣司法正義才能申張和永續!
    在專制獨裁的國家,人民是沒有機會成為檢察官和法官的,人民的銀行存款是政府的!好好珍惜台灣的民主~
    台灣司法改革真的需要很多菁英恆誠堅在工作崗位上,運用智仁勇去突破困境,台灣司法才有光明的未來!

  • @shiouming
    @shiouming Рік тому +31

    9:15 “能者過勞,廢者恆閒” 其實很多領域及組織都是這個樣子。純屬個人觀察,出現這種情況的組織,其領導人和管理者通常都有一些共同的特質

    • @lemoncc2139
      @lemoncc213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通常會說:以合為貴,人和很重要

    • @user-qn3mo6ew6y
      @user-qn3mo6ew6y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奇怪 說人手不夠 卻只錄取2% 錄取個10%不就好了

  • @hsinlingchang5201
    @hsinlingchang5201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很棒❤

  • @jangjack1161
    @jangjack1161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司法改革發展,是一條長路,
    當然犠牲,是推動改格的動力
    感謝大家的無私奉獻

  • @rodger9602
    @rodger9602 Рік тому +17

    官僚濃厚的體系我相信都會這樣...
    長官多數有"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別人子女死不完" "'的心態
    然後
    這多數之中
    又有一部份人
    喜歡把體系或機關
    當作是貫徹自己升官意志的工具
    而不是要求下屬去好好做本質該做的事情
    做什麼亮點 爭取媒體曝光 過度催促 介入承辦人承辦案件等等
    一個這樣 兩個這樣 三個這樣
    一個走了 下一個不會改掉上一個留下的東西而是增加自己要的
    下一個走了下下一個來一樣
    惡性循環
    本質工作就再多了
    然後又花一大堆時間甚至大部分時間
    在完成長官的"個人夢想"
    然後能者多勞 過勞的勞 懂裝死的人爽爽過
    長官跟體系根本不敢把你打丁
    難怪大家都想要躺平阿.....

  • @yangjian0809
    @yangjian0809 Рік тому +3

    推介紹影片!檢察體系看來藏有太多勞逸不均的情形,也難怪有所謂的檢察官出走潮!

  • @user-lg2nm2wo9h
    @user-lg2nm2wo9h Рік тому +19

    應該是減少濫訴的情況,有些訟棍很愛亂告人,但是都不起訴處分。這中間的時間及金錢還有人力成本是很多的

  • @seedchen8949
    @seedchen894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非常好的分享,只是我認為單純檢察官與法官來評斷被告是否犯罪的這種方式,在未來仍然還是會存在非常多爭議,畢竟法官與檢察官的人生閱歷以及經驗還是很有限,國外的陪審團制度還是目前最迫切需要修正的事情,人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特別是非刑事案件

  • @SteveJian
    @SteveJian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6

    真的是很辛苦的一份工作。我不禁想到政府的打詐預算,就算沒有採買任何IT設備,只是改用來倍增檢察官的員額,那對偵辦也是極大的強心針了,可惜公務體系運作僵化,遙遙無期。

  • @user-yx5dc2fo5v
    @user-yx5dc2fo5v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最根本的問題是法律上的問題!!!要有效杜絕犯罪,就是要讓犯罪成本提高!
    如果刑罰不提高的話,起不了嚇阻的效用,加上外役監條例根本就是在幫助權貴犯,有間接抑或直接的助長犯罪之影響,就算增加人力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這就是執政黨政府及立法委員們的無能失職!😠😠

  • @user-dd3in9dy1w
    @user-dd3in9dy1w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濫訴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就是訴訟需要支付相應的保證金,但這樣的行為又會影響到弱勢族群的告訴權利

    • @nightmarelee2187
      @nightmarelee2187 10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提出弱勢證明或需訪查弱勢狀況,額外免除。但這個又需要人力和時間了……事情想做得越仔細,越需要時間和人力……

  • @kevinlan374
    @kevinlan37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謝謝 施律師詳細的解說, 確實制度多面亟待改革,
    最近已有三十幾國新聞報導的五億高中生案, 真難懂有這樣的 地檢署 和檢察官,
    可能也是 業務繁重 待遇微薄有關吧 !
    屍體 會講話 !!! 還是 檢察官 會講話 ? 還有 法官 會講話 ! ... 地政士 不用講話 !

