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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亦有一層唐樓連天台賣了,1973年前,買頂樓係可以擁有天台使用權,當時係可以加建天台樓,至1975年因一單欺詐案,政府劃定年份前必需柝除,但可暫緩柝除,部份樓宇.而天台是不入積及契,但維修費係要夾及減半,銀行不受按,差嚮亦免.所以向我買的要一炮過付款.所以黎伯不可能是正規買賣,當年買了7個,咁其余5個呢?都50幾年,有小小補償見好收,打官司,補了不夠賠,點解至今未柝,當年條文,同丁權一樣,有漏洞的.律師信唔過.
天台應該係公有,當年大業主呃左佢。
如果冇正式樓契🤔等同幾十年前很多私人賣買啲僭建天台木屋或樓梯睇舖,明知終有一天機會被收回,都有人冒險去買的!
阿伯兩個天台要求賠償一千九百八十萬,片中有個專業測量師話天台估值大概係頂層單位嘅六份之一至八份之一,如果發展商應承阿伯嗰賠償額,咁樓下啲住宅單位咪要賠七八千萬甚至過億?? 發展商應該唔肯咁賠掛...
800尺天台1900萬,成2萬3一尺。仲要除左晾衫根本冇「實用」可言。阿伯超貪心。何況佢一直話自己系業主,咁多年佢有冇交過差餉?
@@zine671 一個貪一個摳 800尺照公價都應該有100萬 出24萬想和解 兩方都想玩大佢
沒有正常屋契交易,仲要索償天價,明顯貪心,發夢
有沒有合約先,單位自己私人交易損失當然要自己承擔啦!不要以為比了錢就當自己先得!
你有冇睇完片㗎
莫非五十年都無維修過唔需要夾錢? 天台唔知有無按份數夾錢? 或者有沒有管理費? 可能哩個就是使用權同業權的分別.
輸打贏要。
@ga po 本來就自己業權,點樣侵佔自己?更何況似其他住戶攞咗嚟用喔
@ga po 可能係嘅, 不過應該唔係用逆權,因為逆權要佔用. 最重要係上庭律師費會極高.
@@blessedpapa有交地租差餉至有權逆權侵佔,唔係霸個地方就有,或者補交翻咁多年地租差餉至講啦。
原先起樓嗰業主舔到盡,將天台當單位買俾阿伯,天台根本就無業權,過咗成四十幾年應該都好難追討...
@gapo-jx9nm係咪應該搞清楚咩叫逆權侵佔先尼?外人可以自由去晾衫,佢無鎖死個地方,單單尼點已經構成當事人無實質管有。我倒好奇閣下有咩實際嘅高見,認為當事人可以用逆權侵佔去令尼個地方。
有交地租差餉至可以逆權侵佔,睇佢咁多年無交囉,有交搞上律師樓會有下文,唔駛在東張賣慘囉。
佢哋想要$19,800,000賠償會唔會多左啲
落釘
唔好話7幾年,到今時今日,買頂樓包天台,(包係包你用,唔代表其它,,有契都唔一定有用,值錢)
唔好講到發展商打劫咁,對家律師依足契約證明你無業權,純粹係你買個陣唔知原來係無業權啫;再者,如果當初買個陣如主角所講搵律師做晒查冊注冊,咁土地註冊處點會無相關記錄?!😏
天台是公衆:沒有業權😅😅火警用來徒生之用😅
正常黎講天台係公家地方 根本發展商仆街照賣出去賺一筆 完全不合理買賣
今天香港就要修正以往不合理不成文等規定 帶到現今管治方式,今天用業權分額方式 負責自己的應佔份數用今天價值觀法律看,當天是買使用權 沒有業權分額,要看四十多年有沒有參與做維修責任,如有 不斷在以往的責任分數 分享收購時的價值
人類的一生就係供樓大半世,同仔女相處時間過去了,同另一半相處嘅時間都因為工作而減少了,名譽同地位重要過同屋企人嘅相處時間,單身仔最希望人類諗清楚自己點解要做人類?係咪人生中?就係為咗利益而生存,係一個人人踐踏嘅社會苦中不斷上進,到最後先會發覺原來自己一生人最重要喺自己身邊嘅人,好多人用咗大半世去打拼自己理想,就係忽略咗家人父母,後悔嘅時候父母都唔喺身邊了
買入咁多年,有冇交過管理費先?
