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與否也已過了70年,中華民國已在台灣生根都生了三代了地位已定已定,淮橘為枳,了解歷史但現在最重要的是把中華民國ROC的C拿掉,改成Chinese中華 Republic民國 of Taiwan台灣,以不同於對岸的另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份並立。現在左岸國整天在喊台灣是中國的,若我們都不把自己的主張與現實說出來,話語權都被搶過去,到時候左岸國來犯,要怎麼讓各國來幫忙而不會被說是干涉內政呢?
@@smhe2839我在强调日方的态度,你在说什么国际法/第三方。日本是第三方么?都说了开罗,波茨坦,投降书是一体的,这个句号是日本画上的,承认波茨坦第八条的合法性。你所谓的“日本的投降书是在第三方胁迫下签订的一个投降文件,并不涉及主权和领土” 根本就是胡扯,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照你这么说投降本身也是被盟军逼的,不算数么。投降书当然涉及主权和领土,投降书是投降条件的框架和基础。《旧金山合约》只应该是对细节的补充,不应该违背投降书的框架和基础。为什么美国违背了,大家心知肚明吧。还有,老蒋签的中日合约里面日本承认1941之前的条约废除包括马关条约,且承认在台湾的人民都是中华民国公民。法理上马关条约在中日条约里面已经废除,主权当然也就回归中国。你的意思是中日条约也不算对么?《中日联合声明》只是告诉你日方的态度。日方当然不能在放弃台湾一遍,因为日方在1945投降书已经放弃台湾了。找你的说辞,日方在1952旧金山条约里面已经是第二次放弃了,日方当然没有权利说给谁的问题。再来,美国1978也承认台湾是中国的 原文: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台湾主权未定论根本就是一个美国单方面在1950年根据自己的政治立场强行泡制出来的言论,1978年又根据自己的立场否认了,现在由台独分子发扬光大各种咬文嚼字来解读的这么一个玩应儿。法律上,台湾一定是中国的。你现在只能想想既成事实或国家进化论的说辞了,因为法理上是走不通的。
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來自日本放棄之前一切條約(包括馬關條約),中華民國因繼承大清,馬關條約賠給日本兩億兩白銀。
所以當日本放棄馬關,中華民國於情,理,法都該繼承。
此事只與中,日兩國有關!!! 與其他國家或任何條約無關。
1945年10月25日,于臺北公會堂,中方派出當時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雙方簽署受領文件,完成兩國主權轉移,
史稱台灣光復。
中华民国已经被中共推翻並失去对中国的执政权了,它现在只是中国一个地方的㳘亡政权而已,没有任何主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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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舊金山和約"沒說台灣可以獨立建國。也沒說台灣領土主權歸美國。中國與蘇聯沒有簽約承認舊金山和約。日本戰敗後,投降的對象,主要是中美英蘇四個戰勝國。舊金山和約只有英美去簽約,非全部同盟國承認。
《國際戰爭法》中的《佔領法》規定、《美國陸軍總署彙编戰場手冊FM27-10》第六章第三五八、《戰爭法》與《國際慣例法》,被編入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附則第四十二條中明文 規定 【佔領不得移轉主權】
依據《國際法》、【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佔領台灣設有軍事政府是美國的軍方事務,尤其是同為佔領方、已在1949年流亡的中國殖民政權台灣當局,在該土地建立新國家是不合法的
依照日本投降文书,台湾不是占领是光复。所以和占领无关。
未定與否也已過了70年,中華民國已在台灣生根都生了三代了地位已定已定,淮橘為枳,了解歷史但現在最重要的是把中華民國ROC的C拿掉,改成Chinese中華 Republic民國 of Taiwan台灣,以不同於對岸的另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份並立。現在左岸國整天在喊台灣是中國的,若我們都不把自己的主張與現實說出來,話語權都被搶過去,到時候左岸國來犯,要怎麼讓各國來幫忙而不會被說是干涉內政呢?