  • @user-ps8ek3lu2p
    @user-ps8ek3lu2p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8

    勞役不均問題,覺得檢查官體系最高長官要付最大責任。
    最高長官基本責任就是讓組織正常運作。碰到勞役不均問題,本就該適時調整各同仁間的工作量。
    調整工作量一定得罪部份人士。但還是得做,也只有最高長官才有權勢來改革。

    • @sssdfg938
      @sssdfg938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上面的人可能也沒空吧

  • @OnIyfanz
    @OnIyfanz Рік тому +8

    沒辦法,台灣人民濫訴的太多了,浪費司法資源當成是應該的。

  • @user-of7he6kt3j
    @user-of7he6kt3j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之前跟同事討論所有告訴乃論之罪至派出所提告時至少收2000元提告費用,非告訴乃論價值低於1000元也需要支付提告費用,我相信案件一定比例會減少。還有近期詐欺案量特別特別多,民眾的敏感度低下,政府也無法在ATM上強制提領數時需要指紋辨識,錢就是一直被提領,量只增不可能減。

  • @YiChien1011
    @YiChien1011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辛苦了

  • @user-ls5qp3dh5n
    @user-ls5qp3dh5n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當你每天做著做不完且是沒背景的案件,當有一天你辦到有背景或會影響長官職位的案件,你辦錯就完蛋了。政治凌駕專業,官員關說司法,總統專機私煙案就是之,那個調查官被調到哪了

  • @ytt-tseng
    @ytt-tseng Рік тому +7

    之前有別的影片有請到檢察官說明現在的司法困境
    現行的偵查能量被特定類型犯罪占用太大
    或許不是司法沒做為
    或許是更上層的立委怠惰讓國家司法運作更沒有效率
    感覺是這樣

    • @aceyang957
      @aceyang957 Рік тому +1

      現在的詐欺就是,民眾太容易相信一些奇怪的人導致一些貪小便宜或是其他理由被騙更有甚者被詐騙集團利用。
      我個人認為應該要對詐騙犯+酒駕犯+煙毒 施以身體刑(鞭刑),集團型犯罪要對他們棒球隊伺候(錢討不回來,成員被打到手斷腳斷民眾也爽)關的話有辦法的人還是在裡面吃香喝辣,還不如打一打放出來工作賺錢。

  • @jefflin6007
    @jefflin6007 10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既然案件多,就多招考檢察官跟法官,這樣不僅判案品質提升,也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還有要減少濫訴!

  • @user-cg2kl8vb1l
    @user-cg2kl8vb1l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職前調查很重要

  • @finalee4794
    @finalee4794 Рік тому +52

    自己有了官司經驗後,檢察官在我心中的印象一落千丈!超級黑暗

    • @ineedyoungboy
      @ineedyoungboy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9

      我懂XD
      但這也是體制的關係,體制太差好的人留不住,想升官發財的人在體制內就會長這樣。

    • @danielho7847
      @danielho7847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2

      我也因為父親的一個車禍官司第一次見識到檢察官一副自以為是高高在上的屎樣子
      還是女生哦

    • @johnsonwu4493
      @johnsonwu4493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7

      ​@@danielho7847女生有甚麼問題嗎?
      臺灣本來就女生大於男生

    • @chang3004
      @chang300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johnsonwu4493這是在反諷嗎,我真心有點看不懂你的表達,男女都很好,沒有誰比誰好

    • @user-dg1uk6cr4l
      @user-dg1uk6cr4l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johnsonwu4493 女拳退散

  • @finalhunterrin
    @finalhunterrin Рік тому +16

    看完這部影片後實在很難想像現在訟棍怎麼越來越多,來增加司法負擔 不知道檢察官遇到訟棍會怎麼想
    像是網路上有人專告妨礙名譽,一告就是幾十人的那種

    • @kunpeng768
      @kunpeng768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雖然的訟棍現像存在,但也沒有辦法
      畢竟訴訟這也是公民的權利,總是比使用暴力私下解決好
      希望未來引入AI,可以減輕一下檢察官的工作量

    • @user-qx8yq5qj1c
      @user-qx8yq5qj1c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問題是在那幾十人是否真的有妨礙名譽? 自己愛亂講話就不用回頭指人訟棍,如果大家留言時不留火辣言論,賺不到錢訟棍就會摸摸鼻子關門大吉。 釣魚也要有魚願意上鉤,就像沒人會在游泳池釣魚。

    • @Darkzval
      @Darkzval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user-qx8yq5qj1c 近10年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案件偵查終結15萬5,168人,不起訴處分占72.3%,高於全般刑案之37.0% 資料來源法務部 101-110年統計
      10個人提告 只有3個人起訴 不是愛亂告是甚麼?

