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告廠商就上手🥳 人生最傻眼商案,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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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 гру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261

  • @XavierQvQ
    @XavierQvQ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158

    嗨大家好我是阿淇,我告了廠商😂😂😂 開場白真的是爽快

  • @haroldtsai315
    @haroldtsai315 Годину тому +214

    太精彩了吧 答案是「Double Box可微波不鏽鋼便當」 還有另外一個亮點是對方的律師是瑩真律師😂

    • @haroldtsai315
      @haroldtsai315 Годину тому +18

      然後才賠$67,562

    • @sheep125
      @sheep125 Годину тому

      @@haroldtsai315 因為阿淇這邊的請求金額也才13萬wwwww

    • @yichenwang9314
      @yichenwang9314 Годину тому +5

      頂上去

    • @Vitaniish
      @Vitaniish Годину тому +9

      她應該只是掛名
      實際上就是事務所的其他律師協助案情
      這種案子還稱不上大案子

    • @jialee6967
      @jialee6967 Годину тому +14

      又是這個律師==

  • @檮杌-o8y
    @檮杌-o8y Годину тому +53

    好不要臉的廠商。謝謝你這樣做。
    想知道是哪家。
    好感謝你的分享,非常實用。

  • @拿鐵抹茶-n8x
    @拿鐵抹茶-n8x 22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3

    謝謝你的正義 不然很多人負擔不起只能自認倒楣,惡勢力就是這樣越來越囂張

  • @賴益辰
    @賴益辰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38

    很棒的影片!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了解簽約的細節,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sjsmina
    @sjsmina Годину тому +18

    通过这件事,更加明确我为什么喜欢阿淇了,做人不惹事但也不怕事,追求公平公正公义❤❤❤当然也嗑她和藏镜人的CP😊现在又有了小baby,祝福幸福一家人🎉🎉🎉

  • @deIiahsiang
    @deIiahsiang 17 хвилин тому +2

    阿淇真的是一個原則很分明的人 👍👍

  • @shanan_erhu
    @shanan_erhu Годину тому +13

    謝謝妳拍這部影片,讓我想起十幾年前,我的個資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北部某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冒用並竄改年資,用來招他們的生,而實際去上的也不知道是誰,我也是經同事告知「咦妳有在X化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教哦?」才知道此事的。後來打電話去反應,他們還問我:「妳的名字被我們放在這裡,不好嗎?」.........

  • @joy159357
    @joy159357 Годину тому +7

    感謝揭露,會請親友避開不誠信的廠商。

  • @MrMessy1986
    @MrMessy1986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74

    社會的很多不公義就是恃著「你雖然會告贏但得不償失」來佔便宜

  • @KAKOrabbit
    @KAKOrabbit Годину тому +11

    感謝這集的分享!超級多乾貨!直接抖內支持!

  • @zumdahlnoah9975
    @zumdahlnoah9975 Годину тому +72

    被告富川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訴訟代理人 "賴瑩真"律師 郭哲銘律師

    • @kensen1217
      @kensen1217 Годину тому +7

      是那個瀅真律師耶XD

    • @ssi6666
      @ssi6666 Годину тому

      ​@@kensen1217😮

    • @OOJJJQQ
      @OOJJJQQ Годину тому +13

      綠師欸

    • @johnwick65998
      @johnwick65998 Годину тому +10

      原來對方的是綠師 那就不奇怪了

    • @jialee6967
      @jialee6967 Годину тому +5

      推 抵制垃圾廠商

  • @darksbright1984
    @darksbright1984 22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告的好!!!! 感謝你!!!

  • @afrapan6407
    @afrapan6407 7 хвилин тому

    我相信很多人都會選擇不告,尤其是公眾人物,阿琪的一大步~是其他人的一小步(?
    為什麼只能給一個讚!我想多給幾個

  • @葉娃娜五號
    @葉娃娜五號 Годину тому +5

    阿淇~愛你~辛苦了! 感謝其他給暗號的網友 "某廠商" 放心 將來都不會買!

  • @ritashiao
    @ritashiao 6 хвилин тому

    謝謝妳!

  • @zonaileo
    @zonaileo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147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 年度民著訴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

    • @zonaileo
      @zonaileo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113%2c%e6%b0%91%e8%91%97%e8%a8%b4%2c13%2c20240814%2c1

    • @sheep125
      @sheep125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速度真快

    • @ivyin
      @ivyin Годину тому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謝謝樓主, 分享查詢路徑如上, 會有完整判決書文~
      (咦! 我這樣算是分享嵌入連結嗎... 笑~)

    • @lpudding
      @lpudding Годину тому +6

      對造律師的名字有點眼熟耶?

