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不能亂唱!這首歌可能讓你惹上官司?

Поділитися
Вставка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0 вер 2024
  • 最近由原住民歌手巴大雄所演唱的歌曲「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在網路上掀起熱議,但亂對人唱可能會吃上官司喔!
    ▶加入頻道會員支持瑩真律師製作好影片:bit.ly/32YTilz
    【想知道更多法律小知識別忘記追蹤】
    Line官方帳號好友 lin.ee/4tQtYVv
    瑩真律師FB:bit.ly/yinchen...
    瑩真律師IG (@angela.lai.908):www.instagram....
    合作邀約請寄信至 yincheng@capsuleinc.cc
    #瑩真律師

КОМЕНТАРІ • 128

  • @user-om3fu4ho6u
    @user-om3fu4ho6u Рік тому +36

    可不可以,(把我)放進去(妳心裡)一下下就好!

    • @user-ns3bh8tq3s
      @user-ns3bh8tq3s Рік тому +16

      你說的沒錯而且巴大雄也是這樣解釋的 是他們自己搞錯重點不懂原住民的幽默🤣🤣

  • @sucreli7654
    @sucreli7654 Рік тому +11

    我原本想說什麼,想想會被告,我還是不要說好了

  • @NeverMemory
    @NeverMemory Рік тому +8

    這個年代挺難的,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的前提下想必未來必將是紛亂之年😑

    • @Freedom-of-Thought
      @Freedom-of-Thought Рік тому

      唱個歌都能被判刑,這根本思想審判,跟戒嚴一樣

  • @user-zy8nn3ef6d
    @user-zy8nn3ef6d Рік тому +9

    唱雙人枕頭也會喔,暗示滾床單

  • @W32300oo
    @W32300oo Рік тому +2

    請問在ktv 唱會不會被同行的吿性騷擾(很多人一起去唱歌),雖然不會跟不熟的去,不過凡事總有個意外

  • @user-yu5kh4py9g
    @user-yu5kh4py9g Рік тому +3

    巴大雄訪問中曾說歌不會歪 ,真是充滿哲理的一句話,人家是說希望女孩子能把他放在"心中"一下下就好,是聽者有心何來性騷擾.

    • @zpecoo
      @zpecoo Рік тому +1

      主要是這個阿密斯一直躲在別人後面偷看別人曬衣服,如果是百浪的話可能早就報警了。

  • @imotion1982
    @imotion1982 Рік тому

    就情侶或伴侶而言,這首歌其實反而真的符合「事前積極取得認同」的態度🎉

  • @aekchakrit
    @aekchakrit Рік тому

    要檢討的話⋯⋯不只是這首歌吧🤔️

  • @jchy1703
    @jchy1703 Рік тому +1

    在那之前创作者们(特别是作词)必须先想想自己写了这首歌之后会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 @YChang-ju
    @YChang-ju Рік тому +2

