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洋-f9v Then how can you ensure that the suspect is holding the wallet or something else during the low-light situation? R U using your life to protect the suspect instead of your buddy, the public, and yourself? Try to expand the knowledge instead of typing the bullshit. The top priority of dealing with the case is to protect yourself and the public then the suspect. After the suspect is been neutralized you can provide the medical assistant w/o danger.
感謝公視認真報導
認真報導應該也不能認真開槍,口袋要夠深
觉得委屈麻烦就别当警察
@@jcuvuvuvibiboibisuchyxycuc254 憑什麼要對不合理之事忍氣吞聲?你是奴性太重?
@@jcuvuvuvibiboibisuchyxycuc254 是怎樣 ? 待在牆內奴性太重 ? 修法是跟人民有關的為什麼不能提問題
不論警察開槍時機是否有問題,司法的程序是一回事,但不應該讓員警自己賠錢,减少員警使用槍械時的壓力。
警察辛苦了,希望警械使用條例做修法能把用槍時機或條件訂得更明確,警政署再依據法規訂出SOP供員警遵守,最重要的是警政署應該在這些條文和SOP流程出爐後,依據法條和SOP設計各類常見情境讓員警多做演練,當演練經驗累積一定程度後,我相信警察遇到真實狀況時,用槍時機的判斷會更適當更精準
警察到現場時強制錄影當作證據才比較沒爭議,一來和民眾爭執時就知道誰有理,雙方也比較會遵守規矩,當警察無法提供錄影時就記過(這樣很重),連帶主管也要處分,警察用槍會有爭議是沒證據來證明,加上又沒輕制止的武器,像辣椒水這類制止一般人無武器。
哪里辛苦了??
@@jcuvuvuvibiboibisuchyxycuc254 對啦牆內都直接抓人的不辛苦 反正不用法源依據
在台灣: 他有槍!我們別惹他! 在美國: 他有槍!bang!bang!bang!
在台灣:他有槍!我們千萬不要輕舉妄動!
在美國:他有槍!射死那個混帳東西!bang!bang!bang
老臺中人習以為常……(慶記之都)
你怎不說美國也常發生沒槍也被殺的事件?
@@程洋-f9v 有攻擊性就算
@@程洋-f9v Then how can you ensure that the suspect is holding the wallet or something else during the low-light situation? R U using your life to protect the suspect instead of your buddy, the public, and yourself? Try to expand the knowledge instead of typing the bullshit. The top priority of dealing with the case is to protect yourself and the public then the suspect. After the suspect is been neutralized you can provide the medical assistant w/o danger.
身為一個在職員警,我覺得大家沒有關注到一個問題,每月一次常訓,一次常訓越可以打30-40發子彈,請問,大家覺得這樣的訓練,員警的射擊精準度如何?我拒絕開槍最大的理由很簡單,我沒辦法保證我的子彈會去哪裡,為了負責,我只能讓我的子彈乖乖的呆在彈夾,下班回去彈櫃。
完全同意,我不是員警我只是一個生存遊戲玩家。
第一次下場對戰前我已經玩槍6年了,靜態手槍射擊可以10公尺打菸蒂頭輕鬆平常,可遇到會動且要攻擊你的活人時打一匣子也打不到人,難度跟打靶差太多,甚至緊急時手槍拔不出來都發生過。
遊戲場不用考慮流彈傷民,不用怕家屬告,不用判斷開槍時機...
換作我拿真槍要在街上開我也不敢,警察難做阿
謝謝您 辛苦了
我也看過有人說戰爭時都是流彈在打死人的,不過這樣我就有個疑問了:打靶真的有用嗎?
@@網站-q9f 不練打靶,子彈都飛天上了……你要你的流彈能致死,也要子彈能射到對方附近吧……況且,戰爭中都是流彈致死……誰說的?有做過相關研究?還是引用那篇研究的數據?
@@網站-q9f 打靶是很重要的基本功,讓各種姿勢養成肌肉記憶,在遇到狀況時才能施展。
例如指頭按壓扳機的位置,這只親自拿著槍練習,要扣壓射擊矯正姿勢,這不打靶不能練,打靶很重要。
以前我會覺得支持警察有必要時開槍,但後來自己接觸槍械後才知道開槍這個抉擇是要考慮到很多因素,很多層面的問題,像是會不會傷及無辜? 這個情況下真的有必要開槍? 又或是開槍後造成的問題是否更大? 而且有些人可能不知道,子彈射到人體後是會亂竄的,可能從胸口射進去,最後從屁股出來,萬一嫌犯挾持者人質,人質就有蠻大機率會受傷的。
總之,台灣警察加油,辛苦你們了。
警察其實都很負責,所以警械使用規則才會這麼難定。如果警察只是為了糊口飯,遇到不開槍可能有人會死,開槍以後自己可能會完蛋的場合,大可可以兩手一攤在旁邊坐壁上觀,明哲保身。等到人民意識到警察因為無法有效使用警械而導致無法有效抑止重大社會事件時,警械條例也會有個對警察理想的結果。
但我們的警察同仁沒有這麼做,遇到類似的狀況時他們大部分選擇把自己的生涯或生命搭上去,盡可能讓人民處於安全的境地,所以警械使用條例才會這麼難定...