    • @hsinyuntsai
      @hsinyuntsai Годину тому

      感謝大大

  • @sashawood6438
    @sashawood6438 Годину тому +10

    中間那個分享照片的事情我好有共鳴
    多年前我認識了一個賣賀寶芙的女生,我跟他買了奶昔之後我發現我有瘦我就拍我的肚子照片給他看,後來被我發現他把我的照片放到他的哀居上面做廣告,他的哀居是公開的,我也完全沒有同意甚至完全沒有告知我。
    我那時也只是覺得就封鎖這個人就好,但真的是蠻不爽的

  • @peterlu6746
    @peterlu6746 37 хвилин тому +4

    不說還以為是要替瑩珍律師作業配,沒想到被告廠商的律師就是............ 這世界真奇妙!

  • @lyle7553
    @lyle7553 Годину тому +7

    謝謝阿淇分享
    另外剪輯的字像是私訊、諮詢都變成中國用語(私信4:17、咨詢10:16)

    • @HAPPY790824
      @HAPPY790824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可是諮詢我國小課本就有教a,我1990生

    • @AKEY-y7w
      @AKEY-y7w 31 хвилина тому

      又來一個糾察隊!

  • @hellohoney520
    @hellohoney520 48 хвилин тому

    謝謝分享經驗,合約真的很多細節都要注意

  • @HGoblinChang
    @HGoblinChang Годину тому +25

    笑死 對方律師也是YTer

  • @Isaynonono
    @Isaynonono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40

    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疑慮希望能公開是哪間廠商,否則廠商也只是賠一點錢就了事了

    • @Isaynonono
      @Isaynonono Годину тому +8

      下面有人給案號了!

    • @Vitaniish
      @Vitaniish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法院判決是可以公開查閱
      放在影片上還會被廠商告惡意損毀名譽

    • @timkon4550
      @timkon4550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Vitaniish 告不贏吧, 已經是法院判決的結果, 而且是判決書在法院是公開的. 阿淇只是不想做太絕, 也沒必要, 做太絕以後別人不敢找你合作了, 而且阿淇說了他們產品是好的, 開名字等於再幫他們打廣告

  • @susan010494
    @susan010494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18

    開頭也太簡潔有力了wwww

  • @jay201061
    @jay201061 47 хвилин тому

    太棒了,學到有用的知識,感恩🙏

  • @kat_dec
    @kat_dec 44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恭喜啊淇贏回心裡和社會公義🎉
    有些廠商/人喔 有心也好 無心也罷
    不踢到鐵板是不會反省檢討的
    但真的收到律師信並上訴法院後
    也沒有檢討還厚臉皮的嘴臉
    最後真的會火到只想出回一口氣🔥
    然後法律上對方已輸的情況
    如果沒有額外簽署不公開條款
    細節和/廠商名稱是否可以發公告
    真的想避開不買鬼廠牌的商品

  • @zx22qw
    @zx22qw 6 хвилин тому

    品質歸品質,誠信歸誠信。

  • @巧軒陳-g1d
    @巧軒陳-g1d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謝謝阿淇分享你的案例,法律常識這部份真的用案例說明很容易讓人理解耶!

  • @oyghie03
    @oyghie03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3

    邏輯很清楚啊!!!沒問題~~~

  • @王品傑-q9o
    @王品傑-q9o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60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9007號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板簡字第2195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其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陸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 @王品傑-q9o
      @王品傑-q9o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8

      產品似乎是D牌不鏽鋼微波便當盒

    • @sheep125
      @sheep125 Годину тому +5

      @@王品傑-q9o 最好笑的是請求賠償金的算式wwwww早知道就灌水了

  • @L_motorcycle_life
    @L_motorcycle_life 14 хвилин тому

    一般人心態真的都會覺得
    1.這事你我都私下和解就好 不要鬧大
    2.用一般邏輯去解讀爭議,然後都覺得這沒問題或事大家都給個方便你好我也好這樣(就咬定你不會為了這一點點事告我 或是 用 喔我們公司背後有配合的事務所或律師喔~來威嚇讓你打消提告念頭)
    我還聽過我同事更經典的,最常遇到常見的,侵佔,佔用跟偷竊,他跟我說都一樣沒有不同,真想叫他自己去查,真的不要以為法律分析的邏輯跟判斷基準會跟普遍認知一樣的
    3.打官司勞民傷財摸摸鼻子認定自己倒楣,或是去業界弄臭你的名聲以後都沒人找你合作巴拉巴拉

  • @孔三寶
    @孔三寶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恭喜阿淇,上法院真的是很煩的事情,能夠順利落幕且獲得賠償真是太好了。

  • @AlexYang837
    @AlexYang837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12

    很多人都自以為比其他人聰明可以佔到別人便宜

  • @r12594873
    @r12594873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47

    公佈廠商!

