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拒盤查?警濫權執法?女老師遭「大外割」引爭議!(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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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6 кві 2021
- #中壢 #盤查 #大外割 #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 #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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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詹慧玲(音樂老師)
蕭仁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
馬在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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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10個月。女老師最好再提國賠。連主管也要告凟職。
台灣的警察,對音樂老師大外割,對黑道份子握手言和👍
豈止握手言和而已 ? 還幫忙刪除監控毀滅罪證.
也就現代 25 孝對待親爸爸才有這種待遇了.
7382
你竟然不知道 冥近黨就是黑道啊!
你這純粹是兩碼子事硬要放在一起討論。我們談事情要就事論事,你所講的那一樁可以另闢討論區。
@@ukokkeitori 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看並非無的放矢. 它足以突顯國家的執法機關變成法盲或是知法犯法玩弄法律的後果會有多麼可怕.
警察很愛用妨礙公務來壓制人民,但是黑道跑到警局砸電腦却只想河蟹,現在我支持詹小姐。
他們除了只會用妨礙公務以外,應該也不會其他的了!
這個警察太厲害了!他能認識管區每一個人?看到不認識的人就認為失蹤人口,還以現行犯逮捕?砸警局的現行犯不逮捕,還和解,警政敗壞,百姓還有保障嗎?
分局長都這鬼樣 能期待他下屬多好
沒錯
現在媒體發達手機錄影一堆,警察還有密錄器,執勤SOP還做那麼爛。警方執法争議近期記得的:台北松山分局,南投警察兒子,台南長榮女大生。所以大家遇到警察自求多福吧,手機隨時錄影,有事報案先打110勤務中心留下記錄
我跟你講啦 , 很多都是警察臉拉不下來 , 為什麼 ? 因為很多警察都還是有一種錯誤的觀念 "我是警察 , 我比你大" .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說警察的素質真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
台灣臨檢制度眞的要改,那告訴你國外歐洲好了,臨檢絕對沒有單警,若發生意外怎麼死都不知道,必須有一位資深的長官帶隊,後面根著一台抓犯人的車子,但警察不會隨便擾民必須有人報案
我記得退休的高仁和警官自己在節目上也有講過,他穿個拖鞋買冰,結果被素質不好的警察非用正當理由盤查。若不是因為他當過警察,他可能會落得跟這位女老師一樣下場。我支持警消工作權利保障跟改革,但不代表可以默許警察任意解讀對自行有利的法條實行越權行為。
李永得在京站被警察盤查時也是穿拖鞋,這位音樂老師也是穿拖鞋,難道"穿拖鞋"容易成為警察盤查的目標嗎?理由是?
@@lorawang6350 理由是男人身上隨時帶著強姦武器,警察合理的懷疑下一秒有犯強姦罪的可能所以我要盤查你逮捕你!
而且我甚至認為警察福利待遇在公職體系人員算很高了 還需要什麼工作促進權益協會嗎? 搞那組織人們真搞笑!😢
你應該要去告警察沒有你同意強你的手機是錯誤也可以照相是公共場所叫他去問法務部法務部是有這條規定可以
莫名奇妙得了一個妨礙公務罪。
不肖員警把人民當成績效提款機,藉由非法盤查來激怒民眾與百姓衝撞來提高績效,實在很不可取。
提款機?
“績效提款機”。就像這樣跟人民藉故衝撞,誣指她妨礙公務,抓來法辦提高績效,不就是把人民當他個人的績效提款機。
一大堆好嗎
而且我已經有聽說
警察有業績壓力
一個月要取締多少件案子才會過關之類的
真他媽垃圾
這樣是有什麼績效?
根本沒有好嗎
中壢分局長講的話真的讓人無法認同!上樑不正下樑歪所以今天員警任意妄為,我也被警察無理對待過,追到我家問我住這裡嗎?要在我家門前對我盤查,當下不理進家門去,警察再不好好的加強法制觀念繼續現在的執法方式,問題還會層出不窮!
警察忘了台北車站盤查李永得的事件,他就是穿著夾腳拖鞋,他當時是客委會主委。
台北松山分局被十個黑衣人冲進派出所,警察刪電腦記錄,還和解!
最近出現一堆文章再說明警察都怎麼做事的,像是先關掉或是不開密錄器,辱罵妳髒話之後,再開起來拍妳反擊的回應。
警方提供的密錄器又剛剛好,中間有一段沒錄,不知道有沒有這麼巧呢
這就是警方的問題, 用拉哩拉扎的理由不公布"完整"的影像 , 最可怕的是每個警察都認為這是正確的 ..
分局長才差勁
總統跟歷屆總統才是最差勁的
判決出來了!
警察有罪!
法官判太輕了
連犯罪警察的長官都掩護,還出來開記者會,
為了衝績效如此魚肉鄉民,還借用公權力組織化,這不是組織犯罪,什麼才是組織犯罪?
應全部送交組織犯罪管訓!
笑死人火車站周邊說我不認得你
警專真的扯 一點專業都沒有
違法盤查
@@kennychiu87 以前台中火車站也是
1,有多少民衆知道被盤查時可要求異意單?
2,通常警察是不會帶異意單?
