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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態度太棒了拍照的公開羞辱自己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4條1.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2.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穿制服、出示證件,只要一個有做到就合法,不是大聲就叫懂法律喔~
讚!說的真好,同意😮
可以快速過去的硬要多停20分鐘好棒棒耶
社會底層 沒事找事做
幫他填寫資料的警察真有耐心、好理性
我覺得他好帥🤣🤣🤣
警察被唬倒了,其中一位員警有出示警員證, 就可將不配合民眾帶至警察機關查證身份三小時。 而且有著警服與編號就視同警察身份了, 而且在公共場所攔檢並沒有強制罪問題, 民眾有義務配合。
為了保護了自己,把事情做得更複雜。
真的
明明就10秒就通過的東西要把雙方搞成這樣
小兄弟 法律不是這樣搞的……警察辛苦了
遇到肖ㄟ,聽他的聲音,我都快暴怒了!
你要去看美國的警察執法影片,才會知道甚麼是依法行政
在你緊急需要警察的時候,你就在慢慢核對編號
浪費國家資源.-.
警員好有耐心。真厲害
今天當您權益受損甚至受到傷害時,您對到場的警員也是會如此態度嗎?
是不是有點被害妄想😂😂😂窗戶跟車門是敏感帶嗎w
警察好有耐心也好帥
所以以後警察要先出示警察證件給歹徒看才能開始追
ㄜ⋯⋯平民也有權逮捕通緝犯⋯⋯
哎呀得理不饒人五六個警察應付你一個你就算不願意警民合作人家都說要放你走了你還堅持不放過這些警察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身為法律人我為你感到可悲
但他也沒有錯啊!他自己覺得他的自由被受到限制,他要求員警做的事員警也只能認了阿
他自由哪有被限制 看一看身分證而已又沒怎樣
@@og5r456 而且警察已經叫他可以離開了,但他自己又下車存心要找警察麻煩,超爆笑又矛盾的行為!🤪
警察讓你走了啊 甚麼攔你下來 自己走下來在那邊吵="= 你懂法律好棒棒 但真正的法律人才不會像你這樣學半套還抓著一個法條就覺得自己好棒棒
笑死員警叫他走時,下一秒直接被攔下
警職法第4條就已經說了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你是聽不懂嗎 人家警察要跟你解釋在那邊當刁民
原來,書都讀到背上,就是這麼回事xDD
我覺得他只懂皮毛後面一堆流程他根本不知道…警察法規…交通法規…臨檢條例…
期待這些警察的教育單位,能多關心給予警察進修教學,諸如程序基本權…等,不是只有手段正當,而是促使能更完善達到行政目的。並使行政處分有達合憲。 本人善意大膽推定版主應是想透過這次臨檢促進警察專業能力提升,與原處分機關發揮行政法上自省功能,以期未來人民確實能受植基於憲法第22條個別化、一般化程序基本權,以及憲法第23條公益衡平原則的實踐,而得真實保障,版主,辛苦了,警員們也要請多加油在要求警政教育訓練機關給予更周全法學教育環境,鍛鍊法律邏輯,畢竟是在執法,並非兒戲。再者,一般警察訓練養成過程,畢竟不是和司律養成教育著重在複雜邏輯問題問題處理,雙方為的都是希望法規範能真正有助公益之實踐。
如果我是警察的話,也清楚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我就會乖乖寫 不多說 慢慢笑,等等再跟同事談天說笑
只對了一件事:警方不能隨意開車門
挖 懂得多好棒喔......結果在旁邊多浪費10分鐘給他拍拍手人家就是在工作互相配合一下而已
這一定是退休學長啊🤣
得了便宜還賣乖,標題竟然還下「懂法律就不一樣」是特別讀這幾條來找碴吧!
有些人就是生活太美滿,要找點樂子來解解悶,不然就是有被害妄想症~
有夠搞笑,配合他們就好,找自己麻煩、浪費自己時間
這影片標題應該是 你看!如何找臨檢員警麻煩
說的一點也沒錯🎉🎉
第一句:你要幹嘛!就覺得此人在睜眼說瞎話!
這傢伙心裡有鬼!可能平時壞事做多了!
