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字幕) 休班海關助警察攔截鐵騎導致人命傷亡的道德思考,見義不為無勇也與西方治安惡化的因果,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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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1 січ 2025

КОМЕНТАРІ • 711

  • @gctalk
    @gctalk  16 днів тому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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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cksonlamp318-1
      @Jacksonlamp318-1 16 днів тому +2

      今次我支持趙博。

    • @wanggok
      @wanggok 16 днів тому

      @@Jacksonlamp318-1 博纜薈

  • @kachunwong8184
    @kachunwong8184 16 днів тому +41

    趙博能從「義務論」、「效益主義」,多角度討論阻截鐵騎事件,與一般 UA-camr 不同,令人佩服。

    • @McHaro0079
      @McHaro0079 16 днів тому +1

      趙老師亦始創「他者PK主義」之學說。

    • @hkpfalldie
      @hkpfalldie 15 днів тому +4

      係咪佩服佢咁戇鳩鳩

    • @Users3563
      @Users3563 3 дні тому

      @@kachunwong8184 角度唔同 非常on9

  • @jackycheng3855
    @jackycheng3855 16 днів тому +28

    多謝趙院士,講得甚好。
    補充:
    - 正常見罪惡發生,理應幫手阻止,惟行動之前要考慮幾點: 自己有否能力? 事情是否對其他人做成即時危險? 有沒有官方人員正進行處理? 如果自己插手會導致當時人生命有危險,理應作罷,但要記低當時情況。
    - 任何人都知道,阻攔一個高速移動物體,如果阻攔一方質量較大,會令該物體受到重創。特別是受過一定訓練的官方人員。據報導,電單車當時以70km/h行駛,如此高速下,即使一塊小石頭向駕駛者飛去都會變成子彈。
    - 若要阻攔行駛中的車輛,阻攔者需張開雙手,大聲呼叫令駕駛者明白。據影片顯示,某「英雄」只是站在白線中間,完全無任何表示,到有關電單車駛過時突然出手伸向駕駛者,致其失控死亡。
    - 希望官方嚴肅處理,公正不阿,還因事件死去嘅人一個公道。更重喺俾一個強烈嘅訊息公眾 - 執法人員有能力及方法安全拘捕疑人,妄顧途人安全影響車輛行駛,分分鐘導致旁人受傷。本地要繼續有經濟活動,唔該,唔好因為覺得自己好身手而隨便行動。
    今日為2025年,巳非當年「九龍城寨」般靠武力論「英雄」。即使美帝超級英雄漫畫,一但害死無辜市民都會被視為反英雄/惡棍。「英雄」者,以人命為優先。

    • @huangchikwun5738
      @huangchikwun5738 15 днів тому

      @@jackycheng3855 係立即報警,警方,最近的軍裝警察,會立即趕到,及疏散人群。係提供有用資料,訊息俾警方,警察去處理!執法難,難就難在,執法同時全部人都要安全,所有人都要安全,安全第一,命長久。

    • @VitPru-o4q
      @VitPru-o4q 14 днів тому

      等屍檢,一定要將正義魔人繩之於法

    • @garycheung2546
      @garycheung2546 12 днів тому

      @@jackycheng3855 讲咁多嘢都系想证明系关员错晒,死者无错,乜嘢西方法例,睇番条片车手嚟远己经见有人系度叫佢停车,佢有足够车速减I慢,重要冲埋去佪关员身边经过,佪关员本能反应闪身避开只手可能掂到车手头盔。自已都受伤,佢不是见到个车突然冲出,何况佪条马路有7至8呎阔,冇足够空问佢出番去,只系条气唔顺,先至自炒,不要倒果为因歪理当直理,交通条例就算路人错,佢都不可能开车直冲过去的,佢系有足够时收慢架车,。

  • @肝火盛-s8x
    @肝火盛-s8x 16 днів тому +14

    螳螂拳秘傳絕招:
    螳臂擋車
    果然厲害😎👍💥💯

  • @Little-Peanut
    @Little-Peanut 16 днів тому +36

    海關要幫手可以企係行人路用手機錄影電單車資料,無必要咁衝動做出危害大家嘅動作(可能包括街上的市民),所以理應有罪.

  • @朱諾-c7y
    @朱諾-c7y 16 днів тому +80

    咁高速煞得切車,後面追佢個警員鐵馬會唔會撞埋去,到時三個都有機會受傷或死亡,咁樣打甩人哋個頭盔頸,唔撞死可能頸都斷,唔應該鼓勵!

    • @phuntsuk
      @phuntsuk 15 днів тому +4

      點解會咁高速. 唔停車仲要比油叫啱?

    • @PrincessDiamondMakeup
      @PrincessDiamondMakeup 15 днів тому +18

      ​​​​@@phuntsuk
      唔洗轉移焦點啦,個電單車不論犯咩事令交警要追佢都好,都影響唔到個休班海關 係誤殺~你地唔會洗得佢白!
      就算他不是休班,就算他是當值海關,呢樣都唔係佢負責既範圍,更何況佢係休班,沒有上頭指示,私自企出路中心+出手攻擊開車中既司機 ,導致交通意外更令司機死亡,不論司機犯既係咩罪,就算個司機係陳同佳,休班海關都一樣係誤殺,這是沒法改變的事實!點都唔岩!

    • @sunmavic7531
      @sunmavic7531 14 днів тому +5

      @@phuntsuk 車手冇停車係不當,但都已經死亡係最大懲罰,宜家係檢討海關嘅責任,即使車手冇停車,但海關閃避時伸出右手攔截導致車手炒車死亡,過失殺人

    • @phuntsuk
      @phuntsuk 14 днів тому +1

      @@sunmavic7531 c截車,停車,無意外. 截車,不停車,發生意外.你睇睇邏輯關係啦.

    • @wilburlo13
      @wilburlo13 14 днів тому +1

      距離 是 140m ,用了2秒,approx 時速 252 km per hour… 如果這計算是靠譜,撞到细細舊石頭🪨,可能都反車。
      被告人律師 在法庭大把理由 去反擊 原告人!

  • @8886-s1n
    @8886-s1n 15 днів тому +2

    趙博🥺好有正義感🙏🏻

  • @MeikuenWong-in5rw
    @MeikuenWong-in5rw 16 днів тому +6

    謝謝趙博主持分享👍👍🙏❤️😊👏👏👏

  • @MoChan-r5r
    @MoChan-r5r 16 днів тому +15

    交警當時追車目的,只係截停,要求協助調查咋

  • @davidc5438
    @davidc5438 16 днів тому +10

    善軒老師好! 大家好! 早/午/晚上好!