在這種不能開槍的情況下
寫著 “除暴 安良”
真是顯的十分可笑
學學香港警察吧,做什麼都沒有後果
輯毒部門還能販毒呢
是香港黑警
撲街仔,說話要講證據的。
小方. 仆街佬
@@mm-uf9sq 證據?自己去找吧,不會用GOOGLE?
@@徐俊傑-d9h 狗东西
重點在於1 恐龍法官 坐在桌子前就能想像著自己無法體會的緊急時刻然後再腦補怎麼做才合理
2 修法的立委 最多的都是選票考量 在真正專業上請問這些立委有啥專業知識? 官商勾結炒地皮就有你們的份 這些立委是能體會生命受威脅時的緊急?
3 提告的嫌犯家屬 自己的家人危害了警察或是其他民眾的生命安全 警察開槍或任何處置導致嫌犯受傷死亡 家屬就會跳出來吵說我的孩子很乖 警察不要追不要抓不要開槍讓他跑掉不就沒事了 然後就提告要求賠償 然後就會有議員立委因為選票考量打著選民服務的旗子去關說施壓 最後就導致警務人員被懲處甚至判刑賠償
m.ua-cam.com/video/MwVeM_I613Y/v-deo.html
我也覺得刑警開槍打車
還要賠四萬
真是太不合理了
警察專業判斷怎麼可能會錯
一般民眾被撞
被開槍還好意思賠償?
無論是不是迫於基本生理需求而出來犯案的人,只要犯罪就只是犯罪,後面在提告根本就是想在撈一筆,把自身剩餘價值榨的一乾二淨,台灣相關法條真的需要大改。
應該推動考司法官的人 需要先去警局實習半年作為必修科目
我個人贊成推動警察與消防成立相關公會
並且影片提到的調查小組應該有1/3工會成員 1/3法理警務人員 1/3現場經驗人員
已在合理的範圍內保障警察與法律規範
希望台灣能持續修法讓工會盡早誕生
除了能保障警察與消防的生命權與工作權
也能讓民眾對於加入警消更加安心
未來可能可以促進招考的人數
就應該像美國一樣,只要對方有明確持武器並且有要傷害警員和他人的動機就可開槍
觀星筆可以當成武器 動機可以捏造
@@wingkailiu1740 胸部襲警
@@wingkailiu1740 我們都會有Bodycam 跟dashcam 你說的應該是很久以前了 或是一些很小的鎮子
警察圍捕要犯時 要立即通知當地立委 法官至現場第一線陪同 讓立委 法官站在警察前面 這樣警察會比較有安全感 甚至能讓歹徒感到恐懼!
先生 您是認真的嗎?
我希望您是開玩笑的,反諷的語氣去陳述這樣的建議!
1.圍捕要犯是很嚴重的事情!請法官、立委到現場只會徒增死亡,或對警方不利風險!
2.再者,請這些法官、立委到場追捕嫌犯督促警察使用槍械時機、在實際操作上不可能完成
每個人時間本來就都兜不上,犯嫌也會在等待時間內逃跑
3.逮捕犯嫌不利因素太多、根本無法控制
我列出這些希望您能懂我要表達什麼!
你也是个垃圾
11:02 其實是每分鐘啦
每秒145是什麼生物啊?
wwwww
笑死
一分鐘8700下比大多數汽車轉速還高阿
帝王引擎
台灣的警察很可憐,有警械,卻沒辦法用,用了還會被告
〈司法有責,別讓警察開槍淪被告〉,2019年7月11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第A13版 (蔡光庭/ 澳洲聯邦政府公務員)
鐵路警察殉職事件連日來在網路上引起開槍時機與司法挺不挺警察的爭論。筆者以為,事出必有因,無風不起浪。這樣的現象其來有自,並非僅是一般民眾由於法學素養不足,而對司法刻板印象如此簡單而已。
民眾批評司法不挺警察,有檢察官反駁,民眾只會高喊都是法官不判死,卻忘記鄭捷早已被火速執行死刑完畢的事實。但筆者想問:近十年實際案例,究竟是火速執行死刑的多?還是以可教化之名而放縱的更多?就在去年四月,TVBS跟東森新聞不約而同統計出一個令人心寒的數據:警擊斃嫌犯近十年僅二例無罪。在如此寒蟬效應下,員警被迫開槍,變得不再是制止犯罪、伸張公權力與正義,而是害自己成為司法被告,在媒體前讓嫌犯家屬頤指氣使要求道歉,以及打不完的官司與高額賠償。
就在上月十二日,澳洲聯邦警察在新南威爾斯與維多利亞州的交界處盤查了兩個兄弟,結果兩人在衝撞警車後,拿出刀子與斧頭攻擊警方。警方開槍反擊後,嫌犯兄弟兩人都受重傷,而嫌犯中的哥哥還被救護直升機送到墨爾本醫院搶救。事後,維多利亞州警方表示,上前盤查只是「反恐行動的標準程序而已」,而維多利亞州州長則在個人推特特別提到,「感謝警察們的英勇行為」。
