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口解密|獄友爆料話歐陽炳強係真兇?解密紙盒藏屍年代嘅「交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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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6 гру 2020
  • 發生在1974年跑馬地的紙盒藏屍案,在無人證,無物證,僅憑當時並不成熟的科學鑒證,把歐陽炳強送進監獄。其太太到處奔波為其上訴,最後仍不成功,英國樞密院未經開庭即以紙面覆審後維持原判。
    英殖時期的70年代香港,不但警隊貪污風氣盛行,且每年有上百宗的兇殺案,在紀律鬆散的情形下,警隊出現了一種「交差文化」。為了使用在當時看似最先進的科學鑒證法,警隊向政府申請了30萬資金,如果收了這筆錢卻無法緝拿兇手歸案,當年港英政府會怎麼想?警隊又會怎麼想呢?那些過於巧合的所謂「環境證據」,會不會是為了嫁禍而插的贓?最終被判終身監禁的歐陽炳強會不會只是「交差文化」的一個犧牲品?
    近年此案仍有奇峰突出的一件傳聞,有名歐陽炳強的獄友在網台曾表示過,卞玉英一定是歐陽炳強殺的,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快啲黎收睇我哋今期《虎口解密》啦!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交差文化 #歐陽炳強

КОМЕНТАРІ • 602

  • @edwardyuen4691
    @edwardyuen4691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18

    死亡/失踪時間 6:30-7:00pm
    地點:紙箱有出現在雪榚店內(多項環境証物)
    人物:只有歐陽在雪榚店
    他已是凶手; 不 需衣服纖維
    他心理變態,所以不認。

    • @sampraswu
      @sampraswu 11 днів тому +2

    • @paupau7390
      @paupau7390 10 днів тому

      ​@@sampraswu0

    • @sylviawong3957
      @sylviawong3957 4 дні тому

      我都認為佢係真凶,哪有咁多巧合,大把有老婆男人都去滾La

  • @haychan6790
    @haychan6790 3 роки тому +11

    支持虎口解密加油💪

  • @plee7266
    @plee7266 3 роки тому +24

    支持文斌及老虎仔「老虎解密」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3

      老虎仔真有膽夠guts。一定勁!!

  • @chunming6686
    @chunming6686 21 день тому +20

    如果有睇小醉俠,便不會質疑科學鑑證的搜證過情。至於死亡時間和胃間食物,也可以在小醉俠的片段有更詳細解釋

    • @znkttt
      @znkttt 12 днів тому +6

      小醉俠講嘢一夠夠,聽左十秒就唔想聽,睇東頭灣道99號,重案王sir嘅山寨探案,同埋翁女俠嘅危險人物,資料都好詳盡,就知道佢係比人屈, 連佢兩個代表律師, 都覺得係冤案

    • @waikahokelvin
      @waikahokelvin 12 днів тому +2

      但我信重案王sir多d,佢無孤

    • @chuck4977
      @chuck4977 12 днів тому +3

      @@znkttt 當時律師湯家鏵也不知道甚麼是科學鑑證,傳統查案手法是要人証物証,正正有物証無人証,他們不會服輸,這個証物非一般肉眼能容易看出來,這都會攔倒傳統查案和打官司。

    • @alexlau737
      @alexlau737 10 днів тому

      小醉俠係一个"纸上談兵"嘅学者,佢根本吓吓憑理論,唔係從实際,查案同打仗一樣,唔係靠理論,係靠实際,你会知道1974年差佬同法律嘅污糟哩同漏洞孭。

    • @alexlau737
      @alexlau737 10 днів тому

      ​@@waikahokelvin王sir係实实際際去查案,佢嘅兴趣就係查案,佢知嘅哩一定比小醉俠多,小醉俠只係一個"纸上談兵"嘅学者,所謂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роки тому +41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8

      聰明機智,人格心理精神狀況分析。

    •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Рік тому +2

      你作詩呀定係歌詞,你的非常好有文采呀?你不如去做作詞人啦 ,現在都無你咁好質素…😂😂🎉🎉🎉

    • @man-kitli1572
      @man-kitli1572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collamok9757咁佢有冇道理先?人哋作乜關你袋事。

    • @snoopy-ui9qx
      @snoopy-ui9qx 25 днів тому

      Only High IQ and EQ people are recruited by the government?? Is this a fact ?

  • @raytang2585
    @raytang2585 3 роки тому +7

    支持分享!

  • @wytsui8126
    @wytsui8126 3 роки тому +3

    多謝爆料👍👍😁

  • @alicewong5848
    @alicewong5848 3 роки тому

    👍👍👍👍👍👍👍支持你們

  • @wongfan2055
    @wongfan2055 3 роки тому +2

    支持

  • @wytsui8126
    @wytsui8126 3 роки тому +22

    罪犯就是一定會否認的,悟!

  • @nypdblue1402
    @nypdblue1402 2 роки тому +18

    從出獄後的言行來看 似係有罪惡感嘅人嘅反應 當然只有佢自己至知道真相

  • @raymondyubar
    @raymondyubar 3 роки тому +30

    歐陽炳強案,我本人認爲他極大可能是無辜既。當年,這案是一宗很轟動案件,本人雖然年紀尚小,但很留意它的發展,因爲大小報章,都有頗詳盡報導,由被告被捕開始,案件開審,審結,上訴至樞密院,我一直都有閱讀跟進。尤其是當陪審團宣佈被告罪名成立,我都覺得那裁決是不公平的。事隔幾乎2O年,我在偶然機會,竟然跟當年調查歐陽炳强案中最高級的華人警司做了同事,那位高級警司已轉行做了大律師,在辦公室閑談之際,談到他從警以來,有沒有處理過任何冤案,那位前高級警師想了一陣子,很嚴肅地跟我說,在他整個警隊生涯裡,他處理過無數刑事案件,他覺得每一位被他直接或簡接拘捕過的被告人,都不是無辜的,唯獨是歐陽炳强一案,他雖然身爲控方一份子,也是最先作出決定拘捕歐陽炳強的警務人員,他也認為此案有疑點,在這些年來,他一直耿耿於懷,因爲他懷疑兇手是另有其人。何解他有此言?因為原來能進入雪糕工場的有其他人士,包括雪糕工場女工,而該女工當年家庭是有2名年青男孩子,但警方從未從那處作出任何調查。案中的紙皮箱証物,沒有破爛,以歐陽炳强細小身軀,能將身型比他高大的女受害者放進紙盒,並將它移至近電車站,是有內在不可能。連當時查案的高級警司也事隔廾多年仍歎句,可能是冤獄,大家可想而知。
    刑事案定罪標準是很高的,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定罪,懷疑或推測多數係被告幹的罪行是絕對不能定罪的,歐陽炳强如果真的是無辜,當年草率定他有罪的陪審員,你們安樂嗎?換轉歐陽炳强是你屋企人,你們有何感受?
    案,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1

