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中的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修正表到底改了什麼?對玩具槍界的影響嚴不嚴重,以下是我們的理解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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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6 лис 2024
  • 內政部在2月22日預告「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修正草案,目前已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引起關切,大部分的留言都持反對態度,顯然因為長期以來的經驗,民間對於政府處理槍砲管理的政策並不信任,尤其反對動不動就找玩具槍的麻煩。
    但這次修定的主要組成零件表影響到底嚴不嚴重?玩具槍界有二種看法,有人視為末日核彈,但也有至今無所反應者,讓單純的消費者無所適從。
    聚眾之事匯集內部一些曾參與決策者和法界的實務見解,依法論法,來解析這些法條的實質意涵,認為修正後的主要組成零件表對絕大多數的玩具槍和零件,並不會造成影響。
    但是我們也知道,政府裡真的有一批人,真的以為解決槍砲問題就是要從玩具槍下手,更何況還有一些單位,不斷想增加預算擴充設備來驗玩具槍,也有一些教授學者很樂於接警政署的案子,來研究和玩具槍有關的題目。有這些可疑的動機存在,我們對任何和玩具槍有關的法令,都不能掉以輕心。
    這次修改法令的必要性很低,對查緝非法槍枝和子彈,效果應該也很有限。但槍砲法既然已通過,內政部也有權利依槍砲法發布主要組成零件表等公告,我們也只能在這個法律的框架內提出建議,這些建議包括部分文字修正,以及促請儘速提出施行辦法草案等。
    最後一提,雖然民間有不同意見,但業界和玩家還是應該團結且保持溝通,外界意見愈分岐,就等於愈放任政府為所欲為。以下是一些影片中提到的連結:
    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join.gov.tw/po...
    OB設計工作室影片:
    • 112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主要零組件種類及...
    林秉宥議員臉書:
    www.facebook.c...
    立法院議事錄:
    chrome-extension://oemmndcbldboiebfnladdacbdfmadadm/ppg.ly.gov.tw/...
    眾聚之事臉書社團:
    / 1498451647554093

КОМЕНТАРІ • 15

  • @chrischen576
    @chrischen576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9

    謝謝為權益、合法空間努力

  • @VOICEOFFOLKS
    @VOICEOFFOLKS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對本次主要組成零件修正案,我們建議事項的文字版如下,歡迎參考引用:
    1. 政府打擊非法的目的在保護合法,為避免執法人員與民眾誤解條文遭受損失,請警政署於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表預告期滿前,先提出後續查緝非法、驗證合法等施行辦法草案或構想。而且很重要的是,這些後續的程序都應該讓民間多多參與,或至少要在槍砲爭議審議委員會中討論。
    2. 對於原本屬合法物品,於本表修定後成為非法的物件,例如「減音管」、「子彈零件」等,政府應提出補償或價購辦法,並以不造成民眾損失為原則。109年槍砲條例正,將操作槍納管,政府的有提供半年的緩衝期供持有者「報備」,領照後可繼續持有,這次卻改成只能報繳。任意剝奪人民財產,有違憲疑慮。
    3. 本表修正說明第二條「參酌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之立法意旨,有鑑於國內製造之模擬槍及遊戲用槍,在樣式、尺寸及材質上均極度仿真,為避免該等槍枝零件遭改造使用於組裝非制式槍砲,爰增訂主要組成零件材質之規範...」
    但本表附註又明載「主要組成零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但書所指「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即不在管制之限):
    一、經加工、改(製)造成為飾品或其他器械。
    二、經使用、破壞或變形,非加工、修護不能再供組成槍砲、彈藥。
    前後用語矛盾,應予修正。且模擬槍及遊戲用槍本非法律所規範之槍枝,使用槍枝零件一詞有所不妥,建議將本表修正說明前揭文字修正為:該等零件遭使用於組裝非制式槍砲。刪除「槍枝」及「改造」等字。
    4. 本表所列各式槍枝彈藥中,空氣槍最容易造成爭議。按空氣槍係指以彈簧、瓦斯、壓縮氣體等推動,具殺傷力之槍枝,其與合法使用之低動能遊戲槍枝,在該欄目所列之主要組成零件多無差異,構成管制與否之要件在於組合成槍之動能是否逾殺傷力標準。建議空氣槍之主要組成零件應修正為「出氣總成」或「氣流控制結構」。另本欄新增之「減音管」用於玩具槍多屬裝飾用途,且非屬槍枝本體之一部分,為避免爭議,建議刪除。
    5. 本表有關材質部分稱:「與槍枝之槍管、槍機、轉輪、滑套等零件具類似外型及結構,且其材質符合下列基準之一者,視為主要組成零件...」,其中「等」字多被解釋為虛字,主流見解採「等上不等下,等內不等外」,但為避免執法人員自行擴大解釋,使遊戲用槍之彈匣、扳機等非關鍵零件也受材質規範,建議刪除有爭議文字,修正如下:與槍枝之槍管、槍機、轉輪、滑套零件具類似外型及結構...。
    6. 歷年槍砲管制相關法令修正,均落後於科技進步與社會發展,亡羊補牢,常有緩不濟急且抓小放大之缺失,建議槍枝政策應有納入全民國防觀念,擬定長遠目標規劃,成立專責機構管理之。

