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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附上身分證影本的理由如果只是告訴大家要加嚴的話我不會那麼反對,也認為可以討論, 但他們要拿幽靈連署來當理由很明顯是文不對題, 現行制度在中選會進行清點時本來就可以抓到了, 根本不會被納入計算, 只是會增加行政成本, 可以從檢討查核效率的制度開始, 附上身分證根本就是文不對題的理由, 再加上增加影本個資洩漏的風險跟被秋後算帳的問題, 明明就有很多更好的方式來討論
你連署時不也在洩漏個資,我是看不懂手寫不怕,怕身分證影本的邏輯,是怎麼被洗出來的,很純
談一下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最後不是按照翁曉玲的版本通過的,而是全部依照民眾黨當天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也就是在此之前,根本沒有人知道條文的內容,形同國會擴權法案中「最高機密版」的翻版。翁版跟民眾黨版有何不同?其實換湯不換藥,只是民眾黨版條文寫得更複雜、Bug更多而已。翁版其實就是簡單粗暴地達成目的,民眾黨修正動議版則是在那邊裝,好像考慮很多要素,而且捨棄了爭議很大的「法定總額」與「現有總額」的爭議,但是實際上效果可說是一模一樣。最後通過的版本,雖然不是用法定總額作為定足數,但卻將合憲判決與違憲判決應適用的評議及同意門檻分開,合憲判決維持原門檻,但違憲判決則加嚴門檻要求參與人數應大於10人且同意人數應大於9人。換句話說,只要一個人就能否決違憲判決。這形同立法權自肥條款,也就是創設出法律將「原則合憲、例外才能被宣告違憲」的狀態,只有在極高門檻下才能被宣告違憲。這個設計,是為了避免「癱瘓憲法法庭」的批評,所以只在違憲門檻上動手腳。也就是,在人數未達10人時,憲法法庭確實還能做判決,但只能做合憲判決,要不然就是不受理裁定。只能宣告合憲或案件不受理,但這跟癱瘓有什麼不同?但他們就能去騙藍白粉說「憲法法庭沒有癱瘓」、「仍然正常運作」、「還是可以作成判決」,就只說這一半,沒說的另一半是「不能作成違憲判決」,把宣告違憲的功能廢掉,留下只能宣告合憲背書的功能,這算哪門子的司法違憲審查?民眾黨的修正,也就是最後通過個版本,其實充滿更多惡意,用刻意的包裝想要去規避罵名,但做的其實根本就是一樣的事。但信不信,黃一半一定會跟小草們說上面那一半。
國蔥的87憲訴法。如果15人補滿,8人說違憲,7人說合憲,會如何?答案,卡住,不進不退。8人違憲無效,蔥版要9人才算數。7人合憲無效,因為15人過半合憲門檻是8人。國蔥的87憲訴🤮
這次新修法,能被罷掉的大概除了像是韓國瑜那樣天怒人怨加上高雄原本政治光譜的優勢之外,大概只有議員會被罷免了。因為選舉時,議員都需要跟各個候選人搶票、分票,而且一區可以選出好幾位議員,但罷免就是整個選區集中關注一位議員。以王浩宇來看,當時他拿到一萬六千票當選議員,罷免時則有八萬四千票同意罷免;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黃捷2022選議員時獲得該區最高票,甚至是高雄市最高票,但黃捷也才拿到該區17%的票而已。所以新制保護了縣市長和立委,但對議員罷免則無影響。
35:53這段罷免投票日我有相關的經驗,韓國瑜罷免投票那天是我的大學畢業典禮,因為我是系所畢業生代表我們家選擇參加典禮沒有去投票。如果那天是全國的投票日學校不可能安排那天畢業典禮/校慶/考試,公司也不會安排聚餐/員工旅遊。所以我同意罷免的投票率難比擬選舉這點選舉日人們不需為行使公民權犧牲薪水/工作/重要活動是很重要的
2013年有個自稱法律學者說「罷免要付身分證,最直接的影響是容易造成"我理念支持,但要我不願意提供我的資料";讓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路更加困難」現在看起來 這句話 和 那位學者 就是個笑話,對吧
因為他要捧柯文哲懶趴就這麼簡單說要附身份證是柯文哲說的我是覺得用抄寫發證種類跟時間會好很多那個要仿其實身分證影本也可以仿了真的要弄影印那個錢要誰出?最後只能是有錢的政黨就辦罷免沒錢的就沒辦法實際上就是藍綠對決加長版如果說可以電子化或公費支出、或者連署可以去公家機關做那問題就可以解決但沒有任何配套實在蠻糟的這對民眾黨本身就沒有什麼好處不知道柯文哲到底在想什麼
(需要法白回答就抖內)法白的各位好:想要詢問,不管是之前的國會擴權法案或是這次通過的財劃等三法,都出現了一二讀未確實討論、三讀又臨時拿不同的版本上來通過的狀況,請問這件事是合法的嗎
國民黨只有對付台灣政敵才很勇敢,對老共或黨內的大咖,就是小弟一個!