      我使徒也是高級保安之高級警司級別,可帶隊的。

    • @davidli5066
      @davidli5066 2 роки тому +6

      你作呢個故仔雖然係幾吸引 就係為咗你嘅想法更加有說服力 你唔好喺度自己呃自己啦唔該

    • @yiufaichoy4881
      @yiufaichoy4881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davidli5066你怎知不是事實你又怎知歐陽君子殺人是真兇你咪岸九啦

    • @JulianSezto
      @JulianSezto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8

      報道講過,夜校有一位男同學追求者,而個一位男同學有私家車,70年代有學生擁有私家車都是有錢家庭,而死者對個一位男同學的追求不太埋會,另外有兩個女同學聲稱被欧陽炳強在"小輪上用火燒衣物",假設,有某些壞同學約死者當日見面(餐室,,酒樓 ),到達後死者感到危險,所以在用餐中借口打電話比另一舊同學,借口相約即日取錄音帶,通話時有其他在場的壞同學有傍聽,離開(餐室,酒樓 )後,男同學出現,而死者被迫上私家車到某地點,被害後,身體性部位被侮辱,直覺上似是被象徵式洩憤報復,作案兇手應該是兩人甚至多人。類似童黨行法

    • @yywong9333
      @yywong9333 10 днів тому

      @@JulianSezto有錢就容易收買⋯⋯

  • @macywong3069
    @macywong3069 2 роки тому +11

    虎口解密分析得很中肯及詳細,資料亦豐富,又有宇幕,是不可多得的節目,可惜出POST太少了!但很值得支持!

  • @nickch1188
    @nickch1188 Рік тому +16

    在紙盒藏屍案中,環境證供是極為重要。
    當年控方是以環境證供指控歐陽炳強謀殺,當中主要證據是在卞玉英指甲發現共有269條纖維,當中有7條與歐陽炳強衣物吻合。
    但當年控方的做法是極為偏頗及極具爭議性,可以用「為了一棵樹放棄整片森林」來形容。同樣是環境證物,死者的10隻指甲的總面積只有2.4平方厘米 (1.2cm x 0.2cm x 10),而紙箱的底部面積是6平方英尺 (2呎寬x3呎長),經換算後,紙箱底部面積是5,574平方厘米,是死者的10隻指甲的總面積的2,322倍。
    但在當年的新聞圖片中,在獸醫診所門口前被發現的紙箱是非常殘舊,若果紙箱是由安美雪糕店舖內開始被貼地拉行至店舖外,藏有重量約100磅的屍體的紙箱,在拉動過程中必定產生很大的摩擦力,導致這非常殘舊的紙箱底部,在安美雪糕店內的地面上,必定留有大量的該紙箱碎屑。
    同樣地,當紙箱放在工場處理屍體時,藏有重量約100磅的屍體的紙箱,是會產生很大的壓力壓在地面上,這樣的壓力會把很多平時在工場地面上留下的碎屑及油漬黏附在紙箱底部,包括鐵碎、膠碎、五金碎屑,鐵銹漬,潤滑油漬等等,多不勝數。若果紙箱是由安美雪糕店工場內被貼地拖行,黏附在紙箱底部的環境證物更加是以倍數上升。
    但控方在法庭上絕口不提在紙箱底部有何發現,明顯是隱瞞真相,別有用心地對歐陽炳強進行不公平及不公義的審訊。

    • @lyllyl3474
      @lyllyl3474 5 днів тому

      @@nickch1188 好厲害!請問您是讀法律的?

  • @dorleedor
    @dorleedor 3 роки тому +65

    二位主持,下次可以講下唔方開心嘅哥哥間屋嘅屍體發現案,案中証物condom失終,案中疑點重重,最後不了了之.

    • @taiyauleung3427
      @taiyauleung3427 3 роки тому +18

      絕對支持去查查,
      吾方开心哥哥案件。

    • @nt7349
      @nt7349 3 роки тому +12

      官官相衛

    •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роки тому +12

      係!咁橋我都諗呢單嘢, 原來好多年前香港司法制度已經腐敗!

    • @elsiehui
      @elsiehui 3 роки тому +13

      那時是英治

    • @yeeyantsang803
      @yeeyantsang803 3 роки тому +8

      紙盒藏屍案,疑點不大;反而空屋藏屍是終止調查,命案何解會終止調査?

  • @miffiechen8452
    @miffiechen8452 3 роки тому +16

    字體、聲線都好清楚,好大改進👍👍👍
    嚴肅的題材,用調皮方式表達是否合適?受害者親人會有什麼感受!?

  • @johnqa2117
    @johnqa2117 3 роки тому +12

    佢被捕時從報章上可看到相片上歐陽炳強的表情是十分無奈和無辜的,眼神內話比我知佢係唔知發生咩事,因為人類的眼神是可以說話的,還話比人知佢內心係林緊咩,從看一個人的反應就知道佢當時係唔知發生咩事感覺好無奈咁,所以兇手一定係另有其人,我好信相真正的兇手在這人生中內心一定不好過,佢會每日翻思到底要唔要講出真相,但又怕連累身邊的人,而且又沒勇氣說出來,反正社會上都覺得歐陽炳強才是兇手,所以佢會好自責當日有膽做而冇膽承認的事實,我好很定地話比大家聽女死者是比二個或以上的人殺害,而且不是男性,但當中死者點解會死而兇手又為咩殺人呢我可以話係知道小小,但我講出來應該無人會相信,真相可以自己去問死者,佢還在那個地方一直徘徊着,去揾佢要有一定的道行而且是能夠溝通到的才知道來龍去脈,人事地變,天變地變,事實不變。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2

      林屈殘過我手指,即日神跡痊愈,大埔醫院湮滅記錄,追究合理賠償,投訴申訴專員公署,X光片假左右調換,大埔醫院CCTV拆掉裝修都不肯賠。

  • @user-jx7ui6lr5j
    @user-jx7ui6lr5j 3 роки тому +4

    👍👍👍

  • @user-kw6vl1ox6r
    @user-kw6vl1ox6r 3 роки тому +31

    我認識一個坐監二十多年的人,其實炳強講嘅說話我係08年朋友已講過我知,
    當年有獄友同炳強講,你其實搬遠啲個紙箱遠啲咪無人知你做囉,然後炳強話,咁重…點搬呀?
    就呢句野比其他人聽到,之後一直傳開去

    • @ericleung2318
      @ericleung2318 3 роки тому +10

      亞洲電視都有訪問過一個死囚(後嚟被肥彭特赦咗)叫文錦棠都講過你講嘅呢番說話。

    •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роки тому +23

      被假釋出獄的死囚文迪,2015年在網台描述當時在獄中情況,當日歐陽炳強剛剛判了死刑,進入死囚室,有其他囚友隔著一條長走廊,囚室對囚室,詢問歐陽:「炳強哥,你真是笨啊,你當時若將紙盒搬到較遠的地方,不要那麼近雪糕鋪門口便好了」。歐陽回答:「個箱咁重,點拎呀!」
      當時,歐陽剛剛被判了死刑,含冤入獄,內心充滿筆墨難以形容的悲憤情緒。在剛進監獄後,他被安排要與其他死囚共處同一個監倉。在他善良的心目中,其他死囚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人,他恥與他們為伍。當有其他死囚問到上述問題時,他便不耐煩地﹑簡短地﹑直率地講出答案:「個箱咁重,點拎呀!」,意思係單嘢唔係佢做,亦都冇能力做到,佢係無辜嘅!