  • @kkkam6987
    @kkkam6987 16 днів тому +7

    趙先生晚上好,大家晚上好,多謝趙先生分析同分享,多謝!多謝!

    • @lamblamb5307
      @lamblamb5307 15 днів тому +1

      @@kkkam6987 趙高💪🏻

    • @kkkam6987
      @kkkam6987 15 днів тому

      @lamblamb5307
      👍👍💪💪

  • @TheAnsonysc
    @TheAnsonysc 16 днів тому +14

    嗰個40歲受傷嘅路人咪係嗰休班海關人員,即是同一人而冇路人在馬路上。

  • @中龍人
    @中龍人 12 днів тому +5

    正常人係驚恐下會自然反應用手擋住撞埋嚟嘅物件,真正受害人係個海關人員,被個飛車司機撞傷仲要俾班社會渣宰老屈‼️‼️‼️‼️‼️‼️‼️

    • @chunwaisin4885
      @chunwaisin4885 12 днів тому +2

      咁驚恐下就唔會企係路中心,分明想睇下電單車司機見到佢企係到仲會唔會想減慢或停,見佢繼續冇減速駛過來,但有少少扭左想從關員身邊避過繼續開走,就順勢好似鬥牛勇士咁彈跳側閃動作閃避,但唔甘心比佢走甩,右手順勢抬高,希望能阻礙司機逃走,因此司機頭盔以差不多和車速一樣撞向關員右手,因距離太近,司機冇可能避到佢隻右手,仲有揸電單車心態唔同私家車,除非冇位走,如果唔係一定避企係到嘅人,因較快車速撞埋去自己
      9成9炒低埋,所以司機一定有少少偏左但可能冇刹
      車或收油去避關員,另一方面如果呢架被追係私家車,呢位關員9成9唔會走出路中心,因車中人如果極凶,揸住鐵包皮唔怕直接撞埋去企係路中心度的人,因自己唔會受傷!

    • @Users3563
      @Users3563 6 днів тому

      @@中龍人 海關衝出去殺人 咩天理

    • @Custard3848
      @Custard3848 3 дні тому

      我諗個海關都無諗過有人會用驚恐來形容佢😂佢覺得自己好勇你就笑佢細膽,肯定激到嘔血

  • @WilliamLau-w9v
    @WilliamLau-w9v 16 днів тому +140

    無論什麼原因,此休班海關都應為其無知,鲁莽,粗暴冇腦負責!最低要告此人誤殺!

  • @hahalala7606
    @hahalala7606 16 днів тому +138

    首先,不應假設海關是「見義勇為亅,因為他攔車不一定是基於正當理由,他攔車完全可以是因為「逞威」,甚至是出於希望殘害他人的「狩獵者本能」,這些理由顯然比「見義勇為」更符合當前新香港公務員/紀律部隊人員的特質
    海關跟趙博所列舉的例子不同,趙博目睹的是「打女人」、「打架」,雖然不知道緣由,但是不忍有人遭受人身傷害,動了惻隱之心,其實是由受害者角度出發。
    但海關攔車一案,海關僅憑電單被警察追尾,便武斷地出手,難道被警察追就一定是壞人?警察追打示威者,我們應否見「見義勇為」去按往示威者?
    如果這名海關是真誠地認為自己是見義勇為,那麽他就是將所有不配合警察的人都歸類為「邪惡」,背後是何等恐怖的意識形態?
    如果海關不是這種想法,那他只是想逞威,甚至只是想為行使暴力找個正當理由而已,他不過是享受當中凌架他人甚至傷害他人的感覺

    • @Jojo-bz9kf
      @Jojo-bz9kf 15 днів тому +9

      @@hahalala7606 被警車追不一定是壞人,但一定有問題值得警察截停。通常被警察截,駕駛者應第一時間在安全地方靠邊停下。

    • @steveyuen8772
      @steveyuen8772 15 днів тому +10

      應該拘捕那休班海關職员,控以誤殺。

    • @jeanwong5808
      @jeanwong5808 15 днів тому +4

      @@steveyuen8772佢蓄意因佢有準備

    • @conniebrisbane938
      @conniebrisbane938 15 днів тому

      指鹿為马​@@steveyuen8772

    • @chlam1218
      @chlam1218 15 днів тому

      @@hahalala7606 有同感 條友覺得自己好大隻咁 博威咁款

  • @treepeonies01
    @treepeonies01 15 днів тому +5

    “We don't put our lives in danger in anyway, you know? We don’t tempt the end. And that’s it.” 「We don’t tempt the end」 = 「我們不自招「終結」(即身死)。」這是一位現仍在加拿大溫莎市 (Windsor city)Home Depot 工作的100歲(2024年)的老伯 David Frank 的忠告,十分有道理!💯「見義勇為」?要先考慮一下自身的安全,等等!這不等於「明哲保身」,是值不值得的問題。又是在加拿大,上年十月在 Vancouver BC,一位59歲的白人,企圖拯救墮河的愛犬,結果自己遭溺斃,而犬隻竟自行上陸無恙!!「人不如狗」?今時今日,人性似有轉趨暴戾的傾向。

  • @jho4648
    @jho4648 15 днів тому +3

    早晨! 趙博士。謝謝理據性的分享😊

  • @timily2012
    @timily2012 16 днів тому +5

    感謝多角度分享

  • @AmW400
    @AmW400 16 днів тому +44

    Chat Gpt 分析:
    市民的行為是否過度干涉
    • 如果該市民的攔截行為直接導致交通意外,則需要考慮他是否以過度或不合適的方式干預了警方的執法行動。根據香港的法律,普通市民並不應該自行進行追逐或攔截,這可能被認為是一種危險或不負責任的行為。
    • 如果市民的攔截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過度干預,且導致他人死亡,那麼市民可能會面臨過失殺人或疏忽等罪

    • @rickywong5370
      @rickywong5370 16 днів тому +6

      我都覺得由ai主導“法治”的大方向更公平

    • @天下為公-國父
      @天下為公-國父 16 днів тому +3

      AI利害

    • @yackawaytube
      @yackawaytube 15 днів тому

      一個市民受到致命武器的攻擊,那麼市民可以自衛嗎?

