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7日-城市論壇 防干擾,逐出場 情理法,逐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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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5 сер 2024
  • 2012年10月7日-城市論壇 防干擾,逐出場 情理法,逐樣講

КОМЕНТАРІ • 307

  • @ikouranus
    @ikouranus 12 років тому +1

    支持之鋒~~~~

  • @jackiecyk
    @jackiecy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Wai Hung Kung 謝謝黃之鋒和學民思潮盡力守護著我家的孩子

  • @QieGuoZheHou
    @QieGuoZheHou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民建聯條友說,租場方有權訂立規則。
    是否說租場方(HAD)看你不順眼,可以打你?只需放在觀禮守則上面就可以?
    當然不行!

  • @MS100zzz
    @MS100zzz 12 років тому

    黃之鋒 Joshua
    10.1 終極尋狼。國慶請願行動
    日期:10月1日(星期一)
    時間:早上七時集合
    地點:灣仔體育館游泳池集合遊行至金紫荊廣場
    民思潮呼籲市民在國慶到金紫荊廣場向梁振英示威,表明我們對撤回課程堅定不移的訴求,促請他不要一拖再拖,立即回應香港市民和胡紅玉的心聲。

  • @QieGuoZheHou
    @QieGuoZheHou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企图伤害罪与殴击罪 (“assault and battery”)这一术语包含非法触碰他人、是“企图伤害”的一种行为。。。
    當日一堆穿西裝擡人走但是沒有帶warrant卡的疑似執法人員,已經干犯企图伤害罪,擡人走的動作可以是殴击罪。

  • @kasiwaon
    @kasiwaon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張志剛:「點解要係升旗禮時表達意見?」「所有其他時間都可以 點解一定要係哩一分鐘呢?」既然所有時間都可以表達意見咁點解這一分鐘就唔可以呢?係唔係係邏輯上含有錯誤呢?張志剛:「睇波都有黑名單可以請離場」睇波個黑名單係曾經犯過先有 事實同上述情況唔同張志剛俾人推翻佢嘅言論 又話「只係係度舉例」舉例係攞具有代表性嘅例子黎說明事物嘅本質、特徵囉我夠知你只係係度舉例啦 問題係舉錯例丫麻學民已於48小時前通知咗警方 係升旗禮嗰一分鐘唔會示威
    張志剛嘅講法係佢哋已經示威咗 而非單單只係懷疑 同事實不符張志剛又話「有守則都冇用架 有守則一樣可以定到好嚴 定到好嚴你咪打官司囉」冇錯 係可以挑戰守則 但學民就係冇諗過挑戰守則先至事先係48小時前通知警方唔會架麻 與上述情況唔同咁點解張志剛話官方有理由懷疑學民係升旗一刻會示威呢?更何況抬走嘅市民並非學民成員亦冇示威表現嘅行為多次聽到要互相尊重、互相相信學民已經申明但依然被逐 咁互相尊重同互相信任又從何來丫?官方先破壞哩個佢哋自己所定嘅信條其他人又點樣去遵從官方所謂嘅相互尊重同信任?
    佢一路叫人講道理 一路講歪理 矛盾最高境界

  • @alec3708
    @alec3708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學民思潮已經承諾不會在升旗禮舉行的一分鐘時間內作出任何示威行為, 而政府執法部門最著重的也只是這一分鐘的時間, 當然他們可能對於學民的承諾有保留, 然而, 由於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會違反承諾, 所有疑慮都不能化作行動, 而且, 他們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既然警方知道學民承諾了不會示威, 警方可以向傳媒或公眾宣佈, 讓更多人知道他們的承諾, 這樣能對學民施壓, 假若他們真的違反了承諾, 而警方必須採取行動時, 公眾就知道是學民的錯, 而執法部門並沒有錯了
    這會否反映了執法的決策者在處理這事件上並沒有周全的考慮和計劃呢?

  • @davidfu4421
    @davidfu4421 12 років тому +2

    18:55
    謝志峰:我既規則係咁既,我要見到對方有行動啦,我先會請佢離場,唔係話懷疑佢就請佢走架。
    一句秒殺張志剛,正評係比你既主持!

