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案發現場》小吃店與人口角引報復 變裝縱火害六命仍逃死|湯景華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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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6 жов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36

  • @漿果
    @漿果 Рік тому +32

    這個案件中最大的問題還是判決書中有雙方地址資料。
    對方如果要復仇,那這個地址就是給他們開了一個方便復仇的大門,導致對方復仇行動的可能性就大大的增加。
    這就好像你把手機放在身邊你很自然就會去滑,但如果你把手機放遠一點或者關機,你就比較不會把注意力放在上面。

    • @fiftys7167
      @fiftys7167 Рік тому +2

      好想按你一百個讚

    • @漿果
      @漿果 Рік тому +1

      @@fiftys7167謝謝~ :)

  • @禁割-u7g
    @禁割-u7g Рік тому +27

    堅決反對廢死

  • @yingjun802
    @yingjun802 7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6

    太晚看到這集了!!!
    對於個資(地址)的部分真的非常有感,最近也是因為安全帽被偷而出庭,當時看到自己的個人資料被秀在螢幕上時也是傻眼+各種疑慮!!
    在朋友推薦下來看這集,才知道原來個資的部分可以事先跟檢察官說,一般民眾真的不太知道這樣的資訊,只能說法律真的不是用來保護被害人,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唉...希望未來對於被害人這部分,在法律的修法上可以更加完善!!

  • @twobear10201225
    @twobear10201225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2

    很喜歡謝律師,昨天有看到華山命案,很善良的一個人,
    因為她的良善,才能讓被害人家屬撐住最後一絲力量;
    其他人也是,祝各位好人及全家一生平安。

  • @roshellkam1049
    @roshellkam1049 Рік тому +13

    我非常不理解把住址寫在判決書上

  • @林凱貞-d7e
    @林凱貞-d7e Рік тому +12

    乾脆最高法院的法官自己來審就好啦 還要三審幹麻

    • @雷禪-m2u
      @雷禪-m2u Рік тому

      根本不用拖時間,一次決勝負

  • @huangkai16
    @huangkai16 Рік тому +7

    廢死聯盟的話一句也聽不進去超級氣憤,台灣司法沒救了

  • @jerrychen898
    @jerrychen898 Рік тому +10

    殺六人不會死,這是台灣司法進步的明證

  • @shindahaung2107
    @shindahaung2107 Рік тому +5

    未經他人苦,末勸他人善。
    法官、廢死想做好人,敢不敢公布你家的住址?讓受害者家屬問候一下你的家人?
    縱火這件事,犯人知不知道屋裡有人?既然知道那就有直接故意殺人犯意,怎麼會是間接故意犯意?

  • @喬恩-q9m
    @喬恩-q9m Рік тому +17

    廢死真的很有事
    那些被殺的人也不想死啊
    有人給過他們機會?
    憑什麼置他們於死的人可以擁有機會?
    一群垃圾!

  • @jane199498
    @jane199498 4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糾紛發生了兩年無法放下,還選擇用放火復仇,大火無情這不是給點顏色瞧瞧,是恨到骨子管你們是死是活,哪怕他放火後都能有機會挽回越燒越烈局面,他也沒這麽做,我認為這就是有殺人意圖行為,六條命不死刑說不過去,看了這麽多刑案總覺司法對加害者太仁慈了,好似被害者沒人權一樣😢最高法院的解釋跟判決都讓人失望,不想判死盡是玩文字遊戲,想問法官死者如果是你家人朋友你一樣能這樣判?我大概可以想見若當時燒到其他棟讓傷亡更多最高院也是同樣判決。

  • @1216dipper
    @1216dipper Рік тому +8

    教育有用才有鬼,有住址的話,因為垂手可得,會助長尋仇的意志.我就是受害者.

    • @漿果
      @漿果 Рік тому +2

      影片中聽到這個理由我也覺得很扯

  • @gigiangel1314
    @gigiangel1314 Рік тому +6

    不知道有沒有機會請到法官或者廢死律師來跟支持死刑的律師、檢察官,法官之類的人對峙?真的很好奇法官不判死跟廢死律師要廢死的觀點,雙方都有自己的想法,如果能在節目上討論,應該會很有看點?