    • @huangchikwun5738
      @huangchikwun5738 15 днів тому +1

      遇到攻擊,應該閃避,走避。交俾警察圍捕疑犯。

    • @パタナム
      @パタナム 15 днів тому

      ⁠@@yackawaytube
      逃走最優先
      走唔到先自衛,最多只可以擋/禁實手腳壓制
      同等武力反擊既話就變互毆,雙方都有罪
      對方以上既武力(例如:對方用拳你用刀反擊)就變過度自衛,你會比對方大罪

  • @pliskinmo525
    @pliskinmo525 15 днів тому +6

    趙生好幾個例子都不適合
    皆因即使騎士犯左罪,佢已經被交通警尾隨緊,同搶野冇人處理,打女人冇人見到,入屋行刼得屋主係度等等情景完全唔同
    交通警響追捕道路上既犯呢件事上,任何一個良知市民都應該誠心相信,佢係專業既,有能力既,具備足夠資源去做既
    而我地市民,不單止沒有足夠既資訊,還沒有足夠既資源,能力去做呢件事,沒有能力而去做,就係不公義,等同唔識游水,又要跳落海去救人一樣,只係自殺同連累他人,當中一d正義成份都冇響入面
    而響一個已有專業,有能力,有資源既人士處理之下既情景,去強行用無能為力之身拯勇,就更加不公義,係一份邪惡

    • @kachunwong8184
      @kachunwong8184 3 дні тому

      @@pliskinmo525 睇 tvb 劇集多,入咗潛意識,係必要時本能地做咗出來。

  • @honchuwong7002
    @honchuwong7002 16 днів тому +38

    如果因為這名男子攔截這電單車,而電單車失控撞上行人路撞死了途人,這名男子有罪嗎?又為什麽要特别話男子是海關,他當時已不是海關,只是一名普通途人,他當時都不知電單車犯了什麽事,就做出如此魯莽行為,另至事件變得非常嚴重,應該有罪

    • @waiho8866
      @waiho8866 15 днів тому +1

      魯莽行事,假如害到其他途人,要多謝你?

    • @tacli86
      @tacli86 15 днів тому +2

      駕車唔係車20 30 幾成百公里。本身駕車就超速過火,希望你下次家人在現場

    • @waiho8866
      @waiho8866 15 днів тому

      @@tacli86 其實你想表達D咩?海關魚舊魚?還是你支持佢?你希望佢炒車害到人?

    • @user-cl3mh5bf8u
      @user-cl3mh5bf8u 15 днів тому +3

      @@waiho8866坦白講本身犯法超速逃走
      出事是遲早的,何必為罪犯脫身。
      就算他逃之夭夭,可能轉上高速公路就會炒車死去。這樣死法不值得可憐。
      那個海關唯一的錯,只是做了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希望沒有下一次。

    • @jianbinchen8243
      @jianbinchen8243 15 днів тому

      佢又吾系手足。自己瓜在低能

  • @tony116411
    @tony116411 16 днів тому +12

    唉,好人難做,本人做保安,有時亦陷兩難。聽完趙Sir之言,更加要小心。结論好似唔理好過理。擁有足夠資訊先可以考慮理。一句戒衝動,出錯無人可憐。見義勇為?慎思.。

    • @Little-Peanut
      @Little-Peanut 16 днів тому +6

      理之前要思考,你都有考過牌先做到保安,理論上應該知道點處理!

    • @jxmai7687
      @jxmai7687 16 днів тому +3

      你的首要職責是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驅離足夠,抓賊是次要,不要搏命。

    • @kennyyeung2748
      @kennyyeung2748 16 днів тому +8

      做保安同做執法人员都會有套工作指引 唔係有權用盡扮L哂勁嘅 警方追車只需要盡量唔跟甩 call上台等等支援 一般會用道路監察系統mon住 以截進方式同布袋戰術 走得甩嘅機會好低

    • @Cykb1234
      @Cykb1234 15 днів тому +1

      @@tony116411 唔應該走到馬路中心,無人會咁用做!

    • @WA-tp8nl
      @WA-tp8nl 12 днів тому

      事件引發了寒嬋效應,影響深遠,難再有見義為嘅人

  • @jfung8703
    @jfung8703 16 днів тому +16

    新聞報導中被撞傷的40歲途人其實就是指涉事的休班海關

  • @KanzoSin
    @KanzoSin 16 днів тому +1

    多謝趙博分析和分享,本人都十分認同,只有在最未補充的一點可從另一⻆度去看,當槍械法例收緊,匪徒並非一定就會降低武力,犯罪本身就是發生在一個不公和平等的情況下,相反放寬法例間接會令匪徒的成本增加,再唔可以兩手空空或較低武器去犯罪,更重要匪徒需考慮自身可會被傷害或甚死亡的可能。

  • @masterpang5288
    @masterpang5288 15 днів тому +6

    今次法官真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如「彭宇案」參考,以後香港人「唔做唔錯」啲精神一定發揚光大!

  • @carlosli7602
    @carlosli7602 15 днів тому

    謝謝🎉趙博分析🎉今集也解釋了我四十年來的一個疑問❓🎉謝謝

  • @ycw326
    @ycw326 16 днів тому +24

    他不是discipline,他只是海關文職人員

    • @hongkongsmartboy
      @hongkongsmartboy 14 днів тому

      但都係海關 (海關是保安局和工商貿易部門雙重身份)

  • @wllee4125
    @wllee4125 16 днів тому +2

    多谢分享,多谢。
    🙏🙏 🙏🙏 🙏🙏 🙏🙏

  • @manlee5104
    @manlee5104 16 днів тому +51

    攔截高速行駛中嘅電單車,電單車就只有炒車收場,駕駛者輕則重傷,重則死亡,用腦都知

    • @phuntsuk
      @phuntsuk 15 днів тому +5

      可以選擇停車

    • @jetlam48
      @jetlam48 15 днів тому

      讃同。

    • @huangchikwun5738
      @huangchikwun5738 15 днів тому +3

      休班海關可以選擇閃避,走避。

    • @MiAlan-n8p
      @MiAlan-n8p 14 днів тому

      條友就係冇腦😂😂

    • @Mk肥麻子
      @Mk肥麻子 10 днів тому +1

      @@phuntsuk 我冇車都知道高速行駛26同46唔同唔係話停就停到車

  • @linlin6522
    @linlin6522 16 днів тому +12

    無敵大法之下,無法無天、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 @hawaiitongie8671
    @hawaiitongie8671 15 днів тому

    Thanks for bring this up. 😷🙏👍

  • @honting2005
    @honting2005 14 днів тому

    thanks for your detailed analysis.

