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釘子戶慘了! 代拆最快2個月拆光 70萬老屋翻倍有望? 國民大會 20190716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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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1 вер 2024
  • 處理釘子戶有解了?《都市更新條例》在今年1月30日修正公布後,新北市開了第一槍!侯友宜這次硬起來,公權力進入代拆,以後釘子戶會不會因此絕版呢?但是都更有解,還有一個就是老屋拉皮,這個有沒有辦法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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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ЕНТАРІ • 152

  • @danielchang55
    @danielchang55 Рік тому +1

    釘子戶有原因? 想知道請看"都更利害" 一書:
    為什麼要「一樓換一樓」
    為什麼要一樓換一樓?
    為什麼要有擇優的選項?(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的都更擇優。)
    先來講「一條豬扒三層皮」的台北市南港區都更案例,標題就是「一樓店面分到的比樓上還少」?
    我常跟讀者說,會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情,也一定會發生在你身上,千萬不要假設「受害屋主是笨蛋的假說」,更好的說法應該是建商太沒有良心。
    有一次,我在分享講座上,那這個議題跟大眾分享,我發現大多數的餐與人員都不知道問題在哪裡?雖然我們都是看著同一本書的同一個教案,我個人覺得作者已經寫得非常棒了,但讀者還是不懂,為什麼?
    後來我用條列式的方式,舉出一樓店面主被扒「三層皮」之處,像是:
    1. 先把「一樓變成二樓」的「都市更新前權利價值」(土地坪各四分之一)。
    2. 「鎖定」以「本契約條件中的合建約定」做為「最終依據」(反之,「擇優」則是「上限」擇「優」適用),看似「保全」了「住戶的底線」,其實是「限制」了「住戶的上限」。
    3. 把分配後的樓上坪等同於一樓的店面坪,「一樓換一樓的功能」消失了。
    4. 事後又拉高「更新後的權利價值」,用「公開銷售表列價格」做「找補換算基準」。
    (「風險管理費」已經是保障了建商的建築利潤;都更權利變換設計中的精神當中已保障了「委建廠商的純施工利潤」,「六個月內開工」就是「避免物價波動」。)
    我舉另外一個例子說明「找補金額」的重要性,先來講「都市更新後價值的時間點」,如果以送件來說,有三個時間點(以上的估價時間點):
    1. 估價師作業前的時間點。
    2. 事權併送的送案時間點。
    3. 事權併送的更改與補件的時間點。
    4. 事權併送的核定時間點。
    5. 開始建造房屋的開工點。
    6. 三年後完成建案的完工點。
    7. 代銷啟動賣屋的時間點。
    假設,再扣除「共同負擔」(虛胖或灌水)後,住戶可以分到4000萬,其實如果以「建價」(共同負擔計算出來的坪數)來看,他可以分到80坪(每坪造價+土地每坪價),但如果以「代銷售價」來看,他只可以分到40坪,這就是「中間的貓膩」。
    如果以「找補金額上下10%」來計算的話,可以選配80坪的住戶(4000萬更新後的選配價值)可以選擇81坪到79坪之間,萬一她選了一個82坪的房子,多出來的第一坪還是採用「共同負擔金額/建商分配坪數」的「每坪土地價與每坪造價」加總,後面多出來的第二坪才是採取代銷銷售價的八折來計算。
    可是本案中的建商太狠了,直接用拉高的代銷銷售價來計算找補的金額,所以這個一樓的店主,不僅分到了樓上,其「店面分配的樓上的面積就」會比「其他二三四樓」的「任何一層住戶」分配到的面積還小。
    可是一樓店主還「超額選配」(「選」了2個單位,應該說「買」了兩個單位的傻瓜),最後差點繳不出錢來,被整個掃地出門,從權利金找補高單價變成給拆遷戶的賠償金這種低單價(依都市更新前的權利價值計算,一覺回到八年前,N+3是都更成案的時間,N年假設為都更整合的期間五年,都更前的權利價值就相當於八年前)。
    我讀到這一案例的瞬間,因為入戲太深,嚇出了一身冷汗,還是「助理」輕喚我回神,我這才回到課堂繼續講課,這說有多可怕就有多可怕。
    其實這就是公辦2.0都更所不會發生的事情。
    其實當初一樓的店主也不缺錢,如果他完看我撰寫的整本「都更利害」的話,他會選擇拿出錢來繳「共同費用負擔金額」,也就是再繳4000萬出去,這樣他就可以分配到160坪的權狀空間,這才真正的算是反敗為勝。
    如果他看完這本「都更利害」後,先等一年的時間沉潛與廣泛閱讀,再讀個三遍此書,他就會想到「自組都市更新會的做法」,這下子,不僅可以分回80坪的新建案,再把其他可分回80坪委託給代銷公司賣,得款繳交給建經公司與貸款銀行後(與「委建建商的造價」後),還可以拿回4000萬的現金回來,這才是我寫作本書的目的。
    最後請各位翻開「一次看穿(都更×合建契約陷阱)」這本書,翻開第74頁(看四頁就好,約2000字),接著拿一張600字的稿紙,寫出您的心得,接著比較我這一篇文章(1500字),你就可以知道「你我」之間「巨大的常識差異」。(或者是「你與該書作者」之間的「字數差異」或「專業差異」。)
    目錄:
    序言 1
    其他(臨筆) 2
    第 1講 什麼是「假都更」? 2
    第 2講 您準備好「都更」了嗎? 6
    第 3講 「都更」先想「死」,次想「生」 10
    第 4講 一張「試算表」看出「都更建商的想法」 13
    第 5講 一間「公寓」的「十幾種算法」 17
    第 6講 解開「都更」的「困局」 21
    第 7講 另外一種「都更算法」 24
    第 8講 解開「都更可行性」的「速算公式」 27
    第 9講 「都更成本」的「最小化」 30
    推動都市更新重建時,臺北市政府有何補助? 30
    第10講 從「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來累積經驗 35
    第11講 「快速」有「底氣」的「都更」 38
    第12講 「一坪」換「一坪」的「怎麼算」 42
    第13講 「都更知識」學習的「必要性」 46
    第14講 「階段式」地「走都更」 50
    第15講 「走不進去」對方「心裏」=不夠專業 54
    第16講 「都更」可以「解決」的「問題」 58
    第17講 「金錢」是種「能量」,「時間」也是,但想想「能量互換」的問題 62
    第18講 「都更」有什麼「妖蛾子」 66
    第19講 合建「條件」談不好,你將「失去」什麼 70
    第20講 如何保障「都更契約」 74
    第21講 為什麼要「一樓換一樓」 77

