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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11 лис 2024

КОМЕНТАРІ • 96

  • @大狗王-v2n
    @大狗王-v2n 19 днів тому +60

    北檢辛苦的工作,法院爽放水

  • @王金祥-t5n
    @王金祥-t5n 19 днів тому +40

    反而更坐實台北市政府的圖利

  • @想睡覺-n3s
    @想睡覺-n3s 19 днів тому +14

    感覺內鬼都快知道在哪裡了~~高院阿高院

  • @BlueSky-go4rb
    @BlueSky-go4rb 19 днів тому +20

    法界的貪污也該查查吧😂

  • @黃兆榕
    @黃兆榕 19 днів тому +29

    法官真的要有考核機制,就跟北院的劉德華一樣

  • @joy.66fun
    @joy.66fun 19 днів тому +26

    法官知法犯法

  • @阿亮-z3r
    @阿亮-z3r 19 днів тому +15

    所以很多被告到了二審,經過二審法官開釋之後,坦承犯行承認犯罪,二審法官看到被告悔改就輕判了! ^^

  • @陳語彤-f9b
    @陳語彤-f9b 19 днів тому +36

    魔鬼藏在細節裡

  • @nicolechan1741
    @nicolechan1741 19 днів тому +25

    最近天氣變化大,禹宣趕通告注意保暖。聽禹宣分析,就不想聽其他直播,因為幾乎是禹宣早說過的內容,禹宣走得很前面,又有趣味,按讚攻擊。

  • @phll3609
    @phll3609 18 днів тому +6

    法官戴嘉清,你出名了!

  • @AA-688
    @AA-688 19 днів тому +14

    本節目中的資讯最正確!👍💯💐

  • @user-tc2jy4bj1h
    @user-tc2jy4bj1h 19 днів тому +21

    這個法官跟當時讓柯無保請回的有異曲同工 一句我甚麼都不知道就認為他都沒事了

    • @joelin1963
      @joelin1963 16 днів тому +1

      我甚麼都不知道

  • @林林1-p3i
    @林林1-p3i 19 днів тому +12

    禹宣加油!
    通常法官不可能不懂大財團的遊戲….
    希望只是因為合議庭法官意見不同延緩….否則…😮‍💨

  • @林林1-p3i
    @林林1-p3i 19 днів тому +14

    謝謝禹宣!
    連補兩堂課!
    禹宣同行!

  • @Chris-ug1uf
    @Chris-ug1uf 19 днів тому +16

    按讚👍

  • @SunnyHi-XiaoAi
    @SunnyHi-XiaoAi 19 днів тому +18

    辛苦啦。。禹宣注意保暖 尤其喉嚨。你靠臉也靠聲音吃飯的😂😂😂

  • @桂玲-g4n
    @桂玲-g4n 19 днів тому +12

    主播晚安多休息,辛苦了

  • @WillSmith-17
    @WillSmith-17 19 днів тому +29

    高院法官,還要北檢拿更多證據出來,這樣他才能有更多檢方的證據,能洩密給小沈、柯P

  • @喬鋒
    @喬鋒 19 днів тому +7

    京華鼎越凱基三方交易土地的策略,只有白蓮教軍師才能想的出來!很厲害!

  • @楊羨珠
    @楊羨珠 19 днів тому +10

    按讚了喔👍

  • @2024-OPOSSUM
    @2024-OPOSSUM 19 днів тому +18

    這法官是蠢?不認真?還是被買通了?

  • @CHENABC-pu7wn
    @CHENABC-pu7wn 19 днів тому +16

    同夥

  • @忍者蛙-j2j
    @忍者蛙-j2j 19 днів тому +13

    支持列車長精華影片

  • @w12312311
    @w12312311 19 днів тому +17

    抗告成功怎麼小草不會喊司法不公了???啞巴喔???

