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求生有罪吗?李永乐老师讲女王诉杜德利和斯蒂芬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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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 лип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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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你听过一个经典案例:海难食人案吗?四名水手遭遇海难,两个人杀了一个人,靠吃同伴的尸体撑到了救援船到达。获救后,围绕着杀人者是否有罪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这就是女王诉杜德利和斯蒂芬斯案。直到今天,对这个案件的探讨也没有结束。著名导演李安还根据这个案子拍了一部电影,这就是《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具体怎么回事?点开视频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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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章节:
00:00 少年派的奇幻漂流
00:34 海难
02:57 生存问题
04:55 杀人求生
06:07 审判
06:16 无罪 辩护
09:22 有罪 控方
12:02 判决书
13:36 最终判决
14:06 至今存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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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例,最后的判决太聪明了!既给出了符合法律规范的处罚,让未来类似情况杀人不逃脱法律的处罚。又依照人类的常识认知,给于了特赦的机会。也给了女王的面子。这个法官有水平。
减到6个月...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法律不外乎人情
把概念 同等搬到日常,
卖命的人,被服务对象逐渐夺走生命,并双方都支持互相争夺生命权益。。
和 互相争夺对方身体。。
就只是时间长短的差别。。
全世界的人都要一样被处罚 然后再特赦了。。
罪。 是人想象出来的 东西。吃饱了喝足了。奢侈品
女王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每個生命都是無價,但它是建立在一個衣食無憂、生活悠閒的前題下。這世上有無數人處於貧苦、戰亂之中,求一頓溫飽尚不可得,他們的生命也是無價--沒有價值!當我們在這裡好整以暇、侃侃而談的時候,就已經比大多數人幸福。生命是無價,可惜的是它從來都不等值!
道德和价值的功利主义,一头侧重平等,另一头侧重效率,两者之间永远有那个平衡点存在。在法律框架内,维系两者平衡的有时是信仰,有时是宗教,有时是公序良俗,有时是power。在这个案例里,女王就是那个砝码。
*这个案件很有借鉴的作用。💗*
我认为这样的判决是最好的,也许不是最公平的,,但一定是最好的,你既然得到了活下来的机会,那么就应该为此付出一些代价,再考虑当时的情况,这个代价可能就比较的小,
死刑还是太💧
人家在海上还不够付出了足够代价?你又要人家再付出一道?
什么脑子?
@@NOlongyi 受害人也在海上承受着同样的极限状态,受害人在同样状态下被剥夺了生命,而加害人剥夺了其生命活了下来。如果不责罚加害人就会助长极限状态下的杀戮。为什么要抽签,就是为了给体质弱的人活下来的机会,不然就是等到体质弱的人先掉队然后鱼肉TA。此案中帕克没有选择的机会。倘若这种杀戮不得到责罚,就等于声称这种情况牺牲体质弱的人的正当性。那么在遇到同样情况时体质弱的人需要如何自保?体质弱的人就应该在身体还健康的时候想方设法提前杀死其他人,优先保证自己的生存。才能避免自己不掉队,不会被其他人牺牲掉。
哇,长知识了,原来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有着那么深的道理,李老师太厉害了
这个案子貌似布鲁克斯没什么存在感,但是他的存在让事件复杂。且不论杜德利和斯蒂芬斯自己的利益,他俩的行为是不是可以看作救了布鲁克斯?换句话说,如果杜德利和斯蒂芬斯尽了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的话,那就是害死了布鲁克斯?