正式香港人,輸打贏要。。。🎉🎉🎉🎉🎉🎉🎉
合約會有寫優先使用權/擁有權,係2回事黎
如果亞伯真喺完全無業權, 發展商點解會開價@12萬/ 1天台單位作放棄爭議。鬥拖, 橫豎市道都不是雙方意向理想價。
原來係你要買咗1個實際單位, 先係有個業權, 你個天台先有份數嘅. 如果唔係, 只係買咗1個使用權啫. 當時嗰個天台業主, 冇真正講清楚俾佢聽.
小市民缺乏專業知識, 最易受騙。
靠律師,如果平點會同你跟足。
希望伯伯可以追討得到合理賠償💪🏻
但一定唔係1千900萬
非法潛建,你話有無得賠。
都係錢嘅問題,輸打贏要
使用權vs 業權
座樓喺投注站對面
對方會唔會追返多年天台維修保養既錢🤔
有業權 無份數一般都無錢培囉 一向都是這樣架喇 法例一早寫明架喇
唔明,伯伯好鐘情天台,其實買咁多天台嘅用途係……??
兩個老人家太貪心,阻住地球轉
整件事情很簡單,如果伯伯所說的屬實,就是伯伯被當年發展商騙了,這個天台是公用空間,是所有業主共同擁有,不存在是某人的物業或資產。伯伯有無樓契,土地註冊處有沒有記錄?我相信一切都沒有。所以,伯伯只會成為無線電視節目中的一個主題,到最後也是一無所有。
所以我覺得阿伯同佢個女應該要認真考慮接受強拍方 24 萬嘅賠償,好過連一啲渣都無...
有無地契先,無就係被人呃啦,被人呃政府都要負責,有無諗多左。
要求1980萬😂
佢話業主賣比佢,伯伯揾返賣比佢個業主傾賠償,要地產商賠係先例,伯伯買入份文件有沒法律効力,這是關鍵
唔係先例 律師都有講正常係雙方賠6份1到8份1和解了事 只不過今次係傾唔掂和解價錢
首先完全是錢的問題, 但苦主全沒說要求的賠償, 人家最高24萬, 你覺得不止但又不說想多少怎協商。而且先計計自己的目標賠償, 再計自己可能付的律師費, 便開始協商吧!
4:51 發展商回覆阿伯封律師信,寫阿伯要求賠償一千九百八十萬...
邊會有人買天台都冇用清拆點賠比你,天台共用點算有業權比人騙咗,有錢都買樓啦
真唔明白 真金白銀 為何不去買樓呀!
係咪45年前比人呃咗?
其他天台已出售賺了!
有錢買樓啦 買天台🤔🤯
貪………
哎呀,阿伯俾人呃
阿伯當年買咁多天台用黎曬太陽?唔好扮可憐啦,東張有冇查過?
心水清
買天台?! ,, 🤔
呢個女人真係貪得冇厭
香港大把首例,胸都可以係凶器,觀星筆仲危險過刀,仲有咩野未聽過丫!
呢單野咪又糸英治時期留低既屎,竟然容許買天台
你幾時出黎比我用觀星筆照下你最死人眼呀曱由仔...😂
智障都算,仲要報東張🤣 擺明係前業主過你一棟啦😏 真金白銀買天台。。。咁鍾情天台買村屋丫嘛,一棟過連天台就肯定唔會係公家嘅🤣
一個貪一個摳 一方想要千幾萬 一方想出24萬了事 800尺照公價都應該有100萬 兩方都想玩大佢
睇契。 契無寫你講咩都無用
抵死
無契?即係吳合法囉!做乜咁好彩遇老仟唧?快打腰夭零报公安哩.!😢
儍七買天臺
真系狮子开大口
貪得無厭
45年前人地7萬買,家下佢地用6萬,再用12萬收,人地點樣貪得無厭?
@@HiHi-ht7ji 睇清楚先 睇一半唔睇一半
@@GODVAN1 睇晒,唔明你指咩wor, 你係咪發展商d人呀。
睇晒成段!淨係覺得阿伯叻過龍!當年七萬蚊買七個天台之後分契賣出五個,之前個五個有冇業權分數?如果都係冇業權份數,喺田土廳係登記唔到,登記成交到就即係有業權份數!至於點解賣剩嗰兩個冇業權份數大家諗吓啦!東張西望都要諗吓!😊
@@singlee6255 @sing Lee 我就懷疑呢2塊係有公家設施係到,所以用現今既計法就甩唔到手,但亦唔等於發展商可以用賤價去收人地。而且法庭都建議佐佢去做宣告,純粹係要俾6皮野,就證明法庭都因年代既問題,個業權係有得補救既,純粹係事主話就無錢做唔去做,我就覺得係個機會成本高,佢唔肯做咁解啫😆
幾年前我亦有一層唐樓連天台賣了,1973年前,買頂樓係可以擁有天台使用權,當時係可以加建天台樓,至1975年因一單欺詐案,政府劃定年份前必需柝除,但可暫緩柝除,部份樓宇.而天台是不入積及契,但維修費係要夾及減半,銀行不受按,差嚮亦免.所以向我買的要一炮過付款.所以黎伯不可能是正規買賣,當年買了7個,咁其余5個呢?都50幾年,有小小補償見好收,打官司,補了不夠賠,點解至今未柝,當年條文,同丁權一樣,有漏洞的.律師信唔過.
