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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我是阿淇,我告了廠商😂😂😂 開場白真的是爽快
太精彩了吧 答案是「Double Box可微波不鏽鋼便當」 還有另外一個亮點是對方的律師是瑩真律師😂
然後才賠$67,562
@@haroldtsai315 因為阿淇這邊的請求金額也才13萬wwwww
頂上去
她應該只是掛名實際上就是事務所的其他律師協助案情這種案子還稱不上大案子
又是這個律師==
好不要臉的廠商。謝謝你這樣做。想知道是哪家。好感謝你的分享,非常實用。
謝謝你的正義 不然很多人負擔不起只能自認倒楣,惡勢力就是這樣越來越囂張
很棒的影片!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了解簽約的細節,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通过这件事,更加明确我为什么喜欢阿淇了,做人不惹事但也不怕事,追求公平公正公义❤❤❤当然也嗑她和藏镜人的CP😊现在又有了小baby,祝福幸福一家人🎉🎉🎉
阿淇真的是一個原則很分明的人 👍👍
謝謝妳拍這部影片,讓我想起十幾年前,我的個資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北部某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冒用並竄改年資,用來招他們的生,而實際去上的也不知道是誰,我也是經同事告知「咦妳有在X化大學推廣教育中心教哦?」才知道此事的。後來打電話去反應,他們還問我:「妳的名字被我們放在這裡,不好嗎?」.........
感謝揭露,會請親友避開不誠信的廠商。
社會的很多不公義就是恃著「你雖然會告贏但得不償失」來佔便宜
犯罪成本過低...
感謝這集的分享!超級多乾貨!直接抖內支持!
被告富川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訴訟代理人 "賴瑩真"律師 郭哲銘律師
是那個瀅真律師耶XD
@@kensen1217😮
綠師欸
原來對方的是綠師 那就不奇怪了
推 抵制垃圾廠商
告的好!!!! 感謝你!!!
我相信很多人都會選擇不告,尤其是公眾人物,阿琪的一大步~是其他人的一小步(?為什麼只能給一個讚!我想多給幾個
阿淇~愛你~辛苦了! 感謝其他給暗號的網友 "某廠商" 放心 將來都不會買!
謝謝妳!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 年度民著訴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113%2c%e6%b0%91%e8%91%97%e8%a8%b4%2c13%2c20240814%2c1
速度真快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謝謝樓主, 分享查詢路徑如上, 會有完整判決書文~ (咦! 我這樣算是分享嵌入連結嗎... 笑~)
對造律師的名字有點眼熟耶?
感謝大大
中間那個分享照片的事情我好有共鳴多年前我認識了一個賣賀寶芙的女生,我跟他買了奶昔之後我發現我有瘦我就拍我的肚子照片給他看,後來被我發現他把我的照片放到他的哀居上面做廣告,他的哀居是公開的,我也完全沒有同意甚至完全沒有告知我。我那時也只是覺得就封鎖這個人就好,但真的是蠻不爽的
不說還以為是要替瑩珍律師作業配,沒想到被告廠商的律師就是............ 這世界真奇妙!
謝謝阿淇分享另外剪輯的字像是私訊、諮詢都變成中國用語(私信4:17、咨詢10:16)
可是諮詢我國小課本就有教a,我1990生
又來一個糾察隊!
謝謝分享經驗,合約真的很多細節都要注意
笑死 對方律師也是YTer
如果沒有法律上的疑慮希望能公開是哪間廠商,否則廠商也只是賠一點錢就了事了
下面有人給案號了!
