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個訪問用英文訪問,而英文只要唔係被訪問者既母語,通常都會是詞不達意,例如記者先問他 "Do you want to kill her?", 不熟識使用英文的人會立即使用對方提出的詞句來重組句子進行反映,於是立即就有了"I don't want to kill her." 的攪笑說法,而且還加了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但意思可以是他本人根本不認識死者,所以根本沒想過要去殺她。
The comments from the English interview was quite interesting, and sounded like it was an admission of guilt. Apart from the wife, the defendant have not mentioned in the footage that he only found the box dumped outside his place of work and residence. And if the box was dumped there, then based on fibres found, there should be none that should associate with the defendant.
It was widely and reasonably speculated that the comment in the interview was done so on purpose. Back in those days, if a sentenced-to-life inmate wanted a chance to parole, first and foremost, the inmate must admit his quilt, then the committee would then, along with other factors, consider the inmate's parole application.
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係相信英國的法律,尤其是殖民時期法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英國法律設計非常巧妙,既要考慮專業法律人士意見,也會普通人common sense去判断是與非,寧放走十個有罪的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香港有什麽案件,係坐左十幾年冤獄,有香港版梁天來。 明明大富豪子強打劫解款車,請最好的大狀,一樣打得甩,法律程序有漏洞,彭丽盈案話唔夠証據,無拉任何人,彭女陰魂不息,翁大狀經常說,但卞女已安息了,因為拉對了人。 英國人查案很嚴謹,光頭探長不會為自己職位去冤枉一個好人,一個兇手想講大話,很困難,好容易slip of the tongue,而兇手咁多年多次說溜了咀,據說炳強有一次寄了張聖卡给杜葉锡恩說自己好后悔犯了不可原諒的罪。 没有人天生是壞人,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當年科學鑑証未進完善,雖然找到自己的衣物纖维,但只要謊言講一千次就會变為真話,社會上始终相信炳强是現代竇娥,係老屈,屈打成招形容文明的英國人是相當有趣。 這單案,我們這一代,已聽了幾十年,炳强相對是弱者,因而產生某程度的施得哥爾摩症候群,就是弱者有罪,我們也會傾向同情弱者,炳强有個女的,希望在他女的心中,爸爸没殺過人,是個好人,如果一個谎言可以做到,也願意帶着這個謊言離世,而且他也对新太太說他没殺過人,他是個好人。 其實他有没有殺人,巳不重要,他在獄中的時間已償還,好多人好在意別人的眼光,be honest to yourself,to God.始终人要面對上帝。
Mr Gavin and Teams can consider looking at the big news of the Chinese Philippines Mayor Alice Guo and her links to the "KK scams" Park syndicate in China, Singapore and the 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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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味濃的TAO 🐒唔上來洗版既? 😂😂
陸唔濃的馬留a又駛板。😂😂
@@Yuenming-Tao-TX 板求黃角
TAO 🐒 自認係大劣味🤣🤣🤣🤣🤣🤣
喂!一陣劣味嘅 🐒 又敗走了 🤣🤣🤣🤣
趙博,我睇到標題好開心。真係好耐無咁開心😊
唉,睇到呢位炳強死無咁感覺,如果係另一位柄強或者個心會...😊
@@ggff8385講得好👍!
標題都可以令人開心真正
曱甴幼稚思維
衷心希望那個炳強也走快點🙏🏼
youtube第一次推薦我睇呢個channel, 謝謝好睇👍
可惜不是牠
是它, 因為畜生都不如
牠字用得好。。。
是的,很失望!
