КОМЕНТАРІ •

  • @user-qx1ss4mm9e
    @user-qx1ss4mm9e 4 години тому +1

    太棒了!太明白的解释!👍

  • @yonglee8893
    @yonglee8893 4 години тому

    有道理。

  • @shengyang-m9e
    @shengyang-m9e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分析的很清楚。

  • @dialogue360
    @dialogue360 5 годин том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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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聯合國2758號決議並未確立臺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並未提及中國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
    當年,周恩來也很擔心2758號決議沒有列入有關臺灣地位的條款。即使通過了,臺灣地位仍未解決。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二戰的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第21條授權中華民國擁有中國權益。依照舊金山和約第26條的規定授予中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第2條的(領土放棄)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群島。聯合國2758決議,中共繼承了在聯合國的中華民國的一中席位,中國是聯合國會員必須遵守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中國就必須接受《舊金山和約》喔!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A/L.632 剝奪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屬「重要問題」需2/3多數通過的提案被否決,及分段表決阿爾巴尼亞提案的臨時動議被否決, A/L.633兩個中國提案沒有表決,A/L.637沙烏地阿拉伯和突尼西亞「一中一台及台灣自決提案」提案公民自決、以新國家加入被否決。結果,1.中華民國沒有代表中國,2.臺灣建國也無法入聯,3.並沒有確立臺灣與中國之關係,臺灣地位仍未解決。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二戰後,中華民國被授予的權益有2種:
    一.1951年中華民國取得舊金山和約的21條規定的中國利益,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屬於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進入聯合國繼承中華民國取得的一中權益。這個中華民國「中國第二共和"政府"」被聯合國驅逐了。1991年李登輝修憲後,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第三章 國民大會(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停止適用。你認知的「中國第二共和」的國民大會代表中國國民行使政權停止適用,「台灣第二共和」的台灣立法院代表台灣人民行使政權。中華民國憲法被明定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只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人民有台灣主權的使用權,「中國第二共和」的「中華民國」"政府"停止適用,已經不存在了。你認知的中華民國憲法被明定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及有國家統獨的公投自決權。
    二.1945年美國領導盟軍打敗日本,美軍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茲令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取得台灣的軍事佔領權,1949年中共政治協商會議改朝換代 將中華民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改國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擁有蔣介石取得的台灣軍事佔領權。這個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至今存在。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開羅宣言》的聲明是「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 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這句話代表的是(竊取於過去的大清中國),而不是(已經交還給現在的中國)。「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東北四省)是清宗室及漢人將領建立的政權,並沒有經過公投獨立正式建國,是屬於(竊取) ,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國民政府有接收中國的東北的法定地位 。(臺灣、澎湖群島)是經由日清甲午戰爭,清朝中國正式割讓台澎的,這是(割讓),而不是竊取。當時的中美英三個同盟國將(竊取)及(割讓),都視為「竊取」。「竊取」是(過去行為),不是(現在事實)。過去的曾經擁有的被竊取,不是代表現在的狀態,竊取是過去式,是要失物招領登記過戶歸還,日本只是放棄竊取之領土,怎會是變成中國的呢?所以,台灣不是中國的。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一中一台」和「台灣自決」被聯合國否決。台灣仍然可以提出適用於聯合國憲章第77條(寅)由美國提出託管制度,及聯合國憲章第76條趨向獨立或自治。或是台灣地位仍需要有一個國際條約來決定。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毛澤東晚年回憶一生最遺憾的事情,竟然出乎意料地說出,是改國號!
    因為,改朝換代的中共國無法擁有蔣介石武裝部隊取得的託管台灣的軍事佔領權。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聯合國憲章,是中華民國取得聯合國的(代表"中國"的席位及權益)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國的意向"聲明",並未全數執行"主權移交" ,不是台灣歸還給中國。開羅宣言上面寫的是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不是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
    《日本天皇玉音放送終戰詔書》,是對同盟國投降停戰,不是台灣歸還給中國。 《日本降伏文書》,只具有的是投降停戰的性質,並不具有處分領土的性質。 盟國依據開羅宣言的約定,美國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日本投降及指定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軍事佔領台灣,不是中國收回台灣。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領土放棄"上面寫的是日本放棄台灣,不是台灣歸還中國。 舊金山和約,"中國"没有台澎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聲索台澎主權,只有對二戰盟軍聲索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約定權"而已。 中日和約第二條上面寫的是承認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不是台灣歸還中國。《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但該和約以及《中日和約》皆未提及主權轉移的對象。
    聯合國憲章第107條上面寫的是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採取或授權執行之行動,不是國共內戰兩岸分治。 台灣關係法上面寫的是承認接替的臺灣治理當局,不是中國的(中華民國)。