這個國家叫做重視人權自由民主的國家嗎?
警察大動作開記者會,給媒體秘錄器資料只有前半段???那後半段?不僅讓人懷疑有內幕?
如遇不合理盤查,跟員警要異議單。
可是警察通常不會帶,警政署應加強員警法治、人權觀念。
值勤都要帶啦
他不想給你的時候就會說他沒帶啦!
跟78警察吃案時不會給你報案三聯單一樣,理由一堆啦!
正常警察是被帶賽,不過也跟警察內部擅長藏污有直接關係。警察內部不處理78警察,人民自然把所有警察當78處理。
沒有帶 就叫那些警察回去拿 警察不配合或態度不好 直接打電話110處理
另外順便打電話叫律師、媒體記者、地方議員過來處理
被臨檢全程都可以拿手機錄影存證處理
沒有偵查不公開、肖像權的法律問題限制不準錄影存證自保
通緝犯也一樣有人權,可以拒絕盤查,請所有的通緝犯學起來,不慌不忙拒絕盤查。
沒帶異議單,請警察支援拿過來。
這種警察真的太扯了啦!支持提告,這種內規真是腐敗到骨子裡了
兩造壓力都太大 STRESSED OUT
建議詹老師替警察口交 之後 做愛舒壓 MAKE LOVE NOT WAR
爽一下就好了
所以讓人民來盤查警察是不是中共間諜,香港警黑,所有資金來源24小時全部公開監控,警察喜歡批鬥我那就來玩
首先你要懂法律,才知道為什麼這警察這種流程很蠢。但法盲不懂。只覺得罵警察蠢很厲害。想有樣學樣。
警察哪裡有問題:
X.面對質疑並沒有拿出警證證明身分。→這條已經廢掉了。現在警察確實只要穿著警服即可
O.面對質疑並沒有告知事由。不但沒有主動告知,且是被質問時不回答。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
因為警察並沒有告知事由,而當事人也拒絕盤查。後面再說什麼辱罵警察是妨礙公務,都缺乏正當性。
@@andyliu3465 外加後面馬律師的補充 看起來妨礙公務的構成要件其實非常的明確,絕對不是我覺得你妨礙公務你就妨礙公務
連警察職權行使法都不懂的警仔,是有甚麼資格説自己是警察。
警察上級,毫無檢討自己人之心。
搶手機是搶奪罪……102年已經說了可以手機拍攝自保
我最好奇的是:警察如果是違法的盤察是否該有法律責任?如果造成了民眾傷害是否有法律責任?
違法盤查造成民眾損失,民眾提告才有會有責任
中壢分局跟員警本人什麼時候要道歉?
新聞不是說興國派出所嗎?
這個警察是犯法不是犯規
中壢分局局長自己就該再進修了。
什麼時代了,還在配合就一鐘解決的思維。
人民沒有這個配合的義務,法律也沒這個規定所有情況都一定要配合!
有些低能 永遠學不會的 教育進修只是浪費時間
@熊醬
依法行事很難嗎?
今天一分鐘查證件,明天一分鐘也能搜身了。
沒人反對合理合法的盤查,你可以不要加戲嗎?
為什麼這麼多人反感這次的事,就是中壢警用所謂經驗法則辦事,這就是一般民眾的疑慮
@熊醬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節錄警察職權行使法
沒有合理懷疑,只有強塞一個莫名奇妙的藉口:失蹤人口!
懂了沒?
不合規定盤查在先,被說蠢也就不意外了!
接下來的更像是腦羞後,為維護臉面硬幹的結果。
至於局長的表現我只能說:程序正義都白講了!
@熊醬 要更好的解釋,請去看看律師們做的影片。
至少人家拿法條解釋,不是拿推測恐嚇說事。
@@lone6254 感謝你還願意跟他講這些
真的很討厭警察疑神疑鬼
很像中共警察
急著想要業績或功才去亂槍打鳥吧?
看到最後才發現有什麽樣的局長就會有什麼樣的員警。
重點是....真的很蠢....這句話....構成刑法妨害公務????
因為講事實 這警察執行勤務時
真相被發現 妨礙了公務執行
可能洩漏國家機密了吧
想請問一下,警察有受到應有的尊重嗎?被說蠢
@@user-fg5hk5rc1t 重點是 這個警察很北爛阿....怎麼尊重?? 說蠢...因該算客氣了吧 = =
@@user-yk3rd7kn3t 所以說,妳是跟警察很熟嗎?千萬不要跟不熟的人說“蠢”,乖乖報個名字身份字號不就沒事了!人家認為你在罵他!要是真流氓,一刀就把你砍了唄!傻傻的,要懂得保護自己!😢
就是一種釣魚手法啊 ~ 我就是故意激怒你 用表情 手勢 "等等在密錄器拍不到的死角位置區域" 去激怒你
只要把你激怒了 而你做出不理性的反應 我就可以"依法施暴" 爽!!
這個案件裡警察壓制也是違法的
有興趣看瑩真律師的講解。
簡單說因為警察未依規定盤查在先,因此說蠢不違法。
@@lone6254 我也有訂閱瑩真律師 哈哈
有牌黑道真的可怕
如果糟到有什麼不肖員警時我們可以去申請異議單申請訴訟國賠,要讓這民無禮貌的員警直接接受行政裁法,讓台灣民眾有機會申訴
詹老師告惡警,太有勇氣了!讚.'
