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漆毀彩虹眷村畫作! 文創公司14人遭逮|華視新聞 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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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іковано 7 вер 2024
- 台中市相當知名的觀光景點彩虹眷村,昨(30)日傍晚被負責行銷的文創公司的人,用油漆覆蓋掉原本的創作,警方第一時間到現場,依現行犯逮捕文創公司負責人和13名員工,依毀損罪嫌移送,在檢察官訊問後,全數無保請回,魏姓負責人則限制住居,而為何他們要破壞畫作?檢方調查,疑似是文化局7月25日發文通知文創公司,8月份起進行加固工程,要文創公司在期限內遷出,文創公司強調,他們所破壞的畫作都是他們畫的,不過台中市文化局說,彩虹眷村屬於公有財產,他們已經提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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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爺爺的自白書就很難過,先不論那些是不是爺爺真跡,看到自己參與一部分的心血被這樣破壞誰都會難過吧…
塗掉的部分好像都不是爺爺畫的
模仿發起人的協力創作 再當遊戲紀錄刪掉 是欺詐模仿沒錯 房產回復原狀不收內裝 塗油漆 自己畫的完全無所謂是應該送警局
破壞的部分是授權模仿 根據創用CC條款原作者有權決定被授權者須遵守的條件 ,他說無論是否是他本人的真跡 你還說不是他畫的 也沒人說是他畫的 真跡的意思是畫 去查字典
@@korgibaniclub6 在講什麼? 塗
真的愛藝術就不會破壞作品
直接走法律或其他訴求
不管是誰畫的,都要看現在這些牆面上的畫作的所有權是誰的啊,一切按照合約來走,就跟詞曲創作者跟唱片公司的關係一樣,歌的版權是唱片公司,而不是詞曲創作者所有,一樣的道理,很明顯的現在這些牆面的藝術創作是歸文化局所有,那就不能任意破壞。
那些畫的權利屬於市府還是彩虹文創,還在法院訴訟喔。法院還沒判決。
有一天你在做的商品具有國家價值,然後你就失去一切時,就知道你這句話到底有沒有邏輯了。
我想強調,土地房子是國家的,但創作不是!更不是你簽了合約之後版權就跟你無關!藝術家簽的不是賣身約,是工作約!藝術家並不是奴隸!
@@cpes60709 是的,房子是國家的,牆壁上面的畫作是彩虹文創或者市政府的,這個要等法院判決。但是我感覺老闆能帶10幾個員工把自己的創作塗掉,這代表員工們也是認同老闆的做法。我特別找了彩虹文創的官網,老闆是老頭,不過員工都是年輕人。基本上年輕員工都比較有自己想法,不一定會聽老闆的,反正這邊不能待,外面工作隨便找都有。
這樣的說法態度就等同一名員工解除僱庸關係時 把工作期間的文檔作品等 給刪除破壞 還理直氣壯的說 那是他做的 所以有權處理
這又不是雇用關係。彩虹爺爺授權給彩虹文創。我問你,你拿到hello kitty授權畫在牆壁上,你畫完塗掉,這樣沒問題吧?問題是市府覺得牆壁是公共財。所以訴訟解決。
如果該地方已經是政府單位所管理的公共財
那就算是你們製作的也不能自行處置
聽起來我離職的時候,可以把我在公司寫的專案全部毀掉?
👍👍👍
搞了半天只是員工不滿而以
你可問吳青峰喔,相信你做的行業跟創作無關,所以你並不瞭解作品本身的人格權。原諒你的無知。
性質不同吧
@@cpes60709 在現實生活我們不會跟警察說該如何執法,跟醫生說該如何治病人,但在網路上 就是會有自信心爆棚的人都能跳出來像個專家一樣指出你的錯誤,謝喔。屁話放完可以滾了, 記得順便帶走你的原諒,那種像大便一樣的東西我不稀罕 😂
這種文創公司 還敢再合作 睜眼說瞎話真的一堆 假文創
不假阿,你到哪個觀光區,沒文創
打著爺爺的名號斂財 沒有人幫助你們 可是龐大的收入 賺的錢還不都你們的>
這種不太會有龐大的收入⋯⋯
@@ccnakamurachen696 聽說年收入破千萬,這收入滿可觀的啊
有利益才會有糾紛……
@@ccnakamurachen696 孩子 世界很大的 你不知道而已...