身分證影本的問題,如果加上有詐騙疑慮的話,根本無法於一般民運團體去推動。
我會覺得可以將罷免案聯署給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作登記,然後由區公所認證本人意願和身分證,這樣雖然會增加區公所業務,但本來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就有系統可以直接驗證,再加上是政府機關,因此可以很有效的杜絕被詐騙的問題
名冊也有個資,詐騙歸詐騙,不用混為一談!
@@張譽瀚-q7w 如果被罷免者是縣市長,區公所的立場就很尷尬,不太可行
@@rogerchiao所以身份證影本不會被詐騙利用的意思嗎?
@@AshLaboratory被罷免者是市長時,地方負責的工作人員就是市府的了,韓國瑜和謝國樑時都是如此。
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條文解釋所謂的「意圖」,在刑法學上並非指「處罰思想」,而是指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行為的目的」。我在想是否能去申告花蓮王犯內亂罪,其意圖明顯,且已有行為,屬於公訴罪,這樣會法院受理請檢察官去調查嗎?其4月復北京與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把手言歡,之後帶團修訂一系列足以癱瘓國家機關的法律,意圖使他國侵犯我國時,我國無力招架,符合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所定法律則意圖變更國憲制度。故予以申告。
10:20以前憲訴法在制定,必須「跨院會」協調,得訂立憲訴法。現在的立法院,可否直接略過司法院,擅自訂立人事數量?如果此行為被接受?那立法院可否修正規定~總統維安只能一個人?行政院只能一個公務員上班,處理全國事務?某某區的駐防軍隊只能一個人?如果以上都覺得「不能且愚蠢」,那「今日立法院」沒做跨院會協調,就擅自規定其他院會的人事數量,是否窒礙難行?因為人事權?人事數量權?這不是立法院該管的。結語:這屆的藍白立委,是不是特別喜歡違憲,制定奇怪的法律,用這粗製濫造的立法品質,回應投給他們的選民?
請問在看到黃國蔥當天的訕笑的表情以及整個民眾黨的確團進團出的結果後您們還覺得應該和白營談嗎???這些人您們談得下去???又如果真的要談誰去談呢??
打電話僅適用於非優勢選區。我們基隆的林沛祥,打去好聲好氣抗議為什麼可以就這麼看著陳玉珍穿鋼頭鞋踹人,然後接電話的人聽得出來,就是把你的電話放在一旁給你講爽,讓你自己掛掉電話。
會覺得附影本有被詐騙集團利用的疑慮不就代表台灣的詐騙猖獗那應該積極解決詐騙的問題而不是反對連署程序加嚴就像治安不好不解決治安的問題而是叫人民晚上不要出門
法白要怎麼批評國民黨都ok,因為國民黨就是爛但對於民眾黨和黃國昌,就選罷法的部分,黃國昌不只一次公開說過選罷法的修法,民眾黨只同意聯署附身分證影本避免幽靈聯署其他國民黨提的門檻加嚴條款,民眾黨都是反對,且明確表示過若投票會投反對票,不是不投票或是退席保送國民黨提案,是會投下反對票但法白卻還是把黃國昌跟國民黨掛勾在一起罵我相信法白對於法律的見解是很專業的但政治的部分,尤其是對於民眾黨/黃國昌的評論就像是吃了上一階資訊來源(也許是民進黨中央廚房或其他綠營側翼)產出的廚餘經消化後再排泄給下一階的聽眾/支持者吃若聽眾/支持者對這些資訊信以為真,再分享散播出去這樣的結構就只能說是一串政論人形蜈蚣
但事實上現在黃國昌的立場就是只為自身利益在謀權,與國民黨合謀不是嗎?
事實上黃國昌就是戴上權力的魔戒,竟然跟著國民黨,曾經口口聲聲說要消滅國民黨的人如今幫國民黨?團進團出,一些嚴重議題裝死團出不投票=默默支持國民黨法案通過嗎?
你看完大法官表決還這樣認為?我只能說跟你講什麼道理都沒用了 繼續傻吧其他人記者會上的解釋 大致都是對於參選人的法律知識不足這點來反對,老柯賤 喔 她一路罵民進党 買賴 罵政府 誰投開除???????????這不是自身利益是啥😅
要說黃國昌現在在做的事是為自身利益,這我不反對,從政要推動的事情一定是符合自身利益的事,誰會沒事去推動損害自身利益的事但認為黃國昌在與國民黨合謀就顯得訊息來源太同溫層了上週立院表決的法案,選罷法民眾黨有明確表態,只有贊成聯署附身分證影本,其他國民黨的提案民眾黨會反對憲訴法民眾黨的版本也跟國民黨不一樣,最後通過的版本比較接近民眾黨的版本財劃法民眾黨的版本影響幅度沒比國民黨劇烈,最後國民黨修正的版本也向民眾黨版本靠攏與其說黃國昌在與國民黨合謀,我倒覺得民眾黨的存在能同時牽制藍綠兩黨,把他們從兩個極端拉向比較中庸的位置若沒有民眾黨,藍綠只會各自走向極端更加的撕裂國家
@ 反對有提反對票讓法案退回重新討論? 0還是送出去了,別再欺騙自己了
更新真的太快,日更可能都跟不上,辛苦了🥺🥺
@@augur4349 三讀通過不是結束,還要確認議事錄(隔週二)、送總統及行政院、提出覆議案(10日內、通常是週四)、表決覆議案、確認議事錄(隔週二)、送總統及行政院
最後拉攏黃珊珊的問題是,黃珊珊不能答應啊,被傳出來他不要小草票了嗎?