看完這集,以及"部分留言",我覺得這句評論既真實也令人無奈。
44:28 陳信聰:"很顯然我們整體台灣社會離法治社會還是有一大段距離"
我也非常認同聰哥說的這句話.部分留言,顯然沒看完整集的討論.現場討論的兩位專業人士也認為警察在這次事件中,有明顯不合宜的行為.雖然,給警察看一下身分證又不會怎麼樣,但民主社會,依法而治,警察是執法人員,卻不是"依法'行政,會讓人民對警察的信賴度下降.
@熊醬 明天出了個隨機在逃"殺人犯" 隨機"強姦犯" 走在路上,警察看見了卻"不確定"是不是本人查是不查? 如果是長的很像逃犯的人,這就是盤查原因。 但警察不能因為你長就是像會犯罪的人,我要盤查你。 有很多人就是臉很凶但就是老百姓阿。
@@user-cn4uo6qw7w
你說的基本上都會有人像吧?
小欣兒,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馬英九總統,他說的很好,無罪推定原則,你要証明我有罪,否則我是無罪,3,你不能假設有通極犯,而無限上崗,你應該去中國住,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共勉之,感謝主,
公視真的是台灣良心電視台啊!!!
中立中肯理智的探討問題真的太棒了!!!推一波
"面黃肌瘦"......受訪者上節目受到了二次傷害XD
失蹤人口不是犯罪,
犯罪在法律用語是指犯刑事之罪,
嚴格來說懷疑違法也不構成盤查要件,
必須有違法事實才能進行盤查。
這件case...就是違法盤查
到時候應該又有非常多人跟警察 站在警察這邊 又要說不配合就是做賊心虛 配合一下又不會怎麼樣 以後有事情就不要找警察 警察也是為了維護秩序治安 打擊犯罪 預防犯罪
警察連背個盤查SOP都不會~被民眾問到跳針還惱羞成怒
真的活該被罵蠢
你不在場傲慢的態度你能認同?
妨礙公務.
@@christinehsu7 偉大神聖的警察大人說:「構成刑法妨礙公務」這句話真的超蠢的🤗
Christine Hsu 哦? 所以松山分局黑衣人的態度很好嘍 還可以沒事走出警局呢
台灣民眾有些法盲,還敢出來說,真是可笑
警察故意挑釁辱罵民眾
民眾回:你怎麼能這樣?
=》妨礙公務,警察真的很棒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明白自己的權力卻放棄不行使 、那叫:高尚。
因為不明白自己的權利、 讓自己的權利睡著。進而受到傷害
那叫:悲壯
懂法、守法兩個一樣重要。
法律規範內的權利、義務都必須要明白了解。
很多時候警察、公務人員、只會跟你說你有哪些義務 。
你有哪些權利、他並不會提醒你。
你要自己知道明白、 才能及時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請問以上這段話、 您認同嗎?
不知道這些刑法法條有沒有用處...對於老師提告警察~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 128 條
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7 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詹老師我認同妳勇敢抵抗不合理盤查,妳不卑不亢的態度讓我敬佩
我也認同詹老師,這真的一定要告要求償,讓警察吃一次虧才知道真的要依法行政!
支持詹小姐提告。如果警察可以這樣,那跟極權中國的公安有何不同?
在中國你連提告的機會都不會有......
在中國上新聞都不可能
兩造壓力都太大 STRESSED OUT
建議詹老師替警察口交 之後 做愛舒壓 MAKE LOVE NOT WAR
爽一下就好了
民進黨下台!
@@JOHNYANGable 蛤?這跟哪個黨有什麼關係? 請沒有邏輯的災胞不要來亂。
警察不自知自己的行為很蠢,還用上手銬、上腳鐐的手段侵害人權,女老師的尊嚴何在?
明明是那女的口氣很差,每個人被盤查一定會不爽,警察以後怎麼做事
友台節目的律師主張用國賠告那個警察,就看警友會要支付這筆款項?
@@CloudnOcean 違法盤查在先
@@CloudnOcean 你有什麼資格盤查?有明確犯意?有搜索票?身上有毒品? 哪來法律讓警察有這種資格? 警察職權行使法 有哪一條可以讓警察隨機對民眾大外割?
@@KuoIanLove 大外割是爭執後面的事情,混為一談就不好了
我認為警察不接受跟人走,很正常
警察還是需要保護自己,但這次盤查的理由總感覺怪怪的
我合理懷疑警察見笑轉生氣🤣🤣🤣🤣
是那個女的先罵人的吧
明顯見笑轉生氣啊!