在一个有道德,秩序的社会,当然可以大谈生命无价,狼吃羊,你能判狼有罪吗,当然不能,因为他是自然法则,同样的道理,那四个人身处的是一个没有人类社会的地方
狼:神父我有罪
人性本質就是求生存,要做到完全地犧牲奉獻,需要靠後天的教育與道德規範。
那个少年不就做到了?因为他很可能是自愿牺牲的
不可能有這種人
中国历史书上经常出现“XX年,水/旱/蝗灾,民大饥,人相食,易子而食”,这种情况下恐怕什么法律都不适用了
就比如说中国的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以前的历史书写的天灾,也有可能是人祸
first comment, thanks for all the wonderful videos,我们外国人也很喜欢你的vlog,谢谢
老二
学习了
如果故事描述很正确和客观,那我觉得判决然后赦免,还是很有道理的,确实这个案例很特殊,假如不吃帕克,紧接着有船来营救,这可能就皆大欢喜,但是假如吃了帕克,但是就在刚吃(如果不吃也能坚持到活着的下一天正好有船来营救)这是不是跟故事的情况不一样,那这样判决又会如何…我比较喜欢判决前的那段话,其实生命的义务真是有时候不在保全生命,而是牺牲生命。判决他们无罪即使他们确实利益最大了,但也不是必要的,这会让我们今后的价值趋向于赤裸裸的活在利益面前。而且我还坚持一个观点,也不是少数人的生命价值就小于多数人的生命价值,这种简单的量化太没有思考力,和自然力差距更大…自我的生命看似宝贵有意义,其实无私的死亡更有“意义”
你就被洗腦了啊
你可能不知道,法律的設立就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
沒錯,大多時候是在保護有錢人的利益
重点是为啥是帕克?杀了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喂饱其他人,这也是抽签合理的原因。这两人有罪,是因为他们没有给帕克选择的机会,同时也回避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我觉得这个判决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判例法系里绝对不能开错误的先河,否则后患无穷😢
确实,没有给帕克选择的机会,说得好。
因为帕克已经神志不清,处于晕厥状态,是活下来概率最低的那个。就像战争时期大逃难,老人小孩是最容易被遗弃的。或像军队救治大批伤员时,必定是按伤员的存活率和伤员对部队的重要性来筛选的。在生死存亡之际大谈高大上,基本就是团灭的结果。能存活下来的,要么有人为了群体舍生就义,要么有人为了群体独断专行。生命的价值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既不是无价的,也不是等价的。
@@kaiyuzheng7663 你这个观点,就是以前争论最大的“有轨电车难题”,即怎么比较生命的价值。视频里引用罗翔的话,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简单用几个标准去堆叠;无法比较一个死刑犯和一个钢琴家的生命,哪个更宝贵;也无法比较3个老人和5个小孩。这个哲学问题在很多影视作品都有体现,比如“我,机器人”里,为啥救溺水的警察不救小女孩?就是人性和生存几率之间,有难以弥合的矛盾。至于你说的“战时”,正是因为战争是残酷的,战时很多道德的观念都被践踏,所以才令人痛心,需要大家来反战。这个案子的情况,根本就不是战争。你的观点是不能在这里成立的。还是强调这点,谁也不是上帝,都没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权利。
我支持有罪判决。毕竟大家活下去的权力是一样的,如果是抽签的话,我觉得更公平一些。
@@kaiyuzheng7663 即便是极度虚弱,那也应该等帕克自然死亡后再吃他
白吃白喝那位最聰明
堪稱英國王境澤
李老师,无意间看见了一个金箔在真空中飞舞的视频,能做一期验证的视频,如果是真的能分析下金箔飞舞的原因吗?
我觉得帕克是不是当时最虚弱,最趋于生命的边缘最重要,道德也应遵守生命规律,假如船长更虚弱那么献身的是不是应该是他才对?或者被杀的应该是他。如果他们两个都比帕克虚弱但是他们只是私交更好,和在一起就能杀死帕克,那又有谁会知道?
当然这个取证应该太过苦难。毕竟统一口径就是真相。何况对生存下来的人都有利。
想得头疼了都😂😂
我感觉判有罪还是不妥的。
毕竟他们几个人当时所处的环境几乎相当于原始社会状态。
这些法律和道德标准都是建立在当时的文明社会环境下的。文明社会环境里的法律和道德根本对原始社会不具备针对性。拿同一套法律和道德标准去衡量不同环境下的事,从根本上来讲就已经失去了公平性。
难道把文明社会里的人赤裸裸地送到原始社会,他砍树取火也要被判破坏森林罪污染环境罪吗?