他可能很難選,怕的是被開除立委位置就沒了
對一半,把小草洗回中間選民就好。當了一年的小藍8,肯定有小草是不滿的。如果想落實選前講的「3黨不過半,國家會更好」。那就該適當與綠的合作,證明自己可理性支持法案況且,這次委員33派的數量最多,如果跟璧如派合流,黨主席幾乎穩的。
聽到最後我好像知道黃國昌要什麼了,他可能是要民進黨跟他低頭。他也不在意後面有沒有得選,就是要逼民進黨現在低頭。
黃國昌與柯文哲一樣是巨嬰,是恐怖情人,要不到就要毀了你
所以法白真心覺得協商有可能有效?當一個心理滿是心眼的算計的人,怎麼可能會有協商成功的可能???
如果附證件為了是防止造假,那應該正面也足已,健保卡駕照自然人憑證不也是可以。
其實明定連署要在任滿一年才能展開,這根本是一個無效的立法。依照現行的罷免流程,提議人必須在公職人員任滿一年才能提議罷免,選委會函告連署人名冊格式後開始連署,因此未滿一年的連署書內容也只是推測,真正提議後就是展開聯繫當初連署人前來填寫新的連署書。因此,真的想要罷免的團體,又要規避連署一詞,只要改成罷免意願書,不用附上身分證影本,一年後提議後再作上述相同的動作,同樣可以繞過這條新增加的規定,總不可能新修正的規定,可以限制人民不得在任滿一年前宣傳想要罷免的言論自由吧?
立法院又不是第一次修理大法官,上次還砍大法官薪水!
立院根本不該介入其他院會的人事,外行指導內行,只是添亂。
巧芯、正皓這世代原本好像有一點希望,最後還是一個被同化,一個(被)離開黨kmt 的組成底層邏輯就不是福國利民的目的,不管怎麼世代更替,應該都是沒有用的吧就他們提的法案內容跟他們論述其實是枉然,醉翁之意不在酒那群人擺明就是要以報復民進黨、合流共產黨為目的在政壇搗亂,阻止台灣順利發展進步以這前提來看,目前他們做的這些事完全合理與他們爭論抗爭意義只在於累積民氣,作為民主陣營最後反擊的武器而已
家愷評論徐900的錯誤行為,被黨內霸凌到閉關一個月。羅廷偉想正常投票,被黨紀處分,罰金5萬。Kmt正常嗎?能正常嗎?
我有打去柯志恩的服務處,一開始也跟珞亦一樣很溫和,想跟他們好好溝通,但完全完全就被尻洗,讓我整個火牙起來,所以當我聽到貴志問珞亦打完電話心情有好一點嗎?我直接說沒有😂
民進黨連自己的財劃法提案版本都不提好了啦自己在野就要修自己在朝就不修現在打臉以前的自己嗎
總統院際協調權 _權力分立的民主基礎上,總統並不是以往封建時期的皇帝,行政權並不能凌駕於其他四權之上,五院院長也可以自己拒絕參加調解。 總統調解沒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我覺得是個態度吧就像現在民進黨的覆議,大家都知道沒啥用但還是要用
我本來也覺得葉元之無害。但,在國會擴權的時候,葉元之在推這些法案,依然是不遺餘力,在立院開了多少次直播。 才讓我理解,即便是像這樣的綜藝咖,依然是在發揮它的影響力。一個上節目比立法認真的「立委」,為何不乾脆直接送他去當綜藝咖就好? 我們的立委人數不足,早已無法負荷更多有品質的法案,根本不該留著這樣的廢物。有更多比他更適任的人。 更何況,他是最好被罷免的區域。
頭香
我覺得選罷法還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地方依照現行規定,提案罷免方可以募款;被罷免方卻不能募款雙方的武器上看起來是有點不對等可惜藍白沒有想討論,只想直接沒收罷免權
不過被罷免方例如是市長不就有市政資源,這樣武器也不對等。
還是銀行裙帶,不用擔心謝公子沒錢。兩年關照的工程,呵呵
