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質詢】經濟部為力暘開後門 王美花護航綠友友|2024-05-02|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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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1 вер 2024
- 備詢官員:經濟部長王美花
【經濟部為力暘開後門 王美花護航綠友友】 2024-05-02 經濟委員會
力暘集團古盛煇透過倒填日期,非法取得電籌許可,具體官商勾結內容我在早上記者會已經說明。
然而,當我質詢時問經濟部長王美花,何時要依法撤銷違法的電籌許可、啟動行政調查,王美花左閃右躲,不斷跳針說要等當事人收到起訴書提供後,那不就表示如果涉弊的林文信不提供起訴書,經濟部就不能啟動調查,這就是民進黨政府的標準嗎?
當我質疑能源局2021年9月憑什麼開後門放古盛煇過關,令我驚訝的是,王美花為了護航英系古盛煇,不符合法規都可以硬拗,連「大家非常透明做的決定」都說得出口,結果,馬上被我用能源局回覆資料刻意漏掉力暘七股五天案場打臉,才又匆忙問A答B,經濟部官員要上台護駕,竟還想說謊,被戳破後又馬上改口!
護航綠友友到這種程度,也難怪古盛煇可以橫著走!我的立場很清楚,經濟部應撤銷力暘的違法電籌許可,並將不法官員送監察院,我等著看王美花的「看完起訴書」,打算拖多久!
國昌:什麼時候行政調查?
部長:我們還沒拿到起訴書
國昌:起訴書要主動去拿阿
部長:我們不知道起訴書出來了沒有
國昌:所以你們什麼時候才能開始行政調查?
部長:等我們拿到起訴書
明顯包庇
這個有gif圖可以創欸XDD
國外老人年輕人,老人丟椅子那個圖
無言啊
經濟部:你錄取了,明天來上班XD
無限鬼打牆
瘋狂跳針 要看起訴書 這對夫妻真是國家亂源
二百五國防部長下台了,來了一個一二五國防部長,可能還更低
@@Sto08 山雨欲來,這位125部長不知道準備搞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
再來幾個慶富案我都不意外
系辦:這學生為什麼沒成績?
教授:學生不交作業我就不能打分數。
系辦:你要要求學生期限內繳交啊!
教授:我有發email叫學生交啊!
系辦:啊是什麼時候打分數?
教授:不是啊,學生沒交作業我就不能打成績啊!
系辦:啊是什麼時候要交?
教授:我有傳email 跟學生講啊!
以下無限循環😤
無限護航
無限loop
系辦跟教授在吵,然後學生繼續爽爽打電動不寫作業
誇張的政府
看王美花、陳耀祥、李俊俋、許銘春、蔡清祥在台上講話我真的快中風了,我的腦子跟著他們一起打結
擺爛啊,當事人不給起訴書,就永遠不查喔,這麼垃圾的回答也講的出來喔,這種怠惰的官員竟然不用處罰和處理,監察院果然該廢!
從偵查不公開進化到堅持要由當事人主動送起訴書才有辦法啟動調查
王美花是不是看到昨天陳耀祥的表現覺得應該更努力拿回第一狗官的名號?
阿花真是聲東擊西的高手,永遠都有理由。
心存善念
「用良心做人」
盡力而為
「用良心做事」
看看王美花的表現態度,好好思考為什麼台灣公務員總是被看不起的。
老師辛苦了~老師加油! 台灣最後的良心
沒有起訴書就不用做行政調查 這到底什麼邏輯
每天看國昌的質詢就是舒服
超誇張!!!王美花是最對不起人民的法律人!!懂法違法。
法律人還有臉嗎?看看那個大法官。
懂法玩法,說話不給攻擊點,繞圈圈。
這些官員,要退學了就態度一個比一個還要囂張
不要說國昌委員發怒咆哮,都證據確實這些行政官員還亂凹,越聽越火大真的很想捶捶樂。
老師辛苦了❤
頭香 經濟部繼續拖繼續混😂
靠!也太爛了吧!還要等到看到起訴書,人家不給你,你就永遠不調查了!真是爛透了經濟部
民進黨這樣護航我真的好傻眼
台灣還是不是法治國家阿,被民進黨搞得一堆弊案,行政機關還在護航,有夠噁心的
行政機關就民進黨指派的啊
多少不法就這樣拖著拖著 就過去了
就好比說
陳宗彥起訴....然後監察院不彈劾
一樣概念....大家再來看484
這對夫妻不是普通的爛,真的爛到極致,丟臉
這種政府竟然有40%在挺,台灣真是個可怕的地方
老師加油!面對這樣的官員...您辛苦惹🥺😔😔
黃老師辛苦了 每天至少三場以上質詢
每次質詢這個花都令人很頭痛ㄟ!!快要中風了!!!!!!!!!!!!!到底他們夫妻多大尾才會讓賴功德愛不釋手?