依遇難天數24天應該不假,你說的也有可能,不過只能說是物競天擇,弱肉強食本來就是自然界法則,但在人類的社會,人脈同時是種實力
@@user-so8qc4xh7m 你的看法貌似合理,但是又感觉哪里不对,环境是客观的不会有什么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区别。何况他们本身都是接受过现代教育的人,里面又不是有原始人存在。具体是什么社会是人在起主导主用而不是环境。
@@guanghuzhao8272 环境是客观的???人可以主导环境? ?你离开这带氧气带大气层的环境人类是个屁。人是能让大海消失还是能让地球不自转?地球上没有人一样转,人离开地球就得死。
末日方舟全体人类全进不去怎么办?生命平等论,那全体人类一个也不许进?你再接受过现代教育又如何,环境逼迫你物种想要延续下去就得适应环境,你难不成让环境适应你?你是上帝?环境不起主导作用???宇宙这个大环境诞生的银河系太阳系,诞生的地球。假设地球这个环境爆炸了,没了这环境目前的人类还能活吗?你自己的家被地震震塌了你在马路上变魔术能变出来个家???简直搞笑一样的逻辑。
生存是任何人最高的權利,任何形式的主動剝奪其他生命都是不可原諒,體諒和認同是完全不同的行為,不能混淆
面对这种情况我肯定会选择饿死也不吃同伴。原因不是我不想活下来,而是我宁可作为人死去也不想做动物活下去。人之所以为人就需要守住一些做为人才存在的东西。 但我只约束我自己,绝对不要求别人和我认识一致。
如果一個民族你這種人足夠多,那個民族不容易變成被馴化改造成世世代代被殺肉吃的家畜,永遠沒有未來的地步,當然被精緻的騙術欺騙的例外了。所謂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任何時候都能堅持原則這種人是最強大的,孔子說的。當然成了家畜,活在圈裏面,表明自己是人就只能換來被消滅,各種違心委屈自己像豬狗一樣的活著,連人話都不能說出來,就只能走畜生道了,人道就是死啊。那就已經為時已晚了。如果都到了完全沒是非對錯禮義廉恥認知概念,給幾毛錢讓他間接吊死自己也幹那種人最受屠夫牧場主喜歡了。所以逆淘汰社會那種人反而會獲得權力成為鷹犬活的更滋潤。
要是人能在任何時候都是理性的 也就不會發生怒殺之類的事情了
不要求别人和你认识一致才是正确的,另外,
当别人已经杀了,处理过的肉,你肯定会吃,敢不敢赌?赌多少钱?
那你就会是别人口中的下一餐。。。如果你还想看到你在乎的人呢? 你不想活下去吗?
说大道理容易,你是否会主动结束自己让别人吃你,如果是你的小孩,你愿意,只是工友你愿意吗
我覺得如果帕克沒有喝海水,身體狀況也沒有比較差,而且又不贊同抽籤的話~那才真的是最難抉擇的時刻。
如果是原來的路線,我覺得法官的判決很正確
如果人家清醒的又不想抽签你把人家杀了还有什么难抉择的😢
但必然會出現一個人首先出現身體較差的情況,那這個人就會有較大可能性被殺,當然這個人就有可能不是帕克。甚至,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是其他人利用了帕克的無知,放任他去喝海水,從而達到一種身體較差,瀕死的狀況。
@@VictorBian-oj2pk 後面的是陰謀論
我支持罗祥老师观点
好複雜
从朴素的情感来看 我觉得就应当是无罪的 首先 法律的应用范围理应是在人类文明活动的范围内,在类似海难的极端情境下 最好还是考虑应用“黑暗森林法则” ,要知道人类在极度饥饿的状态下,作为文明人的理智会淡去,最终会被原始本能所取代 你跟本不会知道别人会不会先动手。其二,我不太认同法官的牺牲义务论,法律是应该用来保公民的而非用来道德审判的,你要想牺牲,很好你是个伟人,若你不想 你也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要知道,吃了人以后,你一定会被文明社会教导你的道德感折磨终身了,这已经是不小的惩罚。第三,我也不认同黑尔的困境不偷论,在文明社会里,如果存在饥寒交迫的困境,这就是社会的群体责任,而把一个个个人关进监狱这是典型的精英思想。