  • @ymoduki
    @ymoduki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簡單講,中華民國由大陸人為主的革命黨人起義創建,無論起義、建國、北伐、抗日,乃至剿共,依託的主要力量,都是以大陸為主的中國人的力量。沒有大陸和大陸人就沒有中華民國。
    1945年的時候,中華民國能成為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就是因為其作為中國這個龐大國家的代表--若不是作為這個代表,則無資格參與聯合國。
    1971年被取代,其根本原因也是,臺灣的當局已經無法作為整個中國的代表,發揮不了那麼大的國際影響力,到後來連美國都想倚靠大陸對抗蘇聯。
    臺灣在1949年後,能發展騰飛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美國的扶持。而美國扶持臺灣的原因,是因為……大陸,是臺灣能作為牽制大陸介入中國的主要抓手。若沒有大陸,臺灣在那些年裡根本一無是處,毫無價值,美國棄之如敝履。1971年的事情以及後來華盛頓與北京的建交,充分說明,臺灣只是美國一個工具而已,用完就扔,而不是因為臺灣有多好、老美有多愛臺灣。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開羅宣言的"聲明"是「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 領土,台灣、澎湖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開羅宣言上面寫的是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不是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戰的盟軍遵守開羅宣言聲明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指定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軍事佔領台灣。日本佔領下的台灣已經向蔣介石委員長投降,美國及盟國接受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島上行使(軍事佔領)權力,這是軍事占領,不是台灣光復。 舊金山和約簽訂,日本放棄台灣澎湖,未給任何國家,同盟國並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中將台灣歸還中國。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中國的歷史事實: 1.中國第一共和: 1912年中華民國推翻滿清立國制憲時,由國民黨主導的國會選出袁世凱為第一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是為中國第一共和國。軍閥割據時,1927年張作霖成立軍政府任陸海軍大元帥,大總統名稱正式走入歷史,中國第一共和結束。當時北洋軍政府是被國際承認代表的唯一合法政府,南方政府被視為叛亂組織。國府北伐統一全國,國府軍政府成為國際承認的中國政府。 2.軍事佔領:(軍事佔領無論持續多久都不能獲得佔領地的領土主權。) 二戰時的中國和中國人民尚未取得二戰的中國權益,那時中國有3個軍政府,蔣介石政府及中共政府及(汪精衛政府1945.8.15解體),蔣介石政府只是中國的軍政府而已,1945年9月2日美軍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茲令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大元帥軍事佔領台灣及中國。中華民國蔣介石軍政府取得台灣及中國的軍事佔領權。。 3.中國第二共和: 二戰美國領導盟軍打敗日本,1945年那時的中國和中國人民尚未取得二戰的中國權益,中國有2個軍政府(國府及中共),1946年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立憲及行憲《中華民國憲法》,依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第一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是為中國第二共和。國共內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新中國,中共推翻了中國"第二共和政府",中國第二共和結束。改朝換代的新中國無法擁有蔣介石軍政府取得的台灣軍事佔領權。 4.中國取得中國利益:(沒有取得台灣主權。) 1951年同盟國承認的中國的合法代表是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被"舊金山和約"授權參加"簽訂"簽訂中日和約。中華民國政府取得了舊金山和約第21條規定享有第10條及第14條甲款2項所規定的中國利益。中日和約第二條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的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群島的規定。中國沒有取得台灣主權。在國際上,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政府名稱,仍然是叫中華民國政府,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71年聯合國2758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政府,是屬於政府承認,不是「國家承認」,中國共產黨必須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政府"的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才能進入聯合國繼承中華民國政府的(一中席位) 。 5.中國第三共和: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被中共推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對中國憲法而言,卻仍處在《中華民國憲法》行憲狀態,直到1954年,中共政府重新制憲,正式改為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為中國第三共和。主權在民,中共沒有將權力回歸給中國人民,中共是非法政府!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我方口頭表述,中國的回覆,不是代表達成共識。兩岸函電,最後沒有共識。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舊金山和約是戰勝國簽署國49國批准國 46國對戰敗國日本的和平條約,不是由聯合國198個會員國來決定