@@tcm821 牠真是可厭
更可惜不是尼!梁靜茹唱。
好鍾意趙博最後嗰一分鐘嘅說話,👍👍👍
沒有人能有上帝視角。多謝趙博從多方面解釋唔同故事的可能性,引導我地要多角度思考。
趙先生早晨,大家早晨,多謝趙先生分析同分享,多謝!多謝
趙博,我睇過幾個分析之後,覺得係佢做嘅。佢可能心理上自己都接受唔倒一時衝動做咗傻事,所以死口唔認。其實應該深入研究嘅係心理學。我細個都試過俾啲小朋友講大話屈我。佢真係屈到自己都信哂啲壞事係我做嘅。我忍氣吞聲十幾年明查暗訪,多年嚟同埋其他小朋友人證物證,證實自己清白。點知啲大人一句,都咁多年啦,叫我唔好講出嚟,費事佢面子上過唔去。就係知道佢份人屈人屈到自己都信到十足。我知道我係執著咗啲,不過都係為咗真相、清白。
反而對呢單嘢好有興趣喎~ 但朋友,有啲事要做得成,可能真係要等時機。時機未到,你夾硬嚟嘅話反而弄巧成拙(如果你有能力嘅都可以自己創造時機)。就你對嗰個人嘅描述,好大機會受害者唔止你一個。如果有多幾個受害者嘅助證,證明佢人格有問題,咁你哋為自己申冤嘅成功率就會大增。祝你早日沉冤得雪。💪
這類人是極度自私的。
一時衝動, 不會除晒受害人的衫, 還燒受害人下體, 這是不可能一時衝動會做的事. 我始終覺得凶手跟受害人是認識的.我在大醉俠講這件案件的視頻, 問了他幾個疑點一直無解答, 例如最簡單, 死者的衣服去了那裡????為何當年無論警方, 或者法庭都無交待的
@@lotuslau兇手是無意圖殺死死者的,但有誘發點,令他殺了....殺人後,大錯鑄成,但仍堅信自己原本是無意圖殺害的..·開始進入瘋狂狀態,燒肢體,割肢體..·腦海逃避過錯,自我逃避事實,用把口去拒絕承認過錯,縱使事情已返唔到轉頭⋯⋯兇手仍拒絕承認事實,因為他確實是無意圖殺人,但死者反抗⋯⋯不停堅持自己無辜,堅持到有人相信他是清白!
但事實上,是殺了! 🤔🤔🤔炳強去到見天主/耶蘇,都會堅持咁話畀god知:我炳強是無辜的
@@willie9677 我已經放低。用咗幾十年證實自己人格嘅正直。老懷安慰嘅係,嫲嫲、婆婆過世嗰陣,大徹大悟咁話我先至係人品心地最好嘅孫女。雖然我細個因為性格耿直剛烈一直都唔識討好大人,不過我一直都冇謀過任何人身家,仲不計前嫌照顧佢哋生活。華人世界就係咁,個個都想息事寧人,專搵好人笨。
謝謝分享長知識👍👍
頂,講清楚姓咩嘢嘛,攪到我開心咗好幾秒。
師傅我都是😅
Me too 😂
感恩客觀持平分享🙏
感謝你堅持這份社會責任!🙏
很尊重趙博對評論的態度。希望其他時評人也有所警覺。
多謝趙先生分析
趙博!好欣賞你!特別是中立公平的評論
反而欣賞你從多角度分析,一分材料一分話❤
講得好啱 完全同意
這集很正🎉🎉
今集學倒野,多謝你分享
唔係姓鄧嘅?太失望啦
希望😅
快喇
我都以为系🤣
美麗的誤會,唔想誤會囉
@@lokitman5257😂加速
希望當年呢班執法者要撫心自問、 因為善惡到頭終有報!
趙博心地好。敬佩。
多謝!
佢係自我洗腦洗到自己都信左冇做過,呢D情況唔少,因為之後覺得自己一直做好人,容許唔到自己有污點所以反悔死口不認
我仲以為係姓疍既,白開心😂!
😂😂😂
Well said, support👍👏💪
但TVB只係播英文訪問嘅部份,無全編訪問內容參考,我個人覺得有疑問!
主持人問假設性問題, 不是問他有否殺人, 好似我問你, 如果你個女唔聽話, 你有無一刻曾經想過殺佐佢? 咁你當然會話我從來無想過殺佢啦 , 如果你話我無殺佢, 咪即係話你想但無殺到 ??
早晨,趙博❤
感谢所有辨案人員,鑑証,檢控盡心盡力。一分材料一分話!有無提供控方有關整體証據?十四位倍審員係白痴嗎?
真的
Thank you ❤❤❤👍🙏🏻
古有名言,眼見未為真,何況大家都只係段估,世上太多無法定論的事情。
Not with DNA evidence!
