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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制度早該廢除了
本來就該廢除那是警察的責任政府的責任然後要民眾當線民搞對立自己的工作不做,要人民幫忙做還要害人被打
說起來和我前公司很像
這檢舉制度真是危害人心。要盡快廢除
天怒人怨.天不收.遲早有人收
檢舉制度不應該取銷,人民有監察政府,蘇大媽是個人行為,不可混談
蘇大媽最多的問題不在於濫用檢舉制度,而是在她很會利用故意挑釁但卻又合法的方式激起人的負面情緒跟她吵,今天如果檢舉制度沒了,她還是一天到晚招惹人家,為的就是讓人跟她互告,那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像她這種人就是靠著司法制度獲利的,解決之道應該是把她的名聲傳開,讓大家都學會遇到這種人如何自保。
新
褫奪公權啊
拖出去斬了比較快
她是沒碰過混黑道的...
他這種被送入獄 只是剛剛好
當然要廢除有些人無要去工作靠檢舉案件過日子。
錯!錯!錯!檢舉交通違規沒有檢舉獎金,檢舉魔人不是靠檢舉交通違規過日子,毫無收益!
檢舉制度不該廢
檢舉不應該有錢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檢舉獎金!絕對沒有,不信?你把你的車開到馬路上並排停車,自己拿出照像機對並排車拍照,車前方一張(有清曦的車牌和道路標線),車後方一張(同前述),車側方一張,所在位置的門牌一張,每張照片上都要有日期和時間,登網市府警察局官網具名檢舉,檔案上繳後你會收到市警局的電郵,告訴你「成案」了。7天內你會收到市警局的電郵,告訴你「舉發」了。你再等10年都不會收到檢舉獎金!
原本就該廢 除了酒駕 危險駕駛
制度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用這制度亂搞的人
認同!
中懇。真的應該引以為鑒,還有很多臺灣的法律是有很多漏洞!!
加一
能夠讓人亂搞的制度 表示出問題了
挾怨報復的事情太多,不如廢掉
根本不該有所謂檢舉達人的存在,為了賺檢舉獎金,這些以檢舉他人為正職的人無所不用其及,甚至以逼車造成他人的違規,等於變相鼓勵民眾從事檢舉職業
心有同感,可恨
目前檢舉是沒有獎金的
@@avoli3284是的,檢舉交通違規完全沒有收益,這是我的親身經驗!
@@avoli3284我證明,檢舉交通違規,確實沒有獎金可領!
讓台灣人對立的政策從沒停過
本該廢除檢舉制度,不是執法單位憑甚麼
如果是不實的檢舉,應該用誣告來法辦
沒告,哪來誣告==
檢舉不實,就核實後認定無效,浪費資源。誣告是另一個層級的問題,兩個不能混為一談。
頂多多設立一個不實舉發違點超過三次1個月內不得檢舉再犯永久取消檢舉資格連帶家屬親友都會受影響畢竟這個很容易被冒用
民法跟刑法搞清楚再來發言吧 丟人現眼
@@weicheng6162 是刑法跟行政法吧😒
殺人放火有罪也廢除
我覺得這在精神和心理有很嚴重的病了關了再放一樣舊病復發 仍然四處節外生枝 惹事生非
一個蘇大媽濫訴導致檢舉制度遭人非議現在不能檢舉了 衍生更多違規事件 造成的傷亡算她的蘇大媽罪大惡極
根本問題不改,檢舉制度只會誕生一個抓耙子的社會。
一定要廢。
讚啦!為民除害。
處處結怨結惡緣,將自己福報慢慢耗掉了
有問題的是檢舉人,贊成如果是檢舉非事實,要檢舉人賠償被檢舉人的請假損失,這樣才能有效制止,只要自己本身不違法,不怕別人檢舉的。
這種機制表示這個國家太閒了
絕對要廢除檢舉惡制度
通緝1小時就抓到案, 可見警方有多恨!檢舉制度其實不用取消,重點在要限縮在一定範圍並取消獎金制度, 再加上開出行政處分的公務員要做有擔當的裁量,不是一味的開罰!
我認為獎金制度還是可以存在,例個人檢舉件數達到一定數量(如200件),而獎金已滿如一萬元,後續檢舉就無獎勵。
@@王順鋒-z3t 這樣仍然會利用這個來營利,借人頭不就好了!
@@yifanlai7773 偽造文書的罪責也很重。
@@allenlin1918 什麼偽造文書? 看不太懂你想表達什麼!
順著你的借人頭的議題。
檢舉達人只要抓到不用客氣直接抓下來狠狠的人修裡
局長:等一下要抓一名累犯慣竊警察:沒問題,肅竊組出動局長:剛剛接到通報,有一個毒品通緝犯出現了警察:毒品查緝中心同仁會搞定局長:剛法院偵查庭通知,要我們去提蘇大媽……警察:蘇大媽!?事不宜遲,全局同仁立刻出動!
檢察官A:蘇大媽沒出現檢察官B:通知戶籍地派出所提人吧,這訟棍終於可以撈起來了
哈…,就像是:你們誰想報仇的,人在那邊前去抓人。
厲害,她讓警察薯薯。。。
是全省警察出動 比媽祖出巡還紅
她手只要稍微縮一下就直接開槍
這種檢舉真的實在煩,兩天前就被檢舉 唉
當然要廢啊!罰就要執法人員來檢舉才行也能服!