懂法律是又怎樣,只是在沒事找事做而已,吃飽太閒是你的自由,但真的沒有必要刁難警察,🙄只是突顯跟詮釋一位很沒有水準的讀書人而已,三分鐘就能通過的事,實在沒必要浪費時間!😂
大家都知道他的身分證號碼了!
回來複習這個逆風到爆的影片 看幾次都覺得好好笑 跟我大學有個同班的人一樣 莫名其妙😂
看留言的幾乎大家都對這位先生感到反感但其實如果警察第一時間先出示警員證,那這位先生不就會開窗配合了填寫異議書的警員,他自己也說沒帶警員證,如果路邊的是假警察要搶劫綁架呢!各位可以去看看美國警察執勤被駕駛反駁的影片,他們可以不出示id證明的當然這位先生也可以直接開窗,然後警察看看就沒事走了
中肯
拜託你去翻個法條 警察職權法第4條,他根本不懂法在那找麻煩,麻煩看一下"或"
警察職權行使法 是用"或" 二選一即可。。。
有夠無聊的拍攝者 不要在那邊假有禮貌 看了反胃
好啦 反正我不懂有沒有真的懂的幫忙解析感覺po的也有點法律背景啊至於到底有沒有合法欄檢idk
真的很佩服警察跟這種以為自己懂法律可以爲所愈為刁難警察,社會敗類
自己為是懂點法律的無聊人,浪費警力,為人民服務真正意議(我向警察至敬👍👍🎉)
對阿,懂法律結果自己找自己麻煩,這就是『懂法律』的頭殼小。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 法律規定是規定要出示警員證 後來才修法成制服或警員證的
@@user-eo6ug2bh4v 請不要說謊、或請查證再說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有資料影片事件發生在2019年,也就是民國108年警察職權行使法民國92年6月25日制定公布全文 32 條;並自92年12月1日施行後又在100 年 04 月 27 日修正第15條第4條沒有修正紀錄,也就是自92年就已發布,你說的不是事實
這樓要頂上去⋯ 刁民還沾沾自喜==
So...you’re publicly shaming yourself😂
該不會是調虎離山技@@ 通緝犯已經過去! 完了……警察大人全被矇了
警察大哥好阿莎力 好親民 ⋯唉 只是遇到⋯
估計是吃飽太閒.....時間太多!跟警察玩了快十五分鐘
呃…請問 你不是說沒出示證件可以拒絕 啊員警也讓你走了啊 請問是在…?
很閒嗎?
其實是一個教材 但是這些警員並沒刁難你
車窗搖下來 確定你有沒有違法就放你走了 在那邊硬要欸
你很棒喔
警察好辛苦!
要求看警察證件,還算合理,但車主的態度太爛了吧
yt查「備份」讓一天的壞心情直接散掉
可以看到一群小丑真的好開心
影片中,有可觀版主言詞有主張程序基本權之請求權基礎存在之事實,並非無據惹事,警察也有積極基於職權判斷餘地想要值勤的對不特定對象值勤,無故意怠惰勤務事實,未經救濟程序判決確定,先避免對版主或警員做有錯推定或心證,請大家給予雙方肯定其正向意旨,本人至期佳音為禱。
我想應該很難喔
這不算強制罪,問路或是推銷員推銷路人時,自主性停下來,而且沒有用武力方式阻止開車或阻止走開,也是自己停下車,所以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釋字535號講要出示證件,但釋字535號後催生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也講應出示證件「或應著制服」,不管是釋字535號或警察職權行使法4條,目的在於能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現場有警車、有大批制服警察,難道你還無法辨識他們是執法人員嗎?
懂法律的要停比較久早上都不用上班是嗎?簡單事情複雜處理
帥
可憐
@@user-tq4co6fu1b 可悲
警察加油,幸苦了。
警察辛苦了 這懂得法律條例是叫做刁難嗎
防礙公物直接辦
警察好辛苦
真的是社會毒瘤 唉
路检嘛何必呢?
這個民眾生活壓力是不是很大?如果每個人都這麼番 那就不用臨檢抓酒駕通緝犯了 真的他媽的頭腦敲到 操
像這種明明不配合的 修法直接拿槍強制好了 要是每位危險份子 都像片中這位一樣 那你要警察怎麼保護大家
依照標準程序來說,警察應該要立刻出示證件如果每個警察都像這樣不出示證明,假警察出現時,民眾第一時間不就無法判別警察身分的真偽了?