正生直得支持
我認為佢係無辜,佢為咗假釋,所以話自己後悔殺死者,連出獄當刻都唔敢講自己無辜。女死者無被侵犯,但係死法極為變態,如果被男人殺害,為什麼歐陽炳強無侵犯死者,而變態地殺死她,根本找不到殺死她的動機。殺死人又放屍體係自己公司旁邊,係好冇理由,如果真係佢殺死人,一定會將屍體搬遠啲,一個男人點會搬唔郁,用車仔推又得。我都覺得囚犯話佢自己承認搬唔郁,可能講笑咁講,又或者佢想假釋,都唔能夠話唔係自己做,當年啲環境證供咁薄弱,擺喺今日都唔會成立,冇可能咁樣屈人終身監禁。佢用英文講唔想殺死人,除咗佢為咗假釋,唔能夠再話自己係無辜,亦都可能佢英文係自學,所以用錯語句,這單案太多疑點,唔能夠單憑呢啲去斷定佢係兇手。有冇諗過女死者嘅死法,反而係同性因妒忌或爭男人,而做出嘅懲罰性變態行為,你聽歐陽炳強講說話真係唔似變態,佢有老婆有仔,當年仲諗住儲錢買樓,一個有計劃,大好前途嘅人,點解會突然做出變態行為,又冇侵犯死者,唔係為咗好色,整件事係好唔合理。
我相信真空逍遙法外之後好幾單無啦啦有啲女子無故失蹤
可能係同一個畫兩個人所謂..做得咁乾淨利落鹹魚都搵唔到
早晨趙老師😊
標題讓人空歡喜一埸, 但至少開心了一下下, 也算是個小確幸! ❤❤❤
趙博 說得好
其實有無講大話,幾十年又好,幾百年都好,無邏輯關係。我認識的人就有人幾十年以上都在講同一大話,有些人會選擇臨終交代,有些人帶埋去世,面子問題是很大因素。
聽過一個說法是成為教徒對申請假釋是有幫助,如果這是事實,他自由後繼續否認很合理。
死後新的生命先開始 如果到死都唔認罪 之後會仲甘 因為上帝會有終極審判!
@@B夫夫 我的意思是,不確定他是否為了假釋才洗體,就是不相信神的意思。
@@B夫夫邊個睇到見到最慘在地上撒但法律先懲罰冤屈咗歐陽君子先o
👍 Thank you!
最穩陣就係咁講: 一定係, 除非唔係
多謝趙教授。
無論佢講係定唔係,都係為左需要而講既!炳強寡言,應該屬於思考型,他心中有自己的盤算。但係獄友文錦棠所描述的情況,係佢一時既失言,應該更加可信。
獄友文錦棠有幾可信又係一個題黎,就算佢無講大話,如片所講可以係代入情景講咁重紙箱咩人都搬唔到啦既意思。PS.炳強寡言
傳聞證供絕對係不準不實 . 有冇誇張 , 有冇加多或減少 , 有冇為出風頭而講大話 . 傳聞證供根本唔可靠 !
傳聞證供絕對係不準不實 . 有冇誇張 , 有冇加多或減少 , 有冇為出風頭而講大話 . 傳聞證供根本唔可靠 !
@@I8yr4n5e6h9gyh認同
@@I8yr4n5e6h9gyh正確認同
對! 這位炳強真有爭議處, 但另外嗰個炳強就肯定壞事做盡!😤
後者手上的血應該是十倍,百倍計
@@wallacelai4093😢後者炳強,有皇法保護,我哋奈佢唔何。😢
對付黑暴叫壞事做盡??
@@Mhy-ze8wc 可謂黑暴?🤡
當年“返送中” “五大訴求” “真正港人治港” 嗎?🧐
@@Mhy-ze8wc 縱容下屬打路人,然後抹黑大肚婆,路人係暴徒唔係壞事?你睇屎片定尿片?