  • @jasminebee2886
    @jasminebee2886 15 днів тому +5

    如果你好清楚件事件亦都知道嗰架車撞緊入去市集, 你不顧自己危險情況下去阻擋賊人,我可能會鬧你衝動但也讚你勇敢。如果你記得荷里活商場事件嗰個酒樓工,佢係用櫈阻擋嘅殺人犯, 雖然英勇, 但事後都係俾佢屋企人鬧佢罔顧自己嘅生命安全。我明白有人覺得如果個個都退縮冇人敢站立起來,但係好多時每件事都要睇情況, 嗰個海關係唔知發生係乜嘢情況嘅時候, 佢竟然出嚟阻擋架電單車,如果架電單車冇避開佢直接衝埋去死就係佢,正如翁小姐講架電單車冇第三者保險,佢死咗佢家人又如何呢? 既然個交通警已經喺後邊追緊, 你又何必去 攔截架車?就讓在職者嘅交通警盡其責吧啦。再講what if 問題, 如果個海關拍嘅電單車時, 架電單車失控直接撞出大街撞死幾個人或推車嘅阿婆然後自炒, 咁又點計呢?佢個不顧後果行為其實係非常非常錯。就等於如果你夜晚黑見到兩個人喺度追逐, , 你可唔可以就直覺地認定被追嗰個就係犯法,就攞木棍扑佢去避免犯罪案件發生呢?

  • @yaushingsimontam1841
    @yaushingsimontam1841 16 днів тому +19

    在美國已是誤殺,正常人也不應跑在車道中央🤬🤬🤬

  • @jasminebee2886
    @jasminebee2886 15 днів тому +32

    如果你有睇條片架電單車,佢已經同個警察周旋咗兩個圈,佢當時應該係好驚個心好亂, 從未犯過法所以呢佢唔知點做好,所以佢就喺條街度轉來轉去, 佢固然傻啦,同埋應變做得唔好啦, 更加就係因為佢其實從來未犯過事,佢唔知點樣做, 佢好驚俾人捉到要罰錢停牌, 我後來有睇新聞, 佢係來自單親家庭,佢屋企環境唔係咁好,我諗佢儲咗好耐錢先至買到依架車,我相信佢自己都好驚, 如果要罰錢上庭如何?咁當然我唔係想幫個電單車手, 我真係覺得好痛心, 一個27歲來自單親家庭嘅人,佢阿媽媽就係咁養咗個27年個仔冇咗。只係一個咁小嘅錯誤。更大嘅錯誤就係個關員喺未知情況下去走出路中心而去攔截架電單車, 電單車同單車一樣遇到阻礙物係好容易失去平衡,佢其實見到個海關時架車有修慢, 如果唔係個海關根本唔會有機會拍到佢個盔, 由於架電單車係前進緊你拍打個頭盔其實衝力好大, 基本上個頭盔都甩咗出嚟, 好明顯嗰個人分分鐘都因為拍打個頭盔以致頸骨斷裂, 如果驗屍驗係頸骨斷裂而死嗰個海關一定係謀殺。 趙博講得好啱, 你喺未清楚發生任何情況時絕對不能衝動行事, 結果只會害己害人。唔好睇太多英雄主義片以為自己好似Marvel英雄可以飛簷走壁, 今次死嗰個係個電單車人, 你有冇諗過如果架電單車撞埋佢度死嗰個係佢啊。依件事唯一嘅好處就係每個人都因為依件事而長知識, 做任何事都好,就算係見義勇為嘅事都一定要清楚事件先好作幫忙,如果唔係只會越幫越忙害人害己。

  • @chanponnychk5105
    @chanponnychk5105 15 днів тому +30

    佢不是用肉身攔截,係揮拳攻擊司機頭部,令頭盔飛脫,撞欄而死 !不就是過份暴力、誤殺罪!

    • @waiho8866
      @waiho8866 14 днів тому +3

      @@chanponnychk5105 干擾行駛車輛,引致他人死亡,使唔使負責?

    • @tiffanywong3532
      @tiffanywong3532 14 днів тому +5

      @@chanponnychk5105 你又唔好屈人,佢只係拍跌個車手啫,何來有揮拳呀?

    • @TerranceLam-mx1wu
      @TerranceLam-mx1wu 14 днів тому +2

      由頭到尾首先要明暸成件事前因後果!先好出手相助!但係今次唔係相助!小弟百思不得其解點解該輛電單車司機之前以經被白袖截停!點解仲要喺該區飛馳!若果係被白袖截停,根本就唔會有接落嚟嘅事情發生!

    • @VitPru-o4q
      @VitPru-o4q 14 днів тому +2

      @@tiffanywong3532呢個車速打中個頭盔好易斷頸,要等屍檢報告,有機係誤殺

    • @鄧重謙-m8v
      @鄧重謙-m8v 10 днів тому

      想問問,若果電單車不是拘捕、不是超速不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會發生意外嗎?另外,若然那休班海關員只是想避開一輪對着自己高速駛來的電單車,在千軍一發之間也不知想向左或向右避開。結果身體碰撞到電單車司機的頭盔導正發生意外,這樣也會被判誤殺嗎?

  • @andyl8111
    @andyl8111 15 днів тому +1

    聽左幾個KOL講呢單野,還是趙博講得最好

  • @heidihou4671
    @heidihou4671 16 днів тому +5

    同意. 係美國如在加州個海關關員多數需入獄,但如果發生係例如德州咁佢就唔會有事. 今日嘅香港亦肯定無事,無本地法官敢判有罪,家屬唯有民事追究賠償.

  • @philipwong7572
    @philipwong7572 14 днів тому +1

    係宜家社會氛圍底下,官官相衛前題之下,都會影響大家對呢件事既‘’合理預期‘’

  • @蜘蛛俠-n2m
    @蜘蛛俠-n2m 16 днів тому +15

    蠢人害死人,無論如何都要在安全環境下才去阻止發生事物,一般知識,今次有可能死是個關員,明知架車高速行緊!

    • @manchan-y6i
      @manchan-y6i 14 днів тому +1

      電單車好容易失平衡,如果四個轆你會唔會擋佢呀!

    • @蜘蛛俠-n2m
      @蜘蛛俠-n2m 14 днів тому

      @manchan-y6i 蠢人爲了見義勇為咩車都擋!

  • @tung8518
    @tung8518 15 днів тому +3

    唔知點解! 但係有街頭人 唔知佢係咩人 電單車應該都要 減速或者停車 電單車睇到真係超快 超危險!