詹老師說的是他的「行為」很蠢,是陳述事實,並不影響警察執行職務。除非我國警察的智商真的有全面性的問題,不能讓外界知道,如此,詹老師涉及的就是洩漏國家機密。
見笑轉生氣應該是有的,但是詹姓女子的"蠢"才是導火索。
@@sinkertw 公然侮辱的成立要件是在於當事人是否有感受到人格受到侮辱,與是否事實陳述無關喔。
當初就有罵人香蕉被判罰的案例喔。
@@kisc913891 公然侮辱可以挑戰看看啊!就怕變成了「法院認證的蠢」。可是這個賊頭要扯成「妨礙公務」...真的就太蠢了😩
很多人說配合一下會怎樣
確實如果你願意配合
沒什麼不對
就是你給警察方便
但警方沒依法盤查
人民並沒有義務要配合
是可以依法拒絕的
那位警察在當時說的:我在這裡沒看過你,的確是個很爛的理由。
但是在中壢火車站附近,頂個褪色金髮,又瘦瘦的黑肉底,長的的確像外勞。
警察的盤查理由如果直接說她長得像外勞不知道算不算是一種歧視?
但是我感覺好玩的是如果換成這個理由(長得像外勞)搞不好反而不構成違法盤查...
就我自身帶入警察的視角的話,可能在外籍勞工甚至逃逸移工常出沒的地點巡邏時,
遇到一位頭頂褪色金髮,身材偏瘦,外觀可能是逃逸移工的女子,進而上前盤查,
但是要求出示證件對話時,可能發現女子並沒有明顯外籍口音,國語對話流暢,
故而只是打算稍微查驗身分看是否是通緝或煙毒犯便放行,
但女子不願配合並要求警員說明盤查原因,
警員可能怕直接說女子長得像外籍移工或前科犯或涉及歧視或傷害女子自尊心,
故而說的理由是:「我在這裡沒看過你」。
但反遭女子以蠢字辱罵,故而有之後一系列的壓制帶回等行為。
而在女生這一方,想拒絕盤查的確是她的自由,但是那個"蠢"字就完全多餘,還涉及公然侮辱。
如果沒只是單純不配合盤查就被壓制上銬,我絕對挺這位非洲鼓老師。
但是...我只能說女子的行為也是活該。
就行政法來說,我認為警察的確有違法盤查的疑慮,
但是就妨害自由的刑事罪或其他,因為並沒有主觀上的犯意,法律要素來說很難成立。
BTW,因為我剛好是中壢人所以認得女子被盤查的地點,那地點雖然靠近車站但是行人的確比較少,就我個人立場而言是兩方都有錯,但我偏向警察。
如果女子沒有說警察蠢的話,那當然風向又會不一樣了。
@@kisc913891 其實就是,警察也有尊嚴的,互相尊重,給警察點面子,不要把自己想的多麼重要,事情就過了,絕對不會被打,被壓被帶走
@@kisc913891 蠢?「涉及公然侮辱」?你在說你自己嗎?
@@kisc913891 外勞也不是盤查理由。只不過真的是外籍移工就不懂台灣法律不會抗議而已。
@@CloudnOcean 這就是威權時代的思想。
面對當時國民政府的獨裁暴政,也是不要把自己想的多重要,事情就過了,絕對不會被憲兵、警總打、被壓、被帶走。
不能憑直覺辦案吧
詹老師錄影時, 為什麼一再質問"你為什麼臨檢我", 這句非常重要,她一定要提出質疑, 表示就是她知道警察必須要有合法理由才能進行盤查, 她有這種維護權益的意識 ,顯然警察從頭到尾沒有給出合法理由, 法治國家法條定在那邊就是依據 ,憑這點不合法的執法方式, 當然已經有證據向法院提出控告,後續被強制上手銬腳鐐 ,留滯警局長達9小時,都將構成她提告的侵害一個公民人權的事實, 更不可思議的是詹老師的手機被警方強制取走? 若是沒有民眾提供錄影, 詹老師自己的影片資料被刪除的話,要任由警方片面說詞隻手遮天嗎?
員警要請詹老師泡茶三小時,也沒有說明原因,結果被強制壓制後帶回,最後總共是扣留9小時,好像還被拘禁的樣子。如果是非法被強制壓制的話,可以提告性騷擾、強暴、綁架....之類的嗎?執法人員如果不能依法執行勤務的話,就真的很點點點...
詹老師別忘了加告國家賠償,告到底絕對不要徹告!
國家賠償就是你我賠償
這警員屬個人行為 請他自行賠償
@@Hnayulee 請放心國賠是國家先幫公務人員付,之後會要當事公務人員繳回去
@@Hnayulee 員警執行公務中犯錯是國賠 你連國賠構成要件都不知道就說不能國賠 不覺得自己不懂裝懂很無知嗎?
@@rockpowers5390 我對國家國賠法 確實蠻無知的 但這個警察的不當作為並不會因為我對國賠法不了解 有任何改變
原來有異議單這東西 (筆記
那個沒用 警察不會帶在身上的
YT一堆影片 警察沒帶異議單還耍無賴的影片
他說他沒有帶就好
沒有帶,那就是警察的問題
因為沒搜索票
警察故意不帶就可以不給,就算有帶也說沒帶啊!台灣的警察欸!
那個分局面講話讓我很火大!
學習如何表達真的很重要!
