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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的優點,如果用台灣自由心證那套,執法單位只要覺得射速過快管你是裝配件還是金手指先押走再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如果这就是法律精神,那不要也罢。文字游戏,钻漏洞,造成一样结果的悲剧,确是合法的!自欺欺人
@@jun-ch2203 任何成文且精確的法律必然存在漏洞,這是無可避免的。即使法律定義模糊,表面上看好像不存在漏洞,但法官必然會獲得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這種情況下很難講,法官會不會成為新的漏洞。
@@jun-ch2203 法律又不是不能修改,人家有立法機關,能修改法律填補漏洞,而不是任由執法者自由心證,揣摩上意,選擇性執法。
@@jun-ch2203 法律不是用來限制個人,而是用來限制政府的。政府擁有警察軍隊,基本上只要他想要可以對你作任何事(畢竟你打的過軍隊也可以自己建國了
都别吵了,再吵各位都加一个寻衅滋事。
美國的問題是法律修訂趕不上時代,這確實是政治迂腐的一種型態,但司法體系對法條嚴格的逐字解析確實是一種非常嚴格遵守法治精神的表現。雖然這種表現在一部分人眼中也只是另一種迂腐,但我始終認為,法律不對就該從根源修改法條,而不是交由執法人員胡亂擴大解釋。
怎么跟不上时代了?原本美国平民能拥有战舰,大炮,加特林以及任何连发/多发武器。如今电机加特林,全自动枪和现代炮都不能拥有了。别说手雷,杀伤力很弱很弱的40mm HE枪榴弹都不行,更别提坦克飞机那些。要是原本第二修正案的话,那人民持有(keep)并携带(bear)arm(根据当时定义是武器与装甲)都不该有*任何*限制。
@@JohnZ556如果美国真的对枪械的限制这么低那我建议你参考一下文革
@@JohnZ556 是的呢,但是第二修正案的时代世界上可不存在突击步枪,坦克飞机和原子弹。atf的行动是否合法是一个问题,将几百年前的法律强行应用到今天又是另一个问题。真那么喜欢几百年前的法律,不如从自己做起,先服从排华法案比较好。
@@az-zx1if 咱们就事论事,但你非要牵扯种族攻击。法律本身也已经在与时俱进,还非要说我强套法律。那是不是你也无权利在当时没有的平台(手机,网络,电视,视频)自由言论呢?我可以说美国建国时没有考虑到你一个nobody胡扯也能即刻传遍世界危险性很大,就只准你讲话,写信和登报纸吗?不能!我能说因为网络和媒体对人洗脑影响主观判断力和知识全面性,就剥夺你投票权利吗?不能!你拥有当时人没有的财产类型,那我能把那些都收缴充公吗?不能!现在的军队和当时不一样了,那现在的军队是否就能强征你家?不能!美国宪法修正案保证的是人权,限制的恰恰就是政府随便找个理由(就像你这样)就给你剥夺掉。人权岂应该随时间流失?
@@az-zx1if啊所以你是美國人嗎😂
這真的是講立法及司法分治的最好的一課
雖然說確實看的到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的醜態,不過FRT扳機的合法標誌著美國在槍械這一分野還是非常「法治」的,主管機關無權曲解、延伸或創造法律。當然如果是有大量權貴涉入其中的案件就不太可能這麼公正,例如知名的「愛潑斯坦案」,該案中涉入的權貴除愛潑斯坦本人外基本全身而退,而犯此罪的一般平民絕不可能有這樣的待遇。案件詳情有興趣請自行搜尋,怕被童貞YT君刪留言這裡就不詳述了😂
鑽啥漏洞,規定就放在那邊,法無禁止即可為
@@dohss 但这个漏洞需要一个培养了近20年的律师才能找到,本身就让很多人没机会钻了。说属于权贵也没什么问题
@@王晨星-f8o 那只是因為你不願意花時間了解法律跟背後的概念,我不是律師,而且讀的是工科,但跟政府打行政官司從沒輸過,每次都是花大量的時間閱讀相關法條、判決,隨便一個判決都是幾十頁,打一次官司可能就要讀幾十個判決那些資訊都是公開的,不願意去讀的人,就只能被政府欺負
@@dohss 老兄这些我也知道啊,问题是既然都是底层了,他们大多文化在国中水平。他们的理解能力是远远不如你的,我记得美国那边有个离谱的统计数据,美国的低收入群体那阅读能力已经达到阅读障碍的地步了。我觉得这群人最需要的是大量有良心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dohss 还有一个要么的因素就是时间,很多政府就是吃准了这一点,频繁把开庭日期选在工作日,选在离对方居住地很远的法院。需要打工才能生存的人,最后就受不了漫长的拖延,频繁的请假最后只能选择和解了。其实这也是一个筛选的过程,能经受得住这种折磨的,说明你决心强,有时间。最后法院也不敢糊弄你,一下就变得公正起来了
人類在設計殺死其他生物(特別是人類)的方面上總是充滿創意
毕竟人类是少数能威胁到人类的物种
同類(指正
不過,全自動射擊在民間射手中,玩的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就是了。畢竟全自動潑水玩起來確實比半自動爽,這大概就是這些奇特創意的來源。畢竟,除了戰爭能讓男人頭腦發熱外,玩也能。哪怕連士兵,都更愿意一發發地打半自動。全自動就實戰意義上,貌似除了海豹們瘋狂潑水脚底抹油的地獄火戰術後撤外,沒見過幾個軍事單位願意在一般作戰狀況下用全自動。