@@w0141 教一下啊 文創商品很難賣ㄟ
先有爺爺,還是先有你們,誰先帶頭,有臉說這種話
我當初就覺得很奇怪,一個人有辦法完成那麼多的畫作嗎???現在真相大白,外包給文創公司運作,本來沒畫作的地方恢復原狀,文創公司沒錯。
我租店面做生意,不給租或不想租了,屬於我的東西當然要搬走也要恢復原狀,文化局,分明已經跟其他公司勾結,我21歲就當公務員,這種案子一定跟首長脫不了關係,刻意更改投標或續約條件,就是要圖利特定人士!!!
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
對啊, 合約上寫 到期前恢復原狀, 那就是恢復原狀了呀, 有什麼破壞到的?
@@circleuniv 著作財產權轉讓後,原來的著作財產權人喪失著作財產權,由受讓人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任何人要利用著作,都要獲得受讓人,即新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至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著作財產權仍保留在原來的著作財產權人身上,被授權人祇取得利用著作之權利,其他人要利用著作,仍要獲得授權人,即原來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cc791128 他們是刷掉自己的東西,也沒去碰到老杯杯的東西,再來,依照您所說,還沒到期(讓渡)前,他們仍有權力塗改自己的創作,今天想畫成一片藍也要經過某路人甲的同意?所以,根本沒事!
可以去找2008或之前的遊記,那個才是爺爺畫的,畫的範圍大概是現在的1/3
破壞跟創作是兩回事,你要離職時不可以私自帶走公司的東西不是常識嗎?講再多廢話都沒屁用。
這根離職不太一樣吧,畢竟如果是他們自己畫的也只有考彩虹爺爺故事包裝而已,而且離職可以把學習的經驗帶走,這種被拿走就沒了?
@@michanmi3015 其實台灣對於創作者的生存空間有限,正常情況下在公司的創作所有權是歸給公司的,就算你是在離職前毀壞公司產品也是要負責任的,你跟公家機關玩遊戲也是這樣,所有權基本在公家機關那裡,吃虧的多數是廠商,經驗是自己的沒錯,但物品的所有權你在公司體系下所有權就很難有機會是你個人的,所以才有一堆人離職創業。
如果是像老品牌轉讓出去,那接手的人的確有權去塗改,本來那是要拆掉的,後來因為爺爺創作才可以保留下來,如果真的要塗掉,都更的部分可能還有得搞,還是要看當初怎麼談的
文創公司當初畫作沒收錢?有收憑什麼塗掉!?所有權當然是市政府!
對文化局有意見 可以去文化局塗鴉 為何要毀損創作 代表對創作是沒有愛的
沒有爺爺你們什麼都不是,借著爺爺知名度,借著他的巧思,模仿圖繪然後說自己的,真不知羞恥。
傳承被你講的是模仿,不找其他人保存難道要叫爺爺自己弄?不用十年最後還是變廢墟?這樣有更好嗎?
很多人覺得既然是文創公司自己的創作,要把它塗去也沒問題. 但其實不行喔! 文創公司沒有牆面的"所有權". 所以雖然他們或許有創作的版權,但是想要塗銷那些畫作還是需要經過牆面所有人的許可.
這就像是說有一位畫家跟你租了房子,結果他在廚房的牆上刷了一幅作品,你本來想發飆的但覺得還挺好看的就想說算了,我默許吧! 結果退租了以後他又擅自跑進來把那幅畫給塗銷了,不是"恢復原狀"喔!是拿筆隨便把它劃掉. 那你覺得要不要告他毀損? 當然要嘛!
文創公司應該要先諮詢律師,請律師正式發函市府相關部門,說他們將於某某日進行牆面恢復原狀作業,請書面回簽確認,若7日無回覆則以同意論. 然後小心施工,盡量求恢復到接近承租前狀態. 這樣子就沒問題了! 不然像現在還要挨告,告輸了要賠償而且人家開多少修覆費如果法官判賠那就通通得給!
如果著作版權是歸著作人(文創公司)所有,公司又能證明只塗掉自行作畫的部分,那就沒有所謂破壞牆面的問題耶。
那個好像被列管文化資產,所以還有得吵...就像鹿港部分房子也不能自己隨意裝修外牆
讓人想起房東租店給租客,租客花了心血裝潢,到店出名了,直接把房子回收。
就看合約辦事,有沒有說明文創的作品是屬於房東的
要用暴力破壞的方式來提訴求的一方,大部分都是有問題的。
其實那早就變了,只有早期是爺爺畫的,中期是學生,後期直接給文創公司,當初商業化爺爺的畫作早就塗掉一大半了,可以找2008之前的文章當時候的作品跟後期真的差很多,現在的太工整細節又少,配色也沒之前的好看,一路看過來不勝噓稀
所以破壞後員工就不用走嗎,那員工還真笨當公司打手,這種糾紛不該把員工扯進來。
說來說去還不是為了錢!