  • @ray2land
    @ray2land 19 днів тому +6

    分析的好

  • @張新元
    @張新元 19 днів тому +9

    禹宣加油!讚

  • @刺客高手
    @刺客高手 19 днів тому +37

    全台灣讓人最不信任的人就是法官,台灣法官素質有差,恐龍法官一堆,但因為法庭上他最大,他可以自由心證拿再多證據出來也沒有用,法官隨便搬一條法條+自由心證就打死所有的證據跟判決,什麼叫良心未泯、可教化,這定義誰決定的,全由法官自由心證,說過台灣不是總統最大,是法官最大,生死、判重、判輕全由法官決定,開庭只是形式上而已

  • @林孟茹-i8s
    @林孟茹-i8s 19 днів тому +7

    讚,法律解惑

  • @劉美智-v1e
    @劉美智-v1e 19 днів тому +16

    記得按讚訂閱分享開啟小鈴鐺

  • @kindalee6859
    @kindalee6859 18 днів тому +4

    法官是不是接受犯人的好處 準備放了他們?

  • @林梅薰
    @林梅薰 19 днів тому +5

    還是禹宣利害👍找出貓咪......在那裡

  • @鄭婷婕
    @鄭婷婕 19 днів тому +17

    我按了唷~👍👍👍👍

  • @j22026
    @j22026 19 днів тому +6

    法官有問過沒認真看

  • @郭英子-i5h
    @郭英子-i5h 19 днів тому +5

    禹宣我來報到了⋯⋯❤

  • @陳m-i4e
    @陳m-i4e 19 днів тому +9

    晚安~忙完快安心用餐
    襯衫搭外套好看~🧡

  • @郭安佳-f5n
    @郭安佳-f5n 19 днів тому +6

  • @郭英子-i5h
    @郭英子-i5h 19 днів тому +5

    已按讃👍分享了⋯⋯

  • @andylan4720
    @andylan4720 19 днів тому +10

    北檢:金流都是老沈獲利耶~
    法院:就很玄~

  • @WillSmith-17
    @WillSmith-17 19 днів тому +5

    有沒有高手能把民眾黨,從7月8月開記者會開始,後面被打臉的合輯做成短影片🤣🤣

  • @wangmatthew1972
    @wangmatthew1972 19 днів тому +24

    這個蔡法官應該常常去北京學術交流吧!有沒有飯後甜點呢?

  • @喬鋒
    @喬鋒 19 днів тому +3

    可能要搜查所有民眾黨高層跟黨工民眾黨黨員的虛擬幣錢包帳號,在20230523、20230524可能由高層匯入給相關人再從虛擬幣帳戶換成現金,再去捐給民眾黨.
    另一種是當時收的政治獻金交給橘子四處藏匿,等202305大選競選專戶打開,才將錢交給那50幾個人持續去捐政治獻金.

  • @gracewen329
    @gracewen329 19 днів тому +3

    回看

  • @喬鋒
    @喬鋒 19 днів тому +4

    民眾黨薪資既然能用71人浮報,在柯p拿京華城後謝大額金錢時,就可能需要存入自己的冷錢包或另外幾個民眾黨值得信任人的虛擬貨幣帳戶!
    如果檢調透過民眾黨浮報薪資到71人這案件開始偵查或許可要求所有有虛擬幣帳戶的高層與黨工交出數位幣帳戶,或許能往上追查,誰一直在京華城拿容獎前後一直使用數位幣轉帳.

  • @zoo-002
    @zoo-002 17 днів тому +1

    不動產物權都依登記為準

  • @禹宣同行站務員
    @禹宣同行站務員 19 днів тому +8

    10/24禹宣同行/完整版
    ua-cam.com/users/liveaqQdVnT9nJc?si=UnSsgNQsrxHbpxbT

  • @tommyyj
    @tommyyj 19 днів тому +18

    法官叫甚麼名字?

    • @summit010
      @summit010 19 днів тому +19

      內鬼「戴嘉清」

    • @579mars
      @579mars 19 днів тому +9

      法官 戴嘉清

    • @meiyuwang1511
      @meiyuwang1511 19 днів тому +3

      分解的很細心

  • @1qzurliu23
    @1qzurliu23 18 днів тому +1

    其實主要是來來回回訴訟法院才有忙不完的事可以做. 去開過幾次庭就大概知道原來大家都裝很大.

  • @郭昆玉
    @郭昆玉 18 днів тому +1

    政治清明?公平正義?知法玩法?公務人員犯罪者退埸機制?國安法之落實?永遠無解!但知每次選舉投票率?永處惡之循環?高投票率決非民主體現?

  • @jerryatgoogle620
    @jerryatgoogle620 19 днів тому +2

    這高院裁定的審判長法官名字有公告嗎?

