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他,從十八歲到二十二歲。後來有朋友問,不喜歡我為什麼不拒絕。他無所謂地笑了笑:留著解悶兒啊。好像從那天開始,愛意忽然退潮了。我不再纏著他,摘了他送的項鏈。他和別人傳出緋聞時,我也只是一笑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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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25 гру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2

  • @miniminiemome
    @miniminiemome День тому +3

    挺煩這種現代接古代的。
    大大你有沒有想過喜歡現代和古代的族群不同😅😅

  • @心心-x9r
    @心心-x9r День тому

    39:09 故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