  • @takchingyu2087
    @takchingyu2087 16 днів тому +4

    加油!😊

  • @yiuwaiming7014
    @yiuwaiming7014 16 днів тому +17

    此案中,不洩道得問題,是不自量力的:沒理解現場情况下冲動地做出錯誤道至他人GG,,如美國欧美的國家,同樣倩况是市民見到電单車被警。緊追,是沒有人這樣做的,就算英美國警方亦不會追揰整停對方,因做成不可料第三方危險出現。

    • @shahonchen6661
      @shahonchen6661 16 днів тому +1

      No, American police would stop the rider for his breaching traffic offenses!

    • @pasupang51
      @pasupang51 14 днів тому

      ​@@shahonchen6661不可能,你胡說八道。

  • @justinng-u3k
    @justinng-u3k 16 днів тому +5

    最欣賞趙博同蕭生都敢於評論這種議題。

  • @ElvisSo-z2i
    @ElvisSo-z2i 3 дні тому

    17.海關人員當作值勤的情況
    凡休班海關人員遇有任何情況,而在該情況下,假若他實際上是值勤時會需要他為執行本條例或附表2內指明的任何條例而行事,或會需要他為防範、制止或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行事,則該休班海關人員須當作在值勤中。
    (由1989年第66號第5條修訂;由2024年第6號第156條修訂)

  • @catlove-v2f
    @catlove-v2f 16 днів тому +47

    佢大力拍司機個頭!司機頭盔跌落馬路!跟著失控撞S!那休班身形好似舉重選手!可能佢拍司機頭時!司機已失知覺!才失控撞S😡

    • @光杨-x2v
      @光杨-x2v 16 днів тому

      @@catlove-v2f 個司機有沒毒駕酒駕支持驗尸😡😡

    • @USER_--_USER
      @USER_--_USER 16 днів тому

      司機戴咗頭盔, 你點知佢唔係 李叉燒 或者係 習主席?
      後面跟住嘅交通警 , 係隨後做保鏢!
      支持驗dna, 證明佢唔係習主席!

    • @phuntsuk
      @phuntsuk 15 днів тому +3

      用隻肉手可以拍個玻璃纖維頭盔甩? 會唔會係鐵砂掌傳人? 又或者, 未掂頭盔, 掌風而經震碎全身經絡.

    • @光杨-x2v
      @光杨-x2v 15 днів тому

      @@catlove-v2f 停車接受檢查沒事,他要去死個天收拾,是否毒駕酒駕要驗返條尸,唔好放過😡😡😡

    • @VitPru-o4q
      @VitPru-o4q 14 днів тому

      好有機會,高速受力,好可能撞樹前已昏迷

  • @mxyzqqho9032
    @mxyzqqho9032 14 днів тому +4

    死者因他的魯莽行為而失去生命..還要問誰之過 ??
    死者的家人就因為他的所謂(正義)而痛失家人...這樣的話(舉起正義)就可以合法合理傷人??

  • @cantonesemo
    @cantonesemo 13 днів тому +1

    問題係佢睇到個電單車司機那一刻犯咗什麼法? 比喻還有架私家車超速行駛今日有個大肚婆趕住入醫院, 以後有一個交通警追住佢, 當時你揸住一輛私家車發現呢個情況, 你用你架私家車攔腰截住, 最後搞到大肚婆一屍兩命, 莫非咁都冇問題? 見義勇為係要見到罪惡的發生, 唔可能把見義勇為當係一把尚方寶劍, 當日黑暴就係因為啲人 因為行為動機唔理後果, 所以認為海關關員冇問題嗰啲人都應該自我檢討!

  • @MoMo-fw4dl
    @MoMo-fw4dl 14 днів тому

    思考角度好全面,有邏輯👍
    好多人著重左"害死人",又或者太理性覺得海關完全冇問題
    搞到討論好兩極,其實兩者都係好唔健康
    前者會令到冇人再敢見義勇為,怕惹禍上身,從而令治安惡化
    後者又會令人唔衡量能力同後果,搞到好心做壞事
    (p.s. 你講個受傷途人係休班海關自己,唔係有其他途人)

  • @ImFree88862
    @ImFree88862 13 днів тому

    欣賞趙先生嘅見義勇為

  • @newlau835
    @newlau835 16 днів тому +30

    他攔車的方式是謀殺行為

  • @jetlam48
    @jetlam48 15 днів тому

    趙仔今次最支持你。

  • @kashubillytsui4085
    @kashubillytsui4085 15 днів тому +2

    那趙博如何看待美國有些州(多數紅州)的堡壘法案是納入保護第三者的條款

  • @MiAlan-n8p
    @MiAlan-n8p 14 днів тому

    真係好想知點判😅,下次再有警方追捕車輛,到時D市民就掉垃圾桶常試截停部車😂😂反正都係(可能無罪)😅

  • @tonylo2711
    @tonylo2711 16 днів тому +2

    趙博你好, 是否用stand your ground 比較好一點嗎

  • @daobian
    @daobian 15 днів тому

    分析透徹。

  • @tedy512
    @tedy512 16 днів тому +4

    咁樣攔截係以暴易暴,你可以用其他方法去協助,唔係用個非法手段去阻止佢,簡單講如果我開車,我唔可以用車橫跨路面去阻止呢。最慘唔做好教育,形成蝴蝶效應,有人以同樣手法去攔截其他鐵騎點算