  • @user-il2vb4fc8k
    @user-il2vb4fc8k 2 роки тому +1

    上法院提告

  • @user-ve1hf2ih7r
    @user-ve1hf2ih7r 3 роки тому +3

    真是有夠惡劣,這根本是官商勾結嘛!這種卑鄙的手段,一定跟政府有掛勾,否則怎麼會允許販賣巴掌大的小地,換句話,我只要有一塊一坪大的地,然後把它分成十二等份,賣給十二個人頭戶,就只有一坪地,就可以決定當地住戶是否該搬遷,這種手法一定跟政府有勾結,真是超級惡劣.應該要嚴辦,不僅開發商要捉去關,連這十二個人都要付出代價.

  • @simonni168
    @simonni168 3 роки тому +4

    別被騙了!政府代拆應該只限有安全疑慮的,如海砂屋這類型的危樓,所以別高興太早,名嘴說的 1樓 跟 頂樓很難搞,這很簡單先說頂樓,頂樓空間屬共同持有,加蓋要所有樓層住戶同意,未經同意任何一樓層住戶都可對頂樓屋主提告侵佔,都更頂樓屋主要是主張加蓋的權利而成為釘子戶的話,即表示頂樓屋主加蓋的部份不要了
    1樓住戶若在都更時主張,1樓房價較其他樓層貴或其他原因,及表示以後管理費或大樓修繕,1樓屋主都得主張我是1樓房價比較貴,所繳的費用要比其他樓層多才行,按理 1樓住戶在都更時主張的權利,應該要從開始搬進來住,所有要繳的費用都主張我是 1樓,繳的錢都比別層樓多,那都更時我就會認同 1樓的主張
    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自由與安全,房產屬私人財產,政府代表公權力怎能公然違憲,我聯合幾位友人,投票表決你銀行裡的錢該如何使用,可以嗎?政府可以不用插手處理都更釘子戶的問題,因為是私人財產不管怎麼做都會涉及違憲,那不用都更了嗎?辦法我是有限 5樓以下公寓,政府人才很多也應該有解決方案,就是沒決心都要拖到任期結束