  • @rickchen870
    @rickchen870 Рік тому +3

    所以台灣法律是告訴台灣人 以後放火殺死在多人也不會有死刑?

  • @tenorac195
    @tenorac195 Рік тому +3

    最高法院的做法是否有政治凌駕司法的可能性?

  • @Xinyi5094
    @Xinyi5094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廢死團體真的要確耶,在法律還沒有“終身監禁”刑法前,直接談廢死不是耍流氓嗎?
    台灣擺明沒有資源去矯正所謂“有悔意”“可教化”之人,無期徒刑后放出來不還是定時炸彈嗎?
    死刑雖然不能終止罪犯,先不論判死後是否會執行,
    至少能確保這些定時炸彈沒有機會再禍害社會,也能寬慰死者家屬,比起廢團使命更有社會意義!
    廢團一口一個“死刑不能解決問題,只會延續仇恨”這種冷冰冰的言論真的很氣人,
    犯人殺了受害者最親近的人欸,不談仇恨難道跟你談感情嗎?
    而且,誰又能確保這些被無期的罪犯出來之後不會再犯或尋仇?
    一直談著罪犯的人權,誰又來保護安分守己良民的生命權?
    還有那些靠”精神病“”吸毒“導致犯案時沒有判斷能力的罪犯也是,應處於最嚴厲的刑法。
    是他們自主選擇吸毒或不就醫導致受害者喪失生命權,爲何法律還能予以輕判真的很令人寒心。
    不是無腦反對廢死,但在跟風其他先進國家廢死條例前,是不是應該先立法“終身監禁”的條例呢?
    在沒有如同”終身監禁“牽制條例情況下,判死是唯一能維持社會安定的做法!

  • @heris1322
    @heris1322 Рік тому +9

    這些幫殺人犯辯護的律師/法官是不是已經沒有良知了?

    • @rosyfish1207
      @rosyfish1207 Рік тому

      法官也只是依法決定
      律師的存在也是要確保有合理的罰則

  • @kuchilee6742
    @kuchilee6742 Рік тому +9

    好慘 台灣不能太有正義感 真的建議不要管別人閒事。翁先生公親變事主,最後還害得家破人亡。

  • @sheel414
    @sheel414 11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天啊,不管是直接殺人或間接殺人,他必須為他的行為負責才是!6死耶

  • @李甜甜-s9z
    @李甜甜-s9z Рік тому

    喜歡你的節目,每集都聽(常重複聽)

    • @Crimescene_ET
      @Crimescene_ET  Рік тому

      非常感謝您的支持,這是我們繼續努力的動力。

  • @dennis_lee7027
    @dennis_lee7027 Рік тому +1

    太棒了!以後台灣滿街縱火犯&殺人犯,台灣最美的風景是滿街的殺人犯。廢死最期望的願景🥰
    #反串要標記

  • @michlynn5411
    @michlynn5411 Рік тому +1

    律師口述淸楚易懂。
    個別法官從不同角度認定犯意,民眾不應該一句孔龍而否定全部法官。

  • @HANA-q2o2w
    @HANA-q2o2w Рік тому

    全案歷審從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湯景華犯案手段凶殘,奪走6條無辜人命,犯後未見悔意,4度判處死刑。
    上訴後,最高法院2021年7月1日自為判決,認定湯景華在騎樓放火燒機車時,並未打算要把人燒死,但可預見火會延燒至屋內燒死人,即使如此也不在乎,屬「間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不符人權兩公約的「須直接故意殺人」才可判死刑的要件,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 @暨符水
    @暨符水 Рік тому

    改天換這位大媽被火燒死 然後被說是要飯黨的怎辦 一定可笑至極

  • @sailibra
    @sailibra 8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1

    是不是以後乾脆也公布法官的住址,因為我也怕法官有同名同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