法院判決是可以公開查閱放在影片上還會被廠商告惡意損毀名譽
@@Vitaniish 告不贏吧, 已經是法院判決的結果, 而且是判決書在法院是公開的. 阿淇只是不想做太絕, 也沒必要, 做太絕以後別人不敢找你合作了, 而且阿淇說了他們產品是好的, 開名字等於再幫他們打廣告
開頭也太簡潔有力了wwww
太棒了,學到有用的知識,感恩🙏
恭喜啊淇贏回心裡和社會公義🎉有些廠商/人喔 有心也好 無心也罷不踢到鐵板是不會反省檢討的但真的收到律師信並上訴法院後也沒有檢討還厚臉皮的嘴臉最後真的會火到只想出回一口氣🔥然後法律上對方已輸的情況如果沒有額外簽署不公開條款細節和/廠商名稱是否可以發公告真的想避開不買鬼廠牌的商品
品質歸品質,誠信歸誠信。
謝謝阿淇分享你的案例,法律常識這部份真的用案例說明很容易讓人理解耶!
邏輯很清楚啊!!!沒問題~~~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9007號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板簡字第2195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其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陸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產品似乎是D牌不鏽鋼微波便當盒
@@王品傑-q9o 最好笑的是請求賠償金的算式wwwww早知道就灌水了
一般人心態真的都會覺得 1.這事你我都私下和解就好 不要鬧大 2.用一般邏輯去解讀爭議,然後都覺得這沒問題或事大家都給個方便你好我也好這樣(就咬定你不會為了這一點點事告我 或是 用 喔我們公司背後有配合的事務所或律師喔~來威嚇讓你打消提告念頭) 我還聽過我同事更經典的,最常遇到常見的,侵佔,佔用跟偷竊,他跟我說都一樣沒有不同,真想叫他自己去查,真的不要以為法律分析的邏輯跟判斷基準會跟普遍認知一樣的3.打官司勞民傷財摸摸鼻子認定自己倒楣,或是去業界弄臭你的名聲以後都沒人找你合作巴拉巴拉
恭喜阿淇,上法院真的是很煩的事情,能夠順利落幕且獲得賠償真是太好了。
很多人都自以為比其他人聰明可以佔到別人便宜
公佈廠商!
Neoflam
@@bobozou787阿淇業配他們的時候就蠻有規模了,應該不是
@@bobozou787 不是Neoflam
Double box喔 可以上司法院查判決書
阿淇這期真的做得太棒了!
有一句老話叫模糊吃定別人,用模糊地帶欺負老實人,會做這種無賴事的廠商不管它商品多好我也是絕不會買的,這種叫做竭盡全力利用別人來謀求自己私利,就是愛佔別人的便宜,損人以利己。希望公布廠商跟商品名字給大家如雷貫耳一下。
做得好👍
通常合約都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自己的合約都會越來越詳細、越來越多條....
如果資源允許(包括我自己) - 真的會衝一下硬拚, 也希望可以讓他們記起教訓 - 有的時候, 真的是為了一口氣!
我在香港和marketing 之類的人打交道多年,我只可以說那班人,基本是無視法律的存在也可以說,他們是讀marketing,不是讀法律,但個個自以為自己正確,有夠好笑如果人無信則不立,那班人入面沒幾個真的是人😂
最後結論應該不是:若不走法律程序就拿廠商沒皮條,應該是利用KOL話語權以輿論來反擊,並且讓消費者知道真象,消費者才能判斷是否要繼續使用該廠商的產品。
我是相反,要告網紅網紅收了廣告費沒投IG廣告放口袋犯刑事背信罪但是第一個律師是家人推薦的是個連IG是什麼都不知道的退休老法官,白白收我諮詢費還說不是背信啦,暈倒第二個是還有其他領域證照的大律師,居然嫌金額不夠大主觀認定這官司沒意義廢話,我根本不是要告贏刑事罪,只要該網紅看到我攤出來的證據心虛了,怕A客戶廣告費一旦被公開未來直接全毀,願意和解,我就可以合法恐嚇取財ex:他一年的收入 假設300萬,捨不得這300萬未來10年的3000萬全泡湯他自己權衡利弊害我覺得怎麼我們這市的律師怎麼都這麽廢😆反而是後來免費諮詢的律師頭腦比較清楚,實在搞笑
我倒是好奇你第二個律師是誰了wwww
好奇,網紅是誰?第二個律師是誰?