    • @bobozou787
      @bobozou787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Neoflam

    • @evachao7509
      @evachao7509 Годину тому

      @@bobozou787阿淇業配他們的時候就蠻有規模了,應該不是

    • @pOmega8964
      @pOmega8964 52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bobozou787 不是Neoflam

    • @tina00123456
      @tina00123456 50 хвилин тому +1

      Double box喔 可以上司法院查判決書

    • @hlt1202
      @hlt1202 47 хвилин тому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113%2c%e6%b0%91%e8%91%97%e8%a8%b4%2c13%2c20240814%2c1

  • @hsinyuntsai
    @hsinyuntsai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阿淇這期真的做得太棒了!

  • @aremyday
    @aremyday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有一句老話叫模糊吃定別人,用模糊地帶欺負老實人,會做這種無賴事的廠商不管它商品多好我也是絕不會買的,這種叫做竭盡全力利用別人來謀求自己私利,就是愛佔別人的便宜,損人以利己。希望公布廠商跟商品名字給大家如雷貫耳一下。

  • @Vicky-ss7vn
    @Vicky-ss7vn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做得好👍

  • @SHINLI
    @SHINLI Годину тому +14

    通常合約都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自己的合約都會越來越詳細、越來越多條....

  • @benicio_k
    @benicio_k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4

    如果資源允許(包括我自己) - 真的會衝一下硬拚, 也希望可以讓他們記起教訓 - 有的時候, 真的是為了一口氣!

  • @WintelTang
    @WintelTang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我在香港和marketing 之類的人打交道多年,我只可以說那班人,基本是無視法律的存在
    也可以說,他們是讀marketing,不是讀法律,但個個自以為自己正確,有夠好笑
    如果人無信則不立,那班人入面沒幾個真的是人😂

  • @3cfranky
    @3cfranky 23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最後結論應該不是:若不走法律程序就拿廠商沒皮條,應該是利用KOL話語權以輿論來反擊,並且讓消費者知道真象,消費者才能判斷是否要繼續使用該廠商的產品。

  • @GaGaWuLaLaTW
    @GaGaWuLaLaTW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我是相反,要告網紅
    網紅收了廣告費沒投IG廣告放口袋
    犯刑事背信罪
    但是第一個律師是家人推薦的是個連IG是什麼都不知道的退休老法官,白白收我諮詢費還說不是背信啦,暈倒
    第二個是還有其他領域證照的大律師,居然嫌金額不夠大主觀認定這官司沒意義
    廢話,我根本不是要告贏刑事罪,只要該網紅看到我攤出來的證據心虛了,怕A客戶廣告費一旦被公開未來直接全毀,願意和解,我就可以合法恐嚇取財ex:他一年的收入 假設300萬,捨不得這300萬未來10年的3000萬全泡湯他自己權衡利弊
    害我覺得怎麼我們這市的律師怎麼都這麽廢😆
    反而是後來免費諮詢的律師頭腦比較清楚,實在搞笑

    • @sheep125
      @sheep125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我倒是好奇你第二個律師是誰了wwww

    • @臉圓圓的-y1h
      @臉圓圓的-y1h 34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好奇,網紅是誰?第二個律師是誰?

  • @momofdadadodo
    @momofdadadodo 20 хвилин тому

    好帥!!

  • @kellywu9025
    @kellywu9025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商業行為誠信為上,那個廠商真的損失大了,阿淇推薦的東西都是好貨,應該銷量都很好的,不過我很欣賞阿淇是個很有原則的人,帥啊!