主持人
跟
律師
口才真的很好
那個警察完全是在等他罵人吧,說到底你盤查哪怕隨便掰個藉口也好,掰都不掰就想盤查 真的誰配合你是你運氣好,不配合你你硬要盤查動手了就是等著被送考記了
一堆8+9考警專洗白 又愛釣魚阿 這也要怪上梁不正 陳警政署長什麼貨色 去查一下就知道了
理由:我是警察,所以我想幹嘛就幹嘛
@@thingnot5798 理由:我是警察,我想盤查就盤查誰,我是大人……--
有些素質差的員警多會嚇不懂法令的平民,這也能算恐嚇嗎???@^
不是有些而是差的多過好的
這位中壢分局長該換人了
支持詹女提告,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不告死條子,只是之縱容他們,3,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以警察當事人的思維,我也合理懷疑,警察看著我或無故盤查我是有要跟我敲詐金錢之嫌疑?!
剛剛看了一下這段影片幾分鐘,在03:55這位老師被問到被問到提供一下身分證字號不用一分鐘,這位老師的回答如果他不是穿警察制服的話所有的問話都是不合理跟著不禮貌的,這樣的言論我是支持的,這但是看到提供的影片中,那位警察是穿著警察制服沒錯吧,我想說的是,我自己也被警察攔檢過,在我早上剛下班時,坦白說剛上完12小時的班很累,被警察攔下後,詢問我身分證號碼,我提供了不用一分鐘,之後警察要對我做酒測(我本身騎車上班)我也配合了,前後也不過三分鐘內搞定,完事之後各奔東西,完全沒事,或許影片中的這位警察也許做了不好的示範,但是我本身覺得吧,配合一下警察作出攔檢這個行為,如果可以多為了社會治安更好,我願意配合,如果警察連攔檢都不可以,試問一下有多少通緝犯走在路上?想要和平一點的生活環境,配合一下很難嗎?三分鐘搞定的事情,你好我好大家好?警隊內我相信有壞的警察,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也有警察真的在做事,體諒別人也比較容易得到別人的體諒,
違法的事情就是違法,你怎麼可以合理化呢?
我舉一個例,
假設自古以來,
當兵懇親會的時候哨口會盤查家屬,
你一定也會覺得為了軍中安全防止偷竊,
這是合理的,
反觀…,
今天如果法令下來,
即刻要求未來都要強制盤查軍人家屬,
你一定也會覺得這違反人權,就像警察國家。
今天法律就是沒有這種規定,
違規盤查就是不合理,
員警帶著這種私心及權威去盤查民眾,
恐嚇要帶回警局,法治國家的民眾可以信服嗎?
治安的良好不是靠盤查來的,
而且這位員警嚴重瀆職,桃園議員也說這員警不是當地管區,是越界盤查,
好比歩兵營班長越界跑去砲兵營刁難砲兵士兵?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Min.C 那假設一下,通緝犯走在路上,警察如果沒有盤查只靠口頭上詢問,試問一下這樣能確認是否是通緝犯?我不覺得配合一下查詢會侵犯我個人隱私所以我遇到警察要盤查我也會配合,我倒是希望警察能因為這樣可以多抓到一些通緝犯,很多警政署公布的一些在路上抓到通緝犯的影片可以看一下,我一開始也說只是想要安全一點的生活環境,我不是為了這位警察洗地,而是為了這個黑道橫行,台灣的一般老百姓的安全考慮才願意配合路檢,如今台灣黑道橫行,部分議員的袒護黑道,警察的公權力越來越弱,如何保護人民?
@@user-tb4on6zd8j 盤查要具體講出懷疑對方有什麼犯罪疑慮,老師都問說懷疑我什麼,這個警察只要掰出個理由就行了,但他連掰都不會,"沒看過你"這根本不是犯罪嫌疑
你仔細看這個警察的裝備還有胸口個大中華國旗,一整個都超級奇怪
你很累,上班很久,想趕快回家,然後看到一個穿著不是一般常見警察的裝備,用不禮貌,且很奇怪的理由要盤查你,你還不覺得奇怪拒絕問題會更大吧?
警察穿著制服但他們的行為要有法律依據,憲法裡直接挑明了如果非法執行的話民眾可以拒絕
如果警察違法為何還要民眾配合?
中壢分局長說話真的一點法治素養都沒有什麼叫配合一下一分鐘就好了,接下來也可以叫你配合回警局協助調查在叫你配合把轄區內破不了的案都認一認
很久之前我去台北,剛從火車站出來,不小心跟警察對到眼,當時我是戴口罩,就被盤查了,當下我也是拿出身份證,接受盤查,被當成可疑人士,說實在的我有點不爽
警察懷疑人民不能當作臨檢盤查理由 請拒絕跟不配合 可以跟警察要異議單填寫 可以拿手機錄影存證處理
事後可以提告跟投訴處理
可以把事情檢舉投訴給媒體記者報導 另外也可以把事情要求給地方議員處理
被警察懷疑跟臨檢盤查 請問有誰心情會爽呢? 警察的行為當然不合理不合法
警察盤查應該有程序吧?
之前好像有個警察任意盤查到律師,那時候好像就有推廣民眾在條件的不滿足的情況就非必要配合. 順便去看看警察平常是不是真的很閒 XD
為了績效盤查到律師也真衰,踢到鐵板
那個律師常常被盤查,但是沒有一次檢察官願意起訴,詹老師的案子,是台灣百年警察史上第一次違法盤查判決成立的歷史案件!