好帥!!
商業行為誠信為上,那個廠商真的損失大了,阿淇推薦的東西都是好貨,應該銷量都很好的,不過我很欣賞阿淇是個很有原則的人,帥啊!
個人反而覺得商家應該將法庭視為最後一手,並應盡可能協商免上法庭,畢竟法庭判決敗訴,先不論賠償金,極為容易敗消費者的信任感,認為商家言行不一,品牌一致性啟人疑竇,在有信賴危機下,沒有什麼消費者會願意掏錢,就算商品再好也沒有用。不過台灣還是有很多商家願意親身示範,輕視法務及契約流程,還願意勇敢上法庭,以身試法並展示給民眾看,其中情操實在令人感動(泣
哈哈哈!
老實說 他們還是會去欺負人但是他們下次會直接寫在合約裡 讓你不能在法律上反駁例如 寫可以永久連結 只要妳影片還公開 他們就可以用連結之類的 看似無害的小條款
請問阿淇博士可以給民事勝訴的案號嗎?我就是好不容易才打贏勝訴官司的奈米🕸️轟🤣
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V,113%2c%e6%b0%91%e8%91%97%e8%a8%b4%2c13%2c20240814%2c1請看回覆
推
要是我看到合約上有某條罰款高得離譜的,我也會怕,除非有請法務或律師幫忙確認,不然會怕文字中是否有陷阱,導致後續無意中招來麻煩。要是沒請律師,可能就會放棄,改找其他人合作比較安全。
沒錯
前二天看到某網紅也在開D牌的團購,差一點要下手了。好喔!不良廠商就拒買了
這開頭很棒啊wwww
14:40 真的超氣www以為隨時會有什麼律師課置入
律師切腹......哈哈
我也正在打民事訴訟,要的也是正義。但求償金額是我自己的求償金額加上律師費~律師也是這麼表示
之前去旁聽過課程,老師當場就爆料有廠商每年就是一筆預算,廣告罰款訴訟費一年就是一筆,怎麼算他們還是賺…我們老闆也上當買過,來了外箱還是重複封過超多次,本體固定塑膠輪的地方還碎掉…
好想知道是哪家公司😮就算產品好,但是好產品多的是,無良的商人我一點也不想讓他們得利,大部分的人都是憑著良心在社會上腳踏實地辛苦生存,真的不想給投機取巧的人機會,他今天敢昧著良心做事佔人便宜,難保以後不會繼續😅
富川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帥❤帥爆了😍
优秀内容
他們就是懂法,才會這樣,絕對不是不知道。
有時候覺得司法真的是不公平的,至少是先排除了沒有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受害者正義。
有錢真的萬能,能解決超多事情。
多年前的瓜總算有了結果,喜歡阿淇開頭最直接的那一句
不當得利 的確是民法上一個 「藝術」 請求權
超精采0-0"
最賺的是律師,哈哈
讚讚讚
哇塞~是最近被其他UA-camr燒到差點想買的品牌!還好沒買😱😱
剛買他們的便當盒呀,已經不能退貨了😢阿淇好棒👍
所以是哪家?
沒想到前陣子在找可微波的不鏽鋼便當盒今天就看到廠商被告😅當初看到那個影片我確實有很想買可是因為價格偏貴,所以我還是買其他替代品
廠商是:愛料理
去查了一下判決還好不是我看阿淇推薦買的平底鍋牌子,不然心情會很幹🤣
🎉👍
很想知道是哪家廠商?這樣可以避開不良廠商,我覺得信用比商品好不好用還要重要
廠商損人利己 做了法律無法規範的沒品德的事情 這樣的商品能堅持品質嗎? 讓人懷疑
公佈廠商
就是業配,要把合約寫的更細
如此好的商品,請問要去哪裡購買?
是某個保溫包品牌!