    • @karas0713
      @karas0713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别扯旧金山和约了 你那个东西是美国和日本单方面签署的条约 有个屁的公信力啊?我单方面说你是汉奸 你就是汉奸了?不过好像还真是😂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主權、國家、政府跟國體的區別:
    1.主權...大清國使用「中國」做為現代主權國家的權利。
    2.國家...大清帝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3.政府...大清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4.國體...大清君主制,中華民國共和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制。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盟軍代表權"依據?
    1)代表指定...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日本帝國大本營遵奉日本天皇之指示,下令「所有日本軍隊」向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投降。茲令所有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使在其指揮之下之日本軍隊以及日本管制之軍隊,立刻停止戰鬥行為、放下武器、駐在其現時所在之地點,並向代表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之司令官,如下列指定或如盟軍最高統帥所追加指定者,無條件投降。 a.位於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之前日本國指揮官,以及該地駐屯之所有陸、海、空和後備部隊,向蔣介石將軍投降。 f.此受降權僅限賦予唯一代表盟軍之前記各指揮官,日本國軍隊之受降均僅針對前記各指揮官及其代表者。
    2)軍隊佔領...一般命令第一號十、所有日本及日本控制下之軍事政府及民間政府,應協助及促進同盟國軍隊佔領日本及日本控制地域。
    3)駐紮留駐...舊金山和約第6條規定 甲.各盟國所有占領軍,應於本條約生效後盡早撤離日本,無論如何,其撤離不得遲於本條約生效後90日之期。 但本款規定並不妨礙外國武裝部隊依照或由於一個或二個以上的盟國與日本業已締結或將締結之雙邊或多邊協定,而在日本領土上駐紮或留駐。中華民國與日本締結中日和約 ,《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正式生效。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締結簽署,蔣介石武裝部隊得以在中華民國控制下之領土駐紮或留駐至今,這是盟國軍事占領的領土駐紮或留駐治權,不是盟國的主權。
    4)承認接替...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1912~1996年,中華民國是(中國主權)的(第一共和國及第二共和國) 的(國號及政府)。
    1996年以後,中華民國是(治理台灣這個主權)的(接替治理當局)的(國號)。這樣你有搞清楚嗎?

  • @真相覺醒
    @真相覺醒 3 години тому

    中國第二共和(中華民國)的法理上,擁有台灣的軍事佔領權及對外蒙古、海參崴江東六十四屯等多地及東亞的宗主權與文化權的主張權利,中共推翻中華民國,改國號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中華民國是中國的第2共和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第3共和政府,此共和非彼共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同的共和政府。李登輝修憲後,中國第二共和(中華民國)停止適用,中共國失去了對這些聲索的主張權益。

  • @ymoduki
    @ymoduki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有洗版的1450, 牠們很慌。

  • @yanli9072
    @yanli9072 2 години том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