我生於六十年代,於七十年代生活,在街上借過無數次電話,正常一定去餐廳酒家士多,放屍附近明顯有間西餐廳,死者唔去借用反而要入安美雪禚店舖後工場,仲要上閣樓先打到電話,捨易取難令我相當费解。(我借電話通常望一望間舖見到有電話就入去,當年d電話大大部放在當眼處好易見,冇就問都唔使問。)
根據她朋友的證詞,她們經常在那個地區見面, 她應更熟悉其他的電話所在。光是為了打電話就和陌生男性去僻靜的地方,而不是使用其他的電話, 是不合理的。更何況,如她是在店內被殺,那就表示歐陽真的很瘋狂。他知她的朋友很快就會過來, 也知她會反抗並報警, 他在那裡工作, 身份將被確認, 為了隱藏真相, 唯一方法就是殺人。但他會因為想猥褻她而殺人嗎? 如果是這樣,那一定是故意的, 他從一開始就想透過殺人來滿足他的慾望, 但並不可能, 如果是這樣他一定會強姦她, 不管活人或是屍體, 但那沒有發生。整個過程不合理。
@@KOFAKEDEM 我也同感,男人大多數咸濕,但在自己工作地方非禮人,係人都預視到後果,輕則遭受投訴或被找晦氣,重則報警處理。
所以, 誰會在工作場所猥褻或性侵某人, 這違反了常識。不管他有沒有罪, 從技術上講,審判存在缺陷: 1. 屍體被發現 18 天之後,才在所謂的犯罪現場提取了物證。18天以來,現場都沒被封鎖, 所有其他員工繼續在那裡工作, 修理機器, 合理預期小件物品會掉落地上或被掃走。2. 儘管此案非常依賴法醫鑑定, 但歐陽可能不符合法律援助資格, 沒有專家證人幫助, 另一方面, 控方擁有無限資源,可聘請他們想要的專家證人, 數量無上限。
@@KOFAKEDEM 一個男人新婚,妻子樣貌唔差,又有個BB女,應理對人生充滿希望,打算努力工作改善生活,你話佢同d女同事搞搞震我就信,但佢會手痕痕在自己工作地方非禮個街客,我唔信囉,不過d人又用「變態」來解釋,咁冇野好講。
@@mranthonymo @winwin8129 如此熱烈的反應意味著許多人仍有很多疑問, 為公平起見, 應展示整個採訪,同時公開歐陽給TVB的一切。大家都知TVB現在是政府控制的, 截斷歐陽的談話 , 只顯示了幾句明顯暗示他有罪的記錄, 這對所有相關人士都非常不公平, TVB再次做出了極不正當, 甚至不道德的事情 , 對所有死者極不尊重。
我最贊成的一句話:話到嘴邊留半句,事從理上讓三分
他可能表達是:我沒有殺她,我真的沒有殺她
@@cn5837 醒目正確定必加許你上報英倫書麥院
今日留一線,他朝好相見😊今日吾軀歸故土,他朝君體也相同!❤
😂 「鄧... 歐陽炳強」趙博係咪專登講漏口?😄
爆笑😂
@@OnloanUnit275 佢仲要兩次都係咁!😄😂
😂😂
頭腦一時轉唔切
@@gctalk Cut了那段吧!比較安全🩷🙏🏻
我相信炳強是被屈, 一個好簡單的理由, 認罪同不斷上訴唔認罪, 判刑年期係有分別, 唔認罪判刑可最高(終身), 認罪求減刑(可能20~30年), 而且佢多次假釋前一直都無認罪, 最後係被人講服佢叫佢認罪才可以出黎, 不用老死獄中. 做人好現實架, 真係被屈, 再堅持就無期, 邊個會再堅持呀?
謀殺案 就算認罪 都定1 定係審終生監禁。 除非可以轉為誤殺。 所以不存在唔認就判重啲的理由。
趙博士的分析辨證法很合道理,
謝謝趙博。
希望人性是善良的
好認同你分析
十分認同,你的評論,我是基督徒,信死後有大審判,如他真有做過一定落地獄。好似個個劉定坚,用非常毒辣評論去博流量,憑什麼去話人世,佢白己咪又吾係乜好人,佢以前D工作夥伴咪話佢人格種種不是,利用人地私人博流量去吸$。
炳強是基督徒,信死後有大審判,如他真有做過一定吾落地獄
Very good video 👍🇦🇺🦘Support from Down Under 👍🦘🇦🇺
還要看前文後理才可判斷「I don't want to kill her」是否可以有其他解釋。也可能他想說「我沒想過要殺他」。在訪問中有口誤或語意不清晰。
係故意咁講 ! 因為坐咗十幾二十年監獄之後 , 佢想得到假釋機會 . 當年假釋其中一個條件 , 就係囚犯要承認有錯 , 先承認有錯然後改過自新 , 假釋委員會才會考慮囚犯申請 !
@@I8yr4n5e6h9gyh有腦的人正確認同醒目
多謝,好像上咗一堂大大學的lecture
唔死無用,到死都不悔改!!咁都有74歲,即係香港真係福地!!
炳強終惡貫滿盈
你肯定?
我肯定 ( 歐陽炳強 )被屈!
堅持咗幾十年否認唔係咁容易!