    • @nicolechang9883
      @nicolechang9883 3 роки тому +2

      @@nickch1188 👍

    • @margaretcheung7613
      @margaretcheung7613 3 роки тому +17

      @@nickch1188 我都認為佢只係敷衍回答其他十惡不赦的囚友,等佢地唔好在講個話題,有D人的性格係咁的,以我自己為例,如果我唔想別人再講,我會答對方想得到的答案以完結個話題。

    • @user-kw6vl1ox6r
      @user-kw6vl1ox6r 3 роки тому +6

      @@nickch1188 正明當年我認識呢個朋友講得無錯,之於有無罪就各人睇法有不同
      我呢個朋友重經歷過67暴動,佢住荃灣,講晒當時荃灣暴動情況,而我就當聽古仔,佢講得好精彩

  • @user-dd8ty4nx7z
    @user-dd8ty4nx7z 10 днів тому +6

    似是女性因妒恨而起殺機,對受害人死後還要做孌態的侮辱行為!!!

    •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7 днів тому +1

      只少有兩個,因紙箱上有四個唔屬於歐陽嘅掌印。當中包括女仔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4

    脫罪犯往往俾片面證供,導引不正思維予以案中,使思維切入點有異有離,再轉過來合理辯解質詢,再引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加以包庇甩罪,當中包庇和替講好說話的人全要locate定位,過去關係,彼此利益或痛腳,彼此相識共事時間等全面調查。

  • @user-vp6ic7rp6q
    @user-vp6ic7rp6q 12 днів тому +7

    原來當事人早年在監獄內曾經接受過英文訪問,他自稱不想殺她I didn’t want to kill her

    • @chuck4977
      @chuck4977 12 днів тому +1

      說不想殺她。接著有甚麼補充?

    • @chuck4977
      @chuck4977 12 днів тому +4

      小道消息,曾有獄友問歐陽炳強,如果將紙箱移過遠一點,就不受懷疑,歐陽炳強說,那麼重,怎樣移得遠。

    • @andreanghk
      @andreanghk 4 дні тому

      佢個時都係被安排下接受訪問,仲未有轉機可以出番去,好似‘’太平紳士嚟參觀有咩可以申訴㗎喎‘’,係咪真係可以同佢投訴一樣道理啫

    • @andreanghk
      @andreanghk 4 дні тому +2

      ​@@chuck4977咁要睇下當時問嘅情況,可能話“咁重點搬呀我!後面會唔會暗指 ‘都唔係我做!‘’依位獄友證又可唔可信呢?

  • @user-pn4xb7ul3g
    @user-pn4xb7ul3g 3 роки тому +2

    👍👍

  • @kykinny7425
    @kykinny7425 3 роки тому +1

    💪💪💪

  • @victorchung1300
    @victorchung1300 3 роки тому +1

    👍👏

  • @yukk4377
    @yukk4377 2 роки тому +17

    Suggestion: 紙盒藏屍兇手 (們)便是死者的夜校同學或友人,所以死者倆同校女同學(們)(日間是工厂工人)曾在法庭指 Au-Yeung 在小輪上以火機燒其校服以轉移警方目標。兇手殺人動機便是為了"爭仔"。下手者是死者男同學 under 一個其女同學,所以死者沒有被姦的原因。兇案現場就在電車站旁的大廈樓上,以還 cassette tape to 死者為名約其上樓殺害。TVBox 是從後梯或跑馬地垃圾房檢的,所以被污染了冰淇淋室 workshop 旳紙飛。此外 Au-Yeung 西服上的 fiber 好明顯是xxxx從 ....污染的。誰住在跑馬地兇䅁現場,誰便知/是兇手。當年有兩個品格女證人,出庭指證歐陽炳強有變態行為。在法庭上,其中一名女證人在接受盤問時說,她有一兄長,在筲箕灣開設一小食店,她曾聽聞兄長是與死者認識,其兄長有收聽錄音機的嗜好,不知是否有向死者借錄音帶。其實那群年青人亦無事前詳細想過要殺人,卻在大錯之後用一個在後梯或垃圾房找到的TV box草草弃屍在樓下門前,想以為是樓下寵物獸醫的垃圾而棄置。Au-yeun 是無關的。必需知道割開乳房必流下大量血液,workshop 卻無这个留下,証明那非兇案現場。再者夜校的簽到簿被同學收起,因內隐藏兇手名啊。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6

      咁岩同期有品格證人出黎指控,好明顯大家夾份造的,證供夾過內定的。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5

      開過會的。

    • @hdc147
      @hdc147 7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0

      明知夜晚7點返學會見面,何必要返學前半小時約同學交收cassette?電話內容係咩根本無從考究。學校出席紀錄冇咗,會唔會係當晚忙於處理死者的同學都冇去返學?

    • @abylai2493
      @abylai2493 12 днів тому +5

      這是我看过最好的推理

    •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7 днів тому

      咁就解釋到棄置之前,能夠清洗遺體,如果無浴室或沖身室又點樣清洗果件遺體呢?如果安美沖洗件遺體,一定一地都係,員工一定發現得到。

  • @boyboyphilip
    @boyboyphilip 3 роки тому +9

    如果你們所以顯示的密碼鎖是真的,不須密碼都很易開,快者一兩分鐘就搞掂。

    •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роки тому +3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 @leic7516
      @leic7516 3 роки тому +1

      我有同事真係表演過開呢种鎖

    • @namricky6370
      @namricky6370 2 роки тому +3

      @@95yolles16 你好憎佢?我見你留呢段言都留好多次,好似唔煮死佢你唔開心咁,人地監又坐完放左出黎啦,你踩佢有咩效果呢

  • @ycchow5181
    @ycchow5181 8 днів тому +2

    帶個面具唔見得人就唔好出嚟啦!

