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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的子女並無犯錯的情況之下,儘量維持公平,小孩才會心服口服,也不會產生不平衡心理,及造成手足之間妒嫉不融洽.
感謝影片!感謝為民眾提供法律常識解答。所謂,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規範。它主要是要讓社會得以運轉,有時無關太多道德層次爭議。本集,其重要法條概要應該是以下幾點:1.子女不分男女.養子女特留份不可以侵犯。只,拋棄繼承除外。特留分1/2修改為1/3。義子.乾兒子無法繼承。2.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去世前2年內之贈與,應該列入遺產繼承分配範圍內。以防範脫產,致損害債權人權益。而無債權人,有繼承權人,當然就有請求返還納入遺產繼承分配之權利。3.如為資助某子女營業,而為之生前贈與,則不受2年期限限制。皆應返還,納入遺產繼承分配之範圍。所以,不是把公司換個名字給兒女繼承,就可以脫產落跑的。4.還有防範不孝子孫之返還條款,則另為立法規定。祝 好!
最好笑的是父母親給兒子東西政府還要抽一手這個無恥的規定⋯⋯
感謝分享,細節解答了一些民法內容。立法意指確實重要
父母賺的錢可以決定要給誰,但是不是每個父母都是理智的、公平的、有智慧的,所以才會有「特留分」的規定。如果有遺產,你當然可以把財產分給你偏愛的孩子多一點,但是其他孩子有基本的特留分比例,你不能剝奪這個最基本的比例。當然嚴重虐待父母者,是可以被剝奪繼承權的,被剝奪後當然連「特留分」的基本比例都沒有。留言區的某些留言,有以下錯誤預設:每一個只要被稱為「父母」的人,就自動升級,會有圓滿的德行和智慧,所以能決定誰可以繼承最多,誰可以擁有最多生存資源。現實上,父母不見得會把最多資源留給最善良、最孝順的孩子,最善良、最孝順的孩子,遇到不理智的父母,反而最容易被父母忽略、勒索。做的最多,拿的最少。所以法律上「特留分」的規定,雖然比例很少,但是還是有它正面意義的。
所以台灣這種奇怪的特留分, 在歐美父母的遺囑說給誰就給誰, 特留分?? 死後還要將財產分給生前忤逆和虐待自己的子女??
@@cheungcheung6259 但我阿公就是最愛第三的阿伯🥲他老婆還吐我阿公口水,他們跟我阿公借土地貸款幾千萬結果還債的幾乎都是我阿公。然後我們家「自我有印象以來」我阿公都是在我家吃飯的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當一回事,但是我阿公最討厭我們這家之前還說以後不分給我們,因為我們家過很好「這就要稱讚我爸不靠爸都能比其他兄弟過得好」那這樣財產一樣分給吐口水那一家?
寧願活在當下能夠有困難的時候能夠多少幫助我一些,不要遺產,偏偏現實不是如此...非常的殘酷...能溝通就好了....
父母賺的錢不能由自己決定要給誰?
up主可能想鼓勵家族內鬥, 兄弟姐妹爭產, 老死不相來往
子女從來都不應該奢望從父母的身上得到任何的資產,如果父母留給你一塊餅而不是一筆債都要心存感恩!一切都是自己的意念所左右~一樣的財產分配:-我高興因為我從來沒有預期得到什麼,我更在乎在父母在世的時候珍惜彼此的緣分,修來一段美好的回憶-無價!-我不高興,因為我一直在籌劃如何利用父母的遺產,怎麼結果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樣,這樣我的計畫不就落空了? 人生可以更簡單,端看個人的取捨!
實際!非常認同
不好意思,其實這種主題中最不樂意的是勸世廢文,佔版面
這都是拿不到的子女自己安慰自己的話
廢文一篇,拿不到勸大家看開不要拿,如果可以拿,誰會不拿,好笑!
如果日子過得很好不缺錢,我也不想拿遺產,反之日子過得緊巴巴,買個東西考慮半天,手機買便宜的,這種人要他放棄遺產,開玩笑。
現代人還是很多重男輕女的父母 女兒都是要填寫拋棄繼承全
女兒可以不要簽,主張特留份,除非生前就贈與偏愛的那個小孩。
我希望我賺的錢我自己可以自己決定~不管他是我的誰~
吳律師是在台北嗎 我在高雄 想打遺產訴訟
人家在講法律,留言在談道德……
情理法...還是法理情呢?
財產被兄長非法辦理贈與,如何追回來
剛剛去買飲料有拍照起來
我的例子是,我是長子二個妹妹, 母親癌末過世4個月前(不知何因素)將房子以買賣低於市價過戶給二個妹妹,請問律師那我有何權益可保有我應有的權利?