  • @jackiecyk
    @jackiecy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1) 沒有五十年不變這回事, 一國兩制存在與不存在之間有很大的討論空間2) 警方覺得一個人不順眼 (類似基督徒很喜歡說的「覺得心裡不平安」), 就算那人沒有違規犯法, 不需要任何原因或解釋, 就可以將該人帶走3) 所有穿黑Tee貌似中學生的香港市民, 都有可能被政府列入黑名單 (穿黑衣但貌似中年人或內地同胞的都不適用)4) 根據第2)點, 建議廸士尼和海洋公園可參考民政事務處的守則 (如有), 將所有懷疑有可能會在園區打尖或隨地大小便而影響樂園氣氛的遊客四腳朝天地抬出樂園門口, 就算被帶走人士不滿, 掙扎和詢問原因, 保安人員亦無須作出任何解釋 (唔駛同佢講咁多);另外港鐵和海關防止走私客亦可效法此做法

  • @jackiecyk
    @jackiecy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k ho chan 如果有犯法可以拉, 點解唔拉?

  • @LungZeno
    @LungZeno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其實係閃光燈問題,所以有d地方索性唔俾帶相機入場

  • @Takyura9
    @Takyura9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有法不依,同公安有咩分別?呢點係最大的痛腳。民政處+警方亦冇派人解釋,更加令人懷疑。但反而我比較想知道學民思潮的佈署:升旗後是否立即示威? 是否專登令國慶典禮完結好樣衰? 所以刺激執法人員?

  • @LungZeno
    @LungZeno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不是法制社會,而是法治社會,而且重點也不單純在法治。我之後Google耿春亞,在某兩地交流討論記錄中知道,中國大陸的法律和規則思想真的異於我們「西方社會」。我們「西方社會」的法律只懲罰人做壞事,不懲罰人不做好事。我們有句說話是「畀你係人情,唔畀你係道理」(准你是人情,不准你是道理),法的理亦凌駕於一般道理。

  • @Takyura9
    @Takyura9 12 років тому

    開宗明意先,我喜歡企係人地立場諗野。我知大家都係撐學民思潮,但一個組織就算係公眾地方集會示威,都要根據公安條例係7日前書面通知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我唔想講政治,警察扮民政處胡亂抬走人係唔岩,但大家都知學民思潮會有下一步行動,而呢個行動係警察未同意,所以我會產生疑問:是否示威未得到警察同意?刺激執法人員? 理性討論。我自己曾經都係佔領政總訓過下街(就算大會宣佈結束),但代表唔到d咩,你覺得自己冇做錯都好警察都會抬你走。

  • @66kwok
    @66kwo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你覺得政府無能腐敗,加入民主黨,競選民主黨主席,出戰下屆特首選舉,下屆特首必定係你,世界有福了,你可大展抱負!

  • @hotspuryu
    @hotspuryu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佢地何以有資格成為"極端激化份子"?
    又請問, 佢地咁樣入場, 無持有任何物件banner, 點樣極端激化份子?

  • @strickerrei
    @strickerrei 11 років тому

    12:28 是的,我認同。但是,沒有解釋,沒有警告,就“抬出去”離場。那,這是什麼?

  • @sunon333
    @sunon33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學民思潮有帶摺櫈嗎?

  • @calvin3524
    @calvin3524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想知3分40條肥佬後面女記叫咩名

  • @yeayohaha
    @yeayohaha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唔應該告政府,佢實有方法走數.應該告冇出示委任證個D警察,逐個告.睇佢保得幾多個

  • @jackiecyk
    @jackiecy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sweetqqla1 想請問如果响升旗禮用雙手俾交叉犯法嗎? 要拉嗎?

  • @findahoilday
    @findahoilday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何ee 真係要比個like 佢

  • @iamfung0906
    @iamfung0906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如果當局對學民思潮的承諾唔信任,點解唔一開始就俾佢地知道呢?點解要俾佢地入場,然後先突然轉馱抬走佢地呢?

  • @Stephento33
    @Stephento3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既然抬走市民那位人士當時並無表露身份,咁已經係不合法攻擊,市民係咪有權保護自身安全作出反抗?最後又會否被控告打差人呢?又點解既然佢地認為自己係合法有理據抬走可能示威人士,為何不表路身份?其實件事好黑暗、但亦只需要用一般理解就可以明白及顯示到,香港的警員我相信佢地都知這做法係無乜法理依據,但上頭下令又不能不從!心冷了,心冷在於香港已經續步被不合理的人和事操控,香港的紀律部隊前線人員亦被迫埋沒幾十年來一直遵守的行動指引,我以前都認為Hong Kong is Dying呢句有點唯恐天下不亂,但現在的磪向著呢個方向走!