檢調也曾為了獎金而栽贓,更甚於民眾,獎金先領走了,結果被告因證據不足不處分!太極門案就是顯例,獎金是不是追回媒體也沒有報導過。
標準的劣幣遂良幣!
最近看警察很少在抓違規,都是檢舉達人的影片
檢舉制度"不廢..我們選這些立委有用嗎
蘇大媽進牢~繼續檢舉受刑人及獄警..
哈哈哈哈😂
🤣🤣🤣
受刑人可不是吃素的,監獄最痛恨這種人,敢亂檢舉他們就是有辦法搞這種人
硬要檢舉!
在裡面還檢舉,能走得出來嗎?
檢舉廢掉,台灣大亂,違規者還是會違規,現在的違規者根本沒公德心
正確!自私自利侵害他人的交通安全!
很早就該廢了,在台灣車開在路上不違規太難了,莫名奇妙就被開單一定也很不爽,有次左轉壓到中間的雙黃線被後方車輛檢舉,這樣也收到900元的罰單
請問你被拍照檢舉嗎?
@Lai Mickey 不是白癡是藉此賺錢
不要有獎金制度,只要公開表揚檢舉人,
員警A:走喔,去抓通緝犯喔員警B:蛤,先喝個咖啡再說員警A:好啦,那我先去抓蘇大媽了員警B:我像是為了喝咖啡耽誤抓通緝犯的警察嗎?出動!民眾:厚系!厚系!厚系!厚系!厚系!厚系!厚系!厚系!
員警B:A你知道嗎?恁爸忍她很久了,等一下一定要讓我給他上銬喔~最好給他機會襲警,這樣我辣椒水就可以用上了
不廢/要警察做什麼
為什麼是先處理檢舉制度 而不是處理違規= =?
看看以前的新聞,看到現在不能檢舉的違停新聞,滿滿的辛酸大家都罵檢舉達人,當不能檢舉後,現在大家又改罵違停
新聞講清楚好嗎…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環境衛生才有
帶風向咩
看一半就發現提獎金的事情去扯交通違規的檢舉,果然還是有人發現啊!新聞媒體這種行為真的不妥!
以前是有的但我忘了是哪一年改成沒有的
@@猩猩 自104年取消交通違規檢舉獎金
擺明就是帶風向要廢掉檢舉制度或是讓上位者有利可圖
檢舉達人的出現 不就是在打執法單位的臉嗎? 執法單位沒辦法執行 需要靠民眾幫你?
檢舉制度是彌補公權力不彰的時候,當然有人會濫用就是避免不了,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人人都有保障,公平正義 可以伸張。
互相檢舉超爽台灣金庫需要你們這樣的達人
法規制度有問題,讓大多數百姓容易違規違法...境而互咬對立!!就是政府的錯~整天跟人民要錢 搞選局 一點簡單的事情跟人民息息相關的事情都做不好
同意正義檢舉,不發獎金。
神奇的推演:)讓我心情舒暢一整天
民眾無權作檢舉者
不是「權力」,是「自由」。
制度當然有問題,法律條例是用來給别人作為生財功具
律師也是以法律當作生財工具阿,作為生財工具也不一定有甚麼問題,用非黑即白反而會分不清善惡,重點是如果濫用而沒有制衡的方式確實是不完整的制度。
早該廢除!不在其位,不職其政!亂象!
在路上看到了不宜不正確的行駛行為會告知提醒或教他對的方式!到處與人為善而不是損人不利己!1政府的交通教育,2考照從新制定太簡單考取了!3道路規劃更正確更嚴謹,重罰以遏止不守法的!
守法的人上路就會守法,不守法的你跟他講一百遍都沒用還可能被對方拿球棒打,還不如回家影片剪一剪檢舉
一個蘇大媽就想要廢除檢舉制度?那高速公路一天到晚出車禍怎麼不禁止人民開車算了?
獎金制度改成具名公益捐款,還能堅持到底的就是真正的為民除害。
不一定喔~除了檢舉達人,還有正義魔人,這個蘇大媽似乎還比較偏向後者了
沒有獎金
有時候不是為了獎金,是為了自我中心的正義
不要亂誤導,檢舉沒有獎金喔,超過五成的檢舉是違規停車,多數人檢舉是純粹看不慣違規人把馬路當自己家停而已
@@Orange.r 警方執法不力還要付錢去檢舉 很好笑
我家當初也不時被檢舉,害我找車位常找到晚上11'2点有時還找不到,後來找不到車位乾脆睡車上。
地窄人多矯枉過正自找麻煩業報復返
有些是狹怨報復心態!製造假正義,真社會問題!
關一百天太便宜了。應關十年以上。吃寶無代誌做,四介檢舉,有的還領檢舉獎金,堅苦別人,爽到自己。要是您北就當場共夕,太惡止了。
十年太狠了 又不是殺人
十年太狠了應該直接死刑
關太短了,關20年剛好,檢什麼舉,跟本是吃飽閒閒。
@@ccu94288569 死刑未免太很了吧!將她送養老閣養老閣是什麼,你不了解可以谷歌查詢😁😁😁
沒有獎金好嘛
警察制度要不要先廢?這樣一起廢才公平。還是要成為一個獨裁警察國家?
曾有報導說她在的現場, 在現場的民眾或警察或記者或她必有其中一方會被惹到暴怒.挑釁能力很厲害!
嘲諷技能點好點滿
該廢,要檢舉也是有危及人命在檢舉。
制度是嚴重問題,該廢除。
檢舉制度要廢除
先挑釁,再存證。釣魚執法?
