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政治:大法官釋憲結果會如何?全台罷免烽火起,民進黨到底何時要施政? ft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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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30 ве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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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吳宗憲委員的臉書,他對於這次修法之後的釋憲案是這樣的看法的,現場本人可以說得更清楚一些,【國會改革覆議案告一段落,總統府及行政院將提出釋憲案。而關於釋憲案的評估,我認為,國會改革等法案並無違憲問題,不只符合我國憲政體制,也未違反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
    然而就違憲與否的判斷,是大法官的職責所在,大法官是否值得信任,一直是最近很夯的話題,我期待大法官能站在憲法與道德的制高點,持平的去做出認定。最近有許多人問我,若大法官堅持認定國會改革等法案違憲,會是認定全部違憲,還是部分法條違憲?
    有關這部分,畢竟有許多條文都來自於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或是只作文字修正而已,所以若大法官堅持違憲見解,至多僅存在部分條文違憲,不會有全數條文違憲的可能。
    國會擁有調查、聽證等權力,好好監督行政權,才是一個正常民主國家該有的態樣。有好的制衡力量,才能讓台灣走向清廉政治,避免貪污、獨裁。
    對於接下來釋憲的攻防,國民黨絕不會坐視不管,會備齊相對應的手段,來對抗政府試圖一手遮天的惡意。願陽光終能照進國會,讓公平正義能夠不被國家機器所吞噬。】
    根據風傳媒的報導,吳宗憲委員在受訪時也針對這次賴清德的立場和整個釋憲案大法官的狀況到底是如何分析?甚至還有綠營側翼一直聲稱吳宗憲委員本身知道國會改革五法部分違憲?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今天一次講清楚吧!【總統賴清德也在今(24)日發表敞廳談話,親上火線說明釋憲緣由。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早受訪時回應,尊重賴清德作為總統的意志,但依照他個人對國會改革的想法,改革只是讓台灣走向正常的民主國家,且主軸還是放眼未來,並非針對過去進行報復,查先前弊案只是部分效果,重點仍在未來。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併案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周輪值召委的吳宗憲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指稱他也認為關於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三讀修正條文,確實有部分違憲可能,吳宗憲澄清,自己提案修法當然不會覺得會違憲,有可能是先前誤解媒體提問,或是林右昌誤解他的回答,「我覺得大家都沒有惡意。」
    吳宗憲指出,由於現任大法官均由民進黨政府提名,若大法官無法持平的依據《憲法》宣判,就可能出現部分條文被認定違憲的判決,但此次修法有4成條文都是依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若憲法法庭真有政治力介入,也頂多只會有部分三讀條文被判違憲,不可能出現三讀修正條文全數違憲的情況。
    尊重賴清德意志 吳宗憲:國會改革是要讓台灣走向正常化
    有關賴清德今早發表的敞廳談話,吳宗憲說,總統要如何作為他沒有評論,就尊重總統的意志,但他要再次重申,依照他個人對國會改革的想法,改革只是讓台灣走向正常的民主國家,因為全世界老牌、正常民主國家的國會,都可以行使調查權監督行政,唯獨台灣不行,而國會改革的主軸還是放眼未來,他所期待的是未來能讓這個國家清廉,為未來的子孫創造清廉的政治環境。