又不致於,可能是误杀。
@@steveleung6091 而家至發現歐楊炳強, 跟本不太邪惡, 相比下只是很小事
@@steveleung6091呢D叫死不悔改
不過個訪問用英文訪問,而英文只要唔係被訪問者既母語,通常都會是詞不達意,例如記者先問他 "Do you want to kill her?", 不熟識使用英文的人會立即使用對方提出的詞句來重組句子進行反映,於是立即就有了"I don't want to kill her." 的攪笑說法,而且還加了don't really want to kill her ,但意思可以是他本人根本不認識死者,所以根本沒想過要去殺她。
我覺得佢唔係太明呢個英文意思
咁箱太重所以唔搬又作何解釋!母語問㗎!
@@uskit1"...嗰箱咁重點搬呀..." 喺嚟自佢嘅室友 , 係屬於傳聞 . 傳聞證供係不準不實 . 有冇誇張 , 有冇加多或減少 , 有冇為出風頭而講大話 . 傳聞證供根本唔可靠 !
@@wsc8063係故意咁講 ! 因為坐咗十幾二十年監獄之後 , 佢想得到假釋機會 . 當年假釋其中一個條件 , 就係囚犯要承認有錯 , 先承認有錯然後改過自新 , 假釋委員會才會考慮囚犯申請 !
請問,以下所說, 是否經過驗證? 相信都已被各種原始來源報導過, 無可否認是真實的。既然是真的,那麼基於這些事實引伸的問題也合理嗎?這樣的證據法庭能採信嗎? 以下所述, 如有不盡不實, 編造之處, 完全可反駁,歡迎指出。
工場地面的證據是案發後18天取集的, 18天內一切如常, 所有員工都可以去那裡工作, 修理機器, 此類證據是否可採信? 也就是說,留在地板上的證據在可自由出入的區域18天之後都能保持不變, 即使工人每天(假期除外)都使用該空間進行維修工作?只要有不受限制的員工出入, 即可將物品經由鞋底或其他方式帶入或帶出該區域。用這樣的證據證明, 在屍體上或盒內發現的東西與工場有某種聯繫, 合理嗎? 法院是否應將其納入證據? 如這些證據不被採納,又如何證明與工場有關係呢? 如你是陪審員,你會允許使用這些證據嗎? 再講一次,如所提及的事實不正確, 或由此產生的問題無理,請指出。
同意要修口德,說話不要去到太盡!
Good sharing
我認為「個紙箱咁重點搬?」不足以証明歐陽炳強認罪。文先生太武斷了。
傳聞證供絕對係不準不實 . 有冇誇張 , 有冇加多或減少 , 有冇為出風頭而講大話 . 傳聞證供根本唔可靠 !
@@I8yr4n5e6h9gyh反對有效否決大哥文的說話本席判對君子歐陽的指控說法無郊
果個年代,唔認就打到認
尼件好似係香港第一單用科學鑑證, 判罪.
而且以前警隊嘅鬼佬好有權威!邊個敢話佢錯。
依家咪一樣
@wailingyuen-435認同屈打苦打成招陰能公:冤獄重重何得申,尤如百詞難莫辯,馬木不及終須有原是無關變有變
@@Anna-zx4jh不是。
譚小姐兩度被人燒裙事件始於73年,難度在這整整一年間,晚上6點至10點從沒到訪過她哥哥位於雪糕店附的大排檔?如果有的話必定見到歐陽炳強站於店內(因這是必經之路),既然這樣,為何早前從沒向她哥哥提起歐陽的惡行?反而傳媒大肆刊登歐陽個人照片後才出來指證?如是者未免令人懷疑另有内情!
趙博你經常將自己形容到站在道德高地,但標題經常有誤導人的成份,引導人按入去觀看,增加收視。做標題黨無問題,係kol運作youtube既正常操作,但最近這個情況時有發生,與趙博你經常自稱沒有材料不說話的風格不太匹配,希望你能多以沉實作風去分享知識,否則跟一般kol無異,亦不必經常作風高亮節的自誇
無論係誤導人或者滿足自己口舌之慾,都係低庒。
讚有中文字幕
The comments from the English interview was quite interesting, and sounded like it was an admission of guilt. Apart from the wife, the defendant have not mentioned in the footage that he only found the box dumped outside his place of work and residence. And if the box was dumped there, then based on fibres found, there should be none that should associate with the defendant.