  • @pingpingleung4668
    @pingpingleung4668 3 роки тому +5

    根據陳 彬彬口供紀錄, 佢接聽死者電話嘅背景聲 有大雜聲 ,同雪糕店 係有好大出入, 死者有否到過雪糕店借電話都係一個謎。 此外, 要借電話都有好多地方可以借, 點解要到一 雪糕店 嘅 閣樓借, 就算係男人都未必會去咁嘅地方借電話打.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1

      兇手未必致電過電話比當事人

    • @waichunmangenji
      @waichunmangenji 2 роки тому +3

      同埋死者點知雪榚店""閣樓""有電話呢? 正常以前借電話會去洒樓或者門口餐廳,因為相熟,已知或眼見到,唔會求其揾間鋪問電話借lor, 除非相熟,先知間鋪一定有電話借!

  •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роки тому +19

    死前要司法覆核,佢嘅堅持會令常人認為佢冇做過,但正因為哩個堅持,正正令歐陽炳強自相予盾,若佢真係咁堅持,佢係唔會為有得放監而認罪嘅。試想想,一個由頭到尾都大呼寃枉嘅佢,而且又咁堅持嘅人,係寧願死在監倉都唔會認係宗變態殺人案兇手。比著係我,若我並非喱個變態兇手,我坐監坐到死果日我都會堅持我係冤枉,這才是常理嘅堅持。
    臨死堅持司法覆核,係對信咗佢幾十年嘅人有個交待啫。

    • @luckd5113
      @luckd5113 3 роки тому +8

      分析得很有道理👍

    •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роки тому +14

      @ngai chan 喱單唔係普通兇殺案,而係一單變態兇殺案,而且死者基本上係個細路女,真係人神共憤嘅兇案,常理上普遍市民同埋光頭神探都會憤怒地希望找出真兇,唔會隨便屈一條友”頂數”而放過補捉真兇。歐陽炳強當時雙眼及面相巳出賣咗佢(我對掌相有相當硏究),佢為人奸姣,心狠手辣。相對文錦堂,佢年少殺過人,但出獄後一直到各學校宣掦切勿誤入歧途,以己作監,觀其相亦一片慈祥,係唔會作古仔害歐陽炳強。

    • @cksee6237
      @cksee6237 3 роки тому +7

      @ngai chan 但這案歐陽炳強是唔認, 即沒有屈打成招!

    •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роки тому +10

      如果冇做過, 一開始一定係堅持唔認有罪, 就算認罪判輕啲都唔願 !
      若已經入去坐監超過十年, 點樣上訴都冇辦法,但我認罪可以提早釋放, 我寧願認罪 ! 世界咁大, 時間又過咗咁耐, 唔需要再執著有冇呢個罪名, 寧願出去睇呢個世界!

    • @lululuk6643
      @lululuk6643 Рік тому +2

      @@kenchan3042
      對 佢個相完全唔係逆來順受果隻 如冇做過 肯定嘈到反轉監獄 誓不低頭
      絞盡腦汁都要找個翻生包青天同自己洗走寃案

  • @李立民
    @李立民 3 роки тому +3

    👍👍👍👍👍👍💪💪💪💪💪

  • @lilywong2496
    @lilywong2496 3 роки тому +22

    呢單案係寃案,我隣居是clD,佢講凡係大案一定要揾到所謂兇手,佢地當差年代,有人收錢揾人頂罪

    • @mirandaying4930
      @mirandaying4930 3 роки тому +2

      It has a big t v box that is not common at that time. That t v belongs to that company

  • @mlml1286
    @mlml1286 3 роки тому +18

    兩位好似偏向信他不是兇手,不過我信佢係兇手;如果同倉犯人講係事實,咁佢係兇手嘅成數又大大增加了,因為日常談話無心快語係最真實的!

    • @polly656333
      @polly656333 3 роки тому +6

      對,呢兩位主持偏幫兇手~歐陽炳強!用我的智慧,分析,直覺~係佢做 (殺人)

    • @chadou_4064
      @chadou_4064 3 роки тому +2

      當年他從被捕到判刑都很冷靜,我不相信一個被寃枉殺人的的人會如此冷靜

  • @elaineyeung963
    @elaineyeung963 3 роки тому +1

    👍👍👍👍🙏🙏🙏

  • @winnieho3037
    @winnieho3037 5 днів тому +1

    當年的環境証據, 如膠紙, 電線, 紙張, 蓋在屍體的報章是南華早報, 雪糕店也有訂南華早報, 當年的報章都有提及在店內的南華早報失去數張, 剛巧就是蓋在屍體上, 雪糕店閣樓是案發現場是不爭的事實. 至於誰人做, 已心中有數. 最關鍵的是失踪時間是6:30-7:00, 當時當值的人只有一個. 為何還否認? 真是垃圾!

    • @user-jv3zw7lh2e
      @user-jv3zw7lh2e День тому

      根本冇人佈局嫁禍比歐“又冇仇家就除左有鬼啦、d留言冇人假設系鬼做

  • @locarmen525
    @locarmen525 11 днів тому +3

    如果有另一個真兇那他還生存在嗎?通常會有到老後,會自爆罪過出現,或是屈人的警方或証人等爆料,難道真的帶走真相?😢

  • @mikeyu221
    @mikeyu221 2 роки тому +18

    人沒拉錯, 只是證據未解釋凶手點樣棄C, 因為個箱係臨天光前才出現

    • @davidli5066
      @davidli5066 2 роки тому +7

      個紙箱喺臨天光先畀垃圾婆發現,並唔係話個紙箱系临天光先出現? 記住七幾年當時香港嘅人口都係好少, 跑馬地又係当时出名嘅豪宅區! 嗰一帶一到夜晚根本就好少人! 你估係依家咩?一般嘅階層都會走去跑馬地行下!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роки тому +4

      香港有一句老话 只有判错 唔会拉错 意思拉的人通常是相关或者会可以引导到真相 即使是冤案 也可以顺着调查或反推找到真相 不过会判错 拉的人不一定是真凶 是这个意思 如果说拉的人一定是真凶 就唔会有那么多冤案 冤狱

    • @seaflower999
      @seaflower999 7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4

      @@davidli5066 水果攤販稱半夜2點都沒有見到紙盒。證明了紙盒是半夜2-6出現。

  • @Tomorrow649
    @Tomorrow649 3 роки тому +21

    大膽假設:死者同學,不止一人,作案後可以拎走夜校點名記錄,非但是有權力地位的人,可以想像官/富二代,警方應該查夜校所有同班同學,因為案發當晚沒有出值的都是可疑人物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4

      有權利涉予事件而更改記錄,犯了偽造文件同妨礙司法公證,查找辦處,嚴重違紀,一概徹職,警隊學壞,重振聲威。

    • @user-jn2tv5sy8p
      @user-jn2tv5sy8p 22 дні тому +1

      你諗多左啦

    •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16 днів тому

      公安局?