    「今天這個法案的通過,我放眼是未來,我並不是覺得說,是要放在過去去做一些報復行為。」吳宗憲認為,國會改革法案通過後,查過去的弊案只是部分效果,重點仍應放在未來,唯有讓國會具備調查權,才有辦法讓未來的行政權能夠清廉,因為有人能調查,行政權就會害怕,無論是哪個政黨執政都一樣;被問到在野陣營是否會利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的空窗期查弊?吳宗憲則說,他當過檢察官,其實案件調查沒有外界以為的簡單,必須要耗費很多時間。
    對於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喊話大法官「不要當民進黨的看門狗」、網紅館長陳之漢指稱若大法官宣判違憲就要上街抗議等說法,吳宗憲表示,自己在學法時的大法官非常受到尊敬,但近來的大法官受信任度確實不比從前,但他仍期待大法官能夠站在《憲法》及道德至高點去審視國會改革,千萬不要受政治力介入;談及國民黨團上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人選,吳宗憲則說,今早問過有藍委翁曉玲,她也說還沒找,現在黨團還未通知任何人,但若他被指派就會全力以付。
    嗆柯建銘跳脫邏輯 吳宗憲:正常人不會信這種話
    至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稱在野陣營推動國會改革是應和中共,吳宗憲狠嗆,近年只要公共議題討論不合民進黨的意,就會被貼上中共同路人的標籤,但相關說法都極其荒謬,如指稱修法是中共在台的組合拳等,「這個我從頭到尾,我實在是無法理解這個已經跳脫邏輯,而且是跳動的思考、跳躍的模式,我沒有辦法理解,至少我覺得一個正常人的腦子,應該不會信這個話。」】
    除了新聞焦點之外,立法院還有一些比較不為媒體報導的修法也是同樣重要,請問委員關於這個部分的修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希望能夠遏止校園犯罪兇惡化嗎?根據吳宗憲委員的臉書寫到,【《學生輔導法》施行近10年,終於啟動修法
    去年的新北少年割喉案,讓我們驚覺校園喋血事件,追訴少年犯罪固然重要,但真正要解決的是,如何修補校園安全網和輔導制度的漏洞。
    我今天就學生輔導法修法審議,質詢教育部,主要著眼於從矯正機構回歸校園的學生,《學生輔導法》應如何強化協助,輔導機制如何協助他們回歸校園,相關輔導師資是否足以面對這群更生少年。
    教育部強調《學生輔導法》不適用矯正學校,確實是該法所明文,且依據《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下稱轉銜辦法),教育部會同法務部、衛福部成立「兒童及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協調小組」,協助轉銜校園。然整部《學生輔導法》未針對少年從矯正機構回歸校園的輔導機制加以強化。
    因此,我要求教育部給我報告,針對:
    第一,轉銜辦法在割喉案的缺失為何?有無檢討?所謂「教育協調小組」
    在本案有無運行?情形為何?
    第二,今年4月函頒的過渡性教育措施,具體協助轉銜入校、入班的具體執行內容為何?
    第三,學生輔導法修法上如何配合轉銜辦法,加強優先輔導,協助順利轉銜入校?包括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分工、訓練等,是否應包括「矯正輔導」專業師資?
    《學生輔導法》自103年11月12日施行,至今未修法,但這十年間,取消體罰、校園霸凌、黑幫滲透校園等等,都顯示修法必須與時俱進。
    深切期盼不要再用鮮血來換教訓、用受害者的生命來換改革。希望校園安全網從此能接住每一個孩子,快樂平安地上學。】
    另外,根據葛瑪蘭新聞的報導,吳宗憲委員要在宜蘭設置服務處啊!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宗憲,今天和朱立倫主席到宜蘭,舉行國會改革說明會,縣黨部代理主委林明昌邀請吳宗憲立委在宜蘭設服務處,吳宗憲表示同意,但還有一些硬戰要打。
    林明昌表示,吳宗憲立委表現得非常優異,在網路上都有很 高的評價,在宜蘭縣黨部設置了吳宗憲立委服務處,希望吳立委可以每周派員下來服務。
