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案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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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5 ве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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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集豐德要帶你走進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參與審判、進行判決!死者是在酒店工作的23歲女子,她吸毒致死,提供毒品的男友該負甚麼刑責,將由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共同決定…關心司法、不滿恐龍判決的你我,聲歷其境半年後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收聽時可點擊以下連結,方便閱卷,國民法官~你準備好了嗎?(下集我們請來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和未來負責專庭的職業法官: • 《我在案發現場》恐龍法官將滅絕?你我將坐上法... )
📂國民法官陳豐德的法庭現場 bit.ly/3tzMQyj
(00:02:30) 請先看審理計畫書 bit.ly/3Hek5gn
(00:07:20) 審前說明書 bit.ly/3tuGlg4
(00:10:10) 檢方起訴書 bit.ly/3NMZ6DE
(00:12:00) 毒品檢驗結果 bit.ly/3tNnDRa
(00:26:00) 檢察官論告 bit.ly/3mH0pbn
(00:31:50) 被告律師結辯 bit.ly/3mLh8KN
(00:37:20) 審判全程筆錄 bit.ly/3O6wwNq
註:正式國民法官,不得將卷證及筆記攜帶回家!!
(00:44:30) 評議程序資料 bit.ly/3tTwvVB
(00:48:30) 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投票
(00:52:10) 真實案件判決較重
(00:53:45) 國民法官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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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全系列報導 bit.ly/3zLRj2a
案發現場全季收錄:bit.ly/36GUE5E
#Podcast #國民法官 #法庭 #審判
豐德今天所做出的節目,確實讓我們長見聞,國民法官乃基於每位百姓心中的話語而代表的陳述,真實的判決還是要經過了專業的法官認定,謝謝豐德
控方檢察官思路清晰、辯才無礙,結案陳詞比電影還厲害!
老是覺得我來當法官一定可以給社會交代。整個過程看完才發現不簡單⋯⋯( ̄▽ ̄) 。換我來審可能全部斬立決😂😂😂 很棒的體驗、也讓我們看到一些不容易的地方
那豈不比現在更慘。
法官終身職,就是不合理
要司法改革這才是第一步
希望陪審制度能早日上路!
法醫說都得很清楚了
實際情況身理數據.藥物代謝等等要等毒物鑑定出來才知道,還一直問,看了好尷尬
這個被告演技爆棚 我邊看心理一直想 這不是說模擬嗎?
真的差點以為是現場實況。
重點還和警察去玩,複雜關係應該調查。也許另有別的問題。眼見不一定為實,請查清楚!
快捉毒梟才是長治久安,否則吸毒是常態了。
我覺得若是懷疑謀殺,應該加入了解被告與女子感情狀況,與是否有殺人動機,是否異常?調閱通聯、互通訊息、搜尋過的網站、關鍵字、時間點…各項。
國民法官怎麼在詢問甚至感覺是責問當事人,如此會有陷入先入為主的觀念的狀況,這不行啦,無法客觀中立,會出大問題。
國民法官可以質詢被告嗎?應該不行吧?
@@張群群-n7p 法官職權訊問
很難得的模擬演習,但很可惜內容有點緊湊且不周全,且有帶入些許個人情緒,而且太多假設了,也有太多題外問題,很難當作一個適合的模擬案例
模擬當事人的演技超級好,真的很難想像這只是模擬
希望國民法官能幫助被害者,不管如何、服用毒品就是不對的行為⋯⋯應該要喝止使用毒品,而不是討論服用多少劑量
所以只要有吸毒,就不用探討死因為何是嗎?
水啦
Yt廣告有夠多...
24:50 謀殺罪!!
可以配埋字幕嗎?
雙方若有吸毒尋歡習慣並非強迫死者亦有責任,被告當時若吸毒過量能正常處理狀況?另外被告說死者情緒差自行找藥吃...單方證詞。只能說死者是否有反抗或被強迫餵食體證或承認主動給藥,如何證實死者體內毒品都來自被告?若沒有只能說被告未阻止死者(被告承認提供的部分),另被告若證實自身服藥足以神智不清....那能給予的刑責?
個人覺得:如果主張死者自有,哪就沒有轉讓的事實。服用藥物後無正常行為能力,就沒有過失致死。
發問完全問不到重點 法醫應該問 解剖過程及它看到的結果 而不是讓法醫推定 還有道德上一條人命只有7年有期徒刑 況且使用毒品及酒精的第三者 (非相關人)沒制止 也有罪 海鮮店老闆能說 我也不知道嗎 問嫌犯石 明知它人有生命危險而棄之不顧 那不是遺棄罪嗎
你重看一次,法醫在上午已經報告過解剖過程以及結論,只是沒有剪進去而已。
片頭也太囉嗦了……
要知道是誤殺還是謀殺。
。。。。要查女方金錢流向。男方金錢流向,各自財務狀況
。。。。要查女方交友情況。男方交友情況
。。。。若查到男方除了交往被害者。卻還有另一交往者。也要查那個財務情況!
。。。。女方家屬家庭情況。男方家屬家庭情況
。。。。若謀殺排除。。。才能判誤殺!
吃藥跟喝酒一樣看個人體質和承受度⋯我覺得女生自己也有責任!