檢舉制度應該改變一下除惡意或嚴重影響他人,其餘應先理性勸導,而不是直接檢舉多點善心真的很重要
以檢舉維生或為樂的人畢竟是極少數,一般人會去提出檢舉都是“已經忍耐很長一段時間了”,甚至已經跟對方規勸多次或溝通無效後“不得已”的做法。還有執法單位到場後幾乎都是先道德勸說,很少直接開單的😔。所以別再說要先理性勸導,已經給過無數次的機會了😓!有時候只有直接開單那些屢勸不聽的人才會“心不甘情不願”地被迫改善,違法是自己的問題,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別人“痛苦”上,自己不思改進還要別人有“善心”去無限期地忍受他們,這是縱容、讓他們更變本加厲!難道周圍的人就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嗎??“不要違法”才是重點!政府機關都是“依法行政”,你沒有違法也不用怕!支持處罰胡亂檢舉(無違法)的人,但是反對廢除檢舉制度!因為對於“明知故犯”的人有其存在的必要!
@@smilenow5927 你不知道很多檢舉魔人故意檢舉他人為樂嗎?久停的影響道路安全的不檢舉,一直找碴那些臨停的,而且駕駛還在旁邊買東西而已
@@勇川的驕傲 所以還是出在他們亂停車才被罰啊,只是運氣不好被人檢舉而已。我的家人不久前也接到罰單,也是被人檢舉因臨停而開罰。但是我們沒人罵檢舉人,反而叫家人不要亂停車。自己有錯被人檢舉能說什麼??當然會不爽,但自己要違法怪誰呢?能理直氣壯嗎🙄?其他違規的人沒被檢舉是他們運氣好,不是拿來當作自己“也”違法的擋箭牌。
@@smilenow5927 哦!你好棒,維護世界和平就交給你了
不管是交通和刑民事案件,都應該由專業且具備公務身份的警察來處理,尤其是交通違規,一大堆前科犯罪不良份子,來做檢舉行為,而且常見闖紅燈等違規駕駛是檢舉人,而且檢舉者用犯罪手段去遙控器控制燈號變換燈號閃黃燈一秒變成紅燈,這些犯罪份子以犯罪手段來達到賺獎金目的,且行車記錄器也應全程在燈號變化全程公布而非定點照,常懷疑用犯罪變燈號,警和民聯手犯罪圖利,否則燈號遙控檢舉犯罪人如何取得,且在法律上檢舉領獎金是違法行為,早應由大法官解釋違憲。否則百姓也可強制組織個二十人左右現場捸捕做案檢舉人並現場直播其犯罪遙控設備送地檢署,因為現行犯人人可以捸捕。.
只要檢舉被撤回,該檢舉人要被公訴"誣告"及罰重款。
有檢舉制度要警察何用?警察不管檢舉又嫌麻煩製造社會對立就你政府坐著收罰單?
古人の道德聖言、傳統智慧:平生不做虧心事⋯⋯
一早看到這種入獄新聞,真是讓人神清氣爽一整天,好溫馨的新聞。
你484違規魔人常被檢舉
@@apalamplm 你沒看過她的事蹟嗎?故意挑起事端、或是製造他人違規再檢舉、提告,這已經是心理病態等級。
@@apalamplm 有點像各大論壇的釣魚王或釣魚文 你應該有聽過也有看過才對 故意狠酸別人 落井下石 什麼話都來 讓人家受不了生氣罵你 你就可以提告 這樣就有和解金了
@@lomeoke9563 你才釣魚 你全家都釣魚
檢舉起初是為了讓這個社會變得越來越好,才有相關制度但後來變成用來斂財及報復的手段,才淪為安全工具
那些違停、丟菸蒂、吐檳榔渣汁的造成他人行車危險、環境髒亂還敢大聲嚷嚷抱怨檢舉的就是不知羞恥!
大部分的違規檢舉都沒獎金,斂財是哪段
@@theorange5337 環保檢舉
檢舉權最初的目的是讓大家能一起維護社會秩序,但卻被一些人濫用,要不就誰每檢舉一次就做次紀錄,限定每人在一段時間內有多少檢舉權,若有超標濫用,就依超標數量來接受刑罰
要先經過審核才能開單,一天多次在同一個地方同一輛車檢舉應該需要請檢舉人到案說明。
2021上半年273萬件檢舉案件,經過審核,一半沒有成立,.......有這些審核的人力金錢,又何需檢舉達人呢?別的國家沒錢沒資源可以捨短取長,但台灣是有錢有人,做最沒有效率的事!
復健診所成為了大家唯一能擊倒蘇大媽最後的希望...
應該培訓專責平衡督察公共社會生活相關政策機制的專職人員
檢舉依照法律條文開罰 請問有什麼問題?廢除檢舉 那不就等同於廢掉法律條文
可以把人得罪成這樣也是奇葩。。。
人們需要的是"智慧" 而不是"愚鈍"
從被通緝到被捉捕用時不到一小時,警方表示:我好興奮啊!我好興奮啊!
叫他企洪感
變態法律 造就變態的社會和百姓⋯
檢舉行為太超過也是違法行為 這些正義魔人沒自知
很可怕的是法規沒有要改革的趨勢!或是龜速改革!呵呵!