  • @ndrewa5079
    @ndrewa5079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既然違法請問一下為什麼合法販賣?為什麼合法開工廠?

  • @calvinjjliu
    @calvinjjliu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難道沒有反應的管道嗎?為何警察對法令條文的見解,就可以用來執法?當見解不同有爭議時,為何員警可以擴大解譯而據以執行?😢😢

  • @r-yueaor1610
    @r-yueaor1610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就是要讓人民互相猜忌懷疑才能鞏固政權

  • @sa7166mg
    @sa7166mg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優質的影片,但建議未來影片4~5秒的開頭重低音拿掉,真的很吵

  • @帶來不幸的雞
    @帶來不幸的雞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滅音管是三小..
    裝飾用沒功能的?
    靜語者那種稍微有功能的?
    PCP那種高效能的?

  • @chemist-hung
    @chemist-hung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如果被管制了連M4殼的電動槍都不能玩,也可能連蘿蔔槍和nerf都不能玩

  • @XAUUSD-i5k
    @XAUUSD-i5k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署長忙著做秀、演戲 可憐

  • @user-N-9
    @user-N-9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AI聲音讓割裂感太重

  • @joswu9846
    @joswu9846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我們當官的是為人民服務的,不問你們喜不喜歡、願不願意,就問你們服不服!

  • @nzcym
    @nzcym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什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說穿了就是秦始皇的禁武令。禁止人民擁槍,這樣才能方便用武力鎮壓。但是遇到外敵入侵就兩手一攤,敵人燒殺擄掠之後,正腐還會義正詞嚴的要民眾對敵人以德報怨,事實上正腐對納稅義務人就是正在以怨報德,專門訂立一些迂腐的法律,實際上就是赤裸裸的削弱人民的自衛武力,以便用法律的形式公然資匪通敵。
    正腐與利萎要保障作奸犯科的槍擊犯的人權(惹不起),所以真正做案闖禍者不能殺。但是製造氣動槍枝的玩具廠商,不僅稅不能少繳,而且警察缺乏業績的時候就是理所當然的替罪羊。不過既然都是專家學者與法官正式認證的殺傷性武器,那麼下次總統出行的時候就拿著這種通過髮院與景症鼠正式認證的氣動武器來做維安,警方圍捕槍擊要犯的時候也應該命令認證這些氣槍有殺傷力的磚家拿著這些氣動武器衝在第一線。相信笑果絕對一流。

  • @00IRONegg
    @00IRONegg 7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等台灣製造的世界之光玩具槍傷到GDP時就又有問題了!這不是政府部門要求下面的執政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