天台應該係公有,當年大業主呃左佢。
如果冇正式樓契🤔等同幾十年前很多私人賣買啲僭建天台木屋或樓梯睇舖,明知終有一天機會被收回,都有人冒險去買的!
阿伯兩個天台要求賠償一千九百八十萬,片中有個專業測量師話天台估值大概係頂層單位嘅六份之一至八份之一,如果發展商應承阿伯嗰賠償額,咁樓下啲住宅單位咪要賠七八千萬甚至過億?? 發展商應該唔肯咁賠掛...
800尺天台1900萬,成2萬3一尺。仲要除左晾衫根本冇「實用」可言。阿伯超貪心。何況佢一直話自己系業主,咁多年佢有冇交過差餉?
@@zine671 一個貪一個摳 800尺照公價都應該有100萬 出24萬想和解 兩方都想玩大佢
沒有正常屋契交易,仲要索償天價,明顯貪心,發夢
800尺天台1900萬,成2萬3一尺。仲要除左晾衫根本冇「實用」可言。阿伯超貪心。何況佢一直話自己系業主,咁多年佢有冇交過差餉?
有沒有合約先,單位自己私人交易損失當然要自己承擔啦!不要以為比了錢就當自己先得!
你有冇睇完片㗎
莫非五十年都無維修過唔需要夾錢? 天台唔知有無按份數夾錢? 或者有沒有管理費? 可能哩個就是使用權同業權的分別.
輸打贏要。
@ga po 本來就自己業權,點樣侵佔自己?更何況似其他住戶攞咗嚟用喔
@ga po 可能係嘅, 不過應該唔係用逆權,因為逆權要佔用. 最重要係上庭律師費會極高.
@@blessedpapa有交地租差餉至有權逆權侵佔,唔係霸個地方就有,或者補交翻咁多年地租差餉至講啦。
原先起樓嗰業主舔到盡,將天台當單位買俾阿伯,天台根本就無業權,過咗成四十幾年應該都好難追討...
@gapo-jx9nm係咪應該搞清楚咩叫逆權侵佔先尼?外人可以自由去晾衫,佢無鎖死個地方,單單尼點已經構成當事人無實質管有。我倒好奇閣下有咩實際嘅高見,認為當事人可以用逆權侵佔去令尼個地方。
有交地租差餉至可以逆權侵佔,睇佢咁多年無交囉,有交搞上律師樓會有下文,唔駛在東張賣慘囉。
佢哋想要$19,800,000賠償會唔會多左啲
落釘
唔好話7幾年,到今時今日,買頂樓包天台,(包係包你用,唔代表其它,,有契都唔一定有用,值錢)
唔好講到發展商打劫咁,對家律師依足契約證明你無業權,純粹係你買個陣唔知原來係無業權啫;再者,如果當初買個陣如主角所講搵律師做晒查冊注冊,咁土地註冊處點會無相關記錄?!😏
天台是公衆:沒有業權😅😅火警用來徒生之用😅
正常黎講天台係公家地方 根本發展商仆街照賣出去賺一筆 完全不合理買賣
今天香港就要修正以往不合理不成文等規定 帶到現今管治方式,今天用業權分額方式 負責自己的應佔份數
用今天價值觀法律看,當天是買使用權 沒有業權分額,要看四十多年有沒有參與做維修責任,如有 不斷在以往的責任分數 分享收購時的價值
人類的一生就係供樓大半世,同仔女相處時間過去了,同另一半相處嘅時間都因為工作而減少了,名譽同地位重要過同屋企人嘅相處時間,單身仔最希望人類諗清楚自己點解要做人類?係咪人生中?就係為咗利益而生存,係一個人人踐踏嘅社會苦中不斷上進,到最後先會發覺原來自己一生人最重要喺自己身邊嘅人,好多人用咗大半世去打拼自己理想,就係忽略咗家人父母,後悔嘅時候父母都唔喺身邊了
買入咁多年,有冇交過管理費先?