    瑩真律師您好,最近電影院上映一部名為《沼澤謀殺案 Where the Crawdads Sing》的電影,以法律為觀點想聽您的想法,謝謝您。

  • @user-vi8sf2pz8r
    @user-vi8sf2pz8r Рік тому +2

    針 線 情 ……

  • @user-uo8lh3mw4q
    @user-uo8lh3mw4q 6 місяців тому

    謝謝瑩真律師.的確.用詞會讓人感覺不舒服,雖然有另外解釋.還是不妥

  • @user-fk8fk5js7l
    @user-fk8fk5js7l Рік тому

    法院很忙

  • @DD-830
    @DD-830 Рік тому +2

    一般誰會對不熟的人開這種玩笑-ω-

    • @sha_du_du
      @sha_du_du Рік тому

      有欸!網路上很多!還覺得自己超幽默🤣🤣🤣

  • @user-bo6xh8hj5m
    @user-bo6xh8hj5m Рік тому +2

    我重看一次才知道放進去一點點是歌詞

  • @Kuso-mb3oe
    @Kuso-mb3oe Рік тому +2

    我剛剛對我家的蟑螂唱...
    不知道是會被哪個團體起訴呢😢

  • @user-sg1hi2sx9w
    @user-sg1hi2sx9w Рік тому +8

    這首根本是偷吃的心情告白曲

  • @debucpit6919
    @debucpit6919 Рік тому

    Finally you have said what's in my mind 💖

  • @user-ye5nz3rp3p
    @user-ye5nz3rp3p Рік тому

    照這勢頭,在十年後或二十年後光是提到姊夫可能也會被告
    我就把預言撂在這兒了

  • @seanchang2731
    @seanchang2731 Рік тому +1

    說了可不可以唱?就沒情調了😂

  • @user-fk8fk5js7l
    @user-fk8fk5js7l Рік тому

    女性先唱會被告嗎?

  • @ch000253
    @ch000253 Рік тому +13

    性騷擾無限上崗。 在你問可不可以唱這首,他就可以告你性騷擾了。

  • @WL-mi9pl
    @WL-mi9pl Рік тому +8

    想知道律師對於之前一個人在路上搭訕另外一個人要LINE,然後被吿性騷擾的看法

    • @WL-mi9pl
      @WL-mi9pl Рік тому +3

      @無名 是要ig我記錯了😂
      『這個月18日20多歲女子,到台中大里跟親戚聚餐,在準備開車離開時,一名陌生男子突然出現,而且一開口就要聯繫方式,女子被他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而家人當下也馬上喝斥。
      國光所副所長徐慶郎:「該名不知名男子就騎乘機車離開,為避免危害社會,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鎖定該名男子身分。」
      39歲賴姓男子到案表示很抱歉,讓女方受到驚嚇,強調自己只是單純,想認識對方而已沒有想騷擾的意思,更沒想到自己,會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 @calvintang398
      @calvintang398 Рік тому +3

      @@WL-mi9pl 性騷擾法這東西,依主觀性感覺作為法律根據根本就是來亂的。眼前的受害者也有可能是加害者

  • @Freedom-of-Thought
    @Freedom-of-Thought Рік тому

    唱個歌都能被判刑,這根本思想審判,跟戒嚴一樣

  • @cr-2032-ncadsr
    @cr-2032-ncadsr Рік тому +1

    👍👍

  • @Freedom-of-Thought
    @Freedom-of-Thought Рік тому

    照理來說,唱什麼歌這是憲法保障的表演自由,一般你不要在半夜吵人,或者追著特定對象唱,都不會有罪。但是這國家快要戒嚴了(數位中介法、木馬辦案法、...),之後會不會進一步入罪化,這很難說...,所以有錢的話最好準備多重國籍,哪裡不對就趕快潤吧!

  • @gyakutake
    @gyakutake Рік тому

    😢😢😢😢我想對看到的正妹唱欸

  • @diabolkw
    @diabolkw Рік тому

    👍

  • @mike15843
    @mike15843 Рік тому

    我记得你答应过我要做从国际法看中华民国宪法呀,怎么还没做呀

  • @BingXinGongZhu
    @BingXinGongZhu Рік тому

    我老公如果跟我唱這個....
    想太多他不會唱歌

  • @Fan__Fan
    @Fan__Fan Рік тому +8

    如果我女朋友不顧我意願強行與我發生性關係,可不可以告她?

    • @imyourfather30
      @imyourfather30 Рік тому

      當然可以啊 玻璃睪丸又在哭什麼

    • @yado_ubc
      @yado_ubc Рік тому +3

      可以告婚內性侵

    • @lihaihou4270
      @lihaihou4270 Рік тому +2

      請問如果你的弟弟是軟的那她如何強行呢?
      還是她強拉你的手指當工具?
      你當時有呼救嗎?
      請問體位是女上還是男上?
      如果能回答,那倒是能評斷哦。

    • @YeeJam
      @YeeJam Рік тому +8

      可以唷,性騷擾不分性別

    • @ChinaziXitler
      @ChinaziXitler Рік тому +11

      當然可以…什麼教育讓你問這種問題?

