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司法官|112憲判字第17號|呂懷德(雷化豪)|台北保成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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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3 жов 2024
  • 🧑‍⚖保成𝟭𝟭𝟮 #憲判 第𝟭𝟳號 要點簡介 -【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

    ▋判決內文 ⇾ reurl.cc/4WGK6Y
    ▋專題講師 ⇾ #呂懷德 ‹雷化豪›老師


    📖爭點
    ﹋﹋﹋﹋
    醫療法第84條規定是否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醫師之言論自由?



    📜案由
    ﹋﹋﹋﹋
    聲請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德股法官› 因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字第13號醫療法事件,認應適用之醫療法第84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憲法法庭判決
    ﹋﹋﹋﹋﹋﹋﹋﹋
    醫療法第84條規定:「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其中關於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於此範圍內,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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