    吳立委點頭表示同意,他說,硬體設備弄好了,就隨時可以下來,他要和辦公室同仁溝通,現在還有很多場硬戰要打,包括~釋憲問題、調查權問題,都必須要有完整的論述,大法官是總統指派的,比較會偏向民進黨,但對於法令的解釋論述就很 重要,所以我們在這一方面要作充分的準備。等這一部分忙完了,就可以展開到宜蘭服務。】
    而在打詐相關的立法當中,吳宗憲委員也認為司法院非常的怠惰,根據風傳媒的報導,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對於行政院擬具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吳宗憲於質詢時指出,如同刑法學權威林山田所述,台灣已走到「特別法肥大症」,科偵專法跟著打詐四法一起出爐,但科技偵查使用範圍不僅止於打詐,許多犯罪態樣也都需要使用,而當各種犯罪都需要使用,為何不訂在最基本的《刑事訴訟法》就好?「你搜索、扣押都在《刑事訴訟法》,結果你今天科技偵查的方式卻要另立專法?」
    吳宗憲認為,有侵害人權之虞的都需法官保留,不應由偵查機關自行下決定,否則如同過往搜索權在檢察官手中時,部分檢察官就會濫用,但移轉到法官後就規避很多濫用問題。吳宗憲強調,院版條文自己都不反對,但對體例是另立專法感到不解,尤其許多要求都是法官保留,由司法院主導《刑事訴訟法》修正一定最好,現在讓法務部訂定專法,結果要法官來遵守。
    吳宗憲推論,現行《刑事訴訟法》是由司法院管轄,法務部一直等著司法院要修法,但司法院遲遲沒有動作,使得法務部轄下的檢察體系GPS追蹤器、M化車都不能用,到最後沒辦法只好逼著法務部先提專法出來,「我在當檢察官的時候,我的感受就是你司法院到底在混什麼東西?還不趕快修《刑事訴訟法》。」
    吳宗憲也說,司法院一直未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修正,導致檢察體系沒人敢用GPS偵查,讓國家偵查犯罪變得更為困難,因為犯嫌用最好的車子與設備,結果檢調單位礙於預算,只能用落後好幾代的設備,連用GPS辦案都被法院說不准,檢調只好騎車、開車跟監,結果跟沒幾條街就被發現,「這些年來我也不懂,為什麼司法院遲遲不願意就這幾個重點去修法?」】
    另外,則是國會調查權的部分,根據中天新聞的報導,吳宗憲委員在下鄉宣講的時候,其實提到很多這中間的過程,民進黨等於是反對當年在野的自己,【吳宗憲今天表示,世界上所有民主國家,行政權都是受到立法院監督,到了台灣就不一樣,2016年以前,民進黨覺得立法院要能監督行政院,他們要求國會要有聽證權、調查權和藐視國會罪,當時民進黨大力支持,但今年開始他們完全忘了。2016年以前,民進黨需要這個法案,民進黨過去執政那8年,完全沒做這件事情,是因為執政之後要搞一些鬼。
    吳宗憲說,做壞事的人,最不喜歡警察和檢察官。民進黨在野時,說要這些權限,執政以後完全不講,八年靜悄悄。現在國民黨是國會最大黨,民眾黨也希望國會有調查權,而他從2月擔任司法法制委員會召為至今,一路被罵了4個月,雖然經常被綠營痛罵「毀憲亂政」,但卻沒人能指出,他違反哪一條憲法。
    吳宗憲也提到,立法過程中,他借鑒很多民進黨過去提出的內容,但卻不斷被綠營側翼痛罵。民進黨做了很多荒謬的事情,罵半天講不出哪裡毀憲亂政,就開始抹紅。】
    另外,根據風傳媒的報導,大眾藉由吳宗憲委員的質詢,這才明白原來目前詐騙集團的受害者錢拿不回來都是因為金融單位的不作為導致,吳宗憲委員覺得可以如何改善呢?【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詢時指出,近來詐騙越發猖獗,當受害人將現金轉進詐騙集團的帳戶,便會隨即被轉至第2、3層帳戶才落入詐騙首腦手中,然而檢調抓出第1層帳戶後,金管會竟從不追查後續的帳戶,導致被害人無法拿回受騙的錢。
    吳宗憲表示,詐騙集團使用的管道包含人頭帳戶、電子支付帳戶、第3方支付的帳戶等,而詐騙受害人轉入現金的帳戶,通常只是第1層,現金會被轉至第2、3層帳戶後才落入詐騙集團手中,但檢調抓出第1層帳戶後,金管會從不追查後續的帳戶,導致詐騙集團享受犯罪所得,受害者卻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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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ЕНТАРІ • 70