同樣的事若發生在台灣,恐怕連警政署署長都得到立法院被連番砲轟、被批判成是警察治國了,不是嗎?澳洲早在一九八五年就全面廢除死刑,但警方卻可強勢執法,必要時動用槍械。在對於人權、司法、法治的認知跟定義上,國內部分法官、檢察官跟西方國家的司法人員顯然不同。
此外,所謂的「可教化」的操作型定義究竟為何?國內一般司法官幾乎皆為法學背景出身,少有來自精神醫學或心理諮商背景,如何能以醫學角度專業化精準評估出嫌犯在心理、生理綜合上具備了可教化的具體條件?如果在監獄抄寫佛經、吃素等外顯行為就足以證明一個人可教化的話,那麼筆者不禁要說,這無異於就是在侮辱佛教。
一位年輕、正義警察的生命不該就這樣犧牲,司法應該明確站出來成為執行公權力警力的安全後盾。
我覺得很簡單,為什麼那麼多人對於用槍會有那麼令人難以置信的想法
因為他們不懂槍。為什麼他們不懂槍,因為他們根本沒接觸過,大多都是從電影來學習槍,或是想像,所以很多判決都會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就像這個例子,當警察要阻止開車亂衝的人,你覺得警察要朝那邊開槍?(警察僅有ppqm2
1.輪子
2.引擎
3.駕駛
答案是選擇3會比較適合
如果你選擇1,那代表你學習槍枝是從電影學來的,為什麼開槍射擊輪子是沒用的?答案很簡單,因為你朝車子的輪子開,只是將輪子打爆胎,有爆胎經驗的人都應該知道,當車輛行駛中輪子爆胎,車子不會像電影一樣沒辦法動,還能繼續開
如果你選2,也是同上
現實上9mm手槍沒辦法打穿車子的引擎,甚至5.56*45步槍彈都沒辦法打穿引擎了,所以射擊引擎也是沒辦法阻止車輛前進
所以直接射駕駛也只是最後的手段
另外,若有人持刀在街上亂砍,你卻要求警察只能朝他的手開槍,只能說你也是從電影來學槍械
為什麼要朝他人手去開槍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因為手的面積跟身體比起來是小很多,而且持刀者的手不會一直在同一個點不動讓你射,而是會不停的揮舞朝你逼近,所有如果你真的要只射擊他持刀的手,你可能還沒打到時,你就死在他的刀下
開槍不是你想射擊哪裡就一定可以打到哪裡,因為我們人不是機器,射擊就像玩電玩一樣,瞄哪裡就打到哪裡,現實上是不可能的
對持刀亂砍的
是要拿警棍處理吧
拿槍很容易射到民眾
而且持槍的反應時間和距離都比刀慢太多
@@kevin05052 你拿棍不一定能打贏拿刀的,而且近戰時,刀子最危險
所以美國警方他們是只要拿刀的一靠近,他們直接朝對方胸口開槍,也就是致命部位,但是有看過被打了10發以上的還能繼續攻擊,所以被槍打到處分打到頭或是脊椎神經
有跟個案例是心臟被打爆了還有快20秒的戰鬥力
我的重點是,臺灣民眾對於槍,是非常不了解跟專業,導致考上後的法律人對於槍枝真正的困難度,他們是不知道的,民眾更是
因此會有許多讓了解槍枝或是當事人(警察)對於判決會感到莫名其妙,或是不可思議
可能是臺灣對於槍枝太過於封閉,不想要看到遇到這種案例還有恐龍法官出現,只能夠改變社會大眾對於槍枝的看法,讓他們了解槍枝,不然這種判決是會一直出現的
鄭捷被逮的時候是警察去抓嘛?
抱歉耶
是靠一個退役軍人和站務人員抓到的
所以台灣動不動想拔槍的話 根本才是奇妙吧
美國警察遇到持刀歹徒才不敢貿然用槍咧 一定是用其他方式 不然很容易被捅死
近身用手槍反應根本來不及
@@kevin05052
美國警察是不會讓對方靠近,到一定的距離警告後對方在靠近,就會開槍
近距離拿槍一定沒有刀快,你拿棍也是一樣
當你受到威脅你拔槍並不會覺得奇妙好不好,我覺得奇妙的是明明就很明顯受到威脅,卻不能拔槍,這才最不可思議的
捷運拔鎗呀
反正打死路人
賠錢就好呀
上次才有一堆刑警開槍打路人汽車 打的一堆彈孔 然後根本找錯人
說要賠四萬台幣
去看美國會怎麼賠再來說好不
我支持警察開槍,並放寬認定槍械使用時機
同時建議修法【當人犯罪時,該犯人已自動放棄人權】
有阿 香港
我想你沒有認真看 目前正是沒有明確的細則規定使員警無可適從 不是放不放寬的問題
公視做節目這麼認真你就好好看吧
跟你投的立委講啊,在這邊流言有屁用
笑死人,警專出來外勤的都沒有什麼情境射擊,警大出來當官在那邊學情境射擊??
