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新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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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5 січ 2025

КОМЕНТАРІ • 11

  • @很快樂-o5z
    @很快樂-o5z 5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如果音樂聲不要這麼大,該多好啊!

    • @ymty1234
      @ymty1234  5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謝謝你的反饋,我們會再加以調整!

  • @user-qd7ym7zk2n
    @user-qd7ym7zk2n 6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易丞代書你好 有關重購退稅 有幾個疑問想請教
    我目前的現況
    兩年前買的 A預售屋 於 今年的6/15 交屋 且完成遷戶籍自用
    (此時名下僅A屋一間房產)
    B成屋 已簽約 約9月中移轉過戶
    (此時增設第二屋)
    目前A屋 未裝潢 有天地牆壁 直裝冷氣 簡易家具進場
    假使我A屋 於同年份 11~12月份賣出
    持有半年的時間
    有收發包裹 有停車紀錄 有周邊消費發票
    有外送紀錄 有會員 或 健保就診紀錄
    水電也均有自用水準
    僅憑以上資料 申請重購退稅 於賣出A時 在遷戶籍到B
    會不會被國稅局駁回呢?

    • @ymty1234
      @ymty1234  6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user-qd7ym7zk2n 目前國稅局的審核都是很主觀的!
      我會建議您也確實自住進去,
      屆時如果國稅局要您提出相關證據時,
      您也可以提供給國稅局相關證明!

  • @allisonchen2028
    @allisonchen2028 6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易丞代書您好,
    請問我名下擁有二間自用住宅,其中一間是2020購入,在符合所有條件下,是不是擁有二間自用住宅就申請不過呢?
    感謝您

    • @ymty1234
      @ymty1234  5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allisonchen2028 您好!
      您名下兩間都是符合「自住」的規定嗎?
      如是,持有期間又非短期間,依據法理來說,是可以適用重購退稅的!
      但您的「自住事實」要非常明確!
      國稅局目前打掉的案件都是因為「自住事實」的問題!

    • @allisonchen2028
      @allisonchen2028 5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ymty1234 您好,是符合自住規定,持有一間已17年,而另一間4年,明年打算賣4年那一間,只是我都住在17年那一間,每二天會去4年那一間,但鄰居、社區主任都知道我未住在那裡⋯

  • @doralee9180
    @doralee9180 7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請問先賣後買,都是預售屋,先賣的這間需要持有多久才可以重購退稅?

    • @ymty1234
      @ymty1234  7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預售屋不適用喔!
      重購退稅的首要條件:自住。
      預售屋不能自住,所以不適用。
      但如果變成屋之後,建議自住一年以上再來做重購退稅比較合理。

  • @Louis-zw9nu
    @Louis-zw9nu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請問一下,入戶籍這部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其中之一就可以了嗎?還是全部都要一起入戶籍?

    • @ymty1234
      @ymty1234  7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其中一人就可囉!
      重點除了入戶籍之外,還須有自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