  • @user-rf9ek2dw1g
    @user-rf9ek2dw1g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學新加坡的法院二級制,重大案給法官,小案件送調解委員會,法官任期制,三年一任!待遇更高!

  • @30cm27
    @30cm27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閒者恆閒。。很確實

  • @Joseph-wl7lj
    @Joseph-wl7lj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應該要論件計酬,或至少讓偵查檢查官薪水加50%

  •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Рік тому +16

    案量多,影片裡面提到濫訴。其中最主要就是以刑逼民。
    明明就是普通的債務不履行
    偏偏就要報案說是詐欺、竊盜、或侵占
    然後檢察官依法就得受理、調查
    最後發現只是債務不履行,還得寫不起訴處分書。
    而這種無用的工作,可能佔據檢方日常工作的3成甚至更多。

    • @user-sn6tg3jo5l
      @user-sn6tg3jo5l Рік тому +3

      沒辦法 人民只知道刑法 其他法都是塑膠 六法唯一死刑不是喊假的==

    • @skBrick1585
      @skBrick1585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我還遇過民眾說他的律師叫他來告詐騙,但案件內容明明就是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
      就只是想省事又看準向警察報案不用錢

  • @howardchen4936
    @howardchen4936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一、當初是自己喜歡考進去的,怪誰?二、在嫌疑人面前一律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一點也不看,然後在這邊向社會討拍?三、制度不滿意,就推動改革啊,辭職有啥用?訴諸媒體有啥用?一群聰明人然後對外一直束手無策,成何體統?四、濫訴,案件量一直增加?不敢硬起來職權不起訴,告的人一直有甜頭吃,當然就繼續告啊,自己拿不出方法,硬不起來,怪誰?五、對社會來講,檢察官辭職只是去當另一個更賺錢的律師,這個議題有啥好讓社會關注的?

  • @jamieliu2187
    @jamieliu2187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每個職業都有他的辛苦和黑暗面,看你可以接受的程度。

  • @yunxiuji9400
    @yunxiuji9400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請問為什麼不能讓檢察官就「執行」、「公訴」、「偵查」三種業務擔任一定年限後強制輪調呢?假設大家總是都要在10年內輪一遍會不會減少所謂趨吉避凶的行為呢?或減少大家覺得職涯無望的絕望感呢?

  • @pillowlin2176
    @pillowlin2176 Рік тому +7

    一個起訴..竟然是由不同的人收集證據、分析、報告...然後連起訴及上法庭到執行的檢察官都不同一個...這樣公平嗎?能看到事情原委的全貌嗎?兩造雙方經官司前後的歷程或是改變嗎??
    每一個負責關卡的人都能了解前面的人所做的一切嗎?...全看前面關卡的"文字"來決定??而且寫的人還是書記官或是助理??...寫錯了或是寫偏了怎麼辦??...那麼忙又如何能仔細的看完並了解嗎?
    一人一拳然後打完就跑??..即使打錯了..也是下一關的人去面對??並解示甚至承受告訴人或被告的情緒??...這對告訴人及被告是公平的嗎??...且完全了解每一個告訴人或被告能有完整也公正的裁決嗎??..會不會最後成了官官相護的情況呢??
    台灣這樣的司法制度...對訴訟雙方及執法人員都是一種虐待..更可能是造成很多陋習及開後門的官場文化...真的要好好改改..也真心感受到檢察官的辛苦..但也期望他們能在忙錄的工作中保有一個人心的溫度去面對官司纏身的人..