警大一堆新設施,警專的設施都舊的要命,常訓部分看看就好,有多少地方會這麼認真,從教育方面開始改吧
光這靶場,就贏警專好多了...真的可悲,在外面用不到的人,卻都是用最好的
有時候汽車隔熱紙貼太黑,警察根本無法判斷嫌犯到底有沒有重型武器,有時候等嫌犯出手才用槍,往往都是七天後回家了!所以還是希望能夠在防彈背心上有所提升,保障警察同仁的安全,巡邏人數最好可3~4個人一組。不然以現在的社會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主要是法院 會找警察的小缺失 如果能夠推動法院派員跟著警察實習的必修科目 就可以改善了吧
有關法規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主要是台灣警察不少用槍的案例開槍的當下並非處於自己或他人遭受即時性致命威脅的情境,最典型的例子之一就是普通刑案的嫌犯即將駕車逃跑,並沒有衝向警察,而警方開槍打輪胎卻不慎擊中車內的犯人
@@水流漓 拿極少數的案例來當範例有點奇怪🤔
這在討論的是如果當遇到警察有生命安全的時候他到底可不可以拿槍出來保護自己,保護民眾⋯⋯
即使轉換場景轉換到你說的警察拿槍射擊不準確而打到車上的歹徒。那也是應該要從訓練著手,而不是用法條恐嚇警察,哪怕你有生命危險開槍你都要三思。所以我覺得最好的方法就是應該讓審判的司法官們,應該要去警察局做實習⋯⋯
@@MyChannel-g4h1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在你所說的情況下是可以用槍的啊,台灣也是有警察開槍打死歹徒被不起訴或判無罪的案例,你看到的很多被判有罪的案例基本上警察用槍的當下都是欠缺用槍的必要性,我上面舉的例子是要說明不符合用槍時機的概念而不是討論訓練缺失的問題,嫌犯駕車準備逃跑,但並沒有向你衝過來,不存在威脅性,警察當下哪怕說只是要打輪胎也不行(只要擊發子彈,無論目標是什麼都叫做“用槍”),因為警察生命安全並沒有受到威脅,所以完全沒有用槍的必要性
乾脆警槍全部換漆彈算了
泡泡槍
2:27 雙環線阿 騎回去阿
我在軍中射擊訓練都是動態{涉及}
怎麼到警界就一堆奇怪姿勢還有現今在勤務上根本很難員警是單獨作業所以在貝和訓練與通報處置等也要完善
與其將安全責任推給警察不如自己先做好基礎訓練與專業訓練長時提高警覺才是長壽之道也是對自己人生的負責
因為警察有限又不是每個國民都是警察 : 如果是就更好了~!
手、腳上持有物品(可投擲、可射擊、可揮砍、可沖撞),都可開槍
或者隨時隨地都帶一個大盾
在香港,警察可以隨便對路人開槍,沒有後顧之憂
笑死,美國平均一年1000人死在警察槍下, 好吧不說美國, 香港所有開槍我都有看過,個人認為很合理. 小來這套
也不是太隨便吧
I love hk 可能只係未到你😊
彈彈兵 美國市民合法擁有槍械,算唔講美國🤫香港警察對逃走既市民隔住2個身位開槍,合理😊
@@stefan7981 不要說人家有槍如何如何,看看新聞因持槍而被美警打死的人數比例是多少,沒有持槍的又多少
因為演算看到這個報導
但難過的是2022/08/22這天
兩名年輕的員警
因為追緝嫌犯
而雙雙被殺害身亡
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因為政策綁手綁腳而被殺害
但對社會有危害的人
卻因為殺警即使被關後
也不一定會被判死
社會要付上更大的代價來養這個嫌犯
真的令人難過
我只能說~警察們~辛苦你們了
好奇問一下
如果跟法官說
法律沒有規定不行
會怎樣?
最簡單啦~只要是犯人兩次警告第三次就可以使用警械。
如果對方反抗,持有非殺傷性武器者警察只可以使用噴霧與警棍,如果是致命的就直接使用槍枝。
還有犯人在沒上銬判刑前就沒有任何人權,因為你自己不要了,所以才會害人。
為何不給員警配備電擊槍…一槍下去乖乖抽蓄 警察辛苦了
沒錢 因為都拿去該蚊子館了~
其實不是
萬一電到的是有心臟疾病的
萬一不小心電死人
又要在那邊業務過失致死
到時候又要上法院
非常麻煩
電擊槍也屬於致命性武器好嗎...