不是民眾不配合,是警察沒有做到正確的程序
@@user-vs9ed4kh6j 假警察有一群的?
@@user-te2jg1ed9q 怎麼會沒有?犯罪集團的人一起來當假警怎麼不可能?
@@user-vs9ed4kh6j 證件也能造假
簡單的事搞得這麼複雜,中二正義魔人....鄰居同事們小心這種人!!
笑死 依法規定臨檢時不需出示警員證 後面警察有說臨檢時穿著警察制服以及背心即可 哪一點有說臨檢就一定要出示警員證 而且已經讓你走了 還再那邊跟警察要異議書然後盧了半天 你就以後錢包被偷了不要叫警察 警察也回你回你說請出示身分證 我要核對不然我怎麼知道丟錢包的是你 相反的警察這邊也有錯不應該試圖去開車門 以後警察可以帶員工正證 預防這種人
不配合警員也會有相關責任吧 好討厭這種
妨礙公務罪
很閒欸
後面的說不定酒駕 剛好開心的開走了
這樣沒有比較厲害好嘛? 配合很難?
國外影片看太多…..
欸不是 他把他自己的身分證字號這樣隨便曝光了ㄛ???
還有住址
警察辛苦了
話說盧了一分鐘看不到警員證,警察不是說要放他直接離開,怎麼下個場景1分50秒就變駕駛下車跟他們盧了到底是後來警察又把他攔下來,還是駕駛自己想停下來。
應該是他自己找警察盧的,不然他一定會先咬強制罪,而不是異議書…
檢舉影片的地方在哪
車上有東西?
深坑??
有差勁!法律不是這樣用!還討拍!
點個頭3秒就過去了,繞了一大圈 警察那有差跟你耗錢也是照領
唉 臨檢而已是在機車什麼 還是說你身上有東西?
懂法律就當刁民嗎? 你如果出事就不要報警喔! 還賣弄大法官釋字535~ 我看你真的很有事!
可憐的警察們
這個人真的精神有問題。 明明警察 要查酒駕。 搞成這樣。浪費資源
找人家麻煩就找人家麻煩 自以為很厲害 哪天你有危險了 警察趕到現場你再請他出示警員證 再請他跟你核對是否有照正常程序走
現代版的酒駕毒蟲荒唐鏡,知法玩法不犯法
一聽到不合法就不酒測了,100%有酒駕
他說第七項 第八項 所有警察有權可以這樣子做 可是叫妳拿出證件又拿不出來 說看制服 反而不就更奇怪了嗎 你不會想說是冒充的?
有著警服跟編號就可以當警員證明了好嗎==他就一直要證件@@還是你覺得這樣搞警察很爽
@@jeffmm1098 編號也可以邊 還是你有一天被別人冒充警察被搞 你看你會不會那樣 我記得之前才看到有人穿著警服冒充 lol 不然為傻你政見上要有照片核對
@@oscarchou1177 編號可以查 可以核對 好嗎
@@jeffmm1098 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 法律規定是規定要出示警員證 後來才修法成制服或警員證的
法律可以欺負人 也可以保護人 是把雙面刃 用法律據理力爭固然重要 但作為人道德.同理的心也是基本 浪費社會資源
莫名奇妙
美國警察遇到這種的 早開槍了
唉…
無聊的人真的很多,以為警察愛臨檢?是因上層指示他們必須出勤,主要是要抑制犯罪及酒駕,為民服務還在那邊當台灣鯛
被害人:太好了你們終於來了 歹徒在前面警察:好的 我先檢查我的警員證有無攜帶 臂章 制服.....(二十分鐘後~警察:檢查完畢 現在開始實施追捕 請問犯人往哪個方向逃逸
事主是刁民無誤!但為什麼警察不照規定帶警察證呢?帶個證件在身上很難嗎?進出公司都還得帶識別證啊,台灣是法治國家不能只要求小老百姓去遵守我想身為執法人員更因該照規定來不是嗎!
根本來鬧 讓你走還在那邊鬧
應該找同事送警員證過來,臨檢時間多,難道他有酒駕拒檢?
臨檢點本來就能攔吧...制服也能代表證件證明警員身分吧....還是說五年前跟現在不一樣?