  • @user-je6lh1jn8m
    @user-je6lh1jn8m Рік тому

    妳想的太多了,衛道人士,嫁丈夫想孩子,那生孩子前,两人不在一起怎麼生呢?
    妳可以說,我們口交就有了。吹毛求疵

  • @calvintang398
    @calvintang398 Рік тому +2

    可是意願這東西,是可以人為操作的啊。可以事後反悔/或其他動機來提告,畢竟沒辦法洞悉人心啊。
    主觀性感覺作為法律根據根本就是來亂的

  • @Bonjourhana
    @Bonjourhana Рік тому

    大概是平地人太無聊了,以為大家都要對牠性騷擾

  • @Bonjourhana
    @Bonjourhana Рік тому

    可不可以把狗放進去籠子一下下就好

  • @user-to5ms1ex6w
    @user-to5ms1ex6w Рік тому +1

    违背妇女意愿

  • @stevenchang4784
    @stevenchang4784 Рік тому

    無聊

  • @alexhh3711
    @alexhh3711 Рік тому +4

    原住民歌手?啊不就是歌手,為什麼要加原住民?🤔

    • @lihaihou4270
      @lihaihou4270 Рік тому +1

      種族歧視觀念深根蒂固,無意中難免可能表現出來吧?
      阿妹倒是沒人會特別說原住民....
      這裡說原住民含義可能是他不知名所以讓大家知道他並宣揚原住民的優越性?

    • @alexhh3711
      @alexhh3711 Рік тому +2

      @@lihaihou4270 我是支持律師的。只是,不知道原民歌手跟其他歌手有何區別。我非原民,也不是政治正確魔人。只是,轉不過來。😅

    • @lihaihou4270
      @lihaihou4270 Рік тому +3

      @@alexhh3711 原住民普遍唱歌有優越性,所以稱原住民歌手是為了表達其為實力派唱將。
      我幫律師圓回來了。嘻嘻

    • @alexhh3711
      @alexhh3711 Рік тому +5

      @@lihaihou4270 有圓、有圓!🤣
      但,變成刻板印象。😅
      這就是政治正確無限上綱的結果。😜

    • @beefshen
      @beefshen Рік тому +1

      那以後歌手前面 完全不得加任何字 例如台灣 中國 日本 非洲 男性 女性 資深 新進 oo公司 xx公司 等等,否則都算歧視。

  • @lihaihou4270
    @lihaihou4270 Рік тому +6

    唱歌與實施性行為是兩種不同行為,對著陌生人唱歌何來性騷擾?
    難道即便對陌生人唱其他歌曲,也要被告強制罪?
    搞不懂律師的邏輯...

    • @EZgo0369
      @EZgo0369 Рік тому +15

      我也不懂你的邏輯
      律師前面是在說明性騷擾罪的可能性,
      而後面是補充強制性交罪的狀況,
      這兩罪本來就各有各的定義,
      你要不要去看完法律上的定義後再來說嘴啊?
      明明影片中說的都很清楚,但就是有人會曲解文意

    • @lihaihou4270
      @lihaihou4270 Рік тому

      @@EZgo0369
      所以這首歌對不認識的人唱就是性騷擾?
      所以唱這首歌的意圖是打算強制性交?

    • @lihaihou4270
      @lihaihou4270 Рік тому +1

      @@EZgo0369 標題是歌不能亂唱。
      所以唱這首歌,我主觀是唱歌,而客觀都會認為我在性騷擾?
      既然稱之為歌曲,表示是一種藝術。
      定義?定義太籠統,講構成要件好點,相信你就是不懂,才會如此...

    • @EZgo0369
      @EZgo0369 Рік тому +3

      @@lihaihou4270 你覺得好就好,去找你喜歡的人來表達你的心意,如果你很懂法律,就去考個律師

    • @C_Y_1893
      @C_Y_1893 Рік тому +10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通常實務上只要是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動作,且使當事人「主觀上」感受到不適,就很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

  • @kk40214kk
    @kk40214kk Рік тому +4

    看標題我還以為是在說塔綠班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