@@yue-hanyang4159 ua-cam.com/video/h3lhvhGXs5M/v-deo.html 我看新聞報的 警察使用電擊槍也是針對歹徒…我們守法公民 不必太擔心吧~
他們前陣子連防彈背心的錢都沒有 怎麼可能期待有電擊槍呢 你不知道國家很窮嗎
在美國就算只是拿著鈍器從10米外加速走近警察,在電擊槍佈署後依然無效鳩可以直接開槍。
這是一個來自即將畢業的大學生所見,我認為可以放寬使用警械的界線,但是當警察嚴重執法過當則是加重處理。前者是保障警察的安危、後是避免警察的濫權。我認為現有體制下的台灣警察面對嫌犯實在是太不安全了,要先保護自己才有餘力保護民眾。以上是我的個人拙見,各位可以互相理性的討論。
個人認為警察被判刑很多時候是法規太爛與用槍安全知識不足導致的,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中有一項提到"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可以使用警槍 警刀",但是逃跑這個行為本身不構成任何的致命威脅,所以也不能使用致命武器,可以去翻翻看很多警察開槍被判刑的原因都是因為對著逃跑的嫌疑人開槍,法規告訴他們嫌疑人逃跑可以開槍但是沒告訴他們對著哪裡開,這就造成每個警員對於何時使用槍械的定義不一樣。
所以我認為應該禁止對空鳴槍這種危險且效果不佳的行為,對空鳴槍就像是放鞭炮一樣,放了一連串的鞭炮會跑的還是會跑不會跑的早就乖乖聽話了,用槍安全守則中有一條"確認你的目標與目標的身後",很顯然的對空鳴槍完全違反了這條,用槍的時候最忌諱的就是拿槍亂指而對空鳴槍不也是其中一種
把電擊槍普及化,讓警員面對非致命威脅的時候多一種選擇而不是被迫使用致命武力(來自一個熱愛槍械的高中生
感謝公視
警察制度是
郭天瑜幫忙想的!
郭天瑜是全世界
功勞最大的人!
vr版本會不會較為節省地方從而減省訓練成本
然而頭盔也有重量,而且感覺很不一樣
11:04那邊的心跳單位應該是每分鐘……?XD
一秒145跳出來了
トマト jojo,我不做人啦!
那麼 哪裡有樹人超商呢
看完這個節目讓我更了解,除了一些警察問題外,多數就是這些活在另一世界法官問題最大,如影片那位自以為法官,完全活在自己世界,他提出警械問題,卻沒有提出歐美許多國家都是適用堡壘法則,特別對於個人生命財產捍衛概念,不是人們靠法律來保障自己,而是在法律那賦予武力來對抗違法暴力,難怪在台灣這麼不信任這些法官
美國適用堡壘法是因為槍支合法化
加上很多地區美國警局的距離都很遠
這有很適合台灣的現況嘛?
@@kevin05052 看你的言論這麼偏激是有吃過警察的悶虧嗎?很多單位跟勤務都還是有單警勤務,如果發生危險情況有多少人能獨自面對歹徒,5分鐘10分鐘? 持有刀械近距離衝突往往不到幾分鐘,甚至還要邊處理應對邊顧及周遭人事物,一個人能撐多久,有辦法全身而退? 再說美國擁槍合法化,台灣就沒有黑槍 改造槍枝? 還是對你來藍波刀 開山刀西瓜刀沒有使用槍支的急迫性
拿不確定的法條概念和模糊界定範圍要員警在第一線執行,到法庭再用自己的論點戴警察帽子,究竟比例原則是誰心中的比例。
我言論這樣叫偏激 XD
一堆覺得警察無限擴權
看到犯人直接擊斃無罪最好的才叫偏激吧
說穿了就叫不順你眼而已吧
而且台灣警察開槍打死路人在這影片也有呀
所以法官應該說警察執勤很辛苦耶
那路人就活該被打死吧
誰叫你看到警察執法不閃遠點這樣?
奧地利也槍支合法化
人家警察可沒像美國動不動開槍打死人
而且奧地利幾乎人人家裡有槍
請問他們有堡壘法嗎?
沒事就把人打死在屋外這樣
美國治安超爛 然後跟美國學
@@kevin05052 只是看到您很多回覆已經預設立場,沒什麼特別的意思。只是對人用槍這麼重大的事情台灣現行法規稱不上完備,更何況17年都沒修法您認為能跟得上社會風氣的改變嗎?我想很多案例和判決已經教育警察跟民眾最好是自己閃遠點,不幸碰到就摸摸鼻子往肚裡吞,最終結果總是和大眾普遍價值有不小的落差,說也奇怪,現行沒有法規明確規定可用槍情況和用槍後會有怎樣具體的相對應責任,只能靠過往那些標準不一的判決來決定當下處置。如果您覺得現在社會治安很和平不會發生槍械衝突,發生了自己也遇不到,就算發生在自己身上也能期待警察能立馬火速趕抵現場且毫不遲疑迅速精準使用警械,保證受害人能毫髮無傷的話,那我能做的也只能祝福您了。
看完你的論述
完全就是盲目挺警無限擴權那種
也是笑笑而已
堡壘法就是不適合台灣阿
頂多是修改正當防衛的部分而已
你的言論就是台灣警察的判斷都是無限精準比較奇特就是
美國警察受的訓練也不會差到哪
人家開槍誤判的情況可是屢見不鮮
你要無限挺警
那就祝你遇到開槍狂打車的警察 然後他說賠四萬就賠四萬
好好吞下去
節目搞錯重點了!這案件跟用槍時機沒什麼關係,就是因為有用槍所以槍才會被搶,應該要檢討的是績效制度,怎麼會讓一個人去追捕人犯⋯
必須要嚴格限制警察,警察才不會濫用公權力,還有槍枝不可隨意射擊更不應把人擊斃。
補充一句使用槍械的行政責任懲處問題應交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簡稱軍安總隊指揮地區憲兵調查組簡稱憲調組共同執行,待整個過程結束後再移送司法系統起訴或判刑或其他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及弊病叢生啊!