當初美國那為瘋子 在殺川普時鐵定沒用這種板機
@@sd331314子彈畢竟不便宜和重,而且單兵能帶的數量有上限(根據自身裝備數量和負重能力而定,一般都不超過90-120發),所以作戰行動一般都不會讓步槍持續開火,而是單發或三連發的去點射另外如果真的要在戰場上持續的火力掃射壓制,帶一支班用機槍比連射的步槍更好用,況且現代戰爭這種靠子彈做火力壓制的事越來越少由步兵做,一般都由武裝直升機、空中炮艇等武裝力量去負責還有步槍的設計本來就不是用於長時間全自動火力掃射,槍管會受不了過熱,機槍設計上能快速更換槍管,所以以連發來說機槍怎樣也比步槍好
如果美國法律真的把機槍定義成射速的話,很多射擊選手的手指都要被管制了所以法條這樣改根本不現實
我觉得评论区里很多人不能理解枪支是美国法律和文化支柱的这个原则,第二修正案不只是民用枪支这么简单,最开始是包含州政府军队在制衡联邦军队时给州政府,也就是民兵的权利。如果从源头上更改法条,那州政府就会失去和联邦州制衡的筹码,从而导致联邦过于强大。而且美国所表现出来的官僚迂腐其实是其民主的核心所在,正是因为所有法案从提出到执行最少需要7到10年时间,才不至于任何一任总统或者官员可以通过游说来快速更改法律,以达成自己的目的。
你这个说法呢,100年前说可能还对,现在确实就是一个象征性的了。美国建国初期,不管是百姓还是军队手上的家伙都是一样的,一杆步枪而已。但是今天是什么情况,就你手上那点轻武器步枪和手枪能对抗战斧弹道还是民兵3弹道?是能威胁到阿帕奇还是能打穿M1主战坦克。这点火力连武装直升机的壳都打不破,面对联邦军队你能保护什么?现在的老百姓持枪早就事实上失去了捍卫自己的权利的作用,只不过就是一个象征而已了。顺便说一句,我家里长短枪也有10几只,但是我用来打猎和射击比赛,绝对不会用来对抗军警。
仅存于理论中,除非内战
@@chenjohn9115幾年前由州政府要對一個牛仔的農場動手動腳,然後你就看到兩百名重火力民兵對峙警察的壯觀場面。警察根本不敢動手😂
@@Sulzbach-dk7ov 那你要不再了解一下那帮人的结局?我告诉你吧,5-15年不等的牢饭。
這東西 看起來 更像是 機車油門中的 快速油門....減少油門行程 達到 更快轉動油門的作用這東西就是規避了 扣動扳機的原本預定的行程量達到全自動射擊的效果 基本就是這種作用跟軍用的差別在於 這東西 你還是要壓板機...只是壓的行程特別小 小到完全就是走在法律邊緣的設計了也不怪乎 會被盯上... 在旁人來看 這跟 [ 軍用全自動 ] 真的沒太多區別了...
不一樣,看清楚這個有趣的扳機的工作原理,它并非縮短扳機行程,而是通過機械動作强制讓扳機復位。説白了就是普通的半自動扳機需要用人自身的動作進行復位,以進行下一發射擊。而這個扳機把 復位 這個動作交給了扳機組件裏的機械結構來 强制自動完成。而全自動扳機則是槍機完成行程復位后,擊錘不會鈎挂在扳機上,因此扳機不需要復位便可進行下一輪的射擊循環。也就是說,這個扳機和全自動扳機在“復位”這個動作上有質的區別,這也是ATF無法律依據控告擁有該扳機的人的理由。最後,假如你對射擊有一定瞭解的話,事實上扳機不進行復位便能全自動射擊和扳機需要進行復位的全自動射擊在射擊精度、控槍能力上也是完全不一樣的。因此,在武器使用層面上還是和軍用全自動有本質的區別。
上面講得很詳細了,但我還要再補充,FRT以及類似的REARBREED板機都需要一定的訓練及熟悉後才能有效的進行控制,不然其實很容易就因為扣板機力度過大造成機械結構無法釋放造成無法擊發或是一扣就直接把彈匣清空而不是進行受控的點射,FRT以及其他類似的板機終歸不是有著全自動檔位的板機組,要控制起來還是比較困難的,所以我更喜歡二元板機組,那個至少還可以調成正常的半自動或二元板機模式(扣板機打一發,放掉板機打一發)
在我來看... 與其說這設計有趣不如說 這設計其實很危險就是了為了要避開政府安全限制 只為了全自動射擊而有的改裝就像我最開始的感想那樣再換個說法 其實 他就是把你的半自動與保險模式 變成了只有全自動與保險兩種模式而且 板機部分 其實很不安定...不如軍用的安全性高使用者不熟練 或是 板機有問題可能就會變成不安全的擊發等同搞 快速油門 但把轉圈改太短變成只有開與關 弄不好就是爆衝
@@liming6659 頂多啞火而已,還有短點射不好掌控罷了,還有他不是全自動,只是自動回定你的板機而已,這種自動回定板機的用處就是讓你扣板機的速度快到不行罷了,他還是半自動,所以才會有因為扣板機扣不好會啞火的問題,不否認這樣的射速對於平民有無必要,但是這就是老美法律制定問題,你不能因為射的快就因此認定違法,就算今天沒有這些改裝件,你用bump fire也能達到很快的射速,有些牛仔射擊法也能讓一些槓桿步槍及左輪打出很扯的快速連射,這些所以真的要禁也只能從機械結構加強修法,你不能只看射速
@@jack4683 的確是
想要实现自动击发,重要的是给击锤加装一个储能装置,FRT完美的实现了这一功能
是迴避吧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是被美国法律整明白了,一套逻辑体系,要完备就无法自洽,只能不断增加更多的条文,最后发现很多事变得违反常识。
美帝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無盡的
?