  • @QueeN_zR
    @QueeN_zR 9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9

    疑點試解: 27:19 紙箱冇指紋, 這個會不會太容易..? 帶手套米已經冇指紋了, 一個賣雪糕,賣食物的店, 總要洗野, 有手套好正常。//27:34 點名簿問題, 證人班主任已經庭上講了, 可能是記者偷了, 因當時日日很多記者在夜校, 又差人, 又記者, 可能記者偷去諗住有咩線索去做獨家新聞 // 28:16 我覺得~纖維有7條是疑犯, 當然不能作為重要證據, 但當驗到死者手指甲裡有歐陽炳強的纖維, 再加埋其他一堆物證, 例如燒焊器, 白油, 而剛巧附近只有歐陽間店有...咁果7條纖維就變得更重要了...// 28:50 當年的電話因訊號問題, 會有機會出現"像嘈雜聲的雜訊", 這一點是控方要來打這證人的要點, 因為基於證人同學不確定電話嘈雜聲是否餐廳, 是否行人嘈雜聲, 最後就是"不確定是什麼聲音來源", 所以被控方把這點變為""不夠力的證據", 陪審團可以把它忽略掉

  • @michellechu2446
    @michellechu2446 3 роки тому +15

    歐陽炳強本身是身材婑小,根本冇可能搬到條屍,家人曾經見過佢本人係唔相信佢會殺人,佢印象中歐陽係文質彬彬,而他與太太亦都非常恩愛,又顧家,佢太太亦幾靚女,當年科學鑑症係非常流

    • @cksee6237
      @cksee6237 3 роки тому +4

      人不可貌相! 証據確實!

  • @irenet3204
    @irenet3204 3 роки тому +38

    2001-06 徐步高殺警案,老婆也不信/不知她老公的真性情。歐陽炳強老婆也怎知老公的事呢? 這種人都有人格分裂症狀。

    • @henry-xd3rj
      @henry-xd3rj 3 роки тому +15

      睇得呢d videos都應該都知徐步高案都疑點重重

    • @puisheunglaw2740
      @puisheunglaw2740 2 роки тому +3

      同意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8

      人格分裂,即多重人格隱性和人前顯性,d犯有強烈收埋、隱藏和壓抑傾向,多有性罪行發洩自我實相痛苦同中意人前掩飾扮「靚仔」,人前脫罪!

    •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13 днів тому +1

      @@henry-xd3rj , 我覚得這件事不是報導那样的. 恐怕几十年后才有真相.

    • @choima3197
      @choima3197 11 днів тому +1

      ​@@henry-xd3rj你去了解法庭和陪審團點樣判案,可能你會有新思維

  •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роки тому +6

    關於歐陽要在犯案後先返屋企,到半夜走返去鋪頭搬屍。有人可能說歐陽未必全程都搭的士,他先由柴灣步行出筲箕灣後再乘車前往,就可隱蔽行蹤,所以無的士司機話載過他。
    香港島市區的的電車只到筲箕灣, 要靠其他交通工具把筲箕灣與柴灣連接起來, 是要經過依山而建的柴灣道, 它有長命斜之稱,靠山路段斜度達1:10, 筲箕灣與柴灣之間路面地型是兩端低, 中間高, 上下波幅達85米(即:28層樓高), 來回筲箕灣與柴灣一次要走共4次28層樓高的上/落斜路, 歐陽住在柴灣, 若果他要在半夜慳車費來回柴灣至跑馬地, 又要明早清晨五時左右前回到家裡, 再梳洗一下然後上班, 當中的難度之大, 只有超人才可做到!
    光頭佬說歐陽是一個高智慧的罪犯, 但為何光頭佬不說歐陽是有超人的體能呢? 因為光頭佬不相信個子矮小的歐陽是文武雙全的奇才, 全世界幾十億人都沒有這樣一個人, 剛剛就給光頭佬無意中撞到, 在全冇人證及物證下,只靠所謂環境證供入歐陽罪, 有冇搞錯呀?!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1

      有錄過口供嗎?

    •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16 днів тому

      嗰年代啲人…好行得嘅。唔係而家交通咁便利!個個 返工 返學 行到慣。知否每日幾多萬人行上柴灣返學(風雨不改)。邊有 港鐵小巴咁幸福!

    •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7 днів тому

      凌晨都無電車,而且一出一入個看更會見到。如果真係犯案,都會做完先返屋企啦。

    •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7 днів тому

      @@uharignitor5733 睇吓金田一. 先啦!

  • @suilanwong6114
    @suilanwong6114 3 роки тому +2

    I think so

  • @QueeN_zR
    @QueeN_zR 9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其實一單case的判決根據, 除了"人證物證", 還有很多野的, 例如"可能性實驗", 例如"排除法", 排除法是很堅實的一種"冇人證"下之一種根據

  • @5hpE-z9t.i
    @5hpE-z9t.i 11 днів тому +2

    條屍曾被人割去某些部份,佢可以在邊處做呢?點樣清潔现塲呢?點解唔用傳統查案方法例如人證物證。

  •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роки тому +11

    呢單案最近其他頻道專講奇案嘅都講, 大部分都相信佢係無辜 !
    其實有冇人懷疑佢同學約攞錄音帶嗰個? 好奇怪 ! 其它頻道講佢夜校嘅點名簿都不翼而飛 ?

    • @lyllyl3474
      @lyllyl3474 Рік тому

      @@collamok9757 聽落幾有道理,從來冇諗過亦冇聽過間診所間診所有關連。

  • @ajddds4756
    @ajddds4756 3 роки тому +8

    最後一個征人被車 撞死撞死征人背後的人覺得先至係真凶手

  • @wuwaisum3399
    @wuwaisum3399 6 днів тому +1

    當時老婆大肚呀 ,男人最容易出軌有事呀 ,我相信唔會冤枉佢嘅,咁多陪審員經過咁多次重審, 我追蹤單案已經幾十年, 每個人都想搵出真兇,唔想冤枉好人, 咁多證據都 指 向佢, 唔會判錯㗎 ,死者死得 好慘,苦

  • @jennylong2713
    @jennylong2713 3 роки тому +5

    應該遂一查所有誤判而批準保釋的法官,犯罪人都成功逃跑是事實,有合理懐疑是否有協助罪犯逃跑?必須對錯誤的事實負責!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1

      一定收了 指示和造野的!有份妨礙司法公證,炒!

  • @iantse1892
    @iantse1892 3 роки тому +1

    講吓政壇秘聞也不錯

  • @roylee8700
    @roylee8700 3 роки тому +7

    當年科學鑑証剛剛推出,已經洗咗三十萬,法庭同警方有好大壓力,如果第一單就衰咗,好難令人信服,亦好難可以繼續推呢樣新技術

    •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2 роки тому +1

      他如果有做,當年大律師湯嘉華都認為寃案,才免費幫他打,他連誤殺都唔認,最後都係被判殺人罪名成立,令湯嘉華宣布永遠不會再打刑事案件!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1

      林鄭使左好多個三十萬專屈使徒,查一查簿仔就知,不好話無呀!