  • @grace88lee
    @grace88lee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44

    正義吳宗憲立委 辛苦了 加油 你是台灣百姓的盼望 求 主 加添智慧 力量 保守看顧你 感謝主 阿們

  • @xyz788788
    @xyz788788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9

    對付惡人要有惡的方法 別太好心 他們隨時都在用惡劣行徑對付藍白 委員加油哦 太感謝你站在正義的一方

  • @陳正芬-p9b
    @陳正芬-p9b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5

    宗憲委員是很正派的立委,加油👏

  • @ya6442
    @ya6442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9

    欣賞吳宗憲委員正直論述
    清廉勤政又理性務實科學

  • @AnkeWY
    @AnkeWY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4

    國民黨真的很被動,一定要被民進黨侵犯了才要動一下,人家出擊你才動作,早就失去先機了。拜託你們好好面對民進黨的惡劣,從改革法案一路下來都是如此。

  • @1127Peace
    @1127Peace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9

    支持優秀的宗憲委員❤

  • @Yu-gg4bn
    @Yu-gg4bn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3

    國民黨吳宗憲算是可以

  • @魏梓如
    @魏梓如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7

    吳委員支持你~加油

  • @irisrau9139
    @irisrau9139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8

    黃捷怎麼會不知道反質詢的定義, 她就是故意來番的

  • @堯-k4x
    @堯-k4x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1

    32:18 腦子壞掉不是請隨扈 , 是請看護 😂

  • @Altair24621
    @Altair24621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6

    吳委員還會對自己說過的話反思……反觀那些口無遮攔的綠色立委……🥲
    宗憲兄我挺你!加油!

  • @張宜禎-p8l
    @張宜禎-p8l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7

    宗憲委員是很正義的人,謝謝~辛苦了❤

  • @royh77
    @royh77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7

    這才是正港台灣人該有的樣子, 是非黑白沒有這麼難.

  • @吳威進-u1t
    @吳威進-u1t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9

    民進黨不用施政阿!反正全推給藍白就好了!

  • @Otaku-HaHa
    @Otaku-HaHa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0

    阿姐fighting💪感謝委員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7

    先修總統 採 絕對 多數決

  • @ktitanus9511
    @ktitanus9511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4

    謝國樑的罷免跟國會改革釋憲似乎都跟挑戰民進黨的弊案有關係?

  • @a0926489492
    @a0926489492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如果有人能做短片 把 他們質詢 問早餐 土風舞社的影片翻譯丟到國外~會不會讓他們不在問這種蠢問題。

  • @555正面的態度
    @555正面的態度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關於吹哨者保護法,吳召委說要逼行政院提版本,我先祝福他好運。
    不過,我私下認為那是不可能成功的;綠官一定會用「法案還在研議中」做無限期施延的藉口啦,因為他們不可能去推一個有助於揭發他們弊案的法案。(我希望我是錯的)
    如果吳召委真的要推這個法案,在給執政方一段時間後,就不能再等了;在野黨要先有心理準備,這將會是另一個朝野對立的議題,要做就不能怕事,怕事就什麼都做不了。遇到這種蠻橫的執政黨,是台灣人的悲哀。

  • @grace88lee
    @grace88lee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7

    +1

  • @MChen-l3u
    @MChen-l3u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沈委員的特色, 是經過賴總統認同的.

  • @sciencewillwin
    @sciencewillwin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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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iceYoan
    @AliceYoan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5

  • @陳錫源-k3j
    @陳錫源-k3j Місяць тому +1

    總統不管是到立法院資詢,備詢,報告都可以,即問即答或其他也可以,問題是你要來啊、這是義務啊

  • @毒菇久見
    @毒菇久見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補課中

  • @peifangstallman5488
    @peifangstallman5488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謝謝分享!👍❤️

  • @sophiachao444
    @sophiachao444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 @pajama4204
    @pajama4204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腦子壞掉不是請隨扈,是請看護哈哈哈哈

  • @n9877-y1q
    @n9877-y1q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支持小企鵝爾等的勇敢、見智。

  • @---ec6et
    @---ec6et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吳宗憲我聽不懂,可以具體一點

  • @豪豪-s4y
    @豪豪-s4y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2

    黃國昌來就吃一堆好吃的 吳宗憲來連水都沒有

    • @quentinhu321
      @quentinhu321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4

      人家可能吃飽來的,你有事嗎...