  • @風車王
    @風車王 19 днів тому +4

    各自獨立…那朱yahoo怎麼進去的
    戴法官🤓
    增補協議書就已經證明了沈知道容積還會再增加,確立共犯結構
    如果840違法,就代表沈拿的4.76億也是非法所得
    等同撥款的鼎越就不能置身事外

  • @SunnyHi-XiaoAi
    @SunnyHi-XiaoAi 18 днів тому +2

    🙋‍♀️報告-滑精華多日、這片精華有滑到廣告(贊助廠商明星三缺一)阿北想打麻將了

  • @阿亮-z3r
    @阿亮-z3r 19 днів тому +5

    館長幫柯募款,都是館長在講話 說柯需要錢~~~~~~~而柯的話術 沒有講自己窮~~~~~~~ 就像去陶朱隱園,柯的話術說選後去一次;柯說自己去 88 會館,五分鐘飯就吃完了,其他都不知道幹嘛~~~~~~~ 都是話術~~~~~~~

  • @fangann5026
    @fangann5026 19 днів тому +3

    禹宣我們美國報到了!

  • @j22026
    @j22026 19 днів тому +3

    左手換右手又可賺一筆錢

  • @郭哲銘-i8j
    @郭哲銘-i8j 19 днів тому +2

    對了 當時偷先打疫苗
    有沒有相對利益的問題?

  • @j22026
    @j22026 19 днів тому +2

    買他股票倒楣

  • @林建安-p3o
    @林建安-p3o 19 днів тому +9

    這法官認事用法明顯有問題。是收賄了?還是作弊考上的?鼎越是子公司,卻以第三人論之。縱認第三人也是惡意第三人,非善意第三人。或許這法官該申請精神鑑定看看!

  • @陳杰-i3r
    @陳杰-i3r 18 днів тому +1

    左手轉右手 掏空兼轉移第三者

  • @crazyh9923
    @crazyh9923 19 днів тому +10

    每天都在期待你的正解!😊

  • @michaelchiu9658
    @michaelchiu9658 19 днів тому +4

    法官的心態就是自己的地位就像上帝。

  • @j22026
    @j22026 19 днів тому +1

    京華城沒錢

  • @paullee3447
    @paullee3447 18 днів тому +1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這法官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傻白甜嗎?絕對不是!原因自己想!

  • @馮袁媛
    @馮袁媛 18 днів тому +3

    裝恐龍而已,背後誰知

  • @leemr.9396
    @leemr.9396 19 днів тому +4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有金調好辦事

  • @陳采褕
    @陳采褕 19 днів тому +2

    禹宣好🎉補課

  • @馮袁媛
    @馮袁媛 18 днів тому +2

    我早認為沈慶京買法官很容易,未來會不會功虧一簣很難說
    搞不好連圖利罪都沒

  • @塔綠班-h9n
    @塔綠班-h9n 19 днів тому +4

    中華民國的法官 優秀人才

  • @BlueSky-go4rb
    @BlueSky-go4rb 19 днів тому +1

    👍👍👍👏👏👏

  • @jackchen7869
    @jackchen7869 18 днів тому +1

    沒看名字,我還以為法官是劉德勳

  • @conniechan3495
    @conniechan3495 19 днів тому +4

    有人收$了😢

    • @summit010
      @summit010 19 днів тому

      是老早就收錢了

  • @秉森陳-h7x
    @秉森陳-h7x 18 днів тому +1

    感覺高院法官不怎麼看新聞或政論節目
    對鼎越公司時任董事長朱亞虎是沈底下的人馬,已坦承行賄至少210萬以政治獻金名義給柯文哲,目前在押,高院竟然可以接受被告抗辯違法容積土地不是在沈的威京集團,而是在鼎越,扣押有問題的狡辯之詞,然後抗告成功
    天啊!這三個高院法官真的是狀況外耶(就算放水,拜託裁定理由也高明一點好嗎?你們辦刑案應該都有10年左右經驗才會上高院耶!)
    刑法38-1第2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刑事訴訟法133條1、2項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

  • @leemr.9396
    @leemr.9396 19 днів тому +12

    忘了嗎?法院國民黨開的,碰到國民黨的利益一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