  • @nowelho8000
    @nowelho8000 3 роки тому +37

    各種法證包括黏在死者身上的微細物說明,肯定佢係兇手,佢只係想死前洗白自己才翻案吧

    • @hc-vu2cz
      @hc-vu2cz 3 роки тому +13

      佢自己都講過,佢話一失足成千古恨,等於認咗自己就係兇手, 只不過唔認罪

    • @namricky6370
      @namricky6370 2 роки тому +3

      當年既科技同今時今日既科技有得比?仲要269條入面得7條,仲要果啲人證都係無中生有既,加上當年既司法制度,連一個散仔警察一個月都貪到6000幾蚊既,當年74年,6000幾蚊好緊要嫁啦

    • @mingAu-ry1rc
      @mingAu-ry1rc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namricky6370案發事廉署已成立,已無明顯的貪污行為。

  • @lorac1552
    @lorac1552 3 роки тому +10

    一個監犯同歐陽炳強傾計,你點知係真定假?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3

      看他從來有無講大話,講大話頻率多少,講話含金量又多少。

  • @mycountryjonekwokyan829
    @mycountryjonekwokyan829 3 роки тому +12

    以前有句老話:(好仔唔當差)因為港英年代,砌生豬肉係警方的慣常做法!所以港英年代的確有大把黑警,後來 ICAC成立後才收斂些!至於另一個監犯可能與歐陽炳強在監獄內有過節,而訪問時亦可能有些金錢利益,而誣囁歐陽炳強!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根本就是收了李的錢,富翁死了錢多的是。

  • @vanvanleung6272
    @vanvanleung6272 2 роки тому +4

    最解吾開既疑點就係密碼鎖,同埋死者打電話背景好嘈,呢兩點表面證供係唔成立

  • @Moon-pu5iv
    @Moon-pu5iv 3 роки тому +2

    第一次聽呢單案係響危險人物,至今都唔知真正的兇手係邊個,懸案!但以前的公務員可以賺外快架?

  • @CoolSunX
    @CoolSunX 3 роки тому +9

    兩個主持毫無分析力!👎👎

  • @user-fx3tr1cj2s
    @user-fx3tr1cj2s 6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6

    我覺得除非警察係砌證據插贓至在指證(放有關纖維及紙條在箱內),如果所有證據是真實查出,都幾肯定兇手是他。

    • @wendychan2884
      @wendychan2884 11 днів тому

      😅😅😅😊😅😅😅😅😅😅😅😅😅😅😅

  • @bonnieng7261
    @bonnieng7261 3 роки тому +7

    支持虎口解密! 我認為歐陽炳強是無辜!

  • @skchan8904
    @skchan8904 13 днів тому +2

    當時開工個日有幾多人幫襯買雪糕食!無查過

  • @chiwaileung7333
    @chiwaileung7333 3 роки тому +1

    以前唔知點解,而家知道了。

  •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роки тому +7

    按照當年警方在法庭作供,沒有證據顯示卞玉英曾經在案發當日到過報館,因為冇任何人見過年輕漂亮的16歲少女卞玉英,包括街坊、行人、乘客、報館職員、店舖職員(包括食肆茶樓和安美雪糕店員工)。
    卞玉英在案發當日,她總共提早了一個半小時,於傍晚5時出門,情況很不尋常,必然事有蹺蹊。
    根據法庭陳彬彬的證供,卞玉英於下午六時半致電舊校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卞玉英要求陳彬彬馬上交還錄音帶,卞玉英說因為有朋友要借。當時卞玉英的語氣很緊張,背景人聲嘈雜,但沒有電車的叮叮聲。(註: 沒有確實證據電話在何處打出,卞玉英也沒有說過她正身處於跑馬地電車總站)。陳彬彬立即趕去該地點,於6時35分到達,但看不到卞玉英的蹤影。
    陳彬彬在法庭另一段供詞說,卞玉英之前幾次見面總是遲到,甚至爽約。因此我合理猜測,按照老規矩,卞當時(6:30pm) 不是在跑馬地電車總站打電話給陳彬彬,她只是預早通知陳彬彬到該站見面而已。
    卞玉英的出行路線方向極為重要,對了解整件案的案情起關鍵作用,但警方對這方面的調查進展乏善足陳,具亞總之唔理咁多,他憑著長官意志,盲目輕信陳彬彬一面之詞,再加上所謂夜校同學的消息,在沒有人證及物證下,以所謂科學鑒證為手段,一口咬定安美雪糕店就是案發現場,做法極不合理,對案件中唯一及極重要的嫌疑人--歐陽炳強,絕不公道。

  • @junfoklin6105
    @junfoklin6105 3 роки тому +4

    七十年代. 中國 美國有類似寃獄,中國青年巳判死/美國青年坐監40年,政府賠5百萬美元

  • @ireneting7258
    @ireneting7258 2 роки тому +2

    不是西裝,是一件絨褸,當時是十二月。當年的男士服裝沒有太多花款,偏向保守。

    • @seaflower999
      @seaflower999 7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冬天衣物一向設計用色及物料都非常相似。

  • @kaywahcheung715
    @kaywahcheung715 13 днів тому +3

    今晚無鎳六點有得睇切勿走鷄新聞桃寶

  •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13 днів тому +14

    証据是不够的, 但人沒有被寃枉.

  • @mummumpig
    @mummumpig 3 дні тому

    湯律師做嘅係上訴,可以睇睇罪光燈,咁樣就冇咁尷尬了

  • @HotingW
    @HotingW 5 днів тому

    陳彬彬口供提過接到死者電話之後去到跑馬地電車站等左半個鐘都見唔到死者,正常佢會入安美搵死者,但係我睇咁多資料都無提過佢係電車站等死者期間做過啲咩。另外,警方有無搵目擊證人係6點之後路過或者去過安美買野見過啲咩,呢啲都係調查重點

  • @pingpingleung4668
    @pingpingleung4668 3 роки тому +5

    歐陽炳強喺公眾地方夠膽燒女士嘅裙, 都唔怕會畀人拉。要為咗非禮少女而殺人滅口。 呢個行為 好似唔係咁合邏輯。

  • @skchan8904
    @skchan8904 3 роки тому +2

    陳杉杉等吾到人應即時用電話打俾一呀、又應找紙盒來原;死者衣物在何处、死者甘重、是否两人搬呢、有找到用車仔嗎?

  • @Mr.y888
    @Mr.y888 2 роки тому +2

    從案件分析,整個犯案特征和處理過程相信不止只有一位兇手,絕對還有一位(女性)兇手在場……是誰?🤫~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是不是肥婆李姓孫女?