    • @emailvincent
      @emailvincent Рік тому +4

      你講的圈內人都知道,會有這樣的安排,一定是"不得已"...你一個月十個案件..你可以專心偵察....但當你一個月一百多個案件....制度就會改成像生產線一樣...............各國的司法都有這樣的問題........這是電影電視劇不會演的....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5

      會分開,分權去處理一定有原因,如果一人同時偵查搜證,然後提起公訴並應訴。如檢察官從頭到尾都是朝被告不利的方向搜證。
      要是被告沒有律師也不懂法律,檢察官所蒐的證據皆是對被告不利自然訴訟上也是朝對被告有罪方向攻防,到時候只能靠法官去判斷,沒有一位於偵查程序以外的控訴官去二次審查所蒐集的證據,那要如何顧及對被告有利部分,刑事訴訟法第2條有課予檢察官客觀性義務,對被告有利不利要一併注意。

    • @pillowlin2176
      @pillowlin2176 Рік тому

      @@Kevin-oi9tl 了解了,謝謝解答..
      但..這好像需要建立在接手的另一檢察官真能公正並細心的積極尋找發見對被告有利的部份..而依目前檢察官手中案量如此大且都是學長姊的情況下。似乎也很難做到刑訴法第2條的規定了。而且這條要認定應該也很難,且也沒什麼罰則...必竟"官官相護"這詞一直存在台灣公部門..華人太重人情事故了,一邊是共事的學長姊、一邊是被告或告訴人。如何取捨真的讓人民很難有信心。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2

      @@pillowlin2176 這個制度如果運作好,對於整體社會公益及司法的細緻度是好事,也可避免單一檢察官權力過大,是因為公訴檢察官有的只會在那邊當機器人。
      其實也是有認真攻防的公訴檢察官,不是每一位都是躺著領錢,甚至有的司法官是律師轉任,那種的就往往很認真。是真的想做些什麼的,然後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因為國民法官的審理是採卷證不併送主義,所以審理時起訴書基本上就幾張紙,不會很詳細甚至沒有附證據,這時必須靠公訴檢察官提出證據並攻防,也沒辦法說如起訴書所載因為什麼也沒載。
      當然目前只限定某些種類案件才能用國民法官制度,但未來操作運用如更熟練,擴大適用範圍不無可能。

  • @jangjack1161
    @jangjack1161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檢察官的案件量的相對減量方式,
    就是案件事實的歸類,格式化,
    檢察官或助理,只需勾選,就可以表示調查事實或是否起訴等內容

  • @sizuoka2005
    @sizuoka2005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所以嘛~才要民眾加入司法體系~做司法改革
    讓經篩選過的熱心民眾.或讓還有熱誠的退休司法人員.律師..等等......
    參與審判.化驗.調查員替人申冤.還可以大大減輕司法人員的工作壓力

  • @wuwuisaac
    @wuwuisaac Рік тому +4

    大家的工作都差不多啦,說真的,為了能糊口的薪水,剛進社會都是要拼了命地做,只是犧牲的點不一樣。舉個例子,有長官落井下石的壓力,就代表雖然管理不見得比較好,但是至少比較有制度,很多公司連制度都沒有,做了半天也沒人看見,要不然老闆朝令夕改,因為他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辦,沒有什麼比較容易的工作,有的話,那就是賺不到什麼錢。

    • @dokidoki8225
      @dokidoki8225 Рік тому +1

      真的,私人企業更慘,真的是窮忙

  • @jessieblue5166
    @jessieblue5166 Рік тому +5

    聽起來覺得今後改革的方向大概有2個 1.提高濫訴罰則 2.對不同類別檢察官的工作內容作重新分配

    • @BeilineiB1234
      @BeilineiB1234 Рік тому +2

      3.增加人手

    • @joeliao4032
      @joeliao4032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BeilineiB1234 對啊 我看了半天網友流言 為何就沒人提議幫這些檢察官多聘請助理?當然有人會說:那增加成本 多花錢 老實說 身為納稅人 我寧願錢花在對的地方 也不甘心錢流入肥貓口袋

    • @a19911188
      @a19911188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joeliao4032可是這個本身就算是屎缺,會做的人應該對法律有相當的熱誠,當然,如何錢給到位一切應該都好說

  • @junkit6483
    @junkit6483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不只檢察官要面對濫訴問題,一般公務員也要面對濫陳情問題,整天處理陳情真的很難有時間顧好本職業務

  • @pi7789
    @pi7789 10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之前有專案 跟檢察官討論案件,另外聊到如果警察受理小案件 看能不能大事化小 像偷個50元麵包就簡單處理還一還 多少錢賠人家 不要一定要動到司法 導致檢察官案件量太多