  • @s榮
    @s榮 16 днів тому +8

    路人被撞傷就是休班海関人員,政府新聞稿就希望大事化小😮

  • @xiesu-f6t
    @xiesu-f6t 13 днів тому +7

    幫助警察捉人,係正確🇭🇰👍

    • @儆惡
      @儆惡 11 днів тому

      休班關員不應負任何刑責 反而死者女友須接受調查
      現場是雙線同方向行車(不包括巴士專線)。鐵騎士之前已帶領警方鐵馬兜了一個圈逃避行車保險過期。休班關員是企在開線企圖勸喻鐵騎士投降, 但鐵騎士在雙線中稍微過了白線奔馳且有著一份「惡意」撞向關員。視頻逐格硬照看到關員閃避, 並沒有拍打鐵騎士頭盔。尾隨之鐵馬是在慢線中間緊追。
      基本上,休班關員是「企圖勸喻鐵騎士不要再高速逃逸警方追捕,而本身是有閃避鐵騎士, 並沒有企定企硬」。鐵騎士炒車原因是個人
      1) 車齡1年,路面經驗青澀;
      2) 電單車鈴木大R,180匹, 可達時速300Km驚人馬力;
      3) 鐵騎士慌不擇路;
      4) 鐵騎士頭盔未有穩妥戴好, 觸及關員手掌後飛脫, 致頭部傷重不治, 這是致死主因。沒有關員出現, 頭盔鬆脫高速炒車撞硬體, 致死情況同樣會出現, 視頻硬照顯示關員沒有拍頭盔, 合理疑點利益歸休班關員。
      建議警方送鐵騎士頭盔往化驗,看看出事時頭盔有否穩妥戴好,並頭盔是否合乎安全規格。
      整件事在影響着全人,有兩個層面,我只能告訴你其中之一(50%), 至於這不幸事件為何要發生在香港,我仍在思考當中。
      A) 法律觀點層面
      1) Fundamental Breach of Good Conduct - 鐵騎士行車保險過期、超速、拒捕、帶引警方鐵馬兜圈肆無忌憚;
      2) Malice Applied - 鐵騎士行中線, 稍微過白線意圖惡意衝撞關員;
      3) Self Defence Analogy - 關員閃避被撞, 肢體平衡下與鐵騎士有接觸,這是可理解接受,類同自衛傷人屬無罪;
      4) Good Samaritan Act as in First Aid - 整件事看不到關員有任何惡意顯露, 整體而言可受急救 Good Samaritan Act 豁免刑責;
      5) Benefits of a reasonable doubt go to 關員 - 縱使有疑點,所有合理疑點利益都歸關員。
      利申: 不認識兩者, 亦沒有與他們有任何瓜葛, 關員是無罪的。
      視頻太快了,我是下載視頻後逐格審視,99.9% 支持關員是無罪的(那0.1%是為何要關員的出現)。兩者身體接觸源於關員閃避鐵騎士直撞,關員身體平衡下之無意識接觸。若關員有用力拍打頭盔,以車速重量momentum(勢頭)加上用力拍打之反撞力,關員是會跳唔起閃避,同時手臂會斷裂,那便不單只是包紮而是要打石膏。當然警方是可以做實驗測試兩者傷勢之比對,這會更讓人信服。
      好人會做好事,由於做了好事,做的人是好人,反之壞人會做壞事,做了壞事的,那是壞人。相比對之下,那休班關員是好人,而那鐵騎士是壞人,害己害人;世上多一個好人,少一個壞人,有何不好?怨上天不給予那壞人一個機會改過?那要看那壞人壞到甚麼田地和要犧牲多少好人,你願意做那被犧牲的好人嗎?出街會被壞人撞死的,你可願意?你不願意,那你便要改變立場,與我同一陣線。狠狠地打自己兩記耳光吧,那麼蠢,蠢到要為壞人死!你可對得住你家人?
      視頻或逐格定鏡看到鐵騎士是首先在慢線中向前疾走,但看到關員出現才稍為扭呔向右過了白線直接撞向關員,為何會如此咁唔好老脾,有可能是事發前剛與女友嘈交被激親火爆引致。鐵騎士新買簇新鈴木大R藍色戰車,問女友新車落地靚唔靚,女友話醜樣普通,真係激到春袋都爆...平時每日都食廿八蚊碟叉雞飯,同女友食就貴啲...積埋積埋...識錯一味靠激女友,卒之爆春袋,死俾你睇!寄語戰友們,遇着靠激呃飯食女,有若厲鬼劏豬櫈,真係無眼屎乾淨盲,早走早着,命會長啲!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12 章)第 36 條規定,
      任何人攻擊、抗拒或故意阻礙警察執行其合法任務,即屬犯罪。 該罪行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 或者,如果你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你可被控《警察條例》(第232章)第63條下較輕微的罪行。
      根據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
      第4條,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沒有保險下駕駛)是刑事罪行。 當一個人在路上駕駛車輛,但沒有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就屬於違法。 一個人未到足夠年齡領取駕駛執照,或者被取消駕駛資格,都不獲受保第三者風險保險。
      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
      Oct 7, 2021 - 如任何人違反本條而行事,可處罰款10000 元及監禁12 個月;而有關 人士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亦會被取消(由12 個月至3 年不 等)。 此外,運輸署署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 章)亦可拒絕 發出有關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牌照。罰款及監禁12個月;任何人就本條所訂罪行被定罪,其持有或領取汽車駕駛執照的資格須予取消。
      休班關員見到鐵騎士拒停車,已帶領了警方鐵馬兜了一個圈,於是毅然踏出馬路(鐵騎士快線外檔)外行使示意「慢車」之姿態(12個月監禁之合法市民拘捕權類同), 但鐵騎士不接受慢車且抽頭向外過了慢線與快線中間白線,歹意直趨撞向關員,引發鐵騎士不幸撞鐵柱意外身死。

    • @victoryuen13
      @victoryuen13 11 днів тому +1

      @@儆惡 應該唔避個休班大哥, 直接送佢上路就啱

  • @chlam1218
    @chlam1218 16 днів тому +2

    我一開始都有趙博諗法 如果楂電單車果位都係便依警 佢又憑咩知道自己欄車係正確呢

    • @pasupang51
      @pasupang51 14 днів тому

      確實,阿 sir 休假都會揸電單車,亦都會揸好快,真人真事

  • @非常道-r6y
    @非常道-r6y 16 днів тому +7

    政府公關手法,一來平息民憤,二來可以保護自己人,小罵大幫忙。

  • @alexsun5124
    @alexsun5124 16 днів тому +12

    因你的出手,導致一個家庭破碎,好心做壞事。😢😢😢😢😢

  • @ronaldyuen7156
    @ronaldyuen7156 16 днів тому +22

    過失殺人,跑不掉,天網恢恢,如沒那視頻?死者會死不瞑目。

  • @powerp9653
    @powerp9653 16 днів тому +13

    海關男太蠢了,如要幫忙,可用手機拍攝咪得,香港四處是CCTV,邊有可能逃出生天😂😂

  • @meimeilaw9011
    @meimeilaw9011 16 днів тому +3

    長知識,多謝趙善軒學者👍👍👍

  • @sampun9584
    @sampun9584 16 днів тому +8

    慘,是個悲劇

  • @JOSQUARE1001
    @JOSQUARE1001 16 днів тому +17

    驗完屍先,最少都應該告誤殺或者過失殺人啦。

  • @tzetong9958
    @tzetong9958 16 днів тому +4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那位關員亦將自己生命處於高危狀態中,在另一個視訊中,攔截者被機車揰倒在地而失去動作,所以無論如何都不應這樣做。

