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墮胎權到底爭什麼?「羅訴韋德案」為何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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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4 гру 2024
- 美國最高法院6月24日以五票贊成、四票反對,推翻了1973年聯邦憲法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裁決,並以六票贊成、三票反對,維護了密西西比州禁止懷孕15周後墮胎的法律,成為首個收回墮胎權的國家,引發爭論。
羅訴韋德案的核心概念是,允許各州在婦女妊娠約24周內(此周數約為胎兒可在子宮外存活的孕期)對墮胎加以監管,但不得立法禁止女性在此周數前墮胎的選擇。
草擬推翻羅訴韋德案意見的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以及投下贊成票的大法官戈蘇奇(Neil Gorsuch)、巴瑞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及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對羅訴韋德案持反對看法。他們批評羅案從最初就「錯得離譜」,阿利托主張,憲法並未賦予墮胎權,卡瓦諾也認為「是時候聽從憲法,把墮胎議題交還民選代表決定」。究竟為何這項歷史性的法案會被推翻?各方說法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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