  • @Waterbruce
    @Waterbruce Рік тому +4

    真的是這樣…不只檢察官,聽多了身邊公職朋友說,公務人員職涯多少有這種剝削情況!再延續這種免洗筷用人思維,這樣下去,國家會沒有公務人力…沒有公務人力會怎樣?不要問很恐怖…

    • @a19911188
      @a19911188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沒有人力不外乎就是公務延宕,久而久之就會變成政府失能

  • @user-gs7nz6dk1e
    @user-gs7nz6dk1e Рік тому +6

    遇過公園運動的阿北因為清潔工打掃讓他沒辦法運動就要告清潔工強制罪的,檢警處理這些廢案就飽了

  • @user-dl1gp6ji7g
    @user-dl1gp6ji7g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提高錄取率,司訓嚴格一點,應該可以最快緩解情況

  • @user-dx8lu1iz8z
    @user-dx8lu1iz8z Рік тому +1

    看完以後個人覺得...同一案的三種檢察官應該要是同一個人,這樣同時也能減輕每人背負的案量吧

  • @user-ut9en7ph4g
    @user-ut9en7ph4g Рік тому +19

    謝謝喵星律師,長見識了。
    關於你對檢察體系的評價:「能者過勞 廢者恆閒」
    我想未必如此。
    一個檢察官會廢,也是被逼出來的。
    如果一個人每廢盡心思勞力把事做完,長官就會丟別的事給他去加班…沒完沒了,他就會怠工了。
    但長官也會逼,看到他怠工就會罵得更狠…就是「廢者」的由來。
    一個工作境公差很多,而且「有功無賞 打壞要賠」,就會養出一堆廢者。
    其實,每個人都想把工作做好,不是存心想擺爛。
    但壓力一直累積,看到別人在爽他在慘…任何人都會心理不平衡。

    • @edenchen7394
      @edenchen739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出來工作,每個人都在乎工作...以前我也是這麼想,但真的...遇到了才知道,真的有人就是擺爛,曾以為溝通有用,最後只聽到...我做不到,沒辦法... 很簡單的本職工作哦!

    • @user-ut9en7ph4g
      @user-ut9en7ph4g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edenchen7394 謝謝。
      但他擺爛到這種程度,也是被逼出來的。
      問題不在"本職工作簡不簡單",
      他所糟遇的問題在於:不擺爛,就會被嫌,被罵...沒完沒了。
      所以,只能擺爛。
      當一個主管會以"超高標準要求下屬,而且又擅罰"的時候,下屬就會擺爛。
      其實,說來說去,還是管理問題。

    • @arieschiu5359
      @arieschiu535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user-ut9en7ph4g有些廢就是單純廢,不用這麼多理由。我在摸魚都是別人的問題。
      慢個10%20%大家還能體諒,如果慢了70%最好還是有些自知之明
      我職場有個前輩能力非常差,主管都不敢給他重要的事。他工作量應該我五分之一,但我工作很多嗎?不加班我還是有辦法提前幾天完成
      那前輩工作簡單又少,上班時間至少四小時以上在睡覺,然後期限一樣無法完成,給整部門分攤
      可笑的是他也和你講一樣的想法,還講給部門的人聽,真的有夠白目可悲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是能者過勞,只是我忍不住想分享一個廢物的故事

    • @user-ut9en7ph4g
      @user-ut9en7ph4g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arieschiu5359 謝謝。
      但可以具體了解一下,他是什麼情況嗎?
      「上班可以睡四個小時又能耍廢的職場」是什麼情況?他的後台又多硬可以擺爛?