我覺得我們台灣更應該要立法開放槍枝市場才對,創造廣大的商機。
ua-cam.com/video/88KUKcxpTQg/v-deo.html
多多了解一下,要開槍不開槍就在一線之間,所以我也能體會警察的辛苦,沒有人喜歡開槍射人的,除非逼不得已。
槍法非常好,建議該警員做法警,槍斃死刑犯時找他準沒錯。
以後配水槍 槍又不能開 恐龍只保護壞人
壓縮催淚空氣槍
感覺有看頭
在台灣基層警察的訓練量是根本不夠射擊非常需要經驗的累積每個星期20分鐘對一個人來說根本不夠加上有初步戰場救援能力的只有受術科訓練較多的特勤人員有(要不然就是執法人員有自己學)不然人只要中槍得不到及時且''有效''的救治一定就會死亡美國就有好幾個案例:嫌犯在中槍後的幾分鐘之內被''執法人員''及時救治做初步的救援工作最後有一些人很幸運地活下來。以執法人員來說他們遇到危險的情況絕對沒辦法理性的思考(因為很緊張)出發點大部分都是先讓自己不受傷他人才是其次這種狀況下根本不知自己開了幾發而且法律看起來都沒以執法人員的角度出發美國的其中一個條文就說法官要以執法人員本身的角度出發不能以旁觀只的角度出發假設今天拿出一把很像真槍的玩具槍第一時間他在任何人眼裡都是槍彈是在台灣這時候開槍可能就出事了。政府也不太願意為警察買更好的裝備優先考慮的居然是價格已上次的手槍招標來說g17雖然比較貴但是他經受過''實戰''的檢驗他姑丈率很低加上只要不扣板機怎摸敲怎摸打都不會擊發這讓警察可以上膛巡邏拔出來不用再有繁瑣的操作(ppq有沒這個功能我不知道)那種生死瞬間都是以毫秒來算的多那一兩秒可能又一個家庭毀了:(
認真覺得可以改配電擊槍
台灣警察平均壽命只有63歲,繁重超長的工時,混亂的排班時差,造成嚴重身心健康失調。有志從警的年輕人一定要考慮清楚,當警察會短命20年,而且沒有正常的家庭生活。
今天我來看了
支持警方用槍!
支持警察"適當"用槍
11:04 每秒心跳145 超級賽亞人逆
笑死
警察學校感覺好有趣
我覺得可以霰彈槍配橡膠彈進行執法🤔
問題出在所有人民身上
讓警員先正常工時~別超時連班
個人較笨想得較淺
如果正常工時
很多員警生活品質提升
工作表現也會相對提升~包括判斷事物能力提升及個人壓力的積累下降
所以對應解決辦法在於增加警力
但問題來了~誰來買單??
人民啊~
可是人民們不肯乖乖繳稅的原因百種百種
有些人會說~我乖乖繳啊~但政府貪汙~沒用在該用的地方
難道這問題不還是出現在人民本身嗎?
修法是需要立委的
您投的是真的肯為你我設想的立委嗎?
講句誇飾的話
有種出一個敢修成貪汙的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立委來看看~提案就好~別說真的三讀通過啦~能嗎?
最根本也是最重點在於入伍教育時對授槍儀式的正確意義毫無觀念或者馬耳東風所致,又因無限上綱不斷括權早已超越走入歷史塵埃的警總不知多少倍數成長,自然會是如此啊!
太多綁手綁腳的規定造成很多優秀的警員犧牲了,而且國外最基本的很多都是最少開三槍確保警員安全
台灣警察: 他有槍!!! 趕快跑
美國警察: 他有槍! 磅!