制度是好的,但方法不好限制每個人的檢舉次數,削減可領獎金的次數甚至直接取消獎金,這樣才不會檢舉氾濫,碰到有無法容忍的狀況才會不得已去檢舉,而不是為利己去檢舉
很多時候一個東西出發點本來是好的,但就像檢舉制度一樣,一旦被濫用也可以造成很多麻煩。我還是認為還是該保留檢舉制度,因為沒有互相約束的社會也會很恐怖。
所以等蘇大媽一直檢舉你來試試,等你試過再說出這話才有說服力
台灣如果法規與執法行動力夠的話,哪需要檢舉達人?
太好了
說實在的,沒公權力的人,卻能做有公權力的事,這不是擾民嗎!那還要警察做什麼,以後人人就整天拿手機拍照舉發就好了,還是相關單位認為如此作法,可增加國庫的收入,而讓如此風氣延續,,,現在的社會,已經亂象一堆了,何需再讓這些非常人擾民,,,
可以有檢舉制度,但不能有獎金,實在是太過份的民眾自發檢舉。
那把檢舉獎金完全廢掉不就解決全部的事情了?
一體兩面被檢舉的人,不爽制度太嚴,搞到人心不爽檢舉的人,覺得不要違規就不會被檢舉,不然一堆違反規定的人這兩者都說明了一個道理,物極必反,凡事過了就會產生怨言,中庸之道,找到平衡的點才是國家發展的核心
凡事總有特例 蘇大媽就是一個
檢舉的這個行為基本都不需要存在的,這只會促進人民有種無法包容別人的心態,遇到一點點不滿就要對方好看,人也活在處處被人放暗箭的環境裡,許多沒有檢舉制度的國家還不是過得好好的。
長官:去抓槍擊犯,沒有人有反應長官:去抓蘇大媽,員警傾巢而出
做人太失敗的最佳案例
哈哈
傾巢而出這個畫面讓我笑很久
哈哈哈,連休假員警也想立刻上班抓她
一堆特警破門攻堅直升機在上空盤旋確保能夠獲取信息警車圍堵屋外 範圍2公里內公路全面封鎖然後一位毒梟笑笑開車經過
主播好好看哦🤤🤤
如當給你方便當隨便甚至是濫用時任何制度都會變成壞制度. 屆時大家都不好受.
彰化市曉陽路也有1個檢舉魔人、太可怕了!
有的檢舉人很神經質,整天沒工作專門找機會或製作機會找碴,引起民怨,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檢舉制度可,但取消檢舉奬金,因為違停有時會造成他人的危險,且本就不能違規,就只為了自己的方便,造成他人不方便,甚至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這本就須要有人去制止!
我覺得問題在道路設計與道路法規,為何不想想,若可以守法誰要違法?是否應嚴格取締路霸,很多商家的路霸行為導致駕駛不得不違停。另外道路設計也有很大問題⋯⋯民眾違法,要警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概念很奇怪吧!
規則是普遍性的,但還是要因地制宜。規則較法律命令要寬鬆,否則就變成嚴刑峻罰。所以不是睜眼一眼,閉一眼的問題。還有交通規則的初衷是為了避免交通意外,及維持秩序。本末倒置的、錙銖必較的檢舉行為,本來就不該被鼓勵。
@@anh8971 補充一下,所謂的因'地'制宜的'地',很多都跟都市更新有關,而負責改革的部門,跟交通部門沒有直接關連,也沒有存在一個機關能夠對兩個部門調配,再加上在地'民眾'的意見跟官員的行動,造成路上很多奇怪的設計,讓人民只能從守法和安全選一個。
@@anh8971 但是你要怎麼定義 甚麼是必要的檢舉行為 甚麼是蜘蛛必叫的檢舉行為?
@@anh8971 你的話中有兩個嫌疑第一就是將事情誇張化因為政府並沒有鼓勵,是那些檢舉魔人自己雞婆第二就是挑東西講說到底交通規則就是要遵守的,就是因為的確有做錯才會被別人亂槍打鳥打到並不是躺著重槍這叫做本末倒置嗎?那明明可以只把獎金收掉卻演變成直接禁止這是不是也是本末倒置?
@@pipipa452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 只有環保違規才有喔
馬總統說過 沒做壞事 又何必怕監聽 同理 沒有違規 又何必怕檢舉?
廢除!
檢舉 跟 警察業績 都應該 廢掉 要升管自己 努力
入獄希望裡面的好好的照顧照顧😈😈😈
這個主播的口條好清楚欸!讚
不是檢舉該廢不該廢,而是要限制檢舉人的舉發限制,就以這位大媽來說先挑釁後舉發,本身檢舉人自己跟狗仔一樣自己違法還要舉發人違法。
我倒是覺得檢舉實名制沒錯 , 但檢舉人應該要繳費檢舉 , 譬如檢舉一則要繳 300元 手續費 , 檢舉成立當然也沒獎金 , 檢舉越多手續費越多才合理 , 這樣可以避免有人惡意檢舉 。
@@u488746 這輩子還沒看過"善意檢舉"的。
@@u488746 不錯的想法 被他人亂檢舉的人 要打行政訴訟都要自己花錢了 檢舉他人居然不用錢
@@u488746 檢舉要手續費?樓主講的檢舉人資質才是問題...
@@u488746 檢舉要收費應該就沒幾個人會檢舉了吧?不覺得違規的人只會更猖狂嗎?