刚跟孩子一起看完《少年派》
判决挺好的,法理和伦理上双重有罪,但因情况特殊以特例让两人幸免于符合罪行的刑罚。不知道这存活的三人会否会有幸存者负疚感。如果有也许被判有罪移刑的杀人者也许会比那没杀人但参与食人的负疚感少些。
法理伦理可以要求自我牺牲也代表一定程度上的自我毁灭倾向是正常且符合人性的,希望在这种极端情况出现时困境里的人能有足够的自毁倾向来平衡那可能挑战任何底线的生存欲。
當時在船上也沒有外人,他們大可直接騙法官說帕克是因為抽到壞籤才被眾人吃掉。
而且我覺得這個判決的目的已經不是為了還給受害者公道,比較像是樹立未來的典範
没听说过谚语么,这个世界上,只要有3个人知道,就不存在秘密。
何况吃人喝血这种事,事后会有极大的心理压力,说出来还好点,憋着容易精神出问题。
不要把人想象的那么劣等,陈述事实只是所有人的义务吧😂
听过鲁荣鱼吗@@ginty7011
第一眼看标题我还以为是罗老师呢😂
這份判決經典的程度就是假如上帝要讓我做時光機回去當那個法官,我也會先把判決書抄襲好再回去😂
好可愛
界世現在便和案件一樣,每天都為了自己,去要別人的利益中。
物理老師談法律,不是轉行,而是表明立場:任何情況下,無視生命的價值都是不允許的。對生命價值的漠視就是犯罪,例如戰爭中殺害平民及活摘器官。
我還以為是羅翔,點開來才發現是李永樂老師
我看到的另外一个视频博主讲述的版本是,法院是跳过了陪审团意见而强行进行了判刑,陪审团因此还写了一份声明说法院判决不代表陪审团意见。没找到文献说具体是哪样,如果跳过了,那就是程序不正义,根据毒树之果,结果也不可能正义。
不仅如此,法官几乎跳过了所有在场人的意见,跟控方串通一气
这是民主国家吗?
我支持有罪判决,首先因为生命不可以以数量多少来衡量,其次紧急避险概念太宽泛,容易演化成强者恃强凌弱的借口,假设没船救他们,是不是就一个一个吃下去,最后剩下一个最强壮的?这样社会会退化成丛林,秩序和文明将崩溃
那時的情況你覺得能以我們正常人在的世界相提並論嗎?
洞穴奇案,这种问题给出了十几种不同的答案
我想问这个经过是一开始就供述的嘛?还是反复审讯后得到的?这个经过听着不像假的,但是不可否认也有串供的可能性,真实情况可能更加残忍
这个判决很很好了,特赦时时间再长一些,也说得过去。
否则所谓的困境,紧急避险,造假也很难确认细节怎么回事~
这个问题很像是变相的电车难题,不是说个体利益不重要,而是应该视情况去做判断,就像罗祥说的法律不是冰冷的武器,要不然很多判决直接输入设计好的系统就可以了⋯
我正在想两者间的相似之处
生命的質與量作為探討
但這是不會有標準答案的
受到當時的教育和社會環境所決定
過於偏頗一方都會造成偏激和不公
所以這案件變成法院判決不法
因為國家需要有道德的公民(理想)
女王再進行特赦(務實)
這樣剛好討好兩派重質和重量的人民
引人深思的最佳的判例,君子生而光明 死而磊落,小人生而鬼祟 死而懦弱
从这个问题上也突然发现,判例法有着无穷的魅力,他让每一次审判都务必审慎
事情怎樣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件事對”社會秩序”的維持,是不是造成動盪,影響我高高在上的生活及統治。
顆顆
我不確定對於當時的英國來說是如何,但在現代英國是不能判有罪的,畢竟法律有地域性。
法律上研究杜德利和斯蒂芬斯有没有罪很重要,但是在社会学上布鲁克斯这种人的行为和结果似乎更值得深究。
李永樂老師講甚麼類型都很務實,我都喜歡。
老師該運動了!
