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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未依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規範取證的話,或當事人有一方有警界或政界的背景的話,警察的取證都會有偏差不公平,鑑定會說的在多,法官在公證都會不準確。
感同深受
我領教過你説的,是真的!
我遇到的是假車禍,警察筆錄、現場圖、初判表都造假。鑑定,覆議也鑑定不出有造假,最後是申請還原監視影片(影片也剪輯過)才平反。
我們機車在對面停很久,要過對面巷子,只是轉動機車龍頭,對方就好像沒看到我們在那裡停了很久,莫名其妙被對方很快的撞到手腳骨折,還被判七成責任,都還沒騎就被判七成,鑑定會根本毫無專業性,只是按照過去的車禍去判定現在的車禍,起碼被判6:4還比較有良心
請問現埸圖及被撞之第一現場多沒有很祥细的說清楚車禍的始,未,那鑑定,大多以原始筆錄為鑑定,而鑑定現場只問一句話後~就叫你回去,這公平嗎!初判表公正嗎,有存在的意義嗎?
我的案子是我省道直行,對方未分向的單線道直行發生碰撞。我看本影片照警政署顧問的建議,鑑定前一週先替鑑定委員準備資料承辦人有幫我收也幫我掃描,並提示我相關法規。但也講明即使先送委員也不會看,案件那麼多,時間還沒到,看了也沒印象。當然對方也可能準備一疊資料,雙方資料不是小說,是無趣的爭論資料,會不會看大家心裡有把尺。我上午鑑定,猜題資料、當天準備重點資料,通通沒出現在螢幕上,有的只有舊資料跟無關的舊照片。我也多次向委員提及我是幹線道路權,今天有帶資料,委員說相關法規他們都有。下午我找承辦人,告知我主張失敗,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我在路權判定輸了。判定結果是:我省道路權為支線,市區道路單車道速限30為幹線。(網友關鍵字可查提及"主要道路"的兩部法令用詞定義、設計規範主要公路用詞定義)1.我附最高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最高道路主管機關(營建署)對幹線道定義給我的函釋。2.附地政局的土地資料,證實路口管轄單位為公路用地3.附公路法對省道的用詞定義(法律位階)4.市府養工處(道路主管機關)、中壢工務段(公路管轄機關)證實我是省道且路權未切割為巷道。我也問了承辦省道是法定主幹道,附上資料還會被判定支線?答案是車鑑只是提供意見,並無法律效果,鑑定會上委員最大,他們的意見無關法律。我蠻感嘆難怪車鑑的結果也常被覆議推翻。承辦人跟我說,我附的資料委員都沒看,即使我送覆議也不保證會看,全台灣的官員都是這樣。我跟對造的保險業務聊,他多次經驗也是委員不會看我們準備的資料。我的建議是:資料極精簡就好,關鍵不是法規、而是如何說服委員
請問:初判表寫的跟事實不符,申請鑑定也沒機會翻盤嗎?我的初判表跟事實不符,這無法主張嗎?準備的資料是指現場圖跟照片嗎?還是?
幹支道區分不是以哪條路大就是幹道,這點其實滿多人誤解
這樣憑什麼收鑑定費3000?肥缺
只能依監視器畫面。
鑑定會根本也沒有公正性,因為沒去現場測量騎車者的速度跟煞車距離時間。只是依照警方畫的圖去判斷!
我也這麼覺得 草草了事
去開鑑定會跟菜市場沒兩樣,五分鐘叫你回家,這樣開完幾十場再來討論,是有什麼價值。最後還不是看路權跟現場圖來判,請問要是有高低地形因素,現場平面圖會公平嗎?對方騎上坡上來超速,煞車不當自己打滑,我說我看不到下坡的對車,還被委員嗆這不是理由,我不禮讓他直行,害他煞車自摔。我看到就煞車停住讓他,距離至少還有十五公尺遠,自己超速煞車不當自摔滑到我車頭輕碰,就因為我剛好車頭已經左轉45度就判我不禮讓,難道我還要輾過去嗎?我想請問委員不禮讓的不定義到底在哪裡?要是對向車距離路口五百公尺,我還要讓嗎?還是怎樣才算讓?只要沒出事都算讓?有出事都算不讓?我們都彼此看不見對方,怎麼讓?視野過短不是理由什麼是理由?車鑒會也沒像影片中幫對方測速,只說沒證據他超速,路口影片不是證據什麼是證據?影片都當場播給你看了,對方說沒超速你們就信了,這樣的開會品質何必要開?