應該儘速立法,舉凡檢舉失敗者,該罰單由檢舉人概括承受
預防檢舉魔人,應該要同一個人一個月超過10件,每一筆加收處理手續費100
處理手續費由違規的人出
沒錯看他還要不要再做,前天我也收到一張1200的罰單阿,只有繳啦
檢舉制度早該廢除了
本來就該廢除
那是警察的責任政府的責任
然後要民眾當線民搞對立
自己的工作不做,要人民幫忙做
還要害人被打
說起來和我前公司很像
這檢舉制度真是危害人心。要盡快廢除
天怒人怨.天不收.遲早有人收
檢舉制度不應該取銷,人民有監察政府,蘇大媽是個人行為,不可混談
蘇大媽最多的問題不在於濫用檢舉制度,而是在她很會利用故意挑釁但卻又合法的方式激起人的負面情緒跟她吵,
今天如果檢舉制度沒了,她還是一天到晚招惹人家,為的就是讓人跟她互告,那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像她這種人就是靠著司法制度獲利的,解決之道應該是把她的名聲傳開,讓大家都學會遇到這種人如何自保。
新
褫奪公權啊
拖出去斬了比較快
她是沒碰過混黑道的...
他這種被送入獄 只是剛剛好
當然要廢除有些人無要去工作靠檢舉案件過日子。
錯!錯!錯!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檢舉獎金,檢舉魔人不是靠檢舉交通違規過日子,毫無收益!
檢舉制度不該廢
檢舉不應該有錢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檢舉獎金!
絕對沒有,不信?
你把你的車開到馬路上並排停車,自己拿出照像機對並排車拍照,車前方一張(有清曦的車牌和道路標線),車後方一張(同前述),車側方一張,所在位置的門牌一張,每張照片上都要有日期和時間,登網市府警察局官網具名檢舉,檔案上繳後你會收到市警局的電郵,告訴你「成案」了。7天內你會收到市警局的電郵,告訴你「舉發」了。
你再等10年都不會收到檢舉獎金!
原本就該廢 除了酒駕 危險駕駛
制度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用這制度亂搞的人
認同!
中懇。
真的應該引以為鑒,還有很多臺灣的法律是有很多漏洞!!
加一
能夠讓人亂搞的制度 表示出問題了
挾怨報復的事情太多,不如廢掉
根本不該有所謂檢舉達人的存在,為了賺檢舉獎金,這些以檢舉他人為正職的人無所不用其及,甚至以逼車造成他人的違規,等於變相鼓勵民眾從事檢舉職業
心有同感,可恨
目前檢舉是沒有獎金的
@@avoli3284是的,檢舉交通違規完全沒有收益,這是我的親身經驗!
@@avoli3284我證明,檢舉交通違規,確實沒有獎金可領!
讓台灣人對立的政策從沒停過
本該廢除檢舉制度,不是執法單位憑甚麼
如果是不實的檢舉,應該用誣告來法辦
沒告,哪來誣告==
檢舉不實,就核實後認定無效,浪費資源。
誣告是另一個層級的問題,兩個不能混為一談。
頂多多設立一個不實舉發違點
超過三次1個月內不得檢舉
再犯永久取消檢舉資格
連帶家屬親友都會受影響
畢竟這個很容易被冒用
民法跟刑法搞清楚再來發言吧 丟人現眼
@@weicheng6162 是刑法跟行政法吧😒
殺人放火有罪也廢除
我覺得這在精神和心理有很嚴重的病了
關了再放一樣舊病復發 仍然四處節外生枝 惹事生非
一個蘇大媽濫訴導致檢舉制度遭人非議
現在不能檢舉了 衍生更多違規事件 造成的傷亡算她的
蘇大媽罪大惡極
根本問題不改,檢舉制度只會誕生一個抓耙子的社會。
一定要廢。
讚啦!為民除害。
處處結怨結惡緣,將自己福報慢慢耗掉了
有問題的是檢舉人,贊成如果是檢舉非事實,要檢舉人賠償被檢舉人的請假損失,這樣才能有效制止,只要自己本身不違法,不怕別人檢舉的。
這種機制表示這個國家太閒了
絕對要廢除檢舉惡制度
通緝1小時就抓到案, 可見警方有多恨!
檢舉制度其實不用取消,重點在要限縮在一定範圍並取消獎金制度, 再加上開出行政處分的公務員要做有擔當的裁量,不是一味的開罰!
我認為獎金制度還是可以存在,例個人檢舉件數達到一定數量(如200件),而獎金已滿如一萬元,後續檢舉就無獎勵。
@@王順鋒-z3t 這樣仍然會利用這個來營利,借人頭不就好了!
@@yifanlai7773 偽造文書的罪責也很重。
@@allenlin1918 什麼偽造文書? 看不太懂你想表達什麼!
順著你的借人頭的議題。
檢舉達人只要抓到不用客氣直接抓下來狠狠的人修裡
局長:等一下要抓一名累犯慣竊
警察:沒問題,肅竊組出動
局長:剛剛接到通報,有一個毒品通緝犯出現了
警察:毒品查緝中心同仁會搞定
局長:剛法院偵查庭通知,要我們去提蘇大媽……
警察:蘇大媽!?事不宜遲,全局同仁立刻出動!
檢察官A:蘇大媽沒出現
檢察官B:通知戶籍地派出所提人吧,這訟棍終於可以撈起來了
哈…,就像是:
你們誰想報仇的,人在那邊前去抓人。
厲害,她讓警察薯薯。。。
是全省警察出動
比媽祖出巡還紅
她手只要稍微縮一下就直接開槍
這種檢舉真的實在煩,兩天前就被檢舉 唉
當然要廢啊!罰就要執法人員來檢舉才行也能服!
檢調也曾為了獎金而栽贓,更甚於民眾,獎金先領走了,結果被告因證據不足不處分!