這讓我想到電車難題
困境盗窃这个我觉得分情况吧,首先盗窃肯定是有罪,我只讨论是否可恕
1.活下来后,辛勤工作,努力赎罪,这肯定可恕
2.活下来后,继续无所事事,靠持续盗窃为生→爱死哪死哪去
3.活下来后,想要辛勤工作而不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那是社会的问题,你报复社会也无可厚非,虽不值得称赞,却也不是不可理喻,就看是你强还是社会强了,你要是足够强,推翻ta然后建立一个新的秩序,中等的话在这种环境里苟活我也没资格批评,弱小就只能死掉了
法律必须高尚,至少要向往高尚,要在人民面前做出榜样,标榜、鼓励高尚,而不是推崇一种利己主义。但是不代表牺牲和奉献是合理的、必须的,困境是用来破解获得双赢的,而不是牺牲一方来保全另一方。所以当困境降临在个人头上时,不能将整个社会的约束力与强制力压在个人的求生本能上,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应当从轻判罚。
最难把握的就是“度”和“量”。(适度、适量,话好说、不易把握,多一分过重,少一分过轻)
精辟 - 困境不是偷盗的理由,则困境更不是杀人的理由。生命无价,何以比较?三个∞难道就比一个∞更加大吗? Math logic, 老师请多做 这样的节目) 。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让吃人者自己虚弱时被吃试试看,(好像这也是一种数学逻辑)。
站著說話不腰疼??
李永乐老师把核废水那期,悄悄的在全网删除了吗?😂
我覺得黑爾的觀念非常正確,但不適合用在海難之中,我相信老師與學者說的都正確,但正在開船的都知道一個原則:【船長即為最大】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當你在搭船時不管發生任何事都要服從船長的命令,也代表著海上的規定與法律不能相互牽制。先說為甚麼再說解法;為審麼是搭船這個動作是你自由選擇的,若你是被動搭船不管是放在古代還是現在原本的船員都沒有理由保護你;就是請你下船或是被控制(關住),既然你選擇相信船與船長那就等於是將生命交付於船長,船長也能為了必要性犧牲你的生命,這也不適用抽籤原則因為若你抽中的那個人是船長而其他人並沒有海上的知識那這樣也是全滅,所以真的要犧牲時,原則應該是奴隸,船員,水手,大副,並且不會有船長。當然這個原則建立中的船長是可以被挑戰的,其中道德觀的建立與否是在於船員,這邊要解釋何謂奴隸何謂道德觀的建立與否,道德觀的建立與否是取決於船員的聰明程度是智商而不是該船員正不正義因為強大的個體才對整體有益。而奴隸制度就是為了避免船員將道德觀變成有害整體的環境,但要說明一下奴隸制度是指要被犧牲的人,但這個犧牲並不一定要告訴該奴隸,這取決於船長的判斷。
突然覺得很像桌遊:【怒海求生】船首都先獲得利益;並控制大家,但船尾才是引道路的走向,而那個被犧牲的人是誰呢?觀念有分歧時會打架決定新船長,但如果擁有大家私慾太強烈,選出笨船長則會把大家都害死
順帶一題如果只有兩個人不會開船(沒有海上知識)的那個必是奴隸,那句老話:【你怎麼死的不會有人知道】
公海到了沒
这个判决最后那段话让人感受到了牺牲自己,保全他人的人性光辉,对整个社会文明是有益的。但这个案例带来的矛盾确实还远未解决。现实生活中就有类似的两难选择。例如,现在的无人驾驶技术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在真正普及大众的时候,也会面临这样的道德困境。智能控制系统必须设定各种操作的规则,一个极端的案例就是,当你的车在面临保全自己还是撞死路人的两难选择中,如何制定规则?如果按照上述判决,应该制定舍己救人的规则。但如果真的把这个规则写入无人驾驶汽车的系统程序中,还有多少人会买无人驾驶的车呢?
问:如果根据1883年木樨草号船上发生的女王诉杜德利和斯蒂芬斯案的原则,是否应该选择优先保护路人?