是不是跟xbox精英手柄上面的缩短肩键行程的那个选择模式一样
用了FRT之后还可以半自动射击吗
很多人都覺得槍擊案跟犯罪是法律問題,但我覺得其實是教育跟家庭教育的問題,教育會影響社會跟個人行為這樣禁止東禁止西感覺都沒啥用。與其有一堆漏洞的法條不如把家庭教育跟教育提升。
什麼時候介紹一下super safety
任何一件不符合常規結構的武器都將被視為異端或外星造物任何持有者都將遭受到審判庭物理層面的清肅
美國法官拘泥於法條文意,臺灣網友:美國不愧是法治國家!臺灣法官拘泥於法條文意,臺灣網友:法官不知變通,恐龍法官!當年造成白玫瑰運動的法官嚴守刑法對於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的定義,認定小小孩因為還不知道性為何物,認定不算是違反意願(不知道性為何就不會有違反意願可言),從而不構成「強制」(強制以違反意願為前提)。該法官沒有被稱讚嚴守法治精神,反而社會運動批評該法官是恐龍法官,民情之激憤,之後最高法院為了民意壓力不得不作出被法律系老師批評到爆掉的99年第7次刑事庭決議,該決議在違反法律解釋原則的前提下,認定只要對於7歲以下小小孩為性交,一律構成加重強制性罪,而不是論以刑法第227條(就文意上來看應該適用這個條文)。這大概算是最高法院在民情之激憤下,不得不違反法律解釋原則的一個例子。
人其實就分兩種,有關係跟沒關係!當沒關係的人受到有關係的人影響就會加速法案通過。其實AFT要改革很簡單那就是不要太積極,等到大量小學生躲過子彈長大自然會跳出來修法😂
不是只要開全自動,它就可以連發?
这种事情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海洋法系三权分立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无限扩大。但也限制了他们面对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大陆法系某些方面来说其实更僵硬死板,因为它是死扣法条的法律。很多无辜者因此被处罚,很多有罪者又逃脱了处罚,但好处是政府可以不停的顺应时代而修改法条。比如同是大陆法系的中国,就因为法律中对电子烟的真空区,整整十几年的时间里,这东西可以随意售卖给任何人,而任何公司也都可以进行生产。直到前两年才终于重新修订了法律,把电子烟也纳入了禁止售卖给未成年人的范畴,并限制了电子烟的销售渠道。
我只希望看到FIFY magazine解禁,这玩意真是妙不可言
或者可以搬离加州😂
改变思路,不要只盯着枪械的结构来界定全自动,人手的动作才是关键
美國先進國家 台灣先🈲國家 不一樣要搞清楚🤪
美國怎麼比得上台灣的這麼先禁的國家連空氣槍都禁了😂😂😂
然後只剩我沒有槍,禁槍國家有槍擊案,世界怎麼趕得上台灣
這就是三權分立的最佳例子
我擺好板凳了,坐等下一次悲劇發生😎😎😎
那个能让 格洛克 手枪秒变连发的小装置能否介绍一下。
執法要依法有據啊,如果怕一般人火力太強被拿來殺人時會死太多人,那就要改法啊,改了後frt就變違法了… 就像有的州子彈限10發一樣。
他對槍有什麼壞處嗎?