    •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роки тому +1

      我也觉得凶手是女性可能性非常高 虽然不一定只有一个人 欧阳炳强一个人可以做同想那么多 除非佢系连环杀手唔系初犯 不然真的一开始就很唔合理

  • @tamho8796
    @tamho8796 3 роки тому +10

    出獄那天記者問佢沒有承認殺人,但他奉勸人勿犯法。

    •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роки тому

      好嘢。
      準。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 @HumphreyChan
      @HumphreyChan 3 роки тому +3

      假釋期間呀

    •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16 днів тому

      會對記者講真相咩?…打官司~永遠都係打疑點。當事人點會唔知!

  • @edwinchiu8802
    @edwinchiu8802 3 роки тому +2

    覺得當時查案和審訊都太簡漏,聴從許多資訊都沒有:
    (1) 警察根本毫無方向,偶然去到雪糕點工場,有條件去懷疑,像如穫至寶
    (2)沒有給予同事確認紙箱是在工場。
    (3)沒有確認打電話到同學是從工場
    (4)不理會看更的證公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1

      電話紀錄,手上多少部電話,多少同行人。那範圍的人電話全日前後兩三日全清單,總機在哪,有無發現?

    • @WAIWAl
      @WAIWAl 2 роки тому

      @@timerevelation 咪廢話啦,1974年呀!邊有手機點查呀?仲話那範圍的人?老閉呢?揾到話你叻豬啦!

  • @venicelipearl5639
    @venicelipearl5639 Рік тому +2

    资料不足 不是十第一次科鑑」

  • @aw888492
    @aw888492 3 роки тому +17

    比歐陽炳強燒過裙, 應該一兩年後都能認到, 因為佢個樣非常特別. 同埋當時的人遇到飛禮或小搶劫都未必會報警.

    • @junfoklin6105
      @junfoklin6105 3 роки тому +4

      殺人犯 變態佬,中外個樣好獨突=相學圖,小心呢類人,尤其平日係好善良

    •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роки тому +6

      嗰兩個女仔係受害人嘅同學,應該不會這麼巧合吧!我相信係女同學相信歐陽炳強殺了人, 捏造證據讓他入獄!

    • @pingpingleung4668
      @pingpingleung4668 3 роки тому +1

      有兩個女士做證人 ,反而覺得歐陽炳強唔會因為非禮一個少女殺人滅口, 佢響公眾地方 ,渡輪上都夠膽非禮少女燒裙, 隨時都畀人拉上差館。 反而響個冇人嘅地方, 會為咗非禮而殺人滅口, 警方的推論講唔通, 除非因為一啲更加嚴重嘅事先會殺人滅口,

    • @hungomg8790
      @hungomg8790 3 роки тому +2

      @@lyllyl3474 這巧合難以接受!

  • @junfoklin6105
    @junfoklin6105 3 роки тому +1

    傳聞前歌星(歐陽德勳)老竇係歐陽炳強..

    •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роки тому +2

      佢老婆同佢生只得一個女,唔知佢有私生子喎?

  •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13 днів тому +5

    那位獄友這么出名, 又公幵說話, 好心你們就幵名啦.

    •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12 днів тому +1

      @@jacquelinelam3022 丙強.

    •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12 днів тому +3

      @@PeterPan-ri6kn , 我說叧一個出獄的杀人犯. 姓文的. 這件案的犯人是: 歐陽炳強.

    • @ivychan8024
      @ivychan8024 5 днів тому

      唔可以單憑一二句說話

  • @yuklinng4444
    @yuklinng4444 2 роки тому

    🥰🥰💪💪💪💪💕💕

  • @user-pu7wl5hs8c
    @user-pu7wl5hs8c 2 роки тому

    應到!這個情况下一定應到

  • @mingli447
    @mingli447 2 роки тому +1

    好心唔好帶住個老虎虎頭啦啦

  • @kayuehung7482
    @kayuehung7482 3 роки тому +7

    坐完監呀都仲想為自己平反 目的係乜呀 除咗討回公道真係諗唔到係乜

    • @ivychan8024
      @ivychan8024 5 днів тому

      做左,坐左,應該算數,有可能無做,所以要平反

  • @user-tm9tz3to1h
    @user-tm9tz3to1h 3 роки тому +1

    話個紙箱會冇欧嘅指紋,佢可以戴手套作案亦唔奇,但係!警方有否在佢公司,揾到手套呢?照理真係唔可以判罪喎!!?????確實係有啲问題!相信輸在,警方常講嘅一句說話,係!「上到法庭,睇下個官,信你定信我!」就係尼句說話,就曾經屈死過好多人!

    • @hungomg8790
      @hungomg8790 3 роки тому

      手套?死者衣物都搵唔到!當日歐陽先生返工果套衫有無唔見?佢老婆最清楚!

  • @hunglui610
    @hunglui610 2 роки тому +3

    佢在獄中認罪而獲得假釋
    出了來又唔認
    可想而知

    • @matthewhongkong7081
      @matthewhongkong7081 9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假釋條件 係要認罪
      所以有沒做過 都唔可以唔認

    • @ivychan8024
      @ivychan8024 5 днів тому

      坐了28年想出返嚟,唔出奇

  • @deandannywong2127
    @deandannywong2127 6 днів тому

    歐陽炳強,曾在英語訪問中,說過I don‘t want to kill her, 跟着便沒有下一句了。這說話很有含意,意思是我不想殺她。我會聯想到,是錯手,是被激怒,還是被挑釁?才發生誤殺?

  • @donnali7703
    @donnali7703 3 роки тому +1

    歐陽是寃枉,應坐终生但在1997返出来,條件是不告政府,唉!

  • @tonyhong4942
    @tonyhong4942 2 роки тому +2

    紙盒有號碼响邊到買電視查唔到?

    •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7 днів тому

      有可能運過貨,轉過幾次之後就被棄置,兇徒响後巷或垃圾房執來用,有其他人嘅垃圾唔出奇

  • @dgt6592
    @dgt6592 3 роки тому +30

    有7條西裝纖維吻合,奇怪點解佢行兇的時候穿西裝,賣雪糕要穿西裝?🤔

    •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роки тому +12

      剛啱放工去做兼職。

    •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роки тому +2

      @Wai King Chiu 佢件恤衫可唔可以穿窿嘅先?

    •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роки тому +16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 @vincentkmlam
      @vincentkmlam 3 роки тому +4

      @@95yolles16 以前考政府工唔算難,人工低又無雙糧無花紅。

    • @rllo6285
      @rllo6285 3 роки тому +5

      @@vincentkmlam 點會唔難 戈個年代 書都冇得讀

  • @kflui5901
    @kflui5901 9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當年搵到嗰份英文報紙,遮蓋屍體嗰幾頁,是否仍然存在於工場嘅報紙內?