It was widely and reasonably speculated that the comment in the interview was done so on purpose. Back in those days, if a sentenced-to-life inmate wanted a chance to parole, first and foremost, the inmate must admit his quilt, then the committee would then, along with other factors, consider the inmate's parole application.
有啓發
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係相信英國的法律,尤其是殖民時期法律,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英國法律設計非常巧妙,既要考慮專業法律人士意見,也會普通人common sense去判断是與非,寧放走十個有罪的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香港有什麽案件,係坐左十幾年冤獄,有香港版梁天來。
明明大富豪子強打劫解款車,請最好的大狀,一樣打得甩,法律程序有漏洞,彭丽盈案話唔夠証據,無拉任何人,彭女陰魂不息,翁大狀經常說,但卞女已安息了,因為拉對了人。
英國人查案很嚴謹,光頭探長不會為自己職位去冤枉一個好人,一個兇手想講大話,很困難,好容易slip of the tongue,而兇手咁多年多次說溜了咀,據說炳強有一次寄了張聖卡给杜葉锡恩說自己好后悔犯了不可原諒的罪。
没有人天生是壞人,一念天堂,一念地獄,當年科學鑑証未進完善,雖然找到自己的衣物纖维,但只要謊言講一千次就會变為真話,社會上始终相信炳强是現代竇娥,係老屈,屈打成招形容文明的英國人是相當有趣。
這單案,我們這一代,已聽了幾十年,炳强相對是弱者,因而產生某程度的施得哥爾摩症候群,就是弱者有罪,我們也會傾向同情弱者,炳强有個女的,希望在他女的心中,爸爸没殺過人,是個好人,如果一個谎言可以做到,也願意帶着這個謊言離世,而且他也对新太太說他没殺過人,他是個好人。
其實他有没有殺人,巳不重要,他在獄中的時間已償還,好多人好在意別人的眼光,be honest to yourself,to God.始终人要面對上帝。
你太迷信英國法律,也許是睇太多劇集,法官律師都係人,在美國🇺🇸他們被戲稱為強盗。
你咪舉例子,香港有那單寃案坐了十幾年,我相信數字,我也說英國法律有缺點,常放走壞人,這叫迷信?大6就有好多冤案,随便上網search,都search到幾單。
@@ponpon-n3i 我舉例子?你有興趣自己搜索下 ,你生活在大陸比較難查香港的東西,可過來問下。
我是香港人。
@@ponpon-n3i 英國都有冤案架,之前英國郵政單野就係冤案,20年後先翻案,有翻案先證明個系統有完善機制,完全無寃案無得翻案先有問題
有冇試過案件重演,或會證實多少少⋯⋯
可唔可以假釋,有冇悔意好重要,如仍係不認,肯定見都冇得見,評都冇得評。
我記得有直播佢上警車嗰刻,佢家姐大叫‘我細佬根本唔識死者’。我都覺得佢好可能係清白。
臨時起意殺人,不是仇殺。
雨夜屠夫都唔認識死者
趙博士,喜歡你的分析👍👍👍
在科學鑑證中,有七條纖維與歐陽炳強脗合,試問賣雪糕職員怎會與女顧客有衣物接觸?其次歐陽妻初期仍堅信他無辜,但上訴至倫敦樞密院,一次她再與歐陽接觸,之後疑崩潰女兒遠走他鄉,人間蒸發,不排除歐陽妻獲悉真相才停止呼寃?🤔
錯啦係七條纖維與歐陽炳強衣服同款脗合,即係話任可有同款既人或賣衫既舖頭都甚至好似微生物咁帶走都可以
@@ryanwong7625 咁當年法官睇吓探員查案指同街有無其他店員穿過同款衣服囉,而紙盒有近距離拖痕,法官相信環境證供而誘導陪審團判定,你解釋不到歐陽妻由最初堅持丈夫無罪,到後來放棄再向傳媒伸訴,人間蒸發。😇
我覺得佢太太喺接觸歐陽炳強之後崩潰,係因為老公話同佢離婚,叫佢再嫁,佢講過無可能要老婆等自己,老婆仲後生,所以叫佢嫁過另一個,佢喺訪問提過呢點。
@@ylChan-h5i@user-vx3ze1wd3j 根據當年證供 , 紙盒係冇拖行跡象 , 紙盒底部 完全搵唔到拖行後遺漏嘅碎片雜質 , 就好似畀人搬起搬運到現場一樣 , 換句說話講 , 只要有搬運工具 , 例如貨車或者手推車 , 任何人都可以將紙盒搬到現場 ! 歐陽炳強服刑多年後 , 知道自己出獄無期 , 佢唔想再拖累妻子 , 所以決定 同妻子離婚 , 還妻子自由 . 你幻想佢妻子知道所謂嘅真相 , 所以離開佢 , 這是天方夜譚 !