  • @johnsonchow7909
    @johnsonchow7909 12 днів тому

    我們一班一 市民非常同情休班海関人員!🙏🙏

  • @Little-Peanut
    @Little-Peanut 16 днів тому +16

    阻止打人和阻止一架高速行駛中嘅電單車係兩碼子事😂

    • @whatupguys111
      @whatupguys111 16 днів тому +3

      無人叫佢揸咁快😂

    • @jianbinchen8243
      @jianbinchen8243 15 днів тому

      佢低瓜拉

    • @Little-Peanut
      @Little-Peanut 15 днів тому

      @@whatupguys111 無人叫走出馬路

    • @Little-Peanut
      @Little-Peanut 15 днів тому

      @@jianbinchen8243 今晚搵你

    • @pasupang51
      @pasupang51 14 днів тому

      ​​@@whatupguys111無人叫你打到佢炒車死😂😂😂😂😂😂😂

  • @SongOfSilent
    @SongOfSilent 16 днів тому +16

    萬一係緊急情況鐵騎帶緊路呢 ? 休班海關路過邊知得咁多 ~ 他就亂來

    • @huangchikwun5738
      @huangchikwun5738 15 днів тому +1

      休班海關,根本唔知發生咩事。

    • @jianbinchen8243
      @jianbinchen8243 15 днів тому

      如果系會開慢。不會一直衝?過了才開快

    • @MoMo-fw4dl
      @MoMo-fw4dl 14 днів тому

      萬一係咁,鐵騎可以減速解釋,唔係直衝過去...
      急都唔急個解釋既幾秒鐘,依家唔係拍緊戲...
      鐵騎放棄左個選擇,將選擇權俾左個海關
      今次係雙方應對方法都錯誤,就導致呢場悲劇
      一個冇左條命,一個奪去人命,接下落黎既人生應該都好難過

  • @bluehoyin3474
    @bluehoyin3474 16 днів тому +3

    感謝分享

  • @darrenwong3273
    @darrenwong3273 14 днів тому

    趙博,好奇可以用社會學想像力去理解這個行為,或這個事件嗎?

  • @mikesham1203
    @mikesham1203 15 днів тому +3

    犯法就係犯法!

    • @pasupang51
      @pasupang51 14 днів тому

      你係法官,你又知佢犯法?你知唔咩叫犯法?咩叫法律?

  • @josh-y3g5q
    @josh-y3g5q 16 днів тому +8

    公民拘捕權只可用於「可逮捕的罪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3 條,「可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offence) 是指:
    • 可處超過 12 個月監禁的罪行
    • 法律上有固定刑罰的罪行(例如謀殺)
    • 或者企圖干犯上述罪行

    • @oldhongkong565
      @oldhongkong565 16 днів тому +1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12 章)第 36 條規定,任何人攻擊、抗拒或故意阻礙警察執行其合法任務,即屬犯罪。該罪行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 ,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

  • @leegen2028
    @leegen2028 16 днів тому +3

    宜家世界各地點解無法在社會執行上取得平衡?其實原因好簡單,當世界看似已經得到良好教育制度時,卻沒有看清其實現代教育是教出沒有真正智慧的新人類,的確現今好多人在專業領域或在特定方面好聰明,但在整體常識,思考,人性品格,個人德育方面完全不比舊時代有特別明顯進步,反而有時更覺退步,亦因此而更普遍出現矯枉過正的荒謬行為,當現今看待教育制度認為已實現成就時,卻忽略越來越商業化的教育制度及越來越政治化的教育制度就是製造出大量智慧缺陷的新人類!

    • @MoMo-fw4dl
      @MoMo-fw4dl 14 днів тому +1

      認同...講到尾都係教育問題...
      父母返工未必有時間教,學校又唔教呢d生活上既野
      講到好多人冇"common sense"....
      而且思維單一,唔會多角度思考..明明凡事一體兩面

    • @bobbyso3999
      @bobbyso3999 14 днів тому

      👍👍👍

  • @樂飛
    @樂飛 16 днів тому +6

    電單車冇撞到佢,睇cam

  • @xxxxyxxi5062
    @xxxxyxxi5062 16 днів тому +5

    趙博,經過上次你一講香港公務員應該有一半糧係出消費劵,即刻有討論,就估到有建制派既人窺屏你偷橋。既然係咁,我想求你講一次香港全面重啟賣公屋。

    • @xxxxyxxi5062
      @xxxxyxxi5062 16 днів тому

      補充: 租者置其屋計劃 : zh.wikipedia.org/wiki/%E7%A7%9F%E8%80%85%E7%BD%AE%E5%85%B6%E5%B1%8B%E8%A8%88%E5%8A%83 爭議可以唔使理,政府而家莫財到咁,到浮現問題時而家D官應該已經死晒啦。

    • @xxxxyxxi5062
      @xxxxyxxi5062 16 днів тому +1

      而家D現租戶,應該肯60萬-80萬,買自己住開單位。

    • @Mic_withMac
      @Mic_withMac 16 днів тому +1

      其實咁做對解決財赤有冇幫助呢?

  • @woyaulam6843
    @woyaulam6843 16 днів тому +22

    海關?草菅人命!

  • @MeToo-2222
    @MeToo-2222 15 днів тому +1

    FYI
    有線新聞解釋了何謂「公民逮捕權」,簡單來說,你要懷疑對方正在干犯刑期達一年的較嚴重罪行,否則就可能需要付上刑責。

  • @佚名-l6h
    @佚名-l6h 16 днів тому +8

    公民拘捕 要照顧自身安全
    不可過份暴力 使疑犯重傷死亡

  • @kmng7622
    @kmng7622 16 днів тому +8

    喺自身同他人安全嘅情況下係應該挺身而出, 問題係車可以追車, 人就唔好, 如果你截嘅係行人或單車或唔快唔慢嘅車就合理, 否則你明知差佬做緊嘢, 你唔駛搞咁多嘢囉...
    你舉嘅例子係見到有人扒咗人啲嘢, 佢係行人唔係飛速電單車, 根本唔同, 賊命都係命, 你點知佢一定係賊? 你點知佢犯嘅罪應該死刑? 下下出絕招打死佢嚟制止? 唔合理囉...

  • @TerranceLam-mx1wu
    @TerranceLam-mx1wu 9 днів тому

    From Terrance Lam
    請諗清楚這句成語才好用!
    見義不為無勇也?都要明暸成件事情前因後果先好為!

