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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支影片~財產繼承分割的問題,提到弟弟把所有的印鑑證明,還有相關證件,繼承的事情都交給姐姐去辦,一定是平常姊弟的感情還算不錯,(最主要是上面也有分析兩間房子姊弟倆各有一間價值性也是差不多),只是在於傳統觀念認為男生一定會理所當然繼承祖先牌位,每年的祭拜節日可是不一定都是~家裡的兄弟來辦理,也有姊妹特別在乎節日的~祭祀,(所以不要再被~束縛男,女觀念一定是跟著男性來做主導,這是一個責任感的問題),有姊妹願意承擔每年~傳統節日祭拜,何樂而不為?如果弟弟真的特別在意(祖厝~祖先牌位繼承祭拜的問題),表達~你可以承擔這個責任,所以問題不是很嚴重,日後的話姐姐也會看你的表現再互相把房子換回來就好啦?
謝謝律師教導大家許多法律知識,感恩。
好喜歡智潔律師的法律影片!!收穫滿滿!!感謝智潔律師!!
智傑律師妳好,原則上根據土地法第18條規定,與我國沒平等互惠的國家居民,以法律觀點來看是無法繼承我國的土地,正常來說是這樣嗎?我是有問過台灣的地政人員,也是說不行的,最終裁決單位應該是內政部地政司,是嗎?
很實用的分享!
感謝收看
那請問買房子時,我將印鑑證明交給建設公司辦理過戶,會有問題嗎😥
這個算正常的吧>< 不要太緊張了
我也是怕怕🥲
請問律師,我找的代書,對方不信任,又怎麼辦呢?謝謝您
一😊人找一個不會喔
律師您分享的資訊很重要,請問可以讓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分享此youtube連結在臉書嗎?
可以喔 非常感謝松山戶政事務所願意分享
律師 您好 請問4:50 時提到的情況權狀不在別人手上別人無法隨意過戶請問別人可以帶著我的印鑑證明去補辦權狀嗎?這樣別人辦到權狀就可以輕鬆過戶了
地政機關的資料顯示檢附申請人之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文件、蓋妥印鑑章之切結書(敘明滅失原因)、登記申請書(記明委任關係),由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至土地(建物)所屬地政事務所申辦,可以辦理權狀掛失,所以也許在極端的狀況,真的會發生,但是一個人是怎麼遺失全部的東西啊,包含身分證也給人拿去,這只有可能是住在一起的親屬才做得到喔
土地法34條一塊公同共有的土地,若其共有人數過半,同意處份為分別共有,請問一下,可以用多數決行使嗎?
您好:關於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是不包含分割共有物這樣分割行為在內的。公同共有想要變成分別共有,這是需要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所以是無法多數決行使的,如果共有人協議不成,還是需要起訴法院請求分割。謝謝。
那麼?像是都更合建建商要求信託權狀跟印鑑證明呢?
要依照情形判斷阿
請問律師大大,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是否有什麼管道可向您諮詢?謝謝
可以致電2709-2498與辦公室聯絡
請問我舅舅在金門出生,三歲隨我外祖父移民印尼,現已經80歲了,因為我外公在金門有土地,我舅舅可以回金門繼承嗎?舅舅現為印尼籍,跟我國沒有平等互惠國家,這樣可辦理繼承嗎?
可以的 外國人是我國國民的繼承人 依法也可以繼承
@@Law5.0 但印尼跟我們不是平等互惠國,也可以嗎?
我查了一下 關於土地的部分有特殊的規定 按「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為土地法第18條所明定,經查印尼國與我國並無平等互惠關係,故該印尼籍繼承人尚不得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權利。 您說的是對的
不是再申請一份,舊的印鑑證明那一份就失效了?
❤❤
我覺得可以建議當事人,印鑑證明可以給,但印鑑章親自蓋,先看完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繼承人都沒異議,在親自簽名加蓋印鑑章,或者扣住印鑑證明,先給印章,看完遺產分割協議書沒意見後,在交付就比較不會有這些爭議,要繼承人一同去辦理,太難了各找各自代書又有繼承人嫌費用的問題,用這個方式就可以符合律師您提到要顧慮的地方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基本上也考量到現今印章很多是電腦刻印,可能會有印章大致上似乎都長一樣問題,您提到方法可能可行,但是律師基於保守立場,有上開顧慮,為避免多生紛爭,還是要多加注意小心。謝謝。
安昂ㄣ
智潔律師妳好!請問他人被警察攔檢,對方慌稱沒帶駕照,他向警方背誦本人的基本資料,冒用本人身份,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都用火直接燒毀印鑑章,以前有申請過印鑑證明
證明
智潔律師,我想向您諮商,不知道是要打電話去智博跟您約時間還是⋯⋯怎麼約比較好?
麻煩於上班時間直接致電辦公室(02)2709-2498
@@Law5.0 好,記下了,等我收集資料,輪休時跟您約時間
為什麼姊姊會覺得弟弟不孝順?