正因為警察擁有絕對的權力,所以更應該謹慎使用,不是看一個人不爽,就可以任意去臨檢,也不是看一個人的衣著判斷,在台南還是高雄的鄉下一個社團,有人就貼了一張流浪漢的照片,說懷疑他會做壞事,還有警察局跑來說會嚴密觀察,還有民眾說要出動棒球隊,我覺得真好笑,我就回他們了,就是一個流浪漢,他們是沒看過流浪漢嗎?一個人幾天沒洗澡,就要出動棒球隊了,年警察也出來搞笑,真是可笑,你們覺得你們和他們的差別在哪裡,哈哈哈哈。
多少會引發懷疑說這是【順警者昌,逆警者亡。】。
還有搶奪手機沒告..........
作法很像中共警察
桃園市大樹林派出所附近也有一些警察也是有這種情況的臨時臨檢也有要求強制拿身份證,也有講一些沒禮貌以及種族歧視,員警太過份
雖然是音樂老師,但是講話口條很棒,邏輯清晰,很厲害的一位老師👍
總感覺來賓員警的發言只能講述現況,面對現實的無力感
光第一點以民眾犯罪為前提的「合理懷疑」就不合理
不曉得各位還記不記得公民課的「無罪推定」
員警憑著「經驗」肆意的濫權擾民盤查
不會造成社會對警察的觀感不佳嗎?
或許不會造成所謂的「警察國家」
不過在現場的執法者無法搬出法條依法執政
讓警察依「經驗」行事
可不是法治國家的做法
你可以回去複習一下無罪推定,就知道這裡不適用。
且警政署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明定執法的基準與程序。並以此教育、訓練員警。
若是法令不合理,也可以提出修法。
但顯然他們沒這樣做。警察連最基本的警察職權行使法都都沒學好。
多年的體制崩壞(文官/教育/道德/各方面等) 不專業也是剛好而已。
我就想問了....現在搞成這樣,到底蠢不蠢?
你到底想問誰w
問那位大人.還有中壢分局長啊!
警大林教授說法客觀,就事論事,讚!不像執法過當警察惡意任意侵犯人權,讓人失望。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葉員違法攔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葉姓員警放棄上訴,自本月11日起停職生效,他將依規定向桃園地檢署易服勞役,未來期滿可望依規定申請復職。
依規定申請復職???????"有牌流氓"真爽.要是一般人.會賠多少?會關多久?還能回單位上班嗎?這樣有達到大眾對法律公平.公正.的期望嗎?台灣司法已死真的不像是口號.
這位警察協會的理事,現場的言行表現,就感覺是憨厚、溫吞的特質,是不可能會成為壞壞警察,但要當一位稱職的警察,也難。警察素養的問題,不是只有不好的問題要糾正而已,而是要提升到優質的問題,才是大問題。
沒公布密錄器 就表示整個警察系統心虛有問題啦
有公布「部分」密錄器。
這就是警察長年的陋習。
真的是簡直是,台灣就是很多不公不義的貪污政策,沒繳稅還可以貪貪貪污,貪了很多,又可以亂亂亂的雞飛狗跳,在台灣亂,還偶而做個吳撕壞賣賣台退休金還幾十萬的給,睡到了自然醒,也不用工作,是台灣的亂源,錢一直給,這是貪污,錢不是你的全民提議,請停止,不能再亂給錢,退休金是給老了有一碗飯吃,不是給他養全家,出國玩,置產在中國,在哪裡消費富中國,這事實在超嚴重,還有超多人沒有退休金,真是是個什麼國家,是搶盜,超吃,吃人夠夠,請勿再害 下一代了,中國國民黨在台灣長期執政貪污大腐敗,跟中國一樣的基因,一目了然,我們不能在沉默,人吃太飽會生病,也會變笨,更會繁殖出低能兒,一個國家如果低能兒超多,真的不是開玩笑,不只是敗家,敗家子,還超嚴重的敗國,像國民黨一樣,專門養那些什腳咖,賣國賊吳三跪貴,國家養國民黨,像老鼠咬布袋,真是看到超刺激,刺激到漰潰,台灣真的還能再這樣下去嗎嗎?在看看明明我們是一國家,偏偏被誤導成什麼一國兩制,這不是被賣掉,啊?