  • @hotspuryu
    @hotspuryu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請問如何極端激化?

  • @synadadidoldoll4166
    @synadadidoldoll4166 12 років тому +1

    黃之鋒唔放過任何一個可以出「鋒」頭機會----絕食、海難、論壇
    佩服!

  • @zherubshedu4833
    @zherubshedu483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張志剛有關部分球迷列入「黑名單」,這個說法也是錯誤及沒有根據的 (詳情請參閱附註),被禁制 (banning order) 的球迷,不是那些預估會搞事的球迷,而是因為這些球迷有前科,曾被被定罪的足球流氓 (convicted as Football hooliganism)。所以在『外國』不是有個所謂的『黑名單』,禁制一些沒有因犯法而定罪的公民參予足球賽事,或集會的自由,而只是限制曾被定罪的人,而限制令也是有時限的。學民思潮的學生,從未因非法示威被定罪,那又何來有理由要把他們驅逐離場呢?至少直到學生們作出所謂的『非法示威』行為前,警方沒有這樣的權力或責任去驅逐他們離場。
    用個簡單的例子,就好比交通條例,當駕駛者因超速扣滿分後,法庭裁定停牌 (banning for driving) 一段時間,這不是一個預估會犯事的黑名單,而是犯了超速法例的人的名單,(明唔明呀張志剛?) 在沒有犯任何交通規則前,法治社會警察不能在你未超速前,因為擔心你會超速,而任意在公路上截停逮捕你,把你趕離公路。

  • @obamarBLACKorWHITE
    @obamarBLACKorWHITE 12 років тому

    page 1 -- we are saying
    china student(many S) taking exam with 1 standard CD -- then go for CHINA PUBLIC examination!
    by the way, we should know our CE and LEGCO members their public exam result
    e.g. Lee siu PO(know as simon lee-- financial tv show) high school friendship classmate 李兆波 ,he never took Advance level exam, he talk christianity on nonstock on tv finance programme on economic, he get into fast-way of CU deg because there is a short-cut way for CU to take bright brilliant HKCEE 3Aor4

  • @sunon333
    @sunon33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支持謝生將維園阿伯逐出埸!

  • @GSxSnarry
    @GSxSnarry 12 років тому

    點解今集冇字幕?
    聽果位先生講野聽得好辛苦。

  • @jameslee-mv2px
    @jameslee-mv2px 12 років тому +1

    黃之峰 you are a hero

  • @edmondli3463
    @edmondli346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如果只係主辦單位懷疑集會會干擾升旗典禮, 從而進行驅逐, 難道政府會就一班學生在附近集會而方寸大亂? 還有在預先通知的情況之下, 真另人覺得無奈....
    敢問張志剛, 將來如有任何政要到訪, 會否限制某些市民外出, 因為政府估計而無任何實質理由之下, 有懷疑他們私有示威道具及怕他們阻礙有關活動.....

  • @Marco_ADL
    @Marco_ADL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警方一貫都可以用「有理由相信」作出調查甚至拘捕行動。如果咁都唔得,咁佢地收到消息話有恐怖分子黎香港,唔通入左境都唔拉得?
    當然唔係。
    之不過,學民思潮一直都係問緊同一個問題,正正就係呢句「有理由相信」,所指o既係咩理由?你講得出合理原因,我唔認為仲有人會反駁。
    講啦,講啦嘛!青年民建聯代表、耿先生同張志剛一直都只係推算、估算有關被抬離市民「可能」會有所動作,干擾升旗儀式進行,咁患傷風可能會打乞嗤、有帶手提電話可能會響、剛剛失戀可能情緒失控大吵大鬧、夫婦可能嗌交發出噪音、BB可能瀨屎發臭、長者可能太攰太熱可能會暈要白車送院等等等等,都「可能」影響升旗,係咪全部人未發生上述「可能」時就已經要抬走?
    下年你繼續升旗啦,記住請走晒上述人士,我都好想知有咩人可以繼續企晌度唔駛抬走。

  • @BLLover01
    @BLLover01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佢係48小時前 咪同警方講左 唔會係升旗時叫口號lor~~~

  • @66kwok
    @66kwo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若然,有人違法,請你立即去報警處理。

  • @kc3366
    @kc3366 11 років тому

    In Yeung May-wan and Others v. HKSAR.[42] The Court held that, in order to be compatible with Article 28 of the Basic Law, the suspicion of guilt must be objectively reasonable, and the facts known by the police officer. On the facts of that case, it was held that the arrests were not lawful and constituted false imprisonment as the police officers did not have in mind the element of "without lawful excuse" when arresting the protestors for obstruction of public place.