的確 改法律本來就是國會的責任
我記得當年拉斯維加斯的無差別射殺人群慘案,兇手就是使用了這個配件
那個是撞火槍托,原理又不一樣
FRT有卖呀,499美元,除了特定的州都可以邮购。
小心假店,小心钓鱼执法,别买只想着赚钱但分分钟就把你信息给atf的山寨产品(wot)。就算要买也尽量走RB官方。😂
这是把手指当做弹簧用了?打上50发,这手指就不能要了吧
原裝彈夾30發只需要短短幾秒就射完了
還以爲全自動是因為裝了電池才全自動😂
真正的文字狱!法院和法官不关心社会秩序,只关心文字本身~~
任何的法規也阻止不了我大美利堅國的民眾玩上自動步槍
我怎麼覺得 這東西將來會被用在錯誤的地方...
任何法律在颁布的那一天就落伍了
這跟撞火槍托一樣走法規漏洞,遲早會被禁
只能說就算是手槍 想殺人的還是可以殺人跟他全自動半自動 其實沒太大關係一個真的邪惡的人拿一把水果刀都可以殺
讼棍抠字眼😂😂,只“尊重”法条的文字,不尊重法条的精神。🤡同样的行为放到行政体系,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
因為法條的精神是可以被語言和時代重新定義的,很多政權迫害人民都是透過這種方式
說個笑話:美國禁槍😂
你也不是美國人😂
我在美國,我反對禁槍。禁槍只會禁守法者,法律對罪犯沒有任何約束力。
立法的速度,跟不上技術發展的速度。
官司打赢了又活了?
I love laws
好!最好美國人人一支FRT手槍🎉
这年头美国混的小学生都有全自动格洛克,都已经混帮派犯罪了,枪都是黑货了,还要遵守法律?😂那些地区警察也没动力去管。反而是守法平民担惊受怕,尤其是法律严格地区的,所有坏人火力甩你几条街。
自由美利堅,槍戰每一天
法律规定扳机一定要移动,一扣一发,但没规定移动距离,于是移动1毫米也是移动。
美國:法律沒有的,合法
任何法律都是的 这个没毛病 执法机构要按规矩来 对双方都有约束。中国的大锅法律才是违法 执法机构可以为所欲为 有无限权利。 延迟退休说通过就通过 你没申诉机会。
正常法治國家都應該是這樣
本就应该是这样啊,私权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是法无允许即不可为。
法治社會是這樣的除非你喜歡人治
美國國會沒動作阿..............
Study more before you make a video!! This trigger is banned!!!
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texas/txndce/4:2023cv00830/380076/36/This is the resource I used to make this video, this case is the Civil Action No. 4:23-cv-00830-O. It is 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沒有武器如何對抗暴政?
法律只適用於不懂鑽漏洞的弱者
法無禁止即可為,要不然政府就能無限上綱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為什麼我覺得之前講過這個 🤔🤔🤔
之前是說撞火槍托
"这是一把机枪……"要不要开门第一句就这么离谱啊?
如果只要防卫的话,买全自动的airgun是更好的选择,安静,射速高,子弹便宜,威力适中,停止作用好,还不用任何手续。
家里简单便宜就用12ga霰弹00 buck,但说实话后坐力很大,火光也蛮大,而且操作并不好熟练。我推荐消音SBR,消音不是为了真的安静,是为了不影响当场的听力与交流能力增加存活率,以及黑暗中不容易被看见。你在这乱说,万一有人听信了然后遇到匪徒那你真就害人命咯。正儿八经9mm手枪“停止力”都不太好,除非你击中中枢神经。不然为什么美国警察只要开火都起码打掉半个弹夹,甚至很可能还需要换弹??9mm击中心脏或者动脉人家都可能有时间宰掉你。更何况气枪?而且你要怎样的气枪有足够威力,弹容量,还得一直保证高压气瓶天天放在那?😦
家里男女老少都最能有效使用战胜歹徒的肯定是AR。因为它作为长枪很轻(我用过最轻的起始重量只有5lb),很容易打准,后坐力非常小,“停止力”非常好(躯干A区中1-2发当场不毙命都难),标准30发容量也很够。远比手枪更容易训练(是的我教过不少人),而且还没有9mm那么容易过穿。
@@JohnZ556 开玩笑吧,AR15标准弹药是.223步枪弹,怎么可能比9mm还不容易穿?而且家防的射击都只会在10米内,什么枪都能打的准,根本不需要训练。而且在室内射击,步枪的声音远大于手枪,开一枪出去,你自己的耳朵都会被震的嗡嗡响,根本不可能连续射击。