    • @jocosn
      @jocosn 3 роки тому

      非常中肯。
      現實中很多違建,政府又不打房,導致底層民眾花很多錢去買房。房子面積又小,根本不夠用。但又沒錢。看看最低工資VS各縣市房價。難到底層民眾不是人?台灣人都不能有個夢想有個家?
      像遇到一位菲律賓來台工作者,他說他在台灣工作幾年(當時他講不用5年),就可以回去買塊地找建商蓋一棟透天,然後一樓開一家店。

  • @fredchen8227
    @fredchen8227 Рік тому

    都更蓋成大樓,過了30年,也老了~怎麼辦!

  • @efshi3817
    @efshi3817 3 роки тому +2

    為什會有釘子戶,政府圖利建商,財團.如能利益大家均分,就没有釘子戶,政府還用權利對付弱勢的人民,竟大言不殘.

  • @TV-of4cu
    @TV-of4cu 5 років тому +4

    釘子戶也是人民的財產啊.你說危險不危險那也是屋主自己負責呀.由不得旁人在那邊說三道四.

  • @zaq2795
    @zaq2795 3 роки тому

    歷任新北縣市長,頂樓違建戶就是不敢拆。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3

    為甚麼所有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都不嚴審實施者的財務計劃,如果100%協議合建,都更審議委員會不需要審議乞丐建商的財務是否健全,但一旦有人沒有簽協議合建契約,乞丐建商就必須提出權利變換計劃書,裏面都只有一頁A3大小的財務書面說明,如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沒有就乞丐建商的這應景的書面說明嚴格要求建商說明,新北市要強拆不同意戶就100%沒有正當性,侯市長要強拆前要謹慎喔!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4

    乞丐建商如何A地主的利益呢?現在手段提升為所謂(都更代理實施者),這原本也是不錯的都更方式,只要地主100%同意,代理人原本要依100%地主當事人(出資者,享受利益,負擔虧損)的指示,代理人是不出資,只賺取勞務報酬,沒有利益及虧損的問題,但代理實施者卻要要賺(風險管理費),風險管理費是建商出資的利潤,因此代理實施者如果在都市更新事業計劃書及權利變換計劃書將(風險管理費)放入成為地主的共同負擔,那就是建商不該得到的(不當得利),地主可以要求將這(風險管理費)拿掉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921大地震,結構技師及土木技術去台中調查,發現有一棟100年老宅完好如初,於是用儀器去檢測,發現結構體的鋼筋混凝土完好如出,第一當除興建是沒有偷工減料,蓋好後會定期維護,例如水泥漆可以隔絕水氣侵入,避免鋼筋甚生銹,我們的建商幾乎都沒有作到這些重點,因此防災型都更根本是大笑話,因為鋼筋避需除銹才能灌混凝土,但很大一部分的新興建危樓是進行式,因此以危樓強拆不同意戶,根本正當性不足!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3

    信託契約的契約當事人目前最多有5方(依金管會的規定),地主,建商,建築經理公司,信託銀行(地主將土地信託給的銀行),融資銀行(借錢給乞丐建商的銀行,及地主將土地抵押給的銀行),契約約定如果建商不還錢,地主要出面與銀行一起解決乞丐建商留下來的債務爛攤子,最後如果進入處分程序,地主要負擔建商借的錢後,才能拿回剩餘的錢,原本要合建分屋(分屋)的變成合建分成(分錢),而土地當然也被一併被賣掉了,哈哈哈!