ChatGPT:
根据1883年英国法律中的"Queen v. Dudley and Stephens"案(也被称为"The Lifeboat Case"),这个案例涉及的是一起海难中生存者因饥饿而杀死另一名船员,以便生存下去的情况。法院最终判决,生存的需要并不合理化或合法化谋杀行为。然而,这个案例不直接适用于无人驾驶汽车的避让原则,因为无人驾驶汽车的情境与海难中的生存情况截然不同。
无人驾驶汽车的避让原则是一个更复杂的伦理问题,涉及到自动化系统在交通环境中做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伦理、技术和公众接受度都需要被考虑。没有一种特定的法律案例或判例可以直接适用于这个问题,因为无人驾驶汽车的伦理决策需要根据多种因素来制定,包括道路规则、公众安全、人权等。
最终,无人驾驶汽车的避让原则应该在法律框架内,结合伦理原则、技术可行性和公众期望来制定,以确保在不同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一个正在不断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其具体解决方案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文化差异而有所不同。
如果他们说的是实话,无罪。但这,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李老師的意思是說他被逼著發布假影片完成任務來保命有錯麼?反正也刪了
罗翔老师还说这种情况可以吃熊猫,有几只吃几只😂
如果某组织为了维持自我存续,按地区人口比例杀人那该如何评价呢?你猜我说的是谁
危险情况下的法律应该仅遵守个人的伦理观,也就是说,杀人求生合法的前提是,处于危险状态而无法脱离危险状态,但不意味着一定是要杀人才能脱离危险状态,但杀人本身可以让危险状态改善或者符合人性,也就是需要吃饭,那此案是符合这个条件的,但显然我这个推论肯定和英国法院的推论不一样,但如果是现代的话,应该他们会得到和我一样的推论,额这个我想多提一句,就是法学是基于价值论的,价值论对逻辑的要求很少,因为价值论做的几乎都是衡量与平衡,所以我不推荐用数学的思维来看待这个案件
这个判例是不是也可以用来解释电车难题?
也许抽签是个比较合适的方法
老師您好
佛法說緣起性空
如果還在意自己的活命
就沒權力剝奪別人的生命
應該是一起死
至於說困境不能使竊盜合法化
英國國教是長老教
耶穌基督說要愛人如己
正常清況是自己佈施最好
其實土地財產等地所有權私人化或國有化
工業革命與都市化過分擴充都是人心私欲過度氾濫的結果
否則人都靠天養
為何人性生死的糾結都得靠宗教來當標準?
如果照著教義所為,又有誰能保全他們的未來?
因为困境所以杀人的法理与“因为被邻国孤立所以发动战争”是一样的
只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能定这么重大的罪行么?
还是说有人保留了证据、或者他们派人去现场采集了足够的证据?
為了自己生存而殺別人是自私行為!應當是謀殺罪,但可酌情減刑。
個人認為好人應該得好報,壞人應該得到報應。自私已經是壞行為,自私傷及他人就應該得報應,但為生存殺人又不是什麼窮兇極惡,所以可以輕判。
這是因為人類社會大部分狀況下不被允許,如果你以後不在人類社會生存的話,跟有罪無罪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是小學生嗎
法律是人类道德水平的下降两个杀人犯。我认为,他们受到最大的惩罚是他们的内心。
罗翔替黑老大脱罪辩护的时候也是这么想的么😂
這像是電車問題的變種
Over time damage vs Instant damage
Parker
海難食人 緊急避難 道德難題
我在想如果帕克在当时使诈,他可以骗其他人他选择自杀,然后偷袭把其中一人杀死。这样一来他就不用被杀了,那个被杀的就可以被当成食物了。
这种状况在法律上又如何判决呢?是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个人认为,如果危险来自于其他人,那么欺骗就是自保的手段,就是为了避免来自于他人的生命威胁采取的正当防卫, 有主动杀人动机者有罪,被动防卫者无罪。
使诈就是谋杀,一样有罪
@@yuanwu7368 使诈首先是为了避免自己被杀,使诈杀人也是为了避免被杀,始作俑者是那个先提议杀人的,使诈是自保的手段,这很难分清吗?
@@user-ny1or8gc1z 完全謬論
@@user-ny1or8gc1z 人家是餓到不得不殺人了,都能被判有罪了
那你只是不想被殺,而主動去騙人偷襲人,這還不算有罪嗎??
腦袋是個好用的東西
在电车难题中,有人选择杀死一个人来救更多人,而且居然还认为这样才是有道德😅。一个人的生命和多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后者并不比前者更珍贵。
那如果全地球人都要死,杀死某个人就能拯救全地球人。但是依你的理念生命都是平等的,那是不是如果那个人就是那么自私不愿意奉献牺牲,那全地球人也应该陪他一起死?