  • @miomyomyo
    @miomyomyo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內地人士講左句「特首雖然唔係一人一票,但都一定代表左一大部香港市民」 l0l
    特首先生由上台到宜家一直民望插到插到入深海,
    佢代表到香港市民d咩l0l

  • @QieGuoZheHou
    @QieGuoZheHou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我怎麽想不重要,重要的是警隊有權有槍在手,他們必須在法律的界限内行動,任何法外行爲都不能辜息。事件中的警務人員,必須追究。

  • @jackiecyk
    @jackiecy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k ho chan 佢真係做咗咩犯法行為咪即時鎖佢囉

  • @Lesliengng
    @Lesliengng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包容係包容社會上意見 如果政府唔包容,聆聽社會上既意見 這同政府為市民做事既方針背道而馳
    加上民政事務處還未就抬走既市民所引用既法例做出詳細解釋 被抬走、隔離既市民如何犯法 政府應不應該讓佢地入場

  • @nooneontheworld
    @nooneontheworld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其實我真係唔介意講廣東話唔正嫁
    但係無奈城市論壇係直播節目
    無字幕
    我真係聽唔明

  • @strickerrei
    @strickerrei 11 років тому

    19;06 主持好波!

  • @peterpanda7090
    @peterpanda7090 10 років тому +1

    主持應該中立!

  • @66kwok
    @66kwo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任何市民只要合乎香港法例,任何情況之下,都有權表達你的意見。

  • @oldhoneybee
    @oldhoneybee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佢哋從未犯過刑事罪行,從未鬧過事,從未擾亂過公共秩序,請問有什麼「前科」?你指的是受眾多市民支持欽佩的紀錄嗎?

  • @samka1016
    @samka1016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明顯,現時係冇任何法律支持驅逐行動
    因此這是不合法
    張志剛認為未來有關法律有可能改動
    但未來法律怎能作今日行動的根據 !?
    廿三條尚未立法,,照張的邏輯,,係咪今日政府都可以用廿三條執法呢?
    政府有酌情權 但不是對己 而是對人
    政府作為作政機構 卻在無法例支持下作出執法 法治何在?
    政府必須有個交代

  • @kc3366
    @kc3366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訓過下街? 阻街確實是犯例,擡你走都有理据。
    學民思潮會有下一步行動,算是罷,但未發生,那種國家會用未發生的罪行來執法?
    其實警察有權在合理懷疑下,採取行動防止罪案發生。例如看見有人黑夜爬水管,上前盤問甚至拘捕,從而制止爆竊。
    問題是,被擡走的人,他們的行爲是穿黑衣服站在公衆區,罪名是民政部門把他們列入不受歡迎之列,敢問這是根據特區那條法律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真理越辯越明,這一趟,HAD 民政部門不敢出來辯論,事實上行動沒有法理基礎。

  • @billyma2009
    @billyma2009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自己已經唔尊重別人, 人身攻擊, 無論幾有理, 都唔會有人支持

  • @strickerrei
    @strickerrei 11 років тому

    37;12 ... 還是這句啊?

  • @alice0lun
    @alice0lun 11 років тому +1

    並唔覺得,每個人都有唔同意見
    通識係一個好既科目,訓練學生多角度思考
    關於中國既題目,其實通識書有講曬中國做得好既野同埋唔好既野
    而且反國教唔係要反中國
    而係因為國教唔應該教學生愛黨先係愛國
    一直只提好,不提壞,
    至於進逼d回事,宜家既狀況明眼人都有眼睇~
    我又唔明,閣下點解認為黃之鋒寫報紙專欄係一個推銷自己既一個做法,
    我又唔覺得點解學生就唔可以寫報紙專欄,難道寫報紙專欄既人有規則嗎?
    成年人?專業人士?
    我就認為只要報紙果邊肯已經可以,更可能係報紙邀請佢
    我身為一個中學生,我支持之鋒,
    我只係認為佢既理念岩,
    成功只係有冇人贊成佢既理念姐=)
    如果有一日佢講左d根本冇人贊成佢既說話
    我相信,冇人會再支持佢=)

  • @oldhoneybee
    @oldhoneybee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講來講去就是兩點:一)當局捉人於法無據;二)學民思潮的影響力已經令當局非常忌諱。

  • @iwtbabudda
    @iwtbabudda 12 років тому

    班友去觀禮定去搞事,大家都心知肚明,人地做嘢好正常,唔帶你走先致係失職。

  • @henrylam9276
    @henrylam9276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所有大形活動總有一個申辦的主辦單位--- 即是主場. 主場驅逐他人出場是一定合法的. 這與警方拉人不同. 香港泛民就一直試圖混淆兩者.