我星期四、五兩天都有去到立法院,但其實我並不擔心三部法律實施下去的後果,因為畢竟臺灣是個民主憲政國家,要阻止三法的手段也一大堆,有條文依條文、沒條文依憲政慣例、沒憲政慣例依民主法治國和權力分立之法理,還有德國、日本、英國、美國等非常多國家可以參考,但我希望在各種同等有效手段中,找出一個對社會及司法侵害相對較小者。政黨違憲解散案一定可行,但侵害非常強烈;朝野溝通侵害雖小,但卻未必能有同等效果,謹列出各種手段對社會及司法的侵害:覆議:僅能延後時間,可要求白營表態,難以使法案失效法規範違憲審查:(大法官人數未達憲訴新法門檻)可以使法案失效,難在02/01前完成罷免可能延後,司法不受到信任;(大法官人數達憲訴新法門檻)可使法案失效,難在02/01前完成罷免可能延後,憲訴新法門檻受到肯認事前違憲審查:可使法案失效,有違憲疑慮綠營提不信任案:(藍或白支持)倒閣解散回歸民意,因選制可能仍然朝小野大(以票多立委少最棘手);(藍白均反對)僅象徵藍白無不信任行政當局,問題無法解決單獨拒絕公布法律:有違憲疑慮,需藍營(或藍白共同)提釋憲而受憲訴新法門檻阻擋政黨違憲解散案:(判決政黨違憲)終局解決問題,綠營獨大,社會激烈衝突,人民不信任司法;(判決政黨合憲)問題無法解決,藍白獲得聲勢
綠營獨大,或比白藍獨大相對好
簡介錯了吧民眾黨團支持罷免連署加嚴,反對提高罷免門檻
加嚴不就是變相提高門檻嗎,民眾黨在講什麼。
@@SSS-sd1cf 以他們要改法條來說,連署加嚴是提供身分證的部分,提高罷免門檻是同意罷免人數須大於當選票數的部分
如果加嚴不算提高門檻的話,那考試錄取分數不變但是要你附的資料變多、手續變繁複那也不算提高門檻了。
很棒的論述 民進黨的側翼
@@LeonCyclone實務經驗要5年以上,多益要950分,學歷最低碩士。我錄取分數依然沒變,但是資格要加上前面幾項。
我大概可以理解民進黨或是所謂的律師當政治人物是怎麼在思考民主政治的了,心中只有法律跟輸贏,無所不用其極將“我覺得”很可怕的事情擋下來,難怪民進黨發言人說,有部分人覺得戒嚴是一種手段,是啊,最終極的阻擋手段;話說回來,我也認為應該要多討論,可是現在為什麼有機會討論,不就是國民黨強推嗎,被民進黨在委員會一直鬧你們會拿出來講?民主是很緩慢推進,今天法案過了,下次選贏修回來就好了,是有多可怕?又亡國感了嗎,沒那麼嚴重吧,今天國民黨民眾黨耍白痴,自然下次選不贏啊,也許像貴智一樣好好的開心的出國去玩,才是更好的民主素養吧。
對中國威脅毫無意識的人,無可救藥了啦
談內政時就強調中國威脅,dpp的普世價值:公平誠可貴,正義價更高,若中國有威脅,兩者皆可拋。
不能這麼說,選罷法暫且不說,憲訴法照它們現在這樣亂改下去,有可能幾乎很難做出違憲判決(就算只有10位大法官也要9位同意才能判違憲,等於少數綁架多數),要知道憲法法庭95%是在處理民間案件的,它們為了自己不想被判違憲,卻侵害到非常多人的權益,民進黨即使是全面執政時也沒搞過這種亂搞憲法法庭的事情。
@@philfoden8890 牠不是毫無意識 最近有很多這種留言看起來很中立 但都是中共網軍帳號 是中共用來分化台灣人用的 我們都知道嚴重不嚴重,因為香港當時就是這樣溫水煮青蛙個幾年就沒了,對國民黨這種天天往中國跑的不能綏靖與短視台灣人需要長期這不停地告訴國民黨,你的法案修的有爭議 與 爭議點在哪,而不是下次再換掉牠就好 誰知道你一放鬆牠會幹出甚麼破事。
民主想相信對方理性,但當有奇怪徵兆時,如果默默看著4年過去,天曉得還會怎麼改。你以為4年還能正常投票?明年優先輾過陸配入籍滿半年可拿身份證,(這數字隨喜😂)其依親屬有居住事實達一年可拿身份證。(這數字隨喜😂)好唷。2026你看看可以灌多少中國新住民的投票。2028,可以增加多少中國新住民的票。你能保證藍白不會這樣修法嗎?還有不在籍投票,台商可在中國核可地點的投票箱投票?
哈哈!過的都是民眾黨的版本!氣死你!
超0
如果過的都是民眾黨的版本,那黃珊珊是在不滿什麼?民眾黨甚至還直接離席呢。
@ 選罷法連署加嚴民眾黨版本,憲訴法民眾黨版本,財劃法是國民黨版中最接近民眾黨版通過,投票輸了就認,投完了就走了不然要聽民進黨在那裡廢話嗎?
民眾黨版本過了,還是廢了憲法法庭,不知道到底有什麼好高興的😅
@@Aidolu2411 廢了嗎?跟死刑一致決比起來還好而已!
請問你們為什麼要叫法白,怎麼不叫法綠就好?😂
因為他們叫法律白話文阿,你是剛好轉台看到喔?