提供毒品,應判重刑
有國民法官陪審這是好的開始。
不過廣告真灰熊多
拜託哦!那些國民法官可能都是自己人找來的?法官兼裁判?
我比較好奇你真的看了政策嗎
@@191akmu8政策?那些是呼籠人民的讓你以為真的是國民法官!
@@rhinobaby1500 87
人生的路.下一步什麼走
檢方律師...福爾摩斯這小說的人物拿來借鑑? 搞不好哪天就用八點檔的某人說過的一句話?
我不知道法律還有因果關係...種因得果...阿隬陀佛
這是演習嗎?
人又要,銭又要,點做父母。這樣母親不要見面。母親全是要銭過活。不比壹點面兒子。還告上法院。這位母親壹點人性都無。告兒子,還告女兒。
為什麼要審判什麼案子連今天都不知道那不是臨時用想的嗎
福爾摩斯說??
關於如何死亡,要傳喚法醫
有那麼難懂嗎?拿毒品給人難道沒罪嗎?
不吸毒就什麼事都沒有啦…掛了也是自找的
什麼鬼?!
公訴檢察官在法庭,基本跟木頭一樣。
...錯了,木頭還可以燒火,公訴檢察官?!
廢。
我覺得給人民判只會更糟糕,人民易因自己的正義而流於報復,尤其又因受親朋好友社會輿論影響,加之專業度不夠,更容易流於亂判,雖說專業法官可能判得不符合民意,但至少有一定專業,不會跳脫法律,所以訓練法官多認識民意,是比純粹傳喚素人而失去控制要來得好的
西方不也是有陪審團制度嗎?與其抱怨恐龍法官,不如採國民法官制度。社會制度總要往前走、總要進步的。加上如今的民眾,許多方面素養根本不亞於法官。許多其他專業領域人士,大學時期也修習過法學緒論、行政法、民法、刑法、國際法...。多年來,我為前述這些課程安排師資時,一直追求師資來源多元化。教師除了自己系上專任教師外,也吸收社會上的檢察官、律師、指導國考法科老師、法學背景的人事主管...等師資,輪著來上法學課程。目的就是要讓學生對法律有本認識,並透過不同老師背景拓展視野。
我相信,各行各業專業人士如果大學時有有用心上法學課程,有朝一日擔任國民法官,必不會向你所說的樣"流於亂判"。
@@nancyting8732 本國民智未開,要施行陪審團制度還言之過早
@@6k226 西方的陪審制度,起於西元前6世紀古希臘政治家克萊斯提尼的改革,設立民眾法庭。英國在1215年大憲章,已採陪審團制限縮王權。1788年生效的美國憲法,刑事陪審得到了明文保障。整個陪審團制度的發展,我不在此細數。
但你擔心的是什麼呢?我國國民民智,比不上西方中世紀嗎?制度不往前走,社會怎麼會進步?你所謂的民智未開,是擔心你自己?還是擔心賣菜阿嬤素養不夠?
@@nancyting8732 陪審團跟國民法官制度一直都不一樣 別再相提並論... 國民法官制是承繼自日本的裁判員制度 是參審制
@@user-Lawraven 源於明治時代維新志士所提倡的參審制度,也是陪審團制度的一種。它一樣是源自西方,並且有一個發展歷程。你要硬說它與西方陪審制度不同可以,但不表示整個陪審團制度的精神不是源於西方。
如今,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如果參考日本,只說明了採用東亞鄰國的制度,或許不會因為民情文化差距太大而不易實施。
連蔡英文1.5個博士學位都不知道真假了 國民法官不是更爛嗎
豐德跟對面對話的那一位發言者是什麼身分 好像很不專業?🤪🤪
是法醫 😂 沒有不專業啦,因為大家問的很多是「毒物學」領域,所以法醫只能保守回答他看法
@@Crimescene_ET 原來是這樣🤪了解
@@Crimescene_ET 請問 7:00 站豐德你右方的是羅浚晅醫師嗎?
反正提供“毒品”就是死罪,死罪的源頭是“毒品”,而不是是否轉讓或非轉讓的行為
5O歲以上當法官或當記者才不會草菅人命!
所以台灣都沒有50歲以上作奸犯科的人?
50歲以前草菅人命的人,吃完50歲生日蛋糕後就不會草菅人命了?
只能說雖然同是無罪假定,但是都明顯與回歸前的香港不同(當中跟政治無關,麻煩五毛不要跑來出醜),三權分立就是這個互相制衡下的才能令人民公民意識、司法制度及整體社會發展,健康成長的重要因素呢!
哇 這個男主持人國語這麼難聽又不標準 他老師要好好反省了
🤡 亂搞 🃏 得好 🎭
怎麼一直卡在藥量多少誰提不提供。我個人是覺得,給妳一把藥放在面前,不代表一定要吃掉吧。都是成人做的個人選擇,除非她被灌藥,不然這真的不是重點。聽著覺得就是一個年輕女孩,做了一個衝動不理性的選擇,結果不小心導致過量而過世了。
覺得真的要講過失致死,反而應該是灌牛奶灌蜆精處理不當這一段。
國民法官的制度不如直接設置陪省團
草菅人命!
說真的,正常法官是有多專業?,一堆法官都是帶著個人想法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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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好處是法官不能胡審亂判收紅包
你是不是沒看過美國電影《失控的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