@@Sama12345 若一個無殺人被冤枉的人,即使要求妻子離婚,其妻離婚後,如堅信丈夫清白,一定不離不棄,不會突然在公眾視野消失。另外,一個喊冤的人,言行理應堅定如一,例如為減刑而承認罪責,出獄監管完畢後必盡量向傳媒提及,但他臨死沒正面提出為減刑而認罪之觀點,反一味自稱不想殺人,奇不奇怪?歐陽向不同的人,包括向釋囚會,杜葉錫恩,相熟囚犯,傳媒等,講述完全不同取態的言論,飄忽不定,他並非可靠的被冤枉人士。🙄
殺人案是否冤案,有一點還是要慎重考慮,就是冤案成立即有真兇未伏案,這點評論人是有道德責任說清楚。
我相信他沒殺人,甚至沒有誤殺,但我估計他知道內情甚至有某程度上的參與令其「一失足成千古恨」。
Agree
如果你講嘅係實情😮咁樣仲抵死,知情不報實為同謀,如林過雲認罪攬上身,林嘅老豆同細佬就可以脫罪了😢😅😂
@@YooKaisan 真係唔知,可能真兇係d有權勢人士令佢身不由己啩?我估啫,冇證冇據。
@@mranthonymo 講說話係要經過人腦先講嘅🤔放屁就不一樣了😬😵💫🤭
@@YooKaisan 我是放屁,令閣下不安,唔好意思。
我記得以前說孫中山應該加先生二字,因為他是國父
現在是否歷史評價又將他改觀
我以前教過重犯。佢哋話,係犯都話自己無辜架啦
鄧左幾多次??你想做倫敦蒙難記主角??
社會道德,趙博令人尊敬,不要作口業。
博士又点,佢鬼竄地講左個鄧字3次。犯口孽。天道好輪迴,蒼天饒過誰。
D黃人好奇怪,以為噏吓人哋個姓名,人哋就會不幸,打小人都嫌煩,唔知咩上腦,廢嘅。
👍👍👍
可惜! 可惜! 係姓歐陽!!😒
100%相信距有做過,唔好再消費尼個題目。
堅持 50 年。 堅稱自己被屈。 如果自己有殺人,扮唔到。裝不出來。專業演員也不能夠。 良心無supporting, , 講唔到一個大話半世紀永不放棄。 也沒有憑籍支持自己繼續講。 如果不是真實的情況。
如果他是一個殺人犯,坐監坐完,案件老早完結。上訴到盡頭。
50年還是要鬥咀硬?
鬥到死前一刻嗎?有什麼利益? 對自己有好處?如果有殺人,無咁有鬥志。 除非他是希特拉! 以上是個人懷疑問題。仲要臨死找電視台,按排這個,叫死後播出嚟
@@Marc_marc266 24 個比利
博主有公知、潤人款
好心唔好再喺度幫個殺人兇手造謠,誠心推介睇youtuber小醉俠分析晒所有法庭文件,歐陽炳強100%有殺人
你的分析客觀和精闢,但刻意用「炳強亅作為標題,又漏口(?)說鄧……歐陽炳強,做法實在卑劣!
趙博士 當年歐陽被判的是名義上的死刑 因為1966年已停止執行死刑 感謝趙博士分享🙏🙏🙏🙏
一般定等英女皇特赦,當時我還細,但記憶很深
@@dickiechui9721 對 但1966年已停止執行死刑 所以1966年至1997年 一般所謂死囚都要等英女皇特赦 改判終身監禁 直至1997年後才立法正式廢除死刑 謝謝你回覆
@@淡然-v 不謝,多謝你的分享
正式官方確定停止執行死刑是1975年11月6日,英國官方施壓所致時任港督麥理浩堅持爭取甚至想名正言順恢復死刑都冇用,而歐陽炳強被判死刑是1975年11月3日, 之前只不過是理論上港督可以代表英女皇特赦但不是必然,真正廢除是1993年4月底 並非1966,1973年有單case已經要再次執行死刑 去到英國皇室先至赦免,歐陽炳強當時是有可能死刑噶 但一方面好快就有法例通過正式停止執行 另一方面麥理浩赦免左佢 再一方面除非即時執行不然3日時差都唔會死刑除非話只限1975年11月6日當日或以後先算。
Mr Gavin and Teams can consider looking at the big news of the Chinese Philippines Mayor Alice Guo and her links to the "KK scams" Park syndicate in China, Singapore and the Philippines?
