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集團運作2.0 頻換手「洗產權」…恐連銀行也被騙?- 林茂樹 黃泓勝 葉國華 蕭琪琳 周大熊 蘇小強《夢想街之全能事務所》精華篇 網路獨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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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8 лют 2025
  • 下一步?集團運作2.0 頻換手「洗產權」…恐連銀行也被騙?「無貸一身輕」美夢變噩夢!?避免房財兩失「賣房自保術」一定要知!繳清房貸也不塗銷抵押設定 避免房產被盜賣還有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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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ЕНТАРІ • 29

  • @luguanchen2703
    @luguanchen2703 6 років тому +7

    我們大家都要記得:權狀跟印鑑證明絕對不能給 絕對不能給

  • @gameuser2980
    @gameuser2980 6 років тому +14

    法律真是有大漏洞, 地政局也要介入修改政策才能防堵漏洞 真是太糟糕,這社會!!

  • @能吃美食是福氣
    @能吃美食是福氣 6 років тому +4

    這已經不是換黨的問題了,這已經是司法出現問題了。

  • @Gardenbrook
    @Gardenbrook 6 років тому +7

    賣家 請注意,僅付20%款,千萬不能給 權狀 印鑑證明 不能蓋印鑑章 給買方過戶 去貸款。買方貸了款 (80%的屋款) 捲款走人,賣方只有乾瞪眼。過戶前 賣方應先 將房產 買方要貸的款項(80%) 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賣方收到 80% 屋款再辦過戶給買方。買方再辦理 貸款人變更,或還清貸款 塗銷抵押權。如此 確保 賣方 房產不被詐走。銀行 貸款 或 變更貸款人 事宜 買賣雙方應先到銀行談妥。若買方不同意,在交款不安全下,賣方寧可不賣。

  • @stingfou1
    @stingfou1 6 років тому +5

    買賣房子就乖乖地交給合法正派的大型房仲,為了省3-4%仲介費,才會將半生的積蓄付水流,
    沒錯仲介費平常看來是很貴,但現在看是不是很便宜呢?

  • @sengchiou9363
    @sengchiou9363 6 років тому +4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Title" company and "Title" insurance. Title will not be changed till the money paid . Down pay can be 10 or 20 % but the title only can be trannsferred to the "ONE" responsible or pay the rest of 90% or 80%. "Title" insurance is the key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the property owner.

  • @楊振義-f3w
    @楊振義-f3w 6 років тому +3

    先賣給政府,政府再負責賣好了。……

    • @薩婆
      @薩婆 5 років тому

      有這樣?怎麼做?

  • @小李-x9e
    @小李-x9e 5 років тому

    漏看這集

  • @能吃美食是福氣
    @能吃美食是福氣 6 років тому +2

    好節目,但主持人真的要做好功課。否則可以用類似模擬演戲的方式會更好。

  • @小李-x9e
    @小李-x9e 5 років тому

    18:25銀行不會吭你,這句話……

  • @sam4141
    @sam4141 6 років тому +2

    設定那個女主持 ..天兵...銀行幫你保管..清償證明放家就好了....要賣再拿清償證明去塗消就好了

  • @薩婆
    @薩婆 5 років тому

    明明屋主是賣屋。。。最後屋主反成債務人。。看過那種花幾十萬騙人千萬房產。。。。自己的房子被設定抵押和流抵
    。。。。代書契約上。。先說買方幫付什麼稅金。。然後說他有自己人要買房。。代書成買方
    。。。。然後買方付的頭期款付的稅金。。。說成屋主和他代書的借貸款
    。。屋主等於和代書買家成借貸人關係。屋主還成債務人。。幾十萬騙人千萬房產
    。。。很奸詐狡猾。沒良心
    。這就是一種把賣屋的屋主,轉成好像是一種和人借貸關係的騙人手法
    。。。而人一聽借貸。。。還以為屋主和那代書或買方有什麼借貸關係
    。。。以為是借貸糾紛
    。。。以致很多被詐騙的求助無門。。

  • @markchou1707
    @markchou1707 6 років тому +3

    看了一個多禮拜的討論
    幾乎都是廢話
    除非你是專業的投資客
    打算之後專職走房屋買賣
    才需要了解這些東西
    一個多禮拜的內容裡
    民眾唯一需要知道的重點
    只有這期的8:04說的
    權狀及印鑑章別離開自己
    還有合約別亂簽~~~

  • @lin102able
    @lin102able 6 років тому +3

    為什麼新聞都沒再追蹤 為什麼政府都沒作為

    • @818cheae
      @818cheae 6 років тому +1

      林政仁 都在忙選舉。作秀騙選票囉

    • @賴政憲
      @賴政憲 6 років тому +2

      9月6日自由時報有做後續報導,地檢署已經收押兩人了。

  • @牛牛-o1g
    @牛牛-o1g 6 років тому +2

    這邏輯真奇怪
    詐騙所得的房產拿去貸款
    那房屋權究竟是誰的?
    1.原屋主 2.貸款業者

    • @jeffchen8852
      @jeffchen8852 6 років тому +2

      1.是不是詐騙需要法官認定
      2.房屋已過戶給買家,買家拿去貸款質押+信託轉移給貸款業者
      3.可憐的賣家只能向買家要求支付尾款,告違約要求法官註銷移轉登記,並繼承債務... GG

    • @csa15331100
      @csa15331100 6 років тому +2

      煉月 權狀是原屋主的,原屋主和你口中的貸款業者(假買方,真詐財)簽好買賣合約後,假買方只付了一點點訂金,就拿到原屋主的權狀和印鑑證明,去地政事務所將原屋主的房地過戶給假買方自己(此時他已經變成屋主了),假買方再去銀行貸款!

    • @markchou1707
      @markchou1707 6 років тому +2

      誰的名字在房屋所有權上面
      誰就是那個房產的擁有者啊~~
      那個詐騙業者沒辦法拿有別人名字的產權去借款
      所以必須先過戶給自己後,再去借款
      所以重點就是房屋權狀及印鑑千萬別給他人

    • @妮杭
      @妮杭 6 років тому +1

      chou mark 😂誰能告訴我,以上3人,誰說的對啊?

    • @mmyy1253
      @mmyy1253 6 років тому +1

      這三種情況都有發生

  • @shilinwang8506
    @shilinwang8506 6 років тому +2

    政府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