那麼那些修補名畫的畫家也等同擁有名畫所有權?還是合約到期就可以把修補的部分再破壞掉?以前領的錢是不是也要吐出來?
誰畫的不重要啦...選舉才是重要的
噁心,没有爺爺你們畫的出來???自以為是創作者,没有爺爺你們什麼都不是好嗎!?整間公司老人、年輕人都一個樣,貪婪
市府只要騙說其實有要續約,就可以裝作自己完全沒有問題了吧,不過通常市府會這樣秒速趕走人的時候,都是已經簽約要賣給什麼大廠的時候,但現在畫都消失的畫,也沒有辦法知道本來是要賣給哪間大廠了吧。
合約書拿出來看不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關於這種一開始就應該保留原樣,不再增減。我去看過彩虹眷村,沒什麼感覺。只是因為一個故事而去,有點復古情懷而已。文創後面增加的就跟中國各地的翻修古蹟一樣,沒了原味。但這樣破壞,肯定對去的人有影響。這種玉石俱焚的事情,就是魏丕仁一家子的心胸。
大老遠跑去那邊看畫開心拍照 結果有一堆都不是爺爺畫的😡😡
想看看律師怎麼說
破壞藝術品的是"文創公司"的? 怎麼行徑像是......
要罰就罰老闆就好啦,員工也是無辜的
就算是他們畫的 但是有簽合約的話 拿錢辦事
成品可不是說毀就毀的
這事應該有蹊蹺,政府與民間公司應該有文創智產權侵害糾紛
跟市府持續溝通亦或是網路上尋求協助有這麼困難嗎?
現在的社會只要有聲量去製造輿論風氣,市府肯定是不能無視的
結果選擇了最糟糕的方式,選擇把自己的作品也破壞掉,好意思叫“文創”公司?
讓人想起有些職場同事離職時,就清空電腦硬碟和所有資料,
認為那是他的資產,好像從沒在公司領過錢,
讓留下的人不知如何銜接,只好不斷的善後。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簽約,員工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但通常正規公司都會請員工連著作人也簽為公司所有,連同保密條款,才能就職。
蘋果設計師離職,是不是就不用工作直接退休,領智慧財產權領到老?
@@momokaku-pe2wr 資本主義的奴役阿~
目前 有多少 證據 說多少話
不要一堆留言 都偏向哪一方?
目前看得到的證據 有牆沒有圖案的照片
不要搞到最後 這張照片被消失
重點是今天破壞在先 一切都沒得談了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 那我在某家公司創作的文案 離職是不是也可以破壞
如果所有權是屬於你的,你愛怎麼弄公司都管不著
走法律途徑 還有機會,但是你 先斬後奏 就一定輸了 。
法律會支持「恢復原狀」的作法,台中市文化局沒有取得智慧「財產權」,本來就不能拿經營權去強凹人民的「財產權」。
況且,畫作根本不是出自…… 之手,還【亂講】、詆毀他人!
又況且,藝文界多數也「不認為」文化局是對的,當官的可真是「一廂情願」地拿「別人」的東西啊!
【請台中市政府拿法律的邏輯說清楚】,少在那裡懷舊、記憶啦,文化局終究「沒有」取得智慧財產權!
台中市文化局的〈行政命令〉,明顯有問題!
因為以成文法的位階而言,還比不上一般法律、法規命令。搞不好叫警察來逮捕文創公司「恢復原狀」的動作,還另有瑕疵,因為已經妨害到人民的基本權利……
文化局本身無法做好與文化界人士的協調工作,其實也不必強留「別人的」作品(沒有版權啊~),沒有觀光客會喜歡官方強取藝術家的創作……
怪哉!文化局能力不好還責怪民間公司,拿媒體在帶風向……
如果是有拿政府的錢在彩虹眷村做像爺爺一樣的畫~那是不可以破壞的~就像我今天在公司做研發~我離職就要破壞掉? 況且老闆也有權換人吧? 不然怎會有資遣這名詞出現呢?