@@水滴-w8k 朋友,不懂就不要继续瞎猜了吧。子弹知识你信不过那就自己去学。有效的枪都非常非常吵,所以我推荐sbr消音啊,威力控制力容量可靠度都极好,还不太吵。然后生死关头你为什么会因为噪音去牺牲存活率?没伤耳朵人死了有什么意义?光是肾上腺素都会大大减少枪伤的立即效果。真要遇见对方饮酒吸毒的话你全自动气枪根本不痛不痒。
@@水滴-w8k 10m内手枪一样可以偏特别多,你以为人人Wick嘛
法治精神的優點,如果用台灣自由心證那套,執法單位只要覺得射速過快管你是裝配件還是金手指先押走再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
如果这就是法律精神,那不要也罢。文字游戏,钻漏洞,造成一样结果的悲剧,确是合法的!自欺欺人
@@jun-ch2203 任何成文且精確的法律必然存在漏洞,這是無可避免的。即使法律定義模糊,表面上看好像不存在漏洞,但法官必然會獲得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這種情況下很難講,法官會不會成為新的漏洞。
@@jun-ch2203 法律又不是不能修改,人家有立法機關,能修改法律填補漏洞,而不是任由執法者自由心證,揣摩上意,選擇性執法。
@@jun-ch2203 法律不是用來限制個人,而是用來限制政府的。政府擁有警察軍隊,基本上只要他想要可以對你作任何事(畢竟你打的過軍隊也可以自己建國了
都别吵了,再吵各位都加一个寻衅滋事。
美國的問題是法律修訂趕不上時代,這確實是政治迂腐的一種型態,但司法體系對法條嚴格的逐字解析確實是一種非常嚴格遵守法治精神的表現。
雖然這種表現在一部分人眼中也只是另一種迂腐,但我始終認為,法律不對就該從根源修改法條,而不是交由執法人員胡亂擴大解釋。
怎么跟不上时代了?原本美国平民能拥有战舰,大炮,加特林以及任何连发/多发武器。
如今电机加特林,全自动枪和现代炮都不能拥有了。别说手雷,杀伤力很弱很弱的40mm HE枪榴弹都不行,更别提坦克飞机那些。要是原本第二修正案的话,那人民持有(keep)并携带(bear)arm(根据当时定义是武器与装甲)都不该有*任何*限制。
@@JohnZ556如果美国真的对枪械的限制这么低那我建议你参考一下文革
@@JohnZ556 是的呢,但是第二修正案的时代世界上可不存在突击步枪,坦克飞机和原子弹。
atf的行动是否合法是一个问题,将几百年前的法律强行应用到今天又是另一个问题。
真那么喜欢几百年前的法律,不如从自己做起,先服从排华法案比较好。
@@az-zx1if 咱们就事论事,但你非要牵扯种族攻击。法律本身也已经在与时俱进,还非要说我强套法律。
那是不是你也无权利在当时没有的平台(手机,网络,电视,视频)自由言论呢?我可以说美国建国时没有考虑到你一个nobody胡扯也能即刻传遍世界危险性很大,就只准你讲话,写信和登报纸吗?不能!我能说因为网络和媒体对人洗脑影响主观判断力和知识全面性,就剥夺你投票权利吗?不能!你拥有当时人没有的财产类型,那我能把那些都收缴充公吗?不能!现在的军队和当时不一样了,那现在的军队是否就能强征你家?不能!
美国宪法修正案保证的是人权,限制的恰恰就是政府随便找个理由(就像你这样)就给你剥夺掉。人权岂应该随时间流失?
@@az-zx1if啊所以你是美國人嗎😂
這真的是講立法及司法分治的最好的一課
雖然說確實看的到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的醜態,不過FRT扳機的合法標誌著美國在槍械這一分野還是非常「法治」的,主管機關無權曲解、延伸或創造法律。
當然如果是有大量權貴涉入其中的案件就不太可能這麼公正,例如知名的「愛潑斯坦案」,該案中涉入的權貴除愛潑斯坦本人外基本全身而退,而犯此罪的一般平民絕不可能有這樣的待遇。案件詳情有興趣請自行搜尋,怕被童貞YT君刪留言這裡就不詳述了😂
鑽啥漏洞,規定就放在那邊,法無禁止即可為
@@dohss 但这个漏洞需要一个培养了近20年的律师才能找到,本身就让很多人没机会钻了。说属于权贵也没什么问题
@@王晨星-f8o 那只是因為你不願意花時間了解法律跟背後的概念,我不是律師,而且讀的是工科,但跟政府打行政官司從沒輸過,每次都是花大量的時間閱讀相關法條、判決,隨便一個判決都是幾十頁,打一次官司可能就要讀幾十個判決
那些資訊都是公開的,不願意去讀的人,就只能被政府欺負
@@dohss 老兄这些我也知道啊,问题是既然都是底层了,他们大多文化在国中水平。他们的理解能力是远远不如你的,我记得美国那边有个离谱的统计数据,美国的低收入群体那阅读能力已经达到阅读障碍的地步了。我觉得这群人最需要的是大量有良心的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dohss 还有一个要么的因素就是时间,很多政府就是吃准了这一点,频繁把开庭日期选在工作日,选在离对方居住地很远的法院。需要打工才能生存的人,最后就受不了漫长的拖延,频繁的请假最后只能选择和解了。其实这也是一个筛选的过程,能经受得住这种折磨的,说明你决心强,有时间。最后法院也不敢糊弄你,一下就变得公正起来了