  • @user-pk7oh9bs8k
    @user-pk7oh9bs8k 3 роки тому +1

    釘子戶直接槍決,法律定案,0釘子戶

  • @Ashly131
    @Ashly131 3 роки тому +2

    很多不願意都更的釘子戶是1樓,因為他們門口可停車很方便,要更後停地下室n層才不要。
    應該要立法禁止令老舊公寓門前一樓的使用權!(其實排水溝外的土地本來就不屬於ㄧ樓)。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4

    乞丐建商哪裡有資格說地主是釘子戶呢?如果建商倒閉,屋主就將面臨無家可歸的悲慘命運,建商才是寸步不讓的釘子戶,好嗎?真是荒謬!田大大手上好像也有一個海砂屋都更案在中和區?如果有的話?有足夠的資金嗎?如果沒有,是不是應該要求建商籌到100%自己的資金呢?而不是用地主的地向金融機構籌建融資金,那強拆就比較沒有爭議!

    • @markchen4762
      @markchen4762 5 років тому

      建商是否剪刀商?還有公部門是磨刀客?
      還是持平處理!?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markchen4762 該死的乞丐建商,該死的土開騷擾我30年,問他們合建的法律關係是甚麼?每個人都答不出來,唯一答出來的土開原本答應要提供建築立面側面及平面圖,暨合建契約及信託契約,結果跑給我追,打電話不接,發簡訊也不回,結果回我一個簡訊說為了不要發生以後的誤會,公司改變作法,要用買的,請我開個價格,孬種,合建及信託契約一攤開,他們公司就無法自圓其說,為甚麼要用地主的土地當擔保品向金融機構建融,出資是你建商的義務,籌資也應該用建設公司的擔保品去融資才對啊!

  • @chen7261
    @chen7261 3 роки тому +2

    已經2年了,也沒拆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5

    防災型都更是大笑話,因為在東森電視旁邊的大樓在整修騎樓時,將臨外面人行道的柱子的外牆大理石拆卸下來,結果靠東森的那根柱子最上面與天花板接觸的混凝土整圈都不見了!整個鋼筋都露出來了,也就是抗震的混凝土的握裹力全喪失了!這算是違樓嗎?

  • @user-zt5hi1fi7f
    @user-zt5hi1fi7f 5 років тому +6

    很久没看了,终于换主持人了,太好了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地主要負擔的稅賦(合建分屋),建商將區分所有建物移轉給地主的契稅(房屋評定現值的2%)由地主負擔,地主將約定的部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建商的土地增值稅也是由地主負擔,另外地主依民法及稅法的規定要負擔5%的發票稅,發票上記載的名目是交換,這些稅賦都藏在都市更新實業計劃書權利變換計劃書中共同負擔的魔鬼細節中,相信地主們你們一定都不了解,地主如果知道了一定臉都歪了!哈哈哈!

  • @user-rd7rj4oq4w
    @user-rd7rj4oq4w 3 роки тому +1

    都更。。老年人要安置!
    。。或有人不想等都更期。急需房住!這老年人就是面臨這情況!
    。。那建商看看可以提出以屋換屋!!給更多都更戶提供選擇!

    • @wilmacarlsson7557
      @wilmacarlsson7557 3 роки тому

      提供新的住處,幫忙搬家、整理家中物品...
      如果把一切都弄得妥妥當當,應該可以減少很多抗拒。

  • @user-pg1ui5bp1k
    @user-pg1ui5bp1k 3 роки тому

    這時候還沒有ㄆㄟ陵榨菜(涪陵榨菜)哈 !

  • @jason3919j
    @jason3919j 5 років тому

    中央要補助,地方政府要介入,大區域都更規劃能讓周遭整體環境更加完善,並且給於公園獎勵提升住戶都更意願!

  • @ccj7693
    @ccj7693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能夠住進豪宅,
    卻未必有
    豪宅居民的命。

    • @jocosn
      @jocosn 3 роки тому

      這時需要去開光加持,戴一些法器讓自己有這個命,開運改命。

  • @lilinlin450
    @lilinlin450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文林苑案是獨戶他不願拆也不會去影響別人啊,同意只要社區有8成住戶就可拆

  • @user-jn2ny2xj8k
    @user-jn2ny2xj8k 3 роки тому

    釘子戶,我有黑槍拔釘器

  • @bruceren7948
    @bruceren7948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正义凌驾一切,“正义”!