    • @yellowduck7715
      @yellowduck7715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9

      先提醒一下
      大多數的時候都是「粉絲」幫忙準備的喔

    • @friendhueihuei
      @friendhueihuei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6

      老師有專門的粉絲會提供晚餐

    • @rick51012
      @rick51012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憲哥有重訓 我也不知道他想吃什麼?😅

    • @irisrau9139
      @irisrau9139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4

      國昌老師有固定時段, 所以粉絲可以先備好食物. 宗憲哥以後要是固定來, 粉絲肯定也會準備香噴噴的食物

  • @小西静男
    @小西静男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5

    吳委員的心胸真的很寬大這是否跟委員的體型有關係嗎

  • @wangdd5048
    @wangdd5048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3

    吳宗憲 太天真搂
    錯了
    全部違憲也沒差
    綠共黨 根本不想有任何改革 他們自己表決過的法案也是隨便提提 不小心過了的而已
    最後違憲了自己法案也沒差

  • @marywang8486
    @marywang8486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4

    歐美大法官是有15年或多年法官經驗的人中指定成「司法大法官」但台灣並沒有嚴格一定由法官经驗的人來當,如蔡英文指定的大法官中有根本沒當過法官,只因親綠關係,叫「政冶大法官」。這種的大法官資格有問題,能拿來當釋憲大法官?民進黨執政真像辦家家、好幼稚又不公平沒正義可言。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 @妞妞手工皂坊
      @妞妞手工皂坊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有感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金管會對於前述所犯罪行都沒有否認,可見知之甚詳(不違背其本意)且畏罪卸責,但這些都是重大刑案,豈可枉法包庇, 請問蔡英文(賴清德)是否有收過券商,期貨公會 期交所 的 政治獻金, 那貪污治罪條例就已經成立
      0206很顯然是 給金融罪犯的後謝行情, 顧立雄 到[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抄家, 到金管會 就搞一個價格操縱+抄家的金融弊案出來, 可見 顧立雄 就是一個劊子手, 專門負責抄家殺人的工作
      國民黨認為顧立雄抄家不擇手段,
      顧立雄辯稱,他沒有抄家,他抄的是不義之財
      請問交易人依法結算是不義之財嗎? 為什麼金管會不敢依法結算
      明明 只要依法結算 就可解決的問題, 為何 貪官執意貪贓枉法 強盜搶劫,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
      有人說金管會主委 出身作手,丙種,期貨公會, 再跑來當金管會主委,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 盜匪登堂入室?( 有錯漏請補充>
      為何金管會違法行政 ,謀財害命,縱火搶劫,貪贓枉法 逼人致死, 沒有人管?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幾兩,说幾兩就幾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明顯安全管理 有 嚴重問題
      期貨安全規則的制定是數百年的血和淚定下來的,主管機關心術不正,毀法搶劫
      結算差價的商品絕對不允許 以偏離價格來偽冒結算市值
      請問有沒有依法結算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偏離 「價格操縱」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欺騙交易人+[欺上瞞下]分不清楚嗎? 請問有沒有 依法律行政 你分不清楚嗎?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百多年的期貨[逐日結算] [限期追繳]防弊制度,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舞弊,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5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蓋 來包裝 偏離價格 (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金管會期交所 政府 不誠信履約.「結算差價的商品」 已經觸犯詐欺罪
      [積極的虛構風險,以偏蓋全]已經 觸犯 公務人員[加重詐欺罪]
      顧立雄在0206之後不久即購入房產, 與其金管會收入顯不相當
      對於 蔡英文 顧立雄 金管會公務人員, 加告[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舉,殘暴生靈。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在全力打詐的政策下,金管會竟「率獸食人」
      成了強盜集團!犯罪事實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交了錢卻拿不到商品=>這是假買賣真詐欺
      ,叫唆期貨商[毀法搶劫],金融弊案自救會陳國榮表示,即使交易人在地下期貨進行交易,賠完本金,大不了血本無歸「資金歸零」也就沒事了。但金管會勾結的期貨商,在超額保證金及做對方向獲利的情況下, 卻會遭到期貨公會叫唆犯罪,詐騙賭博,結夥搶劫,並以作假帳方式獲取巨額 不當得利,「強盜」行徑讓交易人賠光老本後,還要揹上高額負債及法官追討家族房產,吸血行徑比地下期貨交易更惡劣數百倍
      更有交易人因一生積蓄在一夕之間不僅化為烏有甚至還負債累累,因而跳樓跳河自殺,夫妻親人失和天倫夢碎,這難道不是金管會該負的責任嗎?
      目前超過70歲的沈小姐為了還債,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