什麼才是被賣掉,中國一直長期恐嚇欺負欺壓,什麼要戰過來了,要留島倒不留人,還說我們人民要跟國民黨一樣,練練軟骨病,一起病,不要挑釁,讓中國人一直進來傳染,給那麼多的錢還被敗國,敗家子賣掉,真是世界的歷史死,超大的世界笑化話,人生是來修學分的,真可憐一生沒作什麼好,怎麼了就走了,也沒遺憾後悔,簡直判斷力,好像有問題,所以我們的國家,一定要快狠準制定正確的政策,往對的方向成功才能加倍,才能教會人民更愛國,公物誤員超多,一個月用國家的錢好幾個億,如果不減薪裁員,不作事,亂亂作,是嚴重敗國,誤國誤民,使國家長期被弱勢好欺負,給他們錢再給傳染,都病了,就中計,讓台灣民進黨牙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台灣只要沒有中國國民黨就會更好,如果要投共請慢走不送,請有骨氣放棄台灣身份證,不要再練軟骨病,病了,老了還想回來害人,遺憾總在後悔後,請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賺錢的時候忘記我是誰,大爛難來時政府出來擦屁股,自己平估好再作,終忠言總是逆耳逆耳,還會更慘,殘殘殘,殘不忍睹哀無救了。什麼事還是要,認真用心,成功是給準備好的人,這也是今日事今日畢的人會讓人刮目相看,成功機率比較能看得見,真是不敗之定義,大快人心在判斷之中,超可悲之,被罷免還出來刺激,自認高雄人是可以騙可以欺負的,國民黨長期執政貪污大腐敗,用盡所有政策貪婪,貪官污吏的歷史死,認為台灣人笨的好欺負,一直要讓年輕人跟國家變成弱勢才好欺負,看看國民黨專養哪個什麼腳咖,輿社會隔離之思考能力,只想從政發大財的貪污之路,一年的貪污政策好幾佰億該改該廢的超多的,已經錯臭很久了,該廢的要趕快廢掉,是因改已經來不及了,像在中國置產定居,雙重國籍的不能給台灣人民繳稅錢,給他們那麼多的退休金,退休金是給老了有一口飯吃,不是出國玩養全家欺負台灣人,要玩可以請認真工作,退休金應該是跟健保一致,請用政策治療台灣人的痛,而不是不勞而獲的的退休金,有的繳一千給五千,有的繳一千給五萬,真是跟吸血鬼不無二樣,超剝奪的欺負台灣人,這是貪污抓到一定送法辦,國民黨把貪污漠視,把國庫輿人民挖空,是台灣的亂源製造者,收買鐵票,把自己國民黨當做高級人種,這種高級人種持續增加中,國家怎能不腐敗,執政是要整治貪污,用政策平衡不公不義制衡貪官污吏,讓國家健全迎向富國強兵之路,而不是用盡貪污,消預算發大財,糊浮報想把貪污合理化超不智因果原理,因果官關觀,坐在高凳上高位上不作事之可惜,啊又亂亂作是不被尊重之可憐,像馬英九洋洋得意狼狽下台,超不知從何說起這種歷史死,到底是不作比作好,還是作比不作好,無我看來就等領薪水,還是退休拿更多更好,超想不通,超無理寸步難行,難行無理頭的國民黨加速亡黨的無知哀哀哀無救了。
我認為要盤查路人,警察要有相當可疑的證據才可盤查,而不是警察個別主觀判斷,冒然對路人盤查!這是侵權行為!
我猜:中壢分局找無冤無仇的詹慧玲老師下重手,可能是要轉移社
會大眾的注意力,以解救松山分局。
看來,”合理懷疑”這四個字的內容,條件,要素,都沒有誰能解釋清楚。
個人以為:
遇警攔問時,可否反問該警,
1:我有犯罪嗎?
2:我犯什麼罪?
3:我有犯罪之嫌疑嗎?犯罪之虞嗎?
没用的,警察会说随机盘查,不配合就带查证三小时
你應該配合查證身份!如果你覺得警察是不合理合法的,你可以提出異議並要求警察立即出示異議單讓你當場填寫,但是填寫完成以後你還是必須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gygg8874
謝謝您的留言
😁
不管是聊天室還是留言處都有很多蠢貨,警官,律師跟法條都告訴你,人民有權拒絕盤查了,還有一堆智障在說刁民的,這些天生的奴才真可憐..!
懷疑別人犯罪本身就是一件沉重的事情 應該付出相應的代價 不是免費的
應該要說出合理懷疑什麼事吧?
警察有說懷疑對方是失蹤人口阿
@@jerry-cd5he 但是在她說出她是老師要去教課之後就掰不出來下一個理由了阿w 還失蹤人口咧
你有看過失蹤人口跑到外地去當老師教課的嗎?
而且失蹤人口基本上都會有臉可以比對的吧 警察怎麼不用這個當理由啊?
@@jerry-cd5he 失蹤人口不是犯罪啊,所以不能拿這個當懷疑的理由。
@@jerry-cd5he 他的失蹤人口有前提喔,他是說"我沒看過你",所以我懷疑你是失蹤人口
這句話的前因後果根本不合理
這樣以後大家是不是說我沒看過你,我對你沒印象,所以我就能說你可能是失蹤人口?
我本身在高等法院工作 ...我對台灣的員警素質也搖頭
有好有壞 壞的真的很扯 欺負人
大家要勇於檢舉警察違法亂紀呀!