前两天看了一个美国加州警察自己拍的视频,里边有提到如何界定开枪是否合规。其中一步就是找一个行为能力,思考能力,逻辑判断能力都完全正常的另一个人来,仅向其描述当事警员在开枪前和开枪时这个警员了解到的信息,并作出是否需要开枪和需要对嫌犯造成多严重的伤害的判断。注意,这里提供给第三人的不是事后的上帝视角,而是事发时这个警员的视角。举个例子:你不能说因为事后证明嫌犯车内没有武器,双手伸进手套箱只是为了拿驾照,对警察不构成实际威胁,所以警察开枪违法。而是应该说由于警察拦下车辆后司机未按照法律要求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且拒不听从警察命令,将手伸入警察无法清晰观察的地方,以当时情况警察合理判断为嫌犯可能意图反抗并寻找可能包括枪支在内的武器,其行为具有威胁。作为一个正常人,警察不肯能预先知道嫌犯将手伸入手套箱是为了拿驾照,警察只知道嫌犯的手伸到了他无法确定安全的地方且嫌犯拒不听从要求。所以以事后的上帝视角来审判警察在对完整环境感知受限且情况紧迫时做出的决定是不合理的。
這次改革的那些立法委員 跟本沒有一個當過警察的 哈哈
法理不容,很貼切台灣警察值勤的環境,法律是保障懂得人、保障那些侵害他人的人,而不是遭受侵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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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容許警察違背法條命令,但是法條的內容卻無法真實反映一線人員所面臨的緊急狀況,尤其是一個危險犯持有殺傷性武器做出的舉動,往往要反制的時間只有短短幾秒 ... 對於檢察官、法官,他們確實履行自己的職責,但 ... 他們多數人有經歷過員警們所面臨的危險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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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有一個很著名的「21法則」也就是在一定的距離之內,針對沒有防範、有防範的員警做出真實測驗,測驗結果反映9成的員警都會被歹徒殺傷、1成員警在非常慌張的情況下做出反制,而其中這個反制動作多數是違反了「人權侵犯」的自我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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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的是,在台灣的環境中,幾乎是懲罰那些守法的人,比如說「有人在公廁沒有公德心,所以收掉了公廁衛生紙及衛生設備」、「有人在垃圾桶外亂丟垃圾製造髒亂,所以收掉了垃圾桶」等本末倒置的措施,到頭來 ... 損失權益的永遠都是那些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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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覺得開槍很容易,但真正用槍的人都知道手槍、步槍的持有差異性,在不同的運動射擊環境中,就連一個最好的特等射手都有可能失誤打偏了,何況是一個基層員警?手槍真正有效距離非常短,只要姿勢、呼吸、射手穩定性沒有達到,那就是一個危險射擊,既沒有達到壓制歹徒的功用 ... 更有可能誤傷平民或他人財產,而警察也不可能隨身背著一把步槍,而且步槍必須有歸零且達成上述的射擊條件才能發揮最大效用,相信用槍的人都知道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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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開槍成功擊中了歹徒,還必須檢視時間點,歹徒是不是放棄了攻擊行動?還是持續傷害他人意念?又或者是他的武器沒有立刻致命性的問題?還有當前的情況是不是上前壓制即可?遭到射擊的地方會不會危急歹徒的性命?光是以上這些條件就讓員警背負著龐大的壓力了,加上可能需要賠償歹徒的極大情況下,台灣警察都是能不開槍就不開槍,也就導致了許多員警白白送上性命的案例持續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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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祭、明天忘記,員警永遠都是捧著自己的神主牌位上班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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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保障了人民的安全,但誰來保障他們?
警械條例怎麼修都沒有用,關鍵在檢察官的認定,那些人渣提出告訴,有guts的檢察官就不起訴了
我覺得警察輪班制日夜顛倒的情況也應該被重視並且改善
警察身上配的是什麼? 是玩具
歐美行之有年的電擊槍
使用更廣泛也比實彈更安全
這幾十年來為什麼台灣就是不引進?
錢不是問題,上面才是問題
回扣不夠吧
如果被射到的嫌犯有裝心律調整器還是啥的被電一下就死了或有什麼後遺症,嫌犯家屬還是什麼鬼團體照樣會靠邀警察朝人射電擊槍
@@andyyeh4133 知道自己有裝ICD
然後還重大犯罪
電擊槍指著你的時候還不知道停止動作
真的活該死好而已
可惜家屬不這麼想XD
成龍說過沒有槍才是英雄,不會開槍的警察才是好警察
還說什麼注意勿傷及致命部位,美國警察都沒有在打手打腳的,對他們來說只要嫌犯持有致命武力且意圖威脅他人生命安全就可以擊斃。
每秒心跳>145... 11:04
其實我有親戚是警察 現在也還是
聽到他說以前威權時代 自己種種的霸道行為還沾沾自喜...
真很怕警察當中有這種老鼠屎 濫用槍枝
但是覺得 不能使用槍枝 這樣那些真正遇到危險的善良警察 很可憐
有點矛盾的心情..
也只能說這就是金錢系統文化下的副產品,所以每個人都是犧牲品一直到現在為止也是如此。
Good show
如果我是警察 遇到持刀持槍第一時間林北會直接烙跑
原因...因為我身上配戴的只能看不能拔出來射擊
政府給警察一把槍抓犯人 然後遇到緊急情況需要開槍 捉到犯人了 完成任務 但嫌犯也中彈受傷住加護病房 然後犯人家屬再來媒體鏡頭前說他只是犯了xxx罪 為什麼要開槍打他 最後警察被法院判賠犯人家屬好幾百萬 沒錯 這就是在台灣鬼島發生的..... 警察為了要抓到人還得長年訴訟加上 一大把錢跟報告.真可憐
只要那些官想開了通過臺灣人民可以合法擁槍、警察們的用槍權自然就提高了,搞不好還會變成警察基本配槍就是一把S&W M500或是M82A1。
電擊槍可以考慮一下
只以警察角度來看問題,問題的走向就不是在警察,而是被射擊的那位,雖然說是合法,但是畢竟是殺人或是傷害人,只是情況是合法跟非法罷了,佢檢就有權開槍,這是把台灣人都當成罪犯來對待嗎?