  • @louise322s
    @louise322s 30 хвилин тому

    個人反而覺得商家應該將法庭視為最後一手,並應盡可能協商免上法庭,畢竟法庭判決敗訴,先不論賠償金,極為容易敗消費者的信任感,認為商家言行不一,品牌一致性啟人疑竇,在有信賴危機下,沒有什麼消費者會願意掏錢,就算商品再好也沒有用。
    不過台灣還是有很多商家願意親身示範,輕視法務及契約流程,還願意勇敢上法庭,以身試法並展示給民眾看,其中情操實在令人感動(泣

  • @porcorosso4330
    @porcorosso4330 32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1

    老實說 他們還是會去欺負人
    但是他們下次會直接寫在合約裡 讓你不能在法律上反駁
    例如 寫可以永久連結 只要妳影片還公開 他們就可以用連結之類的 看似無害的小條款

  • @creatormeta
    @creatormeta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21

    請問阿淇博士可以給民事勝訴的案號嗎?我就是好不容易才打贏勝訴官司的奈米🕸️轟🤣

    • @陳政軒宇寬
      @陳政軒宇寬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113%2c%e6%b0%91%e8%91%97%e8%a8%b4%2c13%2c20240814%2c1
      請看
      回覆

  • @tompi2277
    @tompi2277 19 хвилин тому

  • @yklu3629
    @yklu3629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要是我看到合約上有某條罰款高得離譜的,我也會怕,除非有請法務或律師幫忙確認,不然會怕文字中是否有陷阱,導致後續無意中招來麻煩。
    要是沒請律師,可能就會放棄,改找其他人合作比較安全。

  • @藍色宇宙-g2t
    @藍色宇宙-g2t Годину тому

    沒錯

  • @cindychuang2336
    @cindychuang2336 36 хвилин тому +1

    前二天看到某網紅也在開D牌的團購,差一點要下手了。好喔!不良廠商就拒買了

  • @sheep125
    @sheep125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5

    這開頭很棒啊wwww

  • @carefree1105
    @carefree1105 49 хвилин тому

    14:40 真的超氣www
    以為隨時會有什麼律師課置入

  • @diefree9
    @diefree9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律師切腹......哈哈

  • @Pingoo5312
    @Pingoo5312 2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我也正在打民事訴訟,要的也是正義。但求償金額是我自己的求償金額加上律師費~律師也是這麼表示

  • @malcolmmcbchen
    @malcolmmcbchen 14 хвилин тому

    之前去旁聽過課程,老師當場就爆料有廠商每年就是一筆預算,廣告罰款訴訟費一年就是一筆,怎麼算他們還是賺…我們老闆也上當買過,來了外箱還是重複封過超多次,本體固定塑膠輪的地方還碎掉…

  • @emiru0717
    @emiru0717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10

    好想知道是哪家公司😮就算產品好,但是好產品多的是,無良的商人我一點也不想讓他們得利,大部分的人都是憑著良心在社會上腳踏實地辛苦生存,真的不想給投機取巧的人機會,他今天敢昧著良心做事佔人便宜,難保以後不會繼續😅

  • @osierforever
    @osierforever Годину тому

    帥❤帥爆了😍

  • @thepoop7779
    @thepoop7779 Годину тому

    优秀内容

  • @1216dipper
    @1216dipper 40 хвилин тому

    他們就是懂法,才會這樣,絕對不是不知道。

  • @cstanley2261
    @cstanley2261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有時候覺得司法真的是不公平的,至少是先排除了沒有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受害者正義。

    • @臉圓圓的-y1h
      @臉圓圓的-y1h 33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有錢真的萬能,能解決超多事情。

  • @syw9843
    @syw9843 Годину тому

    多年前的瓜總算有了結果,喜歡阿淇開頭最直接的那一句

  • @willywentaiwan
    @willywentaiwan 21 хвилина тому

    不當得利 的確是民法上一個 「藝術」 請求權

  • @Meng0elf
    @Meng0elf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超精采0-0"

  • @kainamyuan1120
    @kainamyuan1120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最賺的是律師,哈哈

  • @ksl-6576
    @ksl-6576 Годину тому

    讚讚讚

  • @chienchi821
    @chienchi821 Годину тому +4

    哇塞~是最近被其他UA-camr燒到差點想買的品牌!還好沒買😱😱

  • @我們家的肥
    @我們家的肥 5 хвилин тому

    剛買他們的便當盒呀,已經不能退貨了😢阿淇好棒👍

  • @咚咚郭
    @咚咚郭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5

    所以是哪家?