笑死 有夠刁民 懂法律可以去做其他有意義的事 讓這個世界變得好一點 這樣也浪費自己的時間 可悲 員警也夠雖小ㄏ
學以致用 讚👍
警察態度太棒了
拍照的公開羞辱自己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4條
1.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2.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穿制服、出示證件,只要一個有做到就合法,不是大聲就叫懂法律喔~
讚!說的真好,同意😮
可以快速過去的硬要多停20分鐘好棒棒耶
社會底層 沒事找事做
幫他填寫資料的警察真有耐心、好理性
我覺得他好帥🤣🤣🤣
警察被唬倒了,其中一位員警有出示警員證, 就可將不配合民眾帶至警察機關查證身份三小時。 而且有著警服與編號就視同警察身份了, 而且在公共場所攔檢並沒有強制罪問題, 民眾有義務配合。
為了保護了自己,把事情做得更複雜。
真的
明明就10秒就通過的東西要把雙方搞成這樣
小兄弟 法律不是這樣搞的……警察辛苦了
遇到肖ㄟ,聽他的聲音,我都快暴怒了!
你要去看美國的警察執法影片,才會知道甚麼是依法行政
在你緊急需要警察的時候,你就在慢慢核對編號
浪費國家資源.-.
警員好有耐心。真厲害
今天當您權益受損甚至受到傷害時,您對到場的警員也是會如此態度嗎?
是不是有點被害妄想😂😂😂
窗戶跟車門是敏感帶嗎w
警察好有耐心也好帥
所以以後警察要先出示警察證件給歹徒看才能開始追
ㄜ⋯⋯平民也有權逮捕通緝犯⋯⋯
哎呀得理不饒人
五六個警察應付你一個
你就算不願意警民合作
人家都說要放你走了
你還堅持不放過這些警察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身為法律人我為你感到可悲
但他也沒有錯啊!他自己覺得他的自由被受到限制,他要求員警做的事員警也只能認了阿
他自由哪有被限制 看一看身分證而已又沒怎樣
@@og5r456 而且警察已經叫他可以離開了,但他自己又下車存心要找警察麻煩,超爆笑又矛盾的行為!🤪
警察讓你走了啊 甚麼攔你下來 自己走下來在那邊吵="= 你懂法律好棒棒 但真正的法律人才不會像你這樣學半套還抓著一個法條就覺得自己好棒棒
笑死員警叫他走時,下一秒直接被攔下
警職法第4條就已經說了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你是聽不懂嗎 人家警察要跟你解釋在那邊當刁民
原來,書都讀到背上,就是這麼回事xDD
我覺得他只懂皮毛後面一堆流程他根本不知道…警察法規…交通法規…臨檢條例…
期待這些警察的教育單位,能多關心給予警察進修教學,諸如程序基本權…等,不是只有手段正當,而是促使能更完善達到行政目的。並使行政處分有達合憲。 本人善意大膽推定版主應是想透過這次臨檢促進警察專業能力提升,與原處分機關發揮行政法上自省功能,以期未來人民確實能受植基於憲法第22條個別化、一般化程序基本權,以及憲法第23條公益衡平原則的實踐,而得真實保障,版主,辛苦了,警員們也要請多加油在要求警政教育訓練機關給予更周全法學教育環境,鍛鍊法律邏輯,畢竟是在執法,並非兒戲。再者,一般警察訓練養成過程,畢竟不是和司律養成教育著重在複雜邏輯問題問題處理,雙方為的都是希望法規範能真正有助公益之實踐。
如果我是警察的話,也清楚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我就會乖乖寫 不多說 慢慢笑,等等再跟同事談天說笑
只對了一件事:
警方不能隨意開車門
挖 懂得多好棒喔......
結果在旁邊多浪費10分鐘
給他拍拍手
人家就是在工作互相配合一下而已
這一定是退休學長啊🤣
得了便宜還賣乖,標題竟然還下「懂法律就不一樣」
是特別讀這幾條來找碴吧!
有些人就是生活太美滿,要找點樂子來解解悶,不然就是有被害妄想症~
有夠搞笑,配合他們就好,找自己麻煩、浪費自己時間
這影片標題應該是
你看!如何找臨檢員警麻煩
說的一點也沒錯🎉🎉
第一句:你要幹嘛!
就覺得此人在睜眼說瞎話!
這傢伙心裡有鬼!可能平時壞事做多了!