    • @arieschiu5359
      @arieschiu5359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user-ut9en7ph4g 我們同事也在討論但不知道,因為他可以一直被弄走、回來、弄走、回來....目前是弄走狀態
      他自己也是說老子不缺這份工作,但也不是有錢人,機車爆胎都換二手的

  • @ann928
    @ann928 Рік тому +3

    現在說的改革都淪落成口號了 不再是動詞 真遺憾🤦

  • @jangjack1161
    @jangjack1161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其實,
    文官體系,官遼制度,是在防止犯錯的法律行政程序,
    就是要扶持做對的事,
    至於合理性,合情性,是個案上每個人的感覺認知,不一樣的,
    是非對錯,只有一個標準的

  • @mirrodustchen9836
    @mirrodustchen9836 Місяць тому

    辦案關鍵容易卡關步驟應要增加人力

  • @rikicodachi283
    @rikicodachi283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3

    影片中檢察官的情況其實普遍存在於台灣的政府機關裡面。
    只要是政府機關、國營事業,都遵循同一個架構,越上級的職位權力越廣但越小,越基層的職位權力越窄但越大。
    像影片中提的偵查檢察官,"替國家舉證"這件工作就是他的職權,很細小的職權,但是在這個職權內,就是他說了算;長官可以恐嚇威脅,但是只要沒有被調職,堅持不改的話,誰也拿他沒辦法。
    各級機關的基層也是一樣,負責的可能都是很細小的東西,但是在自己的職權內,是有絕對權力的。
    上級長官看起來很多事情都做不了,如果基層跟你對著幹,連一件公文都沒辦法起案;但是實際上這套機制保護的就是長官。
    長官因為除了施加階級壓力,沒有其他看的到的權力,因此往往出事情的時候,只要負最輕的行政責任,大不了調職記過就完事;但是基層執行的人因為被授予了直接權力,所以往往需要負刑事責任,除了被究責記過,還要坐牢判刑留案底,甚至丟掉工作都不在少數。
    "授權"這個名詞,把上級機關與長官的責任撇得很乾淨,但是往往也變成官越大做的事情越少,越基層越要日理萬機;導致長官每天都在交際應酬,印章也丟給秘書去蓋例行公文,基層同仁卻每天加班到瘋掉,還必須要小心翼翼,不要掉到陷阱丟了飯碗要賠錢還要揹黑鍋。
    這已經不是"司法改革"的問題了,這是牽扯到行政體系整體架構的問題,真的要改起來差不多就是把中華民國憲法整本拿去燒掉,重新寫一本,重新確立分權制度,重新起新的民意機關、行政機關組織的程度,可以說真的做成的話,不是"改革"而是"革命推翻前朝"的程度了。

  • @user-eo6tx8fm1u
    @user-eo6tx8fm1u Рік тому +3

    我是希望這政府在受理報案方面增加一些先行程序像是某些特定犯罪要報案(像是財務糾紛)能先提出法律咨詢的證明,不然什麼都來報就是通通排隊去等檢察官(這樣子對檢察官本身也是一種浪費),現在就是受理後的偵察行為,明明就是有偵察隊(當然偵察隊也面臨人手不足的困境及神經病般的公文處理),不然照很多地方的習慣是『誰受理誰偵辦』,請問誰不吃案?那明明有督察體系怎麼都不管這塊?民眾有困難需要幫助沒問題,但是一想到萬一受理要一個人(沒錯~很多(但不是全部)受理後就是由受理人員一個人偵辦)處理試問~誰受的了(行政警察有沒有本身自己要作的事要作?當然有~)?最後還是想和施律說一下~警察是有很多種~請盡量不要用通稱警察來帶過....像是受理是由行政警察,偵辦是偵察隊中的偵查佐(刑事警察)~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1

      額 我想是因為偵查主體是檢察官,偵查程序的主導者。可以控制警察活動合法性,至於各種類警察幾乎皆為偵查輔助機關,協助、輔助偵查工作。
      刑事訴訟法 第229條1項規定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同法 第230條1項規定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同法 第 第 231 條 1項規定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基本上檢察官在刑事偵查程序可以指揮監督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連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皆可)蠻多,索性才概稱警察。當然真的實務上第一線多勞煩這些偵查輔助機關(都快從輔助變AD、JG、MID、TOP了),但我國不採雙偵查主體,學者也在罵但是沒用。就是偵查輔助機關要看偵查主體臉色(231-1退案審查權)。

    • @user-rh4ps1yg7d
      @user-rh4ps1yg7d Рік тому +1

      確定ㄋㄟ
      某些地區的行政警察兼交通警察兼刑事警察再接長官包過來的一堆工程

    • @user-eo6tx8fm1u
      @user-eo6tx8fm1u Рік тому +1

      @@user-rh4ps1yg7d 對…小弟就這種的…督察體系就好像瞎了一樣…

    • @user-pz3gb9hx6b
      @user-pz3gb9hx6b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 @user-bz8er4yp5j
    @user-bz8er4yp5j Рік тому +2