  • @joey96590
    @joey96590 5 років тому

    GO GO GO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4

    地主要保護自己的利益一定要知道合建的內容及3種型態,合建有3種型態,合建分屋(分屋),合建分成(分錢),合建分售(分錢),合建分屋的法律關係是交換(民法的互易),就是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與建商(出資)興建的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交換,因此從無到有的新建築物的所有權全部屬於建商的,再由建商移轉與地主約定的特定區分所有建物給地主,而地主將約定的部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給建商.

  • @chauchau5090
    @chauchau5090 5 років тому

    香港30年的房子,就要整幢大修,以防外牆墜落石塊傷人,之後每10年最做一次大修,窗子也要經合資格人士檢驗,防止窗較出事墜下去,傷到無辜的人。

  • @杀蜘蛛
    @杀蜘蛛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那个两败俱伤的房子有办法的,把底下3层做成停车场,不建地下停车场了,4-5层做成活动中心,底下几层牺牲掉算了。

  • @user-mm7vn5gb8d
    @user-mm7vn5gb8d 5 років тому +10

    違建不拆,拆民房。權力有護,廠商利。口號平價房、賺錢高價屋。
    哎!賺錢的有法。

  • @user-jn2ny2xj8k
    @user-jn2ny2xj8k 3 роки тому

    遇到丁子戶,嘿嘿!丟50萬8+9就給他 蹦蹦!

  • @Yu-gg4bn
    @Yu-gg4bn 3 роки тому

    建商用人頭一堆

  • @hopatty7314
    @hopatty7314 3 роки тому

    板桥火车站对面的老旧的钉子户 (一层五层楼的旅馆)也是超过20年以上。许多人都无法买房。就是在等这个钉子户同意。

  • @user-wp3of9cy1f
    @user-wp3of9cy1f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鱼死
    悲哉
    天乎
    人乎
    不容
    有咎

  • @OUTKID940
    @OUTKID940 2 роки тому

    花博公園view很好?別鬧了光飛機降落聲就吵吵吵吵

  • @杀蜘蛛
    @杀蜘蛛 5 років тому

    不同意应该是按面积算,而不是按户数算,否则无产阶级小户型也是1户,大户型也是一户,虽然一般不会有大小差很多的户型在一栋楼,但是差距还是有的。

  • @cn81821
    @cn81821 3 роки тому

    台灣的法治哈哈哈😄!

  • @someday_will_be
    @someday_will_be 5 років тому +3

    等武統後,全部國有。
    就別擔心釘子戶。從窗子推出去,當場消滅惡質人口。
    然後接著拆房子。

  • @tinawang8488
    @tinawang8488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陳鳳馨⋯⋯如果你們研究看看在松山機場外民權東路,從敦化北路到復興北路這裡有很大一塊的老舊軍眷住宅用地,舊稱自立新村和黃埔新村,那裏有幾萬坪的地方,但是由於政府(台北市和國防部)的不作為,使得這個地區拖延了至少20年的未改建開發,也是台北松山機場大門口的一個破舊瘡疤,你們可以研究看看,是否能夠透過你們節目給相關單位一些壓力來面對處理這塊碩大的國家大門口的市容改造。

  • @周秋生-s6w
    @周秋生-s6w 5 років тому +6

    田大全,為何你一直提文林苑???文林苑不是危樓也不是公寓住宅,他是透天厝,他是透天厝,他是透天厝!
    人家產權完整,有權選擇不加入都更計畫!是建商硬要他們那塊三角窗黃金地段!
    跟公寓大樓多人共同持有產權,的釘子戶不同,別亂比喻!

    • @isbn543
      @isbn543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三角窗黃金地段?我笑了!