想修改宪法需要召开全国的国民大会。
@@kaichang2059 國民大會已廢,依憲是立法院負責修憲。
@@ChnesRep中華民國OfTaiwan 宪法没有废,是修正案冻结了,修正案的前提是“适应国家统一前的需要”
@@kaichang2059 你們連根拔起的故紙堆,我們落地生根的遮羞布,憲法權利在台灣已經落實,故紙堆的前言主文,已無現實意義。大流離時代的難民中國人已入土,大外宣時代的精神忠囻人將覺醒,灰飛煙滅。
马先生说了那么多,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如果中华民国要从法理上拿回台湾领土,就要像当年的大清帝国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那样,跟日本再签署一个将台湾领土转让给中华民国的新条约。可惜在1952年与日本签订的台北合约里,并没有这样的条款。说什么投降书可以取代主权转让条约的话,如果真是那样,那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尼布楚条约》、《马关条约》以及《巴黎和约》等关于领土划分的条约了,直接用投降书或者停战书来代替不就得了?日本为什么还要在1951年与交战各国签署《旧金山和约》呢?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
投降文书写的明明白白,日本签过字的
投降文书是代表投降停战,不代表和平,和平条约代表恢复和平,两者都是国际条约,都必须遵守。
东吴大学不就是苏州大学的前身吗
对,校训都一样,而且现在苏州大学校园里还有一扇门,写的就是东吴大学
马英九:“你像很多国家说,修改宪法、延长任期,对不对?这都没有好下场,你知道吧?一个民主的国家就是要遵守法制,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如果这样的话,就会相信这个制度有效,不会违反这个制度,才能够运作。”
真的要論,國民黨才是中國的正朔,身份問題。
Howei Li 怕是脑残?按你这逻辑 朝代没有更迭的? 输了就是输了,无论你说什么,现在的中国朝代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党是中共。 非扯什么正塑, 那你咋不说 天下是刘家的呢? 先有强汉 还是先有你国民党
正朔帮着美日对13亿中国人喊打喊杀,妄图消灭中华。
袁世凯的北洋系就这么没有排面?
孙中山的国民党才是,蒋介石412政变之后的就是反动派。国民党的正朔在大陆,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92共識一中原則,承認己方表面不承認對方。若是哪天和平統一,水到渠成,如此共產黨政權應該也會很挫...所以近年中共施壓越演愈烈~直接消滅"中華民國"省得以後麻煩?
Allen Kao 那就試試?
修改憲法連任
2:12:29
第三个问题马英九没做到,他怎么去马来西亚表到两个中国了
国民党时时刻刻在想搞两个中国。时时刻刻在展示他们比民进党更爱台湾,爱台独
Jay Hu 我想你想太多了,國民黨統治區僅及於台澎金馬,解放區僅及於中國大陸。然而,大陸當局卻將國統區視為解放區,請問你哪個黨派比較務實?
第一,馬英九強調不統,第二,馬英九強調中華民國獨立。依照這兩點,獨台無疑。
加拿大海外战忽分局 簡單,他那時已經卸任了,誰理他啊?一個沒有權力的人罷了。。
蔡英文已經上台,既然她不要九二共識,大陸何必自我矮化去給台灣人各表呢?
留給習近平啓動統一時間2017年1🈷1日到2023年12🈷31日間。 習近平統一三原則:。 1,政權是我父輩打下來的,不能夠在我手上推翻。 :2,眾人(🈯️所謂的五百紅二代)要求政治體制改革,我也不反對(就要上g演500紅二、三代要求政治體制改革的鬧劇)。 :3,如統一,得🈶我的榮耀(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微笑][微笑][微笑][作揖][作揖][握手] 北大法学教授张千帆:辛亥与 (完整
提问的学生基本常识,逻辑,表达都太差,是大学生吗?有些让人难以置信.
马先生的解释非常牵强附会。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美英中单方的一种宣示,而不是由缔约双方所签订的条约,否则就没必要再签订后来的旧金山和约了。这更像是一个人宣布订婚,但是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从法律上就不能认定他已经结婚了。同理,一国单方宣誓主权的行为,也并不能在国际法上就认定他拥有了主权,否则一个战胜国就可以随便宣布战败国的领土就是他的领土了。台湾领土的割让是通过马关条约在国际法上得到确认的,而台湾回归中华民国在国际法上并没有类似的条约或文件记载。所以,在法理上台湾至今还是由美国从日本手中夺取的、由中华民国占领和统治的无主领土
有啊,日本投降书明确写道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及重申《开罗宣言》中的诸内容必须得以实施。这是完整的法理上的证据链。我们都知道旧金山和约里面有关台湾问题的不明确性是美国当时由于韩战的政治手段,违背了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投降书。换句话说,如果国民党赢了,也就没有什么台湾问题的不明确性,因为45年已经确定,到50年都没有国家出来说个不字,你和我说这叫不确定么?法理上,台湾就是中国的。