但是从社会最大共同善角度,死一个比死很多更善
沒事等你是電車多數人那裡 你還會這樣說嗎 別虛偽
@@babyinred18 换一种说法呢?你很健康,但是另外有5个人需要移植器官,否则就得死。杀死你一个,你的器官可以让其他5个人活下来。那么显然从社会最大共同善的角度,杀死你比让其他人等死更善。
來來來,還是電車難題,現在鐵軌上一邊是你和你父母你老婆你兒子,另一邊是一個強姦犯,如果有人提出讓電車去壓強姦犯,高尚如你者肯定會當場拒絕吧
类似的,所谓电车难题从来不是我的难题,它有个非常明确的解。
革命有罪还是无罪……
无形的刀与有型的刀……
温柔的刀与凌冽的刀……
人之所以为人 必须超越其动物性……
这种问题应该让“造物主”来进行审判
在生死存亡之际 不允许互相掠夺生存权力。。
那在别人手中拿走他赖以生存的事物 的行为, 为什么在全世界每个角落每个人在发生?
全世界夺取他人时间生命去维持自己生命的人 是不是也应该被判刑?
你为什么删除自己的视频呢
這就很像你駕駛火車 前方有兩條鐵路 一條綁著10人 一條綁著1人 你一定會撞上的話 你選擇哪條
我不选,让老天爷来决定
要看上面綁的人是誰
仇人跟愛人的命不會是等值的
然後,如果我還想在社會生存的話,我寧願撞1人
如果我是樂子人的話,當然毫不猶豫輾死10人XDD
現實就是這麼露骨
正當防衛應該是無罪
作为法院的判决,死刑是必要的,因为很多国家的法律裁判是鉴于以往的案子。 如果这个案件不判谋杀,那之后只会有更多被转空子的案件可怕后果, 因为这个“紧急情况”是由生存者来判定的。 首先不管站在哪一方,这个问题从“道德角度”来看都肯定是错误的选择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我觉得在环境是”道德,文明社会”的情况下,有罪。 但是如果以后可以把某些极端”困境“ 不管是海难还是空难,这类环境规划为”非道德,非文明社会“的话,我们就可以针对”非道德,文明社会“中设置某些法律来判定一些特别的例子。 很幸运的是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不会经历到“非道德,非文明社会”的困境,所以对这种特殊法律的需求没那么大。
走罗翔的路,让罗翔无路可走。😂
李老师还是讲理工类的课题好一些
這個案子難的還有一點,誰知道當時船上的實際狀況如何? 沒人能重現當時的狀況,自然也不知道當時的狀況是該殺還是不該殺,又或者沒人知道帕克是不是真的生病快死了。
我认为法律和道德都只是生活规范,但不是全部,因为法律和道德本身都是不完善的,尤其是特例都不适用。
我认为不管是大众还是陪审团在不需要附上责任的情况下给意见,是不太靠谱的,毕竟刀不是插在自己的大腿上。
我想用几个例子让大家能够更深入地思考该怎么决定。
如果你是一个爱家的父母,请想象,你在出游时,你和家人父母孩子一起在海上遇难,哭撑到最后,已经要团灭了,这时还有一点力气的你,会选择牺牲一个家人,给其他家人延长苟活的时间,还是你会选择一起团灭?如果你选择杀一个人,你会抽签,还是选择已经生病不省人事的那个?
以上例子只适用于关爱家人的朋友,如果不适合,你可以用以下这个例子:你被变态绑了而且还被告知你必须在5分钟内选择四肢中的一个被砍掉,如果时间到没选择就要砍头,请问你会选者砍手脚还是赌一把看会不会被砍头?如果你选择手脚请问你会用抽签的方式,还是选择最不影响你逃生的那一只?
困难不能使盗窃合法: 穷山恶水出刁命
和电车难题很像🤔🤔🤔
我是觉得。得从几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大家讨论的时候。要么站在幸存者,要么站在受害者,要么站在第三方,所谓的上帝视角来看这个问题。我觉得。当你在选择这个视角的时候。你就自然而然的会带入这个角色后面的逻辑链条。从而去合理化很多东西。我个人的来看。我觉得既然生命都是一样的重要。不具备可比性的时候。那么就需要一个绝对随机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是觉得老一辈人在面对海难的时候。那种抽签的方式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但是,在这个案例里。他们明知道。但是没有使用。所以。在我看,至少是投反对票的那些人是应该被重判,然后提出这个抽签方式和同意抽签方式的人应该相对应的得到轻判。但是,由于他们最终没有执行这个最优解。所以,每个人都是有罪的!