人類在設計殺死其他生物(特別是人類)的方面上總是充滿創意
毕竟人类是少数能威胁到人类的物种
同類(指正
不過,全自動射擊在民間射手中,玩的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就是了。畢竟全自動潑水玩起來確實比半自動爽,這大概就是這些奇特創意的來源。
畢竟,除了戰爭能讓男人頭腦發熱外,玩也能。
哪怕連士兵,都更愿意一發發地打半自動。
全自動就實戰意義上,貌似除了海豹們瘋狂潑水脚底抹油的地獄火戰術後撤外,沒見過幾個軍事單位願意在一般作戰狀況下用全自動。
當初美國那為瘋子 在殺川普時鐵定沒用這種板機
@@sd331314子彈畢竟不便宜和重,而且單兵能帶的數量有上限(根據自身裝備數量和負重能力而定,一般都不超過90-120發),所以作戰行動一般都不會讓步槍持續開火,而是單發或三連發的去點射
另外如果真的要在戰場上持續的火力掃射壓制,帶一支班用機槍比連射的步槍更好用,況且現代戰爭這種靠子彈做火力壓制的事越來越少由步兵做,一般都由武裝直升機、空中炮艇等武裝力量去負責
還有步槍的設計本來就不是用於長時間全自動火力掃射,槍管會受不了過熱,機槍設計上能快速更換槍管,所以以連發來說機槍怎樣也比步槍好
如果美國法律真的把機槍定義成射速的話,很多射擊選手的手指都要被管制了
所以法條這樣改根本不現實
我觉得评论区里很多人不能理解枪支是美国法律和文化支柱的这个原则,第二修正案不只是民用枪支这么简单,最开始是包含州政府军队在制衡联邦军队时给州政府,也就是民兵的权利。如果从源头上更改法条,那州政府就会失去和联邦州制衡的筹码,从而导致联邦过于强大。而且美国所表现出来的官僚迂腐其实是其民主的核心所在,正是因为所有法案从提出到执行最少需要7到10年时间,才不至于任何一任总统或者官员可以通过游说来快速更改法律,以达成自己的目的。
你这个说法呢,100年前说可能还对,现在确实就是一个象征性的了。美国建国初期,不管是百姓还是军队手上的家伙都是一样的,一杆步枪而已。但是今天是什么情况,就你手上那点轻武器步枪和手枪能对抗战斧弹道还是民兵3弹道?是能威胁到阿帕奇还是能打穿M1主战坦克。这点火力连武装直升机的壳都打不破,面对联邦军队你能保护什么?现在的老百姓持枪早就事实上失去了捍卫自己的权利的作用,只不过就是一个象征而已了。顺便说一句,我家里长短枪也有10几只,但是我用来打猎和射击比赛,绝对不会用来对抗军警。
仅存于理论中,除非内战
@@chenjohn9115幾年前由州政府要對一個牛仔的農場動手動腳,然後你就看到兩百名重火力民兵對峙警察的壯觀場面。警察根本不敢動手😂
@@Sulzbach-dk7ov 那你要不再了解一下那帮人的结局?我告诉你吧,5-15年不等的牢饭。
這東西 看起來 更像是 機車油門中的 快速油門....
減少油門行程 達到 更快轉動油門的作用
這東西就是規避了 扣動扳機的原本預定的行程量
達到全自動射擊的效果 基本就是這種作用
跟軍用的差別在於 這東西 你還是要壓板機...
只是壓的行程特別小
小到完全就是走在法律邊緣的設計了
也不怪乎 會被盯上... 在旁人來看
這跟 [ 軍用全自動 ] 真的沒太多區別了...
不一樣,看清楚這個有趣的扳機的工作原理,它并非縮短扳機行程,而是通過機械動作强制讓扳機復位。
説白了就是普通的半自動扳機需要用人自身的動作進行復位,以進行下一發射擊。
而這個扳機把 復位 這個動作交給了扳機組件裏的機械結構來 强制自動完成。
而全自動扳機則是槍機完成行程復位后,擊錘不會鈎挂在扳機上,因此扳機不需要復位便可進行下一輪的射擊循環。
也就是說,這個扳機和全自動扳機在“復位”這個動作上有質的區別,這也是ATF無法律依據控告擁有該扳機的人的理由。
最後,假如你對射擊有一定瞭解的話,事實上扳機不進行復位便能全自動射擊和扳機需要進行復位的全自動射擊在射擊精度、控槍能力上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因此,在武器使用層面上還是和軍用全自動有本質的區別。
上面講得很詳細了,但我還要再補充,FRT以及類似的REARBREED板機都需要一定的訓練及熟悉後才能有效的進行控制,不然其實很容易就因為扣板機力度過大造成機械結構無法釋放造成無法擊發或是一扣就直接把彈匣清空而不是進行受控的點射,FRT以及其他類似的板機終歸不是有著全自動檔位的板機組,要控制起來還是比較困難的,所以我更喜歡二元板機組,那個至少還可以調成正常的半自動或二元板機模式(扣板機打一發,放掉板機打一發)
在我來看... 與其說這設計有趣
不如說 這設計其實很危險就是了
為了要避開政府安全限制
只為了全自動射擊而有的改裝
就像我最開始的感想那樣
再換個說法 其實 他就是把
你的半自動與保險模式 變成了
只有全自動與保險兩種模式
而且 板機部分 其實很不安定...