法律白話文也可以簡稱法綠啊😂
選罷法附上身分證影本的理由如果只是告訴大家要加嚴的話我不會那麼反對,也認為可以討論,
但他們要拿幽靈連署來當理由很明顯是文不對題, 現行制度在中選會進行清點時本來就可以抓到了,
根本不會被納入計算, 只是會增加行政成本, 可以從檢討查核效率的制度開始, 附上身分證根本就是文不對題的理由,
再加上增加影本個資洩漏的風險跟被秋後算帳的問題, 明明就有很多更好的方式來討論
你連署時不也在洩漏個資,我是看不懂手寫不怕,怕身分證影本的邏輯,是怎麼被洗出來的,很純
談一下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最後不是按照翁曉玲的版本通過的,而是全部依照民眾黨當天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也就是在此之前,根本沒有人知道條文的內容,形同國會擴權法案中「最高機密版」的翻版。
翁版跟民眾黨版有何不同?其實換湯不換藥,只是民眾黨版條文寫得更複雜、Bug更多而已。翁版其實就是簡單粗暴地達成目的,民眾黨修正動議版則是在那邊裝,好像考慮很多要素,而且捨棄了爭議很大的「法定總額」與「現有總額」的爭議,但是實際上效果可說是一模一樣。
最後通過的版本,雖然不是用法定總額作為定足數,但卻將合憲判決與違憲判決應適用的評議及同意門檻分開,合憲判決維持原門檻,但違憲判決則加嚴門檻要求參與人數應大於10人且同意人數應大於9人。換句話說,只要一個人就能否決違憲判決。這形同立法權自肥條款,也就是創設出法律將「原則合憲、例外才能被宣告違憲」的狀態,只有在極高門檻下才能被宣告違憲。
這個設計,是為了避免「癱瘓憲法法庭」的批評,所以只在違憲門檻上動手腳。也就是,在人數未達10人時,憲法法庭確實還能做判決,但只能做合憲判決,要不然就是不受理裁定。只能宣告合憲或案件不受理,但這跟癱瘓有什麼不同?但他們就能去騙藍白粉說「憲法法庭沒有癱瘓」、「仍然正常運作」、「還是可以作成判決」,就只說這一半,沒說的另一半是「不能作成違憲判決」,把宣告違憲的功能廢掉,留下只能宣告合憲背書的功能,這算哪門子的司法違憲審查?
民眾黨的修正,也就是最後通過個版本,其實充滿更多惡意,用刻意的包裝想要去規避罵名,但做的其實根本就是一樣的事。但信不信,黃一半一定會跟小草們說上面那一半。
國蔥的87憲訴法。
如果15人補滿,8人說違憲,7人說合憲,會如何?
答案,卡住,不進不退。
8人違憲無效,蔥版要9人才算數。
7人合憲無效,因為15人過半合憲門檻是8人。
國蔥的87憲訴🤮
這次新修法,能被罷掉的大概除了像是韓國瑜那樣天怒人怨加上高雄原本政治光譜的優勢之外,大概只有議員會被罷免了。因為選舉時,議員都需要跟各個候選人搶票、分票,而且一區可以選出好幾位議員,但罷免就是整個選區集中關注一位議員。以王浩宇來看,當時他拿到一萬六千票當選議員,罷免時則有八萬四千票同意罷免;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黃捷2022選議員時獲得該區最高票,甚至是高雄市最高票,但黃捷也才拿到該區17%的票而已。
所以新制保護了縣市長和立委,但對議員罷免則無影響。
35:53這段罷免投票日我有相關的經驗,韓國瑜罷免投票那天是我的大學畢業典禮,因為我是系所畢業生代表我們家選擇參加典禮沒有去投票。如果那天是全國的投票日學校不可能安排那天畢業典禮/校慶/考試,公司也不會安排聚餐/員工旅遊。
所以我同意罷免的投票率難比擬選舉這點
選舉日人們不需為行使公民權犧牲薪水/工作/重要活動是很重要的
2013年有個自稱法律學者說
「罷免要付身分證,最直接的影響是容易造成"我理念支持,但要我不願意提供我的資料";讓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路更加困難」
現在看起來 這句話 和 那位學者 就是個笑話,對吧
因為他要捧柯文哲懶趴
就這麼簡單
說要附身份證是柯文哲說的
我是覺得用抄寫發證種類跟時間會好很多
那個要仿其實身分證影本也可以仿了
真的要弄影印
那個錢要誰出?
最後只能是有錢的政黨就辦罷免
沒錢的就沒辦法
實際上就是藍綠對決加長版
如果說可以電子化或公費支出、或者連署可以去公家機關做
那問題就可以解決
但沒有任何配套實在蠻糟的
這對民眾黨本身就沒有什麼好處
不知道柯文哲到底在想什麼
(需要法白回答就抖內)
法白的各位好:
想要詢問,不管是之前的國會擴權法案或是這次通過的財劃等三法,都出現了一二讀未確實討論、三讀又臨時拿不同的版本上來通過的狀況,請問這件事是合法的嗎
國民黨只有對付台灣政敵才很勇敢,對老共或黨內的大咖,就是小弟一個!