  • @srunsiman2972
    @srunsiman2972 3 роки тому +1

    好明顯, 因為是驚動了主子的大案, 警方大受壓力要破案, 於是砌歐陽炳強生豬肉. 真正凶手仍銷遙法外, 只能等個天收.....

  • @junfoklin6105
    @junfoklin6105 3 роки тому

    不明(跑馬地)咁多謀殺案d尺價 今日貴到470xxx元,咁多人買?!

  • @wayneng3573
    @wayneng3573 Рік тому +2

    兩位嘅資料收集可以講係垃圾,歐陽炳強當年係住柴灣唔係筲箕灣

  • @candyee88
    @candyee88 3 роки тому +8

    真兇係死者夜校的男同學

    • @akk6029
      @akk6029 3 роки тому

      你怎知?

    •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роки тому

      Raymond 咪就係佢口中嘅男同學囉。

    • @candyee88
      @candyee88 3 роки тому +2

      @@kenchan3042 呢單野係ICAC 成立之前不耐,當中男同學父親係有權有勢, 男同學好似求愛但被拒,所以動殺機,因為ICAC 不告成立之前的事,所以不再查了

    • @bettyleung7583
      @bettyleung7583 2 роки тому

      佢口中嘅佢指哪人?

  • @davidli5066
    @davidli5066 2 роки тому +1

    根本而家話唔相信 嗰啲人真係多餘嘅 成單看係由十個陪審員一致裁定佢係有罪嘅 人哋陪審員當時日日喺個亭度聽審會唔清楚過你哋 當時有咩疑點唔通當時嘅陪審員唔會諗到就淨係依家先諗到 跟住依家大部分人就只係喺幾十年後聽啲媒體講 跟住就話好有疑點 事實上啲媒體主持人 有邊個會俾當時嘅陪審員更清楚呀 跟住就話做咩呢樣唔查嗰樣唔查? 唔通當年查嗰啲乜要喺幾十年後同啲媒體講 ,我哋當時有查過D乜

    • @lululuk6643
      @lululuk6643 Рік тому +2

      @david Li
      閣下所言十分中肯 我同樣感到現今的新一代不知就裡 容易被媒體誤導⋯⋯
      對於這種惯性不實言論 以訛傳訛情況甚為普遍 真的令人很憤 睇完得個嬲字!

  • @slick288
    @slick288 2 роки тому +2

    打得兩份工仲邊有閑情; 精力攪D咁既野

  • @davidtran327
    @davidtran327 3 роки тому +13

    佢應該唔係兇手

  •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роки тому +27

    喱單案唔係普通案,因為單案太變態,人神共憤,全人類包括個鬼佬神探都會想捉到個真兇。唔會求其捉個人頂數。

    • @user-rn3ll7lh3n
      @user-rn3ll7lh3n 3 роки тому

      當時報紙話係佢屋企搵到女性器官喔?

    • @user-tm9tz3to1h
      @user-tm9tz3to1h 3 роки тому +6

      揾到器官嗰個係林過雲,唔係欧陽炳強

    • @user-tm9tz3to1h
      @user-tm9tz3to1h 3 роки тому +1

      如果你冇碰到過,當然唔知差人嘅真面目!警方揾嘅証物,全部都係對警方有利嘅,而對兇手有利嘅証物,警方係視而不見嘅,但!冇可否認嘅係,点解個紙箱會冇欧嘅指紋嘅呢!大家會話,「可以戴手套啫」但係,當時又一隻手搵唔到,殺手喎!真係唔可以咁草率就定佢罪

    • @chiwaileung7333
      @chiwaileung7333 3 роки тому +3

      當時來說大案更加要交差,當時科學鑑證技術初發展,這是香港第一宗科學鑑證為主要證據入罪案,備受爭議

  • @kitcheung3795
    @kitcheung3795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還有一點很重要, 雪糕公司的工場是在二樓閣樓, 因此紙盒必須由二樓搬落地下, 一個人怎可能做到? 當時所謂科學鑑證, 只是放大300倍的專業放大鏡! 而且, 1974年是非常敏感的警廉衝突的年代!

    • @kitcheung3795
      @kitcheung3795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user-lu7po5fy3k 這又是你為左事件而假設嗎?警方已說明了找到電線的地點,然後你又話,可能工場在地下!
      就當是“地下”,請問為何紙箱又這樣完整無拖行的損毀情況?那又有人說有可能有板車或車仔!
      以上所謂可能都沒有在法庭上出現,這些可以加強令兇手入罪的物件何在?
      如果找到板車或有拖行的證據,根本唔需要再找什麼衣服纖維!

    • @locarmen525
      @locarmen525 11 днів тому

      個盒唔一定係閣樓,推或拉落樓下,可以將個盒先放在地下或室外發現場地,
      然後托條屍落地下或室外埸地,放在盒內,咁個盒咪無乜磨擦情況,而且當年跑馬地3更半夜,水静河飛無人發現。

  • @siumanwan
    @siumanwan 3 роки тому +17

    時間証人好重要,當年警方是憑什麽理由否定大厦看更的時間證供的呢?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2

      時間套取可從房間,匙卡,lift,cam,閒人,車cam,建物,手機,手錶,習性,工作場所,記錄簿,行進路線,出沒,儀容,儀器,借用物品,工作人員,天眼,搭時光機等等可套取。

    •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16 днів тому

      現場有後門…

    •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7 днів тому

      @@PeterPan-ri6kn咁歐陽返到屋企係唔係要爬渠走?如果唔搭的士又點樣去跑馬地呢?

    •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7 днів тому

      @@uharignitor5733 如果要瀨。可以話無著鞋添!或者話~點解唔切碎佢?…

    •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7 днів тому

      @@PeterPan-ri6kn 唔明你講乜。我只覺得兇徒唔只一人以及唔係歐陽。

  • @ivydaluz4476
    @ivydaluz4476 3 роки тому +14

    兩位,歐陽在牢中還有一段新聞。就是他努力苦讀,好像他還參加了考試,是會考?或什麼高級文憑試?總知是學術科公開試,歐陽考得不錯的成績。

    •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роки тому +12

      冇錯,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 @mugenng4721
      @mugenng4721 3 роки тому

      @@95yolles16 當年嘅政府工?
      算把啦!

    • @wishfulthinking.ilovemusic5440
      @wishfulthinking.ilovemusic5440 3 роки тому

      @@95yolles16 你講出最有力嘅證據!
      但係佢冇表面嘅證據!
      光頭神探係英雄!

    • @blanchelaw6728
      @blanchelaw6728 2 роки тому

      當年科學鑑證並未成熟, 表面證據非常薄弱,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роки тому +1

      好人始終好人,使徒神予職份流的嗎?

  • @user-eg5mx5yg9i
    @user-eg5mx5yg9i 12 днів тому +1

    咁重點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