不如軍用的安全性高
使用者不熟練 或是 板機有問題
可能就會變成不安全的擊發
等同搞 快速油門 但把轉圈改太短
變成只有開與關 弄不好就是爆衝
@@liming6659 頂多啞火而已,還有短點射不好掌控罷了,還有他不是全自動,只是自動回定你的板機而已,這種自動回定板機的用處就是讓你扣板機的速度快到不行罷了,他還是半自動,所以才會有因為扣板機扣不好會啞火的問題,不否認這樣的射速對於平民有無必要,但是這就是老美法律制定問題,你不能因為射的快就因此認定違法,就算今天沒有這些改裝件,你用bump fire也能達到很快的射速,有些牛仔射擊法也能讓一些槓桿步槍及左輪打出很扯的快速連射,這些所以真的要禁也只能從機械結構加強修法,你不能只看射速
@@jack4683 的確是
想要实现自动击发,重要的是给击锤加装一个储能装置,FRT完美的实现了这一功能
是迴避吧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是被美国法律整明白了,一套逻辑体系,要完备就无法自洽,只能不断增加更多的条文,最后发现很多事变得违反常识。
美帝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無盡的
?
是不是跟xbox精英手柄上面的缩短肩键行程的那个选择模式一样
用了FRT之后还可以半自动射击吗
很多人都覺得槍擊案跟犯罪是法律問題,但我覺得其實是教育跟家庭教育的問題,教育會影響社會跟個人行為這樣禁止東禁止西感覺都沒啥用。與其有一堆漏洞的法條不如把家庭教育跟教育提升。
什麼時候介紹一下super safety
任何一件不符合常規結構的武器都將被視為異端或外星造物
任何持有者都將遭受到審判庭物理層面的清肅
美國法官拘泥於法條文意,臺灣網友:美國不愧是法治國家!
臺灣法官拘泥於法條文意,臺灣網友:法官不知變通,恐龍法官!
當年造成白玫瑰運動的法官嚴守刑法對於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的定義,認定小小孩因為還不知道性為何物,認定不算是違反意願(不知道性為何就不會有違反意願可言),從而不構成「強制」(強制以違反意願為前提)。該法官沒有被稱讚嚴守法治精神,反而社會運動批評該法官是恐龍法官,民情之激憤,之後最高法院為了民意壓力不得不作出被法律系老師批評到爆掉的99年第7次刑事庭決議,該決議在違反法律解釋原則的前提下,認定只要對於7歲以下小小孩為性交,一律構成加重強制性罪,而不是論以刑法第227條(就文意上來看應該適用這個條文)。這大概算是最高法院在民情之激憤下,不得不違反法律解釋原則的一個例子。
人其實就分兩種,有關係跟沒關係!當沒關係的人受到有關係的人影響就會加速法案通過。
其實AFT要改革很簡單那就是不要太積極,等到大量小學生躲過子彈長大自然會跳出來修法😂
不是只要開全自動,它就可以連發?
这种事情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海洋法系三权分立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无限扩大。但也限制了他们面对紧急事件,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大陆法系某些方面来说其实更僵硬死板,因为它是死扣法条的法律。很多无辜者因此被处罚,很多有罪者又逃脱了处罚,但好处是政府可以不停的顺应时代而修改法条。比如同是大陆法系的中国,就因为法律中对电子烟的真空区,整整十几年的时间里,这东西可以随意售卖给任何人,而任何公司也都可以进行生产。直到前两年才终于重新修订了法律,把电子烟也纳入了禁止售卖给未成年人的范畴,并限制了电子烟的销售渠道。
我只希望看到FIFY magazine解禁,这玩意真是妙不可言
或者可以搬离加州😂
改变思路,不要只盯着枪械的结构来界定全自动,人手的动作才是关键
美國先進國家 台灣先🈲國家 不一樣要搞清楚🤪
美國怎麼比得上台灣的
這麼先禁的國家連空氣槍都禁了😂😂😂
然後只剩我沒有槍,禁槍國家有槍擊案,世界怎麼趕得上台灣
這就是三權分立的最佳例子
我擺好板凳了,坐等下一次悲劇發生😎😎😎
那个能让 格洛克 手枪秒变连发的小装置能否介绍一下。
執法要依法有據啊,如果怕一般人火力太強被拿來殺人時會死太多人,那就要改法啊,改了後frt就變違法了… 就像有的州子彈限10發一樣。
他對槍有什麼壞處嗎?