1972年9月,中日建交之际,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在北京和中国总理周恩来会谈,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确认:日本国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波茨坦公告》第8条,即是前述“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 无论是1945战争结束时的日本签订的《投降书》,还是1972年中日建交时签订的《中日联合声明》,都清楚地表明日本政府接受了《波茨坦公告》,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jianyulong8781看来你还没搞懂国际法。国际法上规定不能由第三方宣布移交或转让别国的领土和主权。就好像一个人不能宣布将别人的东西转让给第三人一样,因为这个东西不是他自己的。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时,台湾是属于大清帝国的领土,由大清帝国宣布正式转让给日本,这就是法理基础。日本的投降书是在第三方胁迫下签订的一个投降文件,并不涉及主权和领土。就算涉及也应该由台湾当时的主权国日本与中华民国之间签订一个类似《马关条约》的转让协议。而在1952年日本与各国包括中华民国签订的《旧金山合约》中,日本只是宣布放弃对台湾的主权,并没有明确将主权转让给谁。1972年中日签署联合声明时,日本早已经放弃了对台湾的主权,所以没有资格再谈台湾的主权问题了。
@@jianyulong8781 《波茨坦公告》也好,《开罗宣言》也好,只是督促日本将战前日本占领的领土归还给各方,比如朝鲜。但台湾并不是日本二战前占领的中国领土,而是大清帝国在1895年就转让给日本的。而且真正归还需要履行法律手续,即转让方和接受方双方之间要签署一个协议,才能在法理上完成主权的交接。如果没有这个手续的话,那么台湾在理论上还是属于被美军占领的日本领土(但是日本后来放弃了主权),只是交由中华民国管理。所以连蔡英文也说中华民国在台湾。
@@smhe2839我在强调日方的态度,你在说什么国际法/第三方。日本是第三方么?都说了开罗,波茨坦,投降书是一体的,这个句号是日本画上的,承认波茨坦第八条的合法性。你所谓的“日本的投降书是在第三方胁迫下签订的一个投降文件,并不涉及主权和领土” 根本就是胡扯,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照你这么说投降本身也是被盟军逼的,不算数么。投降书当然涉及主权和领土,投降书是投降条件的框架和基础。《旧金山合约》只应该是对细节的补充,不应该违背投降书的框架和基础。为什么美国违背了,大家心知肚明吧。还有,老蒋签的中日合约里面日本承认1941之前的条约废除包括马关条约,且承认在台湾的人民都是中华民国公民。法理上马关条约在中日条约里面已经废除,主权当然也就回归中国。你的意思是中日条约也不算对么?《中日联合声明》只是告诉你日方的态度。日方当然不能在放弃台湾一遍,因为日方在1945投降书已经放弃台湾了。找你的说辞,日方在1952旧金山条约里面已经是第二次放弃了,日方当然没有权利说给谁的问题。再来,美国1978也承认台湾是中国的 原文: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台湾主权未定论根本就是一个美国单方面在1950年根据自己的政治立场强行泡制出来的言论,1978年又根据自己的立场否认了,现在由台独分子发扬光大各种咬文嚼字来解读的这么一个玩应儿。法律上,台湾一定是中国的。你现在只能想想既成事实或国家进化论的说辞了,因为法理上是走不通的。
老马,越说越离谱了
李文哲 這叫離譜?
好奇怪喔中華民國1946年制定憲法的時候.台灣已經回歸了啊.
憲法中固有疆土的部份.沒有台澎耶~~~你們到底隱瞞了什麼事實?
1952年"舊金山和約"沒說台灣可以獨立建國。也沒說台灣領土主權歸美國。中國與蘇聯沒有簽約承認舊金山和約。日本戰敗後,投降的對象,主要是中美英蘇四個戰勝國。舊金山和約只有英美去簽約,非全部同盟國承認。
好奇怪唷,誰說46年憲法之前沒有中國啊?誰說46年前沒有根本大法啊?誰說46年前沒有固有疆域啊~~
獨派倒底要秀下限到什麼時候啊~~
回歸了。
台灣省還派18名參議員參加了1946年,在南京召開的全國制憲大會,
當選代表分別為:顏欽賢(臺北縣)、黃國書(新竹縣)、林連宗(臺中縣)、李萬居(臺南縣)、林壁輝(高雄縣)、張七郎(花蓮縣)、鄭品聰(臺東縣)、高恭(澎湖縣)、連震東(臺北市)、謝娥(婦女)、南志信(高山族)、洪火煉(農會代表)、劉明朝(漁業代表)、吳國信(工會代表)、簡文發(鐵路工會代表)、陳啟清(商會代表)、紀秋水(航業代表)及郭耀廷(臺灣華僑代表)共18位制憲代表參加全國制憲大會。
@@h.t6641 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制定,主要是根據1936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公佈案(五五憲草)而來,而五五憲草第4條內容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决不得變更。」 查過了啊 沒有台灣啊????
@@sizuoka2005
也沒海南島啊!!!
但有“⋯⋯⋯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也許台灣,海南都在(等)吧。
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不來自條約割讓。
而是來自1945年日本放棄馬關條約之一切權利,當然包括台,澎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是恢復台澎主權,故稱光復。
1945年9月2日,日降伏文書是先遵照《波茨坦宣言》放棄台,澎一切權利與主權,後1945年10月25日完成台,澎全部治權轉移。
所以1946年制定憲法時,台灣省才能派台灣省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