    • @jai-fulia5473
      @jai-fulia5473 5 років тому

      好笑的是我去查了之前報導,親國民黨的說違建侵佔國土,親民進黨的說都更強拆透天厝,當時蘋果地產的地政士分析,是為圖利建商蓋更高樓層將文林苑私地畫入都更,且地主坪數大,正常是可閃過來蓋不必硬蓋。

  • @isbn543
    @isbn543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徐佳馨真是不專業,舉葉國一的例牛頭不對馬嘴,要舉也應該舉林x堯的13塊iPhone 5大小面積。

  • @henrylu532
    @henrylu532 3 роки тому +1

    支持侯市長辦事態度。

  • @someday_will_be
    @someday_will_be 5 років тому

    全體住戶等老人死。
    但老人死了,大家也退化了。

  • @rekrap1978
    @rekrap1978 5 років тому

    土地法 與 親子繼承 與 戶政 與 地政 問題,都更的難度⋯⋯看看社子島問題,問題很多!有一天死很多很多人,都更才有希望

  • @楊登貴-d4k
    @楊登貴-d4k 3 роки тому

    說很容易,做了試试吧!5%很難做,20%難度反而没難度,怪怪的。

  • @ccpclaire
    @ccpclaire 5 років тому +37

    新北市府加油 台灣都更不能再拖 老樓在地震發生真的很危險不能讓釘子戶害大家一起死 而且都市市容也跟不上世界腳步。政府一定要出面幫助都更社區

    • @user-pb7oj3tv4g
      @user-pb7oj3tv4g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对岸都更很多强拆的,所以短短几年就可以增加很多新楼…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防災型都更是大笑話,因為在東森電視旁邊的大樓在整修騎樓時,將臨外面人行道的柱子的外牆大理石拆卸下來,結果靠東森的那根柱子最上面與天花板接觸的混凝土整圈都不見了!整個鋼筋都露出來了,也就是抗震的混凝土的握裹力全喪失了!這算是違樓嗎?

    • @ajl7351
      @ajl7351 4 роки тому +1

      早該跟大陸學強拆了

    • @ajl7351
      @ajl7351 4 роки тому

      一些幾十年的破爛違建屋子 想拆都難拆 唉

  • @maggieyu9032
    @maggieyu9032 5 років тому +7

    希望台北市也能像新北市一樣治釘子戶。

  • @Tina-hb1gv
    @Tina-hb1gv 5 років тому +5

    釘子戶腦海迴路異常 政府大家長本來就是要代行執行!都更是安全問題 人人都可以改善生活環境!

  • @cpwei-gz3mt
    @cpwei-gz3mt 3 роки тому

    快找職業學生出來抗議

  • @mabuchild
    @mabuchild 5 років тому +4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大陆人都爱拆迁,大陆的拆迁,都是整片整片大规模的统一规划,
    是20年发展的大计划.城市发展通过拆迁.整片老旧城区变成经济开发区.国家在拆迁区域投入大型基础建设.所以.
    只要拆迁.大陆人,没有人反对.大陆的钉子户,都是为了多赚钱.但是没有人反对拆迁.所以说到拆迁.就不得不说"拆二代"
    因为拆迁的房产在 20年经济区发展计划中将不断增资"拆二代"在20年内享受到不断的资产增资
    .而且即使拆迁户房产非常小.拆迁换件后.也可以通过政府调配的方式,或者内购的方式.取得原来房产最少一倍的面积.
    而且中共在拆迁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小房产户在拆迁过程中的最大利益.
    国外看都中国那些拆迁过程中的伤亡事件,都是一些,短期内非法占地.拒绝依法取缔的事件.

    • @nicktim4338
      @nicktim4338 5 років тому

      住宅平房 比 住商混合区 好拆多了……

    • @nicktim4338
      @nicktim4338 5 років тому

      一个连马路都要一起重新规划的地方 大家都会同意 做生意会更赚钱 出租房子也是

  • @user-kq7im8yu9d
    @user-kq7im8yu9d 5 років тому +4

    地主要聰明一點,不要掉入價格戰,那你一定被標籤為獅子大開口的釘子戶,一定被強拆,只要問上門的建商 ,合建的法律關係是甚麼?如果他們都答不出來,那要如何進入討論協議契約內容呢?所以是可歸責於你建商,不可歸責於我地主,那建商在政府主持的協商一定會再用價格戰,但地主你不要陷入價格協商,只要堅守一個問題"合建的法律關係",將會衍生建商用地主的地去當擔保品去向銀行借錢的不合理的情形,讓乞丐建商現形,那政府要強拆的正當性就非常薄弱!