所以說台灣法律都是在保護犯罪者
員警遇到生命危險時開槍還要被判開槍過當
在台灣: 他有槍!我們別惹他!
在美國: 他有槍!bang!bang!bang!
在香港: 他 手無寸鐵的老百姓!bang!bang!bang!
在大陆:他 汉族人!bang
@@thekingwinnie9809 中共政權不是9成漢族嗎
以前支持警察必要時開槍
某次車禍備案接觸警察後覺得這些傢伙還是別拿槍好了
混淆是非、故意挑釁滋事、還有收賄的
見到毒販叫他給錢😋,放了他👋,大家都沒事✌️,多好👍😂😂😂
法官應該按照當時情景與警員當時面對的情況。沒事就好好配合,但不讓不肖警員濫用
法官最大的笑話就是從書桌走向審判台!
你、我都沒有身歷抓捕犯嫌的凶險情況
怎能體會基層員警的為難!?
這個制度真的超好笑 遲早肯定會出事 反正台灣人都是在事發後才會認真面對 台灣人可能沒感覺 但是台灣警察幾乎不會讓平民壓力這真的在國際間很少見
我非常要台灣跟美國一樣!如果說今日要中國大陸管理台灣!我會非常想要讓美國接管台灣!為了保護各位警察大人!跟安全
開槍是為了保護市民,為什麼還要處罰警察
我覺得麻(個人感覺)
警察配槍,就是為了因應特殊情況阿,怎樣的特殊情況我就不知道了,如果警察用槍還要賠人家錢甚至丟掉自己的前途,那幹嘛配槍給警察。
警察面對的是惡人,是一群知法犯法的人,他們明知這樣做會被通緝被抓,因為怕被抓所以身上可能隨身帶著一把刀甚至槍。
如果今天遇到帶槍的惡人或是通緝犯之類的,那要怎辦,拔槍射會被刑事訴訟煩很久,但也不可能就這樣拿著防彈盾牌衝上去用警棍尻人家阿。
如果人家不是手槍,而是衝鋒槍甚至步槍怎辦??還是拿著可能會被打穿的盾牌衝上去用警棍尻人家嗎??
既然要配槍給警察那幹嘛還要去讓警察受罰??明明知法犯法的是惡的一方,受罰的卻是開槍的警察。
請問為什麼不發電擊槍
你出錢啊
乾脆不要配槍好了
警察制度是郭天瑜幫忙想的!
個人認為開槍時機應該是對方為高危險人物還有不願意配合都可以,畢竟他們是在保護我們,很搞笑的是我們台灣的警察比軍隊還容易死,畢竟警察要經常處理這種情況,保護我們人民,還要面臨死亡的危險,最後還要被通緝犯家屬告,真的很搞笑
在香港當警察就不用擔心了 科科
我看標題回的,中槍前還是活跳跳;中槍後就死翹翹了。死無對證(有百種對你不利的理由等著,當然包括你(妳)現在說的)好警察就是 好人的好人 壞人的壞人。當然還有相對論。
每年編那麼多預算 去年高達200多億 然後還是不引進並訓練泰瑟槍的使用 每次出事都在震怒喊大膽用槍 是要震怒幾次 槍開了員警又要被告 又要賠償 警政署根本沒有保障員警的權益
需要的是立法 委员会的监督和记录仪的透明度 不要吧警察的个人行为和整个规则混淆 对于不恰当的警察给予开除合理的给予保护 台湾人民偏向过度慈善 关心犯人比受害者还多这个目前不知道如何解决
如果警察在圍起的時候 那是不是都不用開槍 警察開槍 有受到旁邊的人 他們也是不得已的啊 警察開槍 都是要開犯罪的人 在危急的時候 警察會想那麼多嗎 不管發生什麼事情 警察也是不願意開槍啊 他們也不是願意開槍耶
警察辛苦了
台灣法律真的夠了,警察要保護人民安全,確不你可以使用槍,政府是把警察當作什麼,難怪很多能不抓就不抓,免的有事情
美國是人民可以合法持槍;台灣是嚴禁人民持槍。如果台灣警察真的經常需要面對歹徒的持槍威脅,那真該檢討黑槍氾濫的責任。
人民保護自己的身命財產 引爆瓦斯桶 要付出多少代價?
假如真的槍不能射擊犯人,那能用警棍棒打死犯人嗎?
常看UA-cam影片就知道,警察街頭執勤常常連自己該依循的法規都不知道,更何況要他開槍~
奇怪以前沒有那麼多問題
判斷用槍條件應該是,是否威脅員警生命!
只要犯人身上帶有槍械刀械一律授權合法開槍
死了也是剛好而已!
這些人真的不該當警察,這些訓練也不該存在,非常差。我認識許多現役台灣警察,說實話,真的完全不合格。我是PAPD的b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