憑著這樣厚臉皮的混過質詢
國昌老師辛苦了
老師加油
我看大家一起去經濟部檢舉他們
我就不相信他這1個禮拜還法辦不法辦
你跟經濟部檢舉經濟部長~有用??
這羣詐騙集團
快了
將經濟部長及一干人等送檢調偵辦啦!貪贓枉法!
老師讚👍👍👍👍👍👍👍👍👍加油
黃國昌立委我們全部支持你!辛苦了!加油加油💪
國昌老師加油!!!❤❤
太爛的經濟部長!真是氣死人😡
先別氣死 還有更多更爛的官員還在 還沒被國昌抓出來電😂
這咖姣的老公準備當國防部長.....
貪婪政客
出來玩的
總要環 快了
@@超營養雞排-o3e 她老公當國防部長,她去當台新銀行獨董,國防部跟台新銀行又有合作關係,仔細想想中間的交易,細思極恐
經濟部長下莊,台新獨董上莊。
這種人才一定是到哪裡都有官做的啊!
國昌老師您辛苦了!
台灣需要您為廣大民眾發聲、追求公平正義,加油加油💪🏻
這就是 血流成河 繼春春後 又來一個要下台的挑眉部長花花
天啊!一再說謊 一再被打臉 然後恬不知恥繼續裝傻說謊
她是烏龜,負責擋箭。
起訴書是司法調查吧,到底跟行政調查有什麼關係,王美花又不是被告是要收什麼起訴書
還是王美花做了什麼事覺得自己應該一起被列被告
老師辛苦了!官員在服務百姓還是為特定人開後門和護航,透過數場質詢昭然若揭。有這樣的權責機關,下游業者自然有侍無恐
依[賭博罪][搶劫罪][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監守自盜][叫唆犯罪],提告 期交所 期貨公會 證期局 金管會 统一期貨,結夥搶劫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分道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偽證罪 圖利罪 賭博罪 強制罪 結夥強劫 叫唆犯罪 利益輸送,加重詐欺罪,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濫權賺黑心錢,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順向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6,你買空賣空搞詐欺啊,空手套白狼,又騙又搶,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怎麼會變成買空賣空的賭博契約,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1江永昌立委,有法依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結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強制搶劫
8,最晚在發生追繳保證金負數, 無法追繳時, 就應該發現錯誤, 罪犯反而下令強制縱火搶劫 毀屍滅跡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18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是指以獲取不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為目的,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期貨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
被動無能的執政黨😢😢😢國昌委員加油,辛苦了!❤❤❤
真的沒辦法可以整治不用負責任的官員嗎?真的悲哀阿。
依[賭博罪][搶劫罪][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監守自盜][叫唆犯罪],提告 期交所 期貨公會 證期局 金管會 统一期貨,結夥搶劫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分道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偽證罪 圖利罪 賭博罪 強制罪 結夥強劫 叫唆犯罪 利益輸送,加重詐欺罪,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濫權賺黑心錢,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順向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6,你買空賣空搞詐欺啊,空手套白狼,又騙又搶,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怎麼會變成買空賣空的賭博契約,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1江永昌立委,有法依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結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強制搶劫
8,最晚在發生追繳保證金負數, 無法追繳時, 就應該發現錯誤, 罪犯反而下令強制縱火搶劫 毀屍滅跡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18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是指以獲取不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為目的,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期貨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
加油!!! 柯文哲阿北和民眾黨是最適合擺脫藍綠貪腐框架的人選
你們的路上不孤單,有我們挺你!!!👍👍👍👍
老師加油!!!不放棄追到底,不管花多久時間,都要讓台灣變成正常的國家
👏👏👏👏
藐視國會
起訴書要等當事人提供,這招實在厲害
這真的太誇張了!
1.行政機關不依法行政還可以大聲辯解
2.要跟受罰人要起訴書才能開始行政調查,這是什麼荒謬的行為。
2-1受罰人最好會給,又不是笨蛋讓自己再被罰
2-2 司法單位審判資料也是源自行政單位,行政單位自己都有資料了還不能開始調查,擺明不想辦事嘛
謝謝國昌點出問題,不過這場質詢應該可以更好,但也可以理解啦,遇到那麼誇張的事很容易氣炸⋯⋯
為什麼這些人通通都不用被關~唉 難怪有錢人越有錢 沒錢的人一輩子活在底層!! 不要罵我為何不努力賺錢 我已經很努力兼差賺錢了 還是很辛苦!!那他們為何可以不勞而獲的賺到那麼多錢??
而他們賺的是我們這一輩子都吃不完的錢??? 希望國昌老師 讓台灣漸漸光明~~
黃立委加油👍👍👍
國昌老師辛苦了!