原來已經一年過去了.13:38 光看這幾句, 不考慮你為人的話, 我也不敢簽, 我真怕忘了哪個連結然後被告, 除非找中間的公關背書, 影片下架都由他們負責.
9:20 怎麼感覺遇見的很多“商人”都是阿淇博士說的這種類型😂
12:32 你這些一定 我覺得不能說是一定吧我覺得當然可以用新的合約計算賠償金因為如果你續約的話 可能就需要是新的金額然後得利的部分 其實法官,律師應該可以請求公開資訊 讓你可以計算他的不當得利再不濟,單從產品銷售額估算應該也是可能的 應該有案例可以看吧
我以為輸的才要付兩方的律師費
其實沒有一定是哪方付,但大家都不想自己出,所以都會在最後加上「敗訴方得負擔律師費用」
有人的地方就有壞人
如果是一個UA-cam鏈接不如直接下架或者make it private那個影片。如果廠商備份另外上載這就造成侵權了。
我只能说,,,,法律只要被有"心"人士利用...那它就真的是恶人的工具下手的都是那些没法律知识的人法律从来不是公正正义,,,那是有知识/钱人的工具
因為他先違規放到沒有授權的平台 發現妳沒有反應 所以繼續違規延長時間
可微波不鏽鋼
好賤喔,用超連結就能規避侵權,這些不要臉廠商鑽漏洞的小聰明腦袋總是動得那麼快
主要看雙方合約內容,才是重點
怪不得現在都是點入UA-cam
好奇問問:對方可以明訂,如果告贏了需要賠償所有律師費用。為什麼阿淇沒有用同樣的條約告對方呢?
好奇+1
我一直以为败诉的会承担双方的律师费......
讚!Do the right thing! 不像阿北!
廠商主張贏了就要阿淇負擔他的律師費, 為何阿淇不能也這樣主張呢? 這樣才不會發生律師費比賠償還高的問題.
阿淇博士…我的超人…
那如果只是写:参考阿淇在UA-cam的产品视频.而不放任何视频和链接呢?算不算不当得利?
著作財產權vs 著作人格權 不一樣的概念
妳是對的,公私分明
弱弱一問,勝訴不能要求對方支付訴訟費用嗎?
可以,但要在一開始的訴求就要先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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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對方的是綠師 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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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好!!!! 感謝你!!!
我相信很多人都會選擇不告,尤其是公眾人物,阿琪的一大步~是其他人的一小步(?
為什麼只能給一個讚!我想多給幾個
阿淇~愛你~辛苦了! 感謝其他給暗號的網友 "某廠商" 放心 將來都不會買!
謝謝妳!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 年度民著訴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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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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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主, 分享查詢路徑如上, 會有完整判決書文~
(咦! 我這樣算是分享嵌入連結嗎...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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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那個分享照片的事情我好有共鳴
多年前我認識了一個賣賀寶芙的女生,我跟他買了奶昔之後我發現我有瘦我就拍我的肚子照片給他看,後來被我發現他把我的照片放到他的哀居上面做廣告,他的哀居是公開的,我也完全沒有同意甚至完全沒有告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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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niish 告不贏吧, 已經是法院判決的結果, 而且是判決書在法院是公開的. 阿淇只是不想做太絕, 也沒必要, 做太絕以後別人不敢找你合作了, 而且阿淇說了他們產品是好的, 開名字等於再幫他們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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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檢討還厚臉皮的嘴臉
最後真的會火到只想出回一口氣🔥
然後法律上對方已輸的情況
如果沒有額外簽署不公開條款
細節和/廠商名稱是否可以發公告
真的想避開不買鬼廠牌的商品
品質歸品質,誠信歸誠信。
謝謝阿淇分享你的案例,法律常識這部份真的用案例說明很容易讓人理解耶!