懂法律是又怎樣,只是在沒事找事做而已,吃飽太閒是你的自由,但真的沒有必要刁難警察,🙄
只是突顯跟詮釋一位很沒有水準的讀書人而已,三分鐘就能通過的事,實在沒必要浪費時間!😂
大家都知道他的身分證號碼了!
回來複習這個逆風到爆的影片 看幾次都覺得好好笑 跟我大學有個同班的人一樣 莫名其妙😂
看留言的
幾乎大家都對這位先生感到反感
但其實如果警察第一時間先出示警員證,那這位先生不就會開窗配合了
填寫異議書的警員,他自己也說沒帶警員證,如果路邊的是假警察要搶劫綁架呢!
各位可以去看看美國警察執勤被駕駛反駁的影片,他們可以不出示id證明的
當然這位先生也可以直接開窗,然後警察看看就沒事走了
中肯
拜託你去翻個法條 警察職權法第4條,他根本不懂法在那找麻煩,麻煩看一下"或"
警察職權行使法 是用"或" 二選一即可。。。
有夠無聊的拍攝者 不要在那邊假有禮貌 看了反胃
好啦 反正我不懂
有沒有真的懂的幫忙解析
感覺po的也有點法律背景
啊至於到底有沒有合法欄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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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佩服警察跟這種以為自己懂法律可以爲所愈為刁難警察,社會敗類
自己為是懂點法律的無聊人,浪費警力,為人民服務真正意議(我向警察至敬👍👍🎉)
對阿,懂法律結果自己找自己麻煩,這就是『懂法律』的頭殼小。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 法律規定是規定要出示警員證 後來才修法成制服或警員證的
@@user-eo6ug2bh4v
請不要說謊、或請查證再說
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都有資料
影片事件發生在2019年,也就是民國108年
警察職權行使法
民國92年6月25日制定公布全文 32 條;並自92年12月1日施行
後又在100 年 04 月 27 日修正第15條
第4條沒有修正紀錄,也就是自92年就已發布,你說的不是事實
這樓要頂上去⋯ 刁民還沾沾自喜==
So...you’re publicly shaming yourself😂
該不會是調虎離山技@@ 通緝犯已經過去! 完了……警察大人全被矇了
警察大哥好阿莎力 好親民 ⋯唉 只是遇到⋯
估計是吃飽太閒.....時間太多!跟警察玩了快十五分鐘
呃…請問 你不是說沒出示證件可以拒絕 啊員警也讓你走了啊 請問是在…?
很閒嗎?
其實是一個教材 但是這些警員並沒刁難你
車窗搖下來 確定你有沒有違法就放你走了
在那邊硬要欸
你很棒喔
警察好辛苦!
要求看警察證件,還算合理,但車主的態度太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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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一群小丑真的好開心
影片中,有可觀版主言詞有主張程序基本權之請求權基礎存在之事實,並非無據惹事,警察也有積極基於職權判斷餘地想要值勤的對不特定對象值勤,無故意怠惰勤務事實,未經救濟程序判決確定,先避免對版主或警員做有錯推定或心證,請大家給予雙方肯定其正向意旨,本人至期佳音為禱。
我想應該很難喔
這不算強制罪,問路或是推銷員推銷路人時,自主性停下來,而且沒有用武力方式阻止開車或阻止走開,也是自己停下車,所以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釋字535號講要出示證件,但釋字535號後催生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也講應出示證件「或應著制服」,不管是釋字535號或警察職權行使法4條,目的在於能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現場有警車、有大批制服警察,難道你還無法辨識他們是執法人員嗎?
懂法律的要停比較久
早上都不用上班是嗎?
簡單事情複雜處理
帥
可憐
@@user-tq4co6fu1b 可悲
警察加油,幸苦了。
警察辛苦了 這懂得法律條例是叫做刁難嗎
防礙公物直接辦
警察好辛苦
真的是社會毒瘤 唉
路检嘛何必呢?
這個民眾生活壓力是不是很大?如果每個人都這麼番 那就不用臨檢抓酒駕通緝犯了 真的他媽的頭腦敲到 操
像這種明明不配合的 修法直接拿槍強制好了 要是每位危險份子 都像片中這位一樣 那你要警察怎麼保護大家
依照標準程序來說,警察應該要立刻出示證件
如果每個警察都像這樣不出示證明,假警察出現時,民眾第一時間不就無法判別警察身分的真偽了?
