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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影片的內容拍的簡單易懂,可以很容易讓一般民眾也能清楚的了解,玩具槍業者與玩具為何反對此次警政署的修法⋯⋯⋯⋯請各位關心這個議題的友們也盡力幫忙轉載
只能說人類離不開金屬,擁有真槍的人不會變少只會越多而已,越禁越氾濫。看來生活又要少了一樣感興趣的東西了…
之前有一則新聞,那個刑事組女組長為了升官硬要掰生存遊戲的槍改造。
行啊,既然內政部,警方,海關,都認定空氣槍屬於殺傷力武器,那麼就直接把軍警憲特的武器全數更換成空氣槍與空氣砲:然後要求堅持列管者使用空氣槍砲,和持反對意見的一方使用標準的火藥槍砲來進行真人實彈演習。打完實兵實彈之後,堅持把空氣槍砲列為殺傷性武器管制的聲音大概就會消失;如果沒有消失那麼就再度實兵實彈對戰。
好複雜,看到8分多鐘就出神了
我也中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網路上到處都在賣的300多元的黃銅大砲擺件..一個巴掌大竟然也違法.去刑事組坐了一下午目前送驗中等結果..萬萬沒想到.
台灣法條跟大陸法條逐漸靠近 感覺是為了將來為了統一做接軌
突然想到...警政署高層其實就是深藍大本營
@@Noobshooter-K 要立法院通過法案才算通過
@@孤狼-u4s 是,但上次搞玩具槍的就過了...這次是希望他們大修內容
原本除械法就是為了人民無反抗能力推翻政府,戰爭產生就是倚靠軍隊介入,隨著時間拉長人們習慣,而忘了很多政策都是防國內動亂而產生,而不是防止外敵入侵!
藍綠紅共一家親
為何不修法打擊底火改造槍,刑責重到讓人不敢開槍,20年刑期不得假釋,無未成年條款等等,讓你即便有真鐵讓你不敢動邪念,奇怪的政府官員
只能說要真正處理這個問題,只有將空氣槍從“槍炮法”裡面獨立出來才行
哈哈,其實殺傷力的認定標準非常簡單,既然警方自己公開宣稱玩具槍具有殺傷力,那麼警方就應該將自身配槍(包括高官隨扈)一律更換為警方認定為武器的玩具槍。對,你沒看錯,只有讓警方自己拿著 (具有殺傷力的玩具槍) 與歹徒的制式槍枝正面交火之後,警方才會理解自己的主張究竟是天真無知還是擲地有聲/言之有物。
國外有針對彈道凝膠制定“致命深度”只要不到都是低致命性
請問一下,現在還可以直接從國外買玩具槍回來嗎?(像日本的黑洞展)
最好不要因為這是看主管機關認定上次有個餐廳老闆跟日本進口料理用的長刀,就被認定是違法他後來好像申訴也是失敗了
嚴重懷疑...政客們其實自己知道太囂張了,因此為了保命而祭出這些奇怪的條文(但又沒有相關知識而從“看起來”最危險的玩具槍下手)
真的要殺人隨便路邊的東西都能讓政客死了
@@老衲只是路過而已 彈弓就可以XDD近距離的風險高,越遠風險越低且易於逃跑
@@Noobshooter-K 在古老一點的還有投石索 ,隨便一顆石頭威力也很大
坦白講~偶是不相近官員會了解PCP 跟CO2...瓦斯...除了外觀不同之外~還有什麼不同~台灣叫先禁國家從沒在開玩笑的~
連機車那麼大眾化的東西都搞那樣了,我們小小眾玩具槍玩家對他們而言更是微不足道
台灣人是不是看起來像槍的就要管。功能是不是一樣都不管“看起來”像就管走私都不管,政府到底在幹嘛
您好,請問有您影片提到1999內政部發給法務部的公文檔案嗎?感謝您~
手邊只有紙本,以下連結可參考:db.lawbank.com.tw/FINT/FINTQRY04.aspx?type=E&no=D00800%2c%ef%bc%8888%ef%bc%89%e5%8f%b0%e5%85%a7%e8%ad%a6%2c8871635%2c19990714
警政署再亂修...我只好改玩狩獵彈弓了...