身分證影本的問題,如果加上有詐騙疑慮的話,根本無法於一般民運團體去推動。
我會覺得可以將罷免案聯署給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作登記,然後由區公所認證本人意願和身分證,這樣雖然會增加區公所業務,但本來區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就有系統可以直接驗證,再加上是政府機關,因此可以很有效的杜絕被詐騙的問題
名冊也有個資,詐騙歸詐騙,不用混為一談!
@@張譽瀚-q7w 如果被罷免者是縣市長,區公所的立場就很尷尬,不太可行
@@rogerchiao所以身份證影本不會被詐騙利用的意思嗎?
@@AshLaboratory被罷免者是市長時,地方負責的工作人員就是市府的了,韓國瑜和謝國樑時都是如此。
中華民國刑法》第100條(內亂罪)規定。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條文解釋
所謂的「意圖」,在刑法學上並非指「處罰思想」,而是指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行為的目的」。
我在想是否能去申告花蓮王犯內亂罪,其意圖明顯,且已有行為,屬於公訴罪,這樣會法院受理請檢察官去調查嗎?
其4月復北京與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把手言歡,之後帶團修訂一系列足以癱瘓國家機關的法律,意圖使他國侵犯我國時,我國無力招架,符合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所定法律則意圖變更國憲制度。故予以申告。
10:20
以前憲訴法在制定,必須「跨院會」協調,得訂立憲訴法。
現在的立法院,可否直接略過司法院,擅自訂立人事數量?
如果此行為被接受?
那立法院可否修正規定~
總統維安只能一個人?
行政院只能一個公務員上班,處理全國事務?
某某區的駐防軍隊只能一個人?
如果以上都覺得「不能且愚蠢」,那「今日立法院」沒做跨院會協調,就擅自規定其他院會的人事數量,是否窒礙難行?
因為人事權?人事數量權?
這不是立法院該管的。
結語:這屆的藍白立委,是不是特別喜歡違憲,制定奇怪的法律,用這粗製濫造的立法品質,回應投給他們的選民?
請問
在看到黃國蔥當天的訕笑的表情
以及整個民眾黨的確團進團出的結果後
您們還覺得應該和白營談嗎???
這些人您們談得下去???
又如果真的要談
誰去談呢??
打電話僅適用於非優勢選區。
我們基隆的林沛祥,打去好聲好氣抗議為什麼可以就這麼看著陳玉珍穿鋼頭鞋踹人,然後接電話的人聽得出來,就是把你的電話放在一旁給你講爽,讓你自己掛掉電話。
會覺得附影本有被詐騙集團利用的疑慮
不就代表台灣的詐騙猖獗
那應該積極解決詐騙的問題
而不是反對連署程序加嚴
就像治安不好不解決治安的問題而是叫人民晚上不要出門
法白要怎麼批評國民黨都ok,因為國民黨就是爛
但對於民眾黨和黃國昌,就選罷法的部分,
黃國昌不只一次公開說過選罷法的修法,民眾黨只同意聯署附身分證影本避免幽靈聯署
其他國民黨提的門檻加嚴條款,民眾黨都是反對,且明確表示過若投票會投反對票,
不是不投票或是退席保送國民黨提案,是會投下反對票
但法白卻還是把黃國昌跟國民黨掛勾在一起罵
我相信法白對於法律的見解是很專業的
但政治的部分,尤其是對於民眾黨/黃國昌的評論
就像是吃了上一階資訊來源(也許是民進黨中央廚房或其他綠營側翼)產出的廚餘
經消化後再排泄給下一階的聽眾/支持者吃
若聽眾/支持者對這些資訊信以為真,再分享散播出去
這樣的結構就只能說是一串政論人形蜈蚣
但事實上現在黃國昌的立場就是只為自身利益在謀權,與國民黨合謀不是嗎?
事實上黃國昌就是戴上權力的魔戒,竟然跟著國民黨,曾經口口聲聲說要消滅國民黨的人如今幫國民黨?
團進團出,一些嚴重議題裝死團出不投票=默默支持國民黨法案通過嗎?
你看完大法官表決還這樣認為?
我只能說跟你講什麼道理都沒用了 繼續傻吧
其他人記者會上的解釋 大致都是對於參選人的法律知識不足這點來反對,老柯賤 喔 她一路罵民進党 買賴 罵政府 誰投開除???????????
這不是自身利益是啥😅
要說黃國昌現在在做的事是為自身利益,這我不反對,從政要推動的事情一定是符合自身利益的事,誰會沒事去推動損害自身利益的事
但認為黃國昌在與國民黨合謀就顯得訊息來源太同溫層了
上週立院表決的法案,選罷法民眾黨有明確表態,只有贊成聯署附身分證影本,其他國民黨的提案民眾黨會反對
憲訴法民眾黨的版本也跟國民黨不一樣,最後通過的版本比較接近民眾黨的版本
財劃法民眾黨的版本影響幅度沒比國民黨劇烈,最後國民黨修正的版本也向民眾黨版本靠攏
與其說黃國昌在與國民黨合謀,我倒覺得民眾黨的存在能同時牽制藍綠兩黨,把他們從兩個極端拉向比較中庸的位置
若沒有民眾黨,藍綠只會各自走向極端更加的撕裂國家
@ 反對有提反對票讓法案退回重新討論? 0
還是送出去了,別再欺騙自己了
更新真的太快,日更可能都跟不上,辛苦了🥺🥺
@@augur4349 三讀通過不是結束,還要確認議事錄(隔週二)、送總統及行政院、提出覆議案(10日內、通常是週四)、表決覆議案、確認議事錄(隔週二)、送總統及行政院
最後拉攏黃珊珊的問題是,黃珊珊不能答應啊,被傳出來他不要小草票了嗎?