正式香港人,輸打贏要。。。🎉🎉🎉🎉🎉🎉🎉
合約會有寫優先使用權/擁有權,係2回事黎
如果亞伯真喺完全無業權, 發展商點解會開價@12萬/ 1天台單位作放棄爭議。
鬥拖, 橫豎市道都不是雙方意向理想價。
原來係你要買咗1個實際單位, 先係有個業權, 你個天台先有份數嘅. 如果唔係, 只係買咗1個使用權啫. 當時嗰個天台業主, 冇真正講清楚俾佢聽.
小市民缺乏專業知識, 最易受騙。
靠律師,如果平點會同你跟足。
希望伯伯可以追討得到合理賠償💪🏻
但一定唔係1千900萬
非法潛建,你話有無得賠。
都係錢嘅問題,輸打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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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樓喺投注站對面
對方會唔會追返多年天台維修保養既錢🤔
有業權 無份數一般都無錢培囉 一向都是這樣架喇 法例一早寫明架喇
唔明,伯伯好鐘情天台,其實買咁多天台嘅用途係……??
兩個老人家太貪心,阻住地球轉
整件事情很簡單,如果伯伯所說的屬實,就是伯伯被當年發展商騙了,這個天台是公用空間,是所有業主共同擁有,不存在是某人的物業或資產。伯伯有無樓契,土地註冊處有沒有記錄?我相信一切都沒有。所以,伯伯只會成為無線電視節目中的一個主題,到最後也是一無所有。
所以我覺得阿伯同佢個女應該要認真考慮接受強拍方 24 萬嘅賠償,好過連一啲渣都無...
有無地契先,無就係被人呃啦,被人呃政府都要負責,有無諗多左。
要求1980萬😂
佢話業主賣比佢,伯伯揾返賣比佢個業主傾賠償,要地產商賠係先例,伯伯買入份文件有沒法律効力,這是關鍵
唔係先例 律師都有講正常係雙方賠6份1到8份1和解了事 只不過今次係傾唔掂和解價錢
首先完全是錢的問題, 但苦主全沒說要求的賠償, 人家最高24萬, 你覺得不止但又不說想多少怎協商。而且先計計自己的目標賠償, 再計自己可能付的律師費, 便開始協商吧!
4:51 發展商回覆阿伯封律師信,寫阿伯要求賠償一千九百八十萬...
邊會有人買天台都冇用清拆點賠比你,天台共用點算有業權比人騙咗,有錢都買樓啦
真唔明白 真金白銀 為何不去買樓呀!
係咪45年前比人呃咗?
其他天台已出售賺了!
有錢買樓啦 買天台🤔🤯
貪………
哎呀,阿伯俾人呃
阿伯當年買咁多天台用黎曬太陽?唔好扮可憐啦,東張有冇查過?
心水清
買天台?! ,, 🤔
呢個女人真係貪得冇厭
香港大把首例,胸都可以係凶器,觀星筆仲危險過刀,仲有咩野未聽過丫!
呢單野咪又糸英治時期留低既屎,竟然容許買天台
你幾時出黎比我用觀星筆照下你最死人眼呀曱由仔...😂
落釘
智障都算,仲要報東張🤣 擺明係前業主過你一棟啦😏 真金白銀買天台。。。咁鍾情天台買村屋丫嘛,一棟過連天台就肯定唔會係公家嘅🤣
一個貪一個摳 一方想要千幾萬 一方想出24萬了事 800尺照公價都應該有100萬 兩方都想玩大佢
睇契。 契無寫你講咩都無用
抵死
無契?即係吳合法囉!做乜咁好彩遇老仟唧?快打腰夭零报公安哩.!😢
儍七買天臺
真系狮子开大口
貪得無厭
45年前人地7萬買,家下佢地用6萬,再用12萬收,人地點樣貪得無厭?
@@HiHi-ht7ji 睇清楚先 睇一半唔睇一半
@@GODVAN1 睇晒,唔明你指咩wor, 你係咪發展商d人呀。
睇晒成段!淨係覺得阿伯叻過龍!當年七萬蚊買七個天台之後分契賣出五個,之前個五個有冇業權分數?如果都係冇業權份數,喺田土廳係登記唔到,登記成交到就即係有業權份數!至於點解賣剩嗰兩個冇業權份數大家諗吓啦!東張西望都要諗吓!😊
@@singlee6255 @sing Lee 我就懷疑呢2塊係有公家設施係到,所以用現今既計法就甩唔到手,但亦唔等於發展商可以用賤價去收人地。而且法庭都建議佐佢去做宣告,純粹係要俾6皮野,就證明法庭都因年代既問題,個業權係有得補救既,純粹係事主話就無錢做唔去做,我就覺得係個機會成本高,佢唔肯做咁解啫😆