    歡迎來X北,需要新鮮的肝,地獄般的案量等著各位唷~
    院方案件都已經多到炸,可以想像檢方那邊案件有多誇張....哀

  • @Candychen-dk8ne
    @Candychen-dk8ne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大家都辛苦了

  • @dophone3695
    @dophone3695 Рік тому +3

    這哪有什麼?
    個人曾因一件交通事故,有行車紀錄器完整對其說明過程...
    當時,檢察官也"似乎"認同個人的說明...
    但是...檢察官還是起訴了....
    最扯的是....算了....都是過去了!

  • @Vayy
    @Vayy Рік тому +44

    原來政府的「司法改革」都在唱高調,多年來連基本的工作量公平分配、以合理的制度擋下濫告都做不到😤

    •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Рік тому +11

      講得很簡單。但怎麼擋? 憲法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直接禁止特定人訴訟不可行。
      那罰款?有啊,前兩年有修法了。
      但不好意思,你罰鍰別人可以不繳,然後還得法院再開個強制執行,且前提是對方名下有財產才有辦法。
      有幾個個案就是被裁罰但根本不怕的。
      幾個個案聽起來還好。但那些人,每人都製造上千,甚至有人破萬的案件。

    • @user-jt6go7vu7o
      @user-jt6go7vu7o Рік тому +10

      嘴砲最簡單,訴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要怎麼去限制?也因為涉及基本權,法院更不敢隨便認定濫訴裁罰。另外人力很難調整的部分原因是人口的移動,像桃園臺中這些人口快速移入的都市,根本來不及調整,因為法官法原則上非經本人同意不可以任意為地區調動,只能用員額增減的方式慢慢調整。
      這些人口移入的法院負荷都重到不行了,前線的地檢署更慘,這不是什麼簡單的工作分配問題,是被諸多現實條件所困。沒有人不想變好,但也不要以為司改有那麼好做。

    • @Vayy
      @Vayy Рік тому +1

      @@user-jt6go7vu7o 沒人說這是簡單的事,但可怕的是改革多年,看不到改善。

    • @Kevin-oi9tl
      @Kevin-oi9tl Рік тому

      要控制濫訴,如果民事1審推強制律師代理及訴訟費用調整還有機會多少控制。
      刑事就比較難,但我覺得在單一偵查主體的制度下,太多事情交給檢察官決定自然就會造成工作增加。
      當然是因為信司法賴檢察官有一定程度上的法學素養,但能不能多少訓練一下偵查輔助機關讓他們也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律專業,然後分擔檢察官的一些工作。

    • @anm4477
      @anm4477 Рік тому

      ​@@user-jt6go7vu7o
      改變的鬼啊
      是根本無法改變

  • @jaimepu7964
    @jaimepu796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法律界還是很講學歷階級的,從哪畢業,或是是法官轉任律師,這些條件都會讓影響律師能接到多好的案子,而且律師還需要具備一定業務能力,而不能只會法律上的能力
    而檢察官或法官,說真的如果是一個領域的頂尖階層的工作(尤其是金字塔頂端中的末段班),基本上都是這樣吧,而其他部分像公訴執行偵察檢察官的工作量問題,說真的所有公務員都有類似問題,而且公務員退休金制度現在還更差。
    如果你覺得花了大力氣考上檢察官就應該躺著爽領,工作輕鬆錢又多,那才奇怪吧。
    司法官的養成,等於是一個菁英養成過程,司訓二年領半薪卻只要認真學習,這意思就是你是一個成年人,但你對這個社會0貢獻這個社會還要花錢養你,只因為你是個人才,主因是希望你未來可以對社會做出更多貢獻。這整個過程才是司法官最大的問題,以美國來說,一個律師、檢察官、法官的養成並沒有額外支出什麼社會資源,而台灣,既用社會資源養成了這些人,這些人又有人會抱怨錢少事多,而且這個司法案件量的問題還沒辦法解決,這種菁英養成的經營策略早就應該被廢除掉了。

  • @user-im7vd5rp1r
    @user-im7vd5rp1r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了解業界黑暗面後,夢想被現實狠狠的擊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