太極門案就是顯例,獎金是不是追回媒體也沒有報導過。
標準的劣幣遂良幣!
最近看警察很少在抓違規,都是檢舉達人的影片
檢舉制度"不廢..我們選這些立委有用嗎
蘇大媽進牢~繼續檢舉受刑人及獄警..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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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可不是吃素的,監獄最痛恨這種人,敢亂檢舉他們就是有辦法搞這種人
硬要檢舉!
在裡面還檢舉,
能走得出來嗎?
檢舉廢掉,台灣大亂,違規者還是會違規,現在的違規者根本沒公德心
正確!
自私自利侵害他人的交通安全!
很早就該廢了,在台灣車開在路上不違規太難了,莫名奇妙就被開單一定也很不爽,有次左轉壓到中間的雙黃線被後方車輛檢舉,這樣也收到900元的罰單
請問你被拍照檢舉嗎?
@Lai Mickey 不是白癡是藉此賺錢
不要有獎金制度,只要公開表揚檢舉人,
員警A:走喔,去抓通緝犯喔
員警B:蛤,先喝個咖啡再說
員警A:好啦,那我先去抓蘇大媽了
員警B:我像是為了喝咖啡耽誤抓通緝犯的警察嗎?出動!
民眾:厚系!厚系!厚系!厚系!厚系!厚系!厚系!厚系!
員警B:A你知道嗎?恁爸忍她很久了,等一下一定要讓我給他上銬喔~最好給他機會襲警,這樣我辣椒水就可以用上了
不廢/要警察做什麼
為什麼是先處理檢舉制度 而不是處理違規= =?
看看以前的新聞,看到現在不能檢舉的違停新聞,滿滿的辛酸
大家都罵檢舉達人,當不能檢舉後,現在大家又改罵違停
新聞講清楚好嗎…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
環境衛生才有
帶風向咩
看一半就發現提獎金的事情去扯交通違規的檢舉,果然還是有人發現啊!新聞媒體這種行為真的不妥!
以前是有的但我忘了是哪一年改成沒有的
@@猩猩 自104年取消交通違規檢舉獎金
擺明就是帶風向要廢掉檢舉制度
或是讓上位者有利可圖
檢舉達人的出現 不就是在打執法單位的臉嗎? 執法單位沒辦法執行 需要靠民眾幫你?
檢舉制度是彌補公權力不彰的時候,當然有人會濫用就是避免不了,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人人都有保障,公平正義 可以伸張。
互相檢舉超爽
台灣金庫需要你們這樣的達人
法規制度有問題,讓大多數百姓容易違規違法...境而互咬對立!!就是政府的錯~整天跟人民要錢 搞選局 一點簡單的事情跟人民息息相關的事情都做不好
同意正義檢舉,不發獎金。
神奇的推演:)
讓我心情舒暢一整天
民眾無權作檢舉者
不是「權力」,是「自由」。
制度當然有問題,法律條例是用來給别人作為生財功具
律師也是以法律當作生財工具阿,作為生財工具也不一定有甚麼問題,用非黑即白反而會分不清善惡,重點是如果濫用而沒有制衡的方式確實是不完整的制度。
早該廢除!
不在其位,不職其政!亂象!
在路上看到了不宜不正確的行駛行為會告知提醒或教他對的方式!到處與人為善而不是損人不利己!1政府的交通教育,2考照從新制定太簡單考取了!3道路規劃更正確更嚴謹,重罰以遏止不守法的!
守法的人上路就會守法,不守法的你跟他講一百遍都沒用
還可能被對方拿球棒打,還不如回家影片剪一剪檢舉
一個蘇大媽就想要廢除檢舉制度?
那高速公路一天到晚出車禍怎麼不禁止人民開車算了?
獎金制度改成具名公益捐款,還能堅持到底的就是真正的為民除害。
不一定喔~除了檢舉達人,還有正義魔人,這個蘇大媽似乎還比較偏向後者了
沒有獎金
有時候不是為了獎金,是為了自我中心的正義
不要亂誤導,檢舉沒有獎金喔,超過五成的檢舉是違規停車,多數人檢舉是純粹看不慣違規人把馬路當自己家停而已
@@Orange.r 警方執法不力還要付錢去檢舉 很好笑
我家當初也不時被檢舉,害我找車位常找到晚上11'2点有時還找不到,後來找不到車位乾脆睡車上。
地窄人多
矯枉過正
自找麻煩
業報復返
有些是狹怨報復心態!製造假正義,真社會問題!
關一百天太便宜了。應關十年以上。吃寶無代誌做,四介檢舉,有的還領檢舉獎金,堅苦別人,爽到自己。要是您北就當場共夕,太惡止了。
十年太狠了 又不是殺人
十年太狠了
應該直接死刑
關太短了,關20年剛好,檢什麼舉,跟本是吃飽閒閒。
@@ccu94288569 死刑未免太很了吧!
將她送養老閣
養老閣是什麼,你不了解可以谷歌查詢😁😁😁
沒有獎金好嘛
警察制度要不要先廢?這樣一起廢才公平。
還是要成為一個獨裁警察國家?
曾有報導說她在的現場, 在現場的民眾或警察或記者或她必有其中一方會被惹到暴怒.
挑釁能力很厲害!
嘲諷技能點好點滿
該廢,要檢舉也是有危及人命在檢舉。
制度是嚴重問題,該廢除。
檢舉制度要廢除
先挑釁,再存證。釣魚執法?