贈與後未滿兩年才能主張追回,如果已經滿兩年是不能追回的. 我曾聽某前同事說她父母早在二十幾年前就諮詢過專業人士並逐年移轉土地與房產給前同事的兄弟們了,只留一部分現金跟每月的退休金在身邊,保證逝世後不會剩太多遺產. 所以前同事不奢望有多少特留分能拿,不過她父母也不是跟她住.
送給哥哥結果哥哥上天堂了,最得利的是嫂嫂啊!
呵呵,我被要求不要跟弟弟搶祖產,但父母卻都要我照顧,我不能結婚,我必須犧牲自己被關在那個家裡,沒有錢只能看人臉色。用心煮飯還被嫌棄被弟弟家暴,我比傭人還不如。我想離開不要照顧了,你們會說我不孝嗎?也許有人會說我愛錢,但我覺得我的人生沒有意義了
妳被情緒勒索 一人一條命 太離譜 自己要調整,別人可以不在意妳生命,妳自己也不在意自己生命?
過好自己人生
過好自己的人生吧~成年就該搬離開家了
以前重男輕女的大戶好野人...女的早都要分的毛丫...
是哥哥付買房子的頭期款或是繳清房貸呢?謝謝
當你的父母把錢都拿去給某一個人,偏愛就是事實。既然他不給你。做人子女的就是來還債,他們沒有把東西給你代表關係到此結束。所以你也不用生氣,把自己生活把控好。父母走了。代表因果已結束。
遺產2000萬以下 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可以分財產嗎 民法1138條 有修正兒子跟未嫁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嗎?
子女在法律上是一樣的繼承權 不管有沒有嫁出去
想請問如果哥哥跟弟弟合夥開店買了地,後來兄弟鬧到分了 公司一半的價值估值3000萬,但是哥哥還想要繼續擁有店,卻沒有現金,所以跟父親借土地貸款(錢從父親那邊給弟弟)。那之後如果父親不小心走了,分財產會不會因為父親給了弟弟3000萬而導致之後分財產弟弟少分3000萬呢?
假設20年前給一個小孩500萬買房,20年後今天也只能歸扣500萬?真是笑死😂房子價值可能已經1000萬,這樣還是不公平,可憐的法律
重新投胎比較快
父母自己的錢自己都不能想給誰多一點,連這個都要管也太過份了
生前贈與的財產超過兩年可以追的回來嗎
父母的錢不能愛給誰就給誰?
不能, 因為有特留分這種過時的法律, 話說台灣有很多法律都是沿襲清朝的法律, 這麼多年都沒有修改過, 基本上脫離了世界的主流
還活著的話 當然可以 變成遺產就開始走繼承的法律了
子女不能愛給誰生出來就給誰生出來?
我遇到的老人都是欠一屁股債還從子女手上撈錢
反正台灣法律還是很落後
請問妹妹沒有扶養及照顧父母一天!有需要分給妹妹嗎!父母是跟兒子同住!
我是覺得沒資格去討,今天那些財產是爸爸的,爸爸想給誰那是爸爸的事
我是覺得沒資格把人家生出來感受自己的不公
是多愛錢生前給了,還在計較。
不說重點
贈與是父母的意願,不孝子女要追回贈與?這樣的不肖子女實在是很無恥
是的
開這節目意味著很多人可以繼承遺產?是個新興產業?是這樣?怎麼不先導正觀念鼓勵大家“先盡基本“服侍在世的父母義務責任”以及“爾後的後事料理和掃墓的責任工作”,再來談”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這樣的“正常程序“是否可以更說服人,更可以減少家庭成員彼此的和諧,
服侍?奴隸嗎?
這個時代還有在跟父母要遺產的?常常聽周遭的年輕朋友講老一輩笑話養兒防老跟不上時代觀念、孩子生下來就不欠父母什麼!
父母賺的錢 要給誰是父母的自由爭個屁 好好孝順父母才是正道!別教壞小孩
好笑! 有時候有種孝順叫愚孝,父母也是人,也有很多父母很多私心與偏心。
說的好,父母的自由
既然講法律,還是不要用這樣會誤導人的的標題~~
我家現在有類似紛爭,我父母現在都還健在,父母在2年前將名下不動產都已全部陸續贈與給我並完成過戶,最近我妹妹知道了認為父母不公要求要一半現金,否則威脅提出告訴。唉!我妹妹卻不反省為何我父母連一些不留給她。
就偏心啊還要人家反省
妹妹告不贏
如果自己的子女並無犯錯的情況之下,儘量維持公平,小孩才會心服口服,也不會產生不平衡心理,及造成手足之間妒嫉不融洽.