人民血汗錢被胡搞瞎搞,執政官員被質詢是一問三不知,只會硬凹,還覺委屈,真是丟臉!
台灣人的悲哀!
太爛的經濟部長!真是氣死人😡😊
有捐款500元 捐款者留言有打(黃國昌) 黃國昌老師加油 讓台灣更好 😊👍
看來被騙8年還是很多人沒有醒 就看12年會不會醒了 就算這次柯文哲輸了 我也會繼續支持下去 4年就有350萬票8年只會更多 2028我也一定會再投給你 只要阿北不放棄 我們也不會放棄 😊👍
支持館長 為居住正義 司法正義 公平正義 改變台灣 挺身而出 為人民發聲 讓台灣更好 有買衣服保健品支持 😊👍
支持黃國昌老師 擔任法務部長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為法律正義 改變台灣 挺身而出 為人民發聲 讓台灣更好 YT的內容很棒 😊👍
支持柯文哲.黃珊珊.民眾黨 真的很有智慧邏輯 醫者父母心 心存善念 盡力而為 公開透明.理性.務實.科學 我全家都會支持你 台灣的選擇柯文哲 共同起造新台灣 😊👍
看了都會生氣 擺明就是想包庇不查
整天推給檢調說要起訴書 行政調查就可以先做的事情有這麼無能嗎?
無言!!!
行政體系在三權分立裡面其實是非常主動積極的 可以消極被動成這樣真是大開眼界
不能這樣講!? 真的是綠能你不能!!!
國昌老師加油
WOW被質詢到說不出話來,國昌老師的質詢技巧真的厲害。
給老師質詢的時間可以長一點嘛🙏🏻不夠用啊🥹
老師加油💪
👍👍👍
真的希望你的每場質詢都能能見度更高、讓更多人看到,在裝睡的人們心中埋下正義的種子,能不能長成大樹🌳就看時間證明,加油👍🏻👍🏻
辛苦了老師
這是我看到最鬼扯的一集 王美花實在太扯了!
行政調查跟刑事調查並不是排斥的。
王美花:我們沒開後門,我們都直接開門給他們走,哈哈哈哈哈
妳乾脆等到台電倒了 再開始調查好了
我的天啊~~~~只有美花姨才能超越美花姨。
看了好生氣喔,希望委員繼續追下去
公然瀆職罪
...有法規還不遵守 這種人能當部長
直接擺爛 太明顯了 那個臉
太猛了國蔥老師
想到顧立雄要接國防部長了⋯⋯我真不知道台灣會不會馬上被統一⋯⋯
真精彩~ 好爽~
都是立委 怎麼差這麼多~
國會殿堂每次備詢都可以這樣狂跳針…
有夠離譜
行政調查本來就不用等起訴書啊,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欸⋯有夠扯
國昌老師加油!!!
辛苦了。加油!
國昌老師辛苦了❤
支持第三勢力支持黃國昌
這種人竟然要去當台新獨董 真噁心
黃國昌很猛
這案子他真的很了解欸資料很足夠 部長一個錯誤回答 這件案子必須要有始有終了
黃國昌老師讚讚
綠能你不能
老師論事 實事求是
我阿嬤是個超級國民黨說什麼都是國民黨好國民黨讚
但是自從我一直給阿嬤看國昌老師的質詢
我阿嬤就變了 笑死
非答所問
從疑惑感嘆到傻笑 王部長只用了兩分鐘就給我三種情緒體驗這是什麼情境模擬大師
我跟當事人(被告)要起訴書
官員睜眼說X話,我才要譴責!
王美花很會繞圈圈,不過遇到國昌老師不懂坦白從寬,後面就有天羅地網讓她灰溜溜!這場質詢是給美花很好的畢業禮物。
納稅給一顆西瓜都還比較有用吧🍉
沒錯,因為西瓜至少沒辦法開後門😂
柯 文 哲提出政府的目標:
1.政府是可信的,講錯就認錯,不可以失信。
2.公務員是服務人民,公務員不是修理老百姓。但曾幾何時,政府竟成為企業最大障礙?
3.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
4.司法是公平的,並強調司法不能變工具,下場會很慘。
5.警察是抓壞人的。
6.監獄是關有罪的人。
京華城 北市科 台智光 精彩喔 柯文哲 執政八年 很會喔
支持戰神
老師的質詢真的👍
如果以後執政政府都要以此辦理
沒收到起訴書都不要調查我們老百姓
如果敢調查,我們就問是不是雙標
看到阿花被問到講話結巴,就知道打到痛點了
每天都看到台灣官員秀下限,我們要調查有疑問的個案,只能等個案自己給我交資料。
小編加雞腿啦
被電就不能接受 理由一堆
我們有跟當事人要起訴書,他沒給我們就繼續裝死
犯罪者原來是大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