    • @user-jv1wu4yg1u
      @user-jv1wu4yg1u 3 роки тому

      你太專業了 讚讚讚

    • @youyou-zw4oz
      @youyou-zw4oz 2 роки тому

      @@user-kq7im8yu9d 訂閱了,期待大師指導。

    • @youyou-zw4oz
      @youyou-zw4oz 2 роки тому

      @@user-kq7im8yu9d 大師好,自家住宅也有建商通知都更,但自家整修沒多久而已不想被都更,但附近有很多人同意,還有一個問題,以前蓋的老厝建商周圍還有圍一個水溝,有通知公所遷移水溝但公所說不是他們的水溝無法遷走,現在下水道工程要我們打開車庫給他們施作,如果不做以後要罰錢,其他這排住戶也希望照舊有水溝施作,我們自己有做一個從家裡出去接下水道管線,其他新建房子也要接我們家土地上的水溝,上網查了資料如果有其他住戶管線堵塞就要常常打開車庫挖管線也很困擾。

    • @youyou-zw4oz
      @youyou-zw4oz 2 роки тому

      @@user-kq7im8yu9d 謝謝大師指導

    • @youyou-zw4oz
      @youyou-zw4oz 2 роки тому

      @@user-kq7im8yu9d 真的很感謝大師熱心與寶貴的經驗,這幾年房價很高沒想到老屋整修後沒幾年有建商要都更,你的留言很受用。🖒

  • @user-lt9tr9gf8d
    @user-lt9tr9gf8d 5 років тому

    这是歧视低端人口啊

  • @cruisel7584
    @cruisel7584 5 років тому

    于美人 不主持这个节目了吗

  • @JJHsu-rv8pd
    @JJHsu-rv8pd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都更要順利推行,得先解決長期公權力不作為所造成的違建違用不法利益。拆違建違用的費用強制由違法者支付,法案何時通過?

  • @buffy8188
    @buffy8188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好奇问一下,为什么美人姐没有来主持?感觉都好长时间不见她了.

    • @user-ht4ej5fw7h
      @user-ht4ej5fw7h 5 років тому

      美人挺绿的,这节目蓝营收购了,你懂了不?

    • @hamydunn9183
      @hamydunn9183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user-ht4ej5fw7h 这节目不早就属于TVBS吗? 我知道于美人是绿的,她怎么会一直在这台?

    • @user-ip3tn9jd1n
      @user-ip3tn9jd1n 5 років тому

      去其他台開新節目, 都開播兩個星期了

  • @user-wj4ud4hu6y
    @user-wj4ud4hu6y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加油加油!政府加油!
    台北市的房價看能不能上到一坪200萬,我五棟房子就放心了!

  • @彭靖婷
    @彭靖婷 3 роки тому

    1

  • @chiafengyu6258
    @chiafengyu6258 5 років тому +6

    全台首例公辦都更是台北市府辛苦推動的斯文里都更 已成全台模範

    • @黃俊目
      @黃俊目 5 років тому

      chiafengyu 沒有什麼所謂辛苦,利益往往是最中心點

  • @user-ts2ku1fx9e
    @user-ts2ku1fx9e 3 роки тому

    法拍者
    趁人之危也
    賺不義之財... 好嗎 ???

    • @longying9601
      @longying9601 3 роки тому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殺人償命,欠債得還,天經地義。
      房子為何被法拍,不就是欠錢還不出來才遭拍賣?
      如果欠錢可以不被拍賣,那誰保障債權人權益?
      這事跟拍賣人無關,主要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問題。