根據個人分析,当年炳强老婆大肚初期,夫妻未能有性生活,炳强那时候28岁,血氣方剛,遇見一個16岁之青春少艾,突起色念,上前非禮,少女大叫,炳强用手cool住少女颈项,最後错手造成悲劇。
唔同意, 有性需要可以召妓, 實在不需要在自己嘅工作地方冒咁大嘅風險去強姦.
如果唔係自己殺人,問到点解唔將紙盒搬遠啲呀?我會話我点知点解.
主耶穌最後的審判,是非,到時一清二白。
欣賞你的態度,積口德,不誇大,實事求事👍🏻
如果佢真係俾人冤枉咗幾十年,咁就真係會上天堂,否則就真係落硬在獄囉😀
紙箱曾經在工場出現過,但不表示死者同時在工場出現,因紙箱有可能一早被丟棄在後巷,之後被人執去。若干天後被用作放死者。因紙箱沒有柄強指紋,而且工場內找不到死者毛髮等,只有死者沾上紙箱內物件。
沒有指紋不要再講了, 真係會俾人笑的😅😅當年我估計歐陽同你諗法一模一樣, 只要沒有指紋, 就告佢不入, 因為當年科學鑑證比較新(但不是第一宗, 第一宗以科學鑑證入罪是在1972年, 而歐陽單case是1974年) 所以歐陽心想: 只要抺走晒指紋, 就唔會告得入, 因為佢當時諗: 冇人睇到佢, 又冇指紋, 邊有證據入佢, 所以死都不認"誤殺", 都入唔到罪, 做乜認誤殺呢...? (佢諗)
而我話唔好再提指紋, 會被人笑的原因是:::到今時今日為止, 所有的法科鑑證, 最最最容易搞掂, 就是::指紋"
只要戴個手套已經搞掂, 再唔係, 抺幾野就已經冇咗.........所以唔好再提指紋了
呢段只回你關於指紋先
睇過小醉俠講呢單case, 兇手係佢無誤
請上網同小醉俠(紙合藏屍案,上下全集)比較比較?
我有睇並介紹小醉俠,但無意討論紙合藏屍案
點解佢成日呼寃?係因為當時社會上有好多人,特別係法律界同政界人士都認爲佢係無辜嘅,佢咪有底氣認爲此底氣可利用,認為警方嘅理據牽強,你估佢唔知呢啲理據同輿論咩?佢嘅代表律師同屋企人都會話畀佢聽啦!
所以佢咪自認為自己冇殺過人希望有朝一日可以脱罪,如果佢認罪就乜嘢希望都冇,所以要堅持,天知地知冇人知。
但佢永遠唔知地獄有孽鏡台,明鏡,更高級嘅觀世寶鑑,任何人經此鏡一照,任何人等生前嘅一切言行舉止,都會一一自動呈現在此鏡上,毫無循形,呢啲知識喺耶回二教係學唔到,佢哋更加唔知唔信有呢樣嘢。
今日個標題真係頂爪瓜👍🏻👍🏻
雪糕公司地下分成每一個方隔一方呎搜習証據,科學監証尊業人員士而非警務人員!
其實兇手係咪佢呢? 我偏向於唔多信, 觀眾自己問自己, 邊個會傻到在自己嘅工作地方做埋啲咁嘅嘢呢? 同埋佢當年都以經有老婆, 係咪真係對女性胴體還要如此癡迷呢? 十世未見過女人咁呢? 有人話佢做, 因為佢自己承認, 但係果陣佢在還押中,並且要求提早獲釋, 為咗投其所好先至承認並且表示內疚, 呢啲都係手段.
同感。反正我講咗幾十年無做,都要坐監,我而家改口話有做,就可以出監,咁不如話有做喇。
警察也在差館強姦和非禮,就有甚 麽出奇,一點不出奇,9硬冇親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