你可玩玩 划膛弓
台湾十字弓合法的办证就行
其實冷兵器威力不輸真傢伙
@@dsa32111 是啊
马来西亚的玩具枪都被列为枪炮法管禁止,希望台湾不要把玩具枪也列为枪炮法管理
這影片的內容拍的簡單易懂,可以很容易讓一般民眾也能清楚的了解,玩具槍業者與玩具為何反對此次警政署的修法⋯⋯⋯⋯
請各位關心這個議題的友們也盡力幫忙轉載
只能說人類離不開金屬,擁有真槍的人不會變少只會越多而已,越禁越氾濫。看來生活又要少了一樣感興趣的東西了…
之前有一則新聞,那個刑事組女組長為了升官硬要掰生存遊戲的槍改造。
行啊,既然內政部,警方,海關,都認定空氣槍屬於殺傷力武器,那麼就直接把軍警憲特的武器全數更換成空氣槍與空氣砲:然後要求堅持列管者使用空氣槍砲,和持反對意見的一方使用標準的火藥槍砲來進行真人實彈演習。打完實兵實彈之後,堅持把空氣槍砲列為殺傷性武器管制的聲音大概就會消失;如果沒有消失那麼就再度實兵實彈對戰。
好複雜,看到8分多鐘就出神了
我也中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網路上到處都在賣的300多元的黃銅大砲擺件..一個巴掌大竟然也違法.
去刑事組坐了一下午目前送驗中等結果..萬萬沒想到.
台灣法條跟大陸法條逐漸靠近 感覺是為了將來為了統一做接軌
突然想到...警政署高層其實就是深藍大本營
@@Noobshooter-K 要立法院通過法案才算通過
@@孤狼-u4s 是,但上次搞玩具槍的就過了...這次是希望他們大修內容
原本除械法就是為了人民無反抗能力推翻政府,戰爭產生就是倚靠軍隊介入,隨著時間拉長人們習慣,而忘了很多政策都是防國內動亂而產生,而不是防止外敵入侵!
藍綠紅共一家親
為何不修法打擊底火改造槍,刑責重到讓人不敢開槍,20年刑期不得假釋,無未成年條款等等,讓你即便有真鐵讓你不敢動邪念,奇怪的政府官員
只能說要真正處理這個問題,只有將空氣槍從“槍炮法”裡面獨立出來才行
哈哈,其實殺傷力的認定標準非常簡單,既然警方自己公開宣稱玩具槍具有殺傷力,那麼警方就應該將自身配槍(包括高官隨扈)一律更換為警方認定為武器的玩具槍。對,你沒看錯,只有讓警方自己拿著 (具有殺傷力的玩具槍) 與歹徒的制式槍枝正面交火之後,警方才會理解自己的主張究竟是天真無知還是擲地有聲/言之有物。
國外有針對彈道凝膠制定“致命深度”
只要不到都是低致命性
請問一下,現在還可以直接從國外買玩具槍回來嗎?(像日本的黑洞展)
最好不要
因為這是看主管機關認定
上次有個餐廳老闆跟日本進口料理用的長刀,就被認定是違法
他後來好像申訴也是失敗了
嚴重懷疑...政客們其實自己知道太囂張了,因此為了保命而祭出這些奇怪的條文(但又沒有相關知識而從“看起來”最危險的玩具槍下手)
真的要殺人隨便路邊的東西都能讓政客死了
@@老衲只是路過而已 彈弓就可以XDD
近距離的風險高,越遠風險越低且易於逃跑
@@Noobshooter-K 在古老一點的還有投石索 ,隨便一顆石頭威力也很大
坦白講~偶是不相近官員會了解PCP 跟CO2...瓦斯...除了外觀不同之外~還有什麼不同~
台灣叫先禁國家從沒在開玩笑的~
連機車那麼大眾化的東西都搞那樣了,我們小小眾玩具槍玩家對他們而言更是微不足道
台灣人是不是看起來像槍的就要管。功能是不是一樣都不管“看起來”像就管走私都不管,政府到底在幹嘛
您好,請問有您影片提到1999內政部發給法務部的公文檔案嗎?感謝您~
手邊只有紙本,以下連結可參考:
db.lawbank.com.tw/FINT/FINTQRY04.aspx?type=E&no=D00800%2c%ef%bc%8888%ef%bc%89%e5%8f%b0%e5%85%a7%e8%ad%a6%2c8871635%2c19990714
警政署再亂修...我只好改玩狩獵彈弓了...
你可玩玩 划膛弓
台湾十字弓合法的办证就行
台湾十字弓合法的办证就行
其實冷兵器威力不輸真傢伙
@@dsa32111 是啊
马来西亚的玩具枪都被列为枪炮法管禁止,希望台湾不要把玩具枪也列为枪炮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