都是利益的問題,總之錢分不平在說讓人感覺他無法賺錢了文創公司不爽,一家文創公司只有彩虹眷村可以搞嗎?還有從無到有都是文創自己一手打造嗎?這有點懷疑,重點是你來創作你在這裡販賣文創商品請問地也不是你的,重點是互助利益平等,合約到了本來就要歸還,地主不租借了是他的權益,重點你的創作受到肯定可是到頭來文創用這卑微的手段搞破壞,請問你居心何在,你用簽訂合約到什麼時候就是什麼時候了,合約到了你要破壞,那請問文創公司你把他變成原貌一模一樣你可以嗎?,當然不可能了,所以也是廢話,文字遊戲老招數見怪不怪,我相信一些想被看見的畫家一定願意去創作作品的,吃人夠夠的就是這間文創公司,契約到期不租給牠們就搞破壞還說是牠們的財產,真的是你的財產怎想破壞掉,笑話連篇,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很不喜歡政府仗有權有勢別人的東西到他們手裡變成裡所當然~現在才知原來彩虹爺爺的畫作原來不是全部是彩虹爺爺的畫作~那文化局欺騙民眾那麼久~彩虹爺爺接受訪問時隻字不提畫作不是他原創的,感覺很差,真的很不喜歡被騙的感覺。
看起來是市政府和爺爺都忽略了管理一個觀光點的難度,好的賣家才有辦法把好的作品賣出更高價,結果作家以為賣家坑他~~~
那你現在看的很多知名漫畫、動畫後面都是助手或製作公司團隊畫的,也不是原作自己畫的,你會說他們詐欺嗎
文什麼?創什麼?
一切都是為了錢🙄
那個【吹噓老人】幾年前畫作毀壞了八成五,早就幾乎沒了…… 靠文創公司中年、青年世代藝術家的熱情、心血,重新畫作撐起場面。
文創公司的筆畫有攝影、拍照、得到版權認定,您們知道嗎?
又吹噓老人後來錢被 陸配$$$幾乎拿光,老人只好被放到榮民之家,大家知道嗎??
先別妄下定論吧!這要看初始合約是如何劃分權利!雙方各說各話沒個準的,合約拿出來就能認定了!
不要認為公家機關就一定是對的,私人公司做的事情也不一定是合理的!
明明是顏色補強,就說是自己的?
整個重畫了,那些畫很多都不是爺爺的風格,可以去找找2008-9年左右的遊記,真的差很多
他們創作的只代表有著作權,如果是委託創作,一般所有權屬於委託方,文創公司有著作權頂多只能掛名創作者
繳錢還不是又沒事了,台灣法律都判太輕
羅浮宮欠廠商錢,廠商去把羅浮宮塗鴉,應該是這個心態,問題是,錢還給你了,羅浮宮如果恢復原樣?
破壞就是不對 還理直氣壯
反正搞成這樣這景點也算毀了,因為大家都知道不是全是爺爺畫的,也矇上利益糾葛的陰影,單純清新的感覺不再,文創公司跟市府都有無法圓融處事的責任。
那就看當初合作契約怎麼寫的嘛,現在雙方都沒拿出來,我哪知道誰對
你不知....但留言的很多都知道....佩服他們說話真大聲
文創公司484詐欺?
我以為看見的是爺爺繪製的彩虹世界,結果竟然慘遭其他人仿造繪畫混雜其中最後還毀壞?!
用故事包裝行銷
很稀鬆平常啊
才爽
應該要直接抄掉這間公司吧
非爺爺原創也不能自己塗鴉!因為那也是破壞原來的外牆啊! 文化局有允許它們在外牆繪畫嗎?
錢錢錢?
就是錢,藝術創作?屁啦!
我覺得如果真的是他們畫的圖掉就很合理,不然政府跟對岸有啥區別看到人家賺錢要分一杯羹就要強搶。
也不是第一次了, 花蓮慶修院也是有發生過同樣事情
就沒錢吧才著樣????畫了又要毀掉當出就別畫阿!