  • @momonsixfour
    @momonsixfour 12 років тому

    39:58有粗口~~~~~

  • @Hujelfh
    @Hujelfh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個樣生得衰
    警方會唔會覺得佢係賊要拉佢?
    而家的政府越黎越過份

  • @bA00z
    @bA00z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咁其實發表自己睇法罪不至比人屌ge..
    因為E件事根本冇錯..
    無論有幾多唔同的望點都好
    大家唔係都應該要包容對方咩?

  • @QieGuoZheHou
    @QieGuoZheHou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你都識講“袋入面有刀麻繩”,又“招­認有非禮意圖”。
    現在是,被非法擡走的幾個人“不受歡迎”,又“招認是學民思潮成員”?
    你覺得這案例有可比性?

  • @k2222y100
    @k2222y100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聯絡主任楊泳波表示,根據守則,如任何人可能干擾升旗禮,都可能會被請離場。

  • @sunon333
    @sunon33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嗰4舊水係唔係你出呀?

  • @ccuuttww
    @ccuuttww 12 років тому

    留名睇完再寫感想

  • @kennyk9976
    @kennyk9976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同一邏輯, 因為你樣衰, 坐過監, 所以警察可以隨時拉你鎖你監禁你, 即使你無犯罪

  • @obamarBLACKorWHITE
    @obamarBLACKorWHITE 12 років тому

    防干擾----反洗腦
    究境是不是限制LIMIT在國民教育愛國主義科
    或公務員(妻子和 8祖母)
    ==>愛洗腦==>愛干擾
    等他們 可以得到最美味的,最好的東西
    包括擁有 最美味的女孩的朋友,最美味的男孩的朋友----在天主教學校
    因此,他們可以選擇任何有天賦 的孩子 欺負 公務員(妻子和 8祖母) SUBSONIC loudspeaker device -- 哪個 部門 得到它 SUBSONIC loudspeaker

  • @rabbitknight
    @rabbitknight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萬能key?

  • @clemen19951
    @clemen19951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咩野叫做代表一少群人去示威 暗示佢地係為左唔係主流意見嘅個人利益去倒亂????

  • @KEN01115
    @KEN01115 12 років тому

    香港自由,已靜靜離去;法治已蕩然無存!香港曰後會如何呢?

  • @chiwaiy
    @chiwaiy 12 років тому

    禮義廉...........

  • @clemen19951
    @clemen19951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果個畢業生啲強國邏輯真攞命 再加個張志光 離譜到懷疑都可以台走人都up得出

  • @miomyomyo
    @miomyomyo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我相信我相信……咁像王某句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既 xp

  • @attilahistory
    @attilahistory 12 років тому

    連「是否下半旗」都由西環拍板,這才是真正「情可哀」的。
    上次旺角花園街劏房大火嗰鑊嘢都無下半旗,擺明大細昭!
    前往觀看國慶煙花,絶對是「愛'黨國'行為」,今次西環重視,也很應該。
    馬英九當年處理風災失策,事後到處九十度鞠躬每次規定最少十秒,台灣人民都唔收貨,但香港人百多年來巳經被大英殖民地政府養馴了,一見到政府官員留下鱷魚淚就「感動」,未免太婆媽了吧!看來要香港實現民主,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 @66kwok
    @66kwo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梁振英推行國民教育係你的責任,不容你推搪.
    又話迎難而上勿欺騙香港人.

  • @ngtinhung8
    @ngtinhung8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支持黃之鋒

  • @francischeung3100
    @francischeung3100 12 років тому

    相信相信.................如果如果.............我相信你親生父母係毛生江姨如果我老豆係香港首富就好我相信我老豆係姓李如果我老豆老母唔係我親生父母相信................如果..............