那來路權?明明停在慢車道中間,居然依有保險公司對方說法,寫臨停路邊而有另問保險公司基本這應他方權責,為何警察這樣判斷
@earnd Mt 沒有喔,因為沒有明顯煞車痕完全就是依照平面圖跟影像來審核責任,連用影像時間距離來推算時速都沒有。明明就有一套可以切出1/16秒的系統不用,真的很他媽混。簡單說就是怕事,第一審7/3,覆議就5/5,然後結案了事,最後就是各半,不要再議。想要再精確就是要送大學鑑定報告,一份三萬起到五萬而且通常都會跟車賤會的結果大相逕庭XD。問題就是當下路面也不是視野良好之平面,我看到對向來車出現在路口我就煞停了,他距離我至少有十五公尺(四個車道以上),自己速度過快,煞車過度導致滑行跌倒我也很無言。判決覆議最後就是同為肇事責任主因,就是一半一半。我就是沒有直行到左轉向的路中轉向,提前轉向佔據車道且不禮讓直行來車。對方就是操作機車煞車不當對啦,最好每輛車都是開到路中才轉向,公車最好可以這樣開轉彎過去,法官只回我一句公車沒肇事阿!結論就是,沒肇事,都沒事有肇事,照圖照條文走誰的位置吃虧誰倒楣還要被易科罰金,淦
@earnd Mt 影片是街口錄影機,我本身那台車沒裝行錄影片警察無法提供現已經進入民事賠償階段,刑事部分我認因為檢察官就一句話用遍各種案件”難道你覺得你連百分之一的責任都沒有嗎?”我他媽還能說啥?淦,司法就是這麼賤受傷最大,沒受傷最倒楣百分之一責任卻要被判刑過失傷害罰錢,這不是搶錢是啥?對方不接受和解硬要讓我有刑責也是我的責任就是了,更何況我方責任還可能小於對造方(雖然目前是各半)算了,刑事罰錢了事民事再來慢慢跟對方玩下去一審再審慢慢玩 我時間非常彈性且成本低廉您的建議我會跟民事法庭提出意見,車賤會覆議的結論我還是不滿意,需要更嚴謹的數據來佐證雙方肇責。我雖然乍看是佔據來車路線一半沒錯,但我是因為禮讓靜止停下在路中,且我相信對方也會依照交通規則在合法速限內30行駛且有足夠判定是否閃避之能力行為不然路上騎車隨便找一台汽車違停衝上去撞,不就賠不完了。
@earnd Mt 是阿!我是四十天 罰就罰吧!過失致死也不過判半年而已何況對造只是骨折,還是自己滑倒壓斷的XD當下對方跟對方家人也沒責怪我方,我們也陪同到醫院筆錄,中間兩個月還互相關心以及教導對方如何應對租賃機車的賠償細節。一個初判表看到自己沒肇責就秋起來了,刑事加民事硬上法院要賠100萬,車賤會第一次判我主因,再議雙方各為主因,就不給議了,要再弄,就是自己花錢上大學找鑑定報告。檢察官起訴書更是離譜,哪裡視距良好了?根本就是照表宣科,一套文字百百套。是啦,每天這麼多件案子,雞毛蒜皮的,難道還一件件打嗎?複製貼上就搞定了有問題當事人自己會提出意見,根本寫起訴狀當放屁。有碰撞阿,機車自己滑行五六公尺到我車前輕輕kiss一下,我就中了。
最近也遇到一個自摔硬要用傷害弄你的。。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就可以橫衝直撞,撞死沒交通號誌要過馬路的行人嗎?路權?