的確 改法律本來就是國會的責任
我記得當年拉斯維加斯的無差別射殺人群慘案,兇手就是使用了這個配件
那個是撞火槍托,原理又不一樣
FRT有卖呀,499美元,除了特定的州都可以邮购。
小心假店,小心钓鱼执法,别买只想着赚钱但分分钟就把你信息给atf的山寨产品(wot)。
就算要买也尽量走RB官方。😂
这是把手指当做弹簧用了?打上50发,这手指就不能要了吧
原裝彈夾30發只需要短短幾秒就射完了
還以爲全自動是因為裝了電池才全自動😂
真正的文字狱!法院和法官不关心社会秩序,只关心文字本身~~
任何的法規也阻止不了我大美利堅國的民眾玩上自動步槍
我怎麼覺得 這東西將來會被用在錯誤的地方...
任何法律在颁布的那一天就落伍了
這跟撞火槍托一樣走法規漏洞,遲早會被禁
只能說
就算是手槍 想殺人的還是可以殺人
跟他全自動半自動 其實沒太大關係
一個真的邪惡的人
拿一把水果刀都可以殺
讼棍抠字眼😂😂,只“尊重”法条的文字,不尊重法条的精神。🤡同样的行为放到行政体系,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
因為法條的精神是可以被語言和時代重新定義的,很多政權迫害人民都是透過這種方式
說個笑話:美國禁槍😂
你也不是美國人😂
我在美國,我反對禁槍。禁槍只會禁守法者,法律對罪犯沒有任何約束力。
立法的速度,跟不上技術發展的速度。
官司打赢了又活了?
I love laws
好!最好美國人人一支FRT手槍🎉
这年头美国混的小学生都有全自动格洛克,都已经混帮派犯罪了,枪都是黑货了,还要遵守法律?😂那些地区警察也没动力去管。
反而是守法平民担惊受怕,尤其是法律严格地区的,所有坏人火力甩你几条街。
自由美利堅,槍戰每一天
法律规定扳机一定要移动,一扣一发,但没规定移动距离,于是移动1毫米也是移动。
美國:法律沒有的,合法
任何法律都是的 这个没毛病 执法机构要按规矩来 对双方都有约束。中国的大锅法律才是违法 执法机构可以为所欲为 有无限权利。 延迟退休说通过就通过 你没申诉机会。
正常法治國家都應該是這樣
本就应该是这样啊,私权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是法无允许即不可为。
法治社會是這樣的
除非你喜歡人治
美國國會沒動作阿..............
Study more before you make a video!! This trigger is banned!!!
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texas/txndce/4:2023cv00830/380076/36/
This is the resource I used to make this video, this case is the Civil Action No. 4:23-cv-00830-O. It is 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沒有武器如何對抗暴政?
法律只適用於不懂鑽漏洞的弱者
法無禁止即可為,要不然政府就能無限上綱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為什麼我覺得之前講過這個 🤔🤔🤔
之前是說撞火槍托
"这是一把机枪……"要不要开门第一句就这么离谱啊?
如果只要防卫的话,买全自动的airgun是更好的选择,安静,射速高,子弹便宜,威力适中,停止作用好,还不用任何手续。
家里简单便宜就用12ga霰弹00 buck,但说实话后坐力很大,火光也蛮大,而且操作并不好熟练。我推荐消音SBR,消音不是为了真的安静,是为了不影响当场的听力与交流能力增加存活率,以及黑暗中不容易被看见。
你在这乱说,万一有人听信了然后遇到匪徒那你真就害人命咯。正儿八经9mm手枪“停止力”都不太好,除非你击中中枢神经。不然为什么美国警察只要开火都起码打掉半个弹夹,甚至很可能还需要换弹??9mm击中心脏或者动脉人家都可能有时间宰掉你。更何况气枪?而且你要怎样的气枪有足够威力,弹容量,还得一直保证高压气瓶天天放在那?😦
家里男女老少都最能有效使用战胜歹徒的肯定是AR。因为它作为长枪很轻(我用过最轻的起始重量只有5lb),很容易打准,后坐力非常小,“停止力”非常好(躯干A区中1-2发当场不毙命都难),标准30发容量也很够。远比手枪更容易训练(是的我教过不少人),而且还没有9mm那么容易过穿。
@@JohnZ556 开玩笑吧,AR15标准弹药是.223步枪弹,怎么可能比9mm还不容易穿?而且家防的射击都只会在10米内,什么枪都能打的准,根本不需要训练。而且在室内射击,步枪的声音远大于手枪,开一枪出去,你自己的耳朵都会被震的嗡嗡响,根本不可能连续射击。
@@水滴-w8k 朋友,不懂就不要继续瞎猜了吧。子弹知识你信不过那就自己去学。有效的枪都非常非常吵,所以我推荐sbr消音啊,威力控制力容量可靠度都极好,还不太吵。然后生死关头你为什么会因为噪音去牺牲存活率?没伤耳朵人死了有什么意义?
光是肾上腺素都会大大减少枪伤的立即效果。真要遇见对方饮酒吸毒的话你全自动气枪根本不痛不痒。
@@水滴-w8k 10m内手枪一样可以偏特别多,你以为人人Wick嘛
不是只要開全自動,它就可以連發?
不是只要開全自動,它就可以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