  • @kc3366
    @kc3366 12 років тому

    但是(HAD)民政總處不是私人機構,只能依法辦事,才有公信力,不能搞親疏有別;厚此薄彼是敗筆。

  • @hkecowitch
    @hkecowitch 2 роки тому

    十年前

  • @QieGuoZheHou
    @QieGuoZheHou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好樣的,一針見血,既然張志剛高興警察濫權,讓張志剛被強一下好了。

  • @azuremain
    @azuremain 12 років тому

    Welcome to China! Police can do what they want. 1997 was when Hong Kong died.

  • @jackiecyk
    @jackiecy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duelilomay @差人查身份證無須解釋, 但拉人一定要

  • @giggswongly
    @giggswongly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因為驚你會犯法,所以拉左你先~咩道理呀!仲有人揸車既?驚你會超速,所以比左告票你先!痴線~!!

  • @66kwok
    @66kwo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請言明!邊點令你不滿,邊點又無point呢!

  • @dicksonho1
    @dicksonho1 12 років тому

    19:00 good shot 謝志峰

  • @820plastic
    @820plastic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我懷疑果位耿春亞逾期居留,可以即時台走它去深圳河以北

  • @66kwok
    @66kwo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若要人似我,除非兩個我,你無可能似我! cocaheb 小朋友!

  • @DarkJDChinese
    @DarkJDChinese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可是被擡走的不是學民人員而是普通市民,你要搞清楚

  • @seriouschivesreaper
    @seriouschivesreaper 12 років тому

    joshua個頭型到爆,我有少少鍾意左佢添...

  • @hongjeffrey
    @hongjeffrey 12 років тому

    聽D無咩LOGIC既人講野真係好辛苦, 我真係FOLLOW唔到/口\

  • @mika880829
    @mika880829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同內地嘅公安比,港澳警察梗係nice啦...

  • @ccuuttww
    @ccuuttww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冇LO 香港連司法呢個優勢都冇埋 同大陸有咩分別

  • @tmwc2003
    @tmwc200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句句三字經,就能看到一些留言者的質責。

  • @BLLover01
    @BLLover01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個咩行政人員黎嫁!!??! 話法律唔值討論........如果個個好似佢諗 法律係咁唔重要 咁d人守法黎做咩

  • @peterlam6076
    @peterlam6076 2 роки тому

    我都想信差人唔會無端端做嘢. 得閒不如抽多支煙或歎杯奶茶仲好啦. 我以前都係香港皇家警察.為人民服務. 盡忠職守.

  • @wilsonylai8283
    @wilsonylai828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黃之峰係我地九十後既驕傲:)

  • @QieGuoZheHou
    @QieGuoZheHou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如此思維,政府就可以把認爲會殺人的疑犯早一步請佢地離開香港?
    暫時沒有這種案例,但是你繼續覺得警察可以用不受歡迎為理据擡人走,很快“警察國家”就會臨到香港。“未來報告”也會成真;便衣警察隨便在街上用各種借口抓捕市民。

  • @melodeath2010HK
    @melodeath2010HK 12 років тому

    城市論壇係港台製作
    cctvb淨係負責播

  • @uoleevincent
    @uoleevincent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放心, 佢講野講到一舊舊, 喺黨入面都係冇乜機會架喇

  • @shortfat
    @shortfat 12 років тому

    示威區放在老遠官員聽唔到睇唔到的位置, 咁叫示威嗎?你唔好話放佢o係對面海示威!

  • @man2382299
    @man2382299 12 років тому

    真係唔明D正苦官員,就係為左錢,佢地咁辛苦做咁多場戲,做咁多唔願意o既事,咁同做雞有乜分別?

  • @SONYT20
    @SONYT20 12 років тому

    off topic: 點解真光有阿sir!!!

  • @LungZeno
    @LungZeno 12 років тому

    法治不等同法制。講複雜一點,現代法治不是古代法家。透過君主立憲和三權分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因而做得到,此其一。其二,古代法家,法律只是君主用以達成其野心的工具;現代法治,法是每個人的,因而法律必取每個人所要規則的最大公因數,法律絕不能超越那條界線,因而法律是每一個個人必定要守的最低要求,因而就算整個社會其他人都針對你,但只要你是那社會的公民,法律都會站在你那一邊,這就是「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 @tshiu1213
    @tshiu1213 12 років тому

    9萬人集會反國教,有人出4舊水叫人去坐一坐。吾知之鋒同學係吾係出月薪?

  • @hkyuki2928
    @hkyuki2928 10 років тому

    Chow Kit
    閣下係唔係想講有錢=對社會有充分認識?
    如果係, 咁大學PROFESSOR係唔係應該由李家城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