這種私人的感覺 律師就不多加評論了
祖厝(念錯)
🤣我兄弟姊妹都交給我辦,但是我什麼都沒分到
您人真好^^
這位姐姐就是爭產找理由~😂
那個"叮"太大聲太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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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支影片~財產繼承分割的問題,提到弟弟把所有的印鑑證明,還有相關證件,繼承的事情都交給姐姐去辦,一定是平常姊弟的感情還算不錯,(最主要是上面也有分析兩間房子姊弟倆各有一間價值性也是差不多),只是在於傳統觀念認為男生一定會理所當然繼承祖先牌位,每年的祭拜節日可是不一定都是~家裡的兄弟來辦理,也有姊妹特別在乎節日的~祭祀,(所以不要再被~束縛男,女觀念一定是跟著男性來做主導,這是一個責任感的問題),有姊妹願意承擔每年~傳統節日祭拜,何樂而不為?如果弟弟真的特別在意(祖厝~祖先牌位繼承祭拜的問題),表達~你可以承擔這個責任,所以問題不是很嚴重,日後的話姐姐也會看你的表現再互相把房子換回來就好啦?
謝謝律師教導大家許多法律知識,感恩。
好喜歡智潔律師的法律影片!!收穫滿滿!!感謝智潔律師!!
智傑律師妳好,原則上根據土地法第18條規定,與我國沒平等互惠的國家居民,以法律觀點來看是無法繼承我國的土地,正常來說是這樣嗎?我是有問過台灣的地政人員,也是說不行的,最終裁決單位應該是內政部地政司,是嗎?
很實用的分享!
感謝收看
那請問買房子時,我將印鑑證明交給建設公司辦理過戶,會有問題嗎😥
這個算正常的吧>< 不要太緊張了
我也是怕怕🥲
請問律師,我找的代書,對方不信任,又怎麼辦呢?謝謝您
一😊人找一個不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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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喔 非常感謝松山戶政事務所願意分享
律師 您好 請問
4:50 時提到的情況
權狀不在別人手上
別人無法隨意過戶
請問別人
可以帶著我的印鑑證明
去補辦權狀嗎?
這樣別人辦到權狀就可以輕鬆過戶了
地政機關的資料顯示檢附申請人之印鑑證明、身分證明文件、蓋妥印鑑章之切結書(敘明滅失原因)、登記申請書(記明委任關係),由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至土地(建物)所屬地政事務所申辦,可以辦理權狀掛失,所以也許在極端的狀況,真的會發生,但是一個人是怎麼遺失全部的東西啊,包含身分證也給人拿去,這只有可能是住在一起的親屬才做得到喔
土地法34條
一塊公同共有的土地,若其共有人數過半,同意處份為分別共有,請問一下,可以用多數決行使嗎?
您好:
關於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是不包含分割共有物這樣分割行為在內的。
公同共有想要變成分別共有,這是需要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所以是無法多數決行使的,如果共有人協議不成,還是需要起訴法院請求分割。謝謝。
那麼?像是都更合建建商要求信託權狀跟印鑑證明呢?
要依照情形判斷阿
請問律師大大,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是否有什麼管道可向您諮詢?謝謝
可以致電2709-2498與辦公室聯絡
請問我舅舅在金門出生,三歲隨我外祖父移民印尼,現已經80歲了,因為我外公在金門有土地,我舅舅可以回金門繼承嗎?舅舅現為印尼籍,跟我國沒有平等互惠國家,這樣可辦理繼承嗎?
可以的 外國人是我國國民的繼承人 依法也可以繼承
@@Law5.0 但印尼跟我們不是平等互惠國,也可以嗎?
我查了一下 關於土地的部分有特殊的規定 按「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為土地法第18條所明定,經查印尼國與我國並無平等互惠關係,故該印尼籍繼承人尚不得繼承取得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權利。 您說的是對的
不是再申請一份,舊的印鑑證明那一份就失效了?
❤❤
我覺得可以建議當事人,印鑑證明可以給,但印鑑章親自蓋,先看完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繼承人都沒異議,在親自簽名加蓋印鑑章,或者扣住印鑑證明,先給印章,看完遺產分割協議書沒意見後,在交付就比較不會有這些爭議,要繼承人一同去辦理,太難了各找各自代書又有繼承人嫌費用的問題,用這個方式就可以符合律師您提到要顧慮的地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基本上也考量到現今印章很多是電腦刻印,可能會有印章大致上似乎都長一樣問題,您提到方法可能可行,但是律師基於保守立場,有上開顧慮,為避免多生紛爭,還是要多加注意小心。
謝謝。
安昂ㄣ
智潔律師妳好!請問他人被警察攔檢,對方慌稱沒帶駕照,他向警方背誦本人的基本資料,冒用本人身份,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都用火直接燒毀印鑑章,以前有申請過印鑑證明
證明
智潔律師,我想向您諮商,不知道是要打電話去智博跟您約時間還是⋯⋯怎麼約比較好?
麻煩於上班時間直接致電辦公室(02)2709-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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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姊姊會覺得弟弟不孝順?
這種私人的感覺 律師就不多加評論了
祖厝(念錯)
🤣我兄弟姊妹都交給我辦,但是我什麼都沒分到
您人真好^^
這位姐姐就是爭產找理由~😂
那個"叮"太大聲太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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