車鑑會就是花3000元去給人家洗臉的,委員問你有沒意見補充講個三句話就跟你說可以離開了,XX咧老子就是有疑問才來車鑑會找答案阿,當民眾無聊沒事找事做喔
真的不給說話的
對阿這次去才知道都是形式上,敷衍了事
如果車禍時警察到現場一開始並沒有做任何測量,最少有4~5分鍾以上,是否正常?
不只酒測,連測量行為都沒有
這鑑定根本不專業~第一次鑑定後再聲請覆議等了一年~有些根本沒去調查~
可是有一個情形就是他被撞到就直接救護車醫院怎麼是說明他當時的情形呢
憑印象阿
斗六鑑定會本身就是爛!播放畫質是學校的那種畫布,連紅綠燈什麼顏色都無法判別!鑑定個毛!浪費人民的人養這些人
阿彌陀佛
車禍鑑定都是浪費錢,因為大多數只看初判表。
不一定,初判表是警方做的,鑑定會做的會比較專業一點
花3千被洗臉
車鑑會就是一個看圖說故事的單位而已,收三千,誤判了還要求老百姓再花兩千去覆議,整個就是個大騙局
過來人(我受害者) ,不管什麼事直接提告,因為檢察官會先送調解委員那邊 有個初步調解,再不行送車鑑會,這樣就能省3000! 👉而且你有充足時間可以回顧當時情形以及備齊相關有利於自己資料佐證!因為我是被警察開車撞傷 ,他膽怯又懦弱以至於說謊 被我的律師識破
該走的都走完了 零肇責還要賠的比比皆是
只要有~未注意有路權也要賠3成責任
@earnd Mt 感覺很專業😅
@@慶傑季 不對!鑑定會委員會拿帝王條款說你主因那後果就是不言而喻了。
帝王條款等著伺候著呢!
幹~鑑定沒用,基層初判就九成底定了。
請問初判對你很不利?我10/18調解不成,當天就申請鑑定⋯
屁啦!每次有事,監視器就是沒有影像
警察未依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規範取證的話,或當事人有一方有警界或政界的背景的話,警察的取證都會有偏差不公平,鑑定會說的在多,法官在公證都會不準確。
感同深受
我領教過你説的,是真的!
我遇到的是假車禍,警察筆錄、現場圖、初判表都造假。
鑑定,覆議也鑑定不出有造假,最後是申請還原監視影片(影片也剪輯過)才平反。
我們機車在對面停很久,要過對面巷子,只是轉動機車龍頭,對方就好像沒看到我們在那裡停了很久,莫名其妙被對方很快的撞到手腳骨折,還被判七成責任,都還沒騎就被判七成,鑑定會根本毫無專業性,只是按照過去的車禍去判定現在的車禍,起碼被判6:4還比較有良心
請問現埸圖及被撞之第一現場多沒有很祥细的說清楚車禍的始,未,那鑑定,大多以原始筆錄為鑑定,而鑑定現場只問一句話後~就叫你回去,這公平嗎!
初判表公正嗎,有存在的意義嗎?
我的案子是我省道直行,對方未分向的單線道直行發生碰撞。
我看本影片照警政署顧問的建議,鑑定前一週先替鑑定委員準備資料
承辦人有幫我收也幫我掃描,並提示我相關法規。
但也講明即使先送委員也不會看,案件那麼多,時間還沒到,看了也沒印象。
當然對方也可能準備一疊資料,雙方資料不是小說,是無趣的爭論資料,會不會看大家心裡有把尺。
我上午鑑定,猜題資料、當天準備重點資料,通通沒出現在螢幕上,有的只有舊資料跟無關的舊照片。
我也多次向委員提及我是幹線道路權,今天有帶資料,委員說相關法規他們都有。
下午我找承辦人,告知我主張失敗,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我在路權判定輸了。
判定結果是:我省道路權為支線,市區道路單車道速限30為幹線。
(網友關鍵字可查提及"主要道路"的兩部法令用詞定義、設計規範主要公路用詞定義)
1.我附最高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最高道路主管機關(營建署)對幹線道定義給我的函釋。
2.附地政局的土地資料,證實路口管轄單位為公路用地
3.附公路法對省道的用詞定義(法律位階)
4.市府養工處(道路主管機關)、中壢工務段(公路管轄機關)證實我是省道且路權未切割為巷道。
我也問了承辦省道是法定主幹道,附上資料還會被判定支線?