      當年受害至深的沈小姐則向「警政時報」表示,事情過了這麼多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莫名其妙,搞不清楚怎麼短短幾秒內戶頭999萬就被[搶劫一空],而且還欠銀行460幾萬,當時的玉山證券營業員只告知我交易的錢都沒了,還欠銀行錢,趕快去籌錢就對了!這麼怪異的事情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從交易開始,營業員就不斷告知「賺錢、賺錢、賺錢」,當天短短幾秒,就從賺錢到欠錢,這要交易人怎麼能接受,讓我一度想尋短。
      沈小姐老淚縱痕的表示,這件事情影響我太大了,因為有2個帳戶是兒子的,2個兒子本來都很乖很孝順的,事情發生後因信用發生瑕疵,目前都是被扣3分之1的薪水中,也因此兒子對我非常不諒解,家不回了、孫子也不讓我看。事件發生後的10幾天,我根本無法吃喝,整個人崩潰到極點,雖然想尋短卻沒資格,事情沒搞清楚又無法給兒子交代,連死的權利都沒有,那陣子把身體搞得很慘,目前為了還債,超過70歲的我一天必須要打2、3份工才有辦法活下去,希望政府能聽到我微薄的聲音還我一個公道
      [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2,也有前台自行平倉 還可獲利的客户, 營業員前一秒還 告知[你的部位沒問題], 後一秒就被後台[開後門]違法搶劫了, 損失1千多萬, 既沒依法告知也沒依法限期追繳
      3, 統一期貨更誇張了, 不僅拒絕交易人繳交保證金[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強制罪], 還發生實際爭搶行為( 所有權沒有移轉且交易人早就拒絕簽署詐賭合约, 禁止交易人自行平倉[強制罪][妨害行使基本主要權力],所以是暴力搶劫.騙不過就用硬搶的啊?, 將交易人獲利部位搶劫一空
      4,買個 國家級的商品就傾家蕩產 ,你不是坑人嗎?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所有的法律 都在[保護][保障][保証]法益的正確執行,罪犯卻在扭曲,損害,搶奪,剝奪法益,強盜搶劫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附件2)
      3,陳椒華立委=>(黄组長)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律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
      (犯罪事實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承認對作交易及賭博故意之犯罪)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以釐定市值,(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貪官監守自盜,忽大忽小前後不一,出爾反爾之詐術及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
      執政做[對]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依法行政
      1,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
      2,權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約束
      ( 法律規定的可以做 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可以做)
      ,。,。
      行政濫權 (法律自己訂 權利自己給 權力的行使不受約束)
      請問行政濫權要依哪一條法律去告? 行政院到底管不管? ,。。
      風險指標[假碰磁]之名行搶劫犯罪
      (風險是看結算[標的物],不是看偏離价格)
      2,假保証金之名行詐賭搶劫之實[真偽證罪],(保証金如何計算法律有嚴格規定),。。
      偏離指標纯屬弄虛作假(証1.2.3.4.5…),[毀法搶劫],貪官不知道嗎?
      3,虛構交易人虧損,你為什麼不敢遵法結算?為什麼不敢遵法限期補繳?為什麼不敢讓交易人自行平倉?
      4, 交易人購買的是什麼商品? 是結算差价的商品(標的物很明確是加權指數 不是偏離價格), 你很明確的說了要依法結算 ,我才會進場交易, 所以若非欺騙,交易自始不會成立, 所以必須依法結算,
      罪犯自己編了一個偏離指標 , 來掩藏 來包裝 偏離價格 , 來偷換標的物(偷樑換柱),就已經觸犯詐欺罪
      ,。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期貨商,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違反誠信原則)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罪犯自編自導自演)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強盜搶劫)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罄竹難書)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34, [ 財產杈自由杈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1,江永昌立委,立法院立有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縱火毀屍滅跡,掩蓋罪行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0 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明確的強盜搶劫.還狡辯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制度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

  • @waffle_pillow
    @waffle_pillow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為啥黃光芹一直出現啊 很煩

  • @莊鈞銘-s2m
    @莊鈞銘-s2m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國黨 少數 人

  • @kentfang6132
    @kentfang6132 2 місяці тому +1

    非常不要臉標題
    國民黨側翼的專門

  • @蕭明棟
    @蕭明棟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8

    全民罷民進黨立委,議員罷起來,台灣人罷起來,加油!

  • @anita7804080
    @anita7804080 3 місяці том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