感謝影片!
感謝為民眾提供法律常識解答。
所謂,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規範。它主要是要讓社會得以運轉
,有時無關太多道德層次爭議。
本集,其重要法條概要應該是以下幾點:
1.子女不分男女.養子女特留份不可以侵犯。
只,拋棄繼承除外。
特留分1/2修改為1/3。
義子.乾兒子無法繼承。
2.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去世前2年內之贈與,應該列入遺產繼承分配範圍內。以防範脫產,
致損害債權人權益。
而
無債權人,有繼承權人,當然就有請求返還納入遺產繼承分配之權利。
3.如為資助某子女營業
,而為之生前贈與,則不受2年期限限制。皆應返還,納入遺產繼承分配之範圍。所以,不是把公司換個名字給兒女繼承,就可以脫產落跑的。
4.還有防範不孝子孫之返還條款,則另為立法規定。
祝 好!
最好笑的是父母親給兒子東西政府還要抽一手這個無恥的規定⋯⋯
感謝分享,細節解答了一些民法內容。立法意指確實重要
父母賺的錢可以決定要給誰,但是不是每個父母都是理智的、公平的、有智慧的,所以才會有「特留分」的規定。
如果有遺產,你當然可以把財產分給你偏愛的孩子多一點,但是其他孩子有基本的特留分比例,你不能剝奪這個最基本的比例。當然嚴重虐待父母者,是可以被剝奪繼承權的,被剝奪後當然連「特留分」的基本比例都沒有。
留言區的某些留言,有以下錯誤預設:每一個只要被稱為「父母」的人,就自動升級,會有圓滿的德行和智慧,所以能決定誰可以繼承最多,誰可以擁有最多生存資源。現實上,父母不見得會把最多資源留給最善良、最孝順的孩子,最善良、最孝順的孩子,遇到不理智的父母,反而最容易被父母忽略、勒索。做的最多,拿的最少。所以法律上「特留分」的規定,雖然比例很少,但是還是有它正面意義的。
所以台灣這種奇怪的特留分, 在歐美父母的遺囑說給誰就給誰, 特留分?? 死後還要將財產分給生前忤逆和虐待自己的子女??
@@cheungcheung6259 但我阿公就是最愛第三的阿伯🥲他老婆還吐我阿公口水,他們跟我阿公借土地貸款幾千萬結果還債的幾乎都是我阿公。然後我們家「自我有印象以來」我阿公都是在我家吃飯的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當一回事,但是我阿公最討厭我們這家之前還說以後不分給我們,因為我們家過很好「這就要稱讚我爸不靠爸都能比其他兄弟過得好」那這樣財產一樣分給吐口水那一家?
寧願活在當下能夠有困難的時候能夠多少幫助我一些,不要遺產,偏偏現實不是如此...非常的殘酷...能溝通就好了....
父母賺的錢不能由自己決定要給誰?
up主可能想鼓勵家族內鬥, 兄弟姐妹爭產, 老死不相來往
子女從來都不應該奢望從父母的身上得到任何的資產,如果父母留給你一塊餅而不是一筆債都要心存感恩!
一切都是自己的意念所左右~
一樣的財產分配:
-我高興因為我從來沒有預期得到什麼,我更在乎在父母在世的時候珍惜彼此的緣分,修來一段美好的回憶-無價!
-我不高興,因為我一直在籌劃如何利用父母的遺產,怎麼結果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樣,這樣我的計畫不就落空了?
人生可以更簡單,端看個人的取捨!
實際!非常認同
不好意思,其實這種主題中最不樂意的是勸世廢文,佔版面
這都是拿不到的子女自己安慰自己的話
廢文一篇,拿不到勸大家看開不要拿,如果可以拿,誰會不拿,好笑!
如果日子過得很好不缺錢,我也不想拿遺產,反之日子過得緊巴巴,買個東西考慮半天,手機買便宜的,這種人要他放棄遺產,開玩笑。
現代人還是很多重男輕女的父母 女兒都是要填寫拋棄繼承全
女兒可以不要簽,主張特留份,除非生前就贈與偏愛的那個小孩。
我希望我賺的錢我自己可以自己決定~不管他是我的誰~
吳律師是在台北嗎 我在高雄 想打遺產訴訟
人家在講法律,留言在談道德……
情理法...還是法理情呢?
財產被兄長非法辦理贈與,如何追回來
剛剛去買飲料有拍照起來
我的例子是,我是長子二個妹妹, 母親癌末過世4個月前(不知何因素)將房子以買賣低於市價過戶給二個妹妹,請問律師那我有何權益可保有我應有的權利?