在中国妥妥有罪,但不一定死刑,大概会判十年左右,没有特赦
我们都是凡人,没有上帝,你要站在人类视角来考虑问题
不同意抽签的,未必是因为他善良。事后他吃得比杀人者还多。被杀的年轻人,未必就是最虚弱的,因为已经无法考证!也许是他不知道人性有多么险恶。
我只回一句,不论站在哪一方,都应该判被告人无罪.
比如站在受害人一方,他牺牲自己就是最理性的方式,
成全者当然应该无罪.
@@NOlongyi 他是昏迷的时候,被杀死的,题都没听懂
没有抽签。。。这是问题。。。
如果引用紧急避险的话,那么法理上不是应该先证明,你不那么做就一定会导致自己生命受到威胁吗?就算不吃人,应该还有其他获取食物的方式吧。既然因果关系不一定存在,那么引用紧急避险条款也没有依据
要證明
所以問題點就在於,要怎麼定義
這個"證明"也沒有一套標準
因為事後再怎麼說也是事後諸葛
为什么不去问罗翔老师
生命无价这个前提就是数学中的公理,完全可以否定。事实上,生命是有价的,现实会证明这一点。哲学家的期望,永远落不到地面上。
弱肉强食是自然法则,即使是现在的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有钱人压迫、剥削穷人,也是弱肉强食的表现。
那自然法則是禽獸的道,人類能建立文明登上萬種巔峰就是因為人類找到了更高效的存在方式,建立文明,道德是維持文明秩序的基石,而法律是維護文明存續最終的強制保障。人類建立的文明還有很多不足所以要推動文明進步,不斷反思,思考如何改善,也正因為有這麼做人類幾千年才有了從茹毛飲血到如今成就。如果說畜生是那麼做的所以人類也該那麼做那就是反文明了,最終結果只是變成被殺肉的家畜。
@@a8m1_reppuu 是吗?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支持gst这种在穷人身上抽更多税的不人道税制。
@@a8m1_reppuu 沒有,人類比你想像的還不堪
其實就跟動物沒區別
@@a8m1_reppuu 你看一下現代的人類,你覺得真的跟幾萬年前的原始人差很多嗎??很多只是披著人皮外衣
也有很多穿著衣服的禽獸
只是因為你守法,所以自以為法律能帶人脫離野生動物
其實人本質上本來就是野生動物XD
@@a8m1_reppuu 你看一下小孩子就知道了,最純粹的惡,最原始的
有罪,和你看法一至。
我以为李老师要用数学解释这个案件呢,万事皆可数学
这你不去请教下B站的张三老师他可是很专业的😂
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不能说一分钟的生命不是生命
一开始也觉得不应该有罪,但是听到控方的逻辑之后恍然大悟,这种环境下肯定对弱者是不利的,法律要的就是保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那时候没有现在第三人称的上帝视野,受害者已经没有反驳的可能,那么真相还是谎言无从考究了
控方就是无知的强盗逻辑,那种环境,已经没有什么强弱之分,
只有神智清不清楚之分;较为清楚者,算人;不清楚者,不是人,可以被吃.
可憐哪,剛好相反
法律大多時候是在保障強者的利益
感觉李老师最后那几句总结话里有话啊
最后6个月监禁和没判也区别不大。我觉得也算合理,毕竟人在绝境中有求生的需求,不杀帕克无法撑到救援的情况下也算是自救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在特殊情况下,还是要考虑一下如何量刑合适,最后女王赦免也算是不错的结果吧。
任何时候都不应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来自救,除非别人选择自愿牺牲。否则文明将不复存在,因为极权社会总是会打着为多数人的利益的借口,侵蚀不特定少数人的权益,导致人人自危。
举个例子,一对夫妻医生分别得了肺癌和肝癌,等不到器官源,都只有一天可活,算绝境吧?
刚好他们有个心脏病人,只能活2天了。夫妻医生能不能用他的器官自救?
@@softpure 要證明匹配
@@chencheng8128 你真的很天真
这个问题是淹雄安新区还是淹涿州得问题……
其实这个案例和电车难题很相似。
怎麼刪了講核費水的視頻?
因为观点没有科学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