這種文創蟑螂 真是無恥
若以文化局=房東,而彩虹爺爺 和彩虹文創 =房客1和房客2,而各自房客1和2彩繪的部分 =房子的裝潢的觀點。
今天房東要收回房子,那房客2當初裝潢房子所投入的資金,若房東沒有另外提出資金貼補,很多房客應該會選擇將裝潢移除回當初原始房子租借的狀況。
我覺得用公司的方式會比較恰當。
文化局公司有兩個員工,爺爺=資深員工,彩虹=一般員工。
由 爺爺 教導 彩虹 處理公司業務,今天公司要把彩虹裁員,彩虹不甘心、把這幾年在公司的業務全都銷毀,還告公司侵占他的功勞。
以上只是個人的淺見,我知道實際上並沒有勞務關係。
員工是要付薪資的,房東會付租客工資嗎?就看合約時租賃合同,還是僱傭合同。
都不曉得賺到哪了?還補貼??有沒有搞錯?之前口口聲聲說不知道合約到7/31,見報才知道市政府要封園修繕。見鬼了~什麼鬼話都敢說,跟彩虹爺爺的說法也兜不攏。
簡單來說就是不給我賺錢,我就毀掉。學什麼政治人物說謊鬼扯。e04!
@@user-pd9ki7sj6w 文化局吃相難看,想當初是要拆掉的眷村,政府最沒立場講話。
這個好像還牽扯到文化資產,本來那邊眷村都要都更,因為列為文化資產才能保留,所以這些畫作可能還有得吵,如果自己的祖厝變成古跡或文化資產,就算是屋主好像也不能隨意改建,這部分不是很熟,但感覺會複雜多了,現在就看司法怎麼認定
跟動保協會一樣、沒有實際功能但卻擁有破壞力的羊頭團體。
為什麼要欺負一個阿公的創作,爛
著作財產權轉讓後,原來的著作財產權人喪失著作財產權,由受讓人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任何人要利用著作,都要獲得受讓人,即新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至於著作財產權的授權,著作財產權仍保留在原來的著作財產權人身上,被授權人祇取得利用著作之權利,其他人要利用著作,仍要獲得授權人,即原來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文創=文化創意。我的認知是結合商業,用創意來推動文化。因此不是只有產業還有推動文化以及鼓勵創意(原創)
雙方的行為讓我覺得很倒胃口,因為他們只有看到錢,說句心裡很直接的感覺: 真的有點被噁心到了!不實炒作,虛偽、和貪婪,利用當初的彩虹眷村的原來的心意。
理不清
看來應該是台中市政府想撿頭
噢 所以就可以這樣?
彩虹眷村是文化遺產嗎?充其量只是一個觀光景點。牆壁彩繪是出自多人之手,台中市文化局和老人沒有去登記著作權,打官司幾乎不可能贏。台中市文化局不好聚好散,用完即丟,搞成大醜聞,真是活該自找的。
應該加重其刑,主謀判死刑
毀損國家財產
換了人 換了腦袋 100歲的人 政府塊請出來畫畫
誰畫就誰的,文創找爺爺各自畫,就知誰的作品
應該是說來組織個甚麼創甚麼青或是團搞不好連捉猴團都可以變公司跟國家申請補住款?目前某歌仔不知在演甚麼也是補助款
難民營被彩繪 超不爽的
89成都是前公司做的唷 幹話會不會太瞎呀
文化局好噁心
你這綠共的韭菜 吃綠糞不噁心!!!!
有人想借助政府的力量把利益吃下來~~想把原本的團隊踢到一邊去~~
因為復刻容易吧,找誰來都能做
法庭會決定一切
可憐吶
那整片藍色的是三小?
那麼想畫就自己搞面牆去畫
老爺還在啦!
被文創業者製造炒作成商機後⋯成老爺的個人商品!獨攬獨有⋯當然回歸原始模式讓老爺再再自創吧!
~~~~~~~~~~~~~~~~~~~~~~~~~~~~~~~~~~~~~~~~~~~~~~~~~~~~~~~~~~~~~~~~~~~~~~~~~~抓
銅臭味真臭
馬賽克....我覺得可以肉搜嗎?
這齣好看
不要太不滿誒
都蓋掉 畫得難看
政府這樣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做政府的工作哪個不雖小的
做綠共包案 有關係的自己人 不用驗收 還可以配合綠共的要求報十倍以上的價 共謀大暴利 淘空國庫 債留韭菜 這是綠共對台十大建設
欸
不過就是畫而已,有什麼好報導,無聊
中國人又搞內鬥了
台灣人
@@yourtube0622 他們都是外省人
我只看到台灣人在內鬥,還在那邊外省本省的
@@LEO-ki6sw 外省難民逃過來又舔共,實在噁爛
這話說的沒錯,都是外省人 (中國人)
KMT執政的鍋
通通判死刑都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