贈與後未滿兩年才能主張追回,如果已經滿兩年是不能追回的. 我曾聽某前同事說她父母早在二十幾年前就諮詢過專業人士並逐年移轉土地與房產給前同事的兄弟們了,只留一部分現金跟每月的退休金在身邊,保證逝世後不會剩太多遺產. 所以前同事不奢望有多少特留分能拿,不過她父母也不是跟她住.
送給哥哥結果哥哥上天堂了,最得利的是嫂嫂啊!
呵呵,我被要求不要跟弟弟搶祖產,但父母卻都要我照顧,我不能結婚,我必須犧牲自己被關在那個家裡,沒有錢只能看人臉色。用心煮飯還被嫌棄被弟弟家暴,我比傭人還不如。
我想離開不要照顧了,你們會說我不孝嗎?
也許有人會說我愛錢,但我覺得我的人生沒有意義了
妳被情緒勒索 一人一條命 太離譜 自己要調整,別人可以不在意妳生命,妳自己也不在意自己生命?
過好自己人生
過好自己的人生吧~成年就該搬離開家了
以前重男輕女的大戶好野人...女的早都要分的毛丫...
是哥哥付買房子的頭期款或是繳清房貸呢?謝謝
當你的父母把錢都拿去給某一個人,偏愛就是事實。既然他不給你。做人子女的就是來還債,他們沒有把東西給你代表關係到此結束。所以你也不用生氣,把自己生活把控好。父母走了。代表因果已結束。
遺產2000萬以下 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可以分財產嗎 民法1138條 有修正兒子跟未嫁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嗎?
子女在法律上是一樣的繼承權 不管有沒有嫁出去
想請問如果哥哥跟弟弟合夥開店買了地,後來兄弟鬧到分了 公司一半的價值估值3000萬,但是哥哥還想要繼續擁有店,卻沒有現金,所以跟父親借土地貸款(錢從父親那邊給弟弟)。那之後如果父親不小心走了,分財產會不會因為父親給了弟弟3000萬而導致之後分財產弟弟少分3000萬呢?
假設20年前給一個小孩500萬買房,20年後今天也只能歸扣500萬?真是笑死😂房子價值可能已經1000萬,這樣還是不公平,可憐的法律
重新投胎比較快
父母自己的錢自己都不能想給誰
多一點,連這個都要管也太過份了
生前贈與的財產超過兩年可以追的回來嗎
父母的錢不能愛給誰就給誰?
不能, 因為有特留分這種過時的法律, 話說台灣有很多法律都是沿襲清朝的法律, 這麼多年都沒有修改過, 基本上脫離了世界的主流
還活著的話 當然可以 變成遺產就開始走繼承的法律了
子女不能愛給誰生出來就給誰生出來?
我遇到的老人都是欠一屁股債還從子女手上撈錢
反正台灣法律還是很落後
請問妹妹沒有扶養及照顧父母一天!有需要分給妹妹嗎!父母是跟兒子同住!
我是覺得沒資格去討,今天那些財產是爸爸的,爸爸想給誰那是爸爸的事
我是覺得沒資格把人家生出來感受自己的不公
是多愛錢生前給了,還在計較。
不說重點
贈與是父母的意願,不孝子女要追回贈與?這樣的不肖子女實在是很無恥
是的
開這節目意味著很多人可以繼承遺產?是個新興產業?是這樣?怎麼不先導正觀念鼓勵大家“先盡基本“服侍在世的父母義務責任”以及“爾後的後事料理和掃墓的責任工作”,再來談”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這樣的“正常程序“是否可以更說服人,更可以減少家庭成員彼此的和諧,
服侍?奴隸嗎?
這個時代還有在跟父母要遺產的?常常聽周遭的年輕朋友講老一輩笑話養兒防老跟不上時代觀念、孩子生下來就不欠父母什麼!
父母賺的錢 要給誰是父母的自由
爭個屁
好好孝順父母才是正道!
別教壞小孩
好笑! 有時候有種孝順叫愚孝,父母也是人,也有很多父母很多私心與偏心。
說的好,父母的自由
既然講法律,還是不要用這樣會誤導人的的標題~~
我家現在有類似紛爭,我父母現在都還健在,父母在2年前將名下不動產都已全部陸續贈與給我並完成過戶,最近我妹妹知道了認為父母不公要求要一半現金,否則威脅提出告訴。唉!我妹妹卻不反省為何我父母連一些不留給她。
就偏心啊還要人家反省
妹妹告不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