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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記者只會說過肩摔,現在只會說大外割
🤣🤣🤣
現在的記者都是阿斯芭樂 眾所皆知😄
我還在想說什麼是大外割
見義勇為,警民合作很棒的精神,讚!
所以酸民在說外送員是底層阿😢 明明外送員都是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用路人😊 卻要被酸民污名化😢 見不得外送員薪水比你們高喔笑死😂😂
好吧!想一想還是底層
頂級底層 這樣可以了吧?
喔~ 外送員惹到你們兩個了? 你們兩個做的職業很厲害嗎? 有格局一點吧 家裡長輩都這樣教你們在外面說話的?
沒錢爸媽愛生。不然誰想出生
@@李後欣 沒事的啦!我們做工的也常常被看門狗要求不能走社區大門要走車道,沒什麼
值得表揚,但要注意安全
建議外送員可以加入守望相助團
不用想也知道是失聯移工
台灣民間很多無名英雄
+1
個人不負責任推薦:DDT、金臂勾、岩石落下技
警察:感謝外送員協助 但你之後違規還是要開單
更正一下那位是國軍弟兄 不是外送員
導致罪犯受傷,會被罪犯告的😂,畢竟你不是執法單位唷
說實話外送、計程車量多分布廣,政府若有能力去規劃管理,動員起來做某些有助於社會的事,效果應該不錯!
給外送員頒個獎吧
外送員可以去考警察了
哪裡像大外割…
這叫89摔,不是大外割…
您的外送員 協助警員抓歹徒中 請稍後
在民眾眼裡是見義勇為,但在台灣恐龍法官眼裡是傷害罪😂
傷害罪?民眾幫忙警察壓制過程導致嫌犯傷害,然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並且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此時可依刑法第21條第1項主張不罰,而不罰的法律效果,於偵查階段,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起訴;於審判程序時,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之規定,而諭知無罪之判決。新聞中的民眾看到警察追嫌犯,縱使沒有看到嫌犯犯罪,但刑事訴訟法第88第3項有規定,嫌犯已被警察追呼,故以現行犯論,且民眾壓制後,警察隨即上前。因此,該民眾之行為,符合上述規定,而不犯傷害罪。根本不會成立傷害罪。
@@賴冠銘-w5g 你還沒搞懂喔,都說台灣恐龍法官思想異於常人,摸女乃三秒無罪聽過沒?
還知道跑?外老可教化、
疑兩個警察都跑去追 這樣以後就沒事的人跑掉就好了阿 有事的趁亂騎走哈哈哈
高手在民間
當我沒有玩過KOF嗎
在國外早就下車追了......難怪開車的都追丟...
這分局警員太弱了吧XD 哀
你這外送員 太閒想上電視 自以為光榮幫警察抓人!
被抓的是你的親人嗎?? ㄏㄏ
看來被抓的是你朋友,ㄏㄏ活該欠抓 抓的就是你們這種敗類
怎麼了?是抓到你家人嗎?
警民協助的確有榮光啊
見義勇為的人更多!台灣會更好!
😂😂😂DoMa 又少一個😂😂😂
恭喜 傷害罪 支持逃犯反告外送員傷害罪 ~
依法之行為啊
法盲?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第1項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而「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luLU-tn1zf 法條引用錯誤了,這個移工並不算是現行犯. 但是外送小哥也沒犯傷害罪,移工真告了那就要吃誣告罪了.
@@ly7517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第1款,以現行犯論。誣告罪要件,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明知不實而捏造,並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而移工並不知我國刑法對於依法令行為係不罰且外送員的確使他受傷。因此,倘若移工告民眾傷害罪,並無明知不實而捏造之情形,故移工不會吃上誣告罪。
誰是誰非還不知道 ,白目的外送員你是吃飽太閑逆,支持先對外送員提告。
以前記者只會說過肩摔,現在只會說大外割
🤣🤣🤣
現在的記者都是阿斯芭樂 眾所皆知😄
我還在想說什麼是大外割
見義勇為,警民合作很棒的精神,讚!
所以酸民在說外送員是底層阿😢 明明外送員都是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用路人😊 卻要被酸民污名化😢 見不得外送員薪水比你們高喔笑死😂😂
好吧!想一想還是底層
頂級底層 這樣可以了吧?
喔~ 外送員惹到你們兩個了? 你們兩個做的職業很厲害嗎? 有格局一點吧 家裡長輩都這樣教你們在外面說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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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間很多無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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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罪犯受傷,會被罪犯告的😂,畢竟你不是執法單位唷
說實話外送、計程車量多分布廣,
政府若有能力去規劃管理,動員起來做某些有助於社會的事,
效果應該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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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可以去考警察了
哪裡像大外割…
這叫89摔,不是大外割…
您的外送員 協助警員抓歹徒中 請稍後
在民眾眼裡是見義勇為,但在台灣恐龍法官眼裡是傷害罪😂
傷害罪?
民眾幫忙警察壓制過程導致嫌犯傷害,然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並且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此時可依刑法第21條第1項主張不罰,而不罰的法律效果,於偵查階段,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款為不起訴起訴;於審判程序時,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之規定,而諭知無罪之判決。
新聞中的民眾看到警察追嫌犯,縱使沒有看到嫌犯犯罪,但刑事訴訟法第88第3項有規定,嫌犯已被警察追呼,故以現行犯論,且民眾壓制後,警察隨即上前。因此,該民眾之行為,符合上述規定,而不犯傷害罪。
根本不會成立傷害罪。
@@賴冠銘-w5g 你還沒搞懂喔,都說台灣恐龍法官思想異於常人,摸女乃三秒無罪聽過沒?
還知道跑?外老可教化、
疑兩個警察都跑去追 這樣以後就沒事的人跑掉就好了阿 有事的趁亂騎走哈哈哈
高手在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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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分局警員太弱了吧XD 哀
你這外送員 太閒想上電視 自以為光榮幫警察抓人!
被抓的是你的親人嗎?? ㄏㄏ
看來被抓的是你朋友,ㄏㄏ活該欠抓 抓的就是你們這種敗類
怎麼了?是抓到你家人嗎?
警民協助的確有榮光啊
見義勇為的人更多!台灣會更好!
😂😂😂
DoMa
又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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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傷害罪 支持逃犯反告外送員傷害罪 ~
依法之行為啊
法盲?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第1項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而「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luLU-tn1zf 法條引用錯誤了,這個移工並不算是現行犯. 但是外送小哥也沒犯傷害罪,移工真告了那就要吃誣告罪了.
@@ly7517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第1款,以現行犯論。誣告罪要件,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明知不實而捏造,並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而移工並不知我國刑法對於依法令行為係不罰且外送員的確使他受傷。因此,倘若移工告民眾傷害罪,並無明知不實而捏造之情形,故移工不會吃上誣告罪。
誰是誰非還不知道 ,白目的外送員你是吃飽太閑逆,支持先對外送員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