  • @marvinlee7657
    @marvinlee7657 14 днів тому

    少量「疏忽侵權」法理概念, 大概可參考如何分辨是非:
    1. 那人有否照顧責任?
    2. 那人有否正常成年人心智?
    3. 在正常成人心智下, 到底預期甚麼會發生?
    4. 預期甚麼會發生後, 自己有沒有足夠合理的方式處理? 如果自己窮盡所能都不能緩解事件, 則不會視為有錯.
    5. 如唯一解決的方法有違社會公義, 則視為有錯.
    1. 這海關關員是否有照顧責任?
    首先是對誰有否照顧責任問題, 對路人?
    之前有案例指明, 如果人對所有人都有照顧責任, 例如你吃飯都需對包裝工人, 運輸工人, 農民, 其他沒飯吃的人, 國家等都要負起照顧責任, 則沒有個體能履行自己的目標或行動, 於是社會就會運作不了.
    「照顧責任」必需由有限的人去承受.
    而這海關是休班, 亦並非警察. 即使是海關值勤時間, 他對「超速」都沒有處理責任.
    2. 應該有正常成年人心智
    3. 應能預期現在已做的能構成嚴重意外
    4. 那都能預期那超速電單車會構成路人危險啊, 問題是當時那海關關員窮盡所能, 都應該沒有好好處理這情況的可能, 所以如果沒有處理都不會被視為有問題.
    5. 反而這樣攔截, 會構成嚴重意外, 合理正常成人心智能力者應能判斷, 所以這解決方法是有違社會公義, 於是做了, 反而是錯; 沒做, 反而沒錯

  • @jaskenlee
    @jaskenlee 16 днів тому +19

    根本就係蓄意謀殺

  • @bettyli3643
    @bettyli3643 16 днів тому +5

    魯莽行為,害人害己。一個肉身如何截停行駛中的車輛,兼且已有警察在追捕中

  • @sachuyiu
    @sachuyiu 16 днів тому +37

    希重判哩個海關員,起碼都坐番10年8年啦!唔係既話,以後香港就更多哩類事情發生。。。市民人生安全更加無保障。。。隨時犯一點事就俾你弄死

  • @徐老太
    @徐老太 16 днів тому +1

    內地好多地方無故禁電單車,部分騎士會上高速,收費站人員會肉身攔車有時會掉雪糕桶令騎士罧車,非常危險

    • @pasupang51
      @pasupang51 14 днів тому

      哦,原來學內地,成件事明白曬

  • @cherryleung1804
    @cherryleung1804 16 днів тому +1

    謝謝分享長知識👍👍

  • @sengcheung
    @sengcheung 16 днів тому +13

    大家有冇留意到後面個交警唔係全速追緊佢架?知唔知點解?因為佢係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呀!呢一個係警察追車的指引,安全永遠放第一位。馬路並不是賽車道呀,全速追車萬一出意外撞死其他路人如何是好?等如一個消防員佢絕對唔可以玩勇,單拖衝入火場救火架,萬一出事其他隊友冇得選擇之下一定要入去救返佢出嚟。呢個玩勇的消防員出嚟一定即炒!警察的指引係吊住佢,CALL支援,就算甩咗都冇辦法,今次個死者係撞樹而死啫,如果因為隻海狗咁魯莽攔截而衝上行人路撞死人咁點先?

  • @rj2019kenwood
    @rj2019kenwood 16 днів тому +1

    趙博真係聖人嚟

  • @NobleChan-i4s
    @NobleChan-i4s 16 днів тому +10

    行驶中截停--使用打头方式,这就是杀人行為!

  • @geog8964
    @geog8964 16 днів тому +1

    同意

  • @ong-q3h
    @ong-q3h 16 днів тому +9

    香港日日都有人超速,正常係唔會有人攔截.😒

    • @whatupguys111
      @whatupguys111 16 днів тому +1

      超速合理化?

    • @anson_yuen
      @anson_yuen 16 днів тому

      ​@@whatupguys111依家係令他人致死。電單車駕駛者固然犯法,但香港法治社會,係行普通法。被判刑之前屬無罪。輪唔到你出手傷人,以致他人死亡。

    • @cyrus8012
      @cyrus8012 15 днів тому

      @@whatupguys111日日超速都唔係日日有人傷亡,但你依家拍飛頭盔+令人炒車,就係將件意然必然100%發生。

    • @jianbinchen8243
      @jianbinchen8243 15 днів тому

      @@cyrus8012佢死又吾系行人。低瓜

    • @pasupang51
      @pasupang51 14 днів тому

      係呀,十個司機九個半都會超速,包括 xx 都會超速

  • @KenChan-d2k
    @KenChan-d2k 16 днів тому +4

    未知原因就亂拍死人,看得武俠片多。應該完全由警方專業處理。就算他是犯罪分子,萬一他是吊大魚的線索,就被浪費了。

  • @bowiefung001
    @bowiefung001 16 днів тому +22

    魯莽行事唔等如見義勇為,呢件事有睇晒幾段片,關員絕對係魯莽行動!

  • @kimtuck2005
    @kimtuck2005 16 днів тому +5

  • @lmc8824
    @lmc8824 14 днів тому

    其實電光火石一刻,如何判斷資訊接收是否足夠呢?如果用資訊接收去判斷此事對錯,那麼趙博想當年兩次出手,是否又是錯呢?見義勇為往往都係電光火石一刻嘅決定,如何每每深思熟慮呢?
    純粹從論點角度思考,不喜勿插,唔好玩人身攻擊。

  • @MrDony1984
    @MrDony1984 15 днів тому

    雖然你話嗰個海關冇顧及後果,但係從車cam片段畀我個感覺嗰個海關但係好似預備定攔截嗰個車手
    尤其是嗰個守龍門姿勢,如果真係叫佢咁講冇意圖的話佢點會正面守龍門咁樣截電單車呢?
    守龍門姿勢畀人個咁佢就係好似有預謀囉,拍甩車手個頭盔喎,我覺得佢就一定有預謀㗎啦
    只係冇顧及咁嚴重嘅後果啫
    試下如果嗰駕係私家車睇下截唔截?

  • @cone6052
    @cone6052 16 днів тому +3

    電單車駕駛人⚠唔係炒車死⚠懷疑👇🏻
    🏍高速之下👉🏻俾人打甩頭盔👉🏻好大機會💢頸椎中樞神經💢受重創👉🏻即時死亡👉🏻所以失去駕駛能力👉🏻之後部電單車冇人控制之下傾斜左面👉🏻之後撞樹🫵 懷疑好大機會俾人整死咗先炒車😑

    • @pasupang51
      @pasupang51 14 днів тому

      睇有無剎車就知,自然反應撞樹前一定會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