  • @Vitaniish
    @Vitaniish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沒想到前陣子在找可微波的不鏽鋼便當盒
    今天就看到廠商被告😅
    當初看到那個影片我確實有很想買
    可是因為價格偏貴,所以我還是買其他替代品

  • @CW0203
    @CW0203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廠商是:愛料理

  • @linmaum
    @linmaum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3

    去查了一下判決還好不是我看阿淇推薦買的平底鍋牌子,不然心情會很幹🤣

  • @Vicky-ss7vn
    @Vicky-ss7vn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

  • @heartenergy_y
    @heartenergy_y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5

    很想知道是哪家廠商?
    這樣可以避開不良廠商,我覺得信用比商品好不好用還要重要

  • @sundyhsueh4367
    @sundyhsueh4367 5 хвилин тому

    廠商損人利己 做了法律無法規範的沒品德的事情 這樣的商品能堅持品質嗎? 讓人懷疑

  • @李昆儒-b9n
    @李昆儒-b9n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公佈廠商

  • @qqqq1203
    @qqqq1203 Годину тому

    就是業配,要把合約寫的更細

  • @無擋投-b2c
    @無擋投-b2c Годину тому +2

    如此好的商品,請問要去哪裡購買?

  • @hanwang7944
    @hanwang7944 Годину тому +4

    是某個保溫包品牌!

  • @timkon4550
    @timkon4550 Годину тому

    原來已經一年過去了.
    13:38 光看這幾句, 不考慮你為人的話, 我也不敢簽, 我真怕忘了哪個連結然後被告, 除非找中間的公關背書, 影片下架都由他們負責.

  • @hazelliu1536
    @hazelliu1536 53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9:20 怎麼感覺遇見的很多“商人”都是阿淇博士說的這種類型😂

  • @porcorosso4330
    @porcorosso4330 24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12:32
    你這些一定 我覺得不能說是一定吧
    我覺得當然可以用新的合約計算賠償金
    因為如果你續約的話 可能就需要是新的金額
    然後得利的部分 其實法官,律師應該可以請求公開資訊 讓你可以計算他的不當得利
    再不濟,單從產品銷售額估算應該也是可能的 應該有案例可以看吧

  • @lo-weihuang8300
    @lo-weihuang8300 Годину тому +5

    我以為輸的才要付兩方的律師費

    • @sheep125
      @sheep125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其實沒有一定是哪方付,但大家都不想自己出,所以都會在最後加上「敗訴方得負擔律師費用」

  • @AWU000
    @AWU000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3

    有人的地方就有壞人

  • @we1hu1
    @we1hu1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如果是一個UA-cam鏈接不如直接下架或者make it private那個影片。如果廠商備份另外上載這就造成侵權了。

  • @埃爾尼斯
    @埃爾尼斯 Годину тому

    我只能说,,,,法律只要被有"心"人士利用...
    那它就真的是恶人的工具
    下手的都是那些没法律知识的人
    法律从来不是公正正义,,,那是有知识/钱人的工具

  • @Eliminate_three_evils
    @Eliminate_three_evils 46 хвилин тому

    因為他先違規放到沒有授權的平台 發現妳沒有反應 所以繼續違規延長時間

  • @ledimage1
    @ledimage1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4

    可微波不鏽鋼

  • @KK-pj9xt
    @KK-pj9xt 44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好賤喔,用超連結就能規避侵權,這些不要臉廠商鑽漏洞的小聰明腦袋總是動得那麼快

  • @diken0911
    @diken0911 Годину тому

    主要看雙方合約內容,才是重點

  • @amyl4662
    @amyl4662 57 хвилин тому

    怪不得現在都是點入UA-cam

  • @xx-bc1tz
    @xx-bc1tz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好奇問問:對方可以明訂,如果告贏了需要賠償所有律師費用。為什麼阿淇沒有用同樣的條約告對方呢?

  • @APTX4968
    @APTX4968 42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我一直以为败诉的会承担双方的律师费......

  • @JonahTsai
    @JonahTsai 45 хвилин тому

    讚!Do the right thing! 不像阿北!

  • @magicfuh
    @magicfuh 43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廠商主張贏了就要阿淇負擔他的律師費, 為何阿淇不能也這樣主張呢? 這樣才不會發生律師費比賠償還高的問題.

  • @李阿狼
    @李阿狼 52 хвилини тому

    阿淇博士…我的超人…

  • @mikej7648
    @mikej7648 Годину тому

    那如果只是写:参考阿淇在UA-cam的产品视频.而不放任何视频和链接呢?算不算不当得利?

  • @jkx1980
    @jkx1980 29 хвилин тому

    著作財產權vs 著作人格權 不一樣的概念

  • @huichang7224
    @huichang7224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妳是對的,公私分明

  • @bamuth999
    @bamuth999 Годину тому +1

    弱弱一問,勝訴不能要求對方支付訴訟費用嗎?

    • @sheep125
      @sheep125 Годину тому +3

      可以,但要在一開始的訴求就要先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