邏輯很清楚啊!!!沒問題~~~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9007號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板簡字第2195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其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陸萬柒仟伍佰陸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產品似乎是D牌不鏽鋼微波便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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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心態真的都會覺得
1.這事你我都私下和解就好 不要鬧大
2.用一般邏輯去解讀爭議,然後都覺得這沒問題或事大家都給個方便你好我也好這樣(就咬定你不會為了這一點點事告我 或是 用 喔我們公司背後有配合的事務所或律師喔~來威嚇讓你打消提告念頭)
我還聽過我同事更經典的,最常遇到常見的,侵佔,佔用跟偷竊,他跟我說都一樣沒有不同,真想叫他自己去查,真的不要以為法律分析的邏輯跟判斷基準會跟普遍認知一樣的
3.打官司勞民傷財摸摸鼻子認定自己倒楣,或是去業界弄臭你的名聲以後都沒人找你合作巴拉巴拉
恭喜阿淇,上法院真的是很煩的事情,能夠順利落幕且獲得賠償真是太好了。
很多人都自以為比其他人聰明可以佔到別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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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f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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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box喔 可以上司法院查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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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淇這期真的做得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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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合約都會越來越詳細、越來越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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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說,他們是讀marketing,不是讀法律,但個個自以為自己正確,有夠好笑
如果人無信則不立,那班人入面沒幾個真的是人😂
最後結論應該不是:若不走法律程序就拿廠商沒皮條,應該是利用KOL話語權以輿論來反擊,並且讓消費者知道真象,消費者才能判斷是否要繼續使用該廠商的產品。
我是相反,要告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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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刑事背信罪
但是第一個律師是家人推薦的是個連IG是什麼都不知道的退休老法官,白白收我諮詢費還說不是背信啦,暈倒
第二個是還有其他領域證照的大律師,居然嫌金額不夠大主觀認定這官司沒意義
廢話,我根本不是要告贏刑事罪,只要該網紅看到我攤出來的證據心虛了,怕A客戶廣告費一旦被公開未來直接全毀,願意和解,我就可以合法恐嚇取財ex:他一年的收入 假設300萬,捨不得這300萬未來10年的3000萬全泡湯他自己權衡利弊
害我覺得怎麼我們這市的律師怎麼都這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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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他們還是會去欺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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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沒請律師,可能就會放棄,改找其他人合作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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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真的超氣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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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是懂法,才會這樣,絕對不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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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的瓜總算有了結果,喜歡阿淇開頭最直接的那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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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 光看這幾句, 不考慮你為人的話, 我也不敢簽, 我真怕忘了哪個連結然後被告, 除非找中間的公關背書, 影片下架都由他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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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你這些一定 我覺得不能說是一定吧
我覺得當然可以用新的合約計算賠償金
因為如果你續約的話 可能就需要是新的金額
然後得利的部分 其實法官,律師應該可以請求公開資訊 讓你可以計算他的不當得利
再不濟,單從產品銷售額估算應該也是可能的 應該有案例可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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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有一定是哪方付,但大家都不想自己出,所以都會在最後加上「敗訴方得負擔律師費用」
有人的地方就有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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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法律只要被有"心"人士利用...
那它就真的是恶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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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微波不鏽鋼
好賤喔,用超連結就能規避侵權,這些不要臉廠商鑽漏洞的小聰明腦袋總是動得那麼快
主要看雙方合約內容,才是重點
怪不得現在都是點入UA-cam
好奇問問:對方可以明訂,如果告贏了需要賠償所有律師費用。為什麼阿淇沒有用同樣的條約告對方呢?
好奇+1
我一直以为败诉的会承担双方的律师费......
讚!Do the right thing! 不像阿北!
廠商主張贏了就要阿淇負擔他的律師費, 為何阿淇不能也這樣主張呢? 這樣才不會發生律師費比賠償還高的問題.
阿淇博士…我的超人…
那如果只是写:参考阿淇在UA-cam的产品视频.而不放任何视频和链接呢?算不算不当得利?
著作財產權vs 著作人格權 不一樣的概念
妳是對的,公私分明
弱弱一問,勝訴不能要求對方支付訴訟費用嗎?
可以,但要在一開始的訴求就要先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