答案是車鑑只是提供意見,並無法律效果,鑑定會上委員最大,他們的意見無關法律。
我蠻感嘆難怪車鑑的結果也常被覆議推翻。
承辦人跟我說,我附的資料委員都沒看,即使我送覆議也不保證會看,全台灣的官員都是這樣。
我跟對造的保險業務聊,他多次經驗也是委員不會看我們準備的資料。
我的建議是:資料極精簡就好,關鍵不是法規、而是如何說服委員
請問:初判表寫的跟事實不符,申請鑑定也沒機會翻盤嗎?我的初判表跟事實不符,這無法主張嗎?準備的資料是指現場圖跟照片嗎?還是?
幹支道區分不是以哪條路大就是幹道,這點其實滿多人誤解
這樣憑什麼收鑑定費3000?
肥缺
只能依監視器畫面。
鑑定會根本也沒有公正性,因為沒去現場測量騎車者的速度跟煞車距離時間。只是依照警方畫的圖去判斷!
我也這麼覺得 草草了事
去開鑑定會跟菜市場沒兩樣,五分鐘叫你回家,這樣開完幾十場再來討論,是有什麼價值。
最後還不是看路權跟現場圖來判,請問要是有高低地形因素,現場平面圖會公平嗎?
對方騎上坡上來超速,煞車不當自己打滑,我說我看不到下坡的對車,還被委員嗆這不是理由,我不禮讓他直行,害他煞車自摔。
我看到就煞車停住讓他,距離至少還有十五公尺遠,自己超速煞車不當自摔滑到我車頭輕碰,就因為我剛好車頭已經左轉45度就判我不禮讓,難道我還要輾過去嗎?
我想請問委員不禮讓的不定義到底在哪裡?
要是對向車距離路口五百公尺,我還要讓嗎?還是怎樣才算讓?
只要沒出事都算讓?有出事都算不讓?
我們都彼此看不見對方,怎麼讓?
視野過短不是理由什麼是理由?
車鑒會也沒像影片中幫對方測速,只說沒證據他超速,路口影片不是證據什麼是證據?
影片都當場播給你看了,對方說沒超速你們就信了,這樣的開會品質何必要開?
那來路權?
明明停在慢車道中間,居然依有保險公司對方說法,寫臨停路邊
而有另問保險公司基本這應他方權責,為何警察這樣判斷
@earnd Mt 沒有喔,因為沒有明顯煞車痕
完全就是依照平面圖跟影像來審核責任,連用影像時間距離來推算時速都沒有。明明就有一套可以切出1/16秒的系統不用,真的很他媽混。簡單說就是怕事,第一審7/3,覆議就5/5,然後結案了事,最後就是各半,不要再議。
想要再精確就是要送大學鑑定報告,一份三萬起到五萬
而且通常都會跟車賤會的結果大相逕庭XD。
問題就是當下路面也不是視野良好之平面,我看到對向來車出現在路口我就煞停了,他距離我至少有十五公尺(四個車道以上),自己速度過快,煞車過度導致滑行跌倒我也很無言。
判決覆議最後就是同為肇事責任主因,就是一半一半。
我就是沒有直行到左轉向的路中轉向,提前轉向佔據車道且不禮讓直行來車。
對方就是操作機車煞車不當
對啦,最好每輛車都是開到路中才轉向,公車最好可以這樣開轉彎過去,法官只回我一句
公車沒肇事阿!
結論就是,沒肇事,都沒事
有肇事,照圖照條文走
誰的位置吃虧誰倒楣
還要被易科罰金,淦
@earnd Mt 影片是街口錄影機,我本身那台車沒裝行錄
影片警察無法提供
現已經進入民事賠償階段,刑事部分我認
因為檢察官就一句話用遍各種案件
”難道你覺得你連百分之一的責任都沒有嗎?”