他可能很難選,怕的是被開除立委位置就沒了
對一半,把小草洗回中間選民就好。
當了一年的小藍8,肯定有小草是不滿的。
如果想落實選前講的「3黨不過半,國家會更好」。
那就該適當與綠的合作,證明自己可理性支持法案
況且,這次委員33派的數量最多,如果跟璧如派合流,
黨主席幾乎穩的。
聽到最後我好像知道黃國昌要什麼了,他可能是要民進黨跟他低頭。
他也不在意後面有沒有得選,就是要逼民進黨現在低頭。
黃國昌與柯文哲一樣是巨嬰,是恐怖情人,要不到就要毀了你
所以法白真心覺得協商有可能有效?當一個心理滿是心眼的算計的人,怎麼可能會有協商成功的可能???
如果附證件為了是防止造假,那應該正面也足已,健保卡駕照自然人憑證不也是可以。
其實明定連署要在任滿一年才能展開,這根本是一個無效的立法。依照現行的罷免流程,提議人必須在公職人員任滿一年才能提議罷免,選委會函告連署人名冊格式後開始連署,因此未滿一年的連署書內容也只是推測,真正提議後就是展開聯繫當初連署人前來填寫新的連署書。
因此,真的想要罷免的團體,又要規避連署一詞,只要改成罷免意願書,不用附上身分證影本,一年後提議後再作上述相同的動作,同樣可以繞過這條新增加的規定,總不可能新修正的規定,可以限制人民不得在任滿一年前宣傳想要罷免的言論自由吧?
立法院又不是第一次修理大法官,上次還砍大法官薪水!
立院根本不該介入其他院會的人事,
外行指導內行,只是添亂。
巧芯、正皓這世代原本好像有一點希望,最後還是一個被同化,一個(被)離開黨
kmt 的組成底層邏輯就不是福國利民的目的,不管怎麼世代更替,應該都是沒有用的吧
就他們提的法案內容跟他們論述其實是枉然,醉翁之意不在酒
那群人擺明就是要以報復民進黨、合流共產黨為目的在政壇搗亂,阻止台灣順利發展進步
以這前提來看,目前他們做的這些事完全合理
與他們爭論抗爭意義只在於累積民氣,作為民主陣營最後反擊的武器而已
家愷評論徐900的錯誤行為,被黨內霸凌到閉關一個月。
羅廷偉想正常投票,被黨紀處分,罰金5萬。
Kmt正常嗎?能正常嗎?
我有打去柯志恩的服務處,一開始也跟珞亦一樣很溫和,想跟他們好好溝通,但完全完全就被尻洗,讓我整個火牙起來,所以當我聽到貴志問珞亦打完電話心情有好一點嗎?我直接說沒有😂
民進黨連自己的財劃法提案版本都不提
好了啦
自己在野就要修
自己在朝就不修
現在打臉以前的自己嗎
總統院際協調權 _權力分立的民主基礎上,總統並不是以往封建時期的皇帝,行政權並不能凌駕於其他四權之上,五院院長也可以自己拒絕參加調解。 總統調解沒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我覺得是個態度吧就像現在民進黨的覆議,大家都知道沒啥用但還是要用
我本來也覺得葉元之無害。
但,在國會擴權的時候,葉元之在推這些法案,依然是不遺餘力,在立院開了多少次直播。 才讓我理解,即便是像這樣的綜藝咖,依然是在發揮它的影響力。
一個上節目比立法認真的「立委」,為何不乾脆直接送他去當綜藝咖就好? 我們的立委人數不足,早已無法負荷更多有品質的法案,根本不該留著這樣的廢物。
有更多比他更適任的人。 更何況,他是最好被罷免的區域。
頭香
我覺得選罷法還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地方
依照現行規定,提案罷免方可以募款;被罷免方卻不能募款
雙方的武器上看起來是有點不對等
可惜藍白沒有想討論,只想直接沒收罷免權
不過被罷免方例如是市長不就有市政資源,這樣武器也不對等。
還是銀行裙帶,不用擔心謝公子沒錢。兩年關照的工程,呵呵
我星期四、五兩天都有去到立法院,但其實我並不擔心三部法律實施下去的後果,因為畢竟臺灣是個民主憲政國家,要阻止三法的手段也一大堆,有條文依條文、沒條文依憲政慣例、沒憲政慣例依民主法治國和權力分立之法理,還有德國、日本、英國、美國等非常多國家可以參考,但我希望在各種同等有效手段中,找出一個對社會及司法侵害相對較小者。政黨違憲解散案一定可行,但侵害非常強烈;朝野溝通侵害雖小,但卻未必能有同等效果,謹列出各種手段對社會及司法的侵害:
覆議:僅能延後時間,可要求白營表態,難以使法案失效
法規範違憲審查:(大法官人數未達憲訴新法門檻)可以使法案失效,難在02/01前完成罷免可能延後,司法不受到信任;(大法官人數達憲訴新法門檻)可使法案失效,難在02/01前完成罷免可能延後,憲訴新法門檻受到肯認
事前違憲審查:可使法案失效,有違憲疑慮
綠營提不信任案:(藍或白支持)倒閣解散回歸民意,因選制可能仍然朝小野大(以票多立委少最棘手);(藍白均反對)僅象徵藍白無不信任行政當局,問題無法解決
單獨拒絕公布法律:有違憲疑慮,需藍營(或藍白共同)提釋憲而受憲訴新法門檻阻擋
政黨違憲解散案:(判決政黨違憲)終局解決問題,綠營獨大,社會激烈衝突,人民不信任司法;(判決政黨合憲)問題無法解決,藍白獲得聲勢
綠營獨大,或比白藍獨大相對好
簡介錯了吧
民眾黨團支持罷免連署加嚴,反對提高罷免門檻
加嚴不就是變相提高門檻嗎,民眾黨在講什麼。
@@SSS-sd1cf 以他們要改法條來說,連署加嚴是提供身分證的部分,提高罷免門檻是同意罷免人數須大於當選票數的部分
如果加嚴不算提高門檻的話,那考試錄取分數不變但是要你附的資料變多、手續變繁複那也不算提高門檻了。
很棒的論述 民進黨的側翼
@@LeonCyclone實務經驗要5年以上,多益要950分,學歷最低碩士。
我錄取分數依然沒變,但是資格要加上前面幾項。
我大概可以理解民進黨或是所謂的律師當政治人物是怎麼在思考民主政治的了,心中只有法律跟輸贏,無所不用其極將“我覺得”很可怕的事情擋下來,難怪民進黨發言人說,有部分人覺得戒嚴是一種手段,是啊,最終極的阻擋手段;話說回來,我也認為應該要多討論,可是現在為什麼有機會討論,不就是國民黨強推嗎,被民進黨在委員會一直鬧你們會拿出來講?民主是很緩慢推進,今天法案過了,下次選贏修回來就好了,是有多可怕?又亡國感了嗎,沒那麼嚴重吧,今天國民黨民眾黨耍白痴,自然下次選不贏啊,也許像貴智一樣好好的開心的出國去玩,才是更好的民主素養吧。
對中國威脅毫無意識的人,無可救藥了啦
談內政時就強調中國威脅,
dpp的普世價值:公平誠可貴,正義價更高,若中國有威脅,兩者皆可拋。
不能這麼說,選罷法暫且不說,憲訴法照它們現在這樣亂改下去,有可能幾乎很難做出違憲判決(就算只有10位大法官也要9位同意才能判違憲,等於少數綁架多數),要知道憲法法庭95%是在處理民間案件的,它們為了自己不想被判違憲,卻侵害到非常多人的權益,民進黨即使是全面執政時也沒搞過這種亂搞憲法法庭的事情。
@@philfoden8890 牠不是毫無意識 最近有很多這種留言看起來很中立 但都是中共網軍帳號 是中共用來分化台灣人用的
我們都知道嚴重不嚴重,因為香港當時就是這樣溫水煮青蛙個幾年就沒了,對國民黨這種天天往中國跑的不能綏靖與短視
台灣人需要長期這不停地告訴國民黨,你的法案修的有爭議 與 爭議點在哪,而不是下次再換掉牠就好 誰知道你一放鬆牠會幹出甚麼破事。
民主想相信對方理性,但當有奇怪徵兆時,如果默默看著4年過去,天曉得還會怎麼改。
你以為4年還能正常投票?
明年優先輾過陸配入籍滿半年可拿身份證,(這數字隨喜😂)
其依親屬有居住事實達一年可拿身份證。(這數字隨喜😂)
好唷。2026你看看可以灌多少中國新住民的投票。
2028,可以增加多少中國新住民的票。
你能保證藍白不會這樣修法嗎?
還有不在籍投票,台商可在中國核可地點的投票箱投票?
哈哈!過的都是民眾黨的版本!氣死你!
超0
如果過的都是民眾黨的版本,那黃珊珊是在不滿什麼?民眾黨甚至還直接離席呢。
@ 選罷法連署加嚴民眾黨版本,憲訴法民眾黨版本,財劃法是國民黨版中最接近民眾黨版通過,投票輸了就認,投完了就走了不然要聽民進黨在那裡廢話嗎?
民眾黨版本過了,還是廢了憲法法庭,不知道到底有什麼好高興的😅
@@Aidolu2411 廢了嗎?跟死刑一致決比起來還好而已!
請問你們為什麼要叫法白,怎麼不叫法綠就好?😂
因為他們叫法律白話文阿,你是剛好轉台看到喔?
法律白話文也可以簡稱法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