檢舉制度應該改變一下
除惡意或嚴重影響他人,其餘應先理性勸導,而不是直接檢舉
多點善心真的很重要
以檢舉維生或為樂的人畢竟是極少數,一般人會去提出檢舉都是“已經忍耐很長一段時間了”,甚至已經跟對方規勸多次或溝通無效後“不得已”的做法。還有執法單位到場後幾乎都是先道德勸說,很少直接開單的😔。所以別再說要先理性勸導,已經給過無數次的機會了😓!有時候只有直接開單那些屢勸不聽的人才會“心不甘情不願”地被迫改善,違法是自己的問題,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別人“痛苦”上,自己不思改進還要別人有“善心”去無限期地忍受他們,這是縱容、讓他們更變本加厲!難道周圍的人就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嗎??“不要違法”才是重點!政府機關都是“依法行政”,你沒有違法也不用怕!支持處罰胡亂檢舉(無違法)的人,但是反對廢除檢舉制度!因為對於“明知故犯”的人有其存在的必要!
@@smilenow5927 你不知道很多檢舉魔人故意檢舉他人為樂嗎?久停的影響道路安全的不檢舉,一直找碴那些臨停的,而且駕駛還在旁邊買東西而已
@@勇川的驕傲 所以還是出在他們亂停車才被罰啊,只是運氣不好被人檢舉而已。我的家人不久前也接到罰單,也是被人檢舉因臨停而開罰。但是我們沒人罵檢舉人,反而叫家人不要亂停車。自己有錯被人檢舉能說什麼??當然會不爽,但自己要違法怪誰呢?能理直氣壯嗎🙄?其他違規的人沒被檢舉是他們運氣好,不是拿來當作自己“也”違法的擋箭牌。
@@smilenow5927 哦!你好棒,維護世界和平就交給你了
不管是交通和刑民事案件,都應該由專業且具備公務身份的警察來處理,尤其是交通違規,一大堆前科犯罪不良份子,來做檢舉行為,而且常見闖紅燈等違規駕駛是檢舉人,而且檢舉者用犯罪手段去遙控器控制燈號變換燈號閃黃燈一秒變成紅燈,這些犯罪份子以犯罪手段來達到賺獎金目的,且行車記錄器也應全程在燈號變化全程公布而非定點照,常懷疑用犯罪變燈號,警和民聯手犯罪圖利,否則燈號遙控檢舉犯罪人如何取得,且在法律上檢舉領獎金是違法行為,早應由大法官解釋違憲。否則百姓也可強制組織個二十人左右現場捸捕做案檢舉人並現場直播其犯罪遙控設備送地檢署,因為現行犯人人可以捸捕。.
只要檢舉被撤回,該檢舉人要被公訴"誣告"及罰重款。
有檢舉制度要警察何用?警察不管檢舉又嫌麻煩
製造社會對立就你政府坐著收罰單?
古人の道德聖言、傳統智慧:平生不做虧心事⋯⋯
一早看到這種入獄新聞,真是讓人神清氣爽一整天,好溫馨的新聞。
你484違規魔人常被檢舉
@@apalamplm 你沒看過她的事蹟嗎?
故意挑起事端、或是製造他人違規再檢舉、提告,這已經是心理病態等級。
@@apalamplm 有點像各大論壇的釣魚王或釣魚文 你應該有聽過也有看過才對 故意狠酸別人 落井下石 什麼話都來 讓人家受不了生氣罵你 你就可以提告 這樣就有和解金了
@@lomeoke9563 你才釣魚 你全家都釣魚
檢舉起初是為了讓這個社會變得越來越好,才有相關制度但後來變成用來斂財及報復的手段,才淪為安全工具
那些違停、丟菸蒂、吐檳榔渣汁的造成他人行車危險、環境髒亂還敢大聲嚷嚷抱怨檢舉的就是不知羞恥!
大部分的違規檢舉都沒獎金,斂財是哪段
@@theorange5337 環保檢舉
檢舉權最初的目的是讓大家能一起維護社會秩序,但卻被一些人濫用,要不就誰每檢舉一次就做次紀錄,限定每人在一段時間內有多少檢舉權,若有超標濫用,就依超標數量來接受刑罰
要先經過審核才能開單,一天多次在同一個地方同一輛車檢舉應該需要請檢舉人到案說明。
2021上半年273萬件檢舉案件,經過審核,一半沒有成立,.......有這些審核的人力金錢,又何需檢舉達人呢?
別的國家沒錢沒資源可以捨短取長,但台灣是有錢有人,做最沒有效率的事!
復健診所成為了大家唯一能擊倒蘇大媽最後的希望...
應該培訓專責平衡督察公共社會生活相關政策機制的專職人員
檢舉依照法律條文開罰 請問有什麼問題?
廢除檢舉 那不就等同於廢掉法律條文
可以把人得罪成這樣也是奇葩。。。
人們需要的是"智慧" 而不是"愚鈍"
從被通緝到被捉捕用時不到一小時,警方表示:我好興奮啊!我好興奮啊!
叫他企洪感
變態法律 造就變態的社會和百姓⋯
檢舉行為太超過也是違法行為 這些正義魔人沒自知
很可怕的是法規沒有要改革的趨勢!或是龜速改革!呵呵!