不是民眾不配合,是警察沒有做到正確的程序
@@user-vs9ed4kh6j 假警察有一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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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的人一起來當假警怎麼不可能?
@@user-vs9ed4kh6j 證件也能造假
簡單的事搞得這麼複雜,中二正義魔人....
鄰居同事們小心這種人!!
笑死 依法規定臨檢時不需出示警員證 後面警察有說臨檢時穿著警察制服以及背心即可 哪一點有說臨檢就一定要出示警員證 而且已經讓你走了 還再那邊跟警察要異議書然後盧了半天 你就以後錢包被偷了不要叫警察 警察也回你回你說請出示身分證 我要核對不然我怎麼知道丟錢包的是你 相反的警察這邊也有錯不應該試圖去開車門 以後警察可以帶員工正證 預防這種人
不配合警員也會有相關責任吧 好討厭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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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閒欸
後面的說不定酒駕 剛好開心的開走了
這樣沒有比較厲害好嘛? 配合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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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辛苦了
話說盧了一分鐘看不到警員證,警察不是說要放他直接離開,怎麼下個場景1分50秒就變駕駛下車跟他們盧了
到底是後來警察又把他攔下來,還是駕駛自己想停下來。
應該是他自己找警察盧的,不然他一定會先咬強制罪,而不是異議書…
檢舉影片的地方在哪
車上有東西?
深坑??
有差勁!法律不是這樣用!還討拍!
點個頭3秒就過去了,繞了一大圈 警察那有差跟你耗錢也是照領
唉 臨檢而已是在機車什麼 還是說你身上有東西?
懂法律就當刁民嗎? 你如果出事就不要報警喔! 還賣弄大法官釋字535~ 我看你真的很有事!
可憐的警察們
這個人真的精神有問題。 明明警察 要查酒駕。 搞成這樣。浪費資源
找人家麻煩就找人家麻煩 自以為很厲害 哪天你有危險了 警察趕到現場你再請他出示警員證 再請他跟你核對是否有照正常程序走
現代版的酒駕毒蟲荒唐鏡,知法玩法不犯法
一聽到不合法就不酒測了,100%有酒駕
他說第七項 第八項 所有警察有權可以這樣子做 可是叫妳拿出證件又拿不出來 說看制服 反而不就更奇怪了嗎 你不會想說是冒充的?
有著警服跟編號就可以當警員證明了好嗎==
他就一直要證件@@
還是你覺得這樣搞警察很爽
@@jeffmm1098 編號也可以邊 還是你有一天被別人冒充警察被搞 你看你會不會那樣 我記得之前才看到有人穿著警服冒充 lol 不然為傻你政見上要有照片核對
@@oscarchou1177 編號可以查 可以核對 好嗎
@@jeffmm1098 這件事情發生的時候 法律規定是規定要出示警員證 後來才修法成制服或警員證的
法律可以欺負人 也可以保護人 是把雙面刃 用法律據理力爭固然重要 但作為人道德.同理的心也是基本 浪費社會資源
莫名奇妙
美國警察遇到這種的 早開槍了
唉…
無聊的人真的很多,以為警察愛臨檢?是因上層指示他們必須出勤,主要是要抑制犯罪及酒駕,為民服務還在那邊當台灣鯛
被害人:太好了你們終於來了 歹徒在前面
警察:好的 我先檢查我的警員證有無攜帶 臂章 制服.....(二十分鐘後~
警察:檢查完畢 現在開始實施追捕 請問犯人往哪個方向逃逸
事主是刁民無誤!但為什麼警察不照規定帶警察證呢?帶個證件在身上很難嗎?進出公司都還得帶識別證啊,台灣是法治國家不能只要求小老百姓去遵守我想身為執法人員更因該照規定來不是嗎!
根本來鬧 讓你走還在那邊鬧
應該找同事送警員證過來,臨檢時間多,難道他有酒駕拒檢?
臨檢點本來就能攔吧...制服也能代表證件證明警員身分吧....還是說五年前跟現在不一樣?
笑死 有夠刁民 懂法律可以去做其他有意義的事 讓這個世界變得好一點 這樣也浪費自己的時間 可悲 員警也夠雖小ㄏ
學以致用 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