    • @user-ts2ku1fx9e
      @user-ts2ku1fx9e 3 роки тому +1

      @@longying9601
      部分正確 。
      細節得看個案情形不同
      Ex1. 某養女出嫁後還算幸福
      原生家庭老爸死兄弟們紛紛
      拋棄繼承... 她突接銀行通知
      要拍賣她現有住宅償還老爸
      欠債... 她家大小陸續自殺!
      Ex2. 某房東租房予有錢房客
      欠錢想賣房予房客但該房客
      故意等房東破產被拍賣至第
      2輪第3輪時買下(法院大多
      每輪打8折再8折... )該房東
      遷居前越想越氣交你這什麼
      鳥朋友So...白刀進紅刀出 !!!
      我現在不是在說法律(其實
      法律如何解釋執行差很多 )
      而是在說朱子治家格言
      借司馬溫公語:
      雖不能禁,忍助之乎 ?
      Anyway...
      至少我不想去搶買法拍屋 。

    • @longying9601
      @longying9601 3 роки тому +1

      @@user-ts2ku1fx9e,説的有道理。佩服。

    • @user-ts2ku1fx9e
      @user-ts2ku1fx9e 3 роки тому

      @@longying9601
      Me too.
      佩服您... !!!

  • @yungyilo
    @yungyilo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那兩個女生是有事嗎?還一直教釘子戶怎麼做,社會還不夠亂嗎?就是有這些為了通告費亂講話⋯⋯

  • @user-sl7dp7mh5j
    @user-sl7dp7mh5j 3 роки тому

    黃世聰講話常常胡說八道

  • @can5508
    @can5508 5 років тому +2

    釘子戶都是有錢人,他們的棲身之處好幾窟,所以才會貪得無厭獅子大開口不要搬,反正建商差我一戶無法蓋,就會讓我予取予求

  • @user-bj3hy1yj1t
    @user-bj3hy1yj1t 5 років тому

    美人 是不回來了嗎

  • @eel6735
    @eel6735 4 роки тому +1

    候友宜想當總統的手段。

  • @eel6735
    @eel6735 4 роки тому

    爛節目,你們不是被都更的當事人,有什麼

    • @eel6735
      @eel6735 4 роки тому

      資格評論,候友宜想,把當總統把民眾當傻瓜,自欺欺人。

  • @date1987
    @date1987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退訂

  • @user-zp7fc4nr4v
    @user-zp7fc4nr4v 5 років тому

    一定要強制執行。誰要住危樓,當然要住新樓。政府介入,不用自掏腰包,可住新的房子。

  • @Antony8899
    @Antony8899 5 років тому

    沒有SWAY 我不看

  • @林惠君-h2w
    @林惠君-h2w 5 років тому

    北投中央南路。因為。丁字户。延遲都更。建商住戶受不了。應該修法延蕩久損失罰由丁字户

  • @tw-ub1kd
    @tw-ub1kd 5 років тому

    给他安排租住社会住宅政府补贴

  • @aaronlee9754
    @aaronlee9754 5 років тому

    都更蓋房子要幾年, 所有住戶在拆房子到蓋好期間都要找房子租, 政府蓋一個社區專門給都更時居住, 一批接著一批, 這個構想不錯。

  • @user-gy2zl6lk9g
    @user-gy2zl6lk9g 5 років тому

    文林苑,文林苑。發大財。

  • @路西法-z1p
    @路西法-z1p 5 років тому

    台北市老舊房屋更嚴重,柯P加油

  • @aaronchu6941
    @aaronchu6941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該作當作是魄力, 該做不作是鄉愿, 討好民眾的正課太多了, 現在需要有執行力有魄力的政府首長, 老讓釘子戶這麼拖下去, 一定要等樓蹋人亡才來收拾殘局嘛? 唉! 不見棺材不掉淚嘛.....

  • @路西法-z1p
    @路西法-z1p 5 років тому

    來個12級大地震一了百了

  • @不要做大陸傻逼
    @不要做大陸傻逼 5 років тому +1

    都更應該50.1%住戶同意就可以都更了

    • @user-gx3jt6vm2l
      @user-gx3jt6vm2l 5 років тому

      先由官方真正管制建築業先,因為很多都是建築蟑螂假建商沒營建能力,至於要拆要先從有居安問題的先

  • @廖錦鴻
    @廖錦鴻 5 років тому

    還是大陸好

  • @maryives2
    @maryives2 4 роки том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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