制度是好的,但方法不好
限制每個人的檢舉次數,削減可領獎金的次數甚至直接取消獎金,這樣才不會檢舉氾濫,碰到有無法容忍的狀況才會不得已去檢舉,而不是為利己去檢舉
很多時候一個東西出發點本來是好的,但就像檢舉制度一樣,一旦被濫用也可以造成很多麻煩。
我還是認為還是該保留檢舉制度,因為沒有互相約束的社會也會很恐怖。
所以等蘇大媽一直檢舉你來試試,等你試過再說出這話才有說服力
台灣如果法規與執法行動力夠的話,哪需要檢舉達人?
太好了
說實在的,沒公權力的人,卻能做有公權力的事,這不是擾民嗎!那還要警察做什麼,以後人人就整天拿手機拍照舉發就好了,還是相關單位認為如此作法,可增加國庫的收入,而讓如此風氣延續,,,現在的社會,已經亂象一堆了,何需再讓這些非常人擾民,,,
可以有檢舉制度,但不能有獎金,實在是太過份的民眾自發檢舉。
那把檢舉獎金完全廢掉不就解決全部的事情了?
一體兩面
被檢舉的人,不爽制度太嚴,搞到人心不爽
檢舉的人,覺得不要違規就不會被檢舉,不然一堆違反規定的人
這兩者都說明了一個道理,物極必反,凡事過了就會產生怨言,中庸之道,找到平衡的點才是國家發展的核心
凡事總有特例 蘇大媽就是一個
檢舉的這個行為基本都不需要存在的,這只會促進人民有種無法包容別人的心態,遇到一點點不滿就要對方好看,人也活在處處被人放暗箭的環境裡,許多沒有檢舉制度的國家還不是過得好好的。
長官:去抓槍擊犯,沒有人有反應
長官:去抓蘇大媽,員警傾巢而出
做人太失敗的最佳案例
哈哈
傾巢而出這個畫面讓我笑很久
哈哈哈,連休假員警也想立刻上班抓她
一堆特警破門攻堅
直升機在上空盤旋確保能夠獲取信息
警車圍堵屋外 範圍2公里內公路全面封鎖
然後一位毒梟笑笑開車經過
主播好好看哦🤤🤤
如當給你方便當隨便甚至是濫用時任何制度都會變成壞制度. 屆時大家都不好受.
彰化市曉陽路也有1個檢舉魔人、太可怕了!
有的檢舉人很神經質,整天沒工作專門找機會或製作機會找碴,引起民怨,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檢舉制度可,但取消檢舉奬金,因為違停有時會造成他人的危險,且本就不能違規,就只為了自己的方便,造成他人不方便,甚至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這本就須要有人去制止!
我覺得問題在道路設計與道路法規,為何不想想,若可以守法誰要違法?是否應嚴格取締路霸,很多商家的路霸行為導致駕駛不得不違停。另外道路設計也有很大問題⋯⋯民眾違法,要警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概念很奇怪吧!
規則是普遍性的,但還是要因地制宜。
規則較法律命令要寬鬆,否則就變成嚴刑峻罰。所以不是睜眼一眼,閉一眼的問題。
還有交通規則的初衷是為了避免交通意外,及維持秩序。
本末倒置的、錙銖必較的檢舉行為,本來就不該被鼓勵。
@@anh8971 補充一下,所謂的因'地'制宜的'地',很多都跟都市更新有關,而負責改革的部門,跟交通部門沒有直接關連,也沒有存在一個機關能夠對兩個部門調配,再加上在地'民眾'的意見跟官員的行動,造成路上很多奇怪的設計,讓人民只能從守法和安全選一個。
@@anh8971 但是你要怎麼定義 甚麼是必要的檢舉行為 甚麼是蜘蛛必叫的檢舉行為?
@@anh8971
你的話中有兩個嫌疑
第一就是將事情誇張化
因為政府並沒有鼓勵,是那些檢舉魔人自己雞婆
第二就是挑東西講
說到底交通規則就是要遵守的,就是因為的確有做錯才會被別人亂槍打鳥打到
並不是躺著重槍這叫做本末倒置嗎?
那明明可以只把獎金收掉卻演變成直接禁止
這是不是也是本末倒置?
@@pipipa452 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 只有環保違規才有喔
馬總統說過 沒做壞事 又何必怕監聽 同理 沒有違規 又何必怕檢舉?
廢除!
檢舉 跟 警察業績 都應該 廢掉 要升管自己 努力
入獄希望裡面的好好的照顧照顧😈😈😈
這個主播的口條好清楚欸!讚
不是檢舉該廢不該廢,而是要限制檢舉人的舉發限制,就以這位大媽來說先挑釁後舉發,本身檢舉人自己跟狗仔一樣自己違法還要舉發人違法。
我倒是覺得檢舉實名制沒錯 , 但檢舉人應該要繳費檢舉 , 譬如檢舉一則要繳 300元 手續費 , 檢舉成立當然也沒獎金 , 檢舉越多手續費越多才合理 , 這樣可以避免有人惡意檢舉 。
@@u488746 這輩子還沒看過"善意檢舉"的。
@@u488746 不錯的想法 被他人亂檢舉的人 要打行政訴訟都要自己花錢了 檢舉他人居然不用錢
@@u488746 檢舉要手續費?樓主講的檢舉人資質才是問題...
@@u488746 檢舉要收費應該就沒幾個人會檢舉了吧?不覺得違規的人只會更猖狂嗎?
應該儘速立法,舉凡檢舉失敗者,該罰單由檢舉人概括承受
預防檢舉魔人,應該要同一個人一個月超過10件,每一筆加收處理手續費100
處理手續費由違規的人出
沒錯看他還要不要再做,前天我也收到一張1200的罰單阿,只有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