我他媽還能說啥?
淦,司法就是這麼賤
受傷最大,沒受傷最倒楣
百分之一責任卻要被判刑過失傷害罰錢,這不是搶錢是啥?對方不接受和解硬要讓我有刑責也是我的責任就是了,更何況我方責任還可能小於對造方(雖然目前是各半)
算了,刑事罰錢了事
民事再來慢慢跟對方玩下去
一審再審慢慢玩 我時間非常彈性且成本低廉
您的建議我會跟民事法庭提出意見,車賤會覆議的結論我還是不滿意,需要更嚴謹的數據來佐證雙方肇責。
我雖然乍看是佔據來車路線一半沒錯,但我是因為禮讓靜止停下在路中,且我相信對方也會依照交通規則在合法速限內30行駛且有足夠判定是否閃避之能力行為
不然路上騎車隨便找一台汽車違停衝上去撞,不就賠不完了。
@earnd Mt 是阿!我是四十天 罰就罰吧!
過失致死也不過判半年而已
何況對造只是骨折,還是自己滑倒壓斷的XD
當下對方跟對方家人也沒責怪我方,我們也陪同到醫院筆錄,中間兩個月還互相關心以及教導對方如何應對租賃機車的賠償細節。
一個初判表看到自己沒肇責就秋起來了,刑事加民事硬上法院要賠100萬,車賤會第一次判我主因,再議雙方各為主因,就不給議了,要再弄,就是自己花錢上大學找鑑定報告。
檢察官起訴書更是離譜,哪裡視距良好了?根本就是照表宣科,一套文字百百套。
是啦,每天這麼多件案子,雞毛蒜皮的,難道還一件件打嗎?複製貼上就搞定了
有問題當事人自己會提出意見,根本寫起訴狀當放屁。
有碰撞阿,機車自己滑行五六公尺到我車前輕輕kiss一下,我就中了。
最近也遇到一個自摔硬要用傷害弄你的。。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就可以橫衝直撞,撞死沒交通號誌要過馬路的行人嗎?路權?
車鑑會就是花3000元去給人家洗臉的,委員問你有沒意見補充講個三句話就跟你說可以離開了,XX咧老子就是有疑問才來車鑑會找答案阿,當民眾無聊沒事找事做喔
真的不給說話的
對阿這次去才知道都是形式上,敷衍了事
如果車禍時警察到現場一開始並沒有做任何測量,最少有4~5分鍾以上,是否正常?
不只酒測,連測量行為都沒有
這鑑定根本不專業~第一次鑑定後再聲請覆議等了一年~有些根本沒去調查~
可是有一個情形就是他被撞到就直接救護車醫院怎麼是說明他當時的情形呢
憑印象阿
斗六鑑定會本身就是爛!播放畫質是學校的那種畫布,連紅綠燈什麼顏色都無法判別!鑑定個毛!浪費人民的人養這些人
阿彌陀佛
車禍鑑定都是浪費錢,因為大多數只看初判表。
不一定,初判表是警方做的,鑑定會做的會比較專業一點
花3千被洗臉
車鑑會就是一個看圖說故事的單位而已,收三千,誤判了還要求老百姓再花兩千去覆議,整個就是個大騙局
過來人(我受害者) ,不管什麼事直接提告,因為檢察官會先送調解委員那邊 有個初步調解,再不行送車鑑會,這樣就能省3000! 👉而且你有充足時間可以回顧當時情形以及備齊相關有利於自己資料佐證!
因為我是被警察開車撞傷 ,他膽怯又懦弱以至於說謊 被我的律師識破
該走的都走完了 零肇責還要賠的比比皆是
只要有~未注意有路權也要賠3成責任
@earnd Mt 感覺很專業😅
@@慶傑季 不對!
鑑定會委員會拿帝王條款說你主因那後果就是不言而喻了。
帝王條款等著伺候著呢!
幹~鑑定沒用,基層初判就九成底定了。
請問初判對你很不利?我10/18調解不成,當天就申請鑑定⋯
屁啦!每次有事,監視器就是沒有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