這主持人滿客觀,專業,讚
這種我認定你有問題,你就要配合我,不然我就辦你,這樣做跟中共差在哪里
那如果真的遇到逃逸外勞或是真的有問題的怎麼辦??他們也不配合直接讓他們走掉嗎?而且是那個女的先罵人才會被抓吧
給個姓名&身分證就沒事了 是能怎麼辦你?差多了好嗎 中共不需要理由就能讓人消失
不是給不給名字或身份證的問題
就沒做任何事走在路上
警察也是沒有任何的事證物證可以佐證有犯罪
只用“我沒看過你在這邊”就來判定你有嫌疑
節目後面律師也有說警察查查就用這種亂槍打鳥的方式
只要你不肯配合就一定是有問題,不然幹嘛不交出你的基本訊息
就跟你去逛賣場,結完帳突然保全走過來說懷疑你偷東西,包包給他們檢查一下,請問是要給他看還是不給
@@jerry-cd5he 真的逃逸外勞在你問話來回中,就已經聽口音就知道對不對了,再來是警察先攔阻對方的
@@user-ob4bd1gi1w 我的意思是這種人治的部分就跟中共一樣,今天覺得看你不爽看你不順眼,就找理由來攔停你,不配合我就辦你,我最底限度的反抗都不行,說你蠢就妨礙公務
台灣是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拒絕使用「刁民」這個詞。
說得好像民主自由國家就沒有刁民一樣...
台灣的法治合理合法!?太陽花事件警察不強力執法!?路人走在路上無端被盤查嚴加處置!?真的太奇怪了!?
我覺得現在的桃園市警察人員教育素質太差勁了,人民在旁自由走動你們員警也把路人,警察人員非法濫權路上欄人盤檢,因為這樣已是防害個人自行自由,警察身上也沒有帶路旁盤查意議單,如果有這個意議單,只要有申訴案件或委屈我們就可以用這意議單去警方派出所的主管單位申訴案件,當日的執行員警就會被主管直接訓誡,申請之後送往地檢署偵辦此案,之後員警就會遭到革職查辦或者是被檢警調查,
警察習慣便宜行事
跟大佛普拉斯的片段好像
也讓我聯想到美國的佛洛伊德事件
刁警濫權
還有,高雄左營區
舊城派出所,左營大路
“全聯事件”
連影片一點都不敢播。
全吃案。
多年前(高雄氣爆之前的幾年)
左營區“舊城派出所”
詹明山員警,執法過當,
把當地居民。。。
詹明山員警,不祇偷假步,
大歪割,把居民壓制在全聯大門口
左營大路272巷旁那家“全聯大門口”
影片播都不敢播,還吃案。
警察局
的
員警
早已輪為“不肖財團”的打手了。。。
警察超級辛苦,要維持治安,要有學習理儀。
打個比方,要一個武狀元背誦朱子治家格言,要一隻獅子學習如何等待春天的新芽。
就算十年前大法官解釋了,不得任意盤查人民,但也無法管理這樣的失誤就是這個道理。
當警察真的要文武雙全,偏科還不行
我看臺灣警察不好當
這個也不對哪個也不對
別國家警察他們要檢查你 你一定要配合
拿個身份證出來給他看就好了
不是沒事了嗎?
現在很多外勞逃跑, 而病毒感染這麼嚴重
哪個身份證給他看就好了
哪個行業不辛苦,哪個合法行業不辛苦可以領七萬?領七萬不用有法律的專業素養?過了十年問題還層出不窮,那是不是績效制度,篩選制度,不適任制度,跟警察教育有問題,不要無腦護航可以嗎
@@lilo6733 您好,謝謝指教。
您說得對,教育與管理制度的確有改善空間,不過就是可能條文過於模糊導致理解困難,與實際警方的職權有所謂干涉或說重疊的地方。
好比行人穿越道與右轉車輛的矛盾,雖然法令有三公尺的限制但是車輛不讓也沒輒。我認為這就是台灣在制度設計上也欠缺的。
另外這是我好久以前看的,以上是我憑印象回覆,若有不周,請見諒。
這件事不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天啊,這個老師真的上遍各大節目,那要不要請警察兩面對質,這樣比較公平
警察跟黑道稱兄道弟 對善良老百姓大外割 帶回警察局拘留9小時
桃園地院於今年(2023) 1月31日一審判決認定當事員警行為不合法,分別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四月、六月有期徒刑
行為一: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四月有期徒刑
行為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六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拖了兩年 才還回公道
竟然沒有傷害罪
法官判太輕了
我比較想要知道如果我今天被警察攔下來
警察詢問我的身份
我對警察提出要索取臨檢異議單
警察給不出來的話 後續民眾要怎麼申訴?
當他拿不出來的時候你就可以要求離開了,但是如果他呼叫支援協助送達妳就必須要等異議單到!而攔檢到攔檢結束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取得異議單並填寫完畢後妳依然需要配合出示證件,身份查驗完畢後妳可以憑異議單到法院或是警局提出照護!完畢
支持提告,開除不適任警察。
分局長有沒有一起告,看起來也是在浪費納稅錢的嘴臉
憲法第八條 第22條 人身自由權利憲法的保障,定有明文規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六條 合理懷疑構成 要件 ,人民即將實施犯罪或預備犯罪,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否則不能無限上綱,侵犯人民人身自由權利。 另外警察執行公權力勤務,人民有權利攝影蒐證妨礙公務肖像權無關。 警察執行勤務 ,必須打開密錄器, 報出姓名員警編號 ,合理懷疑盤查理由 。必須攜帶異議單, 告知人民權利, 這樣才不構成違法盤查。
中壢女老師事件,引起社會動盪,總之~就是告到底,看看還有哪位恐龍法官判他無罪!?
預言一個:過失犯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